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
北》京市信息化促进条】例
》北京市人《民代:表大会常务委—员,会公告
第 【63 号
【。。 北京市信!息化促进《条,例已:由,北京市?第十二?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,。。员会:第三十?八次会议于200】。7年9月14—日,通过现予公布自2】007年《12:月1日起《施,行
北京—市,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
20】07:年9月14》。日,
,。
北京市信息化促】进条例
(200!7年9月14—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!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:会第三十八》次会议通过》)
第一章 总 ! 则:
第》一条 为了规—范信息化《管理加快信息—化,建设促进经济—发展:和社会进步根据有关!。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!本市:实际情况制定本条】例
》第二条 本市信【息化工程建设、信】。息资:源开:。发利用、信息技【术推广应用、信息安!全保障以及相关管理!活动适用本条例
】。
第?三条 本《市,信,息化发展遵循统筹规!划、资源共享、务求!实效、?保障安全的原则 】
: 第:四条 市和区—、县人民政府应当将!信息化发展工—作纳入?国民经济和社会【发展规划健全—信息化?。工,作领:导协调机制统筹协】。调解决?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!。发展工作中的—重要问题加大信息化!发展:的经费投《入 :
: —乡镇人民政府和【街道办事《处应:当推进本辖区—内的信息《化,发展工作
第!。五条 市和区—、县信?息化主管部》门负责?。本行政区域内信息】化发展?的统一规划、组织协!调和监督管》理工作 《
? 发展改】革、财政、科技【、通信管理、—质量:技术监?督,、,工,商、公?安、保密等行政管理!。部门按?。照职责分工负责信息!。化,发展:的,。相,关工:作,。
第六—条 市信《息化主管《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!照国家信息化发展】规,划和:。本市国民经济—。和社会发展规划组】织编制本《市信息化发展规划】报,市人: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!施
》 :。 区、县—信,息化主管部》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!本市信息化》发展规?。划结合本区、县【实,际情况组织编制【本行政区域》的信:息,化发展规划经市【信息化主管部—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!政府批准后公布【实施
】 : 本市?国家机关编制的本部!。门和本行业、本系】统的信息《化发展?规划:应当符合本》市,信息化发展规划
! 第七条 市质量技!术监:督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会同信息化!主管:部门及其《他有关部门根据信息!化,发展趋势和》要求以及职责权限制!定并及时完》善有关信息化标准】
《 , : , 单位和个人从【事信息化工程—建设、信息资—源,开发:利用、信息》。技术:推广应用、信息安全!。保障等活动》应当:。执行国家和》本市:有关信息化标准 】
】市和区、县质量【技,术监督、信》。息化及?其他有关部门对有关!信息:化标准的执行情【况进行监督
】 第:八条 市和区、县人!民政府应当制—定优惠政《策和措施推》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!并通过政府采—购、宣?传教育、培》训考核等活》动促进具有自主知】。识产权的信息技【术应用 《
,
: 市和区、!县,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信!息化工作中作—。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!个人给予表彰—
第九条【。 本市鼓励信—息化人才的培养和引!进加强市民的—。信息化知《识和技能普及提【高信息技《术应用能《力
?
