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。
《 ,安徽省?发展新型《墙体材料《条例:
《安徽省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会公告
!
第 ?。一○四 号
! 安徽省发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】例已经2《。0,07年8月2—4日安?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三十二次会议通】过现予公布自20】0,。。8,年1月1《日起施行
》
安徽省》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
【 2007》年8月24日—
安徽省发—。展新型墙体材料【条例
》 (2?0,07年8《月24日安徽—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!会,常务委?员会第三十二—次会议通过》)
第一章— 总: :。则
第一条 !为了发?展新型墙体材—料改善?建筑功能节约—能源保?护土:地资源?和环境根《。据有关法律、行政法!规结合?本省实?际制定本条例—
?第二条? ,本条:例适用?于本省?行政区域内》从事墙?体,材料的研究》、,开发、生产、销售】、使用和管理—等活动
第三】条 县?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应《当加:强对发?展新型墙体》材料工作的领导【将其纳入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】展规划?制定发展目标和措施!促进新型墙体材【料的发展
》
, 乡(镇!。)人民政《府应:当协助有关部—门落实发展》新型墙体材料的有关!措施
?
第四《条 省人《民政府工业经济行政!主管部门和市、县人!民政府墙《体材料行政主—管,部,门(:以下简称墙体材料】行政主管部门—)负责本《行政区域内发展新型!墙体材料的管理工作!其所属的墙体—材料管理机构负【责实施发展新型墙体!材料管理的具体【工作其管理经费纳】入同级财政预算
! 《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?其他有关部》门按照各自职责【做好发展《新型墙?。。体材料的有关工作】
: ,第五条 各级人民】。。。政府:及有关部《。。门应:当加强对新型—墙,体,材,。料,。推广应用《的宣传引导公众【使用:新型墙体材料
】 第六条 新—。型墙体材料的推广】应用以城市为—重,点逐步?向,。农村推?。进,
?第七条 县》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及其墙—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对在发展新型】墙体材料工》作中做出《显著成绩的》单位和个人给予【表彰和奖励
【第二章 扶持—与推广
第【八条 县级以—上,人民政府《应当鼓励和扶持【新型:墙体材?料产品、技术—、工:艺及设备的》研究与开《发促进新型》墙体材料科技成【果,的转化推《动新型墙体材料生】产向产业化发展
! ?。
【省,墙体材料行》政主管部门应当【会同有关部》门根据国家有—关规定结《合本:省实:际适时调整和发布鼓!励、:限制、淘汰的墙【体,材料生产技术、工】艺、设备《。及产品目录
第!九条 墙体材料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会同】有关部门《根据当地实际情【况编制本行政区域新!型墙体材《料发展规划和年度】计划
第十条】 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!关部门应当推广新型!建筑结构体系支【持建设应《用新型墙体材—料的示范工》程拓:宽新型墙体材料【。的应用范《围
:
省】人民政府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按: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!。编制应用新型墙【。体材料的设计规程】、施工?技术规程、通—用图集?和,验收标准《
第十一条 新!。型墙体材料生产项】目符:合国家产业政策【的投资管理部门【应当在项目审—批、核准等方面给予!支持;?国土资源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》优先安排建》设项目用地
】第十:二条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《有关部门《在安排使用固定资】产投资和科技成果转!化、中小企业发展】。等专项?资,金,时应当加大对开【发技术含量的新型】墙体材料的支持【
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发!展新型墙体材料 】
: 第十三条》 建设单位》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建!筑工程应当按照【国家和省规》定缴纳?新型墙体《材料:专项基金农村居【民自建自用》住房的除外
! : 对使用新型墙体!材料的建设单位【按照国家《和省:规定返退《其缴:纳的新?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!
】 新型?墙体:材料专?项基金应当按—照国家和省规定主要!用于扶持新型墙【体材料项《目的科研、开发引】进、新建、扩建、改!造新型墙体材料生】。产线工程项》目以及推广》应用试点和示范工程!的建设
第十!四条 新型墙体材】料专项基《金由:。市、县墙体材料管理!机构负责征收—并纳:入财:政,。预,算管理?任何地?方、部门和单—位不:得改变征收》对象、范围》、标准不得减征、缓!征、免征《但国:家另有?规定的除外》。
— 新型墙体—。材料专?项基金征收和使【用管理的具体—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!照国家有关规—定制定 《
第十五条 】科研机构、》高等院校《对新型墙体材料的技!。术转让?和科技成果转化企业!研究:与,开发新型墙体材料实!际发:生的技术开》发费用按照国家【规定享受《税,收优:惠政策
—第十六?条 鼓励《企业利用煤矸—石,、粉煤灰、尾—矿渣、植物秸—杆等原?料生产新《型墙体材料
—
《 企业生产新型!墙体:材料按照《国家规定享受—税收:优惠政?策
第—十七条 《鼓励现有粘土砖【生,产企业?转产新型《墙体:材料或其他产品企业!转,。产符合?国家产?业政策和产》业布局的项目要求】异地:迁建的应当予以支】。。持
? 第十八《。条 财?政,拨款或者补贴的建筑!工,程和国家投》资的生产《性项目应当使用新】。型墙体材料
! 县级以【上人民?政策应当根据本地实!际,采,取措施鼓励农村的单!位和个?人,使用新?型墙体材料
】第,三章 监督与—管理
第十九条! 墙体材料行—政主管?。部门应当加强对新】型墙体材料发展【工作:。的指:导、协?调和:监督检查
【 ?
