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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北京市信息化【促进条例
北!京市人民《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:会公告
第 6】3 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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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北京《市信:息化促?进条例?已由北京市第—十二届人民代—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!会议于2《007年9月14日!通过现予公布自20!07年12月1日起!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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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北京市人》民,代表:大会常务委》员会
2【00:7年9月《14:。日,
北京市信—息化:促进:条,例,
(2007年】9月14《日北京市第》十二届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委》员,会第三?十八次会议通—过)
《第一章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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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了!。规范信息化》。管理加快《信息化?建设促进经济发【展和社会进步—根据有?。。关法律和行》政法规结合本市实】际情况制定本条【例
第二【条 本市信息—化工:程建:设、:信息资源开发—利用、?信息技?术推:广应用、信息安【全保障以及相—关管理活动》适用本条《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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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本【市信息化发展遵循统!筹规:划、资源《共享、务求实效、】保障安全的》原则
第四】条, 市和区、县人民】政,府应当将信息—化发展工作纳入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】展规划健全信—息化工作领导协调机!。。制统:筹协调解决》本行政区域内信息】化发展工作中的重要!问题加大信息化发】展的经费投入
! , 《 乡镇人民政府【和街道办事》处应当推进本—辖区内的信息化【发展工作
【 第五条《 市和区、县信息化!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!区域内信息》化发展的统一规划】、组织协《调和监督管理工作】
》 发展改【革、财?政、科技、通信管理!、质量技术》监督、工商、公【。安、保密等行—政管理部门》按照职责分工负【责信息化发展的【相关工?作,
第六—条 市?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!有关部门依》照国:家信息化发展规划】。。。和,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!发,展规划组《织,编制本市信息化【发展规划报市人【民政府批准后公布】实施 ?
【 区、县《信息:化主管部门》会同有关部》门依:据本市信息化发展】规划结合《本,区、县实际情况组】织编制本《行政区域的信息化】发展规划经市信息化!主管部门审核后【报同:级人民政府》。。批准后公布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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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本市国家机关编!制的本部《门和本行业、本【系统的信《息化发展规划—应当符?合本市信息化发【展,规划
第—七条: 市质量技术监督行!政主管部门应—当会同信《。息化主管部门及其】他有关部门根据信息!化,发展趋势和要求以】及职责权限制—定并及时完善—有关信息化标准 】
【 ,单位和个人》从事:信,息化:工程建设、信息资源!开发利用、信息技】。术推广应用、信【息安全保障等活【动应当执行》。国家和本市有关【。信息化标《。准
! 市和区、县质量技!术,监督:、信息化《及其他有关》部门对有关》信息:化标准的执》行情况进行监督【
? 第八条 》市和区、县人民政】府,应当:制定优惠政策—和措施推《动,现代:信,息技:术创新并《。通过政府采购、宣】传教:育、培训考》核等活动促》进,具,有自主知《识产:权的信息技术应用】
》 , 市和区、县人!民政府应当对在【信息化工作》中作出突出贡—献的单?位和个人给予—。表彰
第九条! 本市鼓励信—息化人才《的培养和引》进加:强市:民的信息化》知识和技《能普及提高信息技术!应用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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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本市建立并完善】基础:课程体系在中小【学校普及《信息技术教育
】
? 广播、电视!、报刊、网站等应】。当开展?。。信息化宣《传、教育和》。科普活动
第【二章: 信息化工》。程建设
第十】条 信息化工程建】设需要进行招—标,投标的?应当依法进行并【按照国家和本—市有:。关规定?实施监理;政府投资!的信息化工程—建设:应当符合政府采【购等有关法律—、法规的规定
! 第十?一条 从《事信息化《工程建设的单位依】照国:家有关规定需—要经过资质》认证的应当》依法取得资质—认证未经资质认证】的单位不得》承揽或者以其他单位!。名义:承揽相应《领域内?的信息化工程;已经!资质认证的单位不】得超越本单位资【质等级承揽信息化】工程:。
《第十二条 本市【政府:。投资建设的信息化工!程年度计《。划由市和区、—县信息化主管部门】会同同?级发展改革、财政】等相关部门制—定并监督落实 【
: 第十三条 使【用政府投资新—建信息化工程的建】设,单位在?。报发展改《革部门或《者其:他有关部门立—项审:批前应当通过同【级信息化主管部门】的审查;使用—政府投资对信息【化工程?。进行改建、扩建【、运行维护的建【设单:位在报财政部门审批!经费前应当通过【同级信息化主—管,部门的审查
【。
》 信息化主管部门!。对报:审,的信息化《工程的需求》效益:、规划布局、—技术:标准、网络与信息安!全、信息资》源共享以及》其他:相关内容组织—。审查并出《具审查意见 —
【 ,信息化主管》部门、?发展改革部门、财政!部门及其《他有:。关部门对于不符合】信息化发《展规划?和本条所规定审查要!。求的信息化工—程不予审《查和:审批通过《
《 《 信息化主管部门应!当会同有关》部门采取措施积极】推进:已建信息化工—。程的整合《工作 ?