:。 本—市建立并《完善基础课》程体系在中小—学校普及信息—技术教育
【。 —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!网站等应当开展信】息化宣传、教育和科!普活动
第—二章 ?信息化工程建设【
?第十条 信息化【工程建?。设需要进行招标【投标:的应:当依法进行并按照】国家和本《市有关规定实施监】理;政府投资的信息!化工程建设应当符合!政府:采,购等有关法律、法】规的规定《
第》十一条? 从:事,信息化工程》建设的单《位依照国家有—关规:定需要经过资质认证!的应当?依法取得资质认证未!经资质认证的单位不!得承揽或者以其【他单:位名义承揽相应【领域内?的信:息化工?程,;已经资质认证的单!。位不得?超越本单位资—。质等级承揽信息【化工程
第】。十二条 本市—政府投资建设的【信息化工程年度【计划由市《和区、县信息化主】管部门会同同级发】展改革、财》政等:相关部门制》定并监督《落实:
:
第十三条 使】。。。用政府?投资新?建信息?。化工:程,的建设单位在—报发展改革部—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!。立项审批前应当通】过同级?信息:化主管部门的审【查,;使用?政府投资对信息【化工程进《。行改建、扩》建、:运行维护的建设单位!。在,报财:政部门审批经费前应!当,通过同级信息化主】。。管部:门的审查
! 信息化主管!部门:对报审?的信息化工程—的需求效《益、规划布局、【技术标准、网络与】信息安全《。、,信息资源共》享以及其他相关内】。容,。组织审查并出具审】查意:见
! 信息化主》管部门、《。发展改革部》门、财政部门及其】他有关部《门对于?不符:合信息化发展规划】和本:。条所规定审查要【求的信息化工—程不予审查和审批】通过
【 信息化主管!部门应当《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!施积极推《进已建信息》化工程的整合工作】
第十四条 !建设单位应》当组织进行》信息化工《程,竣工验收《未,。经,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!的信息?化工程不得投—。入使用
》
【建设单位对使用政府!投资的信《息化工程《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当!邀请信?息化: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!参加
—第十五条《 本市?实行信息《化工程质量保—。。修制度承揽信息【化,工程的单《位应当对信息—。化工程承担》保修责任
】 《 ,使用政府投资—的信息化工程的保修!期,自,工程竣工验收合【格之:日起不得少于两【。年
》第十:六条 信息化工程建!。。设和运行《维护过程中》建设:单位应当建立—规范的管理制度做好!信息内容更新加强信!息,。资源管理、知—识产权保护和信【息,。安全保?障工作
】 本市信息化!工程建设中应当使用!。合法授权的软件鼓励!使用国产信息技术和!产品
《第三章? 信息资源开发利】用
第十七条 !本,。市加:强对政?务信息资源采集【工作:的管理
!
?。。 本【市国家机关应—当依法采集政务信】息加强对《政务信?息的管理定》期进行信息更新保证!政务:。信息的真实准确并采!取安:。全,措施防?止政务信《息丢失、泄露或者】被,滥用
》
?。
》市信息化主管部【门组织建立政—务信息资源》。目录规范市和—区、县两级行政【机关采集政务—信息的活《动避免重复采集政】务信息资源目录【内的信息《。
第十八!条 本市统一—建,。设人口、法》人、自然资源—和地理?空间、宏观经济等基!础数:据库:基础数据库的建设】和使用按照国家【和,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!
】本市各级国家机关】应当充分利用基础数!据,库建设本《。。行业、本部》。。门的:业务数?据库;除涉及国【家秘密或者法律、】法规另?有规定外基础数【据库:的建:设单位应当为本【。市,国家机关提供—信息共?享服务
第】十九条 本市—各级国家机关和法】律、法规授权的具有!管,理公:共事务职《能的组织应当建【立健全政务信息公】开工作制度依法编制!并公布本单位—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!和政务信息公开【目录按照国》家和本市的规—定通过?公报、?网站、新闻发布会以!及报刊、《广播、电视等—。便于公众知晓的【方,式公开政务信息
!
》 本市各级—国家机关《。和法律、法规—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!。事务职能的组织应】当,依法建立《。政务信息《公开的申请》。受理和处理机制为市!民提:供信息公开》服务 ?
第《二十条 《。本市教育、医疗卫生!、供水、供》气、:供热、公共》交通、环保等公共企!事业单?。位应当将服务承【。诺、收?。费标准、《办事过程等信息通过!网站及?其他方式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】逐步采?用,信息化手段开展业务!办理工作
】 市有关】行业主管部门应【当对公?共企事业《单,位的信息公开和【服务情?。况,。进行指导和监—督
?
第二十一条【 市和区、县人民】政府统一建设—。政务:信息共享交》换平台为各国家【机关共享交》。。换,政,。。务信息提供服—务
— 《国家机关《可,以使:用政务信《息资源目录》中的:其,他,国家机关的政务信】息政务?信,。息需求单位应当就需!要共享的信》息内容、范围、用途!和方式与提供—单位主动协商协【商未达成一致的【政,务信息需求单位【应当将?有关情况报请—同级信息化主管部】门协调解《决
?
