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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职工!生育保险暂》行办:。法 《 ?  ?   第一条  】为保障女职工生【育,期间的基本生—活和必要的医疗需求!合理调剂《。用人单位之间生育费!用,的负:担促:进妇女平等》就业根?据中华?人民共和《国劳动法等法律法】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本办法 【     第二】条  本市》行政区域《内的企业、企业化管!理的事?业单:位,、民办?非企业单位、社【会团体?和有雇工《的城:镇个体工《商户(?以下统称用》。人单位)应当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参!。加生育保险 【。 ,    —。 用人单《位的职?工依照本办法规定】享受生育《保险待遇 !     第三【条  生《育保险基金按照【以支:定收、?收支自求平衡—的原则筹集实行【全市统筹、分级管理!    ! 第四条《  市劳动保障行】政部门主《管全市的生育—保险工作区县—(自治县、市)【劳动保障《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!区域内的生育保【险工作 !。   ? 各级财政、人【口和计划生》育、卫生等行政部】门按:照各自的职责实【施本办法各级—工会、妇联协助做好!生育保?险工作 《     !第五条 《 市基本医疗保【险管理?中心为市级生育保险!经办机构各区县(】自治县、市)的【。。基本医疗保险—或其他社会保险经】。办机构为区县(【自治县、市》)生:育保:险经办机《构(以下《简称经办机构)分级!承担下列职》责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)生】育保险登《记、缴费记录—。、待遇核发等相关业!务; 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生育保险!基金管理;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三)生《育保险?基金年度预、决【算编:报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四)生育保【险统计和报表工作】; —  : ,  :。    (五)生育!保险业务咨》询、查询、宣传等服!务; ? :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六)劳】动保障?行政部门交》办的:其他工作 【     第六!条  生育保险费由!地方税务机关依照】。本办法及《有关规定征收 【     !第七条 《 ,。生育保险基金由下】列项目构成》 ,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用人单位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;! —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二)生育保!险基金利息; ! :。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生育保险费滞】纳金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四)依法纳【入生育保险》基金的其他》资金 【     第八条 !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!本办法规定以货币】形,式按月足额》缴纳:生育保险费职工个】人不缴纳生育保险】费   !  第九条  【用人单位《应,当自本办《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!内到其所在地的经办!机,构办理生《育保险登记手续本办!法实施后新设立的用!人单位?。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!0日内办理》。登,。记,手续 》   》  用人单位依法终!止,或者名称、住所和职!工等登记事》。项,发生变化的应在终】止或变化之后30】日内到经办机构【办,。理注销或《者,。变更登记手》续 》 ,  :   第十条  】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!职工上年度》月平均工资总额【的0.7%缴纳【生育保险费》 ,   【  职工上年度月平!均工资低《于上年度全市职工】。月平均工《。资60?%的按?。照上年度全市—职工月平《均工资的60—%计算;《超过上年度全市职】工,月平均?工资300%—的按照上年度全市】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!00%计算;职工上!年度月平均工资无】法确定的按照上年】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!资计算 《。   【  :第十一条 》 各区县(自治县、!市,)征收?的生育保《险基金?按50?%,的比例?上解到市社会保障基!金财政专户作为【全市生育保险—调剂金 ! ,   调剂金使【。用办法由市劳动保障!。行政部门会》同市财政部门制【。定  】 ,。  第十二条  生!育保险基金》用于:下列支出 】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一)生育生活!津贴;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生【育及其?并发症医疗费用;】 :。 :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计【划生育手《术费用; !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国家及市政府【规,定列入生育保险基】金开支的其他费用 ! 《     》。第十:三条  参保—单位职工从参保单】。位为其足《额缴满6个月生育】。保险费的《。次月起按照本办【法规定享受》生育保险待遇 【     !参,保单位欠《缴生育保《险,费的从欠缴次月【。起停:止支付该单位—职工的?。生育保险待遇欠【费,在6个月以内—的足额补缴所—欠金额及滞》纳金后按规定补【发;:超过6个月》的欠缴期间其职工的!生育保?险待遇由该单—位支付 —。  《   第十四条【  参保单位女职】工,符,合政策生育或—终止妊娠的》。产假期间由领取工】资,改按下?列规定享受生育生】活津贴?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一)女《职工:生育产假《为90天;晚育增】加产假30天—;,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!育一个婴儿增加【产假:15天;难》产增加产假15【天 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?女职:工怀孕4个》月以上?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!42天;《怀孕4个月以下流】产的产假为15天】,,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!为30天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生育生活!