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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【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!工会法?办法 《。 【。 浙江省实施〈中】华人民共和国工【。会法〉办法已于【。2002年9月3】日经浙江省第九届人!民代表大《会常务?委员会第三十六次】。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!200?2年10月1日起】施行 》 ? 2》002年9》月3日 —。 《 ,   ? 第一条  为了】实施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工会法(【以下简称工会法)】。。。。根据国家有关—法律、法规和—本省实际制》定,本办法 !   ? 第二条  在本】省,行政区域内的所有】。企业、事业》单,位、机关中以工【。资收入为主要—生活来源的体力劳】动者和脑力劳动者】不,分民族、种族—、性别、职业、宗】教信仰、教育程度都!有依法参《加和组织工会的【权利职工依法—参加和组织工—会的任?何单:。位和个?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!    】 其他组《织中的?劳动者参加和组【织工会?适用:本办法 【     第【三条  维》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!工会的基本职责【工会享?有工会法等法律【、法规及本办法规定!的各项权利同时履】。行规定的各项—职责和义务 】。     第四!。条  企业、事业】单位应当《在,开,业或:者设立一年内依法】建立工会组织 !  《   上级》工,会有权派员帮助【和指导职工组建工】会;职工在上级工会!的,指,导下依法成立工【会筹备组发展会员召!开会员(代表—)大会?。。民主选举产生—工会委员会 【 ,   》  企业、事—业单位开业或者设】立一年内仍未建立】工会组织的自—期满的第一个月【起由所在《。地的地?方总工会、产业工】会或者乡镇、街道工!会按拨缴工会经费标!准的:规定收取筹备—金,并协助、《支持职工组建工【会待:工会建立后按照工会!经费管理规定的比】例返还给基层工会 ! 》    第五条【  工会各级组织】按照民主集中—制原:则建立 — :     各级【工会委员会由会员】(代表)大会民主选!举产:生企业主要负责【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!本企业基层》工会委员会》。成,员的人选 【     各】级工会委员会—向同级会员(—代表)大《。会,负,责并报告工》作接:受其监督《    ! 上级?工会组织领导下级】工会组织 【     第六!条,。  职工二十五人以!上的单位应当建立基!层,工会委员《会,;不:足二十?五人的可以》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!员会也可以由两【个以:上单:。位的会员联合—建立基?层工会委员会—或者选举《组,织,员一:。人组织会员开—展活动 —   》  女职工人—数在十?五人以上的应当【建立女职工委员会】不足十五人》的,设立女职工》委员在同级工会领】导下开展工作 【 》    乡》。。镇和街?道建立乡镇工会【组织和街《道工会?组织  ! ,  同一《行业或者性质相近】的几个?行业:可以根据需要建【立地方的产》业工会 — ?    企》业较多的村和城【市社区可以建立基】层工会联合会 ! :   ?  第七条》  基层工会组【织具备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民《法通则规《。定的法人条件的【由上:级地方总《工会依法《确认后取得》。社会:团体法人资格— , 《     依—法具有社会团体法人!资,格的工会组》织其:工会主席或者—主持工?作,的副主席是法定代表!人 :    】 第八条  基层】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!。三年或者五年各级】地方总工会》委员会?和产业工会委员【会每届任《期五年 —     第九!。条  职工二百人】以上的企业、事业单!位的工?会应:当设专职《工会主席或者副主】席;职工二百人【以下的企业、事【业单:。位,的,工,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!席或者副主席未设】专职工会主席—。或者副主席的应当配!备工会工《作人员 》 《  : , 职工二百人以上的!国有:独资公?司、国有控股—的公司事业单位工会!专职工作人员人【数可以按《职,工总数的千》分之三配《备 —。  :  : 乡镇、街道工会应!当,按规定设专》职或者兼《职工:会主席;未设专职工!会主席的应当配备】工会工作人员—  【   第十条  工!会帮助、指导职工】与企业、事业—单位签订劳动—(聘用)合同—对劳动(《聘,用)合?同的订立、》履行、变更、—解除、终止以及【续延情?况进行监督 !。 :    第十一【。条  企业、实行】企业化管理的事业】单位应当建立—平等协商和集—体合同制《度   !  工会有权—代表职工《。与单位就劳动报【酬、工作时间、休息!休,假,、保:险福利?、劳:动安全卫《生以及职《业培训等重大事【项签:。订集体合同 【   —  区?域,性,、行业?性、产业《性工会组织代表职】。工,与相:应的企业组织—或者:企,业进行协商签订集体!。。合同 《     集!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!职,工(代表)》大会讨论通过 【 : ,  ?   ?企业、实《。行企业化《管理的事业》单位应当《建立、健全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!。会代:表职工?与单位就内》部工资?分配制度、工—资分:配形式、工资—。