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浙江省无居民—海岛开发利用管【理办法?全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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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一》条 为了合理开】发和有?。序利用海岛自—。。然资源保《护生态环境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海岛保护法等—法,。律、法规结合本省】实,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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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第,二条 《在本:省行政区域内对依法!确定为可利用无【居民:海岛(以《下简称无《居民海岛)实施开发!利用及其相关—管,理活动适用本—办法
】 ? ,第三条 《 无居民海岛的【开发利用应》当遵:循科学规划、保护】优先、合理开发【、永续利用的—原则
《
《 《第四条 》沿海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(以下简称县!级以上人民》政府)?应当将无居民海【岛的开发利用—。。列入国民经济—和社会发展规划【加强无?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!管理保护海岛—及其周边海域的【生态:环境确保无》居,民海岛的合理开发】与可持续《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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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五条 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!管部门负《责本行?政区域内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】用和保护的》监督管理工作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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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! 县级人民政府】应当根据《全,国海岛保护》规划和省海》洋功能区划、省海】岛保护规划》逐岛组织编制无居民!海岛保护《和利用规划并—与其他规划相衔【接
【 ? ,无居民海岛的开发】利用应当以省海岛】保护规划《、无居民海岛—保护:和利用规《划为依据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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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七条 无居民!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!应,。当包:括下列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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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, (一)海岛【的地形、地》貌和需要保》护的自然资》源及:景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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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—二)海岛的用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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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【。。海岛各区域》、岸:线和周边海》域的使用性》质及界线《;
】 ? (四)航道!、电力、《通讯等基础配套【设施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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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(五)开发利用【中需要采取》的保护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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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无?居民海岛用》于旅游、娱》乐、工业等经—营性:开发利?用的:其保护和利用规划还!应当包括无居—民海岛及其周边海】域的环境容量—。要求;无《居民海岛及其—周边海域生态环境】已经受损《的其保护和利用规】划还应当包》括生态修复的主【要措施?
—。 , ?第八条 无居【民海:岛,保护和利用》规,划由县(市、区)】海,洋主:管,部门会同同级—发展和改革、—住房和城乡》建设(规划)、交通!运输、国土资—源、:环,境保:护等有关部门编制报!本级人民政府批【准,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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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【(市、区)海洋主】管部门应当及—时将无居民海岛保】护,和利用规划报省海】洋主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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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九条 《&n b《sp;?编制无?居民: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!。应当:通过召开论证—会、咨询会等形【式征询有关专家【意见并以适当方【式征求?社会公众意见规划】报批材料中应当【。说明:专家和社《会,公众:意见采纳情》。况
【 ?。 无居民海》岛保护和利用规划经!批准后?应当向社《会公布;但是涉【。。及,国家秘?密的部分除外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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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十条 【 单位和个人申【请,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!应当向海岛所—在,。地的县?(市、区《)海洋主管部门提】。出申请并提交—下列材料
》
— — (一)申请书【;
《
? —。 (?二)海岛及开发【利用位置的坐标图;!
