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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》庆市经济适用住【房管理办法 — 】 重庆市经济适用住!房管理办法已—经200《1年:10月24日市【人民政府第90次】常务会议审议通过】现予发布自》。发布之日起施行【。。 ?    】。 第一条  —为,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!场经:济体制?的城镇住《房供应?体系加?快城镇?住,房建设加强对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!经营的监督管理根据!国家有关规》定,结合重庆实际—制定本办法 —     !第二条  》在本市城镇范围【内国有土地上—从,事经济适用住—房的建?设、经?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!办法 ?    】。。 本办法所》称经济适用住—房,是指在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组织指导下【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!组织实施建设—享受有关《优惠:政策向?城镇中低收》入家:庭,。限,价出售的微利商品】房  】。   第三条  市!建,设行政?主,管部门负责全市经】。济适用住《房的统一《监督管理 》  —   各区县(自治!县、市)《建,设行政主管》部门按?照职:责分工负责本—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!的监督管理 【。     】计,划、规划、土地、房!屋,、物价等行政—主,管,部门按照《。各自职责协同—做,好经济适《。用住房?的监督管理 】     第】四条  经济—适用住房《的建设、经营和监】。督管理应遵》循合:理布局、《节约用地、标准适度!、功能齐《全、保本微利、【服务:。社会的方针坚持政府!调控指导、银行贷】款支持、《企,。业实施运作、社会】效益:优先的原则 【 , :    《 第五条  经【济适用住房的规划布!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!划的要?求适应城镇化进程】的需要重《点发展中小》城市的经《济适用住房适度控】制主城区内的—经济适用《住房 — , ,    第六—条  市计》划行政主管》部门会同市建设【。、土地行政主—管部门根据本市社会!经济发展状况、城】。镇家庭住房》水平:、,。城市总?体规:。划,、土地利用总体【规划编制《。。全,市经济适用》住房的年度建设计】划和年度用》地计划报市》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!主管部?门批准后《实施 《 《 ,  :。 第七条《  :经济适用住房—。的,建设贷款实》行指导性计》划管理年度贷款计】划由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会《。同市计划行政主【管部门?、,中国:人民银行重庆营【业管理部和》有关商业银行编【制, ,。 》。    第八—条,  市建《设行政主管部—门会同有关》主管部门《根据经济适》。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】。划、年度用地计划和!各区县(自治县、市!)建设?。行政主管部门—上报的资料组织论证!和审批经《济适:用住:。房建设项目并负责】项目实施的监督管】理,   】。  第九条 —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!设用地由市或区【。。县(自治县、市)人!民政府依法以行政】划,。拨方式供应 !     —第十条  对涉及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!经营的?行政:事业性收《费一律实行减半征收!按规定应收取服务】费用的?按,最低:限收取?具体办法《。由市:物价行政主管—部门会同市建设行】政主:。管部门制定并公布】实施: ?     各】收费单位收》费时必须出示物【价主管部门颁—发的:。收费许可证 【。。     】任何单?。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!。标准和增加》收费项目 】。    》 第十一条  申】请经济适用住房项目!的开发建设应当【具有三级以上—房地产开发资质【和项目?开发投资《总额30%以—上的项目资本金【并具有?良,好的社会信誉— , ,   —  第?。十二条 《 申请经济》适用住房项目—的,开发建设应向市建设!。行政:。主管部门《。提供下列《资,料 :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一)《。重庆市?经济适用住》房,项目申请表; 【 《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二)?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!的条件;《  【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)法—。律,、法规?和规章?规定的其《他资料 !    第十三条】  市建设》行政主管部》门在收?到开:。发建设单位》的项目申请》及有:关,资料之日《起30个工作—日,内应会?