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五章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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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一条 交通行政】。主,管部:门、道路运输管理机!构及其他相关管理】。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!职务时有下列—行为:之一的由其所在单】。位或上级有关部门】。给,予行政处分;给他】人造成?经济损失的依法赔】偿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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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(一)非法!侵犯出租《汽车客运经营者【及其从业《人员人身、财产权】利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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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。 (二)违法实【。施行:政许可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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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 (三《)违法实施行政处罚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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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【 (四)无》法定:依据收费、罚款不按!规定使用《罚,没收据罚款不上缴私!分或变相私分罚【没收入?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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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》五)使用或损—毁扣押财物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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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—。 (六)玩忽职守】、失职渎职的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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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七)索取或收!受,他人财?物或谋取其》他,非法利益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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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二条 违反本!办,法规定的下》列行为由《县级:以上道路运输管理】。机构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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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】。)违反本《。办法第十六》条第(二)、—(三)、(四)项】规定的责令改正【处50元以上20】0元以下《罚款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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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:(二)违《反,本办法第二十条第(!三)、(五》)项规定的责令改正!处5000元—以上:1,0000元以下【罚款;情节严重的】吊销出租汽车—车辆营运《证、:出租汽车经营许可】证,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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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(】三)违反《本办法第二十—条第(四)、(六)!项规定的《责令改?正处:1000元以—上3000元—以下罚款;情节【严重的吊销》出租汽车《车辆营运《证、出租汽车经【营许:可证;
!。 】(四)违反》本办法第二十一【条,第(二)、(—三)、(十四)项】规定的处20元【以上:100元以下罚款】;,
》
】 (五)违反—本办:法第二十一条第(】四,)、(?五)、(六)—、(七)、(八)】项规定的责令改正】处2:00元以《上,1000元以—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!吊销出租汽》车从业资《格证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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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六)违反本!办法第二十八条第】二,款规定?。的处50《元以上200元以下!罚款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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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七)无出—租汽车经营许—可,证从事出租汽—车客运经营的责【。令停止经营》有违法所得的—没收:。。违法所得《。处违法所得2倍以】上10倍《以下罚?款,;,。没有违法《所得或违法》所得不足20000!元的处300—00元以《上1000》。00元以下》罚款;
! 】(八)出租汽—车客运特《许经营者《使用:无出租汽车车辆营运!证的车辆从》事出租汽车客运经】。营的责令改正处30!00:元以上10》000元以下罚款】;拒不改正》。的,吊销出租汽车—经营许可证》;
【 ? (九)】出租汽车客运—驾驶员?无出租汽车从业【资,格,证从事?营运的处200【元以上2000元以!下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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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(十)出租—汽车客运驾驶员发】生一次死亡一—人以上交通》责任事故的吊—销出:。租汽车?从业资格证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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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十》一)出租汽》。车客运特许经营者】发生一次死》亡三人以上重特【。大交:通,。责,任事故?的吊销其肇事车【辆的:。出租汽车车辆—营运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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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?十二)出租汽车客运!特许经营者》一年内发生两次死亡!三人:以上重特大交—通责任事《故的责令限》。期整改?;整改不合格—。的吊销?其出租?汽车:经营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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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吊销出—租汽车?经营许可证、出租汽!车车辆营《运证的由原审批机关!。无偿收?回出租?汽车客运特》许经营权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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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三?条 : 违反本《办法第二十》条第(一)》项、第二十一条第(!十一:)项规?定的由价格》行政:主管部?门依法处《理
! 第三十四条【 违反本办法【第二十一条第—(,九)项规定的—由质量技术监督部】。门依法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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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五条《 :对违反本办法规定】不能现场处》理的县级《以上道路运输管理】机,构可以暂扣出—租汽车车辆营—运证、出租汽车驾驶!员,服务监督卡、出租】汽车从业资格证【等,证件:开具暂扣《凭证并责令其限【期到指定《。机构接受《处理
! ?对拒不接受现场检查!、无证经《营以及在限》期内:拒不到?指定机构接受调【查,处理的可暂扣车辆或!设备出具暂扣凭证并!责令:其限期到指定机构】接受调查处理—
【 , 逾期不到—。指定机构《接受调?查,处理的县级以上道路!运输管理机构—可依法作《出处:理,决定当事人不申请复!议、不提起诉—讼又不履《行处理决定的—经通知后三个月内】仍不履?行的可依法将暂扣的!车辆或设备》移交有关部门拍【。卖所:得价款?扣除拍卖费用、应缴!规费:、滞纳金和》罚款后余《款退还当《事人不足部分予【。以追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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