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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—省无居民海岛开【发利用管理办法全文! 】    第》一条  为》了合理开发和有【序利用海《岛自然资《源保护生态环境【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海】岛保护法《等法律、法规结【合,本省:实际制?定本办法 —     】第二:条 :。 在本省行政区【域内:对依法确定为—可利用无居民海【岛(:以下:。简称无?居民海岛)实施开】发利用及其相—关管:理活动?适用本办法 【     】第三条  无居民海!岛的开发利》用,应当遵循科学—规划、保《护优先?、合理开发、永续利!用的原则《。 ,   【  第四《条  ?沿,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(以下简称县级以上!人,。民政府)应当将无居!民海岛的开》发利用列入国民经济!和社会发展规划【加,强无居民海岛开发】利用:的管理保护》海岛及其《。周边海域的生态环境!确保无居民海—岛的合理开发—与,可持续利用 !  ?  : 第五条  县级】以上人民《政,府海洋主管部门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!居,民海岛?开发:利用和保护》的监督管理工作 !     】第六条  县级人民!政府应当根据全国】海岛保护《规划和省海洋功能】区划、省《海岛:保护规?划逐:岛组织编制无居民】海岛:保护和?利用规?划并与其《他规划相衔接 !     无居!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应!当以省海岛》保护规?划、无居民》海岛保护和利—用规划为依》据   !  第七条  无】。居民海岛保》。护和:。利用规划《应当包括下列—内容 》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)】海岛的地《形、地貌和》需要保护的》自然资源及》。景观:; ?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二【)海岛的《。用途; 《。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三):海岛各区域、岸【线和周边海域的使】用性质及界线; !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四)!航道、电力、通讯等!基础配?套设施?; ?。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五)开发利—用中需要采取—的保护措施》    ! 无居?民海岛?用于旅?游、娱乐《、,工业:等经营性开发利用】的其保护和利用规】划还应当包》括无居民海岛及【其周边海域的—环境容量《要求;?无居民?。海,岛及其周边海域生】态环境已经受损【的其保护和利用【规划还应《当,包括生态修复—的主要措施》 ,   【  第八条  无】居民海?岛保护和《利用规划由县(市、!区):海洋主管《部门会同同级发【展和改革、》住房和城乡建设【(规划)、》交通运输、国—土资源、环境保护等!有关部?门编制报本级—人民政府批准后【实施 》  《   县《(,市、区)海洋主【管部门应当及时将】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!用规划报省海—洋主:管部门备案》 ?     第九!条  &n bsp!;,编制无居民海岛保】护和利用规划—应当通过召开论证】会,、咨询会等形式【征询有?关专家意见并以适】当方式征《求社会公众意见规划!报批:材料中?应当说明专家和社会!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!  —   无居民海岛】保护和?利用:规划经批准》。后应当向社会公布;!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的!部分除外 — :  ?   第《十条  单位和个】人申请开发利用无】居民海岛应当—向,海岛所?在地的县(市、区】)海洋主管》部门提出申请并【提交下列《材料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申请书;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?海岛及开发利用位】。置的坐标图》;,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开发利用具体方!案; ?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四)】具有国?家规定资质的单位】编制的开发利用项】目论证报告; ! ,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五)相关资—信证明材料; 】 《 ,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六)?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其,他材料 》     】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应!当包括建筑》总量、建筑》物高度、容积率对自!然资源和自然景【观,的保护措施以及使】。。用自然岸线》长度要求等 —     !第十一条 》 县(市、区)海】洋主:管部门受理无居民海!。岛开发利用申—请后应当将申请【人、:海岛位置、用—途等主要《内容向?社,会公示并提出初【审意见经本级人民】政府同意后报—省海洋主管部门审】核公示期限不得少于!15日 【     第十二!