第二十二条 】市和区、县人民【政府应当引》导和:规范对政《务,信,息资源的增值—开发利用鼓励—单位和个人进行【信息资源公益性开发!利用
《
第二十三条 】信用:服务中介机构—开展征信《活动时应当遵循独】立、客观《、,公正的原则》保守商业秘》。密尊重个人》隐私:维护被征《信企:业及:个人的合法》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!。
】 信用?服务中介机构对【。采集的信息应—当在信息《提供者许可的—范围内使用
! ? , 鼓励在政府采购、!市场监管《、信贷?、商务等活动中使】。用信:用服务中介机构提供!的信用产品》
第《四章: 信息技术》推广:应用
第—二十四条 市和区】、县人民政府应当】采取措施推动企业】和个:人利用?信息网络从事商【务活:动引导社会逐步建立!、完善信用体—系和网上支付—、物流配送系—统鼓励电子商务服】务提供商的》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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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市人民》政,府有关部门应当制】定以中小企业为主的!。。企业信息化》。发展指南建设面【向中小企业的公【共信:息服:务平:台
第—。二十五条 本市【统筹城乡信》息化发展加大—公共财政投入—支持农村信息基础设!施和:农村综合信息平台】建设:和运行?维,护,推进:农村现?代远程教育;鼓【励通过信息化—手段为农民提供生产!、生活实《用信息服务》开发:。、利用?涉农信?息资源开展》面,向农民的信息—化知:识和技能培训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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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电信、广》播、电视等公共服务!单位:应当采取措施—加强农村信息网络服!务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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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 在!本市从事互联网【信息服务活》动的应当按照—国家规定办理相应许!可或者履行》备案手续
【 利用】互联网从事经营【活动:的单位?。和个人应当依法【取得营业执照并【在网站主页面上【。公开经营主体—信息、已取得—相应许?可或者备案的证明、!服务规则《。和服务流程等—相应信息《
第二十【七条 电子商—务服:务提供商应当—对利:用其网站从事经营活!动的经营主体的【身份信息、合法【经营凭证和》反映交易信用—状况的材料》进行核查并对相【关信息做好数—据备份?便于当事《人和有关部门查询】、核对
】 : 电子商务服务】。提供商应《。当建立投诉受理【机制对?利用其网站从事的】经营活动进行监督】配合政府有》关部门的管理活动但!不得妨碍相关—经营:主体开展正常交易】活动
第二十!八,。条 本市各级国家机!关应:当定期?组,织本单位工作—人员学习电子政务】相关知识开》展电子政务》技能培训 》。
: 第二十九条 本市!建设统?一的电?子政:务网络促《进,相,关,业务应用系统—的互连互通
! 本—市各级国家机关的业!务应用系统凡不宜】通过互联网实现【的必须?依托全市《统一的电子政务【网,络;需?要接入全市统一的】电子政务网络—的应当符合有—关规范并经市—或者区?、,县信息化主》管部门审查同意【
—。 各级》国家机关不得新建】专用网络已》经建成的专用—网,络应当按照规划和】标准逐步调》整,接入电子政务—网,。络
第—三十条 本市国【家机关的网》。站应当?按照:规定与本《市政务?门户网?站建立?链接统一网站风【格、标?识,和建:设运行维护》技术标?准
【。。 本市国家机关!在互联网《上注册域名》。。。。的应:当遵守国家和本【市的相关规定并经过!市信息化主管部门】的审:核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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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十一条 市】。和区、县信》。息化主管部门组织】。开展信?息化:成果展示和交—流对先进的信息技】术、产品进》行示范?推广
《第五章 信》息安全保障》
第三十二【条, 本市对网》络,与信息系统按—照,国家和本市有—关规定实《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!
:。
【 《网络与信《息,系统的建设》单位: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当!。按照国家信息—安全:等级:。保,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!。准确:定本单位《网络:与信息系统》的安全保护等—级并按照国家和本】市,有关规定《进,。行备案、审》批
第三十三!条 信息系》。统的:建设单位和运—行维护单位》应当根据确定的【安全保护等级按照】国家信?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!规范和技术标准保】证相应投入》同步:开展:信息系统《安全建?设或者改建工作;】建设:完成后建《设,单位和?运行:单位应当按照—国家有关规定开展】安全:等,级技术测《评工作并根》据,结果采取措》。施保障?。。网络与?信息系?。统的安全《
第三—十四条 本市网【络与:信息系?统的建设单位—和,运行维护《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!。理并制?定网:络与信息系》统安:全,事件应急预案—定期进行演练
! , 发生【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!事,故后相关单位应当迅!速采取措《。施,降低损害程度防【止事故扩大保存【相关记录并按照规】定及时向《同级信息《化主:管部门报告
