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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重庆市职工》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! ? ?     第—一条  《为保:障,女职工生《育期间的基本生【活和必要的医疗需求!合理:调,剂用人?单位之?间生育费用的—负担促?进妇女平等就—业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,国劳动法《。等法律法规结—合本:市实:际制定?本办法 !    第二—条,  本市行政区域内!的企业、企业化管理!的事业单位、民办非!企,业单位、社》会团体和有》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!户,(以:下统:称,用,人,单,位):应当:依照本办法的规【定参加生育保险【 : 《    《用,人单位的职》工依照本办法—规定享受生育保【。险待遇 《 ? , ,   ? 第三条 》 生育保险基—金按照以支定收、收!支自求平衡》的原则筹集实行【。。全市统筹、》分级管理 】   《  第四《。条  市《劳动保障行政—部门主管全市的生育!保险:工作区县(自治县】、市)?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!管本行政《区域内的生》育保险工作 — ,   —  各级财政、【人口和?计划生?育、卫?生等行政部》。门按照各自》。的,职责实施本办法各级!工会、妇联协—助做好生育》保,险工作 》 《  :  第五条 — ,市基本医《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市!。级,生,育保险经办机构各区!县(自治县、市)】的基本医疗保险【或其他社会保—险经办机构为区县(!自,治县、市)生—育保险经办机构(】以下简称经办机构】)分级承《担下列?职责 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一【)生育保险登记【。、缴费记录、待【遇核发等相关业务】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》。)生育保《险,基金管?理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生育保险【基金年?度,预,、决算编报;— 》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四》)生育保险统计【和报表工《作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五)生》育,保险业务咨询、查】。询、宣传等服务;】 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六)劳动保障行!政,部门交办的其他【。工作 》 :     第—六条  生育保险】费由地?方税务机关依—照本办?。法及有?关规定征收 】  《   第七条—  生?育保险基金由—下列:项,目构:成, : ?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一)用《人单:位缴纳的《生育保?险费; 》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(二)生】育保:险基金利《。。息; ?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,(,三)生育保》险费滞纳金》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四)依法【纳,入生育保《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! :     【第八条  用人单】位应当?按照本办法规定以】货,币形式按月足额缴】纳生:育保险费职工—个人不缴纳生育保】险费 ?   【  :第,。九条: , 用:人单位应当自—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!个月内到其》所在地的经办机【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!手,续,本办法实施后新【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!自设立之日起3【0日内办理登记【。手续 【 , ,   用人单位【依法终止或者名称、!。住所和?。职工: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!的应在终《止或:变化之后30日内到!经办机?构办理注销或者变】更登记手《续 : ?    》 第十条《  用人单位按照本!单位职工《上年度月《平均工资总》额的0?.7%缴纳》生育保险费 【    【 职:。工上:年,度月平均《工资低于上》年,度,全市职工月》平均工资《60:。%的按照上年度全】。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!60%计算;—超过上年《度全市?职工月平均工资【300%的按—照上年?度全市职工月平【均工资的《300%计》算;:职工上?年,度月:平均工资无法—确定的按照上—年度全?市职工?月平:均工资计算 —    】 第:十一条  各区【县(自?治县、市)征收【的生育保《险基:金按50%的—比例上解到市社会】保障基金财政专【。户作为全市》生育保险调》剂金  !   调剂》金使用办法由市【。。劳动保障行政部【门,会同市财《政部门制《定 —     第—十二条  生育保】险,基金用于《下列支出 】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一)!。生育生活津贴; !    【  : ,  (二)生育【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用!;, 》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(三)—计划生育手术费用;!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四)【国家及市政府规定】列,入生育保险基金【开支的其他费用 】  —   ?第十三条 》。 参:保单位职《工从参保单位—。为其足额《缴满6个月生—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!照本办?法规:定享受生育保险待】遇 【 ,   参保单位【欠缴:生育保险费的从【欠缴次月起停止支】付该单位职工的生】育保险待遇欠费在】6个月以内》的足额补《缴所欠金额及滞纳】金后按规定补发;】超过6个月》的欠缴期间其职工的!生育:保,险待:遇由:该,单位支付 》 ?     第【十四条?  参保单位—。女职工符合政策【生,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!期间由领取工资【改按下列规定享受】生育生?活津贴 !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(一)女!职工:生育产假为90天;!晚育增加产》假30天《;多胞胎生育的每】。多生育一个婴儿【增加产假15天【;,难产:增加产假《15天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女职工】怀孕:4个月?以上流产或引产【的产:假为42天;—怀孕4个月》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!5天,其中患宫【。外孕:。的产假为30天【    ! ,    (三—。)