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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道】路交通安全条例 ! , 《 ?重庆:市人民?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关:于,。。修改〈重庆市—道路交通安全—条例〉的《决定已于2》009年《3月2?6,日经:重庆市第《三,届人民代表》大会:常务:。委员会?第九次会议通过现予!公布自公布》之日起施行 】 : 》重庆市人民》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会 — , — :2009年3月2】6,。。日 ! 重庆市第—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,委员会第《七次会议决定—对重庆市《道路:交通:安全:条,例作如下修改 】 【 一、删去第九【条第四款《 ! ,二、第?十二条第四款修改为!“申请核《发机:动车检验《合格标志和办理机动!车相关登《记业务前《机动:。车所有?人或者驾驶人有道路!交,通安全违《。法,行为的?应,当接受调查、处理并!履行:生,效的处罚决》定” — 《 :三、第十四》条中的“其它”修改!为“其他《” — 四—、第二十四条修改为!“驾驶营运机动【车的驾驶人应—。当参加交通》安全:教育培训每年—不少于二十四学【时” 《 【 五、第二》十九条第一款—修,改为“新建、—改,建、扩?。建城市道路应当同】时,规划、设计、建【设、验?收道路交通》违法记录《系统、道路交—。通信号、港湾式【车站:。、吸能式安全防护设!施等交通安全设施并!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!。理部门的意见”【 》。 六—、第:三,十条第三款并入第一!款修改为“城市道】路应当按《照道路建设标—准设置人行道和【人,行横道线设置人【行横道线《应当同时《设置其他相应的人行!交通信?号人行横道线处的人!行道应当《设,置无障?碍通道” ! ? 增加《一款:。。作为第二款“人【流密集、车辆流量较!大的城市道路—应当设置人车隔【离设施和行》人过街设施” 】 《 七、第三】十二条第一》款中“交通、—旅游行政主》管,部门”修改为“交通!行政主管部门” 】 : : 八、【第三十三条第一【款修:改为“在城市道路】上占用、挖》掘道路?或者:跨越、穿越道路【。架设、增《设管线设施以及【在道路上设置机【动车出入口等影响】道路:交通安全、畅—通的行?为,。施工:单位或者建设单位】应当将施工的具体】时间、地点、交通】组织:方式等?报道路?主管部门批》准于施工前五日登】报公示?” 【 增加一款】作为第二款》“道路?。主管部门在审—批时应当征求—公安机关交通—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在!受理:申请后七《日内作?出审批决定工—期长、施工量大、社!会影响较大的工【。。程其施工期间交【。通组织?。方,式应当征得公安机关!交通管理部门的同】意并在二十》日内作?出审批?决定” 】 》九、第三十四条第一!款第(一)》。项修改为“》固定作业时施工单位!应当安排人员疏导交!通设:置符合国家技术规范!、标准?的安全防护设—施、:施工标志和》变更车道指示标志、!注意危?险警告标志等夜间开!启示警灯;移—动作业时应当在路段!上设:置可移动的作业标志!”, , : 》 第(三》)项修改《为“作?业人员应当》按照规定穿着符合】相关标准的反—光安全服、佩戴【反光安全帽注—意避:让过往车辆” 【 ,。 【 第二款《修改为“过往车【辆对作业车辆和【人员应当注意避让有!关主管部《门,及道路维护管—。理单位应当按职【责加强监督检查”】。 【。 : 十、第三十—五,条修改为《“单位和个人不【得违法?占用道路摆摊—设点或者从事车辆修!理、清洗《、,维护、装饰》、晾晒?物品等非《交通:活动” —。 十一!、第四十二条第【一款修改为“机动】车载物?的,载,质,量、装载《。长度、宽度、—。高度应当符合—法律、行《政法规的规定确【保附载作业》人员:安全在城市道路上】核定载质量零点六】吨以下?。的小型货《车,附载作业人员】。不得超过一人;【其他小型《货车附载作业人【员不得超过三人” ! — : 十二、第五—。十四条第(七)项】。。、第五十九条中“】。各区:县(自治《县、市)”修改为】“,各区县(自》治县)” 【 ?。 :。 十三《、第五十七条—第二款修改》为“:乡镇人民政》府负责排查》整治乡村道路交通安!全隐患预防》交通事故”》。 【。 十四、第五十!八条增?加,一款作为第》四款:“道路?经营管理单位—、运:输企业、运》输站场应《当加强道路、机动车!、驾驶人及》。运输企?业、运输站场交通安!全隐:患排查及时》进行整治;道—路、安监《、公安、质监等有关!行政部门《应按职责《加强监?督检:查,” !。 十五《、第六十二条中“由!公安机关《交通管理《部门指派专业人【员或:者,委托具备《资格的机《构进行”修改为“由!。公安机关交》通管理部门委托具备!资格的鉴《。定机构进《。行” 【 十六、第!六十:五,条修改为“当—事人对交通事—。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!自道路交通》事故认定书送达之】日起十五日》内向市公安》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】书面申请《复核:一次复?