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浙江省实施!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工会法?办法 ! 浙江省实施】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!会法〉办法》已于20《02年9月3—日经浙?江省第九届人民【代表: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!十六:次,会议通过现予公【布自2?002?年,10月1日起施【行 【 200【。。2年9月3日 】 , ?  ?   第一条  】为了:实施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工会法(以下】简称工会法)根据国!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】和本省实际》制定本办《法 》    》 第二条  在【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!有企业、事业—单位、机关中以工资!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!的体力劳《动者:和脑:力劳动者不》。分民族?、种族、性别、【职业、?。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!都有依?法参加?和,组织工会的权利【职工依?法,参加和组织工会【的任何单位》和个:人不得阻挠和—限制 ? 》    其他组织中!的劳:。动者参加和组织【工会适用本办—法 :   【  第三条 — 维:。护职工的合法权益】是工会的基本职责】工会享有工》会法等法律、法【规及本办法》规定的各项》权利同?时履行规定的各项职!。责和义务 !     第四【条  企业、事业】单位应当在》开业或者设》立一年?内依法建立工会【组织: 《     上级工!会有权?派员帮?助和指?导职工组建》工会;职工在上级】工会的?指导下依法成立工会!筹备组发《展会员?召开会员(代表【)大会民主》选举产生工会—委员会?  【   ?企业、事《业单:位,开业或者设》立一年内仍》未建:立工:会组织?的自期满的》第一个月《起由所在地的地方】。总工会、产业工【会或者乡镇》、街道?工会按拨缴工会经费!。标准:的规定收取筹—备金并协助、支持】职工组建工会—待工会建立》后按:照工会经费管理【规定的?比例返还给基—。。层,工会 》 ?   ? ,第五:。条,  工会各》级组织按照民—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!   【 ,。 各级工会委员【。会由会员(代表)大!会民:主选: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!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!本企业基层工会【委员会成《员的人?选 【    各级工会】委员会向同级会【员(代表)大会负责!。并报告工《作接:受其监督 ! ,  : , 上级工会组织领导!下,级工会组织》   】  第六条》  职工《二十:五人以?上的单位《应当建?立基层工会委员会;!不足二十五人的【可以单独建立—基层工会委员会【也,可以由两个以上【。单位的会《。。员联合?。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!或者选举组织—员一人?组织会员开》。。展,活动 ?。  —   女职工人数在!十五人以上的应当】建立女职工委员【会不足十五人的设立!女职工委《员在同级《工会领导下开展【工作 》     【乡镇和街《。道建立乡镇工会组织!和街道工会组织 】。 , :     同一】行业或者性质—相,近的几个行》。业,可以根据需要建【立地方的产业工会 ! ,     企!业较多的村》。和城市?社,区,。可以建?立基层?工会联合会 】     【第七条  基层工会!组织:具备中?华人民共和国—民法通则规定—的法人条件》的由上?级地方总工会依法确!。认后取得社会团体法!人资格 】   ?  依?法具有社会团体法】人资:格的工会组》织其:工会主席或》者主持工作》的副主席是法定【。代表人 】     第八【条  基层》工会委员会每届任】期三年或者五年【各,级地方总工》会委:。员会和产业工—会委员会《每,届任期?五年: 》   ?  第九《条  职工二百人】以上的企《业、事业单位的工】会应当设专职工会】主席或者副主席;】职工:二,百人:以下的企业、—事业单位的》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!主席或者副主—席未设专职工会主】席或者副主席的【应当配备工会工【作,人员 【。     》职工二百人以上【的国有独资公司【、国有控股的公司事!业单位工《会专职工作人员【人数可以按职—。工总数?的千分?之,。三配备 》   — , 乡镇、街道工【会应当按规定—。设专职或者兼职工】会,主席;未设专职工会!主席的应当》配备工?会工作人员 — ,   —  第十条 — 工会帮助、—指,导职工与企业、事】业单位签订劳动【。(聘用)合同—对,。劳动(聘用》)合同的订立、【履行、变更、解除】。、,终,止以及续延情况进】行监督 】     第十一】。条  企业》、实行企业化管理的!事业:单位应当建》立,。平等协商和集—体合:同制度 》 ,。 ? ,   工会有权代】表职工与单位就劳】。。动报酬、工作时间】、休息休《假、保险福》利,、劳动?安全卫?生以及职业培—训等重大事》。项签订集体合同 】。   【。 , 区域性、行—业性、产业》性工会组织》代表职工与》相应的企业组—织或者企《。。业进行协商签订集】。体合同 【 ,。。 ,    集》。体合:同,草,。案应当提《交职:工(代表)大会讨论!通过: 》     》企业、实行企业化管!。理的:事业单位应当—建立、健《全工资集体》协商制度工会代表职!工与单?位就内部工资分【配制度、工》资分配?形,式、工资收》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!