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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浙江—省无居民海岛开发】利用管理办法全文 ! 《 :     》第,一条:  为了《合理开发和有序【利用海岛自然资源保!护生态环境根—据中:华人民共《和国:海岛保护法等—法律、法规结合本省!实际制定本办法【 《。  ?   ?第二条  在本【省行政区域内对依】。法确定为可利用无】。居民海岛(以下【简称无居民海岛)实!施开发利用及其相关!管理活动适》用本办法 【 :。。 ,    第三条 】 无居民《海岛的开发利—用应当遵《循科:学规划、保护优【先、:合理开发、永—续利用的原则—   】 ,。 第四条 》 沿海县级以上【。。人民政府(以下简】称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)应当【将无居?民,海,岛的开?发利用?列入国民经》济和社会《发展规?划加强无《居,民,海岛开发《利用:的管理?。保护海岛及其周【边海域的《。生态环境确保无居民!海岛的合理开发与】可持续利用》。。 : ,    — 第五条  县级以!上人:民,政府海洋主管部门】负责本行政》区域内无居民海岛】开发利用和保护【的监督?管理工作 【。     【。第六:条  县级人民政】府应当根据全国【海岛保护《规划和省海洋功能】区划、省海》岛保护规《划逐岛组《织编制无居民海岛保!护和利用规划并【与其他规《划相衔接 !     》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!用应当以省海岛保】护规划、无居—民海:岛保:。护和利用规划为依】据 :   【  第七条 — 无:居,民海岛保护》和利用规划》应当:包括下列内容—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海岛的地形、!。地貌和需《要保护的自然资【源,。。及景:观;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—海岛的用途;— :    【 ,  :  (三)海—。。。岛各区域《。、岸线和周边海域】的使用性质及界线】; 》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四:)航道、电力、通讯!等,基础配套设施;【。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,五)开发利用中【需要采取的》保,。护措施 》。  》。   无《居民海岛《。用于:旅游、娱乐、工业等!经营:性开发利用的—其保护和利用规划】还,应当包括无居民海岛!及,其周边海域的—环境:容量要求;无居民】海岛及其周》边海域生态环境【。已经受损的》其保护和利用—规划还应当包括生】态修复的主要—措,施 : : ,   《  :第八条 《 无居民海岛保护和!利用规划《由县(市、》区)海洋主管部门】会同:同级发展和》改革、住房和城乡】。建设:(规划)、交通运输!。、国土资源、环境保!护,等有: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!民政府批准》后实施 】    《 县(市、区)海洋!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!。无居民?。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!报省海洋《主管部门备案— 《 :  :  第九条  【&,n bsp》。;编:制无居民海岛保护和!利用规划应当通【过召开论《证会、?咨询会?等形式征询有—。关专家意《见并以适《。当方式征求》社会公众意见—规划报批材料中【应当说?明专:家和社会公众意【见采纳?情况 —   《  :无居民?海岛保护和》利用规?划经批准后》应当向?社会公布;但—。是涉及国家》秘密的部分除外 】 》    第十条 】 单位和《个人申请开发利用】无居民海岛应当向】海岛所?在,。地的县(《市,、区:)海洋主管部门提出!申请并提交》下列材料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申《请书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。  (二《)海岛及《开发利用《位,置的坐标图;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?三)开发利用具体】方案;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具有—国家规定《资质的单位编—制的开发利用项目论!证报:。告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。 (五)相关—资信证明材料; !  》 ,   ?   (六)法律】、法规规定》的其他材《料, —    开发利【。用具体方案》应当包?。括建筑总《量、建?筑,。物高度、容积率对自!然资源和自然景【观,的保护措施》以及使用《自然岸线长度—要求等 《     !第十一条  县(市!、区)海洋主—管部门?受理无居民海岛开发!。。利用申请后应当将申!请人、海岛位置、】用途等主《要内容向社会公示】并提出初审意见经本!级人民政《。府同意后报省海洋】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期!限不得少于15【日 :     !第十二条 》 省海洋主管部门】应当:对无居民海岛开发】利用申请是否符合】下列要求进行审【核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:一)开发《利用具?