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,五章 ?法律:责任:
:
?
《 : 第:三十四?条 违《反本条例的行—为国务院《失业保险条》。例、社?会保:险费征缴暂行条【例和河南省失业保】险条:。例有处?罚规定的从其规【定
—。
《 第:三十五条 —用人单位有下—列行:为之一致使职工【失业后不能》享,受失业保险待遇或】者影响其重新就业的!应当赔偿由此—给失业人员造成的经!济损失:
》
《
, 【 (一)未》按规定缴《纳失业保险费—的,。;
!。 》 (二)《未,按规定为失业人【。员出具并送达终止】或者解除《劳动关系证明的【;
—
》 , (三)未【按,规定报送失业人员】名单、档案》。、终止或者解—除劳动关系证明等】材料的
》
— 第三十六—条 ?劳动保?障行政部门和—失业:保险经办机构及【其工作人员》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对主管人员和!直,接责任人员》依法给予行政处分;!构成犯罪《的,。依法:。追究刑事责任:
!
《 ? 《 ,。(一)?未按规?定履行失业保—险费征收、失业保险!待遇发放、失业保】险基金管理职责的;!
?。
:
》 ? (二)《为,。不具备享受》失业保险《待遇条?件的: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待!遇申领手续的;【
》。
, ?。 (三【)未在?。规定期限内为—失业人?员,办,理失业登《记手续?、核定应享受失业保!险待:遇期限和标》准的;
【
— (》四)未按规定—为,用人:单位、职《。工或者失业人员【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!迁,等手续或者》违反规定《程,序,办理的;《
?
《 ? : (?五)对举报、投诉或!者,发现的违法》行为:不予查?处的;
】
《 , (六)有其!他滥用职权、徇私】。舞弊:、玩忽职守行为的
!
》 第》三十七?条, 侵占《、截留、坐支、【挪用失业保险基【金或:者用失?业保险基金平衡财】政收:支的追回失》业,保险:。基金;有违法—所,得的没收违法所得】并入失业保险—。基金:;并对主管人员和】直接责任人》。员依法?给予行政处分;【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