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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经济—适用住?房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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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经济适用住!房管理办法已经2】001年10月【24日?市人民?政府第?90次常务》会议:。审议通过现予发【布自发布之日—起施: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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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一条 为【建,立适应社会》主义市场经济体制】的城:镇住房供应体—系加快城镇住房建】设加强对经济适用】住房建设和经—营的监督管》理根据国家》有关规?定结合重《庆实际制定本—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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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条 在【本市城镇范》围内国有土地上【从,事经济适用住房【。的建设、经营—和监督管理适—用本办?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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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!住,房是指在《。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:组织指?导下由开发建设单位!负责组织实》施建设享受》。有关优惠政策—。向城镇中低》收入家庭《限价出售的微—利商品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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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条 市建设【行政主?管部门负责全市经济!适用住房的统一【监督管?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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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各区县(自》治县:、市:)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按照职》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!经济适用住》房的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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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计划、规划、土地】、房屋、物价等【行,政主管部《门按照各自职责协】。同,做好经济适用—住房的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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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条 经济适用!住房的建设、经【营和监督管理—应遵循?合理布?局、节约用地—、标准适度、功能齐!全、保本微利—、,服务社会的方针【坚,持政府调控指导【。、银行?。贷款支持、企业实施!。运作:。、社会效益优—先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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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五条 —经济适用住房—的规划布《局应符合城》市总体规划的要求】适应城镇化进—程,的需要?重点发展中小城市的!经,济适用住房适度【控制主城区内的【经济适用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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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条 市】计划行?政主管部门会同市】建设、土地行政主管!部门根据本市社会经!济发展状况》、,城镇家庭住房水【。平,、,城市总体规划、【。。土地利?用总体规划编制全】市经济适用》住,。房的年度建设—计划和年度用地计划!报市人民政府—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!批,准,后实施
! 第七条 !经济适用《住房:的建设贷款实—行指导?性计划管理》年度:贷款计?划由: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会同:市计划行政主—管部门、中》国人民?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!和有关商业银行编制!
— : 第?。八条 市》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!。有关主管部》门根据经济》适用住房年度建【设,计划、年度用—地,计划和?各区县(自治—县、市)建设行政】。主管部门上报—的资料组织论—证和审批经》济适用?住房建设项目并负】责项目实施》的监督管理》
【 第九条 】经济适用《住房的建设用—地由市或区县(自治!县、市)人民—政府依法以行政【划拨方式供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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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条 【。 对涉?及经济适用住房建】设和经营的》行,。政事业性收费一【律实行减半征收按】规,定应收取服务费【。用的按最低》限收取具体》办法由市物价行【政主管部门》会同市建设行—政主:管部门制《定并:公布实施《
【 各收》费单位收费时必须】出示物?价主管部《门颁发的《收费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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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!提高收?费标准和增加—收,费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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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一条 申请经济】适用住房项目—的开发建设应当具】有,三级以?上房:。地产开发资质和【项目开?发投资总额30%以!上的项目资本金并】具有良好的社会信】誉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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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十二条 申请【经济:适用住房项目的开发!建设应向《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》。提供下列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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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重庆市经】济适用住房项目【。申请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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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本—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!条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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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,。(三)?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!定,的其他资料
】
《 第十三—条 ?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在收到】开发建设单位的项目!申请及有关资料之】。日起3?0个工作《日内应会同计划、规!划、土?地,、物:价,等行政主管》部门和有关银行【对,所报经济适用住房项!目及开发建设—单位进行评审符合条!件的批复确认开发建!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!资格并予《以公:示,;,不符合条《件的不予《批准并说明理由【
】 具备招标条件的!经济适?用住房开发》。建设项?目应通过《招标方式选择开发建!。设单位
! 第十四条 ! 开发建设单位自取!得开发建设》经济适用《住房项目资格—之日起5个》工作日内应到项【目所在地的》区县(自治县、市)!建设行政主》管部:门领:。取重庆市房》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!册按规定将》主要事项记录在【项目手册中并报送】项目:所在地的区县—(自治县、市)【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备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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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!。房必须严格》按照:国家基本建设程【。序和市有关规定进】。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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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五条》 经济适用住房】户型以二、三—居室为主《单体项目平》均每户建《筑面积不得大于10!0平方米单》户最大建筑面—积不得大于140平!方米;小区项目【平均每户建筑—面积不得《大于115平—方米单户最大—建筑面积不得大【于150《平,方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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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六条】 经济适用住房】建设必须严格执【行国家有关》技,术规范?和质:量、安全《标准确保《经,济适用住房的工程质!量、环境质量和功】能质量积极推广应用!先,进,、成熟、适用的新技!术、新工艺、—新,材,料、新设备提高住宅!建设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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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十七条? 开发建设单位对!其开发建设的经【。济适用住《。房的质量承担—责任勘察、设计、施!工,、监理、材料—设备供应等》单位依照有关—。法,律、法?规的:规定:或合同的《约,定承担相应》的工程质量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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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八条 经【济适用?住房项目《竣工后应按国—。家和市?的有关规定进行项目!竣工验收并办—理竣工验收备—案手续未经验收或】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!入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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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经济》适,。用住房?小区竣工后》。应进行竣工综合【验收:实行分期建》设的可以分》期验收
! 第》十九条 经济【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!实行政府指导—价按:保本微利原则确定具!体的销?。售价格(《包,括预售?价和现售价》)由物价部门会【。同建:设、房屋等行政主管!部门根据价》。格构成因素确定【并实施监督管—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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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!何,单位和个人都—不,得擅自提《价或变相加价销售】。经济适用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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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条 经】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!格构成包括以下【八项因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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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《 (一)建设】用地的征地费—和拆迁补偿、—安置费;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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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: (:二,),勘察:设计和前期工程【费;
】 》 (三)—房屋建筑安装—工程: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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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: , (:四)基础设施—建设费(含》非经营性配套—。公建费);》
— (!五)本条(》一)项到(四—)项之和为基数的2!。%的管理费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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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: (六)法》定贷款利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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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?。。 :(七)税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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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八)不【超过本条(》一)项至(四—)项之和为基数【的3%?的利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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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第二十一条》 家庭年收入未达!到,本市上年度城镇【家庭年均收入—的1:50%的本市—城镇家庭可申—请购买经济适用住】房
】 第二十二条】 申请《购买经济适》用住房的购买人【应先到开发建设单位!领取并填写》经济适用住房—认购申请《表并持?购买:人家:庭人员所在》单位或居住地—街道办事处出具的】家庭人员收入—证明材料到经—济,适用住房所在地的区!。县,(自治县、市)【建,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办理准购》手续
! 建设行—。政主管部门应在【收,到申请和证》明材料?之日起5个工作【日,内进:行核查?符合条?件的准予《。购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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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三条: :购买:。经济:适用住?。房的资金以购买人自!筹,为主金融机构—和市住房资金—管理中心应按照【。个人住房贷款管【理办法等规定积极】。向购买人发放商业】性和:政策性购房》贷款
】 : 第二十四条【 已购经济适用】住房的上市》交易办法《按国家和《本市有关《规定:执行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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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。十五条 本办法适!用中的具体问题由】市建设行《政主管?部门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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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六条 本办【法自:发布之日《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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