》
《 北京市信息【化促:进,条例
北【京市人民《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公告
第【 63 《号
】 北京市信息—化促进条例已由北】京市第十二》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第三》十,八次会议于2—007年9月14】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!00:。7年1?2月1日起施行
! 北京?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
2】007年9月1【4日
北京市【信息化促进》条例
(2007!年,9月14日》北京市第十二—届,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!过):
第一章 —总 则《
《第,一条 为《了规范?信息化管《理加快信息化建【。设促进?经济发展和社会进】步,根据有关法律和【行,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!情况:制定本条例》 ,
第二条 本】市信息化工程建设】、,信息资源开发利用、!信息技术推广应【。用、:信息安全保》障以及相关管理【活,动适:用本条例《
第三条— 本市信息化发展】遵,循统筹规《划、:资源共享《、务求实效、保【障安全的原则
】
第四条 市和区!、县人民政》府应当将信息化发展!工作:纳入国民经济和社】会发展?规划健全信息化工作!领导协?调机:制统筹协调解决本行!政区域内信》息化发?展工作中的重—要问:题加大信息化发展的!。。经费投入
【 —乡镇人民《政府和街道办事处】应当推进本辖区内的!信息化发展工—作
?
第五条》 市和区、县—信息化主管部门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!。息化发?展的统一规划、组织!协调和监《督管理工《作
— : :发展改革、财政、科!技、通信管理、质量!。技术监督《。、工商、公安、保】密等行?政管理部门按照职】责分工负责》信息化发展的相关】工作
第六】条 市信《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!关,部门依?照国家信《息化发展规划和本】市国:。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!划组织编制本市信息!化发展规划》报市人民政府—批准:后公布实施》
!区、县?信息化主管部门会】同有关部门依据本市!信,息化发展规划结合本!区、县实际情况组织!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信!息化发展规划—。经,市信息化主管—部门:审核后报《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!公布实施
—
本】市国家机关编制【的本部门和本行【业、本系统的信【息化发?展规划应当符合本市!信息化发展规划
】
第七条 市质量!技术监督《行政主管部门—应,当会同信息》化主:管部门?及其他?有关:部门根据信息化发】展趋势和要求以及】。职责权限制》定并及时《完善有关信息化标】准
《 单位】和个人从事信息化】工程建设《、信:。息,资源开发利用、信】息技术推广》应用、信息安全保】。障等活?。动应当执行国家和】本市有关信息化标准!
《 :。 市《和区、县质量技术监!督、信息《化及其他《有关部门对有关【信息化标《准的执行情况进【行监督?
第八条【 市和区、县人民政!府应当制定优惠【政策和?措施推?动现代信《息技:。术创新?并通过政府采购、】宣传教育、培训考核!等活动促进具有自】主知识产权的—信息技术应用
】
【市和区、县人—。民政:府应当对在》信息化工作中作出突!出贡:献的单位和》个人:给予表彰《
第九—。。条 本市《鼓励信?息化人才的培养和引!进,加强市?民的信息化知识【和技能普及提高信息!技术应?用能:。力 :
》 本市》。。建立并完善》基,础课程体《系在中?小学校?普及信息技术—教,育
【 ?广播、电《视、报刊、网站等】应当开展信息化【。宣,传、教育和科—普活动?
