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征?地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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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六条《 :根据土地《利用总体《规划、土地利用年】。度计划和土地供应政!策对因建《设需要拟以》批,次或:项目实施征收—土地的由《县(区?。)国土资源行政主】管部门以书面—形式向拟《。征收土地范围内【的农村?集体经?。济组织进行》征收土地告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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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七》条 : 自征收土地告【知之日起由乡(镇)!人民:政府组织被征—收,土,地的农村《集体经济组织—对本:集体经济组织的农】业人口进行逐户【登记张?榜公:示并依照有关规定】确认本集体经济【组织成员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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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征收土地承!。办单位对拟征收土】地范围内的青苗【、附着物和房屋进】行清点、登记、【。勘丈:、核实;委托具备相!应土地勘测资—格的单位对》。拟征收土地范围【内的:。土地面积、地类进行!实地测量《并对拟征收土地【集,体经济组织的—土地幅员面积、地类!、权属进行调—查,依照有关规定和【程序确定土地权【属、类别和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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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八条 征!收土地告知、调查】工作结束后由—。市、县(区)国土】资源行政主》管部门按照国家、省!的有:关规定根《据征收?土地调查结果拟订征!收,土地方案报》有批准权的》人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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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】收,土地:。方案经依法》批准后?市、县?人民政府《。应在收?到征收土地方案【批准:文件:之日起10个工作】日,。内在被征收土地所在!地,。的乡(?镇)、?村(社区)》、组发布征收土【地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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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九条 被征!收土地农村》集体经济组》织、农村村》民和其他权》利人应当在》征,。收土地公《告规定?的期限内持土—地权属证《书或依法批准手【。续到指定地点—办理征收《土地:补偿登记手续;未如!期办理征《收土地补偿登记【手续的其补偿—。内容以征收土—地承:办单位的调查结果】为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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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》条 市、县国土】资源:行政主?管部门根据批准【的征收?土地方案在》征收土地公告之日】起45日内以被【征收土地的所有权】人为单位拟》订征收土地补偿【安置方案并在—被征:收土地所在地的【乡(镇)、》村(社区《)、组予以公—告,。听取被征《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!济,组织和农民》的意见?
—。 第十一条】 被征收土地农村!集体经?济组织、农村—村民和?其他:权利人要求对—征收土地补》偿安置方案举—。行听证?的应当在征收—土地补偿《安置方案公》告之日起10个【工作日内书面向【有关市?、县(区《)国土资源行—政,主管部门《提出由?。国土资源行政主【管部:。门依:。照国土资源听—证规定组织听证【
【 征收土地补偿!安,置方:案公告发布后县【(区)人民政府要组!织相关部《门按:照,有关规定对》。实施征地拆迁—进,行社会稳《定,风险评估并形成风险!评估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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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二—条, 征收土地补【。偿安置方案报—经市、县人》民政府批准》后由征收土》地承办单位具体实】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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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十三条 征收!土地的各项》费用应当自征收土地!补偿安置方案批准】之日起?3个月?内全额支付》给被:征收土地的农村【集体经济组织、农】村村:。民和其?他,。权利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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