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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 】法律责任 】  》   第五》十,一条  《不符合再生育条【件违反计《划生育法律法—规生育或者收养子】女的应当按以下【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!征收社会抚养费【。: ?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:(一)城镇居民按】照,所在区县(自治县】)城镇?居民上年人均可支】。配收入的二至六【倍,征,收社会抚养费—实际收入《超过当地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!收入:的按照其《实,际收入的《二,至六:倍征收社会抚养费;! ?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(?二)农村居民—按,照当地乡镇农村居】民上年人均纯收入】的二至六《倍征收社会抚养费】实际收入超过当地乡!镇农村居民人—均纯收入《的按其实际》收入的?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!养费; —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三)!违法生育《或者收养二个或多】。个子:。女的依照第一项、第!二,项规定的计算基数】(以下简《称规定的《计算基数)》按违法生育》或收:养子女?的人数为倍》数从重征收社会抚养!费;  !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四)违【法生育或者收养【行为:发生后一年以上才被!发现的按发现—时上年?的收入水平计算【征收社会抚养费;】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五)一》胎生育二个》或者多个子女的按生!育,一个子女计算征收】。社会:抚养费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六)男女《一方:无能力缴《纳社会抚《养费的其社会抚养】费由:另一方缴纳 — :     按照!本条例第二十—一条第三《款适用城镇居民再】生育:规定的农村居民【比照:前款:城镇居民的规定执行! 《     乡镇或!街道适?用,本,条第一款《第一项、第》二项规定征收社会】。抚养费的具体—倍,数由所在区》县(自治《县)人口和计—划生:育,。行政:部门确定《报市人口和计划生】育行政部《门备案 【。。     —。第五十二条  【拒绝签订生》殖保健服务合—同、外?出,流动人口生殖保健】服务合同并》违,法生育的或者骗取】生育服务证、再【生育服务证违—法生育?的除:按本条例第五十一】条规定处理外加征】二千元以上》五千元以下社会抚】养费 —    》 第五十三条—  未婚《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!方,分别征收三千元【社,会抚养费 》    】 婚外?生育子女《的对男女双方—按照第五十一条第一!款第:一项或第《。二项规定的收—入水平分别征收六倍!以上:九倍以下的社会【抚养费 》 :     第五十!四条:  符合再生育【条件但未《经区县(自》治县)人口和计【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!再生育的征》收二千元社会抚养费!未达到间隔时间生育!的每提前一年还应当!征收二千《元社会抚养》费不满一年按一年计!算 —     第五十】五条 ?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!由,区县(自治县—)人口和计划生育行!政,部门作出书面征【收决:定也可以委托乡镇】人民政府《或者街道办事处作】出书:面,征收决定流动人口异!地违法?。生,育子女?所缴纳社会抚养【费低:于,户籍地标准的由【户,籍地人口《和计划生育》行政部?门补征差《额部分 《  —   社《会抚养费的征收【决定自送达》当事人之《日起生效当事人应】当自收到征收—决定:之日起三十日—内到指定的银行一】次性:缴纳也可以由当【事人所在单》位或者乡镇》人民政府、街—。道办事处代收代缴 !   【  当事《。人一次性缴纳—社会抚养费确有困】难的应?当自:收到:征收决定《之日起三十日—内向作出征收—决定的机构提出【分期缴纳的书—面,申请并提供有—关证明材料作出【征收:决定的机构》应当自?收到当事人的申【请之:日起三十日内作【出批准?或者:。不批准分《期缴:。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!当事人 —    —。 ,当事人未在》规定的期限内缴【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!缴之日起《每月加收欠缴社【会抚养费千分之二】的,滞纳金但滞》纳金不?。得超:。过欠费本《金;仍不缴纳的由作!出征收决定的机【构依法申请人—。民法:院强制执行 !  ?   ?收取的社会抚—养费全部纳入财政预!算,管理 【     》第五十?。六,条 : 不符合再生育【。条件妊娠的》暂停各种政府—。扶持和?优惠待遇落实补【救措:施后恢复拒》不落实补救措施【或,拒不:提供落实补救措施有!效证明的处以五【。千,元以上一万元—以下罚款;》导致违法《生育的?按照本条例规定征收!社会抚养《费 —     单—位对违反法律、【法规规定妊娠的职工!不督促、不帮助【其落实补救措施导】致违法生育的—由区:县(自治《。县)人?。口和计?划生:育行政部《门处以五千元以【上一万元以下罚款】对直接负《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任人员处【一千元以上二千【元以:下罚:款,  【  :。 第五十七》条  当事人违反本!条例第二十六条规】定拒绝接受技—术鉴定的处以一【万元以?上五万?元以下罚《款   !  第五十八条  !国,家工作人员》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!或收养一个子—女的给?予降级?。或撤职处分;违法】生育或者收养二个】或多个子《女的给予开除公职】处分 【     企业职】工违法生育或—。者违法收《养,子女的参照前—款规定?执行 《  》  : 第五十九》条  违反本条【。例规:定组织、介》绍妊娠妇《女进行非医》学需要的胎儿性【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!人工终止妊娠的【单位和个人》由区县(自治县)】人口和计划生育【行政部门没收违法】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!上,三万元以《下罚款 】 ,  :  违反本条例规】定施行终止中期以】上,妊娠的机构由区县】。(,自治县)人口—和计划?生,育行政部门或—。者卫生行《政部门?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!元以下罚款;直接责!任,人员处以五》。千元以上二万元【以下罚款 — ?。    《。 违:。反本条例规定将终止!妊,娠药品销《。售给:未获准施《行终:止妊:娠的机?构、个人或者药【品零售企业的—以及:药品:零售企?业销售终止妊娠药】品的:由县级以上》食品药?品监督管理行政【。部门没收《违法所得并处违【法经销药品货值二】倍以上五倍以下的】罚款 》  《。   上述》规定中属国家工作人!员的还应视情节【给予直?。接责任人员和—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!