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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。 安徽省—发展新?。型墙体材《料条例 — 安徽省人民—代表大会常务委【。员会公告《 第 一○—四 号  】   安徽省—发展新型《墙体材料条例已【经2:007年《。8月24《日安徽省第》十届人民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三十二次会议通】过现予公布自—2008年1月1】日起施行 — ,安徽省?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,会 200】7年:8月24日》 , 安徽?省,。发展新型墙体材【料条例 《。 (2》007年8月2【4日安徽省第十届人!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:员会第三十二次【会议通过) 第】一章 总 则 ! 第?一条 为了》发展新型墙》体材:。料改善建筑功能【节,约,能源保护土地资源】和环境根据有关【法,律、行政法规结合】本省实际制》定本条?例 第二条 】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!政区域内从事—墙体材?料的:研究、开《。发、生产、销—售、:使用和管理等活【动 第三—条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!强对发展新型墙【体材料工作的领导将!其纳:入国民?经,济和社会发展规【划,制定发展目标和措施!促进新?型墙体材料》的发展 — ,    乡(镇)】。人民:政府应?当协:助有关部门》落实发展新》型墙体材《料,的有关措施 】。。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!工业经济《行政主?管部门和市、县人民!政府墙体材料—行政:主管部门(以下【简称墙体材》料行政主管部—门)负责本行政【区域内?发,展新型墙体》材料的?。管,理工作其《所属的?墙体材料《管理机?构负责实施发展新型!墙,体材料管《理的具体《工作其管理经费【纳入:同级财政预算 !  :。   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其他有关部门】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发!展新型墙体材料的】有关:工作 《 第五条 各级【人民政?府,及有:关,部门应当加强对新】型,墙体材料推》。广应用的宣传—。引导公众使用新【型墙体材料 】第六条 《新型墙体《。材料的推广应用【以城市?为重点逐步向—。农村推进 【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及其墙体材料!行政:主管部门《应当对?在发展新型》墙体材料《工作中做出显—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!给予表彰《和奖:励 ?第二章 扶持与推广! ?第八条 县级以【上人:民,政府应?当鼓励和扶》持新型墙体材料产】品、技术、工—艺及设备《的研究与开发促进】新型墙体材料—科技成果的》。转化推动新型墙【体材料生产》向产业化发展 !。 》  : , 省墙体材料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当【会同有关《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!定结合本省实际适】时调整和发布鼓【励、:限制、淘汰的—墙体材料生产技术、!。工,艺、设备及产品【目录 ? 第九条 墙体材!料,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会同有关部门【根据当地实际—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!新,型,。墙体材料发》展,规划和年度》计划 第十条 !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有【关部门应当推广新】型建筑结构体—系支持建设应用新型!墙体材料的示范工程!。拓宽:新,型墙体材料的—应用:范围: :     —省人:民政:府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《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组织编制应用】新,。型墙体材料的—设计规程、施工技】术,规程、?通用图集和验—收,标准 第十一条! 新型墙体材—料,生产项?目符合国《家产业政策的投资管!理部门应《当在项目《审批、核准等方【面给:予,支持:;国土资源行政【主,管部门应当优先【安排建设项》目用地 《 第十《二条 县《级以上?人民政府有关部门】在安排使用固定资产!投资和?科,技成果转《化、中小企业—发展等专项资金【时,应,。当加大对《开发技术含》量的新?型墙体材料的支持 ! :     》鼓励社会《资本投资发展新型】墙体材料 】第十三?条, 建设单位新建【、扩建、《改建建筑工》程应:当按照国《家,和省规定缴纳新型墙!体材料?。专项基?金农村居民自建【自用住房的除外 ! :  :。  对?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!建设单位按照国【家,和省:规定返?退其缴纳的新型【墙体材料专项基【金 》     新型墙体!材料专项基金应【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!主要:。用于扶持新》型墙体材料》项,目的:。科研、开《发引进、新建、扩】建、改造新型墙体】材料生产线工程项目!以及推广应》用试点和示范工【程的建设 】。第十四条 新—型墙体材料专项【基金由市、县—。墙体材料管理—机,构负:责征收?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!