核,机关应?。当在作出受理复核决!定,之日:起三十日内作出复】核结论具体程序按】公安部道《路交通?事故处理程》序,规定执行 》 《 《 “承办单位拒不执!行责:令重新认定》的,复核决定的市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!门可直接作出交通】事故:认定” 《 》 , 十《七、第六十六—条修改为“符合本条!例第六十《。条第一款规》定情形?撤离交通事故—现场的?当事人可自行—协商处?。理损害赔偿》事宜或者及时到【事故发生《地公:安,机关交?通管理部《门申请处理;符【。合快速?。理赔条件的》也可到政府组织【建立的?交通:事故保险快》速理赔?服务机?构,申请理赔处》理 ? “!自行撤离现场的【交,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!。商处:理损害赔偿达成协议!需要公安机关交通】管理部门出具相关】赔,偿手续的公安机关】交通管理部》门,应当及时派员核实并!依法出具《手续:;到交通事故保【险快速理赔服—务机构申请保险理赔!。的保险机构应及【时,办,理理赔手续》兑现理?赔费用 【 —“自行?撤离现场的交通【事故损?。害赔偿当事》人之间未达成协【议或者达成协议【不履行的当》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!院提:起民事?诉,。讼” 》 十八!、第:六,十七:。条第一款修》改为“机《动车与非机动车驾】驶人、?行人之间发》生交通事故由—保,险公司在机》动车第三者责—任强制保险责任限】额范围内予以—赔偿;不足的—部分机动车》一方:按照下列规定—承担赔偿责任—。” 《 , : 第(一【)项修改《为“机?动车一方《。没有过错《的机动车《一方承担不超过百】分之十的《赔偿责任;” 【 】。 十九?、第七?十,五条:增加一款《作为第二《款“单位和个人【举报或?者提供?的,。交通违法线索公【安机关?交通管理部门—应当调查核实依【法处理” 】 ? 原第二款、】第三款和第四款调】整为第七十六条【并修改为“对城市非!。机动:。。车和行?人的:道,路,交通安?全,违法行为公安机关】。交通管理部》门可以?委,托,交通协管《组,织实施警告 — 【 “对乡道和村】道上发生的下列道】路交通安全》违法行?为由公安机关—交,通管理部《门委托乡镇交—通安全管理》机构予以《制止和纠正》有第(一)项至第】。(,四):。项,的,。违,法行为的由》乡,。。镇交:通安全管理机—构给予警告或者【处以一?百元以下的罚—款;有第(五)【项至第(十)项的违!法行为的由乡—镇交:。。通,安全管理机构处【以二百元以下—的罚款 《 : “】(一)摩托》车违反载人》规定或者驾驶人不】戴安全头盔》的; ! “(二)驾驶!机动车?。。。违反:禁,止驶入标志》的,; — “(三】)驾驶机《动,车违反停车规定不听!劝阻造?成,交通堵塞的; ! “】(四)擅《自在道路上堆放物】品影响车辆通—行和安全的; !。 , ? “《(五)无有效—机动车驾驶证驾驶】机动:。车的; — : 》“(六?)机动车未悬—挂号牌?或者:无行驶证的》; 【 “(七【)货运车辆》、拖拉机违反—规定载物危及交通安!全或者违《反规定?载人:的; 》 》 “(八)客运】车辆违反载人规【定的; 》 【 “(?九)上道路行—驶的: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!的; ? 】 “(十)擅—自挖掘道路》的 》 ? :。。 “受委托》执法组织的执法人员!应当取得相应的【行政: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!依法履行职责 】 ? , 增加一【款作为?。。第七十六条》第四款“公安机【关,交通管理部门应当】对,。受委托执法》的组织及《其人员进行业务培训!、指导和监督” 】 】 ,二十、第七十七【。条第二句《修改为“法律、行政!法,规,和本:条例另有《规定的依照规定处】罚” 《 【 二:十一、第八十三【条第:(六)项调整到第】八十五条作为第一款!第,(四)项“》擅自设置、》移动、?损毁:、涂改道路交通标志!、标线、信号灯【或,者其他道路》交通安全设施的【” 《 ? 删去—第八十三条》第,二款 —。 —二十二、第》八十五条第一款第(!二)项修《改为“未《。经审批擅自在—。城市道路上》占,用,、挖掘道路或者跨越!、穿越道路架设、】增,设管线设施的;” ! , — :第(三?)项修?改为“违法》占用道路摆摊设点】或者从事车辆修【理、清?洗、:维护、?装饰、晾《晒物品等非交—通活动的;” ! 【增加一?款作为?。第二:款,“前款行为法—律、法规有规定的从!其规定” 》 【 二十三》、删去第八十六条第!一款:最后一句“但—是按照本条例规定】先行撤离现》场,再进行协商处—理的除外”》 》 ,。 : 增加一款作【为第二?款“发生《交通事故当事人【未按本条例第六十】条第一、二款—规,。定撤离现场或—者阻止他方当事人撤!离,现场的处一百元以】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】造成交通堵塞的可】以并处暂扣一个月机!动车驾驶证”— ! 本:决定:自,公布之日起》施行重庆市道路【交通安?全条例?根据: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!布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