收入水平等事—项进行平等协—商在协商《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!资,协议 《 :  ?   第十二条  !企业、事业单位处】分职:工工会认为不适当】的有:权提出意见企业、事!。业单位单方面解除职!工劳动(聘用)【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!。由通知工会工会【认为企业、》事业单位违》反法律、法规和【有,关合:同,要求重新研究处【理时企业、事—业单位应当》研,究工会?的意见并将处理【结果书面《通知工会 》。  —   第十三条【  工会《组织:。职工参加本单位【劳,动安全卫生工—作的民主管理—和民:。主监督工会应当【督促:企业:加强劳动安全—卫生管理建》立、健全劳动—安,全卫生生产责任制度!完善劳动安》全,卫生条件确保劳动】安全卫?生维护职工在—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!合法权益 —   —  工会应当督促】企业维护女职工和】未成年工的》特殊权益 》 ?     —工会建立劳动保障法!律监督?组织:和劳动?保护监督检查组【。织   !  第十《四条  工会发现企!业,违章指挥、强令工】人冒:险作业?或者生产《过程中?发现明显重大事故】隐患和职业危—害有权提出解决【的建议企业》应当及时研》究答复;发现危及职!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!工会有权向企业建】议组织?职工撤离危险现场】并同:时向安?全,生产:主管部门报告企业】必,须及时作出处理【决定 【 ,   ? 第十五条  职工!因工伤亡《事故:和其他严重危害职】工,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!必,须,有工会参加工会【应当向有《关部门提《出处理意见并—有权:要求:。追,究直接负责的主【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!员的责任对工会提】出的意见有关部【。门应当及《时研究并给予答复】 》    《 第十六条  【工会应当协助企【业,加,强对职工的劳动安全!卫,生知识的培》训教:育,职工遵守《本单位的《劳动安?全卫生规章制度和】操作规?程提高职工》劳动安全卫生技【能增强职工事故【预,防和应急处理能力】 ?    — ,第十七条  工会应!当监:督企业、事业—单位执?行国家规定的工【时制度和休息休假】制度企?业、事?业单位由《于生产经营》需要延长工作—时间的应《当按中华《人民: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!。规定执行;对损【害职工?身体健康或者无视职!工正当?。理由、违背职工【意愿强迫职工—延长工作时间的工】会有权提出意见并与!单位协商解》决协:商不成的可以支持职!工申:请劳动?争议仲裁 ! ,    第十八【条  企业》、事业单位有非法】限制职工人身自由、!搜身、扣留》居民身份证》或者其?他合法证件、—强迫职工交纳抵押】金以及侮辱、体罚】、殴打职工等违法行!为的工会应当制止】并向劳动、人—事、公安《等有关部门提出处理!建议有?关部门和单位应当】及时作出处理—职工依?法向人民法》院提起诉《讼的工?会,应,当给予支持和—帮助 【    《 第:十九条  工—会应当督《。促,企业、事业单—位依法为职》工缴纳养老、—失业、医疗、工伤】、生育等《。各类社会保》险费:用   !  :第二十条《 , 工会应当尊重【企业及其投资者【的,合法权益支》持企业搞好生—产和经营管理教育职!工,遵守纪律和各—项规章制度履行劳动!合同组?织职工开展群众【性的合理《化建议、《技术革新等活—动完成?生产和工作任务【 , ,。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一】条  工会应当协】助,企,业、事业单位和【。机关办好职工集体】福利事业做好工【。资,、社会保险、—劳,动安全卫生等工作】    ! 工会?会同企业、事业单】位和机关对职—工进行民主法制、】职业道德教育—组织职工开展—业余:文化技术《学,习和:培训组织职工开展】文娱:、体育?活动 【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二条  工会】。应当密切联系职工】听取: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!要求:关心职工的生活帮】助职工解决》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!服务并自觉接受【职工监督 》。 ?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三条  】地方总工会、产【业工会、乡》镇(街道)》工会应当加》强对:基层工会服》。务、:监督和工《作指导? :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【四条  根据政府委!托工会?与有关部门》共同做好劳动模【。范,、先:。进生产(工作)【者、先进集体的评】选、表彰、培养和】管理工作 — 《  :  第二十五条【 , ,县级以上地》方各级人民政府与】同级工会、政府有关!部门与?产业工会《应当:通过召开联席—会议或者采取适当】方式向同级》工,会通报政府的重要】工作部署和与工会】工作有?关的行政措施研究】解决工会反映职【工群众的意见和要】求,联席会议每年—至少召开一次— ,    】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!应当:会同:同级工会和企业【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!系三方协商机—制共同研究解—决劳动关系方面的】重大问题具备条【件的乡?镇、街?道,可以建?立劳动关系三方【协商机?制协商机《制的三方《代表应当《。定期召开协商会议就!劳动法规、规章、】政策的制定》。劳动标?准,的确定以《及集体劳动争议等进!行,研究、分析协商解】决涉及?