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【 法律责任
—
】 第五》十一条 》违反本条《例,规定的行为中华人】民,共和国招标》投标法等法律—、行政法《规已有?处罚规定《的从其规《定
【 , 第五十二条】 :违反本条例》规定有下列》情形之?一的:由项目审批部门【责令限期改》。正可以处项目合同】金,额千分?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!下的罚款《。;对单位直接—负责的主管人员【和其他直接责任【。人员处?三,千元以上三》。万元以下的罚款
】
《
? —。(一:)必须招标的项【目不招标的;
【
《
!(二)应当》公开招标《。的项目未经核准【擅,自采用邀《请招标?方,。式的
《
—。 第五十》三,条, 违反本条—例规定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由有关—行政监督部门责【令限期改《正可以处《。一万:元以:上五万元以下—的,。罚款;对单》位直接负责的主【管人员?和其:。他直接责任人员【处一千元《以上一万《。元以下的罚款
!
】 (一)—邀请:招标未依法发—出投:。标,邀请书?的;
】 】(,二)不按核》准内容进《行招标的《;,。。
《
》 , (三)投】标,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!求而不重《新招标的
【
? 第五—十,四条 违》反本:条,例规定有下列—。情形之一的由—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!。令改正可《以处一千元以上【五,千元以下的罚款;情!节,严重的处五千元以】上五万元以下的【罚款
?
】。 ? (一)不具备】自,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!标的;
—
! (二)不在指定!媒体上发布招标公】。告的;
—
— (三)】招标公告或者投标】邀请书的内容不符】合法定要《求的;
! 【 (四)在》提交投标文件—截止时间后》接收投标《文件的;
【
《。 — (:五)评?标委员会的》。。组建不?符合法定要求—的;
—
【。 (六)非【法干预评标委员会评!标的
》
— 第:五十五条 招【标代:理机构违反本—条例:第十五?条规定的由有—关行政监督部门责】令改正?可以处一万》元以:。上,十万元以下的—罚款:;有违法所》得的并处没》收违法所《得,
?
? 第》五十六?条 违反本条例】。第二十?。八条:。第二款规定出借【资质的由有关—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!正,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!万元以下《的罚款;有违法【所得:的,并,处没收违法所得【
! 第五十《。。七条 评标委【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!之一: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!门给予?警告:没收收受《的财物?可以并处三千元以】上五:万元:以下的罚款
—
?
? 》 (一)收受投标!人及:其他利害《关系人财物或者【其他好处的》;
! : (二)向】他人:透露:对投标文件》的评:审和比较《、中:标候选?人的推荐《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!他情况的
》
?。
,。
, 有前款规】定情形之一的由发】展改:革行:。政部门取消其评标专!家资格
—
【第五十?八条 违反本条】例规定有下》列情:形之一的《由有关行政》监督部门处二—千元以上《二,万元以下的》。罚款
! 【(一)使用的评【。。标,标准和方《法在招标文件中没】有规定?。。的;
?
?
】 , (二)资》格预审或者评标的标!准和:方法含有排斥—投标: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!制投标人之》间竞争的《;,
?
】。 (三)评标委!员会及其成员在评】标过程?。中有:违法行为的》
,。
?
,
有前款】所列:情,形之一影响》中,标结果?的中标无效招—标人应?当依法重新》进,行评标?或者:。招标
—
: 《第五十?。九条 《有关:行政监督部》门及其工作人—员,有,下列情形之》一的由有关部门或者!监察机关对单位直接!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直接责任人员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】:
:
【 (【一)限制《、,排斥本地区、本系统!以外的法人》或者其他组织—参加投标的;
【
,
【 (二)】为招标人指定招标】代理机构的;—
— — (三)非法干】涉评标活动的—;
】 【(四:。)违法向招标—人,、招标代理》机构:。、投标人收取费用的!。;,
?
— 》(五)未依法对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!督以及有其》他徇私舞《弊、滥用职权—、玩忽职守》行为:的
! 第六十条— :违反本?条例规定《的行为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