第二章 信【息化:工程建?设
第十条【 信息化工程—建设需?要进行招标投标【的应当依法》进,行并按照国家—和本市有关》规定实施监》理;政府投资—的信息化工程建设】应当符合政府采【购等有关法律、法规!的规定
第】十一:。条,。 从:事信息化工程建【设的单位《依照:国家有关规定—需要经过资质—认证的应当依—法取得资《质认证未经资质认证!的单位不得承揽或者!以,其他单位名义—承揽相应领域内【的信息化《工程;?已经:资质认?证的单位《不,得超越本《单位资质等级承揽】信息:化工程
—。 第十二条 —本,市政府投《资建设的信息化【工程年度计划由市和!区、县信息化主管】部门会同同级发【展,改革、财《政等相?关部门制定》并监督落《实
第十三条! 使用政《。府投资新建信息【化,。工,程的建设单位在【报发展改《革部门或者其他有】关部门立项审批前应!当通过同《级信息?化主管部门的审【查;使用政》府投资对信息化工】程进行改建、扩建】、运行维护的建【设,。单,位在报?财政部门审批—经费前应《当,通过同级信息化主】管部门的审》。查,
!信,息化主管《部门对报审的信息化!工程的需求效益、】规划布?局、技术标准、网】络与信息《安全、信《息资:源共享以及其他【。相关内容组织审查】并出具审查意—见
【 :。 信息?化主:管部门?、发展改革部门、财!政部门?及其他有关部—门,对于不符合》信息化?发展规划和》本条所规定审查要】求的信息化》工程不予审查—和审:批通过
》
, 》 信息化《主管部门应当会【同有关部门》采取措施《积极推进已》建信息化《工程的整合工作【
? 第十?四条 建《设单位?应当组织进行信息化!工程:竣工验收未经验【收或者验收不合格】的信:。息化工程《不得:投入使用
【 : 建》设单位对《使用:政府投资《的信息化工》程进行竣工验收【时应当邀请信息化及!其他有关主管部门】参加
第十】。五条: 本市实行信息化工!程质量?保修:。制度承揽信息—化工程的单》位应当对信息化工】程承担保修责任 】
— 使用政》。府投:资的信息化工程的】保修期自工》程,竣工验收合格之日】。起不:得少于两年》
第十六【条 :信息化?工程建?设和运行维护过程】中建:设单:。。位应当建立规—范的管理制度做【好信息内容》更新加强信》息资源管《理,、知识产权保护和信!息安全保障工作
!
《 本市信息【化工程建设》中应当使《用合法授权的—软件鼓励《使,用国产信息技—术和产品
》
第:三章 信《息资源开发利用
】
第十《七条 本市加强对政!务信息资源采集工】作的管理
—
? :
本!市国家机关》应当依法采集政务信!息加强?对政务信息的管【理定期进《行信息更新》保证政务信息的真】实准:确并采取安全措施】。防止政务信》息丢失、泄露或【者被滥用
—
》 , ?市信:息化主管部门—。组,织建立政务信息资】源目:录规范市和区、【县两:。级行政机关采集政】务,信息的活动避—免重复采集政—务信息资源目录内】的信息
】 ,第,十,八条 本《市统一建设人口、法!人,。、,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!、宏观经济等基础】数据:库基础?数据库的建》。设和使用《按照国家和本市【有关规?定执:行
》 本—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!充分:。利,用基础?数据:。库建设本行业、【本部门的业》务数据库《;,除涉及国家》秘密或者法律、法规!另,有规定?外基础数据库—的建设单《位,应当:为本:市国:家机关提供》信,息共享?服务
—第十九条 本市各级!国,家机:关和法律、法—。规授权的具有管理】公共事?。务职:能的组织应当建立健!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!制,。。度依法编制并—。公布本?单位的政务信—息公开指南》和政务信息公—开目录按照国家【和本市?的规定通《过公报、网站、【新闻发布会以及报】刊、:广,播、电视等便于公众!知晓的?方式公?开政务信《息,
【 本市各》级国家机《关,和法律、法规授权】。的具有管《理公共事务》职能的组织应当依】法建立政《务信息公开的—申,请受理?和处理机制》为市民提《供,信息公开服》务 :
第二十条 本!市教育、医疗卫生】、供水、供气—、供热、公共—交通、环保等公共】企事业单位》应当将服务承诺【、收费标《准、办事过程等【信息通过网站及【其他方式及时—向社会?公开并逐步采用【信息化手段开展业务!办理工作 》
【 市有?关行业主管》部门应当对公—共企事业单》位,的信:息,公开和服务情况进行!指导和监督
】 第:二十一条 市和【区、:县人民?政府统?一建设政务信息共】。享交换平《台,为各国家《机关共享交》换政务信息》。提供服务
—
国家!机关可?以使用政《务信息?资源目录中的其【他国家机关的政务信!息政务信《息需求单位应—当就需要共享的【信息内容、范—围、用途和方—式,与提供单位主动协商!协商未达《成一致的政务信息需!求,单位应当将有关【情况报请同级信【息化主管部门—协调解决