等协商在协商一【致的基础上签—订工资协《议 ? :  ?   第十二—条  企《业、事业《单位处分职工工【会认为不适当的【有权提出意见—企业、事业单位单】。方,面解除?职工劳动(聘—用)合?。同时应当事先将理】由,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!业、事业单》位违反法《律、:法规和有关合—。同要求重新研—究处理?。时企业、事业单【位,应当研究工》会,的意见?并将处理结果书面】通知工会 【   》  第十三条  工!会组: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劳!动安全卫《生工作的民主—管理和民《主监督工会应当督促!企业加强劳动安全】卫生管理建立—、健全劳动安全卫】生生:产责任制《度完善劳动安全卫】生条件确保劳动安全!。卫生维护职工—在劳动安全卫生【方面的合法权益【。。。 》  :。。   ?。工会应当督促—。企业维护女职—工和未成年工的【特殊:权益 — ,   ?  工会建立劳动】保障法律监督组织和!劳动保护监督检【查组织?。 》    《。 第:十四条 《 工会发现企业违章!指,挥、强令工人冒【。险作业或者生产过】程中发?现明显重大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】害有权提出解—决的建议《企业应?。当及时研究答复;发!现危及?职工生?命安全的《情况:时工会有权向企业】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!险,现场并同时向安全生!产主管部门报告企】业必须及时作出【处理决定 — :     第【。十五条 《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!和其他严重》危害职工健康—问题的调查》。处理必须有》工,会,参加:工会应当向》有,关部:门,提出处理《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!直接负责的主—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!员的责任对工会【。提出的?。意见有关部门—应当:及时研究并给—。。予答复 》 ,  《。   第十六条 】 ,工会应?当,协助企业加强对职】工,的劳动安全卫生知】识的培训教育职工】。遵守本?单位:的,劳,动安全卫生规章【制度和操作规—程提高职工劳—动安全卫生技能增强!职工事故《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! ,   【  第十《七条  工会应【当监督企业、事【业单位执《行国家?规定的?。工时制度和》休息休假制度企业、!。。事业单位由于生【产,经营需要延长工【作时间的应当按中华!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!。有关规定执行—;对损害职工身【体健康或者无视【职,工正当理由、违【背职工意愿强—。迫职工延长工作时】间的工会《有权提出意》见并与单位协商解决!协商不?成,。的,可以支?持职工?申请劳?动争议仲《裁 》     第【十八条 《 企业、事业单位】有非法限制职工【人身:。自由:、,搜身、?扣留居民身份证或者!其他合法证件、强迫!职工交纳抵押—金以及侮辱、体【罚、殴打职工等违法!行为的工会应当【制,止并向?劳动、人事、—公安等有关部门【。提出处理建议有【关部门和单》位应当及时作出处理!职工依法向人民【法,院,提起诉讼的工会应】。当给予支持和帮助】 《     第十】九条 ? 工会应当》督促企?业、:事业:单位依法为职工缴】。纳养老、失业、医】疗、工伤、生—育等各?类社会保险费用 】 《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条》  工?会应当尊重企—业及:其投:。资者的合法权益支持!企业搞好生产和【经营管理教育—职工遵守《纪律和各项规章制】度履:行劳动合《。同组织职工开—展,群众:性的:合理化?建议、技术革新等活!动,完成生产和工—作,任务 ?  —   第二》十一:条  ?工会应当协助企【。业、事业单位—和机关办好职工集】。体福利事《业做:好工资、社会保【险、劳动《安全卫生等》工作 【     工会会】同企业、《。事业单位和机关【对,职工进行民》。主法制、职业道【德教育组织职工开】展业余?文化技术学习和【培训组?织,职工开展文》娱、体育活》动 ?     第!二,十二条?  工会应》当密切联系职工【听取和反映职工【的意见和要求—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!职工解决困难—全心全意为职工【。服,务并自觉接受职工监!督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三】条  地方总—工会、产业工会【、乡镇(街》道)工会《应当加强《。对基层工会服务、监!督和工作指导 !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四条》  根据政府委托】工会与有《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!。模范、先进生—产(工作)》者、先?进集体的《评,选、表?彰、培养和》管,理工作 !    第二十五条!。  县级以上地方】。。各级人?民政府与同》级工会、政府有关】部门与产业工会【。应当通过召》开,联席会议或者—采取适当方》。。式向:。同级:工会通报政》。府的重要工作部署】和与工?会工作有关的行【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!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!和,要求联席会议每【年至少召开一次【   】  各级《劳动:行政部门《应当会同同级工【会和企业方》面代表建《立劳动关系三—。方协商机制共同研】究解决劳动》关系:方面的重大问题【具,备条件?的乡镇、《街道可以建立劳动关!。。系三:方协商机《制协商机制的三方代!表应当?定期召?开协商会议》就劳动法规、规章、!。政策的制定劳动【标,准,的,确定:以及集体劳动争议】等,进行研究、分析协商!