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居】住证实施《办,法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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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】居住证实施办—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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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人民政府!令第3?0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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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《庆市居?住证实施办》法已经20》16年8月25日市!人民政府《第13?。8,次常务会议通—过现予?。公布自2016年1!1,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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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长黄奇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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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201?6年9月12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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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】市居住证实施办【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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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。条 为《了推进城镇》基本公共服务—和便利?常住人?口全覆盖根据居【住证暂行条例结合本!市,实,际制定本《办,。法
! 第二条 在渝!居住的非《本市常住户口—公民申领《、,使用居?住证: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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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。三条 居住证【是持证人在居住地】居住、作为常住人】口享受?基本公共服务和【便,。利、申请登记常住】户口:。的,证明
】 ? 第四条 》 居住证登载的【内容:包括姓名、性别【、民族、出》。。生,日期:、公民身份号—码、本人《相片、常住户口【所在:地住址?、,居,住地住址、证—件的签?发机关和签发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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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条— 区县(》自治县)人民政府】应当加强对》居住证?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!健全相?关制:度将提供基本公共】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!纳入财政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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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市?公安机关负责居住】证制作?。以及指导全》市,居住证管《理工作?区县(自治县)公】安机关负《责,本行政?区域内居住证—的申领受《理、发放、签注及】相关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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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市、区县(自—治县)人民政府【发展:改革、财政、经济】信息、教育、公【安、民政、司法行】政、:人力社保《、,国,土,房管、卫生计—生、工商等部门应】当根据?各自职责做好居【住证持有人的—。权益保障、服务和管!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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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,居,民委员会《、村民委员会—、用人单位、就【读学:校以及?房屋出租《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!证的申领受理、发放!。等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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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六条 — 在渝居住的非【本市常住户》。口,公民在居住地—居住并?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!具备合?法稳定就业、—。。合法稳定《住所、连续就读【条件之一的》可以申领居》住证
《。
【 本条第一》款所称合法》稳定就业是指被【国,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!事业单位录用—、聘用被国家机关】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!单位:、个:。体工:商户招?用,并依法签订》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!从事:第二、?三产业?并持有工商营业【执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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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。本条第一款所称合法!稳定住所是指在【居,住地实际居住并且具!有合法所有权—的房屋?、保障?性住房、租》赁住房?或者用人单位、【就读学校提供的【宿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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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】条第一款所称—连续就读是》指在全?日制:小学、中学、—。中高等职业学校【或者:普通高等《学校取得学籍—并就读
! 第七条 】 居住证应当由本】人向:居住:。地公安?派出:所或者受公安机【关委托?的社区服务机构【申,请办: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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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办!理居:住证应当提交本人居!民身份证、本人相片!以及居住《地住址、就业、就】读等证明材》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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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住!。地住址证明包—括房屋租赁合同【。、房屋产《权证明文件、购房】合同或者房屋出【租人、用《人单位、就读学【校出具的《住,宿,。证明等;就业证明】。。包括工商营》。业执照、劳》动合同、用人单位出!具,的,劳动关系《证明或?者其他能够证明有】合法:稳定就?业,的材料等;就读【证明包括学生证、】就读学校出具—。的其他能够》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!等
【 申请—人及相关证》。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!提供的证《。明材料的真实性、合!法性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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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八,条 ?未满16周岁的未成!年人和行《动不便的老年人、】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!护人、近亲属代为办!理居住证
】。
《 监护人、近亲】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!供,委托人?、,代办:人的合法《有效身份证》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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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! 公安派出所或者】。受公安机关委—。托,的社区服《务机构负责》对办理居《。住,证的申请材料进行核!对、:审验:申请材料齐全的【应当:当场受理;》申请: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!性告:知申领人需要补充】的材料;对不符合】办理条件的应当向】。。申,请人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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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符合居住证!办理条件的公—安派出所可以当场发!放纸质居《住证:;需要调查核实的应!当自受理之日起1】。5日内发放居—住证
】 : 第十《条 居《住证每年签》注1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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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住证!持有人在《居住地连续》居住的应当在—居住每满《1,年之日前1个—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!出所或者受》公安机?关委托的社区服务】。机构办理签注手续
!。
》 逾期未办理!签注手?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!中止;?补办签注手》续的居住《证,的使用功能》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!居住:地的居住年限自补】办,签注手续之日起连】续计算?
