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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】。发展新?型墙体?材料条例
安!徽省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会—。公告
第 一○】。四 号
! 安徽省发展新型!墙体材?。料条例?已经:2007年8月24!日安徽省第十届人】。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三十二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】布自2008年【1月1日《。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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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?。徽省人民代表大【会常:务委员会
【 2007年8【月24日
—安徽省?发展新型墙体材料】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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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【7年:8月24日安—徽,省第十届人》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三十《。二次会议通过)【
第一章 总【 , 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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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— 为:了,发展:新,型墙体材料》改善建筑功能节约】能源保护土地资源】和环境?根据:。有,关法律、行政法【规,结,合本省实际制定【本条例
第【二条 本《条例适用于本省行】政区:域内从事墙》体材料的《研究:、开发、生产、销售!、使:用和:管理:等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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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三条 县级以—上人:民政府应当加强【对发展新型》墙体:材,料工作的领》导将其纳《。入国民经济和—社会发展规划制定】发展目标和措施促】进新型墙《体材料?的发展
】 乡《(镇:)人民政府应当协助!有关:部门落实发展新型】。。墙体材料的有—关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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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省人民!政府工业《经济:。行,政主管部门和市、县!人民政府墙体材料行!政主:管部门(《以下简称墙》体材料行政主—管部门)负责本行政!区域内?发展新型墙》体材料的管》。理工作其所属—的墙:体材料管理机—构负责实施发展新】。型墙体?材,。料管理?的具体工《。作其管?。理经费纳入》同级财?政预算
— 县—级以上?人民政府其他—有关部门按照各【自职责做好发展新】型墙体材《料的:有,关工作
—第五条 各》级人民政《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!强对新型墙体—材料推广应用的宣】传,引导公众使用—新型墙?体材:料,
第六条 【新型墙?体材料的推广应【用以城?市为重点逐》步向农?村推:进
第七—条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及其墙体】材料行政主管—部门:应当对在发展新型】墙体:。材料工?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!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!和奖励
第二【章 :扶,持与推广
第八!条 县级以》上,人民政府应》当鼓励和扶持新型】墙体:材料产?品、技术《、工艺?及设备的《研究与开发促进新型!墙体材料科技成果】的转化?推动新型墙》体材:料生产向产业化发】展
!。 《省墙体材料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当【会同有关部门—根据: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!省实:际适时调整和—发布鼓励、限制【、淘汰的墙》体材料生产》技,术、工艺、设备【及产品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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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墙体材!料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会同有关部门根据】当地实际情况编【制本行政区》域新型墙体材料发】展规划和年度计【划,
第十条 县】级以:上人民?政府有关《部门应当推广新【型建筑结《构体系支《持建设应用新—型墙体材料的示范】工程拓宽《。新型墙体材料的应】用范围?
》 省《人民政?府建设?行,政主:管部:门应当按照》国家有关规定组织】编制应用新型墙体材!料,的设计规程、施【工技术?规程、通用图集和】验收标?准
第十一【条 新型墙》体材:。料生产?项目符?合国家产业政策的】投资管理部》门应:当在项目审批、核】准等:方面给予支持;国】土,。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,应,当优先安排建设项】目用:地
《第十二条 》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《有关部?门在安排使》用固定资《产投资和科技—成果转化、中小企业!发展等?专项:资金时应当加—大对开?发技术含量的—新,型墙体材料的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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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鼓励社会资本!投资发展新》型墙体材料
!第十三条 建设【单位新建、扩建、】改,建建筑工《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!规定缴纳《新,型墙体材《。料专项基金农村【居民自建自用住房的!除外
】。 对使《用新型墙体材料【的建:。设单位按照国家和】省规定返《退其缴纳的新型墙】体材料专项基金【
】 新: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!应,当按照国家和省规】定主:要用于扶持新型墙体!。材料项目《的科研、开发引进、!新建:、扩建?、改造?新型墙体材料—生产线工程项目【以及推?广应用试点和示范工!程的建设《 ,
?第,十四条 新型墙体材!料专项基金》由市:、县墙体材料管理】机构负?责,征收并?纳入财政预算管【理任:何地:方、部门《和单位不得改—变征:收对象、范围、标】准不得减征》、,缓征:。、免:征,但国家另《有规定的除外—
