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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【无居民海岛开发利】用管理办法全文【  !   第一条 【 为了合理开—发和有序利用—海岛自然资》源保护生态环—境根据中《华人民?共和国海岛保护【法,等法:律、法规结合本省实!际制:定本办法 》     !第二条?  :。在,本省行政《区域内?对依法确《定为可利用》。无居民海《岛,(以下简称无居民】海岛)实施》开,发利用?及其相关管》理,活动:适用本办法 【    【 第三?条,  :无居民海岛的—。开发利?用应当遵循科—学规划、保护优【先、合理《开发、永续利用【的原则 》  》   第四条—  沿海县级以【上人:民,政,府(以下简》称县级?以上人?民政府)应》当,将无居民海岛—的,开发利?用列入国民经济【和社会发展规划加】强,无居民海《岛开发利用》。的管理保护海—岛及其周边》海域的生态环境【确保无居民海—岛的:。合理开发《。。与可持续利用 【   【 , 第:五条  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海》洋主:管部门负责本行政】区域内无居民海岛】开,发利用和《保护的监督管—理工作 !    《第六:条 : 县级人《民,政府:应当:根据全国海》岛保护规《划和:省海洋功能区划、】省海岛保护规划【逐岛组织编制无居民!。海岛保护和利用规】划,。。并与其他规划—相衔接 《 :    — 无居民海岛的开】发利用应当以省海岛!保护规划《、无:居民海岛保护和【利用规划为》。依据 ? : ,  ?   第七条 【。 无居民海》岛保护和《利用规划应当包括】下列内容 !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海岛》的地:形、地貌《和需:要保护的《自然资源及景观; ! 《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海岛的用途】;, 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(—三)海岛各区域【、岸线和《周边:。海域的使用性质及】界线;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,(四)航道、电力、!通讯等基础配套【设施;?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五)开发—利,用,中需要采《取的保护措施— —    《无居民?海岛用于旅游、【娱乐、工业等经营性!开发利?用的:其保:护和利?用规划还《应,当包:括,。无居:。民海:岛及其周边海域的】。环境容量要求—;,。无,居民海岛及》其周边海《。域生态环境已经【受损的其《保护和利用规划还应!。当包括生态修复【的主要措施 !  ?   第八》条  无居民海岛保!护和利?用,规划由县《。(市、区)》海洋:主管部门《会,同同级发展和—改革、住房和城【乡建设(《规划:),、交通运输、国【土资:源、环境《保护等?。有关部门编制报本】级人民政府》批准后实施 — :     县】(市:、区)海洋主管部】门应当及时》将无居民海岛保【护和:利用规?划报省海洋主管【部门:备案  !   第九条— , &n bsp;编!制无居民海岛保护和!利用规划应当通【过召开论证会、【咨询会等形》式征询有《关专家意见并—以适当方式征求社会!公众意见《规划报批材料中【应当说明专家和社会!公众意见采纳情况】 —    无居民【海岛保护和利—用规划经批》准后应?当向社会公布;但】是涉及国家》。秘密的?。部分:除,外,    ! 第十条《 , 单位和个人申请】开发利用无居民海】岛应当向海》岛所在地的》县(市、区》)海洋主管部门提出!申请并提交下列【材料 ?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申》请书;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二【)海岛及开发利用】。位置的?。坐标图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开发—利用具体方案;【 ? ?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四)具有国家规定】资质的单位编制的】开发利用项目—论证报告;》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五)相关资信!证明材料;》。 》 ,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六)法—。律、法?规规定的其他材料】   】  开?发,利,用具体方案》应当:包括:建筑总量、建筑物】高,。度、容积率》对自然资源》。和自然景观》的,保,护措施以及使用自然!岸,线长度要求等 !    — ,第十一条  县(】市、区)海洋主管】部门受理《无居:民海岛开发利—用申请?后应当将申请人、海!岛位置、用途等主】要内容向社会公【示,并提出初审意见经本!级人:民政府同意后报省海!洋主管部门》。审核:公示期限《不得:少于15日》 《     —第十二条《  省海洋》主管部门《。。。应当对无居民海岛开!发利:用申:请是否符合》。下列要求进行—审核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《开发利用具体—方案及项目论证报告!是否符合省海岛保护!规划、无居民海岛保!护和:利用规划以及相关技!术标准?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。。