】。 ? 市《和区、县人民—政府有关部门应【当组织制定相关行】。业的网络与》信息系统安》全事件应《急预案?组,织,、协调?有关单位做好—应急:预案的落实工作 】
第三十五【条, 本市组建公共服】务网络与信息—系统信息《安全应急救援服务】体系建立《信,息安全情况通—报,和协调机制为—发生公共服务信息】安全:事件的单位提供救援!服务为全《市应急指挥体系提】供网络与《信,息系:统安全保障
】 第三十六》条 任何单位和个】。人,不,得利用网《络与信息系统从【事危害国家安—全扰:乱公共秩序损害公民!、法人和其他组【。织的合法权》。益危害网络和—信息:系统安?全以:及散布、传》播违法信《息等活动
第!三十七条《 ,涉及国家秘密的【信息化工《程的管理按照国【家保:密有关规《定执行
第六章】 监督?管理
第—三,十八条 《市和区?、县:信息化主管部门对】信,息化发展规划和【政府投资《。建,设信息化工程年度】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!监督检查并组—织开展?对国家机关》的电子?政,务绩:效考:核工作 《
: 第三十九》条 市和区、县【发展改革、财政、审!计,、信息化等部门【对使:用政府投资的信【息化工?程,的资:金使用情况和工程】运行维护情况进行】监督检?查;统计、》监察、信息化—及,政府信息公开主【管部门对有关国家】机,关政务信息采—集、公开、共享【和信息服《务工作?进,行监督检《查
《 第四十《条 本市各级国家】机关应当《。加强:对本单位政务—信息采集、管理、公!开、共享《等工作的内》部管理并明确—主管负责《人,和,内部机构负责本单】。。位电子政务的规划、!协调和管理工作建立!对本单位工作人员信!。息化知?识、技能的定期【考核制度
第!四,十一条 《市和区、《。县人民政府的相关】行业主管《部,门应当组《织对本行业公共企】事业单位的信—息化服?务水平进行检查和】评估并将有关情况】向社会公布
!。。第四:十二条 市和区、县!人民政府有关部门】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信!息化相关领域的监督!检查工作并将相【关信息向同级—信息化主管部—门通报?
— 企业、—事业单位和》个人的违《法,行为可以《。依法纳入相关信【用信息系统
第七!章 :法律责任
— 第四十三条 【违反本条例》。第十一条规定未经资!质认证的《单位:承揽、以其》他单位名《义承揽相应领域的】。信,息,化工程或者已经资质!认证的单位超越本单!位资质等级承揽【。信息化工《程的;由市或者【区、县信息化主管部!门给予警《告责令限期改正;】情节严重的处以【1万元以上10【万元:以下罚款
】第四十四条》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!四条规定未按—要求:制定:。网络与信息系统安】全事件应急预案【或者对?网络:与信息系统安—全事故情况隐瞒不】报、谎报或者拖延】不报的由市》或者区、县信—息,化,主管部门责令限期】改正:并可处3《万元以下罚》款
》第四十五条》 违反本《条例规?定有下列行》。。为之一的由有关【部门依照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!条例、中华人民共】和国计算机信息系】统,安全保护条例等有】关规定?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!者,责令停机整》顿并对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员?和其他?直接责任人》员依法处理 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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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:一):违反第?十九条规定未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!定公开政《务信息的;
【
?。 《(二:)违反第三十二条规!定网络与信息—。系统的建设单位和】。运行维护单》位未:依法进行安全保护】。等级备案、审批【的;
— ? :(三)违反第三十三!条规:定未进?行,网,。络与信息系统安全】建设或?者,改建工作或者未进行!网络与信息系统【安全等级技术测【评的 ?
:。 第四?。十六条 违反本条】例规定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市或者区、】县信息化主管—部门:可以对责任单位给予!通报批评;造成重】大损失的《依照:。有关法?律,、,法规予以处理
】
》 (一)违反第十!七,条规定没有正—当理由重复采—集,政务信息资源—目,录内信息的;
! —(二)违反第二十】九条第二款规定【未经审查同意—擅自:接,入电子政务网—络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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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》七条 对于信息化发!展过程中有危害国家!安全扰乱公共秩【序损害公民》、法人和其》他组织的合法权【益危害?网络与信《息系统安全以—及散布、传播违法信!息等活动的由国家安!全、公安《、,。保,密、:工商以及其他部门】依,法处理;构成—犯罪的?依,法追究?刑事责任
—
第四十八条 市!和区:、县信息化主管【部门以及其》他有:关部门的工作—人员在?信息化工作》中徇私舞弊、滥【用,职权、玩忽职—守的:由有关部门依法给】予行政处分;构成】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
第八章 附! 则?
第四十九【。条 :本条例自2007年!1,2月1日起施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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