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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【见义:勇为条例《 《。 —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!。勇为条例(修订)】已于200》5年9月29日【。。经,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!表大会?常务:委员会?第十九次会议通过】现予公布自2006!。年1月1日起—施行 —。 ?   ? ,。 第一条  为鼓励!公民见义勇为—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!法权:益促进我市社—会,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!据有关法《律,、行政法《规的规定《结合本市实际制【定本:条例 】 ,   第《二条  凡在本市】。行政区域内对—见义勇为《公民的奖励和保【护,适用本条例 】 , ,    《 第三条 》。 本条例所》称见义?勇,为是指不负有—法定职责和》特定义务的公民为保!护,国,家利益、社》会公共利益》或他人?人身、财产安全制止!正在:发生的违《法,犯罪或抢险、救灾】、救人表观突出的行!。为 —  :   第四》条 : ,对公民?见义勇为的奖—励和保护由各—级人:民政府负责各级社】会治安综合治理工】作机构组织实施 】 , ,   》  第五条  财】政、公安、司法、】卫生、民政、劳动】保障:、人事等有关部【门应:密切配?合切实履行鼓励【和保护公民见义勇为!的职责 !  :  第六条 — 国家工作人员【应当:以身:作则带头见义勇为 !     !第七:。条  对见义勇【为公民?可根据其事》迹和贡?献,给予下列表彰 】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—)嘉:奖; ?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二)《评为“?见义勇为先》进分子?”;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三)授予“》见义勇为英》雄”称?号;  !   国家机—关、社会团体和企】业事业单《位应当对本系统、本!单位的见义勇为公】民给予奖励、表彰】 —。   ? ,第八条?  有关单》位、组织或公—民可以向《见义勇为行为发【生地的区《县(自治县、—市)社会《治安综合治》理工:作机构申请对见义】勇为公?民给予?表彰  !   对属于见【义勇为行为》的区县(《。自治:县、市)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】工作机构应当自受理!。申请:之,日,起三十日《内作出予以确—认的决定《;不属于见》。义勇为?的应当向申请人书】面说:明理由因特殊原因不!。能在三十日内确【认,的经区?县(自治《县、市)人民政【。府批准可以延长 !。。 :    》 第九条 》 给:予嘉:奖的由?区县(自治》县、市)社会治安】综合治理工作机构批!准; ? ?   《  评?为“:见义勇为先进—。分子”的由区县(自!。治县、市)社会治安!综合:治理工作《机构会同《当,地人事部门及其他有!关部门审核后报【同级人民政府批准】; ?   —  授予“见义勇】为英雄”称号—的由区县(自治【。县、市)社会治安综!合,治理工作机构会同当!地人事部门及—其他有关部门申报】市社会治《安,综合:治理工作《机构审核后》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!     !第十条  评—定见义勇为》者的条?件、程序应当公开、!公正具体办法由【市人民?政府制定 【。     第十!一条  对受到嘉】奖的由区县(—自治县、市)社会】治安综?合治理工作》机构发给《不低于五《。千元的奖金对评为“!见义勇为先进分子”!的由:区县(自治》县、市?)人民政《府,发给不?低于一万元的奖金 ! ,  》   对授予“见义!勇为英雄”称号【的由市人民政府【发给不低于五万元】的奖金;其》中牺:牲的或?因致:残而全部《丧失劳动《能力的发给不低于二!十万元的《奖金 】    荣获“【。见,义勇为先进》。分子:”、“?见义勇为英雄”称号!的公民在同等—条件:下享有就业》、入学、入》伍、晋级、晋—职等优?先权:。;,荣获“见义勇—为英雄”称号的【享受:市级:劳,动模:。范待遇 【 : ,  : 第:。十二条  》见义勇为的受益人、!见证人应当》如实为见《义勇为者的行为提】供证明? ?    — 第:十三条  市和【区县(自治县、【市)应分别》设立:见义勇为基》金 : ?     见义】勇为基金的来源 】。 :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,一)财政拨》款;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二)社会单】位和个人捐款; 】。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三)向社会募—集;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四)见义》勇为基金的孳息等收!益;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五)其他方式!筹集 》     【第十四条  见义】勇为基金用于—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一)?奖,。励见义勇为公民【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慰《问见义勇为公民及】其家:属;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三)为见义勇为【公民办理保险—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本条例规定!