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经济!适用住房管理办法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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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!庆市:经济适用住房管理】办法已经2001】年10月《。24日市人民政【府第90次常务会议!审议:通过现予《发布自发布之—日起施行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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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一条? 为建立》适应:社会主义《市场:经济体制的》城镇住房《供应体系加快城【镇住房?建设: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!建设和经营的—监督管理根据国【家有关规定结合重】庆实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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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二《条 在本市城镇】范围内国《有土地?上从事经济》适用住房的建设、经!。营,和监督管理适—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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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本办法《所,称经济适《用住房是指在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组】织,指导下由《开发建设单》位负责组织实—施建设享受》有关优惠政》策向城镇《中低收入家》庭限价出《售的微利《商品房
! , ?。第三:条 : 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负》责全市?。。经济:适用住房《的,统一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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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各区县《(,自治县、市)建设】行政主管部》门按照职《责分工?。。负责: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!房的监督管》理
【 ? 计划、规划、土地!、房屋、物价等行】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!职责协同《做好经济适用—住,房的监督《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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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四条 经济适【用住房的建设—。、经营和监督管【理应遵循合理布局】、节约用地、标准】。适度、功《能齐全、保本微【利、服务社会的【。方针坚?持政府调控指导【、银行贷款支持、企!。业实施运作》。、社:会效益优先的原则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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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五条 经济适用!住,房的规?划,。布局应符合城市【总体规划的要求适】应城镇化进程的需要!重点发展《中小城?市的经?济,适用住房适度控【制主城区内的经【济适用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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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六?条 市计划行政】。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!、土地行政主—管部门根据本市社会!经济发展《状况:、城镇家庭》住房水平、》城市总体规划—、土地利《。用总体?规划编制全》市经济?适用住房的年度建】设计划和《年度用地计划—报市人民政》府或国家有关主管】部,门批:准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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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条 【 ,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!贷款:实行:指导:性计划管理年—度,贷款计划《由市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—。会同市计划》行政主管《部门、中国人—民银行重庆营业管】理部:和有:关商:业银行编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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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八条— 市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!有关主?管部门根据经—济适用住房年度【建设计?划、:年度用地计划—和各区县(》自治县、市》)建:设行:政主管?部门:上报:的资料?组织论?证和审批经济适【用住房建设项目并负!责项目实施的监督】。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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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】条 经济适用住房!的建:设用地由市或区县】。(自治县、市)人民!。政府:依法以行《。政划拨方式供—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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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十条 对涉及经济!适用住房建设—和经营的行政事业性!收费一律实行减【半征:收按规定应收取服】务,费用的按《最低:限收:取具体?办法由市物》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!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制定并公布实施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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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各》收费单位收费时【必,须出示?物价主?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!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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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任:何,单位:不得擅自提》高收费标准和增【加收费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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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一条 《申请经济适用住【房项目的开发建设】应,当具有三级以—上房:地产开发资》质和项?目开发投资总额【30%以上的项目资!本金并具有》良好的社会》信誉
! : 第十?二,条 申请经—济适用住房》项目的开发建设应向!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,门提供下列》资料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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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(一)重庆市经济适!用住房?项目申请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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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》二)本办法第—十一条规定的条件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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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《 (三?)法:律、法规和规章【规定的其他》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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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三条 ? 市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在】收到开发建设单位的!项目申请及有—关资料之日起30个!工作日内应会同【。计划、规划、土【地、物价等行政主管!部门和有关》银行对所报经济适】用住房项目及开【发建设单位进行【评审符合条件的批复!确认开发建设—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资!格并予以公示;不】符合: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!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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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备招】标条:件的经济适用住房】开发建设《。项目应通过招—标方式选择》开发建?设单位
! 第十四条】 开发建设—单位自取得开—发建设经《济适用住房项目资】。格之日起《5个:工作日内应到项【目所在地的区县【(自治县、》市,)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》领取重庆市》房地产开《发建设项目手—册按规?定将主要事》项记录在项目手册】中并报送项目所【在,地的区县《(自治县、市)建设!行政主?管部门备案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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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开发建设经济】适,用住房必须》严格按?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!和市有关规定—进行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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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五》条 经济》适用住房《户,型以:二、三居室为主单】体项目?平均每户建筑面【积不得?大于100平方米单!户最大?建筑面?积不得大于140平!方米;小区》项目:平均每户建筑面【积,不得大于115【平,方米单?户最大建筑》面积:。不得大于150平方!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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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六条 经》济适用住房建设必】须严:格执行?国家有?关技术?。规范:和质:量、安全标准—确保经?济适用住房的工【程质量、环》境,质量和功能质量积】极推广应用先进【、成:熟、适用《的新技术、新工艺】、新材料、新—设备提高住宅建设】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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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!条, 开?发,建设单位对其—。开发:建设的经《济适用住房》的质量承《担责:。任勘察、设计、施】工、监理、材料设】。备供应等单》。。位依照有关法律、法!规的规?。。定或合同的约定【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!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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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—八条 《经济适用住房项【目竣工后《应按国家和市的有】关规定?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并!办理竣工验收备案】手续未经验收或验】收,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!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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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经济适用住房!小区竣工后应进【。行竣工综合验收实】行分期建《设的可以《分期:。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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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九条 《 经济适用住房的】销售价格实行政【府指导价按》保本微利原则—确定具体的销售价格!(包括?预售价?和现售价)》由物价部《门会同?建设、房屋等行【政主管部门根据【价,格构成因素确—定并实施监督管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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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任何单位和个人都】不得擅自提》价或变相加价销售】经济适用《住房
! ?第二十?条 经济适用住房!的销售价格构成包括!以下八项《因素:
! (—一)建设用地的【。征地费和拆迁补偿、!。安置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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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二!)勘察设计和前期】工程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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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—(三:)房屋建筑安装工程!费;
! , —(四)?基础:。设施建设费(含非】经,营性配套公建—费);?
【 , ? (五)本条(!一)项?到(四)项之和为】基数的?2%的管《理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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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》六,)法定贷款利—息;
】 (!。七)税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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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, ?。 (八)不超过【本条(一)项至(】四)项之和为基数】的3%的利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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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一】条 家庭年收入未!达到本?市上年度城镇—家庭年均收入的15!0%:的本市城镇家庭可】。申请购买《经济适用住房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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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第二十?二条 申请购【买经济适用住—房的购买人》应先到开发建—设单位领《取,并填写经济适用【住,房认购申《请,表并持购买》。。人家庭人员所在单】位或居住地街—。道办事处《出具的家庭人员【。收,入证明材料到—经济适用住房所在】地的区县(自治县、!市):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办理准购手!续
! 建设行》政主:管部门应在收到申】请和证明材料—之,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!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准!予购买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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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二,十三条 购买经】济适用住房的资金】以购买人自》筹为主?金,融机构和市住房资】金,管理中心应按照个】人住房贷款管—理办法等规定积极】向购买人发放商业】性和政策性购房贷款!。
— 第二十四】条 已购经—济适用?住房:的上市交《易办:法,按国家和本市有关】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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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,。二十五条 》 本办法《适用中的具体问题】由,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负责—。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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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!条 本《办法自发布之日起】施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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