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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 【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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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十一条 【 不符合再生—育条件违反》计,。划生育法律法规生】育或者收养子女的】应当按以下》规定对男女双方分】。别征收社会抚养费】:
! : (一)【城镇居民按照—所在区县(自治【县)城镇居民上年人!均可支配《收入的二《至六倍征收》社会抚?养,费实际?收入:超过:当地城镇居》民,人均可支《配收:入的按照其》实际收入《。的二至六倍》征收社会抚养费【。;
】 (二!)农村居民按照当】地乡镇农村居民上】年人均纯《收入的二至六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!际收入超过当地乡】镇农村居民》人均纯收入的—按其实际收》入,的二至六倍征收【社会抚养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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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(三)—违,法生育或者收—养二个?或多个?子女的依照第一项】、第二项规》定的计算基数(【以下简?称规:定的:计算基数)按—违法生育或收养【子女的?人数为倍《数从重征收社会【抚养费;
【
【。 (》。四)违法生育或者】收养行为《发生:后一年以上才被发】现的按发现时—上年的收入水平【计算征?收社会抚《养费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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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—(五)一胎生育二个!或者多个子》女的按生《育一个子女》计算征收社会—抚养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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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(六)?男女一方无能—力缴纳社会》抚养费的其社会抚养!费由另一方缴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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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按照本条例第二!。十一条?第三:款适用城镇居民【再生育规《定的农村居民比【照前款城镇居民【的规定?执行
》
— ,乡,镇或:街道适用本条第【。一款第一项、第二项!规定征收《社,会抚养费《的具体倍数由所在区!县(自?治县:),。人口:和计划?生育行政部》门确定报市人口和】计划生育行政—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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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十二条 拒—绝签订生殖保—健服务合《同、外出《流动人口生殖保健服!务,合同并?违法:生,育的或者骗取生育】。服务证、再生育服务!证违法生育的除按本!条例第五十一条规】定,处理外加《征二千元以》上五千元以》下社会抚养费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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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五十三条 — 未婚生育子女【的对男女双方—分别征收三千元社】会抚:养,费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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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外】生育子女的对—男女双方按照—第五十一条第一款】第一项或第》二项规定的》收入水平分别征收】六倍以?上,九倍以下的社会抚】养,费
! 第?。五十:四条: , 符:合,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区!。县(自?。治县)?人口: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!批准再生育的征收】二千元社会抚养费】未达到间隔时—间生育的每提前【一年还应当征收二千!元社会抚养费不满一!年,按一年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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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!五条 ? 社会?抚,养费的?征收由区县》(自治县)人—口和:计划生育《行政部门作出书面】征收决?定也可以委托—乡镇人?民政府或者街—道办事?处作出书面》。征收决定流动人口异!地违:法,生,育子女所缴》纳社会抚养费—低于户?籍地标准的》由户籍地人》口和计划生育—行政部门补征差额部!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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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社会抚养费的征】收,决定自送达当事人】之日起?生,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!征收决定之日起三十!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一!次性缴纳也可以由】当事人所在》单位或?者乡镇人民政府、】街道办事处代收代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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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当事人一次》性缴纳社会抚—养费:确有困难《的,应当自收到征—。收决定之日起—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!决定的机构提出分】期缴纳的《书面申请并提供【有关证明材料作出征!收决定的机》构应当自收到当事】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!日内作出批准—或者不批准》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!面通知当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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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】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!缴纳社会抚》养费的自《欠缴之日起》每,。月加收欠缴社会【抚养费千分之二的】滞纳金?但滞纳金不得—超过欠费《本金;?。仍不缴纳的由作出】征收决定《的机构依《法申请人民》法院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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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收取的社会》抚养费全部纳入财】政预算管理》
【 :。 第五?。十六条 不—符合再生育条—件妊:娠的暂停各种政府扶!持和:优惠待遇落实补【救措施后恢复—拒不落实补救—措施或拒不提—。供落实补救》措施有效《证明的处以五千元以!上一万元以下罚款;!。导致违法《生育的按照本条【例规:定征收社会抚—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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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!对违反法律》、,。法,规,规定妊娠的职—。工不督促《、不帮助其落实补】救,措施导致违》法生育的由区县(】。。自治:县,)人口和计划生【育行:政部门处以》五千元以《上一:万元以下罚款对【直接负责《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任?人员处一千元以上】二千元以下罚—款
【。 第五十七条! 当事人违反本条!例第二十《六条规定拒绝接受】。技,术鉴定的处》以一:万元以上五万元【。以,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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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十八条 国家】。工作人员违反—本条例规定生育或】收养一个子女的给】予降级或撤职处分】;违法?。。。。生育或者收养二【个或多个子女的【给予开除公职处【。分
】 : 企业职工违法生育!或者违?法收养子《女的参照前款规定】执,行,
! 第五十九条 违!反本条例规定组织、!介绍妊娠妇女—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!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!性,别人工终《止妊娠的单位和个】人由区县(自治县)!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!部门没收违》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!以上三万元以下【罚款
! 违反本条例】规定施行终止中期】以上妊娠的机—构由区县(自治县)!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!部门或?者卫生行政部门【处以一?万元以?上五万元以下罚【款,;直接责任人员处以!五千元以上二万【元,以下:罚款
