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实施!中华:人民共?和国工?会法办法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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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!实施〈?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工会法〉办法已于2!002年9月3日】经浙江省第》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?会第三十六》次会议?通过现?予公:布自200》2,年1:0,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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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》02年9月》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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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条》 为了实施中【华人民共和国工会】法(以下简称工【会法)根据国—家有关法律》。、法规和《。本省实际制定本办】。法
【 ?。。 第二?条 在本省行政区!域内的所有企—。业,、事:。业单位、机关中以】工资收?入为主要生活来【源的体力劳动—。者和脑力劳》动者不分民族—、种族、性别、职业!、宗教信仰、教育】程度都有《依法参加和组织工】会的权利职工依法参!加和:组织:。工会的任何单位和】个人:不得阻挠和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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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组】织中的?劳动者参《加和组织工》会适用本《办法
!。 第三条 【 维护?职工的合法》权益是工会的基本】职责工会享有工【会法等法律、法规及!本办:法规定的《各项权利同时履行】规定的各《项职责和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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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条 企业》、事业单《位应当在开业或【。者设立一年内依法建!立工会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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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上级工会《有权派员帮助和指】导职工组建工会【;职:工,在上级?工,会的指导下依法【成立工?会筹备组发展会【员召开会《员(代表)大会民】主选举?产生工会委员会【
! 企业、事业单【位开业?或者设?。立一年内仍未—建立工会组织的自】期满的第一个—月起由所在地的【地方总?工会、产业》工会或者乡镇、街】道工:会按拨?缴工会经费标准的规!定,收取:筹备金并《协助、支持职工组建!工会待工《会建立后按》照工:。。会经费管《理规定的《比例返还给》基层:工会
】 第五条【 工会《各级组织按》照民主集中制—原则:建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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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各级工《会委员会由会员【(代表)大会民主选!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!人,的近亲属不得作【为,本企业?基层工会委员—会成:。员的人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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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【级工:会委员会向》同级会员(代表)大!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!受其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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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级【工会组织领导下【级工:会组织
! 第》六,条 职工》二十五人以上的单】。位应当建立基层工会!。委员:。会;不足二十五【人的:可以单独建立—基层工会委》员会也可以》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!员联合?建立基层工会委员】会,或者选举组织—员一人?组,织会员开《展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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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女职工人—数在:十五人以上》的应当建立女—职工委员会不足【。十五人的设立女职】工委员在同级工会领!导,下开展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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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乡镇和街】道建立乡镇》工会组织和街道工会!。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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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同一行业或者性!。质,相近的几《个行业可以》根据需要建立地方的!产业工会《
! 企业较《多的村?和城市社区可—以,建立基层工会联合会!
【 , 第七《。条, 基层工会组织】具备中华《人民共?和国民法通》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!由上级地方总工会】依法确?认后取得《社会团体法人资【。。格
】 依法具有社】。会,团体法人资格—的,工会组?织其工会《。主,席或:。者主持工作的—副主:席是法定代表人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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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八条 基层工会委!员会每?届任期三《年或者五年》各级地方总工会【委,。员会和?产业工会《委,员会:。每,届任:期五年?
】 第九条 — 职工二《百人以上的》企业、事业单位的工!会应:当设专职工》会主席或者副主【席;职工二百人以下!的企业、事业单位的!。工会可以设专—职工会?主席或者副主席【未设:专职:工会主席或者—副主席的应当—配,备工会工作人员【
【 职工二—百人:。以上的国有独资公司!、,国有控?股的公司事业单【位,工会:专职工作人员人数可!以按职工总数的千分!之三配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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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镇【、街道工会应当【按规定设专职—或者:兼职工会主席;【未设专职工会主【。席的应?当配备工会》工作人员《
— 第十条【 工会帮》助、指导职工—与企业、事》业单:位签订劳动(聘用)!合同对劳动(—聘用)合《同的订立、履行、变!更、解除《、终止以及》续延:情况进行《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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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一条 】企业、实行企业化管!理的事业单位应当】建立平等协》商和集体合同制【度