体,方案及项《目论证报告是否符】合省海岛保护规划、!无居民海岛保—护和利用规划以【及相关技术标准【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开发利用!项目是否影响—国家海洋《权益、国防》安全和海上》航行安?全; 【。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国《家和:省人民政《。府规定的其他—要求 —。     第十】三条  省海—洋主管?部,。门对无居民海—岛开发利《用,申请进行审核时【应当组织专》家评审征求》有,关,部,门意见并进行现场勘!测涉及国防安—全的:还应当征求有—关军:事机关的意见 【 : ?   ? 第十四条  省海!洋主管部门应当自】受理无居民海岛开发!利用申请《之日起30日内提出!。审查意见报省—人民政?府审:批依:法进行公示》、勘测、评审的时间!不,计算在?内 》     第十】五条  无居民海岛!。的开发利《用应当报国务院审】批的依照中华人民】共,和国海岛保护法和】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!  —   第《十六条  旅—游、:娱乐、工《业等经?营性用岛的无居民】海岛使用权应当通】过招标、拍》卖、:挂牌等?方式取?得, : 《。。 ,   ?以招标、拍卖、挂】牌等方式出让—无居:民海岛使用权的县】(市:、区)海洋主—管部门应当会同有】关部门?制订无居民海岛【使用权招标、拍卖】、挂牌的具》体方案按照》本办法规定的审【批程序和权限报有批!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!后实施 【    》 第十七《条  无《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!、拍卖、挂牌的具】体方案应《当包括下列内容【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无居民海岛!的位:置、面积、现状【、使用年限和—用途; —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建筑—总量、建筑物高度】。、容积?率、绿?地率和使用自—然岸线?长度等指标》要求; —。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三)基础—配套设施情》况; ? :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环境保护—要求和需要》采取:的保护措《施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五)环境】容量要求; !  ?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(六)—。开发利用《主体资格要求;【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七)具!体项目和开发利用进!度要求; 》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八)省人民政府!规定的?其他要求 】  ?   无居民海【岛及其?周边:海域生?态环境已经受损的】招标、拍卖》、,挂牌的具体方案还】应当包括生态修【复的:主要措?施 ?   —  第十《八条  县》(市、区)海洋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!批,准的无居民》海岛使用《权,招标、拍卖》、挂:牌具体方案对拟【出让的无居民—海岛使用《权进行价值评—估,确定无居民海岛使用!权招标、《拍卖、挂牌的—标底或者底价标底】或者底价不得—。低,于国家和《省规定的最低—价标准 !    第》十九条  》无居民海《岛使:用权招标、拍—卖、挂牌《完成后由县》(市、区)海—洋主:管,部门与中标人或者】买,受,人签订无居民海岛】使用权出让合同【 《 , , ,   第二》十条  无居民【海岛的使《用期限按照国家有关!。规定确定;但是最】高使用?期限不得超过—五十年 》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》一条:。。。  单位和》。个人开发利用无居民!海岛应当依法缴纳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】   】 , 无居民海岛使用金!征,收、减免《、使:用的具体办法和标】准按照?国家无居民海岛使】用,金征:收使用管理办法和】浙江省无居民海岛使!用金征?收,使,。用管理办法》执行 ? 《   ?  第二十二条 】。。 开发利用无居【民海岛应当采取相】应的生态保护措施】。并,符合:下列要求 【 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? (:一)按?照批准文件或者无】居民海?岛使用权《出让合同规定的【海岛用途、使用年限!建筑总量、建筑物高!度、容积率、绿地】率等指?标以及?环境容量、环—境保:护措施等要求—实施开发利用;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二)充分《利用原有地》形、地貌《保护自然《景观、自然资源不得!超,出批准文件或者无】居民海?岛使用权出》让合同的《规定占用自然岸【线,; 》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按照批》准文件或者无—。居民海岛使用权【出让合?同的规定限制建【筑,物、构筑物及—其附属设《施与自?。