的其他用途 【 ?     第—十五条?。  见义勇》为基金在市和—区县(自《治,县、市)财政—建立专户由同级社】会治安综合治—理,工作机?构负责?管理接受《财政、审计部—门的监督 !     第—十六条  见义勇】为公民及其亲属人】身、财产安全—受到威胁时》各级公安《机关:及有关单《位必须采取》有效措施予以保【。护 :    】 第十七条  对】行凶:报复见义勇为公【。。民及其家属的违【。法,犯罪分子《。应当及?时依法从重惩处【  【。   第十》八条 ? 对见义勇为负伤】公民各级《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!。应当及时组织抢【救,和治疗不得以任【何,。理由拒绝或拖延【治疗:。 》。     第十九条!  见?义勇为公民的医疗】、护理、营养、【误工、交通、丧葬等!费用依法《由加害人《或其监?护人:承担;加害人或【其监护人有能—力承担而不承担的】由司:法机关依法裁决【或判决并《强制执行 !     前款【所列费用《中的医疗费和丧【葬,费在加害人或—其监:护,人,实,际支付前由见义【勇为发生地》的社会治安综—。合治理?工作机构用》见义勇为基金垫支待!加害人或其》监护人实《际,支付后冲抵 !     没有】。。加,害人的或者虽有加害!人但加害人》或,其,监护人?下落不明或无力承担!的费用受益人有能力!补偿的由受益人适当!补偿不足部分—或,受益人无力补偿的按!下列规定办理 】 ?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一)见—义勇:为公民属国家—机关、社会团—体,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!(含临时人员、离】退休:返聘人员)或企业职!工,的视同工伤(—亡):认定其伤(亡)【性质并享受工—伤待遇参加》。了工伤保险的由【工伤保?险基金按规定—支,付,。;未参加工伤保险的!由用人单位按规定】支付:工伤待遇工伤待遇】之外的部分》由见义勇为发生地的!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!作机构?用见义勇为基金【解决 —。 ,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二,)见义勇《为公民属城镇灵活】就业:人,员、:城镇:。失业人员、个—体经济组织业—主,、农:民,。或学:生的以个《人身份参加了基【本医:疗,保险的按规定—享受基?本医疗保险待遇;】基本医?疗保险?基金支?付范围外的部分及】未参保?的由见义勇》为发生地《。的,社会治安综合—治理:工作机构用见义勇】为基金解决 !  ?   第《二十条?。  因见义勇为伤残!的公民由民政、劳】动保障、人事等部】门,按规定负责》评定伤残等级—并享:受相应待遇 】     第】二,十一:条  因见义勇为伤!残的公民有工作单】位的享受工伤待遇;!无工作单位的由民】政部门?按有:。关规定评《残抚恤并由劳动保】障部门?优先介绍就业或由】残疾人劳动就—业服务机构予—以优先安置;— 《    》。 因见?义,勇为致残并使劳动】能力受到一定影响的!公民在?就业:前,由民政部门发给【不低于当《地平均水平的生【活救济费; 】     【。因见义勇为致残而全!部丧失劳动》能力的?公,民,由民政?部门发给不低—于当地上《年职工平《均工资水平的—生活:。救济费 》    【 ,第,二十:二条  《。。因见:义勇为牺牲》的公民按照国家【和市:有关因?公(工)伤亡—的规定办理》;符合革命烈士【。条件的按照革命烈士!褒扬条例的》有关:规定报请市人—民政府批准为烈【士其家?属享受?革命烈?士家属待遇》 》 ,    第二十三条!  见义勇》为公民的合法权益】没有依照本》条例的规定》得到保护的本人及亲!属有权向见义勇【为行为发生》。地区县(自》治县:、市:)人民政府申诉【对申诉处理决定【不服的可向上一级】人民政府《申诉也可依法向【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】 《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四条  有关部!门及其?工作人员拖》。。延、拒?绝执行本条例规定】的职责造《成严重后果的由其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】其所在单位给予【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,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—五条:  从事见义勇【为公民?奖励和保护工作的】。人员玩忽职守、【徇私舞弊《或贪污、侵占、【挪用:见义勇为基》金的由其主管部门给!予行政处分;构成】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 》 :     第【。二十六?条  弄虚作假骗取!见,义勇为?奖励和保《护的由原审》批机关撤销其—荣誉称号追回所获奖!。励及:其他相关的经济【利益;情节》严重的?依法追究法律责【任 — ,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七条  国》家工作?人员在国《家、社会公共—利益和人民生—命财:产安全受到不法侵害!或面临危险时未采】取措施加以制止【或抢救而造》成严重?后果的视其情节轻重!给予相应行》政处:分 》     负有维!护社会治安和安全保!卫职责的国》家,工作人员有》前款行?为的或者违反本【条例:第十六、十七—、十八条规定的直】接责任人应从重处罚!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其【刑,事责任 !    第二十【八条 ? 本条例自20【。。06年1月1日起施!行 : ?     附【重庆市见义勇为【公民:评定办法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