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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—章 法律责任 】  【   第五》十一:条  违反本条例规!定的行为中华人民】共,。和国招标投》。。标法等?法律:、行:。政法规已有处罚【。规定的从其规—定 》 ,     》第五十二条 — 违反本条例—规定有下列情形【。之一的由项目审批部!门责令限期改正【可以:处项:目合:同金额千《。分,之,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!的罚款?;对单?位,直接: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处三千元》。以上三万元以下的】罚款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必—须招标的项目—不招标的; —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二—),应当公开招标—的,项,。目未经核准擅自采】用邀:请招标方式的 ! ,     第五】十三条  违反本】条例规?定有下列情形—。之一:的,由有关?行政监督部门责【令限期?改正可以处一万元】以上五万《元以下的罚款—;对单?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和其他直接—责任人员处一千元】以,上一:万元:。以下的罚款》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邀请招标未】依法发出投标邀请】书的; 》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二《)不按核准内容进行!招标的?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投标人数【量不符合法定要【求而:不重新招标的— 》     》第五十?四条  违反本条例!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由有关行政监【督部:门责令改正》可以:处,一千元以上》五千:元以下的罚款—;情节严重的处五千!元以上五万元—。以下的?罚款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不具备【自,行招标条件而—自,行招标的《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不在指定!媒,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!; 》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招标》公告或者投》标邀请书的内—容不符合法定要【求的;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四)】在提交投标文件截】止时间后接收—投标:文件的?;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五)评!标委员会的组建不】。符合法定要求—的;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六)】。非法干预评》标委员会《评标的 !    《第五十五条  招】标代理机《。构违反本条例第十】五,条规定的由有—关行政监督部—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!万元以上十万—元以下的罚款—;,有违法?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!所得 ?  —。   第五十六【条,  违反本条例第】二十八?条第:二款:规定出借《。资质的由有关行政】监督部门《责令:。改正可以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】。元,以下的罚款;有【违法:所得的并处没收违】法,所得 【。     》第五十七条 — 评标委员会—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由有关行政—监督:部门给予警告—没收收受的财物【可以并处三千—元以:上五万元以下的罚】款 【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一》)收受投标人—及其:他利害关系人—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!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二)!向他人透露对—投标文件《的评审和比较—、中标候《选人的推荐以及与】评标有关的其—。他情况的 》  —   有前》款规定情形》之一:的由发展改革行【政部门取消》其评:标专家资格 — :   》 , 第五十《八,条  违反本条【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!一,的由有关行政—监督部门处》二千元以上二—万元以下的》。。罚,款, 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(一)使!用的:评标标准和方法在招!标文件中没》有规定的;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二,)资格预审或者评标!的标准和方法—含有排?斥投标人《的内容妨碍》或者限制投标人之】间竞:争的; !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评》标委员会及其成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】违法行为《的 》     有前】款所:列情形之一影响中标!结果的中《标无效招标》人应当依法重—新进行评《标或者?招标 《   —  第五十九—。条  有关行—政监督部门及其【工作人员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》由有关部门或者监】。察机关对单位直【接负:责的主管人员和【其,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!给予行政处分: 】 :。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(?一):限制、?。排斥本地区、本【系统以外《的法人或者其—他组织参加》投标的; — ,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:。。(二)为招标人指定!招,标代:理机构?的; ? ?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非法干【。涉,评标活动的; 【  —  : , ,   (《四)违法向招标【人、招?标代理机构、投标人!收,取费:用的; — :  :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未依法对招—标投标活《动实施监《。督以及有其他徇【私,。舞弊、滥用职权【。、玩忽职守行为【的 —     第—六,十条  违》反本条例规》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