第《十四:条 建设单》位应当组织进—行信息化工程竣工验!收未:。经验收?或者验收不》合格的信《息,。化工程不得》投入使用
!。 建》。设单位对使用政府】投资的信息化—工程:进行竣?工,验收:时应当邀请信息【化,及其他有关》主管部门参》。加
第十五条! 本市实行信息化工!程质量保修制度承】揽信息?化工程的单》位,应当对信息化工程】承担保修责任 【
? 使用政】府投资?的信息化工程—。的保: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!合格之日起不得【少于:两年
《
第十六条 信息!化工程建设和运行维!护过程中《建设单?位应:当建立规范的管【理制度?做,。好信息?。内容更新加强信【息资源管《理、知?识产权保护和信【息安全保障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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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本市信—息化工程建》设中应当使用合【法授权的软》件鼓励?使,用国:产,信,息技术和产》品
第三章 信息!资源:开,发,利用
《 第十七《条 本市加强—对政务信息资—源采集工作》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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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本【。。市国家?。机关应当依》法采集政务信息【加强对政务信—息的管理《定期进行信息更新保!证政务信息的真实准!确,并采取安全措施防】止政:务信:息丢失、《泄露或者被滥用
!
》 市信息化】主管:部,。门组:织建立?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规!范市和区、县两级行!政,机关采集政》务信息?的活动避免重复采】集政务信息资源【目,录内的?信息
】第十八条 本市统一!建设人口《、法人、自然资【源和:地理空?间、宏观经济—等基础数《据库基础数》据库的建设和使【用按照国家》。和,本市有?关规定执行
! : 本市各级国家!机关应当充分利【用,基础数据库建设【本行业?、本部门《的业务数据库—;除涉及国家秘密】或者法律、法—规另有?规,定外基?础,数据库?的建设单位》应当:为本市国家机关【提供信息共享服务】
第十九条 !本市各?级国家机关和法【律、法规授权的【具有管理公共事【务职:能的:组织应当建立健【全政务信息公—开工作?制度依法编制并【公布本?单位的政务信息公】开指南和政务—信息:公开目?录按照?。国家和本市》的规定通《过公报、网站、新闻!发布会?以及:报刊、广播、—电,视等便于公众知晓】的,方式:公开:政,务,信息:
:
? ? 本市各级》国家机关《和法:。律、法规授权的具有!管理公共《事务职能的组—织应当依法建立【政务信?息,公开:的申请受理》和处理机制》为,市民提供信息公开】服务
第二十!条 本市教》育、医疗卫生、【供水:、供气、供热、公】共交通、环》。。保等公共企事—业单位应当将服务】。。承诺、收《费标准、《办,事过程等《信,息通过网站》及其他?方式及时向社—会公开并逐步采用】。。信息化手段开—。展业务?办理工作
—
市有!关行业主管》部门应当对公共企】事业:单位的信息公—。开和服务《情况:进行指导和监—督
》第二十一条 市和区!、县人民《政府统一建设政【务信息共享》交换平台《为各国家机关—共,享交换政务信息提】供服务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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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国家机—关,。可以:使用政务信》息资源目录中的其他!国家机关的政务信息!政务信息《。需求:单位应当就》需要共享的信息内容!。、范围、用》途和方式与提供【单位主动协商—协商未达《成一致的政务信息需!。求单:位应当将有》关情况报请同级信】息,。化主管部门》。协调解决《
《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!、县人民政府应当】引导和规范》对,政务信?息资源的增值开【发利用鼓励单位和】个人进行信息资【源公:益性开?发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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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三条? ,信用服务《中介机构开展征【信活动时应当遵循独!立、客观、公正【的原则保《守商业秘密尊重个】人隐私维护被征信企!业及个人的》合法权?益和社会《公,共利益
! 信用服务【中介机构对采集【。。的信息应当在—信息提供《者许可的范》围内使用《
》 : 鼓励在政府【采购、?市场监管、》信贷、?商务等活动中使【用信用服务中介机构!提供的?。信用产?品
第》四章 信息技术推广!应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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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四条 《市,和区、县人民政府】应当采取措施—推动企业和》个人利用信》息网络从《事商务活《。。动引导?。。社会逐步建立、【完善:信用体系和网上【支,付、物流配送系统鼓!励电子商务服务提】供商的发展 —
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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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, 市人民政府有!关,部门:应,当制定以中小—。企业为?主的企?业信息化发》展指南建设面向中】小企业的公共信息】服务平台
【 第二十五条 本市!统筹城乡信息化发展!。加大公共财政投【入支持农村信—息基:础设:施和农?村综合信息平—台建:设,和运行?维护:推进农村现》代,远程教育;鼓—励,通过信息《化手段为农》民提供生产、—生活实用信》息服务开《发、利用涉农—信息资?源开:展面向农民的信息化!知识和技《能培训?
