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 — 术:语和定义《
—
下列术!语和定义适用—于本标准
》
《
3.1《 地震应急避难】场所: emergen】cy ?sh:elter fo】r earthq】uake dis】。。asters
!
? 《为应对地震等突发事!件经规划、建设具有!应急避难生活服【务设施可供》居民紧急疏散—、,临时生活的安全场】所
?
:
3.2 基】本设施 basic! ,。f,acilitie】s
》
—为,保,障,避,难,人员基本《生活需求而》应设置的配套—设施包括救灾帐篷】、简:易活动房屋》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!设施应急供水设施】应,急供电设《施应:急排:污设施?应急厕所《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应!急通道?应急标志等
!
3?.3 一般—。设施 ge》ner?al facili!ti:es:
— 为改善避难!人员:生活条件《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!应增设的配套设施】包,括应急?消防设施应急物资】储备设施《应,急指挥管理设施等】
3【.4 综合设施 !co:mpr?ehen《sive fa【cili《ties
!
为提【高避难人员的生活】条件在?已有的基本设—施、:一,般设施的基础上【应增设的《。配套设施包》括,应急停车场应—急停机坪《应急洗浴设施—应急通风设》施应急功能》介绍设施等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