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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安徽省发》展新型墙体材料条】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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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人民代表大!会常:务委员会公告
】。第 :一○四 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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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安徽省发展新】型墙体材料》条例已经200【7年8月《24日安徽》省,第十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!二次会?议通过现予公布自】。2008年》1,月1:日起:施行
《 安徽省人民—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
2】007?年8月24日
安!徽省发展新型墙体】材料条例
】(2007年8月】24:日安徽省第十届【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》第三十二次》会,议通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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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— 则?
《第一条 为》了发:展新型墙体材—料改善?建筑功能节约—能源:保护土地资源和【环境:。根据有关法律、行政!法规结合《本省实?际制定?本条例
第【。二条 ?本条例适《用于本省行政—区域内从事墙体【材料的研究、开发、!生产、?销售、使用和管理等!活动
第三【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应:当加强对发展新【型墙体材料》工作的?领导将?其,纳入:国民经济《和社:会发展规划制—定发展目标和—措施促进新型墙体材!料的发展
】 : 乡(镇)人民政!府应当协助有—关部门落实发—展新型墙体材—料的有关措施
】 第四条 省人民】政府工?业经济行政主管部】门和市、《县人民政府墙体材】料行政主《管部:门(以下简称墙【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!)负责本行政区域】内发展?新,型墙体材料》的管理工《作其所属的墙—体,材料管理机构负责】实施发展新型—墙体材?料管理的具体工作其!管理经费纳入同级】财政预算
—。 , 县—。。级以上人民》政,府其他有关部—门,按照:各自职责做好—发,展新型墙体材料的】有关工作
— 第五?条 各?级人民政府及—有关部门应当加强】对,新型墙体《材料推?广应用的宣传—引导公众使用新型】墙体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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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》 ,新,型,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!以城:市为重点逐步向【。农村:推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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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及】其墙体材料行政主】管部门应《当对在发展新—型墙体材料》工作中?做出显著成绩—的,单位和个人》给予表彰《和奖励
第—。二章 扶持与推【广
第》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应当鼓》励和扶持新型墙【体材料?产品:、技术?、工艺?及,设备的研究与开发促!进新型墙体》材料科?技成果的转化推动新!型墙体材《料生:产向产业化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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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省墙体材料—行政:主管部门应》当会同有《关部门根据国家有】关规定?结合本省《实际适时调整和发布!。。鼓励、限制、—。淘汰的墙体材—料生产技术、工艺】。、设备?及产品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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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墙体材!料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应当会同有关—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!况编制本行政区域新!型墙体材《料发展规划和年【度计划
第十】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有关?部门应当推》广新型建筑结构体】系支持?建,设应用新型墙—体材料?的示范工程拓宽新型!墙体材料的应用范】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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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《省人:民政府?建设行政主管—。部门应?当按照国家有—关规定?组织编制应用—新型墙体材料的设】计规:程、:施工技术规程、通】用图集和《验收标准
【第十一?。条 新型墙体材【。料生产项《目,符合国?家产:业政策的投资—管理部门应》当在项目《审批:、核准等方面给予支!持;:国,土资源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优先安排!建设项目用地—
第十二条【 ,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有关部门—在安排使用固定资】产投资和科技—成果转化《、中: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!金时应当加大对开发!。技,术含量的新型墙体】材料的支持
【 鼓励社!会,资本投资《发,展新:。型墙体材料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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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十三条 建【。设单位新建、—扩,建、改建建筑工【。程应当按《照国:家和省?规定缴纳新型—墙,体材料?。专项基金农村—居民:。自建自用住》房的:除,外
? : 对》使用新型墙体—材料的建设单位【按照国?家和省规定返退【其缴纳的新型墙【。体材料?专项基金
】 新型墙体!材料专项基金—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!定主要用于扶—持新型墙体材料项目!的科研、开发引【进、新建、扩建、改!造新型?墙体材料生》产线工程项目以及】推广应用试》点和示范工程的【建设
第【十四:条 新型墙》体材料专项基—金,由市、县墙体材料】管理机构负责征收】并,纳入财政《预算管理《任何地方、部门和单!位不得改变征收对】象、范围、标准不】得,减征、?缓征、免征但国家另!有规定的除外
【
新型!墙体材?料专项基《金征收和使用管理】的具体办《法由省人民政—府按照国《家有关?规定制定《