!。 工会有权—代表职工与》单位就劳动报酬、工!作时间、休》息休假、保险福利、!劳动安全卫生以及职!业培训等重大事项】签,订集体?合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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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区?域性、?行业性、产》业性工会组织代【表职工与《相应:的企业组织》或者企业进》。行协商签订》集体: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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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体合】。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!。(代表)大》会讨论通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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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【业、实行企业—化管理的事业单【位应当建立、健全】工,资集体协商制—度工会代表职—工与单位就内部工资!分配制度、工—资分配形式》、工资收入水平【。等事: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!商一致的基础上【。签订:工资协?议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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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?。十,二条: 企业《、事业?单,位处分职工工会认】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!。意见企业、事业单】位单:方面解除职》工劳动(聘用)合同!时应当事先》将理由通知》工会工?会,认为企业、事业【单位违?反法律、法规和有关!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!理时:企业、事《业单位应当研究工会!的意见并将》处理结果《书面通知工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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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三条 — 工会组织职工参加!。本单位劳动安—全卫生工作》的民:主管理和民主监【督工会应当督促【企业加强劳动安全】卫,生管:理建立、健全劳动】安全卫生生产责任】制度完善劳动—安全卫生条件确【保,。劳动安全《卫生维护职工在劳】动安全卫生》方面的合法权益【
!。 工会应当督—促企业维护女职工和!未成:年工的特《殊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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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工会:建立劳动保障法律】监督组织和劳动保护!监督检查《组织
! : ,第十四条 工会】发现企业违章—指挥、强令工人冒险!作业或者生产—过程中发现明显重】大事故隐患和职业】危害有权提》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!当及时研《究答复;发》。现危及?职工生命安》全的情?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!。建议组织职工—撤离:危,险现场并同时向【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!告企业?必须及时作出—处理决?定
】 第十五条 !。职工因工伤》亡事:故和其?他严重危《害职工健康问题的】调查处?理必须有工》会参加?工会应?当向有关部》门,提出处理意见—并有权要求追究直】接负责?。的主:管人员和《有,关,责任:人员的?责任对?工会提出的意见【有关部?门,应当及时研究并给】予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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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六条 !工会应当协》助企业加强对职工】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!的培训教育职工【遵守本单位的劳动安!全卫生规章制—度,和,操作:规程提高职工劳动安!全卫生技能增强职工!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!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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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《七条 工》会应:当监督?企业、事业单位执行!国,家,规,定的工时制度和【休息休假制度—企业、事业单位【由于:生产经营需》。要延:。长工作时间的应【当按中华《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!有关规定《执行;对损害职工身!体健康?或者无视职工正【当,理由、?违背职?。工意愿?强迫职工延长工作时!间,的工会?有权提?出意见并与单位【协商:解决协商不成的可】以支持职工申—请劳动争议》仲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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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八条?。 :企业、事业单位有非!法限制职工人身【自,。由、搜身、扣留居】民,身,份证或者其》。他,合法证件、》强,迫职工交纳抵押【金,以及侮辱、体罚、殴!打职工等违》法,行为的工会应当制】止并:向劳动、人事—、公安?等有关?部门提出《处理:建议:有关部门和》单位应当《及时作出处》理,职工依法向人—民法院提起诉—讼的工会应当—给予:支持和帮助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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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第十《九条 工会应【当督促企业、事业单!位依法为职工缴纳】养老、?失业、医疗、—工伤、生育等—各类社会保险费【用
】 第《二十:条 工会应当【尊,重企业及其投资者的!合,法权益支《持企业搞好生产和经!营管理教育职—工遵: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!度履行劳动合同组】织职工?开展群众性的合【理化建议、技—术革新?等活动完《成生产和《工作任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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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一条: 工会应当协助企!业、事?业单位?和,机关办?好职工集《体福利事业做—好工资、《社会保险、劳动安全!卫生等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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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工会会》同企业、事业单【位和机关对职工进行!民主法?制、职?业道德教《育组织职工开展【业余文化《技术学习和培训组】织职工开展》文娱、体育》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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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《十二条 工会应当!密,切联系职工听取【和反映职工的意见】和要求关心职—工的生活帮》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!全意为?。职工服务并》自觉接受职工监【督
】 第《二十三条 —地方总工《会、产?业工会?、乡镇(街道—)工会应当加强对】基层:工会服务、监督和工!作指导
! 第二—十四条 《。 根据政府委—托工会与《。有,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!模范:、先进生《产(:工作)者、先进集体!。的评选、表彰、【培养和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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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二《十五条 《。 县级以《上地:方各级人民政府【与同级工会、政府有!。关部门与产业工会】应当通过召开联席会!议或者采取适当方式!向同级工会通报【政府的重要》工作:。部署和与《。工会工作《有关:的行政措施研究解】决工会反映职工群众!的,意见和要求联席会议!每,年,至少:召开:一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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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各级劳动—行政部门应当—会同同级《工会和企业方—面代表建《立劳动?关系三方协商机制】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!系方面的重》大问题具《备条件的乡镇、【。街道可以建》立劳动关系》。三,方,协商机制协商机【制的:三方:代表应当《。定期召?开协商会议就—劳动法规、规章、】政,策的制?定劳动标《准的确定以及集体】劳动:争议等进行研究、分!析协商解《决涉及劳《动关系的各》项重:大问: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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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,六条 国》有、集体《企业、事业单位应当!建立以职《工代表大会为基【本形式的《民主管理制》度其他企业、组织】。应当通过职工(代表!)大会或者》。其他民?。主管理形式组—织职工?参与民主管理保障】职工参与民主管理】的权利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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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职工:(代表)大会—。至少每?年召开一次
