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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八章? 税收减免与缓缴】税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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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十,一条 纳税人因有!特,殊困难不能按期【缴纳税款的由纳税】人,申请并经税务机关批!准可以延期缴纳【当年:税款但?是最长不得》超过三个月
】
《 第十二条 】 在重庆市同—时无户籍、无企【业、无工作的个人拥!有,。的普:通应税住《房如:纳税人在重庆—市具备?。有户籍、有》企业、?有,工作任一条件的【从当年起免征税【如已缴纳税款的退】还当年已缴》税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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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三条 因不!可抗力?因,素造:成应税房产毁损【的由纳税人申请【并经税务机关审【批,当年可酌情减征【或,免征个人《住,房房产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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