劳动关系的各—。项重大问题 ! :    第二—十六条  国—有、集体企业—、事业单位》应当建立《以职工代表大—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!。管理制度其他企【业、组织应当通过】职工(代表》)大会或者其他【。民,主管理形《式组织?职工参与民主管【理,保障职工参与—民主:管理的权利 !   《 , 职工(代表)大】会至少每年》召开一次 》  —   工会》。委员会支《持和组织职工参【与企:业、:。事,业单位民主管—理  】   企业、事业】单位工会委员会应当!支持和督《促企业、事业单位实!行厂务(事务)公】开推进企业、事业】单位:民主管理工作 】 《   ? 第二十七条  】企业、实行企—业化管理《的事业单位应—当建立劳《动争议调《解委员会调解—委员会?的主:任由工会《代表担任依法主【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!会的日常工作 !     乡镇!、街道?建立的区域性劳动争!议调解?。组织:应当有工会》代表参加 !     地方各级!劳动争议仲裁委【员会应当有》同级地方总工会的】代,表参:加劳:动,争议仲裁案件—的审理、评议、评查!等工作应当有工会兼!。职,劳动争议仲裁员【参加  !   第二十—八条  国有独资】公司:、国有控股的公【司、两个以》上的国有企业或【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!有,投,资主体投资设立的】。有限责任《公司其董事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】司职工代表》;,其他有限责任—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!董事会成《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!代表推荐为董事会】成员的职工代表由】职工(代表)大会】民主选?举产:生 ? ,   》  有限责》任公司、股份有【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!应当有公司职工【代表:监事会成《员中的?职工代表《由职工(代表)大】会民主选《举产生 ! ,。   第二十—九条  《基层工会兼职工会主!。席、副主席、委【员占用生产或工【作时间?从,事工会工作每月不】超过三?个,工作日可以累计【使用;如遇特殊情】。况需要增加工作【。日的应当事先与单位!协商单位应》当予:以支持工会的—劳动保?障法律监督员—、劳动?保护监督检查员、劳!动争议?调解:员,、平等协《。商代:表,。依法:履行职责时经工会与!单位:协商可以《不受三个工作日的】限制: 《     —上述人员依法履行】职责期间《工资照发其他待【遇不受?影响 【     第三十条!  基?层工会主《席、副主席任—期未满时《不得随意调动工作或!者解除劳动关系因工!作需要调动时应【当征得本级》工会委员会和—。。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!   【  基层工》会专职主席》、副主席或者委员】。自任职之日》起其:。劳动合同《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!限相当于其任职【期间:;,兼职工会主席、【。副主席或者》委员自任职之日【起其尚未履行的劳】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!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!延长:至任期?期满但任职期间个】人严重过失或—者达到法定退休年】龄的除外 》 ? ,  :   工会专职【工作:人员:非本人?原因不再从事工会工!作的企业《、事业单位应当安排!。。从事原?工,作,岗位或者安排与【原工作岗位》相当的工《作 —   ?  第?三十:一条  国有企业、!集,体企业以及事业【单位的专职工会【。。主席、副主席任【职期间?享受单位行政—副职、中层管理人员!正职的同等待遇 !  》  : ,其他专兼职工会【主席任职期间享【受本单位中层—以上管理人》员的同等待遇 】 : : ,   乡《镇、街道专职工【会主席任《职期间分别享受【乡镇、街道行政副】职同等待《遇  】   女《职工委员会主任不是!同级工会《主席:或,者,副,主席担任的其任职期!间享受同《级,工会副?主席:同,等待:遇,。   】  工会专职工作人!员的工资、奖励、补!贴由所在单位支付并!享受本单位职工同】等的社会保险和【其,他福利待遇》 ,     !第三十二条  工】会的财产、经—。费和国?家拨给?工会:使用:的不动产任》何组:织和个人不得侵占、!挪用或者任》意调拨?。不得将工会的财产、!经费作为该工—会所在单位的财【产、:经费予?以冻结、查》。。封、扣押、清偿债】务 ?   —  第三十三—条  工会组织合】并的依法属于工会的!经费和财产》。归合并后的工会【所有工会组织依法】撤销时应当在上级工!。会,主持下?清理工会《财产和经费清理后的!财,产经费结余应当全】部,移交上级工会 !    — 企业破产时不得将!工会:经费和财产》列为企业破》产财产工会经费和】财产应当及时移交上!级工:会,企业欠缴、》未缴的工会经费【。应,当作为企业债务纳】入企业债务清偿范围! ? ?    第三—十四条 《 建:立工会组织的企【业、事业单》位和机关应》。当按照每月全—部职:工工资总额的百分】之二向工会拨—缴,当月的经费未按【。规定拨缴或》者逾期拨《。缴工会经《费的按日加收拖欠】金,额,千,分之五滞纳金 !     成立!工会:筹备组的企业、事】业单:。位应当自成立工会筹!备组之月起按前款规!定向:工会拨?缴,工会经费 — 《   ? 各级工会应当按】规定:的,比例向上《级,工会上缴经费 ! :。   ? , 企业?、事业单《位拨:缴的工会经》。费在税前《列,支 : ,  》   第三》十五条?  根据《工会经费独立—原则工?。会应当独立建立【银行:账户实行单独—核算建?。。立预算、决算—和经:费审查监督制—度  】   ?