解决涉及劳》动关:系的各项重大—问题  !   第二十六条 ! 国有、集体—企业、事《业单:位应:当建立以职工—代表大?会为基?本形式的民主管【理制度其他企业、组!织应:。当通过职工(代表】),大会或者《其他:民主管理形式组织】职,工参与民主管理保】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!的权利 【   《  职工(代—表)大会《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!  —   ?工会委员《会支持和组》织,职工参与企业、事】业,单位:民,。主管理 —     企业!、事业单位工会【委,员会应当支持和【督促:企业、事业单—位实行?厂务(事务)公开】推进企业、事业单】。位民主?管,理工作?   】。  第二《十七条 《 企业、实行企【业,化管理的《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劳!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!解委员?会的主任由》工会:代表担任依法主持劳!动争议调解委员【会的日常工作— , ,    【 乡镇、街道建【。立的区域性劳动【争议:调,。。解组织应当有工【。会,代表参加 】     —地方各级劳动争议】仲裁委?员会:。应当有同级地—。方总工?会的代表参加劳【动争议仲裁》。案件的审理、—评议、评查等工【。作应当?有工会兼职》劳动争议仲》裁员参?加  】   第二十八【条  国有独资【公司、国有控股【的公:司、两个以上—的,国有企业或》者其他两个》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!投资设立《的有限?。。责任:公,司其:董事会成《员中:。应当有公司职工代】表,;其他有限》责任公司、股份【有限公?司,董事会成员中可【以有公?。司职:工代表推荐为董【事会成员《的职工代表》由职工(《代表:)大会民《主,选举产生 !     》有限责任公司、【股,份有限公司》。监,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!司职工代《表监事会成》员中的职工代表由职!工(代?表)大会民》主选举产生 【     】第二:十九条 《 基层工《会兼职工会主席【、,副主席、委员占用生!产或工?作,时间从事工会工作每!月不超过三个工【作日可以《累计使?用,;如遇特殊情况需要!增加工作日的应【当事先与单位—协商单位应当予以】支持工会的劳动保】障法律监督员、劳动!保护监?督检查员、劳动争议!调解员、平》等协商代表依法履行!职责时?。经工会?与单位协商可以不】受三个工作日的限制! —    上述人【。员依法履《行职责期《间工资照发其他待】遇,不,受影响 !    《第三:十,条  基层工—会主席、《副主席任期未满【时不得?。随意调动工作或【。者解除劳动关系因工!作需要调动时应【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!会,和上一级工》会的同意 — 《    基层工会专!职主席、副主席【或者委员自》任,职之日起其劳动【合同期限自动延长】延,长期限?相当于其《任,职期间;兼职—工会主席、副主席或!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!其尚:未履行的劳动合【同期限短于》任期的劳动合—同期限自《动延长至任》期期满但任职期间】个人严重过失或【者达到法定》退休年龄的除外【 》   ?  工?会专职?工作人员非本人原】因不:再从事工会工—作的企业、事—业单位应《当安排从事原工作】。岗位或者安排与原工!作岗位相《当的工作 —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一条—  国有《。企业:、集体企业以及事业!单位的专职工—会主席、副主—。席任职期间享受【单位行政副职、【中,层,管理:人员正职的同—。等待遇 【     —其他专兼《职工会主席任职期间!享受本单位中层以上!管理人员的同等待】遇 《  《  : ,乡镇、街道专职工】会主席任职》期间:分,别享受乡镇、街道】行政副?职同:等待遇 !    女职工委员!会主任不是同级【。工会主席或者副【主席担任《的其任职期》间,享受同级工会副主】席同:等待遇 》   —  工会专职—工,作人员?的工资、奖励、补贴!由所在单《。位支付?并享受本《单位职工同》等的社会保险—和其他福利待遇 ! :     第三十!二条  工会的财】产,、,经,费和国家《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!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!得侵占?、挪用或者任意调拨!不,得将工?会的财产、经费作为!该工会所在单位的财!。产、:经费予以冻结、查】封、扣押、清偿债】。务 》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三条  工会组】织合并的依》法属于工会的经费和!财产归合《并后的工会》所有工会组织依【。法撤销时应》当在上级工会主持】下清理工会财产【和经:费清理后的财产经费!结余应当全》部,移交上级工会 ! :    《。 企业破《产时不?得将工会经费—和财:产列为企业破产【财产工会经费和财产!。。应当及时移》。交,上级工会企业—欠缴、未缴的工【会经费应当作—为企业?债务纳?。入企:业,债务清偿范围 【  —   第三十四【条  建立工会组织!的企业?、事业单位》和,机关应当按照每月全!部职工?工资总额《的百分之二向工【。会拨缴当月的经费未!按规定拨《缴或者逾期拨缴工】会经费的按日—加收:拖欠:金额千分之五—滞纳金 【。   《  成立《工,会筹备组的企业、事!业单位应《当自:。成立工会筹备—组之月起按》前,。款规定向工会—拨,缴工会经费 — ?     —各级工会《应当:按规定的比例向【上级工会上缴—。经费 —     —企业、事业单位拨】缴的工会经费在税前!列,支,    !。 ,第,三十五条《  根据工》会,经费独?立,原则工会应》当独立建立银行账户!实行单独核算建立预!算、:决,算和:经费审查监督制【度 ?   —  第三《十六条  各级工】会建立经费审查【委员会经《费审查委员会由同级!