【 (】三)开发利用具体】方案;
【
【 (四)—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!单,位编制的开》发利用项目论—证,报告;
【
《。 —(五)相《关资信证明》材料:;
—。
, : (【六,)法律?、法规?规定的?其他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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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开发利用》具体方?案应当包括建筑【总量、建筑物高度、!容积率对自然资源】和自然景《观,的保护措施以及【使用自?然岸线?长度要求等
【
《 第十一【条 县《。(市、区《)海洋主管部门受理!无居:民海岛开发利—用申请后应当将【申请人、海岛位置】。、用途等主要内【容向社会公示—并提出初审意—见经本级人民政【府同意后《。报省海洋主管—部门审?核公示?期限:。不得少于15—。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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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二条 省》海洋主管部门—应当对无居》民海岛开发利用【申,请是否符合下列要求!进行审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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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(一)开发利用【具体方案及项目【论证报告是否符【合省海?。岛保护规划、无【居,民海岛保护》和利用规《划以及相关》技,术标准?。;
!。。 (二)!开发利用项目是否影!响国家海《洋权益、《。国防安全《和海上航行安全【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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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!)国:家,和省人民政府规定】的其他要求
【
—。 :第十三条 省【海洋主?管部门对无居民海岛!。开发:利用申请进》行审核时应当组织】专,家评审征求有—关部门意见并进【行现:场勘测涉《及国防安全》的还应当征求有【关军事机《关的意见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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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十《四条 ?。 省海洋主管部【。门应当自《受理无居民海岛【开发利用申请之日起!30日内《提出审查意》见报省人民政府审】批依法进《行公:示、勘测、评审的】时间:不计算在内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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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五条 无居—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应!当报国务院审—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!和国海岛保护法和】国家有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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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六条 旅】游,、娱:乐、工业等经营性】用岛的无《居民海岛使用权【应当通过招标、【拍卖:、挂牌等方式取得
!
】 以招标《、拍卖?、,挂牌等方式出让无居!民海岛使用权的县】(市、区)海洋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!关部门制订无—。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!、拍卖、挂牌的【具,体方案按照本办【法规定的审》批程序和权限报【有批准权的》人民:政府批?准后实施
》
《
》第十七条 》。 无居民海岛使用】权招:标、:拍卖、挂牌》。的具体方案应当包括!下列内容
】。
: : (一)!无居民海岛的位置】、面积、《现状、使用年限和用!途;
! 【(二:)建筑总量、—建筑:物高度、容积率【。。、绿地率和使—用自然岸《线长度等指标要【。求;
】 《 ? (三)基础—配套设施《情况;?
】 : ? (四)环境保【护要求和需》要采:取的保护措施;
】
— : (五)】环境容量《要求;
! 【 (六)开发利【用主体?资格要求;》
:
》 ? (七)【具体项?目和开发利用进度】。要求;
【
》 (八)】省人民政府规定【。。的其他?要求
—
》 无居民海岛及【其周边海域生—态环境已经受损的招!标,、拍卖、挂牌—的具:体方:案还应当包括生态修!复的主要措施
】
》 第《十,八条 县(—市、区)海洋主【管部门应当根—。据经批准的无居【民海:岛,使用权招标、拍【卖、挂?牌具体方案对拟【。。出,让的无居民》海,岛使用权进行—价值评估《确定无居民海岛使】用权招标、》拍卖、挂牌的标底】或者:底价标底或者底价不!得低:于,国家和省规定的【最,低价标准
!。
? 第?十九条 无居民海!岛使用权招标、【拍卖、?挂牌完成后由县(市!、,区)海洋主管部门】与,中标人或者买受【人签:订无居民海岛使用】权,出让合同
】
:。 第》二十条 无居民】。。。海岛的使用》期限按照《国家有关规定确定;!但是最高使用期限不!得超过五十》年
! 第二十一—条 单《位和个人开》发利:用无居民海岛—应当依?法,缴纳无居《民海岛使用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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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无居:民海岛使用金征【收,、减免、《使用的?具体办法和》标准按照国家无【居民海岛使用—金征收使用管理【办法和浙江省无【居民海?岛使用金征收—使,用管理办法》执行
! , 第二十二条 !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!应当采取相应的【生态保护措施并符合!下列要求
!