— 第十一【条 居《住证损?坏,难,以辨认或者》丢失的居住》证,。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!公安:派出所或者受—公安机关《。委托的社《区服务机构办理换】领、补领手续
!。。
居住!证持有人的姓名、性!别、民族《。、出生日期、公民身!份号:码发生变更或者【更正的应当到居住地!公安派出所》或者受公《安机关委托》。的社区服务机构【办理换领手》续
】 居住证—持有人?住址发生变动的【应当自变动之日【起7日内持居住地住!。址证明在《现居:住地办理变更手续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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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居住证持【有人换领新证时【应当交回《原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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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二条 !。 首次申领居住【证免收证《件工本费换领—、补:领居住?证应当?缴纳证件工本费办】理签注?手续不得收》取费用
! 具体—收费标准由》市财政部门、市价】格主管部《门,按照国家有》关规定制《。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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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三条【 按照国》家和本市有关—规定居住证持有【人在居住地》。享受下列权》。。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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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? (一)选举!权和被?选举权;
】
》 《 (二)《参与有关公》共决策和《居住地社区》事务管理;
【
— ,。 》(,三)参加社会—保险;
! —。 (四)缴存、提!取和使用住房—公积金;
【
— ? (?。五)法律、法规规定!的其他权利》
】 第十四条 】市、区县《(自治县)人民政府!及其有关《。。部门应当按照国【家和本?市有关规定》为居住证持有—。人,提,。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!
! (一)义!务教育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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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】 (二)就业政策法!。规咨询?、,职,业指导、职业—介绍:、创业服务、劳【动人事档案》管理:服务、?失业人员《管理服务等基本公共!就业服务;》
— : —(三)公共租—赁住房保障;
!
《 《 ?(四)?。传染病防治、适龄儿!童预防接种、孕产】妇和儿童保》健、健康教育、【建立健康档案—等基本公《共卫生服《务;
《
》 【(五)免费计划生育!技术服务;
】
,
】 :(六)?临时救助、疾病应】。急救助服务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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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, (七)法—律援助?和其他法律服务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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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《 (八)》乘坐市内公共交【通工:具,的优惠?服,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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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,
【 (九)公共文化!体育服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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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(十)国家】和,本市规定的其他【基本公共《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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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五?条 按照》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!居住证持有人在【居住地?享受下列便利—
! ? (一)共同居住!生,活,的子女可以接受义务!教育和按《规定:就读普?通,高中、职业中学、】民办中学在居住【地具有高中阶段连续!就,读三年?学籍的可以参加高考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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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二)参加—本市职业(执业)资!。格考试、职》业(执业)》资格登记(》注册)参加各类非】学历教育、职业技能!培训和技《能,。鉴定参加本市有【关评选表彰》;
【 — :(,三,)向本市有关部门申!报科技成果并—获认定、奖励及资助!;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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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。(四)取得》当地居住《证三:年以上的《适龄青年可以在居】住地应?征入伍?;
【 【 (五)申领机动车!驾驶证、办理机【动车登?记等业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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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,(六)?申请办?理普通?护照、往来港澳通行!证以:及签注申请办理往来!台,湾通行证以及签【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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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七?),换领、补领居民身】份证;
】
【 (?八)办理《生育服?务登记和其》他,计划生育证明—材,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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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(九)国《家和本市规定的其】他便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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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六条】 市、区县(自】治县)人《民政府及其有关部】门,应当积?极创造条《件,逐步扩大为居—住证:持有人提《。供公共服务》和便利的范围提高】。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!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!享,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!的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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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七条《 :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市!人民: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!的可:以根据本人意—愿将常住户口由【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!住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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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十八条 市【。。公安机?关应当会《同市级?。。。。有关部门、区县(自!治县)人民政府建立!和,完善全市《。人口:信息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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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市:、区县?(自治县)有—关部门应《当分类完《善劳动就业》、教育、《社会保障、房—产、:。信用、卫生计生、】婚姻等?信息系统做好居【住证持有人信息的】采集、登记工作实】现信息共享为—居住证持有人在【居住地居住提供便】。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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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九条 国】家机关、受委托机构!及其工?作人员对在居住证】服务管理《工作中?。。知悉的个《人信:息应当予《以保:。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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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?十条 在》本市居住《的香港、澳门特别行!政区居民台湾地【区,居民的居住登记及证!件管:理按照国家和—本市有?。关,规定执行《
— : , 第二十一条 】本办法?自201《6年1?1月:1日起施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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