第三十六《条  各级工会建立!经费:审查委员会经费审】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!会员(代表)—大,会选举产生》并报上级工会批【准经费审查委员会】负责对?本级工会和下级工会!及工会兴办的企业】、,事业单位的经费收】支和财务《活动等情况进行审】查监督 【   《  经费审查委【员会负责《工,。会领:。导干部?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!。任审计?  【   第三十七条 ! 各级人民政府和企!业、:。事业单位、机关【应当: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!动提供必要的设【施、活动场所—等物质条件 【 ? ,    工》人,文化馆?、职工?学校等职工活动【设,施,建设应当列》入当地城镇建设【总体规划《所,。需经费由各级人民】政府:或者有关部门逐步】解决  !   地方总工会】所属的工人》文化馆享受国—。家,投资兴办的公共文化!活动场所的同等待】遇 《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八条  】县级以上《地方总工会、—产业工会及》其,所,属的事业单位的【在职职工《、离休?、退休人员》的社会保险和其他待!遇按国家和省的有】关规定执行 —  —   第三十九【条  省、设区的】市总工会及省产【。业工会应当》加强同各国地方【工会:及,产业工会《组织的友《好合作关系 !     第四】。。十条:  违反工会法和本!办法的规定》阻挠职?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!会或者阻挠上—级工会帮助、指导职!工筹建工会的由【劳动行政部》。门责令其改》正;:拒不改正《的由劳动行》政部门提请》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处理;以暴力、!威,胁,等手段阻挠造成严】重后果构成犯罪的】依法:追究刑事《责任  !   ?第四十一条 — 违反工《会法和本办法—。的规:定有下列情》形之一?的,由县级以上人—民政:府责令改《。正依法处理 —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(一)【。妨碍:工会组织职工通【过职工(《代表)?大会:和其他形式依—法行使民主权—利的; 【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非法撤销、合【并工:会,。组织的;《 —。   ? ,  :  (三)妨—碍工会?参加职工《因工:伤,亡事故以及其他侵】犯职工?。合法权益问题—的调查?处理:。的,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无正当理由拒【绝进行平《等协商的 !   ?  第四十二条 】。 违:反本办法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工会【或者当事人》有权要求企业、事业!单位及时《纠正:或者要求有关部门处!理属于?劳动争议范》围的事项可以—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!裁属于人民》法院受?案范围的可以依法提!起诉:讼 : , 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,(,一)侵占、挪—用或者任意调—。拨工会?。财产、经费的;【 ,。     !  : , (二)《拒绝向同级工—会提供必要的办【公场所和设施—的;: 《 , ,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调动工》会,主席、副主》席、委员《。以及工会《筹建:负责人劳动(聘用】)合同约定的岗位的!未征得本级工—会委员会《、,上一级工会同—。意或者擅 !     自变更】。、,解,除,工会主席、》副主席、委员—劳动(聘用)—合同的?;   !  :    (》四)不按规》定支付工会工作人员!。。的劳动报《酬及其他福利待遇】的; ?。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五)阻挠工!。会工作?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!者对:工会工作人员依法行!使职权进行打—击报复的; —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六)侵—害工会及其工作【人员其他《合法权?。益的  ! ,  :第四十三条  企业!、事业单位》不,缴、欠缴《工会经费的基层【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!以依法向企业、【事业单位所在地的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!或者提起诉讼—。 ? :     第四十四!条  ?工会:工,作,人员违反工会法和】本办:法规定?不履行职责或者【。损害职工、工—会合法权益的由【同级工?会或者上级工会责】令改正或者予以【处分;情节》严重的依照中—。国工会章程》予以罢免;造—成,损,。失的承?担赔偿责任》;构:成犯罪的《依法:追究刑?。事责任 !    第四—十五条  本办法自!2002年10【月1日起施行1【993?年,7月:23日浙江省第八】。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第五次会议】通,过的浙江《省外商投资》企业工会条例、【2000《。年12月28日浙江!省第九?届人: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》第二十四次会—议,通过的浙江省私营】企业工?会条例同时废止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