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标准用词【说明
?
》1 为便于在执】行本:标准条?文时区别对待对【。要求严格《程度不同的用词【说明如下
!
1)表】示很严格非这样做】。不可的?。
:
《 正【面词采用“必须【”反面词采用—“,严禁”?;
》
《 , 2)表示严格在正!常情况下均应—这样:。做的
》
? 正面】词采用?“应”反面》词采用“《不应”或“不得”】;
—
3)【表示允许稍有选【。择在条件许可时首】先应这样《做的
《
《 》 正面?。词,采用“宜”反面【词采用“不宜”;
!
】 4)表《示有选择在一定条】件下可以应这样做】的采用“可》。。”
《
,
2? , 条文中指明应【按其他?有,关标准执行》。的写法为《“应符合《……的规定”或“应!按…:…执行”
》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