然岸线的距离—; 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,四):按照批准文件或【者无居?民海岛使用权出让】合同的规定对无居】民海岛及其周边海】域实施?生态:修复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)不得破坏、损毁!依法:设置:的军事设施、界碑】、地:。名标志、助》。航导航、测量—、通信、气》象,观测、海《洋监测和地震监【测等公?共设施不得妨碍公共!。。设施的正常使用 ! 《 ,  : 第二十三条  无!居民海?岛开发利用》涉及建筑工程质量】、港口岸线、矿产】。资源、废弃物处理、!安全生产、消防【安全等管理的由【有关部门参照有【居民海岛的》管理规?定实施管理 】 ,  ? ,  第二十》四条  依法批【准使用的无》居民:。海岛三年内未开发利!用的经县级人—民政府提出省人民政!府可以依法收回无】居民海岛使用权;通!过招标、拍卖、挂牌!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!权后三年内未开【发利用的可以按【照无居?民海岛使用权出【让合同约定处理;】国家另有规定—的从其规定 !     第二十!五条  无居—民海岛使用权人需要!办理无?。居民海岛使》用权:证的应当向县(市】、区)海洋主管【部门提出申》请,并提供下列材料由】县,级人民政府登—记造册颁发无居民海!岛使用权证》书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)经依!法,。批准取得无居—民海岛使用》。权的提供批准文件和!。。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缴!。纳完讫凭《证; 】    《 , ,  (?二)经招《标、拍卖、挂—牌取得无《居民海岛使》用权的提供无—居民海岛使用权【。出让合同和无居民】海岛使?用金缴纳完讫—。凭证 】   ? 第二十六条  】无居:民,海岛使用权人可以】将有偿取得的无居民!海岛使用权》依法转让、抵押、出!租 ?。     】无居民海《。岛使用权依》法转:让、抵押、出租的】该海岛?上的建筑物、构【筑物及其附属—设施一并转让、【。抵押:、出租 》     】无居民海岛使用权】依法转?让的:向原登?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!手续无居民海岛使】用权:依法抵押《的向县(市、区)】海洋:主管部门办理—抵,押登记手续 【 :。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七条— ,。 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海洋】主管部门及其海监机!构应当加强》对,无居民海《岛,开发利用《的管理定期开—。展无居?民海岛开发利用、】。周边海?域生态环《境保护?的监督检《查 【 ,。   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其】他有关?部门履行的无—居民海岛范围内【的行政处罚权可以】依,法,。委托同级海洋主【。。管部门行使 】 : ,    第二十八条!  违反本办法规】定的行为中华人民】共,和国海岛保护法等】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已有法《律责任规定》的从其规《定法律、《法规、规《章未作规定的—按照无居民海岛使】用权出?让合同的约定处理 !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九条】  违反本》办,法规定在无》居民海岛《开发利用《中未进?行生态修复的由【县级:以上人?。民政府?海洋主管部门责令改!正;逾期未改正的由!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!部门依法作出代【履,行决定依《照中华人《民共和国行》政强制法规》定的:程序:代为修复所需费用由!无居民?海岛使用权人承担 ! , ?  :  : 第三十条  【县,。级以:上人民政府》及其海洋主管—部门等行政机—关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对直《接负责的主》管,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员由《有权机关按照管【。理权限给予处—分 《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违反本办法规【定的审批权限批准】开发利用《。无居:民海:岛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二)《违,反省海?岛保护规划、无居民!海,岛保:护和:利用规划批准开发】利用无居民海—岛的; 【  ?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)违反规定!收取、减免、使用无!居民海?岛使用金的; 【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未按照本!办法规定履行—监督检查职》。责造成严重后果的;!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五)有!其他玩忽职守、【。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!的行:为 【。    第》。三十一?条  本办法自2】013年6月1日】起施行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