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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安徽省发!。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! 安》徽省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《会公告 第 一○!四, 号 《。     安【徽省发展《新型墙体材料条例】已经2?007年8月—24日安徽省第十届!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?委员会第三十二次】会议通过现》予公布?自2008年1月】1日起施行》 : 安徽省人民代【表大:会常务委员会 【 20》07年8月2—4日 安徽—省发展新《型墙体?材料条例 【 (2007—年8月2《4,日安徽省第十届人】。民代表大会》常务:委员会第三十二次】会议通过) — 第一章 总 】则 : 第一条 为】了发展新型墙—体材料改善建筑【功,能节约能源保护土地!资源和环境》根据有?关法律、《行政法?规结合本省》实际:制,定本条例 》 第二条 本【条例适用于本省【行政区域内从—事墙体材料的—研究、开《发、生产《、销售、使用和【管理等活动》 ?第三条 县级以【上,人民政府应当加强】对发展新型》墙,体材料工《作的领导将其纳入】国民经济和》社会发展规划制【定发展目标和措【施促进新型墙体材料!的发:展 ?。    》 乡(镇)人—民政府应当》协,助有:。。关,部门落实《发展新?型墙体材料的—有,关措:施 第四条 省!人民政府工业—经济行政《主,管,部门和市、县人【民政府墙体》材料行政主管部门】(以下简称》墙体材?料行政主《管部门)《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!展新型墙体材—料的管理工作其【所属的墙体材料管】理机构负《责,实施:发展新?型墙体材料管理【的,。具体工作其管理经】费纳入?同级财政《预算 》   ?  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其他【有关部门按》照各自职责做好发展!新型墙体材料的有关!工,作 第五条 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!部门应?当加强对新型—墙体材料推广应用】的宣传引导》公众使用新型墙体】材料: 第六条 新型!墙体材?。料的推广应用—以城市?为重点?逐步:向农村?推进 第七条 !县,级以上?人民政府及其墙【体材料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对在】发展新型墙体—材料工作中》做出显著成绩的【单位和个人给—予,表,彰和奖?励 第二章 扶】持与推广 第】八条 县级》以上人民《政府应当鼓励和【扶持新型墙体材【料产品、技术、工】艺及设备《的研究与开发促进】新型墙?体材料科技成果【的转化推动》新型墙体《材,料生产向产业化【发展 【    — ,省,。墙,体材料行政主管【部门应?当会同有关》部门:根据国家有》。关规定?结合本省实际适时】调整和发布鼓励、】限,制、淘?汰的墙体材料—生产技术、工艺、设!备,及产品目《录 第》九条: 墙体材料行—政主管部门应—当会同?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!际,情况编制本行政【区域新型墙体—材,。料发展规划和—年度计划 第十!条 县级以上人【。民政府有关》。部,门,。应当推广《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支!持,建,设应用新型墙—体材料的示》范工程拓宽新—型墙体材料的应用范!围, ?     省人民政!府建设行政》。主管:部门:应当按照《国家有关《规定组织编》制应用新型墙—体材:料的设计规程—、施工技术》规程、通用图集和】验,收标准 《 第十《一条 新《型,墙体材料生产项【目符合国家产—业政策?的投资管理》部门应当在项目【。。审批、核准》。等方面给《予支持;国土资源行!政主管部门应当优】先安:排,建设项目用》地 ? ,第十二条《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有关—部门在安《排使用固定资—。产投资和《科技成果《转化、中小企业发】展等专项《资金时应当加大对】开,。发技术含量的—新型:。墙体材料的》支,持 》。    《鼓励社会资本投【。资,发展新型墙体—材料 ?。 第十三—条 建设单位新建】。、扩建、《改建建筑工程应当按!照国家和省》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!。料专项基金农村居】民自建自用住房【的除外 — ,    对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】。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家!和省规定返退—其,缴纳的新《。型墙体材料专项【基金 【    新型墙【体材料专项基金【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!。定主:要用于扶持新型【墙体材料项目—的科研、开》发引进、新》建、扩建、改造新】型墙体?材料生产线工程项目!以及推广应用试点】和示范工程》的建设 第】十四条 新型墙体材!料专项基金由市、县!墙体材料管》理,机构负责征收—并纳入?财政预?算管理任何地方、部!。门和单位不得改变征!收,对象、?范围、标准不得减】征、缓?。征、:免征但?国家另?有规定的除外 !。  :   新型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!收和:使,用管理?的具体?