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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 重庆市职】工生育保险》暂行办法 【 :     第】一条  为保障女】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!。生活和?必要的?医疗需求合理调【剂用人单位之间生育!费用:的负担促进妇女平】等就业根据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!法等法律法规结【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!法 》 :   ? 第二条  本市行!政区:。域内的企《业,、企业化管理的事业!单位、?民办非企业单—位、:社会:团体和有雇工的【城镇个体工商户(】以下统称用人单【位)应当依》照本办?法的规定参加生育】保险 》。  《   用人》单位的职工》依照:。本办法规《定享受生育保—险待遇 》 , :     第—三条  生育保【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!、收支自求平衡的】原则筹集实行全【市统筹、分级管【理   !  第?四条  市劳动【保障行政部门主【管全市的生育—保险工作区县(自】治县、市)》劳动保?障,行,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!。域内的生育》保险:工作: , :     各】。级财政、人口和【计划生育、卫生【等行政部门按—照,各自的职责》实施本办法各级工】会、妇联协》助做好生育保险工】。作   !  第五条》  :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!中,心为市级生育保险经!办机构各区县—(自治县、市)的基!本,医疗保险或其他【社会保?险经办机构为—区县(自治县、市)!生育:保,险经办机构(以下简!称经办机构》)分级承担下—。列职责 】。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。(一)生育保险【。。登记:、缴:费,记录、待遇核发等相!。。关业务; 》 ?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二)】生育保险基金管理;!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生育—保险:。基金年度预》、决算编报》;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四)生育保》险,统计和报表工作; ! ,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。)生育保《。险业:务咨:询,、查询、宣传等服务!; ?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六)!劳动保障行政部【门交办?的其他工作》 《     第六】条  生育》保,险费由地方》税务机关依照本【办法及有关》规定:征收 【    《 第七条  生育保!险基金由下》列项:目构:成 《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:  (一)用人【单位缴纳的》。生育保险《费;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二—)生育保险基金【利息; 【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三》。)生育保险费滞【纳,金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(四—。。)依法?纳入生育《。保险基金的其他【资金 ?     !第,八条  用人—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!规定以货币形式按】月足额缴纳》生育保险费职—工个人不缴》纳生育保险费 【     !第九条  用人【单位应当自》。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!。个月内到《其所在地的经办机】。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!手续本办法实施后新!设,立的用?人单:位应当?自设立?之日起30日内办理!登记手续 【    —。 用人单位依法终】止或者?名称、住所》和职工?。等登记事项发生变】化的应?在终止或变化之后3!0日内到经办机【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!。登记手续 —     第!十条 ? 用人单位按照【本单位职《工上年?度月:平均工资总额的【0.7%缴纳生育保!险费 》  《   职《。工上年度月平均【工,资低于上年》度全市职工月平均】工资6?0%的按照上—年度全市职工月平】均工资的60%【计算;超过上年度全!市职工月平》均工资300%的】按照上年度全—市职:工,月平均工资的300!。%计算;职工—上年度月平》均,。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!上年度?全,。市职工月《平均工资计算 !     第十!一条  各区—。县(自治县、市【)征收的生》育保险?基金按50%的比例!上解到市《社会保障基金—财政专户作为全市生!育保:险调剂金《 —。。   ? 调剂金使用—办法由市《劳动保障《行,政部:门会:同市财?政部门制定 — :。 ?   ? ,第十二?条  生育保险基金!用于下列支》出 ? ?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一)生—育生:。活津贴; 》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生《。育及其并发症医【疗费:用;  ! ,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计划生【育手术费用; 【 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四)国家及市—政府规?定列入?生育保险基》金开支的其》。他费用 — ?   ? 第十三条  参保!单位职工从参保【。单位:为其足额《缴满6个月生育保】险费的次月起—按照本办《法规定享《受生育保险待遇 】 《     》参保单位欠缴生【育保险?费的从欠缴次月起】。停,止支:付该单?位职工的生》育保险待遇》欠费:。。在6个月以内的【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!滞纳金后按规定补】发;超?过6个月的欠缴【期间其职工》的生育保险》。待遇由?该,。。单,位支付 —     【第,十四条  参保单位!女职工?符合政?策生育或终止—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!取,工资改按下列规定享!受生育生活津贴 !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一)女职工生育【产假:为90天;晚育增】加产假30天;【多胞胎生育的—每多生育一个婴【。儿增加产假》15天;《。难产增?加产假15天—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?(二:)女职工怀孕—4个:月以上流产或引产】的产假为42天;怀!孕4个月《以下流产的》产假:为15天,》其中: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!0天 ?。 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生育生活津【贴=:生,育上年本人月平【均工资÷30天【×产假天《数 ? ?   ?。 , 第:。十五条  生—育及其并发症—医疗费用《包括怀?孕、分娩和》终止妊娠发生的检查!费、:接生费、手术—费、住院费、药【费和妊娠及》产假期间治疗生育并!