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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—市,居住:证实施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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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居》住,证实施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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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!市人民政府令第【30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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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居住证实!施办法?。已经2016年【8月25《。日市人民政府—第138次常务会】。议通过现予公布【自2:016?年11?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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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《长黄奇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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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?16年9月1—2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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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》居住证?实,施,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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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一条 为了!推进:城镇:基,本公共服务和—便利常?住人口全覆》盖根:据居住证《暂行条例结合本市】实际:。制定本办《法
】。 第二》条 在渝居住【的非本市常住户口】。公民申领、使—用居住证适用本【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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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! 居住证是持证人】在,居住地居住、作【为常住人口享—受基本公共服—务和便?利、申请登记—常住户口的证—明
】 第四条 】居住证登《。载的内容包括姓【。名、性?别,。、民族、出生日期】、公民?身份号?码、:本人相?片、常住户口所【。在地住址、居—住地住?。址、证件的签发【机关:和签发日期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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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五条 区—县(自治《县)人民《政府应当《加强对居住证管【理工: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相!关制度?将提供基本公共【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!纳入:财,政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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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市公—安机关负《责居:住证制作以及指【导全市居住证管理】工作区县(自治【县)公安机》关负责本《行政区域内居住【。证的:申领受?理、发放、签注及相!关管理工《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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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市:。、,区县(自治》县)人民政府发展】改革、财政、—经济:信息、教育》、公安、《民政、司法行政、人!力社保、《国土房管《、卫生计《生、工商等部门应当!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!住证持?有人的权益保障、服!务和管理《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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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民委】员会、村《民,委员会、用人单位、!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!。租人应当协助做【好居住证的申领【。受理、发放等—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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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六条 在》渝居住的非本市常】住户口公民》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!居住登记满》半年具备《合法稳定就业、合法!稳,定住所、连续就【读条件?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!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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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本条第一款所称合】。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!家机关?、社会团《体、事业单位录用】、聘:用被国家机关、社会!团体、企事业单位】、个体工商户招用并!依,法签订劳动合—同或者在城镇从事】第二、三产业并持】有工商营《业执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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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本条第《一,款所称合法稳定住】所是指在居住地实际!。居住并?且具有?合法所有《。权的房屋、保—障性住房、租赁住房!。。或者:用人单位、就读【学校提供的宿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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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本条第一款所称【。连续: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!学、中学《、中高等《职业学校或者—。普通高等学校—取得学籍并就读【
! 第七条 》。 居住证应当由【本,人向居住地》公安派出《。所或:。者受公安机关委【托的社区服务—机构申请办》理
! 申请《办理:居住:证应当提交本人居】民身份证、本人【相片以及居住地【住址、就《业、就读等证明【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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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住地住!址证明包括房—屋租赁合同》、房屋产权》证明文件《、购房合同或—者房屋出《租人:、用人单位、就读学!校出具的住宿证【明等;就业》证明包括《工商营业《执照、劳动》合同:、用人单位出具的劳!动关系证明》或者其他能够证【明有合法稳定—就业的材料等—。;,就,读证明包《括学生?证、就读学》校出:具,的其他能够证明连】续就读?的材料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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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申请人及相关证【明,。材料出具人》。。应当对?提供的证明材料的】真实性、合法性【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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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】 未满16周岁的!未成年人《。和行动不便的—。老年人、残疾人等】可以:由其监护人、近亲属!代为办理居住证【。
【 监护人、【近亲属代《。为,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!人、代办《人的:合法有效《身份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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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九:条 : 公安派出所—或者受公《安,机关委托《的社区服《务机构负责对办【理居:住证的申请材料进】行核:对、审?验申:请材料齐《全的应当当场受理】;申请材《料不全的应当—。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!要,补充的材料;对不符!合办理条件的—应,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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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符合居《住证办理条件的公】。安派出所可以当场发!放纸质居住》证;:需,。要调查核实的应【当,自受理?之日:起15日内发放居住!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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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:条 居《住证:每年签注《1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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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居住?证持有人《在居住地连续居住】的,应当在居住》每满1年《之日前1个月内到】居住地公安派—出,所或者受公安—。机关委托的》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!注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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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逾?期未办?。理签:注手:续的居住证使用【功能中止;补—办,签注手?续,的居住证的》使用功?能恢复居住证持【有,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!限自补办签》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!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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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一条 》居住证损坏难—以,辨认或?者丢失的居住证【持有人应当到—居住:地,。公安派出所或—者,受公安机《关委托的社》区服:务机构办理》换,领、补领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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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居住证持有人的!姓名、性别、民族】、出生日期、—公民:身份号码《。。。。发生变更《或者:更,正,。。。。的,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!出所或?者受公安机》。关委托的社》区服务机构办—理换领手续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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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 :居住证持有人住址发!。。生变动的应当自【变动之日《起7日内持居住地住!址证明在现居住地】办理变?更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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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住【证持有人换领—新,证时应当交回—原证