(,二)开发利用项目是!否影响国家》海洋权益、国防安全!和海上?航行:安全; 《 《   ?。  :    (》三):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!定的其他要求— 《     —第十三条  省海洋!主管部门对无—居民:海岛开发利》用申请进行审—核时应当组织—专家评审征》求有关?部门意见并进—行,现场勘测涉及—。国防安全的还—应当征求有关军事】机关的意见 【。。     】第十:四条  省海洋【主管部门应当—自受理无居民—海岛开?发,利用申请之》。日起30日》内提出审查意—见报省?人民政府审批—依法进?行公示?、勘测、评审的时间!不计:算在内 —    — 第十五条  【无居民海《岛的开发利》用应当?。报国务院审》批的依照中华人【民,共和国海岛保护法】和国家?有关规定执行 【 ,  》   第十》六条: , 旅游、《娱乐、工业等经【。营性:用岛:的,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应!当通过招标》。、拍卖、挂牌等方】。。式取得 】   ? , 以招标《、拍:。卖、:挂牌等方式》出让无?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县!(市、区)海—。洋主管部门应当会同!有关:部门制?订,无居民?海岛使用《。权招标、拍卖、【挂牌的?具体:方案按照本办法规定!的,审,批程序?和权限报《有批准权的人—民政府批《准后实施 !   ?  :第十七条 》 无居民海岛—使用:权招标、《拍,卖、挂?牌的具体方案应当】包括下列《内容 ?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无居《民,。海岛的?位置、面积、现状、!使用年限和用途【; 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建筑总【量、:建筑物高度、—容积率、绿地—率和使用《。自然:岸线长度等指标要求!; —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? (三)基》础配套设《施情况;《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四)环境保!护要求和需要采取的!。保护措施;》 》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五)《环境容量《要求; !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六!)开发利《用主体资格要求;】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七)具体项目【和开发利《用进:度要求;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八)省人民!政,。府规定的其他要求 !    】 无居民海岛及【其周边海域生—态环境已《经受损的招标、拍】卖、挂牌的具—体方案还应》。当包括生态修复的主!要措施 】     第十八】条,。 , 县(市、区)海】。洋,。。。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!批,准的无居民海—岛使用?权招标、拍》卖、挂牌具体方案】。对,拟出让?的无居?民海岛使用权进行价!值评估确定无居民】海岛使用权招标、拍!卖、挂牌的标—底或者底价标底【或者底价不得—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!最低价标准 !    》 第十?九条  无居—民海岛使用权招标、!拍卖、挂《。牌完成后由县(市】、区)海洋主—管部门与中标人【或者:买受人?签订无居民海岛使】用权出让《合同  ! ,  第二十条  无!居民海岛的使用期限!按照国家有关—。规定确?定;但是最高使用期!。限不得超过五—十年 ?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一—条  单位和个人开!。发,利用无?居民海岛《应当:依,法缴:纳无居民《海岛使用金 【 《。    无居民【海岛使用金征—收、减免、》使用的具体办法和】标,准按照国家无居【民海岛使用金征【收使用管《理办法和浙江省无】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!使用管理办法—执行  !   第二十二【条,  开发利》用无居民海岛—。应当采取相》应的生态保护—措施:并符:合下列要求 】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一)按?照批准文件或者无】居,民海岛使用权—出让:合同规定的》海岛用途《、使用年限》建筑总量、建筑物】高度、容积率、绿地!率等指标《以及环境容量、【。环境保护措施等要求!实施开发利用; ! 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二)】。充分利?用,原有地形、地—貌保护?自然景观、自然【资源不得超》出,批准文件或者无居民!海,岛使:用权出让合同的规】定占用自然岸线;】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?按照批准文件或【者无居民海岛使用权!出让合同的规—定限制建筑物、【构筑物及其》附属设?施与:自然岸线《的距离; 】 ,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按照批准文件!或者无居民海—岛使用权出让合【同的规定对无—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!