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七章 法律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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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!四条 非法印制、!伪造、?变造房屋《权,属证书?或者登记证明或【者使用非法印制【、伪造、变造的房】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!证明的由《房屋登?记机构予以》收缴;危害社—会治安管理秩序【的由公安机》关,依据:中华:人民共和国治安管】理处罚法进行处【罚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?事责任
》。
— 第五十五条 !申请人以瞒报、【虚报等欺骗手段申请!房屋登记给他—人造成损《害的依法承担相【应的法律责任
!
【第五十六条 房屋!登记机构工》作人员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对主管—人,员和直?接责任人《。员由:其所在单位或者【上级主管部门视【情节轻重给予行政】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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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违—反法定?程序或超越法—定,职权办理登记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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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 (二)《对不符合登》记条件?。的申请办理登记【的;:
《
【 (《三)与他人恶意【串通办理登记的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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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。 (四)未按规定!查验申?请登记材料导致【房屋登记错误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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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五)对符合登】记条件?的,申请故意拖延或者】不予办理的;
【
】 ? :(六)擅自涂—改、毁损、伪造房屋!登记簿的;
!。
: — (七)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《规定:的其他行为
!
:。 ?。 有前款规定第(】一)、?(二)、《(三)、《(四)项行为—的房屋登《记机:构根据相《关权:利人的申请或者依据!职权可以撤销房屋登!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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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五十七条 】房屋登记机构及其工!作人员违《反本条例规定—办理房?屋登:记,给他人造成损害的】由房:屋登记机构承担【赔偿:责任房?屋登记机构承担赔偿!责任后对因故意或者!重大过失《造成登记错误—的工作人《员有权追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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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十八条 【 房地产《开发企业违反本条】例规定不《按照规?定或:者约定办理初始登记!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!;,造成损失的依—。。法承担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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