】
—。 工会委员会—支持和组《。织职工参与企业、】事业单位民》主管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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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企业、事业【单位工会委员—会应当支持和督促】企业、?事业单?位实行厂《务,(事务)《公开推进企》业、事业单位民主】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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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七条 【企业、实行企业【化管理的事》业单:位应当建《立劳:动,争议调解《委,员会调解委员会的主!任由工?会代表担任依法主】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!会的日常工作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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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乡镇、街道建【立的区域性劳—动争:议调解组织应当【有,工会代表参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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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】方各级劳《动争议仲裁》委员会应当有同【级地方总工会的代表!。参加劳动争议仲【裁案件的审理、评议!、评查等工作—应当:有工会?兼职:劳动争议仲裁员参】加
! 第二十八条 !国有独?资公司、国有—控股的公司、—两个以上的》国有企业《或者其他《两个以上的国有投】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!限责:任公司其《董事会成员中应当】有公司职工代表;其!他有限责任》。公司、股《。份有限?公司董事《会成员?中可以?有公司职工代表【推荐为董事会成员】的职工?。代表由?职,工(代表)大会民主!选举产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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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限责任!公司、股份有限公】司监事会成员中应】当有:公司职工代表监【事会成员中的职工】代表:由职工(代表—。)大会民主选—举产生?
—。 第》二十:九条: ,。 基:层工会兼职工会主】席、:副主:。席、委员占用生产】或工作时间》从事工会工》作每:月不超过《三个:工作日可以累—计使:用;如?遇特殊情《况需要增加工作日】的应当事先与单位协!商单位应《当予以支持工—会的劳动保障—法律:监督员、劳动保【护监督检查员、【劳动争议调解员、】。平等协商代表—。依法履行职责—时经工?会,与单位协商可—。以不受三个工作日】的限:制
】。 上述人员【依法履行职责期【间工资照发其他【。待遇不受影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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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条 】基层工?会主席?、副主席《。任期:未,满时不得随意—调动工作或者解除】劳动关系因工—作需要调动》时应当征得本级工】会委员会和》上,一级工?会的: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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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基层工会专职主】席、:。副主席或者委员自】任职:之日起其劳动合【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!期限相当于》其任职期《间,;兼:职工会主席、—副主席或者委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!。未,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!短于任期《的劳动合同期—限自:。动延长至《任,期期满但任》职期间个人严重过】失或者达《到法定?退休年龄《的除外?
! 工会?专职工作《人员非?本人:原因不再从事工会】工作的企业、事业单!位应当安排》从事原工作岗位或者!安,排与原工作岗—位相当的《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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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第三十?一,。条 国有企—业、集体企业以及】事业单位《的,专职工会主席、副主!席任职期间享—受,单位行政副职、【中层管理《人,员正职的同》。等待遇
【
《 其他专》兼,职工会主《席任职期间享受【本单位中层以上【管理:人员的?。同,等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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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!镇、街?。道专职工会主席任】职期间分别》享受乡镇、街—。道,行政副职同等—待遇
《
【 女职工委》员会主任不是同级】工会主席或者副【主席担任《的其任职期间享受】同级:工会副主《席同等待《遇
【。 工会专职工!作人员?的工:资、奖励、补贴由】所在:单位支?付并享?受本单位职工—同等的社会保险和】其他福利待遇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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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二条 工会的】财产:、经费和国》家拨给工会》使用:的不:动产任何组织和个】人,不得侵?占、挪?用或者?任意调拨不得—。将工会?的财产、经费—作为该?工会所在单位的财】。产、经费予以冻结、!查封、扣押、—清偿债?务
》
第三十!三条 工会组织合!并的依法属于工会】。的经:费和:财产归合并后的【工会所有工》会组织依法撤销时】应当在上级工会【主持:下清理工会财产和】。经费清理后》的财产经费结余应】当全部?。移,交上级工会》
— 企业—破产时不得将—。工会经费和》财产列为企业破产】财产工会经费和财产!应当及时移交上【级工会企业欠缴、未!缴的工会经费应当】作为企业债务纳入】企业债务清偿—范围
】 ? 第:三十:四条 建》立工会组织的企【业、:。事业单位和》机关应当《按照每月全部职工】工资总额《的百分之二》向工会拨《缴,当月:的,经费未按《规定拨缴或》者逾期拨缴工会经费!的按日加收拖欠【。金额千分之五滞【纳金
! ?成立工会筹备组的企!业、:事业:单位:应当自成立》工会筹备组之月【起按前款规定—。。向工会?拨缴工会《经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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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各级工会应》当按规定的比例向】上,级工会上缴经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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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企,业、事业《单,位拨缴的工会—经费在税前列支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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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:十五条 根据工】会经费独立原则工会!应当独立建立银行】账户实行单独—核算建?立预算、决算和经】费审查监督制—度
》
第三十!六条 各级工【。会建立经费审—查,委员会经《费审查委《员,会由同级工会—会员(代表》)大会选举产生【并,报上级工会批准经费!审,查委员会负责—。对本级工会》和,下级:工会及工会》兴,办的企业、》事业单位的》经费收支和财务活动!等情:况进行审《查监:督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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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费】审查委员《会负责工《会领导干部的—。任期和离任经济责】任审计?