】第二十二条 —市和区、县人民【政府应当引》导,和规范对《政务信息资源的增值!开发利用鼓励—单位和个人进行信息!资源公益性开—发利用
》。
:第二:十三条 信用服务】中介机构开展征【信,活动时应当遵—循独立、客观、公正!的原则保《。守商业?秘密尊重个人—。隐私维护被》征信企业及个人【的,合法权益和社会公】共利益
》
《 信用服务中介!机构对采集的—信息应当在信息【提供者许可的范围】内使:。用,
】 鼓励?在政府采购、市场】监管、信贷、商【务等:活动中使《。用信:用服务中介机—构提供?的信用产品
第!。四章 信息技术【推广应用
第】二十四条《 市和区、县人民】政府应?当采取措施推—动企业和《个人利用信息网络从!事商务活动引导【社会逐步建立、完善!信用体?系和:。网,上支付、物》流配送系统鼓—励电子商务服务提】供商:的发展 《。
】 市》人民政?府有关?。部门应当制定—以中小企业为主【的企业信息化发展指!南建设面向》中小企业的公共信】息服务平台
!第二十五《条 :本市统筹城乡信息】化发展加大公共【财政投入支持—农村信息基》础设施和农村综合】信息平台《建,设和运行维护推【。进农村现《代远程教育;鼓励通!过信息化手段为农民!提供生产、》生活实用信息—服,务开发、利用涉农信!息资源?开展面?向农民的《信息化知识和技能培!训
! ,电信:、广播、电》。视等公共服务单【位应当采取措—施加强农村信息网络!服务
》 第二十《六条 在本市从事】。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!。的应:当按照?国家规定办理相应】。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!续
【 : 利:用互联网从事经营】活,动的单?位和个人《应当依法《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网!站主页面上》公开经营主体信息、!已,取得相应《许可或者备》案的证明《、服:务规则和服务—流程等相应》信,息
》。第二十七条 电子】商务:服务:提供商应当对—利用其网站》从事经营活动的经】营主体的身份信息、!合法经营《凭证和反《映交易信用状况的】。材料进?行核查并《对相关信息做—好数据备份便于【当事人和有关—部门查?。询,、核对
》
? 电子—商务服?务提供商应》当建:立投诉受《理机制对利》用其网站《从事的经营活动【进行监督配》合政府有关部门的】管理活动但不得【妨碍相关《经营主体开展正常交!易活动
第二!十八条 本市各级国!。家机:关应当定期组—织本单位工》作人员学《。习电子政务》相关知识开展电【子政务技能培训
!
第二十九条 】。本市建设统一的电】子政务网络促进【相关业务应用—系统:的互连互《。通
! 本市各级国家【机,关的业务应用系统凡!不宜通过互联—网实现?的,必须依?托全市统《一的电子政务—网络;需要接入全】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!络的应?当符合有关规范并】经市或者区》、县信息化主—管部门审查同意 】
— , 各级国《家机关不得》。新建:专,用网络已经》建成的专用网—络应当?按照规?划和标准逐步—调整接入电子政【务,网络:
? 第三十条 本【市国家机关》的,网站应当按照规定】与本市政务门户网站!建立链?接统一网站风格、】标识和建设》运行:。维护技?术标准
— 本【市国家机关在—互联网上注册域名的!应当遵守国》家和:本市的相关规定并经!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!的,。审核
《
第三十一条 市!和区、县《。信息化主《。。管部门组织开展【信息化成果展—示和交流对先进【的信息技《术、产品进行—示范推广
—第五章 信》息安全?保障
?
第三十二条 】本市对网络与信息】系统按?照国家?和本市有关规定实】行安全?。等级保护制度
! 《
网【。络与信?息系统的建设单【位和运行《维护单位应当按照】国家:信,息安全?等级保?护管理规范》和技术标准确—定本单位网络与【信息系统的》安全:保护等级并按照国】家和本市有关规【定进行备案》、审:批
第三十】。三,。条 信息系统—的建:设单位?。和运行维护》单位应当根据确定】的,。安全保护等级按照】国家信息《安全等级保》护管理规范和—。技术标准保证—相应投入同步开展信!息,系统安全建设或者改!建工:作;建设《完成:后建:设单位和运行单【位应当按照国—。家有关?。规定开展安》全,等级技术测评工【作并根据结果采【取,措施保障《网络与信息》系统的安全
!第三十四条 本【市网络与信》。息系统的建设单【位和运行维护—单位应?当,加强:安全管理并制—定,网,络与信息系统安全】事,件,应急预案定期进行】演练 ?
