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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六,章 法律责任 ! :。     第五!。十一条?  违反本条例【规定的行为中华【人民:共和:国招标投标法—等法律?。、行政法规》已有处罚规定的从】其规定? —    第》五十二条  违【反本条例规定有【下列情形之一的由】。项目审批部》门责令限期改正【可以处?。。项目合同金额—千分之五《以,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!款;: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员?和,其,他直接责任人员处】三千元以上》三万元以下的罚【款, ? 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? ,(一)必须招标的项!目不招标的;—。 , : ,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(二)应当公】开招标?的项目未经核准擅自!采用邀请招标方【式的: 》。  : ,  :。第五十?三条 ? 违反?本条例规定有下【列情形?之一的由有关行【政监督部《。门责令限期改正【可以处一万》元以上五《万元以下《的罚款;对单位【直,接负责的主管—人员和其《他直接?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!上一万元以》下的:。罚款:。 ,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?一)邀请招标—。未依法发出投标【邀请书的; ! ,  :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(二【)不按核准》内容进行招标的;】 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【),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!定要求而不重—新招标的《    ! ,第五十四条》  违反本》。条例规定有下—列情形?之一的由有关—。。行,政监督?部门:责令改正可以处【一,千元以?上五千元以下的罚】。。款;情节严重—的处:五,千元以上五》万,元以下的罚款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》不具备?自,行招标条件》而自行招标的; !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二【。。)不在指定媒体上】。发布招标公告的; !。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, (三)招标公告或!者投标邀《请书的?。内容不符《合法定要求的; !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(四)在】。提,交投标文件截止【时间后接收投—标文件的《; —。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)评标委》员会的组《建,不符合法定要求的】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六)非【。法干预评标》委员会评标的 】。。。    【 第五十五条  招!标代理机《构违:反本条例第》十五条规定的—由有关行《政监督部门责令改】正,可以处一万元—以上十万元以下的】罚款;有《违法所得《的并处没收》违法所?得 《 ?    《第五十六条  违】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!第二款规定出—借资质的由有关行政!监督部门责令改【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!五,万元以下的》罚款;有违法所得】的并处?没收违法《所得 《。     第!五十七条  评标】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!形之一?的由有关行政监【督部:门给:。予警告没《收收受的财物—。可以并?处三千元以上五万】元以下?的罚款?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一)收受投—标,人及其?他利:害,关系人?财物或者其他好处】的;: 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向他人透】露,对投标文《件的评审和比较【、中标候选》人的推荐以及与评】标有关的其他—情况的 《 :    — 有:前,款规定?情形之一《的由:发展改革行》政部门取消其—评标专家资格 】   —  第五十八条【 , 违反本条例规定有!。下列情形之一的【由有:关行政监督部门【处二千元以上二【万元以下的罚款【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一)使用的评【标,。标准和方法》在招标文件》中没有规定的—; —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资—格预审或者评标的标!准和方法含有—排斥投标人的内【容妨碍?。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!竞争的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)评标】委员:会及其成《员在评标过程中有】违法行?为的 】    有前款所】。列情形之一影—响中标结《果的中标无效招标】。人应当依法重新进行!评标或者招标 】   — , 第五十九》。条  ?有关行政监督部门】及其工作人员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由有关部门或者监察!机关对单位》直,。接负:责的:主管人?员和其他《直接:责任人员依法给【予行政处分: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限【制、排?。斥本地区、本系统】以外的法人或者其】他组:织参加投标的;【 《。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二)为招标人【。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!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三)非—法干涉评标活动的;!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四)违法向招】标人、招标代理【机构:、投标人收取—费用的; 》   【  :  :。。 , ,(五)?未,依法对招标投—标,活,动,实,施监督以及有其他】徇私舞弊、滥用【。职权、玩忽职—守行为?的, ?     【第六十条 》 违:反,。本条例规定》的行为构成犯罪的】。依,法,追究刑事责》任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