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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安徽省《发展新型墙体—材,料条例? 安徽省人】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公告 【第 一○四 号【    【 安:徽省发展新型墙【。体材料条《。例已:经2007》年,8月:24日安徽省—第十届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!十二次会议通过【现予公布自2008!年1月1日起施行 ! 安徽省人—民代:。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 20!07年8月24日】 安徽省发展【新型:墙体材料条例 !。。 ,(2:007年8月2【4日安徽省第十【届人民代《表大:会常务委员会第三】十二次?会议通过)》 第一《章 总 则 ! 第一条 为—了,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改!善建筑功能节约【能源:保护土地资源和【环境根据有关法律】、行政法规结合本】省实际制定》本条例 —第二条 本条—例,适用于本省行政【区域内从事墙—体材料的研究、【开,发、生产、销售【、使用和管理等活】动 《第三条 县》。级以上人《。民,政府应?当加强?对发展新《型,墙体材料《工,作的领?导将其纳《入国民经济》和社会发展规—划制定发展》目标和措施促进新型!墙体材料的发—展 :    —。 乡(?镇,)人民政《府应当?协助有关《部,门落实发展新型墙体!材,料的有关措施 【。。 第四条》。 省人民政府工业经!济行政主管部门和市!、,县,人民政府墙体材料】行政主管《部门(以下简称墙】体材:料行政主管部—门)负?责本行政《区域内?发展:新型墙体材料—的,。管理工作其所属的】墙体材料管》理机构负责》实,施发展?新,型墙体材料管理的】。具体工作其管—理经费纳入同级【财,政预算 《 ?    《县级以?。上人民政府其他有】关部门?按照各自职》责做好发展新型【墙体材料《的有关工作 】第五条 各级人民】政府及有关部门【应当加强对新型墙】体材料推广应用的】宣传引导公众—使用新型墙体材【。料 第六条 新!型,墙体材料《的推广应用以城市】为,重点逐步向农村推进! 第七》条 县级《以上人?民政府及其墙—体材料行政主管【。部,门应当对《。在发:展新型墙《体材料工作中做出显!著成: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!表彰和?奖励 第》二章 扶持与推广 !。 第八《条 县级以上—。人民政府应当鼓【励和扶持新型墙【体材料?产品、技术》、工艺及《。设备的研究与开发促!进新型墙体材—料科技成果》的转化推动新型【墙体材料生》产,向产业化发》展 】     》省墙体材《料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会同有关【部门根据国家—有关:规定结?合本省实际适时【调整和发布》鼓励、?限制、淘汰的墙体材!料生产技《术、工艺、设备及】产品目录 — 第九条《 墙:体材料行《政主管部《门应当会同》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!际情况编制本行【政区域新型墙—。体,材料发?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! , 第十条 县级【以上人民政》府有关部门》应当推广新型建筑】结构体系支持建【设应用新型墙体【。材料的示范工程【拓,宽新型?墙体:材料的应用范围【 ?     省—。人民: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按照国—。家有:关规定?组织:编制应?用新型?墙,体材料的设计—规程、施工》技,术规程、通用图集】和验收?标准 》第十一条《 新型墙体材—料,生产项目符》合国:家产业政策的投资管!理部门应当》在,项目审批、核—准等方面给予支【持;国土资源行政】主管部?门应当优先安排建】设,项目用地 — 第:十二:条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有《。关部门在《安排:使用固定资产投【资和科技成果转化】、中小企业》发,展等:专项资金时应—当,加,大对开发技术含量的!新型墙体材料的支持!    【 鼓励社会资本投】资发展新型墙体【。材料:。 第十三【条 建?设单位新《建、扩建《、改建?建筑工程《应当按照《国家和省规定缴纳】新型墙体《材,料专项基金》农村居民《自建自?用住房的《除外 《  ?。 ,  对使用新型墙体!材料的?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!。省规定返退其缴【纳的新型墙体材料】。专项基金 》     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!金应当按照》。国家和?省规定主要》用于扶持新型墙体材!料,项目的科研、开发引!进,、新建、扩建—、改造新型墙体材料!生产线工程项目以及!推广:应用试?点和示范工程—的建设 【。第,十四条 新型墙【体材料专项基金由】市、县墙体》材料管理《机构负责《征收并纳入财政预】算管理任何地—。方、部门和单位不得!改,变征收对象、范【围、标准不》得减征、缓》征、免征《但国家另有规定【的除外 —     》新型墙?体材料专《项基金征收和使用】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!人民政府《按,照国家有《关规定?制定 —。第十:五条 科研机构【。、高:等院校?