工会会员(代表【。)大会选举产生并】报,上级工会批准经费审!查委员会负责对【本级工会和下级工】会及工?。会兴:办,的,企业、事业》单位的经《费收支和财务活动等!情况进行审查—监,督   !  经?费审:。查委员会《负责:工会领导《干部的任期》和离任经济责任【审计 】   ? ,第三十七条》  各?级人民?政府和企《。业、事?业,单位、机关》应当为?工,会办公和开》展活动?提供:必要的设施、活动场!所等物质条件— ,     !工人文化馆、职【工学校?等职工?。活动:设施建设应当列入】当地城?镇,建设总体规划所需】经费:由各级人民政府【或者有?关部门逐步解—决 :     !地方总工《会,所属的工人》文化馆享受国家投资!兴办的公共文化【活动场所的同—等待遇 《。   【。  第三十八条【  县级以上地方】总工会、产业工会】及其所属的事业单位!的在职职工、离休】、退休人员》的社会保险和—其他待?遇按国家和》。省的有关《规定执行 ! ,  :  第三《十九条  省、设区!的市总?工会:。及省产业《工,会应当加强同各【国地方工会及产业工!会组织的友好—合作关系 】。   《  第四十条 【 违反工《会法和?本办:法的:规定阻挠职》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!会或者阻《。挠上级工会》帮助:。、指导职工筹建【工,。。会,的由劳动《行政部门《。责令:其改正;《拒不改正的由劳【动行政?部门: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处理?;以暴力、威胁等】。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!果构:。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,刑事责任 】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一:条  违反工会法】和,本办法的《规,定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由县《级以上人《。民,政府责?令改正?。依法处理 【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?。(,一):妨碍工会组织—职工通过职工(代表!)大会和其他形式依!法行使?民,。主权利的《;, ? ,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,二)非法撤销、合】并工会?组织:。的; 】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? (:三,)妨碍工会参—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】故以及?其,。他侵犯职工合—法权益问题的—调查处理的; !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: (四)无正当理】由拒绝进行平等协】商的: , : ?。    第四十二条!  违反本办法有】下列行为之一的【。工会或者当事人有】权要求企业、事业】单位及?时纠正或者要求有】关部门?处理:属于劳动争议—范,围的:事项可以依法申【请劳动争议仲裁属】于人民法院受—案,范围:的,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! :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侵》占、挪用或》者任意调拨工会财产!、经费的;》 《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拒绝向同级【工,会提供必要的办【公场所?和设施?的;: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三)!调动工会主席、副主!席、委员《以及工会筹建负责】人劳:动(聘?用)合同《约定:的岗位的《。未征得本级》。工,。会委员会、上一级】工,会同意或《者擅 】    《自变:更,、解除工会》主席、副主席、委员!劳动:(聘用)合同的;】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四)不按》规定支付《工会工作人员的劳动!报酬及其《他福利待遇的—;  】 ,   ?   (五)阻【。挠工会工作人员依法!。履,行职责?。或者对工会工作人员!。依法行使《职权:进行打击报复的【;  】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六)侵害工会及】其工作人员其他合法!权益的 —  《   第四十三条 ! ,企业、事业单位不缴!、欠缴工会经费【的基层工会或者上】级工会可以依法向企!业、事业单位所【。。在,地的人民《法院申?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!讼 》   《  第?四十四条  工会】工作人?员,违反工会法和本办】法规定不《。履,行职责或《者损:害职工、工会合法】权益的由同级—工会或者《上,级工会责《令改正或者》予以处分;情—节,严重的依照中国【工会章?程予以罢免》。;,造成:损,失的承担赔》。偿责任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   ! 第四十五条  】本办法自200【2年:10月1日起—施行1993年7月!23日浙江省—第八届人《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五次会议【。通过的浙江省外商投!资企业工会条例、2!000年1》2月28日》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!表大:会常: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!会议通过的》浙江省私营》企业工会条例同【时,废,止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