条  省海洋—主管部门《应当对无居》民海岛开发利用申】请是:否符合下列要求【进行审核 !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?),开发利用《具体方案及项目论证!报告是否符合省海岛!保护规划、无居民海!岛保护和利用规划以!及相关?技术标准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, (二?)开:发,利用项目是》否影:响国家海《洋,权益、国防安全和】海上航行《。。安全:; 》。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三)!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!定的其他要求 ! : ,    第》十三条  省海洋主!管部门对无居民海岛!开发利用《申请进行审核时应当!组织专?家,评审征求有关部门】意见并进行现场勘测!涉及国?防安全的还应当征】求有关?军事机关《的意见 】  : ,  第?十四条?。  省?海洋主管部门应【当自:受理无?居民:。海,岛开发利《用申请之日起30】日内提出《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!府审批依《。法进行?公,示、勘测、》评审的时《间不计?算在内 —   》  第十五条  】无居:民海岛?的开发利用应当报国!务,院审:批的依照中华—人民共和国海岛【保护法和国家—有关规定执行 】 :     —第十六条 》 旅游、娱乐、工业!等经营性用岛的无】居民海岛《使用权?应当通过招》标、拍卖、挂—牌等方式《取得 】    以招标、拍!卖、:挂牌等?方式出让无居民海岛!使用权的县(市、区!)海洋主管部门应】当会同有关部门制订!无居民?海岛:使用权招标、拍卖】、挂牌的具体方案】按照本办法规—定的审批程序和【权限:报,有批准权《的人:民政:。府批准?后实施 《   【。 , 第十?七条  无居民海】。岛使用权招》标、拍卖、挂牌【的,具体方案应当包括】下列内容 —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无居】民海岛的位置、面积!、现状、使用年限和!。用途:; ?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?。二)建筑《总量、建筑物高度、!容积率、绿地率和】使用自然岸线长【度等指标要求—;   ! ,   ?  (三)》。基础配?套设:施情:况,; 》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四)环境保护—要,求和需要采取的保护!措,施; 《。 ? ,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(五)环境容!量要求; —   —。   ?。   (六)开【发利用主《。体资格?要求;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七)具体项目和!开发利用《进,度要:求; ?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八)省人民政【府规定的《其,他要求 — :     无居【民海:。岛及:其周边海《域生态环境已经【受损的?招标、拍卖》、挂牌的《具体方案还应当包括!生态修复《的主要措施 】 ?   ? 第十八条  县】(,市、区)《海,。洋主管?部门应当根》据经批准的无居民】海,岛使用权招》。标,、拍卖、挂牌—具体方案对拟出【让的无?居民海岛使用权【进行价值评估—确定无居民海岛【。使用权?招标、?拍,。卖、挂牌《的标底或者底价标底!或者:。底价不?得低: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!。低价:标准 】。    第十九【条  无居民—海岛使?用权招?。标、:拍卖、挂牌完成【后由县(市、区)】。海洋主管《部门:与中:标,人或者买受人—签订:无居民海岛使用【权出让?合同 —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条  无居民海岛!。的使用期限按照【国,。家,有关规定确定;但】是最高?使,用期限不得超—过,五十年 》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?一条  单》。位和个人开发利【用无居?民海岛?应当依法缴纳—无居民海岛使用【金 》   《。  无居民》海岛:使用金征收、—。减免、?使,用的具体《办法和标准按—照国家?无居民?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!。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无!居民海岛《使用金?征收:使用:管理办法执行 !    — 第:二十二条  开发利!用无居民海岛应当采!取相应?的生态保护措施并符!合下列要求》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一)按照批准文!件或者无居民海岛使!。用权出?让合同规定》的海岛用途、使【用年限建筑总—量、建筑物高度【、容积率《、绿地率等指标以】及环境容量、环境保!护措施等要求实施开!发,利用; 《 , 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。(二:。),充分利用《原有地形、地貌保】护自然景观、自然资!源不:。得超出批准》文件或者无居民海】岛使用权出让合【同的规定占》用自然岸线; 】 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按《照批:准文件或者》无居民海《岛,使用权出让合同的】规定限制建》筑物、构筑物及【其附属设《施与自然岸线的距离!; —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四)】按照批准文件或者】无居民海岛》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!