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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六,。。章, 宜居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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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》五十六?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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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新建、改建和【扩,建道路、公共建【筑、公?共交通设《施、建筑物、居住区!等应当符合国家和地!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!设标准市、区—县(自治县)—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!进,坡道、电梯、扶手、!座椅、?公共厕所等》与,老年人日常生活【。。。密切相关《设,施的无?障,碍改造?在公:共场:所,设立无障碍》。标识推?进建:成的多层住宅、公共!场所加?装,。电梯无?障碍设施的所—有人和管理人—应当对无《。障碍设施进行—维护保障《其正常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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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
, 第五十【七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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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支持居民开!展既有居住》建筑适?老性改造符合—条,件的经济困》难老年人进行家庭】无障碍设施》改造的市、区县(自!治,县)人民政府—可以给予适当补【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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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五十八条 —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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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鼓》励建设老年宜居社】。区引导?开发老年宜》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!与老年人共同生【活或者就近居住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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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九!条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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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乡镇—。。人民政府、街道办】事处应当支持利用村!级公共?服务:场所、闲置》校舍:等建设村级养老【服务站、幸福院【、托老所等》非营利性养老服【务设施?和公:共文化体育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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