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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重庆市见义勇为!。。条例 ! 重庆市鼓【励公民见《义勇为?。条例(?。修订)已于2—005年9月29日!经重庆市第二届【人,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?十九次会议通过【现予公布自20【06年1月1日起】。。施行 — ? ,    第一条【  为鼓励公民【见义勇为保障—。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!益促进我《市社会主《义精神文《明,建设:根据:有关法律、行—。政,法规的规定结合本】市实际?制定本条例》   】  第二条  凡在!本,市行政区域》内对见?义勇:为公民的《奖励和保护适用【本,条例: — ,   第三条—  :本条:例所称见义勇为【是指不负有法定职】责和:特定义务的公民为保!护国家利益、社会】公共:利,益或他人人身、财产!安全制止正》在,发生的违法犯罪【或抢险、救》灾、救人表观突出的!行,为 ?  》   第四条  对!公民见义勇》为的奖励和》保,护由各级人民—政,府负责各级社—会治安?综合治理工》作机:构组织?实施 】 ,   第五条  】财政:、公安、司》。法、卫生、民政、劳!动保障、人事等有关!部,门应密切配合切实履!行鼓励和保护公民】见义勇为的》职责:  【。   第六条—  国?家工作人员应—当以身作则带头【见义勇为《 》     第七条】  对见义勇为【公民可根据其—事迹和贡献给—。。予下列表彰》 》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嘉奖《;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二)评为“见义【勇为先进分子—”; 】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)授予“见!义勇:为,英雄”称号;— ,     !国家机?关、社?会团体和企》业事业单位》应当:对本系统、本单【位的见义勇为公【民给予奖励、表彰】  【   第八条  有!关单位、《组织:或公民可以向—见义勇为《行为发生地的区县(!自治县、《市)社?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!。机构申?请对见义勇为公民给!予表:彰 《 ?    对属于见义!勇为行为的》区县(?自治:县、市)《社会治?安综合治理工—。作机构应当》自受理申请之—日起三十日内作【出予以确认的决【定;不属于见义勇为!。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!说,明理由因特殊原【因不能在三十日【内,确认的?经区县?(自治县《、市:)人民政府批准【可以延长 》 》    第九条 】 给:予嘉奖的由区—县(自治县、市【)社会治安综合治理!。工作机构批准; ! :    》 评为“见义勇【为先进?分子”的《由区县?(自治县《、市)?社会治安《综合治理工作—机构会同当地人事部!门及其他有关部【门审:核后报同《级人:民政府批准; !     授】予“见义勇为—英雄:”,称,。号的由区县》(自:治县、市)》社会治安综合治【理工作机构会同当地!人事部门《及其他有《关部门?申报市社会治安【综合治理工作—机构审核后报—市人民政府批准 】  —   第十》条,  评定见义勇【为者:的条件?、程序应当公开【、公正具体办法由市!人民政府制定 】    【 第:。十一条?。  对受到嘉—奖的:由区县(自治县、】市,)社会治安综合【治理工作机构发给不!低于五千元的奖【金对:评为“见义勇为先进!分子”的《由区县(自治县【、市)人民政府【发给不?低于一万元的奖金 !    】。 对授予“见义勇】为英:。雄”称号《的由市人民政府【发给不低于五万【元的奖金;其中【。牺牲的?或因致残而全部丧】失劳动?能,力,的发给不低于二【。十万元的奖》金 《     荣】获“见义勇为先进】分子:”、“见义》勇为英雄”称—号的公民在同等条件!下享有就业、入【。学、入伍《、晋级、晋》职等优先权;荣【获“见义勇为英雄”!称号的享受》。市级劳动模范待【遇,   】  第十二条  见!义勇为的受益人、见!。证人应当如实为见义!勇为:者的行为提供证明 ! 《     第十【三条  市和区县】(自治县、市)应】分别设立见》义勇为基金》 , :  《  : 见义?勇为基金的》来,源 —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: (:一)财?政拨款?;,。。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社会单位—。和个:人捐款; 】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三)向》社会募集;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)见义】勇为基金的孳息等】收,益;: 》   ?   ?  : (五)其他方【式筹:集 《    — 第十四条》  见义《勇为基金用于—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奖励》见义勇为公民; !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二)慰—。问见义勇为公民及其!家属;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三)为】见义勇为《公民办理《保险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四)本条例规!定,的其他用途 】   》  第十《五,条  见义勇为基金!在市和区县(自治】。