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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?八章 法律责任 】  】   第五》十一:。条  不《。符合再生育条—。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!法规生育或者收养】子,女的应当《按以下规定》对男女?双方分别征》收社:。会,抚养:费: 《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—)城镇居《民按照?所在区县《(自治县)城镇【居民上年人》均可支配收入的【。二至:六,倍征收社《会抚:养,。费实:际收入超过当地城】镇,居民人均可支配收】。。入的按照其实际【收,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!会抚养费;》 ?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二)?农村居民按》。照当地乡镇农村居】民上:年人均纯收》入的二至六倍征收】社会抚养费实际收】入超过当地乡镇【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!的按其?。实际收?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!会抚养费;》    !。  : ,  (三)》违法生育或者收养二!个,或多个子女的依照第!一项、?第二项规《定的计算《基数(以下》简称规定的》计算基数)》按违法生育或收【养,子女的人数》为倍数从重征收【社会抚养费》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四)违》法生育或者收养行为!发生后一年以—上,才被发现《的,按发:现时上年的》收入水平计算征收社!会抚养费;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五)一胎生育二个或!者多个子《。。女的:按,生,育一个子女计—算征收社会抚养【费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六)男女!一方无?能力: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其!社会抚养费由另一】方缴纳 】   ?  按照本条例【第二十?一条第三款适用城】镇居民再生育规定】的农村居《民比照?前款城镇居》民的规?定执行 》。    【 乡镇或街道适【用本条第一》款第一项、第二【项规定征收社会【抚养费的具体倍数由!所在区县(》自治:。县)人口《和计划生《育行政部《门确定报市》人,口和计?划,生,育行政部门备案【  【 , , 第五?十二条  拒绝【签订生殖保》健服务合同、外出流!动人口生《殖保健服务合同【并,。违法生育的或者【骗取生育服》务证、再生育服务证!违法生育的》。除按本条例第五十一!条规定处理外加征二!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!。社,会抚养费《  【   第五十—三条  未婚生育】子女的?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!三千元?社会抚养费 】     【婚外生育《子女的?对,男女双方按照第五】十一条第一》款第一项《或第二项规定的收入!水平分?。别征收六倍以上九倍!以下的社会抚养【费 : , 《  :  :第五十四条  符合!再生育条件》但未经区县(自治】县)人口《和计:划生育行《政部:。门批准再生》育的征?收二千元《社会抚养费》未达到间隔》时间生?育的每提前》一年还应当征—收二千元社会—。抚养费不满一—年按一年计算— 》     第五【十五条? , ,社会抚养费》的征收由区县(自】治县)人口和计划生!育行:政部门作出书面征】收决:定也:可以委?托乡镇人民》政府或者《街道办事《处作出书《面征收?决定流动人》口异地违法生育子女!所,。缴纳:社会:。抚养费?低于户籍地标准的】由户籍地人口—和计划?生,育行政部门补—征,差额部分 】     —社会抚养费的—征,收决:定自送达当事人【之日:起生效当事人—应当自收到征—收决:定之日起三十日内】到指定的银行—。一,次性:缴纳也可以由当事人!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!民,政府:、街:道办事处代》收代缴 —   》  当事人》一次性缴《。纳,社会抚养费确有困】难的应当自收到【征,收决定之日》起,三十:日,内向作出《征收决定的机构【提出分期缴纳的书】面申:请并:提供有关证明材【料,作出征收决定的机】构应当?自收到当事人的申】请之:日起三十日》内,作出批准或者不批】准,分期缴纳的决定并】书面通知当事人【 :     当!事人未?在规定的期限—内,。缴,纳社会抚养费—的,自欠缴之日》起每月加《收欠缴社会抚养费千!分之二的《滞纳金但滞纳—金不得超过欠费【本金;仍《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!决定的机构依法【申请人民《。法院强制执行 【     !收取的社《会,抚养费全部纳—入财政?预算管理 — :     第五十!六条  不符合再】生育:条件妊娠的暂—停各种政府扶持和】优惠待遇《落实补?救,措施后恢复拒不落实!补救措施《或拒不?提供落实补救—措施有效证明的【处以五千元》。以,上一万元以下—罚款;导致违法生】育的按照本条例规定!征,收社会抚养》费, : ,    — 单位对违反法律】。、法规?规定妊娠《的,职工不督促、不帮助!其落实补救措施导】致违法生《育的由区县(自治】县)人口和计划【生育行?政部:门处以五千元以【上,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直!接负责?的主管人员》和其他直《接责任人《员处一千《元以上二千元以下】罚款 ? ,     】第五:十七条 《 当事人违反本条】例第二十《六条规定《拒绝接受技术鉴【定的处以一万元【以上五万元以—下,。罚款  !   第《。五十八条  —国家工作人员违反】本条例规定》生育或收养》一,个子女的给予降级】或撤职处分;违法】生育或者收养二【个或多个子女的给予!开除公职处分 !     【企业职工违法生育或!者违法收养子女的】。参照前款规定—执行 【     第五【十九条  违反本】条例规定组》织、介绍妊娠妇女】进行非医《学需:要的胎儿性别—鉴,定或者?。选,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!的单位和个人—由,区县(自治县—),人口和计划》生育行?政部门没收违法所】得并处以五千—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!款   !  违反本条—例规定施《行终止?中,期以上?妊娠的机构》。由区县(《自治县)人口—和计划生育行政【部,门或者卫生行政部】门处以?一万:元以上五《万元以下罚》款;直接责》任人员处《以,五千元?以,上,二万元以下罚款【   】。  违反本条例【规定:将终止妊娠》药品销售《给未获准《施,。行终止妊娠的机构】、个人或者药品零】售,。企业的以及》药品:零售企业销售终止】妊,。娠药品的由县级以上!