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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安徽—省发展新型》墙体材料条》例 《 安徽省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委员—会公告 《 第 ?一○四 《号 》    安徽—。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!条,。例已经20》07年8月2—4日安徽省第—十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会第【三十二?次会议通过现予【公布自2008年1!月1日起施行 】 安徽省人民—代表:大会常?务委员?会 》2007年》8月2?4日 安徽—省发展新型》墙体材料条例 ! ,(2007年8【月24日《安徽省第十届人民】。。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。第三十二次会议【通过) 第一章 !总 则《 ? ,第一条 为了发展】新型墙体材料改善】建筑功?能节:约能源保护土地【资源:和环境根据有关法律!、行政?法规结合本省实际】制定本条例》 第二条— 本条例适用于【本省行政区域—内从:。事墙体材料的研究】、开发、生产、销】售、:使用和管理等活动 ! 第三《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!。府应:当,加强对发展新型【墙体材料工》作的领导将其—纳入国民经济和【社会发?。展规划制定发展目标!和措施促《进新:。型墙体材料》的发展 《 :   ?  乡(镇)—人民政府《应当协助有关—部门落实发展—新型:墙体:材料的有关措施【。 第《四条 省人民政府】工业经济行政主管】部门:和市、县人民政府】墙体材料行政主【管部门(《以下简称墙体材料行!政,主管部门)负责【本行政区域内—发,展新型墙《体,材料的管理工—作,。其所属的墙体材料】管理机构负》责实:施发展新《型墙体材料》管理的具体工作【其管理经费》纳入同级财》政预算 》    》 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其他有【关部门?按照各自职责做【。好发展?新型墙体材料—。的有关工作 】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!。府及:有关: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!墙体材?料推广应用的宣传引!导公众使用新型【墙体材料 第】。六条 新型墙体材】料的推广《应用以城市为重【点逐步向农》村推进 》 第七条《 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及其》墙体材料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发!。展新:型墙体材料工—作中:做,出显著成绩的单位】和,个人给予表彰和奖】。励 第二》章 扶持与推广 】 第八条 县【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,。鼓励和扶持新—型墙体?材料:产,品、技术、工—。艺及设备的研究【与开发促《进新型墙体材料【科,技成果的转化推【动新:型墙体材料生产向】产业化?发展 《   】。 , 省墙体材料行【政主管部门应—当会同?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!关,。规定:。结合本省实际适【时调:整和:。发布鼓?励、限制、淘汰的墙!体材料?生产技术《、工艺、设备及产】品目:录 : 第九《条 墙?。体材料行政》主,管部门应当》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!。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!政区域新型墙体材料!发展规划和年—度,。计划 第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!。政府有关部》门应当推广新—型建筑结构体—系,支,持建设应用新型墙体!材料的示范》工程拓?宽新型墙《体材:料的应用范围—     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应当按】照国家?有关规定组》织,编制应用新型—墙体材料的设—计规程、施工技术】规程、通用图集【。和,验收标?准,。 : ,。第,十一:条 新?型墙体材《料生产项目符合国家!产业政策的投资管】理部门应当在项目】审,批,。、核准等方》面给予支持;国土】资源行政主管—部,门应当优先安排建设!项目用地 第】十,二条: ,县级以上人》民,。政府有?。关,部门:在安排使《用固定资《产投:。资,和科技成果转—化、中?小企业?发展等?。专项:资金时应《当加大对开发技术含!。量的新型墙》体材料?。的支持 》。     鼓励社!。会资本投资发展新型!墙体:材料 》 第十三条 建设单!位新建、扩建、【改,建建筑工程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】。规定缴纳新型墙体】材料专?项基:金农村居民自—建自用?住房的?除外   】。  对使用新型墙】体材料的建设单位】按照国家《和省规?定返退其缴纳的【新型墙体材料专项】基金 》     新【型墙体?。。材料专项基金应当】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主!要用于扶持新型墙】。体,材料:项目的科《研、:开发引进、新建【。、扩建、《改造新型墙》体材料生产线工程】项目以及《推广:应用:试点和示范工程的建!设, : 第十四条— 新:型墙体材《料专项基金由市、县!墙体材料管理机【构,负责征收并》纳入财政预算—管理:任何地?方、部门和单位不得!改变:征收对象《。、范围、标》准不得减征、缓征、!。。免征但?国,家另有?规定的除外 】。 ,。    