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法!律责:任
【
? ?第五十一《条 ?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!为中:。华人:民共和国招标投【标法等法律、行【政法:规已:有处罚规《定,的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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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?十二条 违反本】条例:规定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由项【目审批部门责—。令限期改正》可以处?项目合同金额—千分之五《以上:千分之?十,以下的罚款;对单位!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,任人员处三千元以上!三万元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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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必!须招:标的项目不招标【的;
】 【。 (二)应》当,公开招标的项—目未经核准擅自采用!。。邀请招标方式的
】
》 ? 第五十《三条 违反本【条例规定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【由有:关行政监《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!可以处?一万元以上五万元】以下的罚《款;对?。单位: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和其《他直接责任人—员处:一千元?以上一万元》以下的罚《款
》
》 (一【)邀请招标未依法发!出投标邀请书—的;
》
《 — (二)不按核【准内容?进行:招标的;
》
— — (:三)投标人数量不符!合法定要求而—不,重新招标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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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五十四!条 违反本条例】规定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由?有关行政《。监督部?门责令改《正可:以处一?千元以上五千元以】下的罚款;情节【严重:。的处五千元以上五】万元以下的罚款
】。
》 , 【(一)不具备自行招!标条:件而自行招标—的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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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《)不在指定媒—体上发布《招标公告《的;
! , (【三,)招标公《告或者投标邀请【书的内容不符—合法定?要求的;
》
》 :。 ? (《四)在提交》投标文件《截止:时间后接收》投标文件的;
】
?
】。 (五)评标委员会!的组建不符合法定要!求的;
《
【 : 《(,六)非法干》预评标委员会—评标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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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!十五条 招标【代理机?构违反本条例—。。第十五条规定—的,由有:关行政监督部门【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!元以上十万元—以下的罚《款;有违法所得的并!处没收违法所得
】
,
】第五十六条 【违反本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】规定出借资质的由】。有关行政监督—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!五,千元以上五万元以】下的罚款;有—违法所得的并处【没收违法《所得:
,。
!第五十七条》。 评标委》员,会成员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由《有,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!警告没收收受的【财,物,。可以并?处三千元《以上五万元》以下的罚款
】
,
》 《。 (一)收受投【标人及其他利害关】系人财物或者其他好!处,的;
?
》 : ? (二)向他人!透露对投标文—件的评审和比较、中!标候选人的》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!的其他情况的—
】 有前款规定情】形之一?的由发展改革行政部!。门取:消其评?标专家资格
!
,
第五十】八条 《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由【有关行?政,监督部门处二千元】以上:二万元以下的罚【款
【。 , 【(,一)使?用的评标标准和方】法在招?标文:件中没有规定的【;
!。 : (二—。)资格预审或—者评标的标》准和方法含有—排斥投标人》的内:容妨碍或者》限,制投标人之间—竞争的;
】
【。 (三)评【标委员会《及其成员在评标【过程中有违法行为】的
:。
《
: 有前款所【列情形之一影响中标!结果的中标》无,效招标人应当依【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!。招标
—。
》 第五十九条 有!。关行政监督部—门及其工作人员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。由有关部门或者【监察机关《对单位?。直,接负责的主管—人员和?其他: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!予,行政处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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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》 《(一)限制》、排斥本地区、本系!统以外的法人—。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!标,的,;
《
! (二)》为,招标人指定招标代】。。理机构的;
!
— 《(三)非法干涉评标!活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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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四)【违法向招标人—、招标?。。代理机构、》投标人?收,取费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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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— , (五—。。)未依法《对招标投标活—动实施监督以及有】其他徇私舞弊—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!守行:为的
》
【第六十条 违反】本条例?规定的行为》构成犯?罪的依?法追究?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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