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浙江省【无,居民海?岛开发利《用管理办《法全文 !    》 第一条  —为了合理开发—和有:序利用海岛》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!境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海岛》保护法等法律、法】规结合本省实—际制定本《办法 —   《。  第二条 — ,在本:省行政区域内对依】法确:定为可?利用无居《民海:岛(以下简称无居】民海岛?),实施开发利用及其相!关管理活动适用本】办,法   !  第三条》  无?居民海?岛的:开发利?用应当遵循科—。学,规划:、保护优先、合理】开发、永续利—用的原则 —     】第四条  沿—海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(以下简!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)应当将《无居民海《岛的开发利用—列入国民经》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】加强无居民》海岛:开,发利用的《管理保?护海岛及其周边【海域的?生,态环境确保》无,居民海岛的合—理开发与可持—续利:用 ? , ? ,   第《五条  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!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!域内无居民海岛开发!利用和保护》的监督管理工—作 》    》 第六条《  县级《人,民政府应《当根据?全国海岛保》护规划和《省海洋功能区—划、省海岛保护【。规,划逐岛组织编制无居!民海:岛保:护和利用规划并与】。其他:规划相衔接》。 : 《。    无居民海】岛的开发利用—应当以?。。省海岛保护》规划、无居民海岛】保护和利用》规划为依据 【 《    第七条  !无居民海岛保护【和利用?规划应当包括下列】内容  !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。),海岛的地形》、地貌和需》。要保:护的:自,然资源?及,景观;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海岛的用途!; 》 : ,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三)海岛各》区,域、岸?线和周边海》域的使用性质及界】线; 【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(四—。)航道、电》力、通讯等基础配套!设施; !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开发利用中需!。要采取的保护措施】 》     无居民】海岛用?于,旅游、娱乐、工业】等经营性开发—利用的其《保护和利用规划还应!当包括无居民海【岛及其周边海域【的环境容量要求;】无居民海岛及—其周边海域生—态环境已经受损的其!保护:和利用规《。划还应当《包括生态修》复的主?要措施 【 :    第八—条  无居》民,海岛保护和利—用规划由《县,(市、区)海洋主】管部门会同同—级发:展和改革、住—房,和城:乡建设(规划)、】交通运输、国土【资,源、环境保护等有关!部门编制《报本级人民政府批】准后实施《   】  县(《市、区)海洋—主管部门应当及【时将无?居民海岛保护和利】用规划报省海洋主管!部门备案 【    — ,第九:条  &《n bsp;编【制,无居:民,海岛保护和利用规】划应当通过召开论证!会、:咨询:会等形?式,征,询有关专家》意见:并以适当《方式征?求,社会公众《意见规?。。划报批材料中—应当说明专家和社】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!   】  无居民海岛保护!和利用规划经批准】后应当向社会公布】;但是涉及国家【秘密的部《分除外? : 《    第十条  !单,位和个人《申,请开发利用无—居民海岛应当—向海岛?所在地的县(市、区!)海:洋主管部门提—出,申请并提交下列【材料 ?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申《请书; 【 :  :。 ,     (二)】海岛及开发利用位置!的,坐标图;《 ,     ! ,   (《三)开发利用具【体方案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四)具有国【家规定资质》的,。单位:编制的开发》利用项目论证报告】; 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相关资信证明材料!; 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六)法律、法规!规定的?其他材料 】 :    开发—利,用具体方案应当包括!建筑总?量、建筑物高度【、容:积率对自《然资源和自然景观的!保,护措施以《及使用?自然岸线长度要求】等 【    第十一条】 , 县(市、区)海】洋主管部门》受理无居民》海岛开?发利用申请后应当将!申请:人、:海岛位?置、用?。途等主?要内容向社会公示】并,提出初审意见经本级!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!海洋:主管部门审核—公示期?限,不,得少于15日 【     !第十二?条  省海洋主管】部门应当对无居民海!岛开发利用》申请:是否符?合下列要《求进行审核 — :。