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重》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!理办法? 》 《 重庆市《经济适?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!2001年10月2!4日:市人民?政府第90次—常务会?议审议通过现—予发布自发布之日】起施行 《 《     第】一条:。  为?建立适应社会主义】市场经济体》制的城镇《住房:供,应体系加快城镇住房!建设:加强:对经济适用住—。。。房建设和经营的【监督管理《根据国?家有关规定》。结合重庆实际制【定本:办法 】    第二条【  在本市城镇【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从!。事经济适用住—房的建设《、,经营和监督》管理适用本办法 】    】 本办法所》。称经济适用住房是】指在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组织指导【下由开发《建设单位负责组织】实施:建设:享受有关优》。惠政策向城镇中【低收入?家庭:限价出?售的微利商》品房 — ,     》第三条  市建设行!政主管?。。部,门负责全市》。经济适用住房—的统一监《督管理 》    【 各区县(自治县】、市)建设行政【主管部?门按照职责分工【负责本辖区》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监!督管:理   !  计划、规划【、土地、房屋、物价!等行政主管部—门按照各自职责协】同做好经《济适用住房的监【督管理 【。   《  第四条  【经济适用住房—。的建设、经营和【监督管理应遵循合理!布局、节约用地、标!准适度、功能齐全】、保本微《利、服务社》会的方针坚持政府调!控指导、银行—贷款:支持、企业实施【运作、社会效益优】先的原则《 —    第》五条  经济适【用住房?的规划?布局应符合》城市总体规划—的要求?适应城?镇化进程的需—要重点发《展中小城市的—经济适?用住房适度》控制主城区》内的经?济适用住《房 《    — 第六条  市计划!行政主管部门会【同市建设、》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】根据本市社会经【济发展状况》、城镇?。。家庭住房水》平、城市总体规【。划,、,土,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!。全市经济《适用住房的年度【建设计划和年度用地!。计划:报市人民政府或【。国家有关主》管部门?批准后实施》    ! 第七条  经济适!用住房的建设—贷款:实行指导性计划【。管理年度贷款计划】由市建设行政—主,管部门会同》市计划行政主管部】门、中国人》民银行重庆营业管】理部:和有关商业银—行编制?   】  第八条  市建!设行政主《管部门会同》有,关主管部《门根据经济》适用住?。房年度建设计划【、年度用地计—划和各区县(自治】县、市)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【上报的资料组织论证!和审:批经济适《用住房建设项目并负!责项目实《。施的监督《管理:    ! 第九条  经济适!用住:房的建设用》地由市或区县(自治!县、市)《人,民政府依法以行政】划拨方式供应 !    — 第十条《  对涉及经济适用!住房建设和经营的行!政,事,业性收费一律实行】减半征收《按规定应《收取服?务费:用的:。按最低限《。收,取具体?办法由市物价—行政主管部》门,会同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制定并公【布实施 》     各!收费单位收》费时必须出示物价主!管部门颁《发的:收费许可证 — 《 , , ,  任何单位不【。得擅自提《高收费标准和—增加收费项目 】    【 ,第十一条 》 申请经济》适用住房项目的开发!建设应当具有—三,。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!质和项目开》发,投资总?额30%以》上的项目资本金并】具有良好的》社会信誉 【。     第】十二条  申请经】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开!发建设?应向: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提供》下列资料 【。 :。 ,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一)—重庆市经《济适用住房》项目申请表; 】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二)本办法第十】一条规定的条件;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)法律、法!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!资,料 :    】 第:十三条  市—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在—收,到开发建设》单位的项目申—请及有关《资料之日《起30个《。工作日内应会同【计划、规划、土地】、物价等《。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!银行对所报经济【适,用住房项目》及开发建设单位进】。行评审符合条件的批!。复,确认开发建设经【。。济,适用住房项目资格并!