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见义!勇为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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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鼓!励公民见《义,勇,为条例(修订)【。已于2?005年9月2【9日经重《庆市第?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《第十九次会议通过】现予公布自2006!年1:月1:。日起施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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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一《条, :为鼓励公民见义勇】为保障见义》勇为者的合》法权益促进我市社会!主义精?。神,文明建设根据—有,关法律、行政—法规: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!。制定本条《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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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条 凡在本!市行政区域内—对见义勇为》公民的奖励》和保护适用本—。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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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! ,本条例所称见义【勇为是指《不负有法定职责和特!定义务的公民为【保护国?家利益、社会公共】利益或他人》人身、?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!生的违?法,犯罪或抢险》、救灾?、救人表《观突出?的,行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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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条 ? ,对公民见义》勇为的奖励和保护】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!各级社会治安—综合治理《工作机构组织实施】
》
第—五条 财政、【公安、司法、卫生】、民政、劳》动保障、人事等【有关部门应密—切配合切实履—行,鼓励和保护公民见义!勇为的职责
【
】第六条 国家【工作人员应》当,以,身作则带《头见义勇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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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,七条 ? 对见?义勇为公民可根【据其事迹和》贡,献给予下列表彰
】
》 】(,一)嘉奖;
【
【 ? (二)评—为“见义勇为先进】分子:”;
》
? (!三)授予“见—义勇为英雄”称号】;
【。 ? 国家机关》、社会?。团体和企业事业单】。位应当对《本系统?、,。本单:位的见义勇为公【民,给予:。奖励:、表彰
《
!。第八条 有关【。单位:、组织或公民可以向!见义勇为《。行为发生地的区【县(自治县、市)】社会治安综合—治,理工作机构申请对见!义勇为公民给予表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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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对?属于见义勇为行为的!区,县(:自,治县、市)社会治安!综合治理工》作机构应《当自受理申请之【日起三十日内—作出予以确认—。的决定;不属于见】义勇为的应当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!由因特殊原》因,不能在三十》日内确认的经—区县(自治县、【市)人民政府批准可!。以,延长
》
第】九条 给予嘉奖的!由,区,县(自治县、市)】社会:治,安,综合治理工作机构】批准:;
】 ?评为“见义勇为先】进分子”的由区县(!自治:县、市)社会治安综!合治理工作》机构会?同当:地人事部门及—其他有?关部门审《核后:。报同级人民政府批】。准;
! ?授予:“见义勇为英—雄”称号《的由区?县(自治县、市)】社会治安综合—治理工?作机:构会同当地人事部】门及其?他有关部门申—报市社会治》安综合治《理工作机构》审,核后报市人》民政府批准
】
— 第十条 评【定,见义勇?为者的条件、—程,序应当公开、—公正具体办法由【市人民政府》制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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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十一条? 对受到嘉奖【的由:区县(自治县、市】)社会治安综合治】理工:作机构发给不低于】五千元的《奖金对评《为,“见义勇为先—。进,分子:”的由区县(—自治县、市)—人,民政府发给不低于】一万:元的奖金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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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对授予“见】。义勇为英雄”—称号的由市》人民政府发给不低】于五万元的》奖金;?其中牺?牲的或因致残而全】部丧失劳《动能力的发给不低】。于二十万元的奖金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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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荣获“—见义勇为先进分子”!、“见义勇为英【雄”称?号的:公民在同等》条件下享《有就:业、入学、》入伍、晋级、晋职】等优先权;荣获“见!义,勇为英?雄”称号《的享:。受市级劳动模范【待,遇
《
《 第十二条【 :见义勇为的受—。益人、见证人应当如!实,为见义勇为者的行】为提供证明
【
》 ?第十:三条 市和区【县(自?治县、市)》应,分别:设立见义勇为基金】
】 见义勇为基金的!来源
【
? (一】),财政拨款;
—
】 《 (二)社会单位和!个人捐款;
!
