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录B 综合医院门诊区和病区的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
B.0.1 本条明确了医院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的原则和意义。
通常医院将发热门诊、肠道门诊、呼吸道门诊和传染病科统一整合为感染性疾病科,除感染性疾病科外,儿科病房、输液室、急诊室等,由于人员密集、病人病情复杂、抵抗力低下等原因,也是医院感染的易发区域,需重点防范。对通过空气传播的一些疾病,不合理的空调通风系统可能成为其传播途径,须重点关注。
B.0.2 本条为运行管理人员的知识要求。
空调系统内由于局部积尘与存水而造成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大量滋生、繁殖,过程中还产生多种代谢产物,如气味、毒素、过敏物质及尸体等,由此产生的污染就是空调系统的二次污染。与一般民用建筑相比,医院空调系统由于可能存在致病微生物,二次污染危害更大。
B.0.3 本条为防止空调通风系统二次污染的规章制度要求。
B.0.4 本条为医院各类环境空气和物体表面菌落总数要求。
医院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《医院消毒卫生标准》GB 15982中的方法和要求进行医院环境空气和物体表面菌落总数检测和评价。当结果达不到要求,进行原因分析时,应对医院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检查,医院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》GB 51039中的要求。当确认由于空调通风系统原因造成菌落数超标时,应暂停空调通风系统并进行整改,防止致病菌通过空调通风系统聚集和散播,同时应采用开窗通风等方式,充分利用自然通风。稀释致病菌浓度。
B.0.5 本条为过滤器的清洁或更换要求。
对感染性疾病科室使用的空调通风系统过滤器,尤其是回风或排风过滤器,易受传染性治病微生物污染,有条件的,更换时应采用更严格的个人防护措施,如呼吸面具等,有效降低风险。
B.0.6 本条为过滤器的清洗消毒要求。
B.0.7 本条为设备部件清洗消毒的要求。
空调通风系统的风管,清洗效果有限,应采用在系统中加装过滤器等主动措施,避免管道积灰,设备和部件相比较易于清洗。清洗消毒后,风管、部件表面细菌总数和真菌总数应小于100CFU/cm2。
B.0.8 本条为避免使用吊顶回风的规定。
风机盘管与空调房间的回风口应用风管连接,不应通过吊顶回风。这类错误比较普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