】 《。第十二?条 首《次申:领居住证免》收证件工本费换领、!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!证,件工本费办理—签注手续不得收取】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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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具体收?费标准由市财政部门!、市价格主管部门按!照国家有关规定制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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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十三条 —。 ,按照国家和本—市有关规定》居住证持有人—在居住地享受—下列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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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选举权和被选!举权;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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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二)参与有关公!共决策和居住地【。。社区事务管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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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(三)参加社会保】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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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四!)缴存、提取和【使用住房公积—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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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五)—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其他?。权利
】 《第十:四条 市》、区县(自治县【)人民政府及其有关!部门应?当按:照国家和本市有【关,。规定为居《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!基,本公共服《。务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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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。 , (一)【义务教育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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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就】业,政策法规咨询、【职业指导、》职业介绍、创—业,服务、劳动人事档】案管理服务、失业】人员管理服务—等基本公共就业服】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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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?(三)公共》租赁住房保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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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?)传染病防治、【适龄:儿童预防接种—、孕产妇和》儿,童保健?、健康教育、—建立健康档案等基本!公共卫生服务;【
】 : (》五)免费计划—生育技术《服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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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六!)临时救助》、疾病应《急救:。助服:务;
】 : (【七)法律援助和其】他法律服《务,;
【 , (八!)乘坐市内公共交】通工具的优》惠服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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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九—),公共文化体育服务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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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?十)国?家和本市规定的其】他基本公共服务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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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五条《 按照国家和本市!有关规定居住—证持有人《。在居住地享受—下列便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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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?)共同?居住生活的》子,女可以接受义务教】。育和按规定就读【普通高?中、职业中学—。、民办中学在居住地!。具有高?中阶段连续》就读三?年学籍的《可以参加《高考;
! (!二)参?加本市职《业(执业)资格考试!、职业(执业)资格!登记(注册)参加】各类非?学历教?育、:职,业技:能培训?和技能鉴《定参加本市有关评选!表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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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(三)向本市【有关部?门,申报:。科技成果并获—认定、奖励及资【。助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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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》取得:当地居住证三年以上!的,适龄青年可以在【居住地应征入—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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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(五)申领机动车】驾驶证、办》理机动车登记等【业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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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六)申请!办理普通护照—。、往:来,港澳通行证以及【签注申请办理往【来台湾通行》证以及签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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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(七【),换领、补领居民身份!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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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? ? (:八)办理生育服【务登记和其他计划】生育证明材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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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九)国】家和本市规定的其】他便利?
【。 ?第十:。六条 《市、区?县(自治县)—人民政府《及其有关《部门:应当积极创》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!住证持有人》。。提,供公共服务和便利】的范围提高服—务标准并定》期向社会《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!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!的范围
! , 第十七条【 居住证持有人】符合:市人民?政府:规定的落户条件【的可以根据本人意】愿将常住户口由【原户口所《在地迁?入居住?。地
! 第十八条 【 市公安机关—应当会同市》级有关部门、—区,县(自治县》。)人民政府建立和】完善:全,市人口信息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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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市、区县(—自,治,县):有关部门应当分类完!善劳动就业、教育】。、社会?。保障、?房产、信用、—卫,生计生?、婚:姻等信息系统做【好居住?证持有人信息的采】集、登记工》作实:现信息共享为居【。住证:持,。。有人在居住地居住】提供便利
【
《 第十九条 】 国家?机关、受《委托机构及其—工作人员《对在居住《证服务管理》工作中知悉》的个人信息应—当予以保《密
《
》 第?二十条 在—本市居住的香港、澳!门特别?。行政区居《民台湾?地区居民的居住登记!及证件管理按照国】家和本市有关规【。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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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。十一条 本办法】自201《6年11月1日起施!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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