? ?墙体材料管理机构】。应当加强对新型【墙体材料开发、生产!和推广应《用的指导和管理并按!照权:限做好?产品确认工作
!第二十?条 新?型墙体材料应当【符合产?品质量标准》并经检验合格
! 质量【技术监督《、工商?行政管理《部门应?当加强对新》型墙体材料》。质量的监督检—查
第二—十一条 城》。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在?核,发建: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时应当查验建设【单位新型墙》体材料专《。项基金缴纳凭—证
第二十二】条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及其国土【资源行政主管—部门:应当按?照法律法规的—规定禁止向》。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实!心粘土砖《生产:项目供地限制—向空心粘土砖生产】项目供地《;严格控制粘土砖】。生产企业的取土范】围和规?模
!。国土资?源行政主管部门对】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实!心粘土砖生》。产项目不得办理土】地,使用权证《和采矿许可证
!第二十三条 设【区,的市城市规划区内禁!。止建筑工程》使用实心粘土—砖限制使用空心【粘土砖;不设—区的:市,、建制镇《。城市规划区内—建筑工程限制—并逐步禁止》使用实心《粘土砖;有条件【的城市?规划区应当禁止【建筑工程使用空心粘!土砖修缮列入历【史文化保护的建【筑,。物、构筑物》等特殊工程》除外
】 禁止和限制【使,用实:心粘土砖和》空心粘土砖》的,具,体范:围、期?限等由?省人民政府》确定:
第二十【四,条 设?计单位应当》按,照本条例规》定设计使用墙体材料!;施工图设计—文件:审查机?构,应当对?建筑工程和》建设项?目使用墙《体材:料的设计内容进行审!查不符合本条例第十!八条第一款和第二】十三条第一》款规定的不得审查通!过;施工单位应【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!件要求使用》。墙体材料
— 建设单!位不得违反本条例规!定要求设计》单位设计《、,。施,。。工单位使用实心粘】土砖或?者空:。心粘土砖 》
第二》十五条 墙体材料行!政主管部门及—墙体材料《。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!。报,制度及时查处违【法行为
第四章】 法:律责任?
第《。二十: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!十三:条第一款规定建设】单位未按《规定缴纳新》型墙体材料》。专,项基金的由墙体【材,。料,管理机构《责令限?期缴纳;逾期—不缴纳的从应缴纳】之日起按日加收【应缴未缴新型墙体材!料专项?基金万分之五的滞纳!。金,
第《二十七条《 ,违反本条例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】定,墙体材料管理—机构:擅自改变新型墙体】材料专项基金—征,收对象、范围和【。标准或者减》征、缓征、》免征新型墙体材【料专项基《金的由同级财政部门!责令改正;》其他部门、单位【或者地方擅自减征】、缓:。征、免征新型墙【体材料专项基—金的由上一级墙【体,。材料管理《机构提?。。请本:级墙体材料行政主】管部门报人民政【府批准?后予以?追缴;对直接负责的!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】给予行政处》分
第》二十八?条 违?。反本条例第二—十三条?。规定建?。设单位使用》实心粘土《砖或者空《心粘土?砖的由?县级:以上墙体《材料管?理机构责令改正;】。。逾期未改正的—按照实心粘土砖【或者空心《粘土砖的使》。用量处以每》立方:米30元以上5【0,元以下?的罚款
《
, 第二十九条— ,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!关部门和墙体—材料管理机构的【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!规定滥用《。职权、徇私舞弊【、玩忽?职守的依法给予行】政处分;构》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
】第五章 附》 则
》 第三十条 本条例!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!指,符合国家产业政【策以非粘土为主【要原料生产的有利于!环境保护和改善建】筑功能的用于建筑】物墙体的建材产【品
! , , : , 新型墙体材—。料的范?围按照国家和省【公布:。的新型?墙体材料目录确【定
第三—十一条 本条例自2!008年1》。月1日起施行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