! 第三十七》条 各级人—民政府和企业—、事业单位、机关应!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!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!、活:动场所等物质条件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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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人【文化:馆、职工学校等【。职,工活动设施建—。设应当?列入当?地城:镇,建设总体《规划所需经费由【各级:人民:政府或者有关—部门逐步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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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地方总工会所属!的工:人文:化,。馆享受国家》投资兴办的》公共文化活动—场,所的同等待遇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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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,八条 《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!、产业工会及其【所属的事业单位的】在职:职工、离休、退【休人员的社会—保险和其他待—遇按国家《和,省的有关规定执行】。
】 第三《十九条 省—、设区?的,市,总工会及《省产业工会应当加】强同各?国地方工《。会及产业工会—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!
— , 第《四,十条 违反工【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!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!组织工会或者—阻挠上级工会—帮助、指导职工【筹建工?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!责令其改正;拒不改!正的由劳动行政部】门提请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处理】;以:暴力、威胁等手段】阻,挠造成?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事—。。责任
】 《第,四十一条 —违反工会法和本办法!的规定有下列情【。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!人,民政府责令改正依】法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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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《一)妨碍工会组【织职:工通过职工(代表】)大会和《其他:形式依法行使民【主权:利的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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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!。。二)非法撤销—、合并工会组织的】;
:。
!。 ? (三?)妨:碍工会参加职工【因工伤?亡事故以及其—他侵犯职工合法权】益问题的调查—处理的;《
】。 , (四)】无正当理由》拒绝进行平等协【。商的
】 第》四十二条 》 违反本《办法有?下列行为之一的【工会或?者当:事人有权要求企业】、事业单位及时【纠正或者要求有关】部门处理属于—劳动争议《。范围的事项可以依】法申请劳动争议仲】裁属于人民法院【受案范围的可—以依法提起诉讼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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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《一)侵占、挪用【或者任?。意调拨工会财产【、经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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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》。二)拒绝向同级【工会提供《必要的办《公场所和设施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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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调动工会】主席、副主》席、委员以及工会】筹,建负:责人劳动《(聘用)合同约定的!岗位:的未征得《本级:工会委员会、上【一级工会同意—或者擅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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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变更】。、解除?工会主席、副主席、!委员劳动(聘用【),合同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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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?四)不按规定支付】。工,会工作人《员的:劳动报酬及其他福利!待,。遇的;
》
— (五)!阻挠工会工作人员依!法履:行职责或者对工【会工作?人员依法行使—职权进行打击报复的!;
【 】(六)侵害工会【及其工作人员—其他合法权益的
!
— 第四十三—条 企业、—事业单位《不缴、?欠缴工会经费—的基:层工会或者上级工】会,可以依法向企业、】事业单位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】申请支?付令或者《提起诉讼
】
第四】十,四条: 工会工》作人员违反》。工会法和本办—法,规定不履行职责或者!损害职工、工会合】法权益的由》同级工会或者—。上级: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!以处分;情节严重】的依照中国工—会章程予以罢免【;造成损失的承担】赔偿责?任;构成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
】
》第四十五条》 本办法自20】02年10月—1日起施行》。1993《年7月2《3日浙?江省第八届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,五次会议通过—的浙江省外商—投,。资企业工会条例、2!000年12月28!日浙江省第》九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】通过的浙江省私营企!业,工会条例同时—废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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