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六章【 宜居环境 】     !第五十六条》    !。   新建、改建和!扩建道路《、公共?建筑:、公共交通》设施、建筑物、居】住区等应当符合【国家和地方无障碍】设施工程建设—标准市、《区县(自治县—)人民政府应当加快!推进坡?道,、电梯、扶手、【座椅、公共厕所等与!老,年人日?常生活?密切:相关设施的无障【碍改造在公》共场所设立无障碍标!。识推进建成的多层住!宅、公共《场所加装电梯无障碍!设施的所《有人:。和管:理人:应当:对无障碍设施进【行维:护保障其正》常使用 【。     第【五十七条   !  《   支持》居民开展既有居住建!筑适老?。性改造符合条件的】经济困难老》年人进行家》庭无障碍设施—改造的市、区县【(自治县)人民【政府可以给予—适当:补助 —  ?   第《五十八条 》  ? :。     鼓励建!设老:年宜居社区》引导开发老》年宜:居住宅?鼓励家庭成员—与老年人共》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! , ,。  》   第《五十九条   】 :     —乡镇人民政》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当!支,持利用村级公共服务!场所、?闲置校舍等建设村】级养老服《务站:、幸福院、》。托老所等非》营利性养《老服务设施和公【。共文化体《育设施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