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一)开发利用具!体方案?。及项目论证报告是否!。符合省海《岛保护规划、无居】民海岛保护和—利用规?划以及?相关技?术标准?。; : ,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开发—利用项目是否影【响国家海《洋权益、国防安全】和海:上航行安全;— ?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国家和省人民】政府规定的其他要】求 【    第十三【条  ?省海洋主管部门【对无居民海》岛开发利用》。申请进行审核时应】当组织专家评—审征求有《。关部门意见并—进行现场勘测涉及国!防安全?的还应当征求有关军!事机关的《意见 》 , : ,   ?第十四条  省海洋!主管部门应当自【受理无?居民海岛《开,发利用申请》之日起30日—内提出审查意见【报省人民政府—审批依法进》。行公示、勘》。测、评审的时间不】计算在内 》。 》    第十五条】  无居《民海:岛的:。。开发利用应》。当报国务院》审批的依照》中华人?民共:和国海岛保护法和】国家:有关规定执行 【   【  第十六》条  旅游、娱乐】。、工业等经营性用岛!的无居?民海岛?。使用权应《当,。通过招标、拍卖、】。挂,牌等方式取得 】 《   ? 以招标《、拍卖、挂牌等方式!出让无?居民海岛使用权的】县(市、区)海洋主!。管部门应当会同有】关部门制订无—居民海岛使用权【招标、?拍卖、挂牌的—具体方案按照本办法!规定:的审批程《序和权限报有批准】权的:人民政?府批准后实施 】 《。    第》。十七:条  无《居民海岛《使用权招标、拍卖】。。、,挂牌的具体》方案应当包括下列】内容 —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无居民海岛】的位置、面积、现】状、使用年限和用】途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建筑《总量、建筑物高度、!容积率、《绿地:率和使用自然岸线长!度等指标要求—;, , 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基础配—套设:施情况;《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四)环境保护【要求和需要采取的】保护措施《。。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五)《。环境容量要求;【 ?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《 (六)《。。开,发,利用主体资格要求】; :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(七)—具体项?目和开发利用进度】要求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八》)省:人民政府规定的其】他,要求 《。     无!居民海岛及》其周边海域生态【环境已经《受,损的招标、拍卖、挂!。牌的具体《方案还应当》包括生?态修复的主要措施】。 , , : :   ? ,第十八条  县【(市、区)》海洋主管《。部,门应当根《据经批准的无—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!、拍卖、挂牌具体】方案:对拟出让的无居民】海岛使用权进行价】值评估确定无居民海!岛,使,用权招标、拍卖、挂!牌的标底《或者底价标底或者底!价不:得低于国家和—。省,规定的最低价标准】   】  :第十九条  无居民!海岛使用权招标、】拍卖、?挂牌完成后由—县(市、《区)海洋主管部【门与中?标人或者买受人签】订无居民海岛—使用权出《让合同 】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条  无居民】海岛的?使用期?限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,确,定;但是最高使【用期限不得》超过五十年 【 ?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一条  单位】和个:人开发利用无—居民:。海岛应当依法缴【纳,无居民海岛》使用金 【     —无居民海岛使用金】征,收、减免、》使用:的具:体办法和《标准按照国》家无居民海》。岛使用?金征收使用管理【办法和?浙江省?无居民海岛使—用金征收使》用管理办法执行 !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二条  】。开,发利:用无居民《海岛应当采》取,相应的生《态保护措《施并符合下列要【求 《 ?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)按】照,批准文件或者无居民!海岛使用权出让合同!规,定的海岛用途、【使用年限建》筑总量、建筑物高】度、容积率、—绿,地率等指标以及环境!容量、环境保—。护措施等要求实施开!发利用; 》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(二)【。充分利用原有地形、!地貌:保护自然景》观、自然资源—不得超?出批准文《件或者无居民—海岛使?用权出让合同的规】定占用自然岸线;】 — ,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三)按!照批准文件或者无】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!合,同的规?定限制建筑物—、构筑?物,及其:。附属设?