? 发—生网络与信》息系统安全事故后】相关单位应当迅【速采取措施降低损】害程度防止》事故扩?大保存相关记录【并按照规《定及:。时向:同,级信息?化,主,。管部门报告
】 ? , , 市和区、》县,人,。。民政府有《关部门应当组织制】定相关行业》的网络与信息系统】安全事?件应急?预案组?织、协调《有关单位做》好应急预案的落实】工作
—第,三十五条 本市组】。建公共服务网络【。与,。信,息系统信息安全应急!救援服务体》系建立信息安全情】。况通报和协调机【制,为发生?公共服务《信息:安,。全事件?的单位提供救援【服务为全市应急【指挥体系提供网【。络与信息《系统:安全保障
—
第三十六条 任!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利用网络与信息系!统从事危害国—家安全扰乱公共秩】序损:害公民、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!法权益危害网络和信!息系统?安全以?及,散布、?传,播违法信息等活动 !。
第《三十七条 涉—及国家秘密的信息】化工程的管理按【照国家保密有关【。规定执行
第六】。章 :监督管理《
第三》十八条 市和区、】县信息?。。化主:管部门对信息化【发展规划和》。政府投?。资建设信息化工程年!。度计划的落实情【况进行?监督:检查并?组,织开展对国家机关的!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工!作
第—三,十九条 市和区【、县发展改革、【财政、?审计、?信息化等部门—对使用政《府投资的信息化工】程的资金使用情况和!工程运行维护情况】进行监督检查;统】计、监察《、信息?化及政府信息公【开主管部门》对有关国家》机关政务信息采集、!公开:。、共享?和信息服务工作进】行,监督检查
—。
第四十》条 本市各级—。国家机关《应当加强对》本单位政务信息【采集、管理、公【开,、共:享等工作的内部【管理并?。明确主管负责—人和内部机构负【责本单位电子—政务的规划、—协调和?管理工作建立对【本,单位工作人》员信:息化知识《、技能的定期—。考核制度
【 第四十一条— 市和区《、县人民政府的相】关行业主管部门应】当组织对本》行业公共企事业单】。位,的信息化服务水【平进行检查和评【估并将有关情况【向社会公布 —
第四十二条 !市和:区、:县,人民政府有关—部,门根据职责》分工做?好信息化《相关领域的监督检】查,工作并将相关—信息向同《。。级信息化主管部门通!报,
】 ,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个!。人的违法行为可【以依法纳入相关信】用信息?系统
第七章 法!律责:任
第四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!第十:一条规定未经资质认!证的单位承揽、以其!。他单位名义承揽相】。应领域?的信息化《工程或者已经资质认!证的单?位超越本单》位资:。质等级承揽信—息化:工程的;由市或者】区、:县,信息化主《管部门给予》警告责令限期改【正,。;情节严重的处以】1万元以上1—0万元以下罚款【
第》四十:四条 ?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!条,规定未按《要求制定网》络与信息系统—安,全事件应急》预案或者对网络与信!息,系统安全事故情况】隐瞒不报《、谎报或者拖延【不报的由市或—。者区、县信息化【主管部?门责令限期改正并】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!
《第四十五《。。条 违反本条例【规定有下列行为之】一,的,由,有关部门依照中华】。人民共?。和国政府《。信,。息公:开,条例、中华人民【共和国计《算机信息系》统安全保护条例【等有关规定责令改】。正给予?警告或者责令停机整!顿并对直接负责【的,主,管人员?和其他直接》责任人员依法处【理
】 , (一)违反第十】九条:规定未按照国家和】本市的?规定公开政》务信息?的;
《
(二!)违反第三十二【条规定网络与信息】系统的建设单位【和运行维护单位【未依法进行安全保护!等级备案、审批【的;
《。
《 : ,(三)违《反第三十三条规定未!进行网络与信—息系:。统安全建《设或者改建工作或】者未进?。。行网络与《信息系统《安全等级技术—测评:的 :
,
第四十六条 】违,反本条例规定有下】列行为之一》的市或?。者区、县信》。息化主管部门可以对!责任:单位给予通报—批评;造成重大损失!。的依照有关法—律,、法规予以处理 】
? (—一)违反《第十:七条:。规定没有正当理由】重复采集政务信息资!源目录内信息—。的; ?
(!二):违反第二《十,九条第二款》规定未经审查同【意擅自接入》电子政务网络—的
第四十】七条 对于信—息化发展过程—中有危害国家安【全扰乱?公共秩?序损害公民》、法:人和其他组织的【合法权益危害网络】与信息系统安全以及!散布、?传播违?法信息等活动的由国!家安全、公》。。安、保密、工商【。以及其他部门依法处!理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?刑事责任
】第四十八条 市和】区、县?信息化主管部—门以及其他》有关部门的工作人】员在信息化》工,作,中徇:私舞弊、《。滥用:职权:、玩忽职守的由【有关部门依法给予】。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
第【八,章, 附 则
【 第四十九条—。 本条例自2007!年12月1日—起施行?
,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