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第八章 税收减!免,与缓缴税款
】
》 第十一条 ! 纳税人因有特殊】。困难不能按期缴【纳税款的由纳税人申!请并经税务机关批】准可以延期缴纳【当年税款但》是最:长不得?。超过三个月
】
— 第:十二条 《 在重庆市同时无】户籍、无企业—、无工?。作的:。。个人拥有的》普通应税住房—如纳税?人在重庆市具备有】户籍、有企》业、有工作任一条件!的从当年起免—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!退还当年已缴税款】
】 :第十三条 因不】可抗力因素造成应】税房产毁《损,。的由:纳,。税,人申:请并经税务机关审批!。当年可酌情》减征或免征个人住】房房产税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