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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安徽省发】展新型?墙体材料条例— 安徽省【。。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!告 第 一—○,四, 号 —。   ? ,安徽省发展新型墙】体材:料条例已《经2007年8月】2,4日安徽省第十【。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《第三:十二:次会:议通过现予公—布自2008年1月!1日起施行 】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!常,务委员会 【 200《7年8月24日 】 安徽省发》展新型墙体材料条】例 (20】07年8月》24日安徽省第十届!人民代表《大,。会常务委员》会第三十二次—会议:通过) 《 第一章《 总 则 !第一条 《为了发展新》型墙体材料改善【建筑功能节约能源保!。。护土地资源和环【境根据有关》法,律、行政法》规结合本省实际【制定本条例 】第二条 本条例【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!内从事墙体材料的】研究:。、开发、生产、销售!、使用和管》理等活动《 第三条—。 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!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!料工作的领导将【其纳入国民经—。济和社?会发展规划制定【。发展目标和措施【促进新型墙体材料】的发展 【    《乡(镇?),人,民政府应当协助【有关部门《。落实发展新型墙体材!料的有关措施— ?第四条 省人民【政,府工业经济行政【主,管部:门和:市、县人民政—府墙体?材料行政主管部门(!以下简称墙体材料行!政主:管部门)《负,责本行政区域内发】。展新:型墙体?材料的管理工作【其,所属的墙《体材料管理》机构负责实施发展新!型墙体材料管理的具!体工作其管理经费纳!入同级财政》预算 》。     县级以】上,人,民政府?其他有关部门—按照各?。自,职责做好发展新型】墙体材料的有关工作! 第《五条 各级人民政】。。府及有关部门—应当加强对新型墙】体材料推广应用的】宣传引导《公众使用新型墙体材!料, : ,第六条 《。新型墙?体材料的推广应用】以,城市为重点逐步向】农村推进 第】七,条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及其墙—体材料行政主管【部,门应当对在发展新】型,墙体材料工作中做】出显著成绩的—单位和个人给—。予,表彰和奖励 【第,二章: 扶持与推广 !第八条 县级以上】人,民政府应《当鼓励和扶持新型】。墙,体材料产品》、技术、工》艺及设?备的研究与开发促】进新型墙体材—料科技成果的转【。。化推动新型墙体材】料生:产向:产业化?发展 — :     省墙】体,材料行政主管部门】应,当会同有关》。部门:根据国家有关规定】结合本省实际适时调!。整和发布鼓》励、限制、淘汰的墙!体,材,料生产技《术、工艺、设—备及产品目录 【 第九条 墙体材!料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应,当,会同有?关部门?根据:当地实际《情况编制本行政【区域新型墙体—材料发展规划和【年度计划 第】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有?关部门应当》。。推广新型建筑结【构体:系支:持建设?。应用新型墙体材料】的示范工程拓宽【新型墙体材》料的应?用范:围  —   省人》民政府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》按,照国家有关》规定:组织编制应》用新型墙体材—。料的设计规程、【施工技术规程、通】用图集和验》收标准 第十一!条, 新:型墙体材料》。生,产,项目:符合国家《产,业,政策的投资管理【部门应当《在项目审《批、核准等方—面给予支持;国【土,资源行政《主管部门应》。当,优先安排建设—项目用地 第】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!。民政府有关》部门:在安排使用固—定资产投资和科【技成果转化、中小企!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时!应当:加大对开发技术含量!的新型墙体材—料的支?持,    【 鼓:励社会资本投—资发展新《型墙:。体,材料 ? 第十三条【 建设单位新建、】扩建、改建建筑【工,程应当按照》国家和省规定缴纳】新型墙体《材料专项基金—农村:居民自建自用住房】的除外 《 ?  :  对?使用新型墙》体材料的建》设单位按照国家和】省规定返《退其缴纳《的新型墙体》材料:专项基金 】     新型【墙体材料专项基【。金应当按《。照国家和省规定主】要用于扶持新型【。墙体材料项目的【。科研、开《发引进、新》建,、扩:建、改造新型墙体】材,料,生产线工程项目以及!推广应用《试点和?。示,范工:。程的建设 第!十四条? 新型墙体材料【专,项基金由市、—县墙体材料管理机】构负责征收》并纳入财政预—算,管理任何地方、部门!。和单位不得改变征收!。。对象、范围、标准】不得减征、缓—征、免征但国家另】有规:。定的除?外    】 新型墙体材料【专项:基金:征收和使用管—理的具体办法—由省人?民政府按照》。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! 第十五条【 科研机构、—高等院校《。对新型墙体》材料的技术转—。让和科技成果—转化企?业研究与开发新型墙!