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【经济适用住房管理】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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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《庆市经济适》用住房管理办法已】经200《1年10月24日】市人民政府第90次!。常务会议审议通【。过现予发布》自发布之日起施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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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条 : 为建立适应社会】主义市场经济体制】的城镇住房供应【体系:加快:城镇住房建设加强对!经济适用住》房,。建设和经营的—监督管理根》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!。重庆实际制定本办】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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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,条,。。 在?本市:城镇范围内国有土】。地上从事经济适用住!房的建设、》经营和监督管理【适用本?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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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!用住房是指在县【级以上人《民政府组织指—导下由开《发,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!施建设享受》有关优惠政策—向城镇中低收入家】庭限价出售的—微利:商品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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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条 市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!经,济适用住《房,的统一?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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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各区县(自治】县、市)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按照职—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!经济适用住房—的监: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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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计《划、规划、土—地、房屋、物—价等行政主管部【门按照各《自职责协《同做好?经,。济适用住房的—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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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四条 【经济适用住房的【建设:。、经营和监》督管理应遵》循合理布局、节约】用地、标准适—。度、功?能,齐全、保本微—利、服务社会的【方针坚持政府调控】指导:、银:行贷:款支持、企业实施】运作、社会效—益优先的《原则
】 第五条【 经济《。适用住房《的规划布局》应符合城市总体【规划的?要,求适应城镇化进【。程的需要《重点发展《中小城市的经济适】用住房适度控制主】城区:内的经济《适,用,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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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六条 】 市计划行政—主管部?门会同市建设—、土地行政主管部】门根据本市社—会经济发展》状况、城镇家庭住房!水平、城市总体规】划、土?地利用总体规—划编制全市》经济适用住房的年度!建设:计划和年度用地计划!报市:人,民政府或国》。家有关主管部门【批准后实施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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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七条 经济—适用:住房的建设贷款实行!指导性计划管理年度!贷款计划由市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会同【市,计划行政主管部【门、中国人民银行重!庆营:业管理部和有关商业!银,行,编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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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八条 市】建设:行政主管《部门会?同有关?主管部?门根据经济适用住】房年度建设》计划、年度》用地计划和各区县】。(自治?县、市)建》。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!的资料组织论证【和审批?经济适?用住房建设项目并负!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!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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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【条 经济》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!。由市:或区县(自治县、市!)人民政府》依法以行政划拨【方式供?应
】。 第十条 【 对涉及经济适用住!房建:设和经营《。的行: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实!行减半征收按规定应!收取服务费用的按】最低限收取具—体办法由《市,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!同市建设《行政主管部》门制定并公布—。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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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各收费单位【收,费时必须出》。示,物价主管部门颁【发的收费《许可:。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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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】单,。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!标准和增加》收费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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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一条《 申请经济—适,用住房?项目的开发建设应当!具,有三级以上房地产开!发资:质和项目《。开发投资总》额30%以上的【项目资?本金并具有》良好:的社会信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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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十二条 申请经济!。适用住房项目的【开发建设应向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提供下列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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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一)重庆市经】济适:用,住房项目申请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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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】本办法第十一条【规定的条件;—
】 》 (三)《法律:、法规?和,规章规定的其他资】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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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三【条 :。 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在收》到开发建设》单位的项目申请及有!。关资料?之日起30个—工作日内应会同计】划、规划、土—。地,、物价等《行政主?管部门和有关—。。银行对?。所报经济适用—住房项目及开发建】设单位进行评—审符合条件的批复确!认开发?建,设经济适用住—房项目资格并—予以公示;不符合】条件的不予批准并】说,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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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—备招标条件》的经济适用住房【开发建?设项目应通过招【标,方式选择开发建设单!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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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!条 开发建设单位!自取得开发建设经】济适用?。住房项目资格之日】起5个工作日内【。应到项目所在地的】。区县(?。自治县?、市)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领】取,重庆市房《地产开?发建设?项目手册按》规定将主要事项记】录在项目手册—中,并报送项目所在地】的区县(自治县、市!)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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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发】建设经济适用住【房必:须,严,格,按照国家基本—建设程序和市有【关规定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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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五条 【经济适用住》房户型以二、三居】。室为主单体项目【平均:每户建筑《面积不得大于10】0平:方米单?户,最大建筑面积不得大!于,140?平方米;小区项目】平均每户建筑—面积不得大于115!平方米?单户:最大建筑面积不【。得大于?150?平方米
! 第十六条 ! 经济?适用住房建设—必须严格执行国家】有关:技术规范和质量、】安全标准确保—经济适用住房的【工程质量、环境质】量和功能质量—积极推广应用—先进、成熟、适【用的新技《术、新工《艺,、新材料《、新设备提高住【宅建设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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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七条 《 开发建设单位【对其开发建设的经】济适用住房的—质量承担责任勘察、!设计、?施工、监理》、材:料设备?供应等单《位,依照有关法》律、法?规的: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承!担,相应的工《程质量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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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八—条 ?经济适用住房—项目竣工《后,应按国家《和市的有关规—。定,进行项目《竣工:验收并办理竣工验】。。收备案手续未—经验收或验收不合】格的:。不得投入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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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经《济适用住房小—区竣工后应》进行竣?工综:合验收实行分—。期建:设的可以分》期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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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九条 经济适【。用住房?的销售?价格实行政府指导】价按:保本微利原则确【定,具体:的销售?价格(?包括预售价和现【售,价)由物价部—门,会同建设、》房屋等行政主管【部门根?据价格构成因—。素确定并实施—。监,督管理
! 任何单【位和:个,人都不得《擅自提价《或变相加《价销售经济》适用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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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二十条 !经济适用住房的【销售:。价格构成包括以下八!项因素?
— ? , ? (一)建设用地】的,征地费和拆》迁补偿、安》置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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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】二)勘?。察设计和前期工【程费;
! ? (—三)房屋建》。筑安:装工程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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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【)基础设施建设【费(含非经营—性配套公建费—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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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)本》条(:一)项到(四)【项之和为基数的【。2%的管理费;【
! (—六)法定贷款利息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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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七!)税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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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八)?不超过本条(一【)项至(四)项【之和为基《数的3?%的利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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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》一条 家》庭年收入未达到本】。市上年度城镇家庭年!均收入的《150%《的本市城镇》家,庭可申请购》买经济适用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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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二条 申请购】买经济适用住房的】购,买人应先到开—。。。发建设单位领取【并填写经济适—用住房?认购申请《表并持?购买人家庭人员【所在单位或居住地】街道办?。事处出具的家庭人员!收,入证:明,材料到经《济适用住房所在地的!区县(自治县、【市)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办理准购—。手续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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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【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在收到申请【和证明材料之—日起:。5个工作日》内进行核查》符,合条件的《准予购?买
! 第二十》三条 购买经济适!用,住房的资《金以购买人自筹【为主:金融机构和市—。住房资金管》理中:心应按?照个人住房贷—款,管理:办法等规定积极向购!买,人发放?商业性和政策性购房!。贷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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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四条 【已购经济适用住房】的上市交易办法按】国家和本市有关【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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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五条【 本办法适用中】的具体问《题由市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负责解【释
! :第二十六条 本办!。法自发布之》日起施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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