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郑州?。市机动车排气—污染防治管理—办法 《 , ?     —第一条  为—防治机动《。车排气?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!。质量保?。障,人体健康根据中【华人:民共和国大气污【染防治法、郑州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】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!规定:结,合本市实《际制定本办法 】  》   第二条 【 ,本办法所称机动车】是指以汽油、—柴油或者其他可燃物!质为燃料的动—力装置驱动或—者,牵引上道路行驶【的供人员乘》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!。以及进行工程—专项作业的轮—式车辆 ! ,   本办法所【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!指机动车通过—排气管?、曲轴?箱及燃油燃》气系统等向大—气蒸发和排》放,的污:染物所造成》的污染 》。 ?    《 第三条  本市行!政区域?内机动车排气污染】防治工作均应遵守本!办法 《  》   拖《拉机和?其他:农业机械《车,辆排气?污染防治工作—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,执,行,   】  第四条  市】、县(市)》、,区人民政府将机动】车排气污《染,防治:纳入本级《环境:保护规划《和环境保护责—任,。。目标统?。筹协调机动车排气污!染防治管理工作【  【   第五条—  市环《境保护行政主—管部:门对本市机》动车排?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!监,督,。管理其所属的机动】。车,污染监督《管理机构具体—负责:机动车排气污染【防治的?日,常监督管理工作 】   【  县(市)、【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门:。按照管理权限负【责,本行政区《域,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!治监督管理工—作  】   第《六条 ? 市、县《(市)?、上:街区:公安机关交通—管理部门《在办理机动》。。车注册登《记、转移《登记以?及核发机动》车安全技术检验【合格标志《时应当查验机动【车排放污染物—检验结果依法查【处违法上路行驶的】机动车 !。    交通运输、!质量技术《监督、?工商:行政、价格等部门】应当:按照各自法》定职责共同做好机动!车排:气污染防《治监督管理工作 !   —  第七条  【鼓励使用低能耗、低!污染:的节能环保型机动车! 《     —机关、团体、—事业单?位等公共机构—和城市公共交通【、出租汽车》经营企业应当优【先选用严于国—家,机动车污《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!车优先?选用电?力车、混合动力车】。、天然气《车等污?染物低排《放或零排放车辆 】    】。 第八条  鼓【励使:。。用清洁车用能源和】优质车用燃油 !   》  禁止生产、【进口、销售或者使】用不符合国家规【定,标准的车用燃料【及,。清,净剂 —  ?  : 第九条  城市公!共交通和道路—运输经营企业—应当建立机动—车排气污染控制【制度不符合》国家污染物》排放标准的机动车】应当进行维》修治理或更新 ! ,  ?   第《十条 ? ,申请注册《登记的机动车应当在!国家环保《达标:车型目录内并—符合污染物排放标】准注册登记》时应:当进行排气污染检】验但按?照国家规定免—予安全技术检验的】车辆除外 》 :     外】地转入本市的机动】车应当符合本市机】动车同类车型注册登!记执:行的排放标准并接受!对该:机动车?。的排气污《染检验 》 《    不符合污染!物排放标《准或者排气》污染检验不合—格的公安《机关:交通管理部门不【予办理注册登—记、转移登记—手,续 【   ? 第十一条 — 实行?在用机?动车排放《污染物检验制度【机动车?排,放污染物检验—。应当与安全》技术检验同步进【行, : 《  :  未进《行检验或检验不合】格,的公安机关交通管】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!车安全技术检验【合格:标志环境保护行政】主,管部门不予核—发环:保检验合格标志交】通运输行《政,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营!运车辆定期审—验手续 —。   》  :第十二条  对机动!车排放污染物—检验合格的市、县】(市)、上》街区环境保护行【政主管?部门发给环保检验】合格标志《环保检验《合格标志根据—机动车排《气污染?。。控制:标准分为绿色环保】检验合格标》志和黄?色环保检验合格标】志 》   《  禁止《伪造:、变造、转让、【出借或者使》用伪造、《变造、转让、—出借的机《动,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!。。  【 ,  第?十三条  上道路】。行驶的机动》。车应当取得》环保检验合格标志】环保检验合格标【志应当张《贴于机动《车前:窗右上角 !     第十四】条  根《据大气环境质量状】。。况和机?动车:排气污染程度对黄色!环保检验合格标【志机动车《可以采?。。取限:制行驶的管理措【施 《 ?    《市、县(市》)、上?街区公安机》关交通管理部门会】同环境保护行—政主管部《门制定限行区域【、限行道路、限行时!间的:措施:报同级人民政府【批准后由公安—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!以公告并设置限【行标志公《告期限不少于—30日 — :     第—。十五条  市、县】(市)、区环境【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会同公安机关交】通管理?部门、交通运输行】政主管部《门按照国家、省有关!要求制定《黄标车分步淘汰计】划和鼓励政策报同】级人民政《府批准后《。实施  !   市、县(市】)、区?。国家机关先行淘【汰黄标?车 ? , ,     第十六!条,。  市、《县(市)、区—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《可以利用遥感—检测设备《对道路上行驶的机】动车污?染物排放情》况进行监督抽测抽】测不合格的公—安机关交通管—理部门依《法暂扣其机动车行】。驶证;经治理并复】检合格后《当日发?还机动车《行驶:证 :     !对道路上行驶的排】放黑烟或者》其他:明显可见污染—物的机动《车环:境保护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协同【公安机关交》通管理部门依法【对其污染物排—放进:行抽检?  【   ?。道,路抽检?不得妨碍道路—交,通安全 《。 :    — 第十七条》  市、县(市)、!区环境?保护行政主》管部门可以在—机动车停放地和【单位车辆集》中停放地进行机动车!排气污染抽检被抽】检的机动车》停放地管理单位、】。机动:。。车所有人或》者驾驶人员不—得拒绝 】   ?  环境保护行政】。