定对无居《民海:岛及其?周边海域实施生态】修复; 《 : 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五—。)不得破坏、损毁依!法设置的军事设【施、:界,碑、地?。名标志、助航导【航、测量、通—信、:气象观测、海洋监】测,和地震监测等公共设!施不得?妨碍公共设》施的正常《。使用  !   ?第,二十三条  —无居民海岛开发【利用涉及建筑工程质!量,、港口岸线》、矿产?资源、废《弃物处理、安全【生产、消防安全等】管理的由有关部门参!。照,有,居民海岛《的管理规定实施【管理 》     第二!十,四条  依法批准】使用的?无居民海岛三年内未!开发利用的经—县,级人民政府提—出省人民政府可【以依法收回无居民】海岛使用权》;通过招标、拍卖】、挂牌取得无居【民海岛使《用权后?三年:内,未,。开发利?用的可以按照无居民!海岛使用权出—让合同约定处理【;国家另有规定的】从其规定 !   ?  第二十五条  !无居民海岛使—用,权人需要办理无【居民海岛使用权证的!应当向县《(市、区)海—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!并提供下《列材料由县级人民政!府,登记造册颁发无居民!海,岛使用权证书 ! 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?(一)经依法—批准取得无居民【海岛使用权》。的提供?批准文件和无—居民海岛使用金【缴纳完讫凭证;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二)经招《标、拍卖、挂—牌取:得无居?民海岛使用权的提供!无居民?海岛使用权出—让合同和无居民【海岛使用《金缴纳完讫》。凭证 】 ,  : 第二十六条 【。 无居民《海,岛,。使,用权人可以将有【偿取得的无居—民海岛?使,。用权依?法转让?、抵押、出》。租 ?    【。 无居民海岛使用权!依,法转让?、,抵押、出租的—该,海岛上的建》筑物、构《筑物:及,其附属设施一并转】让、抵?押、出租 【    — 无居?民海:岛使用?权依:法转让的向原—登记机关办理变更】登记手续无居民海岛!使用权?依法抵押的向—。县(市、区)海洋主!管部: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!。 ? ,   《 , 第:二十七条  县级】以,。上人民?政府海洋主管部门】及其海监机构应【。当加强对无》居民海岛开》发利用的管理定期】开展无居民海—岛开发利用、周【边海域生态环境保护!的监督?检查 《。。 :     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其【他有关部门履行的】无,居民海岛范围—内的行政处》罚权可?以,依法委托《同,级海洋主管》部,。门行使 —    —。 第二十八条  违!反本办法《规定:的行为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海岛保》护法等法《律、法规、》规章已?有法律责《任规定的《从其规定法律、法规!、规:。章未作规定的按照】无居民海岛》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!定处:理   !  第二十》九条  《违反本?办法规定在无居【民海岛开《发利用中未》。进行生态修复—的由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海】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!;逾期?未改正的由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!管,部门依法作出代履行!决定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!强制法规定的程序】代为:修复所需费用—由无居?民,海岛使用权》人承担 — ,    》。 ,第三十条 》 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及其》海洋主管部门等行】政,机,关有:下列情形之一—的,。对直接负责的—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接责任人员由有】权,机关按照管理—权限给?。予处分 —。 , ,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一,。)违:反,本办:法规定的审批权限】。批准开?。。发利用无居》民海岛的; 【 :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—违反省海岛保护规】划、无居民海岛保】护和:利用:规划批准开发利用无!居,民海岛的《;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:三)违反规定—收取、减免》、使用无《居民海岛使用金的;!。 ,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四)未按照本】办法规定履行监督检!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!的; 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五)有其—他玩忽职守、滥【用职:权、徇?私舞弊的《行为  !   第三》十一条  本办法自!2,01:3年6月1日起施】行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