《新型:墙体材料专》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!理的具体办》法由省人民政—府按照国家有—关规定制定 —。 第《十五条 科研机构】、高等?。。院校对新型墙体材】料的技术转》让和科技成》果转:化企业研究与开发】新型墙体材料实【际发生的技术开发】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享!受税收优惠》政策 ? 第十《六,条 :鼓励企业利用—。煤矸石、粉煤灰、尾!矿渣、植物秸杆等】原,料生产?新型墙体材料 !   ?  企业生产新型】。墙体材料按照国【家规定享受税—收优惠政策 【 第?十七条 鼓励—现有粘?土砖生产企业—转产新型墙体材【料或其他产品—。企业转产符合国家产!业政策和产》业布局的项》目要求异地迁建的】应当予以支》持, ?第十:八条 财《政拨款或者补贴【的建:筑工程和《国家投?资的生产《性项目应当使用新型!墙体材料 — ,     》县级以上人民—。。政策应当根据本【地实际采取措施鼓励!农村的单位》和个人使用新型【墙体材料 》 , 第三章《 ,监督与管理》 第十九条 墙!体材料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加强对】。新型:墙,体材料发《。展工:作的指导、协调和监!督检查 !     墙【体材料管理机构应】当,加强对新型墙体【材料开?发、生?产和:推广应?。用的:。。指导和管理》并按照权限做好产品!确,认工作 》 第二十条 新型墙!。体材料应当符合产品!。质量标准并经检验合!。格    】 质量技术监督【、工商行政管—理部门应当》加强:对,新型墙体材料质量】的,。监督检?查 第二十【一,条 城?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在核发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证时应【当查验建《设单: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!。基,金缴纳?凭证 第二十】二条 县级》以上人?民,政,府及其国土》资源行政《。主管: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!。规的规定禁止向【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实!心粘土?砖,生产项目供地限【。。制向空心粘》土砖生产项目供地】;严:格控制粘土砖生【产企业?的取土?范围和规模 — :     国土资】源行:政主管部门》对新建、改建、【。扩建实心粘土砖生】产项目不得办理土】地使用权证》和采矿许可证 】。 第:二,。十三:条 设区的市城【市规划区内禁止建筑!。工程使用实心粘【。土砖限制使用—空心粘土砖;不设区!的市、?建制镇城市规—划区内建筑工—程限:制并逐步禁止使用】实心粘土砖》;有条?件,的,城市:规划区应当禁止建筑!工程使用《空心粘土砖修缮列】入历史文化保护【的建:筑物、构《筑物等特殊》工程除外 】  :  禁止和限制使】用实心粘《土砖和空《心,粘土砖的具》体范围、期限等由】。省人:民,政府:确定 —第二十四条》 设计?。单位:应当按照《本条例规定》设计使用墙体材料】;施工图设》计文:件审:查机构应当》对建筑工《程和建设项目使【用墙体材料的设【计内容?进行审查不符合【本,条例第十八》条第一款《和第二十三》条第一款规》定的不得审查通过;!施工单位应当按照】施工图设计文件【要求使用墙》体材料  】   建《设,单位不?得违反本条例规【定要:求,设计单位设计、施】工单位使《用实心粘土砖或【者空心粘土砖— 《第二十五条 —墙体:材料行政主管—部门及墙体》。材料管理机》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!及时查?处违法行为 第四!章 法律责任 【 第二《十六:条, 违反本条例第十】三条第一款规定【建设单位未按—规定缴纳新型—墙,体材料专项》基金的由《墙体:材料管理机构责【令限期缴纳》;,逾期不缴纳的从【应,缴纳之日《。起按日?加收应缴未》缴新: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!万分之五的滞—纳金: 第二》十七:条 违反本条例第】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墙!体材料管理》机构擅?自改变新型墙体材料!专项基金《征收对象、》范,。围和标准或者减征、!缓,征、免征新型墙体材!料专项基金》的由同级《财,政部:门,责,令改:正;其他部门、单】位或者地方擅—自减征、缓》征、免征新型墙体】材料专项基金的由】上,一级墙体材料管理】机构提请本级墙体材!料行政主《管部门报人》民政府批《准后予以追》缴;对直接负责的】主管人?员和其他《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】给予行政处分 【 第二十八—条 :违反本条例》第二十三条规定【建设:单位使用《。实心粘土砖或者空】心粘土砖的由县级以!上墙体材料》管理机构责》令改正;逾期未改正!的按照?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!粘土砖的使用量处】以每立方米》。30元以上50【元以下的罚款— :。 第二十九条— 县:。级以上人民》。政府及其有》关部门和墙》体材料?管理机?构的工作人》。员违反本条》例规定滥《用职权、徇私—舞弊、玩忽职守的依!法给予行政处—分;构成《犯罪的依法》追究:刑事责任《。 第五章 附 】 则 》第三十?。。条 本条例》所称新型墙》。体材料是指符合国】家产业政策以—非粘土为主要原料】生产的有利》于环境保护和—改善建筑功能的用于!建筑物墙体的建材产!品 《 : ,     】新型墙体材》料的范围《按照国家和省—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!目录确定《 ?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!自20?08年1月1日起施!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