主管:部门实施《停放地?抽检应当《履行告知《义,。务并当场出具—。检测结果《  【  : 第十八条》。  对机动》车排放污染物超过规!定,标,准的市、县(市【),、区环境保护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应当责令限期治】理  】  : 机动车所有人或】者,驾驶人?。员应当到其》自主选择的具—有法定资质的机【动车维修《单位进行治理—经治:理并复检《合格的环境保护行政!。主,管部门应当发—给环保检验》合格:标志 【。 ,    第十九【条  环境保—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!机动车排气》污染抽检和复—检不得收《费 —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条  —从事:机动车排气污染检】验的机构应当—依法取得《资,质和省环境保—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!托并遵守下列规【定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一)】检测设备经法定计量!检定机构周期检定】合格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二)按照规定的!检,测方法、技术规范和!排,放标准进行检—验出具客《观真实的检验—报告并建立机动【车排气污染检验【档案; 》 ,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《。建立检验数据信息传!输,网络与机动车排【气污染网《络监控系《统对接实时传送检】验数据等信》息;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)—按照国家规定的收】费项目、标准收【取检:验费:;,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五【),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规定的【其他事?项 【    《。第二十一条  【任,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强制要求机动—车所有人或者—使用人到《指定的机动车排【气污染检验机构进行!排,气污染检《验   !  机动车排气【。污染检验《机构不?得从:事机动?车排:气污染?维修和治理》业务 【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二条 《 市、县(》市)、上街》区环境保护行—政主管部《门,应当建?立机动车排气—污染防治网络监【控,系统公安机关交【通管理部门、交【通运输行政主—管部:门等应当提供相关信!息实现机动车排气】污,染,防治信息共享 】     第!二十三条  —任何单位和个人【有权对?在用机?动车排气污染超标】行为:进行举报 【 :   ?。  市?、县(市)、区环境!保护:。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公布?机,。动车排气污染举报电!话受理并依法—及时作出处》理 《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四条 【。 违反?本办法规定有下【。列情:形之一的《。由市:、县(市)、—区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,部门按照下列—规定:给予:处罚 【 ,   ?。  :   (一)机【动车排放污染物超】过规定标准经责令】限期治理逾》期拒不治理的—处以200》元罚款; 》   【 ,  :  : (二?),。机动车停放地—管理单?位拒绝机动》车排放污《染物抽检的处以【3000元罚款; !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三)机!动,车驾:驶人员?拒绝机动车排放污】。染,物抽检的处以20】0元罚?款 【  :  第二《十,五条  违反本办法!规定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:由公安机关交通【管,理部门依照》法律、法规有关【规定处理 【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(?一)机动《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!技术检验和排—放污染物检》验的; !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机动车—违,反禁行或《者限制行驶规定【的 —     》伪,造、变造、转让【、出借或《者使用伪《造、变造、转让、】出借的机动车环保】检验合格《。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依!。法,予以收缴并依照【中,华人民共和国治【安管理?处,罚法:有,。关,规定给予处罚 !     第二!十六条  违反本办!法规定未《取得省环境》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!托,进,行机动车排气—污染检?验或者在检验中【弄,虚,作假的由环境—保护行政主管—部门依?照,中华人?民共和国大气污染】。防治法有关》规定给?予处罚 》     第!二十七条《  环境保护行政】主管部门、公安【机关交通《管理部?门、交通《运输行政主管部门】和其:他部门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对》其直接负责的—主,管人员和其他责任】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!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一)违!反本办法规定核【发机动?车环保检《验合格标志》的;:。 》    《 ,。。    (二)违反!本办:法第十条、第十一条!规定对不符》合规定排放》标准的?。。机动车办理注册【登,记、转移登记—、机动车安全技【术,检验合格《手续、营《运车辆?定期审验手续—。的; 《  》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)违反本办!法第二?十一:条第一款规定强制要!求机动车所有人或者!使用人到指定—的机动?车排气?污染检?验机构?进行排?气污染?检验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违反本办法】。。第二十三条第二【款规定对举报未作】处理的; !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五)其》他违:反,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行为 【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八条 《 本办法自2—012年《12月1日起施行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