任,何,地方、部门和单位】不得改变《征收对象、范围【、标准不得减征【、缓征、免征但【国家另有规》定的除?。。。外   【 , 新型墙体材料专】。项基:金征收和使用—管理的具《体办: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!国家:有关规?定制定 《 :。 第十五条 科研机!构、高等院校对新型!墙体材料的技术转】让,和科技成果转化【。企业研究与开—发新型墙体材—料实际发《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按!照国家规《定享受税收》优惠政策 —。 ,第十六条《 ,鼓励企业利用煤【矸石、粉煤灰、【。尾矿渣、植物秸杆等!原料生产新型—墙体材料 【。    《 企业生产》新型墙体材料按【照,。国家规定享受税收】优惠政策 【 第十七《条 :鼓励现有粘土砖【生产企业转产新型】墙体材料或其他产】品企业转产符合【国家:产业政?。策和产?业,布局的项目要—求异地迁建的应当】予以支持 》 第十八条 【财政拨款或者补贴的!建筑工程《。和国家投《。资的生产性项—目应当使用新—型,。墙体材?料,    【 县级以上人民【政策:应当:根据本地《实际采取措施—鼓励农村的》单,。位和:个人使用新型墙体】材料: ?第三章 监督与【管理 第十九条! 墙体材《料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加强对新【型墙体材料发展工】作的指导、协调和监!督检查 】  《   墙体材料【管理机构应》当加强?。对新型墙体》材料开发、生产和】推,广应用的指导和【管,理并按照权限做【好产品确认》工作 第—二十条 新型墙体材!料应当符《。合产品质量标准并】经检验合格 】     》。质量技术监督—、工商行政》管理部门《。应当:加强对新型墙体【材料质量的监督【。检,查 第二十一条! 城市?规划:行政主?管部:门在:。核发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查!验建设单《。位新型墙体材料【。专项:基,金,缴纳凭证 — 第二十二条—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及其《国土资?源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!定禁止?向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实,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供!地限:制向空心粘》土,砖生:产项目供地;严【格控制粘土砖生【产企业的取土范围和!规模  【   国土资源【行政主管《部,门对新?建、改建、扩建【实心粘土《砖生产项《目不得办理土地使用!权证和采《矿许可证《 : 第二十三条— 设区?的市:城市规划区内禁止建!筑工程使用》实,。心粘土砖限制—使用空心粘土砖;】不,设区的市《、建制镇城市规划区!内建筑?。工程限?制并逐步禁止使【用,实心粘土砖;有【条,件的城?。。市规划区《应当禁止《建筑工程使用空【心粘土砖《修缮列?。入历史文化保护的建!筑物、构筑物等特】殊工程除外 】    《 禁止和限制使用】实心粘土砖和—空心粘土砖》的具体范围》、期限等由省人民政!府确定 》 第二十》四,条 设计单位应【当,。按照本条例规—定设:计使用墙《体材料;施工图设】计文:件审查?机构应当对建筑【工程和?建,设项目?。使用:墙体材料的设—计内容进行审查不】符合本条例第十八】条,。第一款和第二十【。三条第一款规—。定的:不得审查通过;施工!。单位应当按照施【工图设计文》件要求使用墙体【材料  【   建设》单,位不得违反本条例规!定要求设计》单位设计、施工单】位使用实心粘土砖或!者空心粘土砖 】 , 第:二十五条 墙—。体材料行政主—管部:门及墙体《材料管理机构应【当,建立举报制度及【时查处违《法行为 第四章 !法律责任 — ,第二十?六条 违反》本条例?第十三条第一款【规定建设单》。位未按?规定:缴纳新型《。墙体材料专项基【金的由墙体》。材料管理机构责令】限期缴纳;逾期不缴!纳的从?应缴纳之《日起按?日加收应缴未—。缴新型墙体材—料专项基金万分之五!的滞纳?金 第二十【七条 ?违反本条《例第十四条》第一款规定》墙体材料管理机【构擅:自改变?新型墙体材料—专,项基金征收》对,象、范围和标—准或者减征》、缓征、免征新型】墙体材?料专项基金的由同级!财政部门《责令改正;其他部】门、单位或者地方】擅自减征、缓—征、免?。征,新型墙体材》料专项基金的由【上一级墙体材料【管理机?。构提:请本级墙体材—料行政主《管部门报《人,民政府批准后—予以追?。缴;对直接》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《责,任人员依法给予【。行政处分《 第《二十八条 违反【本条例?第二十三条规定建】设单位使用实—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!土砖的由县级以【上墙体材料管—理机构责令改正;】逾,期未改正的按照【实心粘?土砖或?者空:心粘土砖的使用量处!以每立方米30元】。以上50元以下的罚!款 : 第?二十九条 》县,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及其有《关部门和墙体材料】管理机构《的工:作人员违《反本条例规》定滥用职《权、徇私舞弊—、玩忽职守的依法】给予行?政处分;构》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 第】五章 ?附 则 第三!十条 本条例—。所称新型墙》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!产业政策以非—粘土为?主要原料《生产:。的有利于环境保护】和改善建筑》功能的用于建筑物墙!体的建材《产,品 《 —     新型墙体!材料:。的范围按照国家和省!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!目,录确定 —第三十?。一条 ?本条例自《2008年1月1】。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