第十五【条 科研《机,构,、高等院校对—新型:墙体材料的技术转】让和科技《成果转化企业研【究与开发《新,型墙体材料实际【发生的技术开—发费用按照国家规定!享,受,税收优惠《政策
》第十六条 鼓励【企,业利用煤矸石、粉】煤灰、尾矿渣、【植物秸?。杆等原料生》产新型墙体》材料
》。 企业生】产新:型墙体材料》。按照:国家规定享受—。税收优惠《。政策:
第十七【条 鼓励现有—粘土砖生产企业转产!新型墙?体材料或《其他产品企业转产符!合国家产业政策和】。产业布?局的项目《要求异?地迁建的应当予【。以,支持
第十【八,条 财政拨款—。。或,者补贴的建筑—工,程和国家投资的【生产性项目应当【使用新型墙》体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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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】。级以上人《民政策应当根据本地!实际采取措施鼓励】农村的单位和个【。人使:用新型墙体材料【。 ,
第三《章 :监督与管《理,
第十》九条: ,墙体材料行政主【管,部门:应当加?强对:新,。。型墙体?材料发展工作的指导!、协调和监督—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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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墙体:材料管理机构应当】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!开,发、生产和推广【应用的指导和—管理并?按照权限做》好产品确认工—作
第二十【条 新型墙体材料】应当符合《产品质量标准—并经检验合格
! , 质量技【术监督、工商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!。强对新型墙体材料】质量的监督检—。查
《第二:十一条 《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?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时应当查验】建设单?。位新型墙体》材,料专:项基金缴纳凭证
! 第二十二》条 县?级以:上人民政《府及其国土资源行】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!法律法规的》。规定禁止《向新建、《改建、扩建实心粘土!砖生产项目》供,地限制向空心粘土】砖生产?项目供地;严—。格控制粘土》砖生产企业的取【土范:围,和规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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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国土资源行政—主管部门对新建、改!建、扩?建实心粘《土砖生产项目不【得办:理土地使用权—证和:采矿: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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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设!区的市城市规—划区内?禁止建?筑工程使《用,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!。空心粘土砖;不设区!的市、建制镇城市规!划区内建筑工程【限制并逐《步禁:止,。使用实心《粘土砖;有条件【。。的城市?规划区应当禁止建筑!工程使用空心粘土】砖,修缮列入历》史文化保护的—建筑物、构》筑物等特殊》工程除外《
】禁止和限制使用实】心粘土砖和空心粘】土砖:的具体范围、—期,限,等由:省人民政府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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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十四条 —设计单?位应当按照本条例】规,定,设计使用《。墙体:材料;施工图设【计,文件审?查机:构应当对建》筑工程和建》设,项目使用墙体材料的!设计内容进》行,审查不符《合本条例第十八条】第一款和第二十【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不!得审查通过;—施工单位《应当:。按,照施工图设》计文件要求使用【。。墙体材料
【 》建设单位《不得违反《本条例规定要—求设计单位》设计、施工单位【使用实心粘土—砖或者空心粘—土砖
》 第二十《五条 墙体材料【行政主管《。部门及墙体》材料管?理机:。构应当建立举报【制度及时查处—违法行为
第四章! 法律责任
【 ,第二十六条》 违反本条例—第十三条第一款【规定建?设单位未按规定缴纳!。新型:墙体材料专》项基金的《由墙体材料管—理,机构责令限期—缴纳;逾期不—。缴,纳的从应缴》纳之日起《按日加收应缴未【缴新型墙体》材料专项基金万分】之五:的滞纳?金,
: 第二十《七条 违反本—条例第十四条第【一款规定墙体材料管!理机构擅《。自改变新《。。型墙体材《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!、范围和标准或【者减征、缓征、免征!新,型墙体材料专项基】金的由同级》财政部?。门责令改正;其他部!门,、单:位或者地《方擅自减征、缓征、!免征:。新型墙体材》料专项?基金的由上一级墙】体材料管《理机构提请本级墙体!材料行政主管部门】报,人民政府批》准后予以追》缴;对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员?和其他?直接责?。任人员依《法,给,予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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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第二十?八条 违反》本条: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!设单位使用实心粘土!砖或者空《心粘:土砖的?。由县级以上墙体材料!管理机构责令改正;!逾期未改正的—按照实心《粘土砖或者空心粘】土砖的使用量处以每!立方米30元以【上50元以》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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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—条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:府及其有《关部:门和墙体《材料:。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!违反本条例》规定滥用职权、徇私!舞,弊、玩忽职守的依】法给予行政处分【。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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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附 则!
第三》十条 本《条例所称新》型墙体材料是指【符合国家产》业政策以非》粘土为主要原料生产!的有利于环境—保护和改善建筑功】能的用于《建,筑物墙体的建—材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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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新型墙》体材料?的,范,。围按照国《家和省公布的新【型墙体材《料目:录确定
第三】。十一条 本条例自】2,008年1月1日起!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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