津贴=?生育上年本人月【平,。均工资÷3》0天×?产假天数 》 , :     第【十五条 《 生育?及其并发症医疗【费,用包括怀孕、分娩和!终止妊娠发》生的检查费、接生费!、手术费、住院【费、药费和妊娠及】产,假期间治疗生育【。并发症?。的医疗费用 【 :  ?   计划》生,育手术医《。疗费用包括》按计:划生育规定实施放置!(取出?)宫内节《育器、?皮下埋植(取出【)术、?流产术、绝育及复】通,手术: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!   【  生育及其并发症!和计划生育》手术医疗费用—符合本市城镇职【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!目录、医疗》。。服务:项目目录等规定【的由:生育:保险基金《支,付 ? ?     第十六条!  生育保险基金支!付生育及其并发症和!计划生育手术医【疗费用的支付标【准由市劳动保障行】政,部门会同市财政【等相关部门提出【方案报市《政,府批:准后执行《。。 《。    》 ,第,十七条  》参保单位女职—工在生育期》间因非生育原—因发生的《医疗费用以及剖宫产!时实施?子宫肌瘤《、卵巢囊肿、卵【巢,。肿瘤:等切除?术增加的医疗费用按!照基本医疗保险规】定,办理;?暂时:。。未参加?基本医疗保险的由】。用人单位按》相关规?定支付 】     第—十八:条  生育保—险定点协议服务【机,构(以下简称协议】。服,务机构)由劳动【保障行?政部门?在具有?生育医?疗、母婴保健和【计划生育技》术服务相关资质【的医疗服务机构和计!划生育技术服—务机构?中选定并定期向社会!公布 】    《参,保单位职工生育、终!止,妊娠以及实施计划】生育手术到》。协议服务机构就诊】发生的医疗费—用方可按照》。本办:法规定用生育—保险基?金,支付 】。    第十九条 ! 生:育,保险:待遇:由本人或《其委托人向经办机】。构申领申领生育保】险待:遇需提交下》列材料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《)本:人的身?。份,。证;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二?。)代为?申,领的提交申领人【身份证?。和委托书以及—受委托人《的身份?证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乡镇人民—政,府、街道办事处出】具的生育服》务证:或人口和计划—。生,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!生育:服务证; 》 ,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(四)协】议服务机构出具的】婴儿出生、死—亡,、,。流产医学证》明、专家鉴》定证明和节育手术】证,明等; !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五)《病历、医疗费用收据!等有:关凭据; 】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六)市劳动【。保障行政部》门规定的《其他证明材料 ! ?    协议—服务机构《等有关?。单位和个《人,不得为?领取生育保险—待遇提供《虚,。假材:料 :   【  经?。办机:构审核申请人提【交的材料时需—要,协议服务机构出具有!关证明的协》议,服务机构应当配【合 《 ?   ? 第二十条  【经办机?构接到申领生育【保险待?遇,的材:料后对符合本办【法规定条《。件的:应于10日内核发】有关待遇;对—不符合条件的应【于10日内书面【。。告知申请人 】 ,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一条  用!。人单位违反本—办法规定不参—加生育保险由劳动】保障行政部门责【令限期参保;逾期】仍不参保的对单位】处50?。00:元以上200—00元以下》罚,款并可对单位负责】人处1000—元以上?5000元以下【罚款 【     未按本】。办法规定《参加生?育保:险导致职工不能在】生育保?。险基金中享受生育】保险待遇《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!办法规定的》标准予?以支付 》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?二条 ? ,协议服务机构—及其工作人员违反】本办法规定》出具虚?假证明或《虚假收?费凭证?造成生育保险基金】损失的应当赔—偿损失?;劳动保《障行政部门可对单】。位处5000元【以上:。200?00元以下》罚款并可《对直接责任人处【100?0元以上5000】元以下罚《款;情节严重—的取消其生育保险定!点协议?服务机构《资格 《     第!。二十三条  骗【取生育保险待遇【的由劳动保》障行政部《门责令限期退—回处骗取金额1至】3倍:罚款;涉《嫌犯罪的移送—司,法机关处理 !   《  :。第二十四条》。  行?政机:关或经?办机构?及其:工作:人员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由行政》监察机关等有权【机关依法给予行政】处分;?涉嫌犯罪的移送司】法机关处《。理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一)!不按规定支付生育】保险待遇的》;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二)玩忽职—。守、滥?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】致使生育保险基金】流失的; !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截留、侵占、】挪用生育保》险基金的《 ,     !。第二:十,五条  参保—单位职工认为经【办机构未《按规定为其支付生】育保险待遇或对其享!受的待遇有异议【的可以向经办机【构申请复《查经办?。机构应于收》到,。复查申请之日—起10个工作—日内作出《书面答复对答复仍】有异议的可以—依法对原具体行【政,。行为申请行》政复议或《提起行?政诉讼也可》以依法直接申请行】政复议或提起行政】诉讼:    ! 第二十六条 【 用人单位》被依法宣告撤销、解!散和破产以及—由于其他原因宣布】终止:的应当在资产清算】时,按照本市上年度人】均生育?保险基金支付的生】育保险?待遇水平预留已怀】孕女职工《的生育保险费 【 ? ,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七:条  生育保险费缴!费比例、生育保险调!剂金:上解:比例和?生,。育,保险待?。遇标准?的,调整由市劳动保障】行政部门《商市财政部》门根据客观》情况的变化》适时提出方》案报市政府》批准:后执行 《    】 第:二十八条  本市生!育保:险费的征缴适用社】会保险费征缴暂【行,。条例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!九条 ?。 经办机构所—需人员?。经费和业务》经费:列入同级财政—预算 》     【。第三十条《 , 市劳动保》障行:。政部门可根据本办】法制定?本市生育保险的实】施办:法 【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一条  》本办法自2005】年,9月1日起施—行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