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—章 :附 则?
【
第四十】八条 本条例中】下列用?语的含义
】。
— (一)法】律援助机构》是指人民政府—。。设,立的专门负责法律援!助工作的机构
【
— , —。(二:)法律援《助,服务:机构是指《接受法律援助机【构指:派承办法《律援助事项的法律】。服务机构包括律师】事务:所、基层《法律服务所和经司】法行政部《门确认的其他法律】服务机构
【
? ?。 》(三)法律援助【人员是指接受法律援!助机构安排或者【所在法律《援助服务机构—安排承办法律—援助事项的法律专】业,服务:人员包括《律师、基层法律服务!工作者、《法律援助机》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!法律专业人员
】
》 — (四?)受援人是指—接受法律援》助的公民
》
】 第四十九条 】本条例自201【4年5月《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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