人员:行政处分《   】 , 第六十《条  有下》列行:。为之一的由区—县(:自治县)《人口和?计划生育行政部【门或者卫《生行政部门依据【职,权责令改正》。给予警?告,没收违法所得—;,违法:所得一万元以—上的处违《法所得二倍以上【六倍以下《的罚款;没有违【法所得?或者违法所》得不足?一万元的处》一万元以上》三万元?以,下的罚?款;情节《严重的由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吊!销执:业证书和执业许可】证;属?国,家工作人员的—还应给?予记:过直至开除的行【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: 】 :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非法《为他人?。施,行,摘取宫内节育—器、恢复生育—等,手术的; 》 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(二)】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!技术手段非法进【行非医?学需要?的胎儿?性别鉴定或者选【。择,性,别人工?终止:。妊娠的; — : 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实施假节育!手术进行假》医学:。鉴定出具假计划生】。。。育,证明:的  】   ?。第六:十一条  违—。反本条例第五十条】规定的登《记、报告等》管理制?度的由?区县(?自,治县:),人口和计划生—育,。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!政部门责令》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!正的处以《一千元以上》五千元?以下罚款 — ,     第】六十二条  计【划,生育技术服务—机构或?者医:疗,、保健机《构及:其工作人员开展【。。与计划生育有—。关的临床医疗服【务发生计划生育技】术服务事故造—成人身伤亡或财【产损失的《应依法赔偿》有过错的《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,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!。  —  : 第六十《三条  伪造、变】造、买卖计划生【育证明的由区—县(自治《县,。)人:口和计划生育行政】部门收缴假证明并注!。销没:收违法所得;—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!的处违?法所得二倍以—上,十倍以下《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!得或者违法所得不】。足五千元的处五【千元以上二万元【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!。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 】     以不正】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!证明的由人口和【计划生?育,行政部门取》消,其计划生育证明;】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!错的:对直接?负,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任人员【依法给予行》政处分 】     第六十】四条 ? 阻碍?、干涉他人实行【。计划生育或》协助、包庇》、纵容他人违反规】定生育的由》区,县(自治县)人口】和计:划生育行政部—。门或有关行政部【门责令改正给—予警告;情节—严重的?处二:千元以?上,五千元以下》罚款;属国家工作人!员的还应当给—予记过直《至,开除的行《政处分?  【  : ,。第六十五条》  不办理婚育或者!生育证明的由其居住!地的区县(》自治县)人口和【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!令限期补办逾期【仍不补?办或者拒《不交验婚育、生育】证明的由其居住【。地的区县(自治【县)人口和计划生育!行,政部门处以五百元】以下罚款《  【   违反》本条例第《四十三条《第二:款规定的用人—单位:和经营者《由区县(自治—县)人?口和计划生育部门】。处,。二千元?。以上五千元以下【罚款 【     第六【十,六,条  不履行计划】生育管理职责—和义务的部门—由本级人民政府责】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!评;对?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员依法给予行】政处分 《。 》    对未完成】。人口和计划生育【责任目标的单—位按责任书的—约定追?究单:位法定代表人—和,。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的经济、行政】责任: :     】第六十七《。。条 : 拒绝?、阻碍人口和计【划生育?行政部门及其工作】人员依法执行公务】的由区县(自治县】)人口和计》划生:育行政?部门给予《批评教育并予—以制止;构成违反】治安管理行为的依】法给予治安管理处】罚;构成犯》罪的依?。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?。 ?    》 第六十八》。条  国家工作【。人员在计划生育【工作中有下列—行为之一的依—法给予行《政处分?有违法所得的没【收违法所得;构【成犯: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: 】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(一)不!依法办事侵犯公【。。民人身权、财产权和!其他:合法权益的》; :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二)!滥用职权、玩忽【职守、徇私舞弊的;!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索取、收受—。贿赂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四:),截留、克扣、挪【用,、贪污计划生育经费!或者社会抚》养费的; 】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五)虚报—、,瞒报、伪造、篡【改或者拒报人口【和计划生育统计数】据的; —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?  (六)》对不:符合再生育》条件的人员》发给再?生育服务证的;【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七【)拒不落实独—生子女?。父母奖励和优待【的 ?     】第六十九条》  :。公,民、法人或者—。其他组织《。。对人口和计划—生,。育行政部门和其他】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!行,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!法申请?。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!政诉讼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