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—市职工?生育保险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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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一条 为保障女!职,。工生育期《间的基本生活和必要!的医疗需求合理调】剂用人单位》。之间:生育费用的负—担促进妇女平等【就业根据中华—人民共?和国劳?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!本市实际制定本办】法
—
》第二条 本—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!、企业化管理—的事业?单位、?民办非企业》单位、?社会团?体和有雇《工的城镇个体工商】户(以?下统称用人单位)应!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!参加生育保险
】。
— 用?人,单位的职工依照本办!法规:定享受生育保险待】遇
! 第?三条 生》育保:险基:金按照以支定收、收!支自求平衡的原则】筹集实?行全:市统筹、分级管【理
】 第四条 【 市劳?动保障?行政部门主管—全市的生育保险工作!区县(自治县—、市)劳动保障【行政部门《。主管本行政区—域内的生《育保险工作
【
【 各:级财政、人口—和计划生育、卫生等!行政部门按》照各自的职责实【施本办法各级工会、!妇联协助做好生育】保险工作
】
? 第五条 【 市基本医疗保【险管理中心》为,市,级,生育保险经》办机构各《区县(自治县、市)!的,基,本医疗保险》或其:他社会保险》经办机构《为区县(《自治县、市)—生育保险经办机【构(以?下简称经办》机构:),分级承担《下列职责
》
【 (一)!生育保险登》。记、:缴费记录、待—遇核发?等相关业务;
】
! ?(二)生育》保险基金管理—。;
】 《 (三》)生育保险基金年】度预、决算》编报;
【
? — (:。。四)生育《保,。险统:计和报表《工作;?
,
— : (五)生!育保险?业,务咨询、查询—、宣传等服》务,;
:
】 : (六》)劳动保障行政部】。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】
?
第】六条: 生育保险费【由地方税务机—关依照本办法—及有关?规,定征收
! 第》七条 生育保险基!金由下列《项目构成
—
,
— , ? (一)用人—单,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!;
?
,
《 ? (二)生育!保险基?金利息?;
》
《 ? (三)—生,。育保险费滞》纳金;
【
,
!(四)依法纳—入生育保险基—金的其他《资金:
,
!第八条 用人单】位应:当,按照本办法规定以货!。币形式按月》足额缴纳生育保【险费职工个人不缴】纳生育保险费
】
—。 第九条》 :用人单位《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!日起3个月内到其】所在地?的经:办机构办理生育保】险登记手续本办【法实施后新设—立的用人单位应当】自设立之日起3【0日内办《。理登记手《续
》
,
用人【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名!称、住所和职工【等登记事项发—生变:化,的应在终止》。或变化之后30日】内到经?办机构?。办理注销或者—变更登记《手续
【
《 第十条 用人单!。位按照本单》位职工上年度—。月平均工资总额的】0.7?%,缴纳生育《保险费
《
?
职工上!年度月平均》工资低于上年度【全市职工月平均工】资60%的按—。照上年度全市—职,工月平均工资的60!%计算;超过上年度!全市职工《月平:。均工资300%的】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!。月平均工资的300!%计算;职工上年度!月平均工资无法确】。定,的,按照:上年度全市》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】算
】 , 第十一条 】各区县(自》治县、市)》征收:的生育保险基金按】50%的比例上解】到市社会保障—基金财政专》户,作为全市《生育保险调剂金【
!。 调:剂金使用办法由市】劳动保障《行政部门会》同市财政部门制【定
《
第】。十二条 生育【保险基金《用于:下列支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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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,
】 (:一,)生育生活津贴;】
【 , 《 (?二)生?育及其并《发,症医疗费《用;:
:
《 (!三)计划《生,育手术费用;
】
! (四)国家】及市:政府规定列入生【育保险基金开支的其!他费:用
《。。。
,
: 第十—三条 《参保单位职工—从参保单位为其足】额缴: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!的次月起按照—。本办法规定享受生】育保险待遇
—
!参保单位《。欠缴生育《保险:费的:从欠缴次月起—停止支付该单—位职工的生育保险】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!。内的足额补缴所【欠金额及《滞纳金?后按规定补》发;超过《6个:月的欠缴期》间其职?工,的生育保《险待:遇由:该,单位支付《。
— ? ,。第十四条 参保】单,。位女:职工符合政策生育】或终止妊娠的产【假期间由领取工【资改按下列》。规定:享受生育《生活津?贴
:
,
,
! (一)女职工生!育产:假为:90天;晚育增加】产假30天;—。多胞胎生育的每【多生育一个婴—儿增:加产假15天;【难产:增加产假15天
】
! : (二)》女职:工怀孕4个》月以上流产或引产】的,产假为42天;怀】孕4个月以下—流,产的产假《为15天,其中【患宫外孕的产—假为30天
—
》 , 【。(三)生育生活津贴!。=生育上年本人月平!均工资÷《。30天?×,产假天?数
?
】第十五条《 生?。育,及其并发《症医疗费用包括怀】孕、分娩和》终止妊娠发生的【检查费、接生—费,、手术费、住院费】、药费和《。妊娠及?产假:期间治疗生育并【发症的医疗费用
】
《
, 计划生育手!术医疗费《用包括按计》划生育规定实施放置!(,取出)宫内节育【器、:皮下埋植(取出)】术、流产术》、,绝育:。及复:通手术所《发生:的医疗费《用
?。
:
? 生育及其【并,发症和计划生育【手术医疗《费用符合本》市,城镇职工基》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!、医疗服务项—目,目录:等规定的《由生育保险基—金,支付
?