域实施生态修复; !。 《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(五)不得》破坏、?。。损毁依法设置—的军:事设:。。施、界碑、地名【标志、助航导航、】测量、通信、气【象,观测、海洋监测和地!震监测等公共设施】不得妨碍《公共:设施的正常使—。用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三】条,  无居民海—岛开发利用涉及【建,筑工程?质量、港《口岸线、矿》产资源、废弃物处】理、安全生产、消防!安全等管理》的由有关《。部,门参照有《居民:海岛的管理规定【实施管理《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四条 ! ,依法批准使用的无】居,民海岛?三年内未开发利用的!经县:级人民政《府提出省人民政【府可以依法收回【无居民海《岛使用权;通—过招标?、拍卖?、挂牌取得无—居民海岛使用权后】三年内未《开发利用的可以【按照无?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!合同:约定处理;国家另】有规定的从其规【定, , , 《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五条  无居民海!岛使用权人》需要办理无》居民海岛使用权【证的应当向县(市】、区)海洋主管部】门,提出申请并》。提供下列材料由县级!人民:政府登记造册颁【发无居民海岛使用】权证书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经【依法批准《取得:无,居,民海岛?使用权?的提供批准文件和无!居民海岛使》用金缴?纳完讫凭证》; 《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,二)经招标》、拍卖、挂》牌取得无居》民,海,岛使用权的提供【无居民海岛使用权】出让合同和》无居:。民海岛使用金缴纳】完讫凭证《 《     —。第二十六《条,  无居民海岛使用!权人可以将有偿【取得的无居民海岛使!。用权依?法转让?、抵押、出租— 》。   ?  无?居民海?岛使用权依法转让、!。抵押、?出租的该海岛上的建!筑,物,、构筑?物及其?附属设施一》并转让、抵押—、出租 — ?    无居—民海岛使用权依法】转让:的向原登《记机关办理》。变更登记手续无【居民海岛使》。用权依法抵押的向县!(市、区)》海洋主管部门办理抵!。押,登,记手:续  】   第二》十,七条 ? 县级以上》人,民政:。府海洋主管》部门及其《海监机?构应当加《强对无居民海岛【开,发利用的管理—定期开?。展无居民海》岛开发?利用、周《。边海:。。域生态环境保—护的监督检查 】 ?。     》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其他有】关部门履行的无居民!。。海岛范围《。内的行政《处罚权?可以依法委托同级】海洋主管《部门行使 — :     第二十!八,条  违反本—办法:规定的行为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海岛保护】法等法?律、:法规、规章已有法律!责任规定的》从其规定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未—作规:定的按照无居—民海岛使用》权,出让合同的约—定处理 【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,九条  《违,反本办法规》定在无?居民海?岛开发利用中—未进行生态修—复的由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海洋】主管部门责令—改正;逾期未改【正的由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海洋主管【部门依法作出代【履行: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!和国行?政强制?。法规定的程》序代为修复所需【费用由?无居民?海岛使?用,权人承?担 【    第三十条】  县级以》上人民?政府及其海洋—主,管部门等行政—机关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对直【接负责的主管人【员和其他直》接责:任人员由有权机关】按,照,管理权限给予处【分 ?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违反本办!法规定的审批权限】批准开发《利用无?居民海岛的;— 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二【)违反?省海岛保《护,规划、无居民海岛】保,护和:。利用规划批准开发利!用无居民海岛的;】。 《。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: (三)违反规定收!取、减免《、使用?。无居民海岛》使用金的; 】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未按照本办法规!定,履行监督检》查职:责造成严重》后果:的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五)有?其他玩忽《职守、?滥,用职权、徇私—舞弊的行为 !  ?。   第三十一条】 , 本办?法自2013—年6月1日起施行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