同计划、规划、【土地、物价等行政】主管部门和有关【银,行对所报《经济适用住》房项目及开》发建设单位进—行评:审符合条件的—批复确认开发建【设经济适用住房项】。目资格并《予,。以公示;不符—合条件的不予批准】。并,说明理由《。 》   ?  :具,。备招标条件的经济】适,用住房开发建设【。。项目应通过招标方式!。选择开发建设单位 ! , 《  :  第十四条  】开发建设单位自取】得开发?建设:经济:适用住房项目资格之!日起5个工作—日内应?。到,项目所?在地:的区县(自》治县、市)》建设行政主管—。部门领取重庆市房地!产开发建设项目【手册:按规定?将主要事项记录在】项目手?册中并报送》项目所在地的区【县(自治县》、市)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备案 【     开发建】设经济适用住房必须!严格按照国》。家基本建设程—序和市有《。关,规定进行 【 :     第十五】条  经济适—用住房户型以二【、三居室为主单体】。项目平均每户建筑】面积不得《大于100平方米】单户:最大建筑《面积不?得大于140平方米!;,小区:项目平均每户建筑】。面积不?得大于1《15:平方米单户》最大建筑面积—不得大于15—0平方?米  】   第十》。六条  经济—适用住?房建设必须严—格,执行国家有》关技术规《范和:质量、安全标准【确保经济适用住房】的工程质量、—环境质量和》。功能:质量积极推广应【用先:进、成熟、适用【的新技?术,、新工?艺、新材料、新设备!提高住宅建设水平】 ? ,    》 ,第十七条 》 开发建设单位对其!开,发建设的经》济,适用住?房的质量承担责任】勘察:。、设:计,、,。施工、监理、材料设!备供应等单位依照】有关法律、法—规的规定《或合同?的约:定承担相《应的:工,程质量责任》 ?     第】十八条? , 经济适用》住房项目竣工—后,应按国?家,和,。。市的有关规》。定,进行项目竣工验【收并:办理竣工验收备【案手续未经验收或】验收:不合格的《。不得投入使》用 : :  《  : 经济适《。用住房小区竣工后】应,进行竣工综合验收实!行分期?建设的可《以分期验收 】    — 第十九条  【经,济适用?住房的销售价—格实行政府指导价】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!。。。具体的销售价格(包!括预售?价和现售价》)由:物价部门会》同建设、房屋等行政!主管部门根据价【格构成因《素确定并实施监督管!。理 : ?。     任何单!。位和个?人都不得擅自提【价或:变相加?价销售经济适用住房! ,  —。  : 第二十《条  经济适用住房!的,销售价?格,构成包?括以下八项》。因素 《 : :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一)《建设用地的征地费】和拆迁?补偿、安置》费; 《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二)勘察设—计和:前期:工程费?;,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三)房屋建筑安!装工:程费: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四)基础设施建设】费(含?非经:营性配套公》建费);《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五)本条】(一)项到(—四)项之和为基数的!2%的管理费;【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六)《法定贷款利息—; —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七)税费;【 ,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八)不超过本条】(一:)项至(四)项之和!为基数?的3%?的利润?。   】  第?二十一?条  家庭年收入】。。未达:到本市上年度城镇】家庭年均收入的15!0%:的本市?城镇家庭可申请购】买经济适用》住房: 》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二条  【申请:购买经济《适用:。住房的购买》人应先到开》发建设单位领取【并填:写经济适用住房认购!申请:表并持购《买人家?庭人员所在》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!事处出具的》家庭人员收》入证明材料到—经,济适用?住房:所在地的区县(自治!县、市?)建设行政》主管部?门办理准《购手续 【   《 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应《在收到?申请和证明材料之】日起:5个工作日内—进,。行核查符合条件的】。准予购买 !  :   第二十三【条  购买》经济适用住房—的,资金以购买人自筹】为主金融机构和【市住房资《金管理?中心应?按照个人住房贷款】管理办?法等规定积极向购买!人,发放:商业:性和政策性购房贷】款  】   第二十四条 ! 已购经济适用住】房的上市交易—办法按国家和本市】有,。关规定执行 【  》   第《二十:五条  本办—法适用中《的具体问题由市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解释《 —    第二十六条!  本办法自—发布之日起施—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