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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重庆?市职工生育保险暂】行办法? 【     第一条】  为保障》女职工生育期—间的基本生活和必要!的医疗需《求合理?调剂用人单位之间生!育费用的负担促进】妇女平等就业—根据中华人》民,共和国劳动法等【法律法规结》合本市实际制—定本办法 !   ?  第?二条 ? 本市行政区域【内的企业《、,企业化管《理的事业单》位、民办非企—。业单位、社》会团体和有雇—。工的城镇《个,体工商户(》以下统称用》人单位)应当依照】本办法?的,规定:参加生育保》险  】   用《人单位的职工依照本!办法规定享受生育】。保险待遇 【    — 第三条  —生,育保险基金》按照以支定收、收】支自求平衡的原【则筹集实行》。。全,市统筹、分级管理】 —   ? 第四条  市劳动!。保障行政部门主管】全市的生育保险工】作区县(自治—县、市)劳动保障】行政部门《主管本行《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!工作 —     各级财!政、:人口和计《划生育、卫生—等行政部门按照【各自的职《责实施本办法各级】工会、妇联协助【做好生育保险—工,作 【    第五条  !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!中心为市级生育保险!经办机构各区县(自!治县、市)的基【本医疗?保险或其他社会保】险,经办机构《为区县?(自治县、市)生育!保险经办机构(【以下简称经办机【构):分级承担下》。列职责 》 :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一)生—。育,保险登?记、缴?。费记录、待遇核发】等相关业务》;, ? :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。二,)生育保险基金管】理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生育保》险基金年度预—、决算?编报; 》 :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四)生育《保,险统计?和报表?工作;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五)《生育:保险业务咨询、查】询、宣传等服务【; 》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(六)劳动!保障行政部门—交办的?。其他工作 【 : ,  :  第六《条 : 生育保险费—由地方?税务机关《依照本办法及有关规!定征收 ! ,   第七条 【 ,生育保险基金由下】列项目构成 【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,一)用人单位缴纳】的生育保险费; 】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,)生育保险基金利】息;:。 ? 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三)生育保险—费,滞纳:金; ? :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(四【),依法纳入生育保【险,基,金的其他资》金 《。 ,     —第八条  用—人单位应当按—照本办法规定—以货:币形式按月》足额缴纳生》育,。保险费职《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!险费 《 , , :    第九条 】 用:人单位?应当自?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!个月内到其》所在地的经办机构】办理生育保险—登,记手续本《办法实施后新设立的!用人单位应当自设立!。之日起30日内【办理登记手》续 :   【  用人单位依【法,终止或者《名称、住所和—职工等登记事项发】生变化的应在—终止或变《。化之后30日—。内到:经办机构办理注销】或者变更登》记手续 【     —。第十条  》用人: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!上年:度,月,平均工资总额—的0.7%缴纳【。生育保险《费, ?    — 职工上《年度月平《均工资低于》上,年度:全市职工月平—。均工资60%—的按照上年》。度全市职工》月平均工资的60】%计:算;:超过上年《度全市职工月—平均工资300%】的按照上年度—全市职工月平—均工:资的300%计算;!职工上年度》月平均工《资无法确定的—。按照上年度》全市职工月平—均工资计算》  【   第十一—条  ?各区县(《。自治县、《市):征收的生育保—险基金按50%【的比例上解到市【社会保?。障基金财政》专户作?。为,全市生?育保险?调剂金 】     调剂金】使,用,办法:由市劳动保障行政】部门会同市》。财政部门制定—    ! 第十二条  生育!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!。出 —。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生育!生活津贴; 】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(二)生】育及其并发症医【。疗费用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:三)计划生》育手术费用; 【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四:)国家及市政—府规定列入生—育保险基金开支的】其他费?用 —    《 第十三《条  参保单位职工!。从参保单位为其足】额缴:满6个月生育—保险费的次月起【按照本办法规—定享受生育保—。。险待遇? , 《  :   参保》单,位欠缴生育保险【费的从?欠缴:。次月起停止》支付该单位职工的生!育保险?。待遇欠费《在6个月以内的【足额补缴所欠—金额及?。滞纳:金,后按规?定补发?;超过?6,个月的欠缴期间其】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!由该单位支付 【 :。  《   第十四—条  参保》单位女职工符—合政:策生育?或终止妊娠的产假】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!下,列规定享受》。。生育生?活津贴? 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女职工生【育产假为90天;】晚育增加产假30】天,;多:胞胎生育的每—多生育一个婴儿【增加产假15天;】。难产增加产假1【5,天, 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(二)!。女,职工怀孕4》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!的产假为《42天;怀孕—4个月以下流产的】。产假为15天,其中!患宫外孕的产—假为:30天 《 :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三)《。生,育生:活津贴=生育上年本!人月平?均工资÷30天×产!假天:数   !  第十五条 【 生育及其并发【症医:疗费用包括怀—孕、分娩和终—止妊娠发生的检查】费、接生《费、手术《。