体材料实际》发生的技术开发【费用按?照国:家,规定享受税收优惠】政,。。策 第十六条】 鼓励企《业利用煤矸石、粉】煤,灰、尾矿渣、植物秸!杆,等原:料,生产新型墙》体材料 《。  《。   企业生—产新:型,墙体材料《按照国家《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!策 》第,十七条 鼓》励现:有粘土砖生产企业】。转产新型墙体材料】或,其他产?品企业转产符合国家!产,业政策和产业布【局的项目《要求:异地迁建《的应:当予以支《持 第十八条 !财政拨款或》者补贴的建》筑工程和国家投资的!生产:性项目应当》使用新型墙》体,材料 ?  《   县《级,以,上,人民政策应当根【据本地?实际:采取措施《鼓励农村的单位和个!人使:用新:型墙体材料 第!。三,章 监督与管理 ! 第十九条 墙体材!料,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加—强对新型墙》体,材料发展工》作的指?导、协调和监督【检,查 !    墙体材料管!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新!型墙:体材料开发、—。。生产和推广》应用的指导》和管理?。并,按照权限做好产【品确认?工作 ? :第二十条 新型墙】体材料应当》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并!经检:。验合格 《  《   质量技术监督!、工商?行政管?理,部门应当《加强对新型墙体材】料质:量的监督检查 !第二十一条 城【市规划行《。政主管部门在核【发建设工《程规:划许:可证:时应:当,查验建设《单位新型《墙体材料专项基【金缴纳凭证 第!二十二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《。府及:其国:土资源?。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按》。照法律法《规的规定禁》。止向新建、改建、扩!建实心?粘土砖生产项目供】地限制向空》心粘土砖生产项【目供:地;严格《控制:粘土砖生产企业【的取土范围和规【模 》    国土资源行!。政主管部门》对新:建、改建、扩建【。实心粘土砖生—产项目不得办理土地!使用权证和采—。矿许可证 》 第二十三条 设!区,的市:城市规划区》内禁止建筑工程使用!实心粘土砖限制使】用空心?粘土砖;不设区的】市、建制镇城市规划!区内建?筑工程限制并逐步禁!止使:用实心?粘土砖;有条件的城!市规划?区应当禁止建—筑工程使用空—心,粘土砖?修缮列入历史—文,化保护的建筑—物、构筑《物等特?殊工:程除外 【    禁止和【限制使用实心—粘土砖和空》心粘土砖《的具体范《围、期限等由省人民!。政府确?定 ? 第二十四—条 设?计单:位应当?按照本条例》规定设计使用墙体材!料;施工图设计文】件审查机构应当对】建筑:。工程和建设项目使】用墙:体材料?的设计?内容进?行审查不符合本条例!第十八条第一款和】第二十?三条第?一款规定《的不得?审查通过;施工【单位应当按照施工】图设:计,文,件要求使用墙—体材料? 《    建设单位】。不,得违反本条例规定要!求设计单位》设计、施工单—位使:用实心粘《土砖或者空心粘土】砖 第二【十五条 墙体—材料:行政主管部门及【墙,体材:料管理机《构应当建《立举报制《度及时?查,处违法行为》 第四章 —法律责任 》 第二十六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!。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!单位未按《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!料专:项基金的《由墙体?材料管理机》构责令限《期缴纳?。;逾期不缴纳—的从应?缴纳之日起按日【加收应缴未缴—。新型墙体《材料专项基金万分之!五的滞纳金》 第二十—七,条 违反本》条例第十四》条第一款规》定墙体材料管理机】构擅自改变新—型墙体材料专—项基金?征,收对象、范围和标】准或:者减征、《缓征、免征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!金的由同《级财政部门责令【改正;其他部门【、单位或者》地方擅自减》征、:缓征、?免征新型墙体材【料专项?基金的由上一级墙】体材:料管理机构提请本】级,墙体材料行政主【管部门报人民—。政,府批准后予以—。追缴;对直接负责的!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任人员》依法给?予行政处分 第!二,十八条 违》反本条例第二十【。三条规?定建设单位》使,用实心粘土砖—。或者空心《粘土:砖的由县级以上墙体!材料管?理机构责令改正;】逾期未改《正的:按照实?心粘土砖《或者:空心粘土砖的使【用量处?以每立方米30元以!上50元以》下的罚款 第二!十九条 县级以【。上人民政府及—其有关部门》和墙体?材料管理机》构,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!例规定?滥用职权、徇私舞】弊、玩忽《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!处分;构《成犯罪?的依法?追究刑事责任 【 第五章 附— 则 —第三十条 本条【例所称新型墙—体材料是《指符合国家产—业政策以非粘土【为主要?原料:生产的有利于环【境保护和改善—建筑功能《的用于?建筑物墙体的—建材产品 — ,。  】   ?新型:墙体材料的范围按】照国家和省》公布:的新型墙体》材料目?录确:定 第》三十一条《 本条例《自200《8年1月1日起【。。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