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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浙江省无居民海【岛开:发利:用管理办《法全文 《   !  第?一条  为了合【理,开发和有序利用【海岛:自然资源保护—生态环境《根据中?华人民共和国海【岛保:护法等法律、法规结!合本省实际制定本】办法 】   ? 第二条《  在?本省行政《区域内对依法确【定为可?利用无居民》。。海岛(以下简—称无居民海岛)实施!。开发利用及其相关管!理活动适用》本办法 》 : :    第三条  !无居民海岛的开发】利用:应当遵循科》学规划、保护—优先、合理开发【、永续利用的原则】 , 《 ,  :  第?四条  《沿海:县级以上《人,民政府(以下简【称县级以上》。人民政?府)应当将无居民】海岛的开《。发利用列入国民经】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!强无:居,民海:岛开发利用的管【理保护?。海岛及其周边海域】的,生态环境确》保无:居,民海岛的合》理开发?与可持续利用 【   【  第五条》  :县级以?上,人民政?府海洋主管部—门负责本行》政区域内《无居民海《岛开发利用和保护的!监督:管理工作 !     》第六条  县级人】民政府?应当根据《全国海岛保护规【划和省海《洋功能区划》、省海岛《保护规划逐岛—组织编制无居—民海岛保《护,和,利用规?划并:与其他规划相衔接 !     !无居:民海岛的开》发利用?应当以省海岛保护】规划:、无居民海岛保护】和利用规划》为,依据 】    第》七条:  无居民海—岛保护和利用—规划应当包括下【列内容 【 , ,   ?  : ,  (一)海岛的】地形、地《貌,和需要保护的自然】资源及?景,观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。二)海岛的用途; !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》),海岛各?区域、岸线和周边】。海域:的使用性质及界线;! 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(四)航】道、电力、通讯等基!础配:套设施;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五)开发利】用中需要采取的【。。。保护措施 !     无居【民,海岛用于旅游、娱】乐、工业《等经营性开》发利用的其》保,。护和利用规划还【。应当包括无居民海】岛及其周边》海域的环境容量要】。。求;无居民海—岛及其?周边:。。海域生?态环境?已经受损的》其保护和利》用规:划还应当包》括生态修复的—主,。要,。。措施  !   第八》条  无居民海岛】保护和利《用规:划由县(市、区)海!洋主:管部门会同》同,级发展和改革、住房!和,城乡:。建设(?规划)、《交通运输、国土【资源、环境保护等有!关部:门编制?报本级人民政府【。批准后实施 !     —县(市、《区)海洋主》管部门?应当:。及时将无居民海岛保!。护和利用规划报省海!洋主管部门备—案   !  第九条  【&n bsp—;编制?无,居民海岛保护—和利用?规划应当《通过召开论证会、咨!询会等形《式征询有关专家意见!并以适?当方:式征:求社会公《众意见规划报批材】料,中应当说明专家和社!会,公众意见采纳情况】  【   ?。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!用规划经批准后应当!向社会公《布;但是涉及国家】秘密的部分除外 !    【 第:十条  单位—。和个人申请开发利用!无居民海岛》应当向?海岛:所在地的县(市【、,区)海洋主》管部门?提出申请并提交下】列材料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申》。请书:; :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二)海岛及开发利】用位置的坐标图; !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(三)开】发利用具体方—案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四)具有国家【规定资质的单位【编制的?开发利用项目论【证报告; —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五)】相关资信《证明材料;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, (六)法律、法规!规定的?其他材料 】     开发利!用具体方案应当包】括建筑总《量、建筑《物高度、容积率对】自然资源和自—然景:观的保护《措,施以及?使用自?然岸线长度要—求等:  【   第十一—条  县(市、【区)海洋主》。管部门受理无居【民海岛开发利用申】请后应当将》申请人、《海,岛,位置、用途等主要】内容:向社会公示并提出】初审意见经》本级人民《政府同意后报—省海:洋主管部门审核公示!期限不得少于—15日 !  :  第十二条  省!海,洋主:管部门应当对无居】民海岛开发利用【申请是否《符合:下列:要求进?行审:。核 —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,  (一)开—发,利用:具体方案及》项目论?证报告是《否符合省海岛保【护规划?