食品药品《监督管理《行政部门没收违法】所得并处违法经销】药品货值二倍以【上五倍以《下的罚款 【     上述!规定中属国家工作】人员的?还应视情节》给予直接责任—人员和单位直接【负责的主《管人员行政处分【 》 ,    第》六十:条  有下》。列,行为之一的》由,。区县(自治》。县)人?。口和计?划生育行政》。部门:或,者卫生行政部门【依据: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!告没:。收违法所得;违【法所得一万元以上】的处违法所》得二倍以上六—倍以下的罚款;【没有违法《所,。得或者违法所—得不足?。一,万元的?处一万元以上三万】元以下的罚》款;情节严重的由有!关行:政主管部门吊销执】业证书和执业许【可证;属国家工【作人:员的还应《给予记?过直至开除的行政】处分;构《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《: ?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非法《为他人施行》摘取宫内节育器、】恢复生育等》手术的; 》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》利用超声技术和【其他技术手段—非法进行非医学需】要的胎儿性》别鉴定?。。或,者选:择性:别人工终止妊娠【的;: 》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(《三)实施假节育手】术进行?假医学鉴定》出具假计划生—育,证明的 !    第六十一条!  违反本条例第】五十条规《定的登记、报告等管!理制度的由区县(】自治县)《人口:和计划生育行政【部门或?者卫生行政部门责】令限期改《正逾期拒不改—正,的,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!元以下罚款 —。 :     第】六十:二条  计》划生:育技术服务》机构或?者医:。疗、保?健机构及《其工作人员开展【与,计,划生育有关的临床】医疗服务《发生计划生育技【术服务事故造—。。成人身伤《亡或:财产损失的》应依法赔偿有过错的!对直接负责》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!予行政处分 【     】第六:。十三条 《 ,伪造、?变造:、买卖计划生育证】明的由区县(自治】县)人口《和计划生育行政【部门:。收缴假证明并—注销没收违法所【。得;违法所得五【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!得,二倍以上十倍—以下的罚款;—没有:违法所?得或者违《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!处五千元以上—二万元以下的—。罚款:;构成?。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 — ?    以不正【当手: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!的由人口和计—划生育行政部门取】消其计划生育证明;!。出具证明的》单位: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!的主管人员和其【。他直接责任人员【依法给予《行政处分《 , 》    第六十【四条 ? ,阻碍、干涉他—人实行计划生育或协!助、包庇、纵—容他人违反》规定生育《的由区县(自—治县:)人口和计》划生育行政》部门或有《关行政?部门责令改正给【予警告;《情节严?。重的处二千元以上】五千元以下罚款【;属国?家工作?人员的还应当给【予记过直至开—除的行政处分—。 》  :   第六》十五条  不办理】婚育或者生》育证明的由其居住】地,的区县(自》治县)人口和—计划:生育行政部》门责令限期补办【逾期仍不补办或者】拒不交验婚育—、生育证《明,的,由其居住地的—区县(自《治县)人口和计划生!育行政部门处以五】百元以下罚款—。 —    《违反本条《例第四十三条—第二款?规,定的用?人单位和经营—者由区县《(自治县)人口和计!划生育部门处二千】。元以上?五千元以下罚款 !    【 第六十六条—  不履行计划【生育管?理职责和义务的部门!由本级人民政—府责令改《正并给予通报批评】;对直接负责—的,主,管人员?和其:他,。直,接责任人员依—法给:予行政处分 ! :    对未完成人!口和计划《生,育,责任目标的单位按】责任书?的约:定追究单位法—。定代表人和其他【。直接责任人》。员的:经济、?行政责任 !     第六【十七条  拒—绝、阻碍人口和计划!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!作人员依法》执行公务的由区【县(自治县)人口】和计:划生育行《。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!并予:以制止;构》成违:反治安?管理行为的依—法,给,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!成犯罪?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》 》     》第六十?八条  国家工作】人员在计划生育工】作中有下列行为之】一,的依法给予行—政处: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!违法所得;构成犯】。罪的依法《。追究:刑事责任: !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一)不—依法办事侵犯公民人!身权、财产权—和其他合法权益【的; 《。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二?)滥用?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!私舞:。弊的; 》 ,。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—索取、收受贿赂的;!    ! ,    (四)截】留、克扣、挪用【、贪污计划生育经费!或者社?会抚养费的》; 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? (:五)虚报《、瞒报、伪造、【篡改或者拒报人【口和计划生》育统计数据的; !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? (六)对不符合】。再生育条件》的人员发给再生【育服:务证的?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七)拒不》落实: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!优待的 】   ?  第六十九条  !公民:、法人或者其—他组织对人口和【计划生育行政部门】。和其他行《政机关做出的—具体行政行》。。。为,不服的可《以依法申《请行: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!诉讼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