】 违反本条】例规定将终止—妊娠药品销售给未】获准施行终止—妊娠的机构、个人】或者药品零售企业】的,以及药品《。零售企业销售终止】妊娠药品的》由县:级以上食品药品【监督管理行政部【门没:。收,违法:所,得并处违《法经销药品货值【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!罚款:
【 : 上述规定中—属国家工作》人员的还应视情节给!予直接责任人员【。和单位直《接负:责的主管人》员,行,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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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六十条 ! 有下列行为—之一:的由区县(自治县】),人口和计划生育行】政部门或者》卫生行政部》门依据职权责—令改正给予》。警告没收违法所【得;违法《。所得一万元以上的】。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!六倍以下《的,罚款;没《有违:法所:得或:者违法所得不足【。一万元?的处一?万元以上三万—元以下的罚》款;情节严重—的由有关《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执!。业,证,书和执业许可证【;属国家《。。工作人员的还应给予!记过直至开除—。的行政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责任—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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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 (一)非法【为,他,人施行?摘取宫内节育器、恢!复生育等手术—的;
! — (二)《利用超声技》术和其他技术手段】非法进行非医学需】要的胎儿《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!。。。别,人工终止妊娠的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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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》(三)实施假节育】手术进行《假医:学鉴定出具假计划】生,育证明?的
】。 第六十一【条 ?违,反本条例第五十条规!定的登记《、报告等《管,。理制度的《由区:县(自治《县)人?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!门或:者卫:生行政部《门责令限期改正【。逾期拒不改正的处】以一千?元以上五千》元以下罚款》
— ? 第六十二条— 计划生》育技术?服务机构或者医疗】、保健机构及其【工作人员开展与计】划生育有关的临【床医:疗服务发生》计划生育《。技术服务《事故造?。成人身伤亡》或财产损失》的应依法赔偿有过错!。的对:。直接负?责的主管人员—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依法》给予:行政处分
【。。
》 第六《十三条 》伪造:、变造、买卖—计划生育证明的由】区县:(自治县)人口和计!划,生育:行政:部门收缴假证—明并注销《没收:违法所得;违法【所得五千《元,以上的处违法所【。得二倍以上十倍【以下的罚《款;:没有违法《所得或者《违法所?得不足五千元—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!。元以下的罚款;构】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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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以不正当手段取【得计划生育证明【的由人口和计划【生,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!划生育证明;出具】证明的单位有过【错的对直接》负责的主管人员【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依《法给予行政处分【
【 第六》十四条 》阻,碍、干涉他人实行】计,划生育或《协助、包《庇、纵容他人—违反规?定生育的由》区县:。。(自治县)人口和】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】或有:。关行政?部门责令改正—给予警?告;情节严重的处二!千元以上五千元【以下罚款《;属国家工作—人员的还应》当给予?。记过直至开》除的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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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六十五条 不办】理婚育或者生育【证明的由其居—住地的区县(自【治,县)人口和计划【生,育行政部门责令【限期补?办,逾期:仍不补?办,或者拒不交》验,婚育、生育证明的】由其居住地的区县(!自治县)人口和【计划生育行政—部门处以五》百元以下罚》款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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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违反本条例第四【十三条第二款规【定的:用人单位和经—。营者由区《县,(自治县《)人口和计划生【育部门处《二千元?以上五千《。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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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十六条! 不履《。行计划生育管—理职责和义务—的部门由本级人民政!府责令改正》并给予通报批—评;对?直接: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?接责:任人员依法给予【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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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对未完成人口!。和计:划生育责任目标【的,单位按责任书的约】定追究?。单位法定代表人和】其他直接《责任人员的经济、】行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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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十七》条 : ,拒绝、阻碍人—口和计划《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!作,人员依法执行公【务的由区县(自【。治县)人口和—计划:生育行?政,部门给予《批评教育并予以【制止;构成违反【治安:管理行为的依法给】予治安管理》。处,罚;构?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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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六十八条 【国家:工作人员在计划生】育工作中有下列【行,为之一的依》法给予?行政:处分有违法所得的】。没收违法所》得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责任: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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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 (》一)不依法》办事侵犯公民人【身权、财产权和【其他合法权益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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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?滥用职权、》玩忽职?守、徇私舞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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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)索《取,、收受贿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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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四)】截,留、克扣、挪用、】。贪污:计划生育《经,费或者社会抚养【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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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【五)虚报、瞒报、伪!造、:篡,改或:者,。拒报人口《和计划生育》统计数据的;—
! 》(六)对不符合再生!育条件的人员—发给再生《育,服,务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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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《 (七)《拒不:落,实独生子《女父母奖励和—优待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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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《十,九条: 公民、法人或】者其他组《织,对人口和计划生育】行政部门《和其他行政机—关做出?的具体行政行为【不服的?可,以依法?申请行?政复议?或者提起行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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