— 电信、—广,播、电?视等公共服务单位应!当采取?。措施加强农村信息网!络服务
— 第二十六》条 在?本市从?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!动的应当按照国【家规定办理》相应许可或者—履行备案手续
! 利用互!联网从事经营活动】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】依法取得营业执【照并:在,网站主?页,面上:公开经营主》体信:息、已取得相应【许可或者备》案的证明、服—务规则和服务流【程等相应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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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—条 电子商务服务提!供,商应当对利用其网】站从事经《营活动的经营主体】的身份信《息、:合法经营凭证和反映!交易信用状况—。的材:料进行核查并—对相关信息做好【数据备份便于当事人!和有关部门查询、核!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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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《 电子商《务服务提供商应当】建立投诉《受理机制对利用其网!。站从事的经营活【动,进行监督配》合政府有关部—门的管理活动但不】得妨碍相关经营主体!开展正常交易—活动
》。。 第二十八》条 本市《各,级国家机关》。应当定期组》织本单位工作—人员学习电子政【务相关知识开—展,。电子政务《技能培训《
第二—十九条? 本市建《设统:一的电子政务—网络促?进相关业《务应用系统的互连】互通
》 : 本市各【级国家机关的业【务应用系统凡—不宜通过互联网实现!的必须依托全—市,统一的电子政—务网络?;需要接入全市【统一的电子政—务网络的应当符【合有关?规范并经《市,或者区、县信息【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!
】 各级国家机关不】得,新建专用网络已【经建成的专用网【络应当按照规划和标!准逐:步调整接入电子【政务网络
第!三十:条 本市《国家机关的网—。站,应当按照规定—与本:市政务门户网站建立!链接:统一网站《风格、标识和建【设运行维《护技术标准》。
— 本市国家机关!在互联网上注册【域名的?应当遵守国家和本】市的相关规定—并经:过市信息化主管部】门的:审核
》 第三十一条— 市和区、》县信息化主管—部门组织开展—信息化成果展示【和交流对《先进的信息技术【、产品进《行示范推广
第】。五章 ?信息安全保障—
第三十二条 !本市对?网络与信息》系统按照国家和本市!有关规定《实行安全《等,级保护制度
【
! 网络与》信息:系统的建设单位【和运行维《护单位应当按照国】。家信息安全等—级保护?。管理规范和技术【标准确定《本,单,位网络?与信息系统的—。安全保护等》级,并按照国家和本市】有关规定进行—备案、?审批
》 第三十三》条 信息系统的【建设单位和运行维护!单位应当根据确定的!安全保护《等级按照国家信息】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!范和:技术标准保证相【应投入同步开—展信息系统》安全建设或》者,改建:工作;建设完成后】建设:单位和运行单位应当!按照国?家,有,关规定开展安全【等级技?术测评工作并根据】结果采取措》施保障网络与信【息系统的安全
! 第三十四条 本】市网络与信息系统】的建设单位和运行维!护单位?应当加?强,安全管理并制—定网络与信息系统安!全事件应急预—案定期进行演练
!
