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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?庆市经?济适:用住房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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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!管,理办法已经200】1年:。10月24》日市:人民:。政,府第90《次,常务会议审》议通过现予发布【自发布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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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一条 为】建立适应社》会主义市场》。经济体制的城镇住】房供应体系加快城镇!住房建设加》强对经济适用住房】。。建设和经营的监【督,管理根据国》家有关规定结—合重庆实际制定【本办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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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二条 《在本市城镇》范围内?国,有土地上从事—。经济:适,用住房的建设、经营!和监督管《理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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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本》办法所称经济—适用住?房是指在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组】织指导下由开—发建设单位负责组】织,实施建设享受有关优!惠政策向城镇—中低收入家庭限价出!售的:。微利商品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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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条 《 市建设《行,政主管部门负—责全市?经,济适用住房》的统一?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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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区县(!自治县、市)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按—照职责分工负责本】辖区内经济适—用住房?。的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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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 计划、规划、土地!、房屋、物价—等行政主管部—。门按照各自职—责协同做好经济【适用住房的》监,督,管理
】 第四条 !经济适用住》房的建设、经营【和监督管《理应遵?循合:。理布局、《节,约用地、标准适度、!功能齐全、保本微利!、服务社《会的方针坚持政【府调控指导、银行】贷款支持、》企,。业实施运作、—社,会效益?优先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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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五条 ? 经济适用》住房的规《。划布:局应符合《城市总体规划的【要求适应城镇化进】程的需?要重点?发,展中小城市的经济适!。用,住,。房适度控制主城【区内的经济适用【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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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第六条 》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!会同市建设、土【地行政主管》部门根据《本市社会经济发【展状况、城镇家庭住!房水平、城市总体规!划、土地利用总体】规,划编:。制全市经《济适用住房的年度】建设计划和年度用】地计:划报市人民政府【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!批准后?实,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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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七条 经济适】用住房的《。建设贷款实行指导】性计划管理》年度贷款《计划由市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】市计划?行政:主,。管部门、中》国人民?银行重庆营业管【。。理部和有关商业银】行编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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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! 市建设行政主【。管部门会同有—关主:管,部门根据经》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!计划、年度用地计】。。划和各区县》(自治县《、市:)建设行政主管部】。门上报的《资料组织论证和审批!经济适?用住房建《设项:目并负?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!理
【 : 第九条 经】济适用?住房的建设用地由】。市或区县(自治县】、市)?人民:政,府依法以行政—划拨方式供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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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条》 对涉《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!和经营的行政—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!减半征?收按:规定应收取服—务费用的按最—低限:收取具体《办法由市物价—行政主管部》门,会同市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!公布: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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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收】费单:位收费时《必须出示《物价主管部门颁【发的收费许可—证
! 任何单位不得擅!自提高收费标准【和增加收费项目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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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一条 》申请经济适用—住房项目的》开,发建设?应当具有三级以上】房地产开发》资质和项目》开发投?资总额30》%以上的项》目资本金并》具有:。良好的社《会信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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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,二条 ?。 申请?经济:适用住房项目的开】发,建设应向市建—设行政?主管部门提供—。下列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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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【一)重庆市经—济适用住房项目【申,请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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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—(二)本《办法第十一条规【定的:条件:;
【 (!三,)法律、法规和【规章:规定的其他资—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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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三条 市建设!行政:主管部门在》收到开发建》设单位?的项目?申请:及,有关:资料:之日起30个工作】日内:。应会同计划、规划、!土地、?物价等行《政主管?部门和有关银—行对:所报经济适用住房】项目及开《。发建设单位进行【评审符合条》件的批复确认开【发,建设经济适》用住房项目资格并予!。以公示;不符合条件!的,。不予批?。准并说明理》。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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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具备招【标条:件的经济适用—住房开发《建设:项目应通过招标方】式选择开发建设单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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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四条 — 开发建设单—位自取?得开发建设》经济适用《住房项目资格之日】起,5个工作日内应到】项目所在《地的区县(自治县、!市)建设行政主【管部:门领取重庆市房地】产开发?建,设项:。目手册按规定将主】要事项记录在项目手!册中并报送项目所在!地的区县《(自:治,县、:市,)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备—案
【 开发—建设经济适》用住房必须严格【按照国家基本建【设程序和市有关规】定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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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十五条 经—济适用住房》户型以二、三—居室为主单》体项目平均每户建筑!面积不得大于—100平方》米单户?最大建筑《面,积不得大于140平!方米;小区项目平均!每户建筑《面,积,。。不得:大于1?15平?方米单户最》大,建筑面?积不得大于150平!方米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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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】条 :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!必须严?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!规范和质量、安全标!准确保经济适用住】房的工程质量—、环境质量》和功:能质量?积极推广应用先进、!成熟、适用的新【技术、新工艺—、新材料、新设备】提高住宅建设水平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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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七?条 开《发建设单《位对其开发建设【的经济适用住房【的质量承担》责任勘察《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!、材料设备供应【等单位依照》有,关法律、法规—的规定?或合同的约定—承担相应《的工程质量责任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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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八条 经济适用住!房项目竣工后应按国!家和市的有关—规定进行项》目竣工验收》并办理竣工验收备】案手续未经验收【或验收?不合格的不》得投入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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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经济适?用住房小《区竣工后应》。进行竣工综合验收】实行分期《建设的可《以分:期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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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, 第十九《条 经济》。适用住?房的销?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!价按保本微利—原则确?定具:体的销售价》格(包括预售价【和现售价)由—物价部门会同建设】、房屋等行政主管部!门根据价格构成因】素确定并实施监督管!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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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任何:。单位:和个人都不得擅【自,提价或变相加价销】售经济适用住—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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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—十条:。 经济《适用住房的销售价】格构成包括以—下八项因《素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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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建!设用:地的征地费和拆【。迁补偿、安置费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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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【勘察设?计和前期工程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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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: (三)《房屋建筑安》装工程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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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基础】设施建设费(—含非经?营性:配套公建费);【
【 — (五)本条(一)!项,到(:。四)项之和为基数】。的2%的《管理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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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?六)法定贷款利【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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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:。(七:)税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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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八)不!超过本条(》一)项至(四)项之!和,为基数的3%—的利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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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一】条 家《庭年:收入未达《。。到本市上年度城【镇家庭年均收入的】150%的本市城】镇家庭可申请购买】经济适?用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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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二条 申!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!的,购买人应先到开发】建,设单位领取并填写经!济适用住房》。认,购,申请表并《持,购买人家庭人员所】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!办事:处出具的家庭人【员,收入证明材料到【经济适?用住房所在地的区县!(自治?县、市)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办理准】购,手续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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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应在—收到申请和证明【材料之?日起: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!查,。符,。合条件?。。的准予购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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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三《条 购买经济【适用住?房的资金以购买【人自:筹,为,主金融机构》和,市住房资金管理【中,心应按照个人住房贷!款管理办法》等规定?积,极,向购买人发放商业性!和政策性购房—贷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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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四条: 已购经济适【用住房的上市交易办!法按国家和》。本市有关规定执行】
】 , 第二?。十五条 本办【法适用中的具体【问题由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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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第二十六条 本办!法自发?布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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