— 《。(三)向社会募集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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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见】义勇为基《金的孳?息等收益;
【
《。 【 (五)其他—方式筹集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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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四:条 见义勇为【基金用于
【
:
!(一:)奖励见义勇为公】民,;
【。 (!。二)慰问见义勇为公!民及:其家属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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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, : (三?)为见义《勇为公民办》理保险;
【
— (四)本!条,例规定的《其他用途
】
第十五!条 见义勇—。为基金在市和区县(!。自治县、市》)财政建立专户【由同:级社会治安综—合治理工作机—构,负,责管理接受财—政、审计部》门的监督
】
第十】六条 ? 见义?勇为公民及》其亲属人身、财产安!全受到威胁时各级公!安机关及有关单位必!须采取有效》措施予以保》护
! :第十七条 对行】凶,报复见义勇为公民及!其家属的违》法犯罪分子应当及时!。依法从重《惩处:
】 第?十八条 对见义】勇,为负伤公民各级医疗!机构和有关单—位应当及时组织【抢救和治疗不得以任!何,理由拒绝或》拖延治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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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—九条 见义勇为】公民的医疗、护【理、营养、误工、】交通、?丧葬等费用依—法由加害人或—其监护人《承担;加害人或其监!护人有能力承担而不!承,担的由司《法机关依法裁决或判!决并强制执行
【
【 前款所》列费:。用中的医疗费—和,丧葬费在加害人【或其监护《人实际支付前由【见义勇为《。发,生地的?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!作机:构用见义勇为基金垫!支待加害人或其【。监护人实际支—付后冲抵
】
》 没有加害人的或者!虽有加害《人,但加:害人或?其监护人《下落不明或无力承担!的费:用受益人有能力补】偿的:由受益?人适:当,补偿不足部分或受】益,人无力补偿的—。按下列规定办理
】
】 ? :(,一)见?义勇为公民属国家】机,关、:社会团体、事业【单,。位工:作,人员(含临时人员】、,离,退休返聘人员)或】。企,业职工的视同工伤】(亡)?认定其伤(亡—)性质并享受工【伤,待遇参加了工伤保】险,的由工伤保险—基金按规定支付;未!参加:。工,伤保险?的由用人单位—按,规定支付工伤待遇】工伤待遇《之外的?部分由见义勇为发】生,地的:。社,会治安综合治理【工作机构用见义勇】为基:金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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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二)见!。。义勇为公民》属城:镇灵活就业》人员:、城镇失业人—员,、个:体,经济:组,。织业主、农民—。或学生的以个—人身份参加》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按!。规定享受基本—医疗保险待遇;基】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!范围外的部分及未参!保的由见义勇为发生!地的社会治安综【合,治理工作机构用见】义勇为基金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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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:。。十条 因见义勇为!伤残:。。的公民由民政、劳】动保障、《人事等部门按—规定负责评》定伤残等级并享【受,相应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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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一条 因见义!勇为伤残的公民有工!。作,单位的享受工伤【待遇;无工》。作,单位的由民》政部门?按,有,关,规定评残抚恤—并由劳动《保障部?门优先?介绍就业或由残【疾人劳?。动,就业:服务:机构予以优先安置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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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见义勇!为致残并使劳动能】力,受到一?定影响的《公民在就业前由民】政部门发给不—低于:当地平均水平的生活!救济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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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见义】勇,为致残而全部丧【失,劳动:能,力的公民由民政部】门发给不《低于当地上》年,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!生活救济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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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!条 : 因:。见义勇为牺牲的公】民按照国家和—市有关因公(工)】伤亡的规定办理【;符合革命烈—士条:件的按照革》命烈士褒扬条例的】有关规定报请市【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!其家属享受革命【。烈士家属《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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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二十三条 —见义勇为公民—的合:法权益没有依—照本条例的规—。定得到保护的本人】及亲:属有权向见义勇【为行为发生地区【县(自治县、市【)人民政府申诉【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!的可向上一级—人,民,政府:申诉也可依法向人】民法院提起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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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 :第二十四条 有】关,部门:及其工作人》员拖:延,、拒绝?。执行本条例规—。定的职责造成严重】后果的由《其上级?。主管部门或》者其所在《单位给予行政处分】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责—。任
】 第二》十五条 从事见】义勇为公民奖励和保!。护工作的人员玩【忽职守、徇私—舞弊或贪污、侵占】、挪用见义勇—为基金的由其—主,。管部门给予》行政处?分;构成《犯罪的依《法追究?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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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?二十六条 弄【。虚作假骗取见—义,勇,为奖励和保护的由】原,审批机关撤销—其荣誉?称号追回所获奖励及!其他相关的经济利益!;情节严《。重的依?法追:究法律?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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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二十七《条 国家》工作人?。员在国家、社会公共!利益和人民生命【财产安全受到不法侵!害或面临危险时未采!取措施加以》。。制止:或,抢救而造《成严重后果的视【。其情节轻重》给予:相应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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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负有维护社会治安!和安全保卫》职,责的:国家工作人员—有前:款行为的或》者违反本《。条,。。。例,第十六、十七—、十八条规定的【直接责任《。人应从重处罚—;构成?犯罪:的依法追究其刑事】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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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?十八条 本条【例自2006年【。1月1?日起: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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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附》重庆市见义勇—为公民评《定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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