生育生活津贴=】生育上年《本人月平《。均工资÷30天×产!假天:数 【    第十五【条 : 生育及其》并发症医疗》。费用:包括怀孕《、分娩和终》止妊娠发生的检【查费、接《生,费、手术《费、住院费》、药费和妊娠—及产假期间治疗【生育并发症的—医疗费用《。 《     计划】生育手?术医疗费《用,包,括按计划生育—。。规定实施《放置(取出)宫内节!育器、皮《下埋植(取出—)术、流产术、绝】。育及复通手术—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!     !生,。育及其并发症和计划!生育手术医》疗费用符合本—市城镇职工基—本医:疗保:险药品目录、医疗】服务项目目录等【规,定的由生《。育保险基金支付【。    ! 第十六《条  ?生育保险《基金支?付,生育及?其并发症和计划生育!手术医疗费用的支付!标,。准由市劳动保—障行:政部门会同市财政】等相:关部门?提出方案报市政府】批准后执行 —    】 第十七条》  参保《单,位女职工在生育期间!因非:生育原因发生—的,医疗费用以及剖宫】产时实?施子宫肌瘤、卵巢囊!肿、卵巢肿瘤等切除!术增加的医》疗费用?按,照基本医《疗保险规定办—理;暂?时未参加基本医【疗保:险的由用人》单位按相关规定【支付 【 ,    第十八条 ! 生育?保险定点协议—。服务机构(以下简称!协议服务《机构)由劳》动保障?行政:部门在具有生育医】疗,、母:婴保健和计》划生育技术服务相】关资质的医》。疗服务机构和计【划生:育技:。。术服务机构中选定并!定期向社会公—布 —    《 参保单位职工生】育,、终止妊娠以及实】施计划生育》手术到协议服—。务,机构就诊发生的【医疗费?用,方可按照本》办法规定用生—育保险基金支—付 : 《     第十【九条  生》育保险待遇由—本人或其委托人【向经:办机构申领申领生育!保险待遇需提交下列!材料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本人—的身份证《; ?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(二)代为申领!的提交申领人身【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!委托人的身份—证,; :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乡镇人》民政府、街道办【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!证或人口和》计划:生育行政部门出【。具的再生《育,服务证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四?)协议服务》机构:出具的婴儿出生、】死亡、?流产医学证》明、专家鉴定证明和!节育手术《。证明等; 】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五)—。病历:、,医疗费用收据等【有关凭据; —。 , ,。 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(六)市劳!动保:障行政?部门规定的其—。他证明材料 【 :  ?   协《议服务机构等—有关单?位和个人不》得为领取生育—保险待遇提供虚假材!料 —。  :   经办机构审】核申请人提交—的材料时需要协议服!务机构?。出具有?关证明的协》。议服务机构》应当:配合 【 ,    第二十条】  经办机构接【到申:领生育保险待遇的】材,料后对符合本办法】规,定,条件:的应于1《0日:内核发有关》待遇;对不符合条】件的:。应于10日内书【面告知申请人— 》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。一条  用人单位违!反本办法规定不参加!生育:保险由劳《动保障行政部—门责令限期参保【;逾期仍不参保的对!单位处5000元以!上20000元以】下罚款并可对—单位负责《人处100》0元以上5》00:0元以下罚》款   !。  未按本办法【规定参加《。生育保险《导致职工不能在生育!保险基金中享受生育!保险待遇《的由用?人单位?按照本办法》规定的标准予以【支付 ?    】 第二?。十二条 《 协议服务机—构,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!办法规定《出具虚假证明或虚】假,收费凭证《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!失,的应:当赔偿损失;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!对单位处500【。0元以上2》0000元以下【罚,款并可对直接—责任人处1000】。元以上5000元】以下罚款;》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生!育保险定点协议服务!机构资格 】 ,   ? , ,第二十三条 —。 骗:取生育?。保险待遇的由劳动】。保障行政部门—责令限期《退回:处骗取金额》。。1至3?倍罚款;涉嫌—犯罪:的移送司《法机关处理》 ?     第二!。十四:条,  行政《。机关或经办》机,构及: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由行—政监察机关等有【权机关依法给予行】政处:分;涉嫌犯罪的移】送司法机关》处理: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一):不按规定支》付,生育保险待遇—的; 《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玩忽职守、】滥用:职权、?徇私舞弊致使—生育保?险基金流失》的;  ! ,。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)截留、】侵占、挪用生育【保险基?金的 《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五条  】参保单位职工—认为经办机构未按】规定为其《支付生育保险待【遇或对其享受的【待,遇有异议的可以【向经办?机构申请复查经办】机构应于收到复查】申请之日起10个工!。作日内作《出书面答复对答复仍!有异议的可》以依法对原具—体,。行政行为申请行【政复议或提起行政】诉讼也可以依法直】接申:请行:政复:议或提起行政诉讼】。  【 ,  第?二十六条  —用人:单,位被依法宣》告撤销、解散和【破产以及《由于其他原因宣【布终止的应当在资产!清算时按照本—市上:年度人均生育—保险基金支》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!平预留已怀孕女【职工的生《育保险费 》     !第二十七条  【生,育保险费缴费比例】、,生育保险调》剂金:上解比例和生育【保险待遇标准的调】整由市劳动保障行政!部门商?市财政部门》根据:客观情况的变化适】时提出方案报—市政府?批准后执行》。 :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八条【  本市生》育保险费的征缴【适用社会保》险费征缴暂行条【例 【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九条  经办】机,构所需?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!列入同级《财政预算 【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条  市劳!动保:障行政部门可—根据本?办,法,制定本市生育保险的!实施办法《 —    第三十【。一条:  本办法自2【005年9月1【日起施行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