】 (一)按照批准】。文件或者《无居民?海岛使用权出—让合同规《定的海岛用》途、使用《年限建筑总量、建筑!物高度、《容积:率、:绿地率?等,指标以及环境容量】、环境保护措—施等要求实施开【。发利用;
【
? , (】二)充分利》。用原有?地形、地貌保护自然!景观、?自然资源不》得超出?批准:文件或者无居—。民海岛使用权出【让合同的《规定占用自然岸线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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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按照!批准文件或者无居】民海:。岛使:用权出让合同的【规定限制建筑物、】构筑物及《其附属设施与自然】岸线:的距离;
】
: ? : (四)按【照,批准文件或者—无居民海岛使用【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对!无居民海《岛及其周《。边海域实施生态【修,。复,;
【 【 ,(五)不得》破坏、损毁依法设置!的军:事设施、界碑—、地名标志、—助航导航、测量【、,通信、气《象观测?、海洋监测和地震】监,测等公共设施—不得妨碍公》共设施的《正常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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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 第二十三条 !无居民海岛开发利】用涉及建筑工程质】量,、港口岸线、—矿产资源、废弃物处!理、安全生产—、消防安全》等管理的由有关部门!参,照,有居民海岛的管理规!定,实施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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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?二十四?条 依法批—准使用的无居—民海岛三年内—未开发利《用的经县级》人民政府提出省【人民:政府可以依法收回】无居民海岛使用权】;通过招标、拍【卖、挂牌取得无居】民海岛使用权—。后三年内未开—发利用的可以按照】。无居民海岛使用权】出让合同约定处理】;国:家另有?规定:的从:。其,规定
】。 ? 第二?十五条 无—居,民海岛使用》权人:。需要:办理无居民海岛使】用权证的应当—向县(?市、区)海》洋主:管,部门提出申请并提】供下列材料由县级】。人民政府登记造册】颁发无居民海—岛使:。用权证书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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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(一)?经依法批准》取得无居《民海岛使用权—的提供批准》文件和无《居民海岛使用金缴纳!完,讫凭证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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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》)经招标、拍卖、】挂牌取得无居民海】岛,使用权的提供—无居民?海岛使用权》出,让合同和无》居民海?岛使:用,金缴纳完讫》凭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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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,六条 无居—。民海:岛使:。用,权人可以《。将有偿取得的无居民!海岛使用权依法转】让、抵押、出租【
— 无居民海岛!使用权依法转—让、抵?押、出租的该—海岛上的建筑物、构!筑物及其附属—设,施一并转让》。、抵押?、出租
】
无—居民海岛使用权依】法转让的《向原登记机关办【。理变更登《记手续无居民海岛使!。用权依法《抵押的向县》(市、区)海洋主】管部门办理》抵押登记手续—
! 第二?十七条 》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海?洋,主管部门及其海【监机构应《当加强对无居民【海岛开发《利用的管理定—期开展无居民—海岛开发利用、周边!海域生态环》境保护的监》督检查
!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?府,其他:有关:部门履行的无—居民海?岛范围内的》行政处?罚权可?以依法委托同—级海洋主管部门行使!
】 第?二,。十,八条 违反—本办法规定的—行为中华人》民,共和国海岛》保,护法等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已有》法律责?任规定的从其规定】法律、?法规、规章未作规】。定,的按照无居民海岛】使用权?。出让合同的》约,定处理
【
? 第《二十九?。条 违反本办法规!定在无?居民海岛开发利用中!未进行生态》修复的由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海》洋主管部《门责令?改正;逾期》未改正的由》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海洋】主管部门依法作出代!履行决定依照中【华人民?共,和国:行政强制法规—定的程序代为修复】所需费用由无居【民海岛使用权人承担!
— : :第三十条 县【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及其海洋主【管部门等行政机【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对直接?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:直接责?任人员由有》权机:关,按,照管理?权限给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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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。 (一?)违反本办》法规定的审批权限】批准开发利用无居民!海岛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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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违反》省海岛保护规—划、无居民》海岛保护和》。利用:。规划批准开发利【用无居民海岛的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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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【三)违?反,规定收取、减免【。、使用无居》民海岛使《用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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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未按!。照本办?法规定履行监督检】查职责?造成严重后果的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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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《(五)有其》他玩忽职守、滥用职!权、徇私舞弊的行】为,
— 第三十【一条 《本办法自2013年!6,月1日?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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