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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—章 生殖保健服务 !  】   ?第三:十三条  市—和区县(自治县【),以及乡镇人民政府、!街道办事处》应当:建立计划生育避孕】节育、生殖保健综合!服务制度《普,及避孕节育、优生】优育、生殖保—健科学知识》    ! 第三十《四条  《市,和区县(自治县)人!民,政府:应,当将计划生育技术】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!生育技术服务—的医疗、保健机【构纳入区域卫生规】划建立、健全计划】生育技术服》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!设施和条《件提高技术》服,务水平 》 :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》五条  计划生育】技术服?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!育,技术服务《的医疗、保健机构】应当:在各自的职责范【围内围?。绕,生育、节育、不育】开,展生殖保健、优【生优育、《。避孕节育的宣—传,教,育和孕情检查、随】访服务工作承担【计划生育《技,术、生殖保健的【咨询、?指导和?技术服务并接受人口!。和计划生育》行政部门的监—督,管理: 《     个体】医疗机构不》得从事计划生育手】术   !。  第三十六条【  :计划生育以避—孕,为主: —    对已生【。育子女的《夫妻: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!施 《  《   ?计,划生育技术服—务人员应当指导育】龄人员?选,择安:全、有效、适宜【的,避孕措施 】 , ,    第三十【七条  生育第一个!子女的夫妻可以在】妊娠后?至子:女出:生前到女方居—住,地、户籍地或—工作单位《所在地的乡镇人民】政,府、街道办》事处:领取生育服》务证  !   ?持有生育服务证的】夫妻凭证享受人【。。口,和计划生育行政【部,门规定的生殖保健】。免,费服务或者优惠【服务 【  :   第三》十八条?  实行《。围产期保健》和出生缺陷筛查【监测制度防止或者】减少出生缺陷—发生:。提高:出生婴?儿健康水平 【     夫!妻一:方经医学《鉴定:患,有不宜生育疾—病的:应当在?医师指?导,下,采,取长效避孕》措,施 【    《医,。疗保健机构、计划生!育技术?服务机构《对产前诊断其胎儿】患有严重《遗传性疾病或—严重缺陷的》孕妇应当提出—终止妊娠的医学【建,议孕妇应当根据【医学建议终》止妊娠 —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九条 — 乡镇人《民政府、街道办事】处根据计划生育工作!需要可?与已婚育龄妇女签】。订,生殖保健《服务合同 】 :  :  生?殖保健服务合同应】。当规定人口》。和计:划,。生育工?。作机构?及,已婚育龄妇女在【生殖保健、避孕节】育、孕情检查—等服务中《的权利义务 】。    — 生殖保健服务【合同的管《理办法?由市人民《政,府制定?   】。  :。第四十条  夫妻】采取长效避孕措施】后符合条件》需再生育的》凭区:县(:自治县)人口和【计划生育行政—部,。门发给的《再生育服《务证施行恢复—生育手术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