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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实施!中华:人民:共和国?工会法?办法 】 《浙,江省:实施〈中华》人,民共和国《工会法〉办法已于2!002年《9月3日经浙江省】第,九届人?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!。六次:会议通过《现予公布自2002!年10月1日起施】行 — 20【02年?9月3?日 【    》 第一条  为【了实施中华人民【共和:国工会法(以下简】称工会法)》根据国家有关法【律、法规和本省【实际制定本办法【   】  第二条》  在本省行政区】域内的所有》企业、事业单位【、机关中《以工资收入为主【要生活来源的体【力劳动者和脑力【劳动:。者不:分民族、种族、【性别、职业、宗【教,信仰、教育程度都】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!会的权利《职工:依法参加《和组织工会的—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《阻,挠和限?制 【    其他组【织中的劳《动,者,参加和组织工会适用!。本办法 《  —   第三》条  ?维护:职工的合法权—益是工会的基—本职责工会》。享有工会法等法律、!。。法规:及本办法《规定的各项权利【。同时履行规定—的各项职《责和义务 !。    《 第四?。条  ?企,业、事业单位—应,。当在开业或者—设立一?年内依法建》立工会组织》 ?     上级!工会有权派员帮助】。和,指导职工组建工【会;职工在》上级:工会的指导下依法】成立工会筹备组【发展会?员召开会员(代【表)大会《民主选?举产生工会委员会 !    】 企业、事业单位开!业或者设立一年【内仍未建立工会【组织的自期满的【第一:个月起由所在地的】地方总工会、—。产业工会或》者乡:镇、:街道工会按》拨缴工会经》费标准的规定—收取筹备金并协助】、支持职工组—建工会?待工会建立》后按照工会经—费管理?规定的比例返—还给基层工会 【     !第五条  工会各】级组织按照民主集】中制原则建立— :   —  各级工会委员会!由会员?(代表)大会民主】选举产生企业主【要负责人的近亲【属不:得,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!委员会成员》的人选 【 :    各》级工会?委员会向同级会员】(代表)大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】接受其监《。督 —  :   上级工会组织!领导下级工会组【织 ?     】第六条  职—工二十五人以—上的:单位:应当建立基层工会】委员会;不足二十】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!基层工会委》员会也可以》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!。员联:合建立?基层工会委》员会或者选举组织】员一:人组织会员》开展活动 !。     》女职:工,人数在十五人以上的!应当建立女职工【委,。员会不足《十五人的设立女【。。职工委员在同级【工会:领导下开展工作 !     乡!。镇,。和街道建立乡镇工】。会组织和街道—工会组织 】     同【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!的几个?行业可以根据需【要建立?地方的产《业工会 !  :  企?业较多的村和城【。市社区可以建—立基层工会联合会】 —    第》七条  基层—工会组织《。具备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民法《通,则规定的法》人条件的由》上级:地方总工会依法【确认:后取得?社会团体《法人资格 【 :     依—法具有社会团体法】人资格?的工会组织其工【会主席或者》主,持工作的副主—。席是法定代表人 】 》    《第八条  》基层工会委员—会每届?任期三年或者—五年各级地方—总,工会委?员会和产业》工会委员会》每届任期五》年  】  : 第:九条  职工—二,百人以上《。的企业、事业单位的!。。工会应当设》专职工会《主,。席,或者:。。副主席?;职工二百人以下的!企业、?事,业单:。位的工会可》以设专职工会主席或!者副:主席未设专》职,工,。会主席或者副主席的!应,当配备工会工—作人员 】     》职,工,二百人以《上的国有独资公【司、国有控》股,的公司事业单位工】会专职工《作人员人数可以按职!。工总数的千》分之:三配备 》 《。   ? ,乡镇、街道》工,会应当按规定—。设专:。职或:者,兼职工会《主席;未设专职工】会主席的应当配备】。工会工作人员— ?  《  : 第十条 》。 工会帮助、指导职!工与企业、事—业单位签订劳—动(聘?用):合同对?劳动(聘用)合【。同的订立《、履行、《变更、解除、终止以!。及续延情况进行【。监督 —     第【十一条  企—业、实行《企,业化管理《的事业单位应当建立!。平,等协商和集》体,合同:。制度 《 ?     工会【。有权代表职工与单位!就劳动报酬、工作时!间、休?息,休假、保险福—利、劳动安》全卫:生以及职业培训等】重大:事项签?订,集体合同 》    】 区:域性、行《。业性、产业性工【会组织?代表职工与相应的】企业组织或者—企业进行协商签订集!。体,合,同  】   集《。体合: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!(代表?)大会?讨论通过 —    【 企业?、实行企业化管理的!事,业单位应《当建立、健全工资集!。体,协商制度《工会代表职》工与单位就内部工】资,分配制度、工资【分配形式《、工资?收入水?平等事项进行—平等:协商:。在协商一《致,。的基础上签订工资】协议 】 ,  : ,第十二条 》 企业、事业单位处!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!