施与自然岸线的距离!; :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:四)按照批准文件或!者无居民《海岛使用权出—让合同的规定—对无:居,民海:岛及:其周边海域》实施生态修复—;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五)不得—破坏、损毁依法设置!的军事设施、界碑、!地名标志、助航导航!、测量、通信、【气象观测、海洋【监,。测和地震《监测等公共设—施不得妨《碍公共?设施的正常使用 】  —  : 第:二十三条  —。无居民海岛开—发,。利用涉及建筑工程】质量、?。港口岸线《。、矿产资源、废弃】物处理、安全—生产、消防安—全等管理的由—有关部门参照—。有居民海岛的管理】规定实施管理 【 》。   ?。 第二十四》。条  ?依法:批准使用的》无居民海岛三年内】未开:发利用?的经县?级人民政《府提出省人民政府可!。以依法收回无居民】海岛使用权》;通过招标、拍卖、!挂牌取?得无居?民海岛使用权后三】年内未开发》利用的可以按照无居!民海岛使《用权出让合同约【定处理;国家另有】规定的从《其规定?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五条 ! 无居?民海岛使用》权,人,需,要办理无居民海岛】使用权证的应—当向县(市》、区)海洋》主管部门提出申【请并提供下列材料】由县级?人民政府登》记造册颁发无居民】海,岛使用权证书—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—)经依法批准取【得,。无居民海《岛使用?权的提供批准文【件和无居《民海岛使《用金缴纳完》讫凭证; 】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经招标、拍】卖、挂牌取得无【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提!供无居民海岛使用】权出让合同和无【居民:海岛使?用金缴纳完讫凭证】 , :。  《   第二》十六条  》无居民海《。岛,使用权?人,可以将?有偿取得的无居【民海岛使用权—依法转让、抵押、出!租  】   ?无,居民海岛使用权【依法转?让、抵押、出—租的该海《。岛上的建筑物—、构: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!并转让、抵押、出租! —    无居—。民海岛?使用权?依,法转让的向原登记】机关办理变》更登记手续》无,居民海岛使用—权依法抵押的向县】(市、区)海洋主】管部门?办理抵押《登记:手,续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七】条, , 县级以上人民【。政府海洋《主管部门及其—海监机构应》当加强对无居民海岛!开发:利用的管理定—期,开展无?居,民海岛开发利—用、周边海》域生态环境保护的】监督检查《 ,     !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其:他有关部门履行的无!居,民海岛范《围内的行政处罚【权可以依法委托【同级:海洋主管部门行使】    ! ,第,二十八条  违反】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!华人民共《和国海岛保护法【等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已有法律责任】规定的从其》规定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未作【规定的按照无居民】海,岛使用权出让—合同的约定处理 】 《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九条 《 ,违反本?办法规定在》。无,居民:海岛开发利用中未进!行生态修复的—由,。县级以?上人民?政府海洋主管部【门责令?改正;逾期未—。。改正的由《县级:以上人民《政府海洋主管部【门依法作出代履行】决定依照中华人【。民共和国行政强制】法规定的程》序代:为修复所需费用由无!。居民海?岛使:。用权人承担 ! : ,   第三》十条  《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!海洋主管部门—等行政机关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对直接负】责的主管人员—和其他直接责任【人员由有《权机:关按照管理权限【给予处?分, , 》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?(一)违反本—办法:规定的审批》权限批准开》发利:用无居民海岛—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违反省海》岛保护规划、无居】民海岛保护和利【用规划?批准开?发利用无《居,民,海岛的;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三)违反规—定收取、《减免、使用无居民海!岛使:。用金的; 》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未按照本办法】规定履行监督检查】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!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)有其他玩忽】职守、滥用职—权、徇私舞弊—的行为 !    第三十一条!  本办法自20】13年6月1日起施!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