发症:。的医:疗费用 》    【 计划?。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!括按计?划,生育规定实》施放置(《取出)宫内节育【器、皮下埋》植(取出)术—、流产术、绝育【及复: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!费用 《     】生育及?其并:发,症和计划生育手术医!疗费用符合》本市城镇《。职工基本医》疗保险药品目—录、医疗服务项目】目录:。等规定的由生—育,保险基金《支付 — :    第十六条】  生育保》险基金支付生育及其!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手!术,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!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!门,会同:市财政等相关—部门提出方案报【市政府批准后执行】 :     第!十七条  参保【单位:女职工在生育—期间因非生育—。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!以及剖?。宫产:时实施?子宫肌瘤、》卵巢囊?肿、卵巢肿》瘤等切除术增加的】医疗费用《按照基本医疗保【险规定办理;—。暂时未参加基本医疗!保险的由《用人单位《按相关?规定支付《    ! ,第十:八条:  生育保险定【点协议?服务机构(以下简】称协:议服务机构)—由劳动保《障行政部门在具有】生育医疗、》母婴保健和计划生】。育技术服务》相关资质《的医疗服务机构【和计划生育技术服】务机构中选定并【定期:向社会公布 — 《     参保单】位职工生《。育、终止妊娠以【及实施计划》。生育手术到协—议服务机构就诊发生!的医疗费用方可【按照本办《法规定?用生育保险基金【支付 【     》第十九条  生【育保险待遇由—本人或其委托—人向经办机构申【领申领生《。育保险待遇需提交下!列材料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一)本人》的身份证; 【。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(二—)代为申领的—。提交申领人身份证】和委托书《以及:受委托人的身份证】;,。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乡镇》人民政府、街—道办事处出具—的生育服《务,证,或人: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!门出具的再生—。育服:。务证;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。四)协议服务机构】出具的婴儿出生【、,死亡、流产医学【证明、专家鉴定证明!。和节育手术证明【。等; 【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病历?、医疗?费用收据等有关凭】据; 》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六)!市劳动保障行政【部门规定《的其:他证:明,材,料 《  《 ,  协议服务机构等!有,关单位和《个人不得为领—取生:育保:险待遇提供虚假材料! :。 《    经办机构审!。核申请人提交的【材料时需要》协议服务机构出具有!关证明的协议—服务机构应当—配合 】  :  第二十条  经!办机构接到申—领生育保险待遇【的材料后对》符合本办法规—定,条,。件的:应于10日内核【发有关待遇;—对不符合条》件的应于10日【内书面?告知申请人 】 ,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一条 — ,。用人单位违》反本办?。法规定不参加生育】。保险由劳动保—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!参保;逾期仍不参保!的对单位处5000!元以:上20000—元以下罚款》并可对?单,位负责人处》1000《元,以上500》0元以下罚款 【 《 ,  :  未按本办—法规定参《加生育保《险导致职工不能在生!育保:险基金中享受生【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!单位按?照本办?法规定的标准予以支!付 》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二条  —协议服务机》构及其工作》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!出具虚假证》。明或:虚,假,。收,费,凭,证造成生育》保险基金损失的【应当赔偿《损失;劳动保障行政!部,门可对单位处500!0元以上200【00元以下罚款并可!对直接?责任人处10—00元以上5—000元《以,下罚款?;情:节严重的取消其生育!保险定点协》议服务机构资格 】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三条 ! 骗取生育保—险待遇的《。由劳动保障行政部】门责:令限期退回处骗取金!额1至3倍罚—款,;涉嫌犯罪的移送司!。法机关处理 — : :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四条  行—政机关或经办机构及!其工作人《员有下列《行为:。之一的由行政监【察机关等有权机【关依法?给予行政处分;涉】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!关处理 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, (一)不》按,规定支付生》育,保险待遇的》。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玩【忽,职守:、滥用职权》。、徇:。私舞弊?致,使生育?保险基金流失—的;: 》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》截,留、侵占、挪用生】育,保,险基金的 】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五条《  参保单位职工认!。为经办机构未按【规定为其支》付生育保险》待遇或对其享—受,的,待遇有异议的—可以: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查!经办机构应于—收,到复查申请之日起】1,0个工作日内—。作出书面答复对答】复仍有异议》的可以?依,。法对原具体行政行】为申请行政复—议或提?起行政诉讼》也可以依法直接申请!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!诉讼 【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六条  用》人单位被依法宣【。告撤销、解散—和破产?以及由于其》他原因?宣布终止的应当【在资产清《算时按照本市上【。年,。。度人均生育》保险基金支》付的生育《保险待遇水平预【。留已:怀,孕女:职工的?生育保?险费 ?     !第二:。十七:。条  生育保—险费:缴费比例《、生育保险调剂【金上解比例和—生,育保险待遇标—准的调整《由市劳动《保障行政部门—商市:财政部?门根据?客观情况的变化适】时提出?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!执行  !   第二十八条】 , 本市生育保险费】。的征:缴适用社会保险费征!缴暂行条《例 【   ? 第二?十九条  经—办机:构所需人《员经费?和业务?经费列入同》级财政预《。算  】   第三十—条  ?市劳动?保障行?政部门可根据本办】。法制:定本市?生育保险的实施办法!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一条  !本办法自《。2005《年9月1日起施行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