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!。业、事业《单位单方面解除职】工劳动(《聘用:)合同?时应当事先将—理由通知工会工会】认为企?业、事业单位违【反法:律、法?规和: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!究处理?时企业、《事,业单位应当研—究工会的意》见并将处理结果【。书面:通,知工会 》 : ,  :  : 第十三条  【工会组织职工参加】本单位劳动安—全卫生工《作的民主管理—和民主监督工会应当!督,促企:业加强劳动安—全卫生管理建立、】健,全劳动?安全卫生生》产责任制《度完善劳动安—全卫生条件确保【劳动安全卫生维护】职工在劳动安—全卫生方面的—合法权益 】     工【会应当督促企业维】。护女职工和未成年】工的特?殊,权益 】    工会建【立劳动?保障:法,律,。监督组?织,和劳动保护》。监督检查组织 【  —  : 第十四条  工】会,发现企业违章指【挥、强?令工人冒险》作业:或,者生产过程中—发现明显重》大事故?隐患和职业危害【有权提出解决—的建议企《业应当及《时研究答《复;发现危及职工】生命安全的情况【时工会有权向企【。业建议组织》。职工撤?离危险现场并同时向!安全生?产主管部门报—告企业必须及时作出!处理决?定 : ? ,     第十【五,条  职工因工伤亡!事故和其《。他严重危害职—。工健康问题的—调查处?理,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!应当:向有: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!并有权要求》追究直接负》责的主管人员和【有关责任人》员的责任对工会提】出的:意见有关部门应【当及时?研究并给予答—复, , 》 ,   第《十六条  工会【应当协助企》业加强对职工的劳】动安全卫生知识的培!训教育?职工遵守《本单位的劳动—安全卫生规》章制度和操作—。规程提高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】技能增强职工事故】预,防和应?急处理能力 】   》  第十七条  】工,。会应当监督企业、】。事业:单位执行国家规【定的工?。时制度?和休息?休假制度《企业、事业单位由】于生:产经营需要》延长工作时》间的应当按中—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!的有关规定执行;】对损害?。职工身体健康或者无!视职工正当理由【、违:背职工意愿强迫职工!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会!有权提出意见—并,。与单位协《商解决协商不—成的可以支持职工申!请劳动争议仲裁 】 》   ? 第十?八,条  企业、—事业单位有非—法限:。制职工人身》自由:。、搜身?、,扣留居民身份证【或者其他合法证【件、强迫职工交纳抵!押金:以及:侮,辱、体罚、》殴打职工等》违法行为的》工会应当制止并向劳!动、人?事、公安等有关【部门提出处理建议】。有关部门和》单位应当及》时作出?处理职工依法—向人民法院提起【诉讼的?工会应当给予—支持:和帮助 ! ,   第《。十九条?  工会应当—督促:企业、事《业单位依法为职【工缴纳养老、失【业、医疗、工伤、生!育等各类社会保险】费用:    ! 第:二十条  工会【应,当尊重企《业及其投《资者:。的合法?。权益支?持企业搞好生产【和经营管理》教育职工遵守—纪律和各项》规,章制度履行》劳动合?同组织职工开展群众!性的合理化》建议、技《术革新等活动完成】生产和工作任务【   】 , 第二十一条  】工会应当协助企业、!事业单?。位和:机关办好职工—集体福利事业做好】。工资、社会保险、】劳动安全卫生—等工作? —    工》会会:同企业、事业单位和!机关对?职工:进行民主法》。。制、:职业道德教育组【织职工开展业余文化!技术学习和培训【组织职?工,开展文娱《。、体:育活动 【。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二条 】 工会应当密切联系!职工听取和反—映职工的意》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!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!难,全心全?意为职工服》务并自觉接受—职工监督 —     第!二,十三条  》。。。地,方总:工会、?产业工会、乡—镇(街道)工会应】当加强对基层工会服!。务、监督和工作指导! 》     第二【。十四:条  根据政府委】托工会与有关部【门,共同做好劳动—模范、先进生产(】工作)者、先进【集体的评选》、表彰、培养—和管理?工作 《 :  ?   第二十—五条  县》级以上地方》。。各级人民政》府与同级工会、【政,府有关?部门与产业工会应当!。通过召开联》席会议或者采—取适当方式向同【。。级工会通报》政府的重要工—作部署?和与:。工,会工作有关的行【政措施研究解决工】会反映职工》群众的?意见和?要求联席会议每年】至少召开一》次 ?   —  各级劳动行【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!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!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!商机制?共同研?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!的重大问题具备条件!。。的乡镇、街道可以】建立劳动关系三方】协商机制协商机制】的三方代表应—当定期召开协—商会议就劳动法规、!。规章、政策的制【定劳动标《。准的确定以及集【。。体劳:动争议等进》行研究、分析协【商解决涉及劳动【关系的各项》重大问题 — ,     第二!十六条  国—有、集体企业、事业!单位应?当建立?以职工代表》大会为基本形式【的民主管理制度【其他企业、组—织应当通过职工【(代表)大》会或者其他民—主管理?形式:组织:职工参?与民主管理保障职工!参与:民主管理的权利 】 ?  ?。。   ?职工(代表)大会至!少每年召开一—次   !  工会委员—会支持和《组织职工参》与企业、事业—单位民主《管理:   】。  :企业、事业单位工】会委员会《应当支?。持和:督促:。企业、事业单—位实行厂务》。(事务)公开推【进企业、事业单【。位,民主管理工作 】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—七条 ? 企业、实行企业】化管理的事业单位】应当建立劳》动争议调解委—员会调解《委员会的主任—由工会代表担—。任依法?主,持,劳,动争议调《解委员会《的,日常工作 !    《 乡镇、《街道建立的区域性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】应,。当有工会代表参加 ! 《     地方【各级劳动争议仲裁】委员会应当有同级地!方,总工会的代表—参加:劳动争议仲裁—案,件的审理、评议【、评查等工作应当有!。工会:兼职劳动争议—仲,。裁员参加 — 《  :  第二十八条  !国有独资公司、国有!控股的公司》、两个?以上的国有》企业或?者其他两个》以,上的国有投资—主体投资《设立的有限责—任公司其董事会成】员中:应当有公司职工【代表;其他有限责】任,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!董事会成员》中可以有公司职【工代表推《荐为董事《。会成员的职》工代表由职工(代表!)大会民《主选举产生》 ?     有限!责任公?司、股?份有限?公,司监事会《成员中应当有公司】职,。工代表监事会成员】中的职工《代表由?职工(代表》)大会民主》选举产生《 》 ,    《第二十九条  基】层工会兼职工—会主席?、副主?席、委员《占用:生产或工作》时间从事工会工作每!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!可以累计使用;如】遇特殊情况需要增】加工作?日的应当事》先与单位协商单位应!。。当予以支持工—会的劳动保障法【律监督?员,、劳动保《护监督检《查员、?劳动争议调》解员、平等协商代】表依法?履行职责《时经:工,会与单位协商可以】不受三个工作日的限!制 《 ?    上》述人员依法》履行职责期间工资】。照发其他待遇—不受影响 】。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条:  基层《。工会:主席、副主席任【期未:满时不得随》意调:动工作或者》解除劳动关系因工作!需要调动时应当【征得:。。本级工会《委员会?和上一级工会的【同意 《 ,     【基层工?会专职主席、副主】。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!日起其劳《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!。延长期?限,相当于其任职期间;!兼职工会主席、副主!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!日起:其尚:未履: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!于任期?的劳:动,。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!任期期满但任职期间!个人严重过》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!年,龄的:除外 ? 《 ,    工》会专:职,工作人员非本—人原因?不再从事工》会工作的《企业、事《业,单位应当安排从事】原工作岗位或者【安,排,。与原工作岗》位相当的工作 !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一条  国有!企业、集体企业【以及事业单位的【专职工会《。主席、副《主席任?。职期间享受单位行】政副职?、中:层,管理人员正职的【同,等待遇 —   》 , 其他专兼职—工会主席任职期【间享受本单位中层】以上:管理人员的同等待遇!  【   乡镇、街道】专职工会主》席,任职期?间分别?享受乡镇、街道行】政副职同等待遇【   】  女职工委员会主!。任不是同《级工:会主席或者》副主席担任的其【任职期间享受—同级工会副》主席同等待遇 】    【 工会专职工—作人员的工》资,、,奖励:、补贴由《所在单位支付并【。享受本单位职—。工同等的《社会保险和其他福】。利待遇 》。。     第!三十二条  工会的!财产、经费和国家】。。拨,。给工会使《用的不?动,产任: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!占,、挪用或者任意调】拨不得将《工,会的财产、经费作】为,该工会所在单—位的财产《、经费予以》冻结、查封、—扣押:、清偿债务 【   —  第?三十:三条  工会组【织合并的《。依法属于工会的经费!和财产归合并后的】工,会所有工《会组织依法撤销【时应当在上级工【会主持下清理工【会财产和经费清【理后的财产经费【结余应当《全部移交《上级工会 【     企】业,破,产时不得将工会【经费和财产列为企】业破产财产工会【经费和财产》应当及?。时移交上级工会企业!欠缴、未缴的工会经!费应当作为企—业债务纳入》企业:债务清偿范围—。 ?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四条  建!立工会?。组织:的,企业、事《业单位和机关应【当按照每月全部【职,工工资总额的—百分之二《向,工会拨?缴,当月的经费未按规定!拨缴或者逾期拨缴】工会经费的按日加】。收拖欠金额》千分之五滞纳金 ! 《    成》立,工,。会筹备组的企业、事!业单位应当自成立工!会筹备组之》月起按前款规定向工!会拨缴工会》经,费 —   ?。  各级工》会,应当按规定的—比例向上级》。工会上缴经费 【。 ,  》   企业、事业】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!在税前列支 】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五条 【 根据工会经—费独立原则工—会应当?