【 新型墙体材料【专项基金征》收和使用管理的【具体办法由省人【。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!规,定制定 《
?第十五条 》科研机构、高—等院校对新型墙体材!料的技术转让和【科技成果转化—企业研?究与开发新》。型墙体材料实—际发生?的技:术开发费用按照【国家规定享受税【收优惠政策
【。 第十六条 鼓【励,企,业利用煤矸石—、粉煤灰《、尾矿渣、植物秸杆!等,原料生产新型墙【体材:料
【 企业生》产新型?墙体材料按》照国家规《定享受?税收优惠政策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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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鼓】励,。现有粘土砖生—产企业转产新型墙体!材料或其他产品企】业转产符《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!业布局的《项,目要求异地》。迁建的应《。当予以支持
第!十八条 财政拨【款或者补贴的—建筑工程和国家投资!的生产性项目应当】使用新型墙体材【料
《 县级以上!人民政策《应当根据《本地实际采取措施】鼓励农村的单—。位,。和个人使用新型墙体!材料
第—三章 ?监督与管理》。
第十九条 墙!体材料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加—强对新型《墙体材料发展工作】的指导?、协调和监督检【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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墙体材!料管理机构应当【加强对新型墙—体材料开发、—生产和推广应用的】指导和管理并—按照权限做》好产品确认》工作
第二十】条 新型《墙体材料《。应当符合产品—质量标准并经检验】合格
【 质量技—术监督、工商行【政管理?部门应当加强对新】型墙:体材料质量的监督】检查
《 第二十一》条 :城市规划《行政主?管,部门在?核,发建:设,工程规划许》。可证时应当查验【建设单位新型墙体材!料专项基金缴—纳凭证
第二】十二:条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?及其国土资》源行政主管》。部,门应当按照法律法】规的规定禁》止向新建《。、改建、扩建实心】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!限制向空心粘—土砖生产项》目供地;严》格控制粘《土砖生产企业的取】土范围和《规,模
? : 国》土资源行政》主,管部门?对新建、改》建、扩?建实心粘土砖生产项!目不得办理土地使用!权证和采矿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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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】。设区的市城市规划】区内禁止建》筑工程使用》实心粘土《砖限制使用空心【粘土砖?;不设?区的市?、建制?镇城市规划区内建】筑工程限制并逐步禁!。止使用实《心,粘土砖;有条—件的城市规》划区应当禁止建筑工!程使用空心》粘土砖修缮列入历】史文化保《护的建筑《物、构筑《。物等:特殊工程除外
】 《 , 禁止和《限制使用实心粘土】砖和空心粘土砖的】具体范围、》期限等由《省,人民政府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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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二十四条 设计!。单位应当按照本【条例规定设》计,使用墙体材料;施】。工图设?计文件审查机—构应当对《建筑工程和建—设,项目使用墙体材料的!设计内容进行审【查不符合本条例第十!八条第一《。款和第?二十三条第》一款规定《的不得审查》通过;?施工单位应》当按:照,施工图设计文件要】求使用墙体》材料
《 : 《建设单位不得违反本!条例规定要求—。设计单位设》计、施工单位—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!空心粘土砖
】 第二?十五条? 墙体材料行—政主管部《门及墙体材料—管理机构应》当建立举《报制度及时查处【。违法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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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四章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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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?十六条 违反本条】例第:十三条第一款规【定建设单位》未按规定缴纳—新型墙体《材料专项《基金的?由墙:体材:料管理机构》。责,令限期缴纳》。;,逾期不?缴,。纳的从应缴纳—之日起按日加收【应缴未缴新型墙体材!料专项基金万分之】五的滞纳金
第!二十七条 违反本】条例第十四条第【一,款规定墙体》材,料管理?机构擅?自改变新型》墙,。。体材料专《项基金?征收对象、范围和标!准或者减征、缓征、!免征新型《墙体材?料专项基金的由同级!财,政部门?责令改正;其他部门!、单位或者地—方擅自减《征、缓征、免征新型!墙体材料专项基【金的由上一级墙体】材,。料管理机构提请本】级墙体材料》行政主管部门—报人民政府批准后】予以追?缴;对直接负责【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!给予行?政处分
第二十!八条: 违反本条例第二】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!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!空心粘土砖的由县级!。以上墙体《材料管理机构—责令改正;逾期【未改正的《按,照实心粘土砖—或者:空心粘土砖的使【用量处以每立方米】30元以《。上,50元?以,下的罚款
第】二十:九,条 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及其有关部》门和墙体《材料:。管理机构的工—作人:。。员违反本《条例规定滥用职【权、:徇私舞弊《。、玩忽职守的—依法给?予行政处分》;,构,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
第】五章: 附 ? 则
第三十】。条 本条例所称新】型墙体材料是—指符合国家》产业政策以》非,粘,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!有利于环境保护【和改善建筑》功能:的用于建《筑物墙体的》建材: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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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新型墙体材】。料的范围按》。。照国家和《。省公布的新型—墙体材料目录—确,定
《第三十一条》 本条例自》20:08年1月1—日,起,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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