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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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。 第一条》。 :为加强住房公积【金,管理维护住房公【。积金缴存者的—合法权益促进—。住房分配机制转【。换加快城镇住房建设!根据国家有》关法律、法规结合】本省实际制定本【条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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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条 》本条例适用》于本省行政区—域内住房公》积金:的缴存?、提:取、使用及相关的管!理、监督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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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条 !本,。条例所称的住房公积!金是指职工及其所在!单位按照本条例规】定缴存的《一种长期《住房储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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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—工个人缴存》和职工所在单位为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!金属于职工工资性】质归职工个人—所 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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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。四条 在本—省机关、事》业单位、社会团【体和:企业(以下》统称单位《)工作的职工和职】工所在单《位均应按照本条例的!规定缴存《住房公积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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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前款:所,称企业是指国—有企业、外商投资企!业、城镇集体所【。有制企业和在城镇的!股份制企业 —、股份合《作企:业、合伙企》业、私营企业前款所!。称职工不包括离退休!职工、合同试用【期内的职工和—外籍职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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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《条 住房》公积金按规定用于职!工住房的消费—和职工住房建设资】金的融通《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得挪作他】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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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六条 对!住房公积金》实,行统一管《理、专户存储、专项!使用:、安全运作、—严格监?督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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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! 单位和职工均有】按照本条例规定【缴存住房《公积金的义务—并享有?本条例规定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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