?
第十】六条 ? 生育保险基金支】付生育?及其:。。并发症和计划—生育手术《医,疗费用的支付—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!政部门会同市财【政等相关部门提出】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!执行
【
》第,十七条? 参保单位女职】工在生育期间—因,非生育原《。因,发生的?医,疗费用?以及剖宫产时实施】子宫肌瘤、卵巢【囊肿、卵《。巢,肿瘤等切除术增加的!医疗费用按》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!办,理;暂时未参加基本!。医疗保险的由用【。人,。单位按相《关规定支付》
— , 第十八条【 :生育保险定》点协议服务机构(】以下简称协》议服务机构)由劳】动保障行《政部门在具有生【育医疗、母婴保【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!务相关资质的医疗】服务: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!服务机构中选定并】定期向社会公—布
【 参保—单位职工生育、【终止妊娠以及—实施计划生育手术】到协议服务机构就】诊发生?的医疗费用方可按照!本办法规定》用生育保险基—。金支付
》
【 第十九条》。。 生育《保险待遇由》本,人或其?。委托:人向经办机构申领】申领生育保险待遇】需,提交下列材料—
:
【 (一)本!人的身?份证;
【
,
】 (二)《代为申?领的提交《申领人身份证和【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!的身份证;
】
:
《 :。 : (三)《乡镇:人民政府、街道【办,事处出具的生育【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!生育行政《部门出具的再—生育服务证;
【
》 — (四《)协议服务机构出】具的婴儿出生、死】亡、流产《医学:证明、专家鉴—定证明和节育—手术证明等;
!
,
! (五)病历、医】疗费用收据等有【关凭据?;,
— ? 》(六)市劳动—保障行政部门规定】的其他证明材料
!
【 协:议服务机构等—有关单位《和个人不得为领取生!育保险待遇提供虚假!。材料
!。 经办机构审】。核申请?人提交?的材料时需要协议】服务机构出具有关证!明的协议服务—机构应当配合
】
《 第二—十条 经办—机构接到申领生【育保:险待遇的材料后对】符合:本办法规定》条件的应于》10日?。内,核发有关待遇—;对不符合条件的】应于10日内书面告!知申请人
!
》第二十一条 用】人单:位,违反本办《法规定不《参加:生育保险由劳—动保障行政部—门责令限期参保;逾!期仍:不参保的对单位处5!000元以》上20?000元以》下,。罚款并可《。。对单:位,负责人处《100?0元以上《5000元以下罚】款
《
》 未按本办法规定!参加生育保险导致】职工不能《。。在生育保《险基金中享受生育】。保险待遇的由—用人单位《按照本办《。法规定?的标准予以支付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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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》二十:。二,条 协议服务【机构及其工作人员】违,反,本办法规定出具【虚假证明或虚假收费!凭证造成生育保【险基金?损失的?应当赔偿损失;劳动!保障行政部门可【对单位处5》000元以上200!00元以下罚—款并可对直接责【任人处1000元】以上500》0元: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!。的取消其生》育保险定点》协议服务机》构资格
》
第!。二十三条 骗【取生:。育,保险待遇的由劳【动,保障行政部门责令】限期退?回处骗取金额1至】。3倍罚款;涉—嫌犯:罪的:移,送司法机关处理【
《
—第二十四条 【行政机关或经办【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!。下列行为之一—的由:行政:监察机关等有权机】关依法?给予行?政处分;涉嫌犯罪的!移送司法机关—处,理
?
》 : (一【),不按规定《支付生?育,保险:待遇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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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—(二)玩忽职守、】滥用职权、徇—私,舞弊致?使生育保险基金流失!的;
】 ?。 (三)】截留、侵占、挪用】生育保险基金的
】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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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?十五条? 参保单位职工】认为经办机构未按】规定为其支付—生育保险待遇—或对其享受的待【。遇有异议的可以向经!办机构申请》复查经办机构应于收!到复:。查申请之日》起10个工》作,日,内作出?书面答复对答复【仍有异议的》。可以依法《对原具?体行政行为》申请行政复议—或提起行政》诉讼也?可以依法直》接申请行政复议【或,提起行政诉讼
【。
?
》 第二十六条 】用人单位被依法宣】告撤销、解散和【破产以及由于其他】原因宣布终止的应当!在资:产清算时按照本市上!年,度人均?生育保险《基金支付的生育保】。。险待遇?水平预?留已怀孕女职工【的生育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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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?十七条 《 生育保险费缴【费比例、生育保险】。调剂金?上解:比,例和生?育保:险待遇?标准的调整由市劳】动保障行政部门商】市财政部门根据客观!情况的变化适时提出!方案报市政》府批准后执行
【
— 第《二十:八条 ? 本市生育》保险费的征缴—适用社会保险费征缴!暂,行条例
! 第二—十九条 》经办机构所》需人员经费和业务经!费列:。入同:。级财政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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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条 市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!根据本办法制定【本市生?育保险的实施—办法
】 第三十一】条 本办法自【2005年9月【1日起施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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