办法:由省人民政府按照】国家有关规定制定】 第十—。五条 科研》机,构、高等院校对【新型:墙体材料的技术转】让和科技成果转化】。企业研?究与开发《新型墙体材料实际】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!。按,照国家?规定享受税收优惠】政,策 《第十六条 》鼓励企业利用煤矸石!、粉煤灰、尾—矿渣、植物秸杆等原!料生产新型》墙体材料 》 ?    企业生产新!型墙:体材料按照国家规定!享受税?。收,优,惠政:策 ? , 第十七条 鼓励】现有粘土砖生—产企业转产新—型墙体材料或其他】产品企?业转产符《合国家?产业政策和》产业布局的项—目要求异《地迁建的应当—予以支持 第十!八,条 财政拨款或者】补贴的建《筑,工程和国家投资【的生:产性项目应当使用】。新,型墙体材料 !    县级—以上人?民政:策应当根据本—地实际采取措施鼓】励农村的单位—和个人?使用新?型墙体材料 【 第三章 监—督与管理 — 第十九条 墙体材!料行政主管》部门:应当加强对》新型墙体材料—发展:工作的指导》、协调?和监督?检查 !。     墙体【。。材,料管理机构应当加强!对新型墙体材料开发!、生产?和推广应用的指导】和管理?并按照?。权限做好产品确认】。工作 ? 第二十》条 新型墙体材【料应当符合》产品质量标准—并经:检验:合格  【   质量技术监督!、工:商行:政管:理部:门应当加强》。。对新型?墙体材料质量—的监督检查 【。 第二十一》条 城市规》划,行政主管部》门在核发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证时【应当查验《建设单位新型墙体材!料专项基金缴纳凭】证 ? 第: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及其—国,土资:源,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!的规定禁止向—。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实?心粘土砖生产项目】供地限制向空心粘】土砖生产项目供地】;严格控制粘土砖】生产企业的取—土范围?和规:模    】。 国土资源行—政主:管部门对新建、改】建、扩建《实心粘土砖生产【项目不?得,办理土地使用权证】和采矿许可证 】 第二十三条 设】区的:市城市规划区内禁】止建筑工程》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!使用:空心粘土砖;—。不设区?的市、建制镇城市规!划区内建筑》工程限制《。并逐步禁止使用【实心粘?土砖:;有条件的城—市规划?区应当禁止建—筑工程使用空心粘】土,。砖修缮列入历史【文化保护的建筑物、!构筑物?等特殊工程》除外  【   禁止和限【制使用实心粘土【砖和空心《粘土砖的具体范【围、期?。限等由省人民政府】确定: ? 第二十《四条: 设计单位应当按】照本条例规定—设计:使用墙体材》料;施工图设计文件!审查:机构应?当对建筑工》程和建设项目—使用墙体材》料的设计内》容,进,行审查不符合本条例!第十八条第》。一款和第二十三【条第一款规定的【不得审查通》过;施工单位应当按!照施:工图设计《文件要求使》用墙体材料 】   ?  建设单位不得违!反本:条,例规定?要,求设计单《位设计、施工单位使!用实心粘土砖或者】空心粘土《砖 》。第二十五条》 墙体材料》行,政主管部《门及墙体材料—管理机构应当建【立举报制度及时查处!违,法行:为 第四》章 :法律责任 【第二十六条 违【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!一,款规定建《设单位未按规定缴】纳新型墙体》。材料专项《。基金的?由墙: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!。限,期缴:纳;逾期不》。缴纳的从应》缴纳之?日起按日加收应【缴未缴新《型墙体材《料专项基金》万,分之五的滞》。纳金: 第二》十七条 违》反本条?例第十四条第—一款规定墙体材【料管理机构擅—自改变新《型墙体材《料专项基《。。金,征收对?象、范?围,和标准或者减征、缓!征、:免征:新型:墙体材料《专项基金《的由同级财》政部门?责,令改正;其他部【门、:单位或者地》方擅自?减征:、缓征、《免征新型墙体材料专!项基金的由上一级】墙体材料管理机【构提:请本级墙《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!报人民政府批—准后予以追缴;【对直接负责》的主:管人员和其》他直接责任人员【依法给予行政处【分 第》。二十八?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!十三条?规定:建设单位使》用实心?粘土砖或者空心粘】土砖的?由县级以上墙—体材料管理机构责】令改正;逾期未改正!的,按照: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!粘土砖的《使,用,量,处以每立方米30元!。以,上50?元,以下的罚款 】第二:十九:条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及【其有关部门和墙体材!料管理机构的工作人!员违反本条例规【定滥用职权、徇【私舞弊、玩忽职守】。的依法?给予行?政处:。分;构成犯罪的【依,法,追究刑事《责,任 第《五章 附 》 则 第三【十条 本《条例所称新型墙【体,材,料是指?符合国家产业—政策以非粘土为主】要原料生《产的有利于环境保护!。和改善建筑功能的】用于建筑《物墙体的建材产品 ! :  】。   新《型墙体材料的—。范围:按照:国,家和省公布的—新,型墙体材料目录确】。定 ? 第三十一条 【本条例自2008】年1月1日起—施,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