县、市)财政建立】专户由同级社会治】安综合?治理工作机》构负责?管理接受财政、审计!部门的监《督  】 ,  :第十六条  见【义勇为公民及其亲属!人身、财产安—全,受到威胁《时,各级公安机关及有】关,单位必?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!保护 《     第!十七条  对行【。凶报复见《义勇为公民》及其家属《的违法犯罪分—子应当及时依法从】重惩:处 》     第【十八条  对见【义勇为负伤公民各】级医疗机构和有关单!位应当及《时组织?抢救和治《疗不得以任》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治!。。疗 : ,     第!十九条  见义勇为!公民:。的医疗、《护理、?营养、误工、—交通、丧葬等费用依!法由加害人或—其监护人承担;加】害人或其监护—人有能力承担而不】承,担的由?司,法机关依法裁决或】判决并强《制执行 【     前款所!列费用中的医疗费和!丧葬费在加害—人或其监护人实际支!付,前由见义勇为发【生,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!理工作机构用见义】勇为基?金垫支待加害—人或其监《护人实际支付后冲抵! 《     没【有加害人的》。或者虽有加》害人:但加害人《或其:监护人下《落不明或无》力承担的费用—受,益人有能力补偿的由!受益:。人适当?。补偿不?足部分或受益人【无力补偿《的按:。下列:规定办理《。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见义勇】为公民属《国家机关、》社会:团体、?事业:单位工作人员(含临!时人:员,、离退休返》聘人:员)或企业职—工的视同工伤—(亡)认定其伤(亡!)性质并享》受工伤待遇》参加了工《。伤保险的由工伤保】险基:金按规定支》付,;未参加工》伤保险的由用人单】。位按规定支付工伤】待遇工伤待遇之外的!部分由见义勇—为发生?地的社会治》安,。综合治理工作机【构用见义勇为基【金解决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见义勇!为公:民属城?镇灵活就业人员、城!镇失业人员、个体经!。济组织业主、农民或!学生的以个人身份】参加了基本医疗【保险的按规定享【。受基本医《疗保险待遇;基【本医疗保险》基金支付范围外的】部分及未《参,保的由见义》。勇为发生地的社【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!机构用见义勇—为基:金解决 《 : :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条  因见义—勇为伤残《的公:民由民政、劳动保】障、人事等部门按】规定负?责评定伤残等级【并享受相应》待,遇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一】条 : 因见义《勇,为伤残的公民—。有工:作单位的享受工【伤待遇;《无工作单位的由民政!部门按有关规定评】残抚恤并由劳—动保障部门优—先介绍就业或由残】疾人:劳动就业服务机【构予以优先安置; !    】 因:。见义勇为致残并使】劳动能力受到—一定影响的公民【在,就业:前由民政《部门发给《不低于当地平均水】平的:生,。活救济费; !     因【见义勇为致残而【全部:丧失:劳动能力的》公民由民政》部门发?给不低于当地—。上年职工平均—工资水平的生活救】济费 ?。     !第二十二条  【因见义勇《为牺牲的公民—按,照国家?和市有关因公(工】)伤亡?。的规定办理;符合】革命:烈士条件的》按照: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!有,关规定报请》市人民?政府批准为》烈士: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!家属待遇 】     第二十!三条  见义勇为公!民的合法权》益没有依照本条例的!规,定得到保《护的本人及》亲属有权向见—。义勇:为行为发生地区县】(自治?县,、市:)人民政府申诉【。对申:。诉处理决定不服的】可,向上一级人》民政府申诉也—可依法向人民法院】。提起诉讼 【 ?    第》二,。十四条  有—。关部门及其》工作人员《拖,。延、拒绝执行本【条例规定的职责造成!严重后果的由其【。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!所在单?位给予行政处分【。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《究,。刑事责任 【  《   第二》十,五条  从》事见义勇《为公民奖励和保【护工作?的人员?。玩忽职守《、徇:私舞弊或贪污、侵】占、挪用见义勇为】基金的?由其主管部》门给予行《政处:分;: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。刑事:责任  ! ,  第二十》。六条  弄虚作假骗!取见义勇为奖励和】保护的由原审批机】关撤销其荣》誉称号?追回所获奖励—及其他相关》的经:济利益;情节严重】的依法追究法律【责任 》  《   第二》十,七条  国家—工作人员在国家、】社会公共利益—和人民生命财产【安全受到《不法侵害《或,。面临危险时未采取措!施,加以制止或抢—救而造?成,严,。重后果的《视其情节《轻重给?予相应行政处—分 》    》 负有维护社会治安!和安全保《卫职责的国家工【作人员有前款行【为的或者违反本条】例第十六、十—七、十八条规—。定的直接责》。任人应从重处罚;构!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,其刑事?责任: 》  :   第二十八【。条  本条例自2】006年1月1日】起施行 】     附—重庆市见义勇为公民!评定办法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