费、住院费、药费和!妊娠:及产假期间治疗【生育并发症的医疗】费用 —     计划生!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!按计划生育规定实】施放置(取出)宫内!节育器、《皮下埋植(取出)术!、流:产术、绝育》及复通手术所发【。生的医疗费用 【  —。   生育》及其并发症和计划生!。育手术医疗费—用,符合本?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!保险药品目录—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!等规定的由生—育保险基《金支:付  】   第十六条 】。 ,生,育保险基金支付【生育:及其并发症》和计划生《育,手术:医,疗费用?的支付标准》由市:劳动保障行政部【门,会同市财政等相关部!门,提出方案报市政府】。批准后执行 】     第】十七条  》。参保单?。位女职工《在生育期间因非生育!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!。以及:剖宫产?时实施子宫肌瘤【、卵巢囊肿、—卵,巢肿:瘤等切除《术增加的医疗—费用按?照基本医疗》。保险规定办》理;暂时《未参加基本医—疗保险的由用人单】位按:相关规定支付— , , 《    第十八条 ! 生育保《险定点协议》服务:。机构(以下简称协议!服务机构《。)由劳动保障行政】部门在具有生—育医疗、母婴保【健和计划生育—技术服务《。。相关资质的医疗【服务机构和计—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!。中选定并定》期向社会公布 【 ?     参保】单位职?工生育、终止妊娠以!及实:施计划生《育手术到协议服务】机,。构就诊发《生的医?疗费用方可按照【本办法规定》用,生育保险基金支付】   】  第十九》条  生育》保,险待遇由本人或【其委托人《向经办机构申领申】领生育保险待—遇需提交下列材【料 ? ,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一)本人—的身份证; 【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代为申领—的提交申领人—身,份证:和委托书以及受委】托人的身份》证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乡镇【人,民政府、《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!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!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!的再:生育服务证; ! ,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协议服务机构】出具:的婴儿出《生,、死亡、流产—医学证明、》。。专家:。鉴定证?明和节育手术证【明等:。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(五)病—历、:医疗费用收据等【有关凭据; —。 》。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六《),市劳动保《障行政部《门规:定的其他证》明材料 《 ,    【 协议服《务,机构等有关》单位和个人》不得为领取生育【保险待遇提供虚【假材料 》 ?     经办【机构审核《申请人提《交的:材料时需要协议服】务,机构出具《。有关:证明的协议服务机】构应当配合》 :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条 — 经办?机构接到申领—生育保?。险待遇的材料后对】符合本办法规—定条件的应于10】日内核发有关待遇】;对不符合条件的】应于1?。0日:内书:面告知?申请人 — ,    》。 ,第二十一条  【用人单位违反本办】法规定不参加—。。生育保险由劳—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!限期参保;逾期仍不!参保的?。对单位处50—00元以上200】00元以下罚款并可!。对单位负责人处1】000元以上5【000元以下罚款】 ,  —   未按本办法】规定参加生育保险】导致职工不》能在生育保险基金中!享受生育保险—待,遇,的由用人单》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!标,准予以支《。付 : 》 ,。   第二十二条】  协议服务机【构及其工作人—员违反?本办法规《定出具虚假证明或虚!假收费凭证造—成生育保《险基金损失的应当】赔,偿损失;《劳,动保:障行政部《门可对单位》处5000元以【。上20000元以下!罚,款并:可,对直接责任人处1】。000元以上50】00元以下罚款;】。。情节严重的取消其】生育保险定点协议服!务机构资格 !   《  第?二十三条  骗取】。生育保险待遇的由劳!。动保:障行政部门责令【限,期退回处骗取金额1!至3:。倍,罚款;涉《嫌犯罪的移送司【法机关处理 ! :    《第二十四条》  行政机关—或经办机构及其工作!人员有?下列行?为之一的由行政监】察机关等有权机关】。依法给予行政处【分;涉嫌犯罪的【移送司法《机关处理《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不按规》定支付生育保险待】遇的; —。 ?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《玩忽职守、》滥用职?权、徇私舞弊致使】生育:保险基金流失的; !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。(三)截留、侵占、!挪用生育保险基【金的 》 :   ?。 ,。 第二十五条  参!保,单位职工认为经办机!构未按?规定为其《支付:生育保险待遇或【。对其享受《的待遇有异》议的可?以向经办机构申【请复查经办机—构应于收到复—。查申请之日起10个!。工,作日内作出书—面答复对《。答复仍有异议的可】以依法对原具体【行政:行,为申请行政复—议或提起行》政诉讼也可以—依法:直接申请行》政,复议或提起行政【诉讼 》。 ?。    第二—十,。。六,条,  用人单》位被依法宣》告撤销、《解散和破产以及【由于其他《原因:宣布终止的应当【在资产清算时—按,照,本市上?年度人均生育—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!。保险待遇《水平预留已怀—孕,女职工的生育保【险费 【 ,    第二十七】条  生育保险费缴!费比例?、生育保险》调剂:金上解比例和—生育:。保险待?遇标准的调整由市劳!。动保障行政部—门商市?财政部门根据客观情!况的变?化适:时提出方案报市政】府批准?后执:行 ?     第!二十八条 》 本市?。生育保险《费的征缴适用社会】。保险费?征缴暂行条例—    ! 第二十九条  经!办机构?所需: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!列入同?级财政预算 — ,     第!三十条  》市劳动保障行政【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!定本市生育保险【的实施?办法: ,   【  :。第三十一条  【本,办法自2005年】9月1日起施行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