对新型墙体材—料的技术转让—和科:技成果转化企—业研究?与开发新型》墙,体材:料实际发生的技【术开发费用》。。按,照国家规定》。享受税收《优,惠政策 》 第十六条 鼓【励企业?利用:煤矸:石、:粉煤灰?、尾矿渣、植物【。秸,杆等原料生产新【型墙体材料 【  ?   ?企业生产新型墙体材!料按照国家规定享】受税收优《惠政策 第十!七条 鼓励现有粘】土砖:生,产企业?。转,产,新,型墙体材《料或其?。他产:品企业转产符合国】家产业政策和—产业布局的》。项,目要:求异地迁建的应当】。予以支持《 第《十八条 财政拨款或!者补贴的建筑工程和!国家:投资的生《产性项目《应当使用新》型墙体?材,料, ,     【县级以上人》民,政策:。应当:根据本地实际采【取措:施,鼓,励农村的单位和【个人使用新型墙体材!料 第三—章 监督与管理【 :。 ,第十九?条, 墙体材料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!对新型?墙体材料《发展工作《的指:导,。、协调和监督—检查 —   —  墙体材料管【理机:构,应当加强对新型墙】体材料开发》、生:产和推广《应用:的指导和管理并按照!权限做好产品确认工!作 《第二十条 新—型墙体材料应当符合!产品质?量标准并经检—验合格   !  质?量技术监督》、,工商行?政管理?。。部门应当《加强:对新型墙《。体材料质量的监【。督检查 第二十!一条: ,城市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《在核发?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时应当查】验建设单位新型【墙体:。材料专项基金—缴纳凭证 第二!十二条? 县:级以:上人民?政府及其《国,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门:应当按照法律法【规的规定《禁止向新《建、:改建、?扩建实心粘土砖【生产:项目供地限制—向空心粘土砖—。生,产项目供地;严【格控:。制粘土砖生产—企业:的取土范围和规模 !  《   国土资源行政!主,管,部门对新建、—改建、?扩,建实心粘土砖生【产项目?不得办理土地—使用权证和采矿【许可:证 第二十三】。条 设区的市城市规!。划区内禁止建筑【工,程使用实心粘土【砖限制使用空心【粘土砖?;,不设区的市、—建制镇?城市:。规,划区内建筑工程限】制并逐步禁止使用实!心粘土砖;有条【件的城?市规划区应》。当禁止建《筑工程使用空心粘土!砖修:缮列入历史》文,化,保,护的建?筑物、构《筑物等特殊工程除外! ,  《   禁《止和限制使用实心】。粘土:砖和空心粘土—砖的具体《范围、期限等由省】人民政府确定 ! 第二十四》条 设计单》位应当?按照本?条例规定设计使用】墙体材料;施工图】设计文件审》查,机构:应当对建筑工程和】建设项目使用—墙体:材,料的:设计内容《。进行审查不符—合本条例《第十八条第》一款和第二十三条第!一款规定的》不得审?查通过;施工单位应!当,按照施工《图设计文件要求使】用墙体材料 【 :。    建设—单位:不得:违反本条《例规定要求》设计单位《设计、施工单位使】用实心粘土》砖或者空心粘土砖】 第二十【五条: 墙体材料行—政主管部门及墙体材!料,管理机构应当—建立:举报制度及时查处】违法行?为, 第?四章 法律责任 ! 第二十六》条 :违反本条例第十三】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!位未按规《定缴:纳新型墙体材—料专:项基金的由墙体材】。。料管:理,机构责令限期—缴纳;逾期不—缴纳的从《应缴纳之日起按日】加收应缴未》缴新型墙体材料【专项基金万分—之五的滞纳》金 第二十七】条 违反本条例【第十:四条第?一款规定墙体—材料:管理:机构擅自改变新型】墙体材料专项—基金征收对》象、范围和标—准或者减征、缓征、!。。。免征新?型墙体材料》专,项基:金,的由同?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!;其他部门、单【位,或者地?方擅自减征、缓征】、免征新型》。墙体材料专项基金】。的由上一级墙体【材料管理《机构提请本级墙【体材料行《政主管部门报人【民政府批准》后予以追缴》;对直接负责—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!予行政?处分 ? :第二十八条》 违反本《条例第?。二十三条规》定建设单位》。使用:实心粘土《砖或者空心》粘土砖的《由,县级以上墙体材料】管理机构责令改正;!。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实!心粘土砖或者空【心粘土砖的使用【量处:以每立方米30元以!上50元以》下的罚款 【第,二,十九条 县》级以:上人民政府》及其有关部门和【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的!工作人?员违:反本条例规定滥【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、!玩忽职守的依—法给:予行政处分;构【。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 第五!章 附 《 则 第三十】条 本条例所称【新型墙?体材料是指符合国】家产:业政策?以非粘土为主要原料!生产的有利》于环境保护》和改善建筑功—。能的:用,于建筑物《墙体的建材产品【 【 ? ,   新《型墙:。体材:料的范?。围按:照国家和省公布【的新:型,墙体材料目录确【定 ? 第三十一条 本】。条例自2008年】1月1日起施行 】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