予以:公示;不符合—条件的不《予批准并说》明,。理由 《    【 具备招标》条件:。的经济适用住房开】。发建设?项目应通过招标方式!选择开发建》设单位 》     第!十四条 《 开发建设单位【自取得开发》建,设经济适用住房项】目资格之日》起5个?工作日内应到项目】所在:地的区县(》自,治县、市)建设行政!。主管部门领》取重庆市房》地产开发建》设项:目手册按规定将主】要事项记录》在项:目手册中并报送【项目所?在地的区县》(,自治:县、市)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《。备案  !   开发建—设,经济适用住房—必须:。严格按照国》家基本?建设程?。序和市有关规定进】行  】 ,  第?十五条  经济【适用住房户型以二】、三居室为》主单体项目平—均,每户建筑面》积不:得大于10》0,平,方米单户最大建筑面!积不得?大于:。1,40平?方米;小区项目平均!。每,户建:筑面积不得大于1】15平方米单—户最大建《筑面积不得》大于150平—。方米  ! , , ,第十六条  经济适!用住房建设必须【。严格执?行国家有关技—术规范和质量、【安全标准确》保经济适用住—房的工程质量—、环境质量和功能质!量积极推广应用【先进、成《熟、适用《的新技术、新工艺、!新材料、新设—备提高住宅建设水平!  【   第《十,。七,条  开发建设【单位对其开发建【设的经济适用住房】的质量承《。担责任勘《。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!理,、材料设备》供,应等单?。位,依照:有关:法律、法规的规定或!合同的?约定承担《相应的工程质量【责任 ? 《  :   第十》八条  《经济:适用住房《项目竣工后应按国】家和市的有关规【定进行?项目竣工《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!备,。案手:。续未:经验收或验收不合】格的不得投入—使用: 》     经—济适用住《房小区?竣工后应进行—。竣工综合《验收实行分期建【设的可以《分期验收 —     】。第十九条  经【济适:用住房的销售价【格实行?政府指导价》按保本?。微利原则确定具【体的销售价格(包括!预售:价,和现售价)由物价】。部,门会:。同建设、房屋等行政!主,管部门根据价格构成!。因素确定并实施【监,督管:理 —     任何单位!和个人都不得擅自】提价或变相加价销】售经济?适用住房 】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条?。  经济《适用住?房的:销售价格构成包括以!下八:项因素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建】设用地的征地费和】拆迁补偿、安置费】; ? :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二):勘察设计《和前期工程费; 】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三)房屋建筑安【装工程费; 【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四)基础!。设施建设《费(含非经营—性配套公《建费)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五)本条(一】。)项到?(四)项之和为【基数的2%的管理费!; : 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(—。六):法定贷款利息;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七)税费!;, :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(八)》不超过本《条(一)项至(四】。)项之?和为基数的3%【。的利润 —。 :   ?  第二十一条 】 家庭?年,收入未达到本市上】年,度城镇?家庭年均《收入的?150%的》本市城镇《家庭可申请购—买经济适用住—房 【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二条  申—请购买经《济适用住《房的购买人应先【到开发建设单位领取!并填写经济适用住】房认:。。购,申请表并《持购买?人家庭人员所在单】位或居住地街—道办事处出》具的家庭人员—收入证?明材:料到经济适》用住房所在地的【区县(自治县、【市)建设行政—主,。管部门办理准—购手续 》   —  建设行政主管部!。门应在收到申请和证!明材料之日起5个工!作日内进行核查符】合,条件的准《予购买 【  ?   第二十—三条  购买经济适!。用住房?的,资金以购买人自筹】为主金?。融机构和《市住房资金管理中】心应按照个》人住房贷款管理【办法等规定积极【向购买人发放商业】性,和政策?。性购房贷款 !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四条  已购经济!适用住?房的上市《。交易办?法按:国家: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!。 ,  — ,  第二《十五条  本办法适!用中:。的具体问《题,由市: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负责解释 】 ? ,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六条  本办】。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