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 应急管理措施
6.1 一般规定
6.1.1 本条为突发事件应急措施。
2003年突发的“非典”疫情以来,应急通风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的重要性凸显。我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,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。该法律共七章70条,明确涵盖了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。2013年10月25日,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[2013]101号印发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》。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》分总则,分类和内容,预案编制,审批、备案和公布,应急演练,评估和修订,培训和宣传教育,组织保障,附则9章34条,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增强了应急预案的针对性、实用性和可操作性。
本章是针对空调通风系统突发事件运行管理的规定。
6.1.2 本条为制定应急预案的要求。
相关的应急措施中会涉及空调通风系统的专业技术,因此要求会同专业人员制定预案,预案内容应包括组织管理、应急预案启动条件、信息通报、暴露人群隔离、空调通风系统处置措施,等等。
6.1.3 本条为应急人员的要求。
熟悉系统实际情况的专业人员,能够为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,指导群众和用户正确使用空调系统,确保运行管理人员能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。专业人员还负责或协助空调系统关闭、检查故障、监测污染源、控制与清除污染源。
6.1.4 本条为对污染源的判断和应对措施。
污染源或伤害来源一般分为内部、外部或未知。
6.1.5 本条为建立安全区和疏散区的隔离要求。
应及时隔离暴露人群,安全疏散非暴露人群,被隔离人群应安置在便于得到医疗救治和医学观察的地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