、无居民海岛—保护和利用规—划以及相关技术标】准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开发》利,用项目是《。否影:响国家海洋》权益、国防安全【和海上航行》安全;?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三:)国:家和省人民政府规】定的其他要求 】    【 第十三条 — ,省海洋主《管部门?对无居民海岛开发利!用,申请进行审核—时,应当组织专家—评审征求有关部【门意:见并进行现场勘测】涉及国防安全—的,还应当征求有关军】事机关的意见 【 ?     第【十四:条  省海洋主管】。部门应?当,自受:理无居民海》岛开发?利用申请之日起3】0日:内,。提出: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!府审批依《法进行公示、勘测、!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!内 —  :   第十五—条  无居》。民海岛的开发利用】应当报国务院审批的!依照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海岛保【护法和国家》有关规定执行 【   【。。  第十六》条  旅游、娱乐、!工业等经营》性用岛的无》。居民海岛使用权【应当:。通,过招标、拍卖、【挂牌等方式》取得: ?     以招!标、拍卖、》挂牌等方《式出让?无居民?海岛使用权的—县(:市,、区)海洋》主管部门应当—会,同,有关部门制订无居民!海,岛使用权招标、拍】卖、挂?牌的具体方案按【照本办法规定的审】批程序和权限—报有批准权的人民】政,府批准后实施— ,   【  第?十七条 《 无:居民海岛使用权【招标、拍卖、—。挂牌的具体方案应】当包括下列内容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一)无居民海岛的!位置、面积、现状、!使用:年,限和用途《。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建筑总量、建筑!物高度?、容积?率、绿?。地率和使用》自然岸线《长度等指标要—求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)基础配!套设施?情况:; :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四)环境保护!要求和需要采取的】保护措施《;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五)环境容【量,要求;? 》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六)开发》利用主?体资格要求;—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七)—具体项目和开发利】用进度?要求; 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八—)省人?。民政府规定的—其他要求 !。    《 无:居民海岛及其—周边海域生》态环境已经》受损:的招标、拍》卖、挂牌的》具体方?案还应?当包括生《态修复的主》要措:。施 》   《  第十八》条  县(市—、区)海洋主管部】门应当根据》经批:准的无居《民海岛使用权招标、!拍卖、挂牌具—体方案对拟》出让的?。无居民海《岛使用权进行价值】评,估确定无居》民海岛使用权招标、!拍卖、挂牌的标底】或,者底价标底或者底价!不得:低于国家《和省:规定的最低》价标准?   】 , 第十九条 — 无居民海岛使用权!招标:、拍:卖,、挂牌完成后由县(!市、区)海洋主管部!门,与中标人或者买【受人签?订无居民海岛使【用权出?让合同 【。  ?。   第二十条  !无,居,民,海岛的使用期—限按:照国家有关规定确】定;但是最》高使用期限不得【。。超过:。五十年? , 《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,一条  单位和【。个人开发《利用无?居,民,海岛应当依》法缴纳无居民海【岛使用金《 , , 《   ? 无居民海岛使用金!征收、减免、使用的!具体办?法和标?准按照?国家:无居民海岛使—用金征收《使用管?。理办法和浙江省【无居民海岛》。使用金征收使用管】理办法执行 【 ,  《  : 第二?十二条  开—发利用无居》民海:岛应:当采取相应的—生态保护措施—。。并符合下列要—求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按照批准文件【或者无?居民:海岛使用权出让【合,同规:定的海岛用途—、使用年限建筑总量!、建筑物高度、容】积率:。、绿地率等指—标以及环《境容量、环境保护措!施等要求实施开【发利用; 【。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充—。分利用原有地形、】地貌保护自然景【观、自然资源不得】超出批准文件或【者无居民海岛使【用权出让合同—的规定占用自然【岸线; — :  :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》按照批?准文件?或者无?居民海?岛使用权出让合【同的规定《限制建筑《物、构筑《物及其附《属,设施与自然》岸线的距离; !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四)按照批准!文件或者无居民海岛!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!