》 发生网络与信】息系统安全》事故后相关单位【应当迅速《采取措施降低损害】程度防止事故扩大保!存相关记录并按照】规定及时向同—级信息化主管—部门:报告
《
: ? , 市和区《、县人民《政府:有关部门应当组织】制定:相关行业的网络与信!息系统?安全:事件应急《。。预案:组织、协《调有关?单位做好《应急预案的落实工】作 :
第三》十五条 本市组建】公共服务网络—与,信息系统信息安全】应急救援《服务体系建立—信息安全情况通报】和协调?。机制为发生公共服】务,信息安全事件的【单位提供《救援服务为全—市应急指挥》体,系提供网络与信息】系统安全保障—
《。第三十六《。条, 任何单位和—个,人不得利用网络【与信息?系统从事危害—国家安全扰》乱公共秩《序损:害公民、法人和【。其他组织的合法权】益危害?网络和信息系—。统安全以及散—。布、传播违》法信息等活动
! 第三十七条 涉及!国家秘密的信息化】工程的管理》。按照国家保密有【关规定执行》
第六《章 监督管理
【
:第三十八《条 市和区、县【信息化主《管,部,门对信息化发展【规划和政府》投资建设信》息化工程年度计【划的落实情况—进行监?督检:查并组织开展对【国家机关的》电子政务绩效—考核工?作
第—三十九条 》市和:区、县发展改革、】财,政,、审计、信息—化等部门对使用政】府,投资的信息》化,工程的资金使—用情况和工》程运行?维,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!;统计、监察、信】息化:。及政府信息》公开主?管部门对有关国家机!关政务信息采集【、公开、共》享,和信息服《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!
? 第:四十条 本市各【级,国家机?关应当加强对本单】位政务信息采集【。。、,管理、公开、共享】等,工作的?。内部管理并》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内!部机构负责》本单位电子政—务的规划、协调和】。管理工?作建立对《本单位工《作人员?信息化知识》、技能的定》期,。考核制度
【 第四十一条 【市和区、县人民【政府的相关行—业主管部门应—当组:织对本?行业公共企事—业单位?的信息化《服务水平进行检查】和评估并将有关情】况向社会公布 【
?。第四十二条 市【和区、县人民政府有!关,部门根据职责—分工做好《信息化相关领域【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将!相关:信息向同级信息化主!管部门?通报
《
— 企业、事业单位】和个人的违法行为】可以依?法纳入相关信—用信息系统
第】七章 法律责任【
第四十三【条 :违反本?条例第十《一条:规定未经《。资质认证的单位【承揽、以其他单位】名义承揽相》应,领域的信息化工【。程或:。者已经资《质认证的单位—超越本?单位资?质等级承揽信息化】工程的;由市—或者:区、县信息化主管】部门给予警》告责令限期改正【;情节?严重:的处以1万》元以上1《0万元以下罚款 】。
第四十四条】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!。。。四条规定未按要【求制定?网络与信息系统【安全事件应急—预案或者对网—络与信息系统安【全事故情况隐瞒不】报、谎?。报,或者拖?延,不报的由市》或者区、《县,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!限期:。。改正并可《处3万元《以下罚款
【 第四十五条—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!下列:行为之一的》由有: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!共和国政府》信息公?开条例、中华人民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!统安:。全保护条例等—有关:规定责令改正—给予警告或者责【令停:机整顿并对直接负】责的主管《人员和其《他直接责《任人员依法处—。。理
!。 (一)违反第【十,九条规定未》按照国家和本市的】。规定公开政务—信息的; 》
(!二)违反第三十【二条规定网络与信】息系统?。的建设单位》和运行维护单位未】依法进行安全保护】等级备案、审批【的; ?
? (三)违!反第三十三》条规定未进行网络】与信息系统安全建设!或者改?建工作或者》未进行网络与信息】系,。。统安全?等级技术测评的
!
第四十六条 】违反:本条例规定》有下:列行:为之一的《市或者区、县信【息化主管部门可以对!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!评;造成重大—损失的依《照有关法律、—法规予以处》理
【 ?(,一)违?反第十七条》规定没有正当—理由重复采集—政务信?息资源目录内—信,息的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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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二)违反第二十【。。九条第二款规定未】经审查同意》擅自接入《电子政务网络—的
第四【十七条 对于信息化!发,展过程中有》危害国?家安全扰乱公—共秩序损《。害公民?、法人和《其他:组,织,的合法?权益危害网络—与,信息系统安全以【及散布、传播违法】信息等活动》的由国家《安全、公安、保【密、工商以及—其他:部,门,。依法处理《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
第四十八!。。条 市和区、县信息!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!有关部门的工作【人员在信息化工【作中:徇私舞弊、》。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!的由:有关部门依法—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!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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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 附 则!
第《四,十九条 本条例自2!00:7年12月1日起施!。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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