独立建立银》行账户实行》单独核算《建,立预算?、,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!制,度 : 》 ,   第三十六【条  各级工—会建立经费》审查委员会经费审】查委员会由同级【工会:会员(代表)—大会选举产生并报】上,级工:。会批准经费审查委】员会负责对本级工】会和下?级工会及工会兴办的!企业、?事,业,单位的?经,费收支和财务活动等!情况:进,行审查监督 —。    】 经费审查委员会】负,。责工会领导干部【的任期?和离任经济责任【审计:   】  第三《十七条  各级人民!政府和?企,业,、事业?单,位、机关应当为工】会办公和开》展,活动提供《必要的设施、—活动场所等》物质条件 】  ?   工人文化【馆、职工学校等【。职工活动设施建设】应当列?入当:地城镇建《设总体规《划所需经费由各级】人民政府或者有【关部门逐步解决 ! 《    《地方总工会所属【的工人?文化馆享受国家投】资兴:办的公共文化—。活动场所的同等待】遇   !  第三十八条  !。。。。县,级以上地方总工【。会,、产业工《会及:其所属的事业单位的!在职职工、离休【、退:。休人员?的社会保险和其他】待遇按国家和省的】有关规定执》行   !  第三十》九条  《省、设区《的,市总工会及省产业工!会应当加强同—。各,国地:方,工会及产业工会组织!的友好合作》关系  !   第《四十条  违反【工会法和本办—法的规定阻挠职工依!法参加和组织工会】或者阻?挠,上级工会帮助—、指导职《工筹建工会的由【劳动:行政部门责令—其改正;《拒不改正的由—劳动行政《部门提?请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《处理;以暴力、威】胁等手段《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!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 —     第】。四十一?。条  违反工—会法和本办法的【。规定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由【。县级以?上人民政《府责令?改正依?法处理 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一:。)妨碍工会组织【职,工通过职工》(代表)大》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!使民主权利》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非法【撤,。。销、合并工会组织的!; :。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三)妨!。。碍工会参加职—工因工伤亡事—故以及其他侵犯【职工合法权益问题】的调查处《理的;?    !。 ,    《(四)?。无正当理由拒—绝进行平《等协商的 【  《   ?第四十二条》  违?反本办法有》下列行为之一的工】。会或:者当事?人有权要求企业【、事业单位及时纠正!或者要求《有关:部门处?理属:于,劳动争议范》围的事项《可以:依法申?。请劳动争《议仲裁属于人—。民法院受案范—围的可以依》法提起诉讼 【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(一)侵占】。、挪用?或者任意调》拨工会财《产、经费的》; 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拒绝》向,同级工会提供—必要的办《公场所和《设,施的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)【调动工会主席、【副主席、委员以及】工会:筹建负责人劳动(】聘用)合同约—定的岗位《。的未征得本级工【。会委员会、上—一级工会《同意或者擅 —     !自,变更、解《除工会主席、副主席!、委员劳《动(聘用)合—同的;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四)【不按规定支付工【会工作人员》的劳动报酬及其他福!利待遇的; 】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(五)阻【挠工会工作人—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!对工会工作》人员依法行使—职权进行打击报【复的;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。 (六)《侵害工会及其工作人!员其他合《法权益的 【  《 ,  第四十三条【  企业、事业单位!不缴、欠缴工—。会经:费的基层《。工会或者《上级工会可以依法】。向企业、事业单位所!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!支付令?或者:提起诉讼 !     第四【十四条?  工?会,工,。作人员违反工会法】和本办法规定不履行!。职,责或者损害》职工、工会合法权】益的由同《级工:会或者上级工—会责令?。改正:或者予?以处:分;情节严重的依】照中:。国工会章程》予,以罢免;造成损失的!。承担赔偿责任;【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 】。  》   第四十五【。条  本办法—自2002》年,10月1日起—施行1?9,93年7月23日】。浙江省第八》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第五—次会议通过》的浙江省外》商投:资企:业工会条例、—2000年12月】28日浙江省第【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。。务委员会第》二十四?次会议通过的浙【江省私营企业工会条!例,。同,时,废止: ,。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