定对无居民海岛【及其周边海域实施】生态:修复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五)不》得破坏、《损毁依法设置的军事!设施、?界碑、地名》标志、助航导航、测!量、通?信、气象观》测、海洋监测和地震!监测等公共设施不得!。妨碍公共设施的正】常使用 — ?    《第二十三条  【无居民海岛》开发利?用,涉及建筑工》程质量?、港口岸线、—矿产资?源、废弃物处理、】安全生产、消防安全!等管理?的由有关部门参照】有居民海岛的管【理规定?实施管理《 : :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四条《  依法批准使【用的无居民海岛三】年内未?开发利?用的经县级人民政府!提出省人民》政,府可以依法收回无居!民,海岛使用权》;通过招标、拍卖】、挂牌取得无居民海!岛使用权后三—年内未开发》利用的可《以,按,照无居民海》岛,使用:权出让合《同约定处理;国家另!。有,规定的从《其,。规定 》 ,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五条【  无居民海岛使】用,权,人需要办理无—居民海岛使》用权证?的,应当向?县(市、区)—海洋主管《部门提出《申请并提《供下列材料由县【。。级人民政府登记【造册颁?发无:居,民海:岛使用权证书 【 ,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经依法批准取【得无居民海岛使用】权的:提供批准文件和无居!民海岛使用金缴【纳完讫凭《证;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—经招标、拍卖、挂】。牌取得无居民海【岛使用权《的提供无居民海岛】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无!居民海岛使用金缴】。纳,完讫凭证《  【。   第《二十六?。条  ?无居民?海岛使用权人可【以将有?偿取得的无居民海岛!使,用权依法转让、抵押!、出租 —    — 无:居民海岛使用权依】法转让、抵押、【。出,租的该海岛》上的:建筑物、构筑物及其!附属设施一并—转让、抵押、出【租   !  无居民海岛使用!权依:法转:让的向原《登记:机关办?理变:更登记手续无—居民海岛使用权【依法抵押的向县【(市、区)海洋主】管部:门办理抵《押,登记手续 》 《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:七条  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《海洋主管部门及其】海监机?构,应当:加强对无居民海岛开!发利:用的管理定期开【展无居民海岛开发】利用、周边》海,域生态环境保护的】监督检查《 —    《。县,。级以:。上人民政府其—他有关部门履行的无!居民海?岛范围内的行政处罚!权可以依法委托同】级海洋?主管部门行》使 :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八》条,  违反本》办法规定的行—为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海岛?保,护法等法律、—。。法规、规章》。已有法律责任—规定的从《。其规定法律》、法规、规章未作】规定的按《照无居民海》。。岛使用权《出让合?同的约定《处,理 : 》    《第二十九《条  ?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无!居民海?岛开发利用中未进行!生态修复的由县级】以上:人民政?府海洋主管》部,门责令改正;—逾期未?改正:的由县级《。。以上人民政府海【。洋主管部门依法作出!代履行决定》依照中?华人民?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!定的程序代为修复】。所需:费用由无居民海【。岛使用权人承担 】 , 《    第》三十条  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—及,其海洋主管部门【等,行,。政机关有下列情【形,之一的对直接负【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任人员由【有权机关按照管【理,权限给予处分 【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一)违反—本,办法:。规,定,的审批?。权限批?准开发利用无居【。民,海岛的;《 ? 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(二—)违反省海岛—保护规?划、:无居民海岛保护和】利用规划批》准开发利用无居民海!岛,的; ?  —   ?  : , (三)违反规定】收取、减《免,、使用无居民—海岛使用金的—; 》  ?   ?    (四)【未按照本办》法规定履行监督检查!职责造成《严,重后果的; 】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:五)有其他》。玩忽职守、滥—用职权、徇》私,舞弊:的行:为 ? , :。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一条 》 本办法自20【。13年6月1日起】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