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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》省,实施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工会法办法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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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】实施〈?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!法〉:办法已于20—02年9月》3日:经浙江省第九届人】民,。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。会第三?十,六次会议通过现予】公布自2002【年,1,0月1日《起施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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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2002年》。9,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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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条 !为了实施中华—人民共和国工会【法(以?下简称工会法)根据!国家有关法律—、,法规和本省实际制】定本办法
》。
】 第二条《 在本省行政区】域内的所有企业、】。事业单位、机—关中以工资收入【为主要生活来源【的体力劳动》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!民族、?种,族、性别《、职业、《。宗教信仰《、教育?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!组,织工会的权利职工】依法参加和组织工】会,。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阻挠?和,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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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其他组织中】的劳动者《参加:和组:织工:会适用本办法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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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条 维》护职工的《合法权益《。是工会的基本职责】工会享?有工会法等法—律、法规及本—办法:规定的各项权利【同时:履行规?定的各?项职责和义》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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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条 —企,业、事业单位—应当在?开业或者设立一年内!依法建立《工会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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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上级工会有权!。派员帮助和指导【。职工组建工会;职】工在上级工会的【指,导下:依法成立工会筹备】组发展会员召开会员!(代表)大》会,。民主选举产》生工会委《员会
《
— 企业、》事业单位开业或者设!。立一年?内仍未?建立:。工会组织的》自期满的第一—个月起由所》在地的地方总—工会、?产业工会或者—乡镇、街道工会按拨!缴工会经费》标准的规定收取筹】备金并协助、支【持职工组《建工会待工》会建立后按照工会】经,费管理规定的比例返!还给基层工》会,。
— : 第五条 — 工会各级组—织按照民主》集中制原则》建,立
! 各?级工会委员会由会】员(代表)大会民主!选,举产生企业主—要负责人的》近亲属不得作为【本企业基层工—会委员会成》员,的,人选
》
各级!工会:。委员会向同级会员(!代表:)大:会,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!其监督
》
《 上级—工会组织《领导下级工会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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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六条 《 职工二十五人以】上,。的单位应《当建立?基层工?。会委员会;》不足二十五人—。的可以单独建立基】层工会委员会也【可,以由两个以上—单位的会员联合建】立基层?工会委员会或—。者选举?组织:员一人组织会—员开展?活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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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女职工人数在】十五:人以上的应》当建:立女职工《委员会不足十五【人的设立女职工【委员:在同级工会领—。导,。下开展工作》
! 乡镇和街道建立乡!镇工会?组织和街道工—会组: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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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同一行业或】者性质相近的几【。个行:业,可以根据《需要建立地方的【产业工会
【
》 企业较多的村】和城市社区可—以,。建立基层《工会联合会
】。
《 第七条—。。 基层工会组织具!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!法通则规定的法人】条,件的由上级地—方总工会依》法确认?后取得?社会团?体法人资格
—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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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!法具有社会团体法人!资格的工《会组织其《。工会:主席或?者主持工作的副主席!是法定代《表,人,
》
第八条 ! 基层工会》委员会每届》。任期三?年,或者五年各》级地:方,总工会委《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!会每届任期五年
!
第!九条 职工—二百人以上的—。企业、事《业单位的《工会应当设专职工】会主席或者副主席】;职工二百》。人,以下的企《业、事?业单位的工》会可以设《专职工?会主席或者副—。主席未设专》职工会主席或者副】主席的应当配备【工会工作人员—
— 职工二百人!以上的国有独资公】司、:国有控股的公司事业!单位工会《专职工作《人员人数可以按职】工总数的千分之三配!备
《。
《 乡镇》、街道工《会应当按规定—设专职?或者兼职《工会主席;未设专职!工会:主席:的应当配备工会工作!人员
】 《。第十条 工会【帮助、指导职工【与企业、事业单【位签:订劳动(聘》。用)合同对劳动(聘!用,)合:同的订?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!除、终止以及—续,延情:况进行监《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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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一【。条 企业、—实行企业《化管理的事业单位】。应当建立平等协商和!集体合同制度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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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工会有》权代表职工》与单位就《劳动报酬、工—作时间、休息休【假、保险福》利、劳动安全卫生】以及职业培》训,等重大事项签订【集体:合同:
! 区域性、》行业性、产业性工】会组:织代:表职工与《。相,应,的企业组《织或者企业进行协】商签订集体合同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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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】体合同草案应当提】交职工(代》表)大会讨论通过】
【 企业、实【行企业化管》理的:事业单位应》当建立、《健全工资集》体协商制度工会代】表职工与单位就【内,。部工资?分配制度、工资【分配形?式、工资收入—水,平等事项进》行,。平等协商在》协商一致的基—础上签订工资协【议
》
—第,十二条?。 企业、事业【单位处分职》工工会?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!出意见企业、事【业单:位单方面解除—职工劳?动(聘用)合同时应!当事先将理由—。通知工?会,工会认?为企业、《事业单位违》反法律?、法规和有关合同要!求重新研究处理时】企业、事《业,单,位应当研究工—会的意见并将处【理结果书面通—知工会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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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三条 】。 ,工会组?织职工参加本单位】劳动:安全卫?生,工作的?。。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!工会应当督促企【业加强劳《动安全卫《生管理建立、健【全劳动安全卫生生产!责任:制度:完善:劳动:安全卫生条件确【保劳:动安全卫生维护职工!在劳动安全卫生方】面的合法权》益
! 工会应当—督促:。企业:维护女职工》和未成?年工的特殊权—益
】 工会建立劳动!保障:法律监督组织和【劳动保护《监,督检:查,组织
》
第】十四条? :工会发现《企业:违章:指挥、强令工人冒险!作业或者生产过【程中发现明显重大】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!有权提出解决的【。。建议企业应当及时】研究:答复;发现》危及职?工生命?安全的情况时—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!组织职?工撤离危险现场【并同时向安》全生产主管》部,门报告企业必—须及时作出》处理决定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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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。第,十五条 《 职工因工伤—亡事故和其他—。严重危害职工—健康问题《的调查?处理:必须有工《会参加工会应—当向有关部门—提出处理意》见并有权要求追【究,。直,接,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有关责任人》员,的责:。任对工会提出的【意见有关部门—应当:及时研究并》给予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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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。十六条 工会应】当协助企业加强【对职工的劳动安全卫!生知识的培训教育职!工遵守?本单位的劳》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!和操:作规程提高职—工劳:动安全卫生技—。能增强?职工事故预防和应急!处理能力
!
》第十七条 工会】应当监督《企业、事业》。单位执行国》家,规定的工时》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!企业、事业单位由于!生产经?营需要延长工作时】间的应当按中华人民!共和国劳动法的有】。关规定执行;对【损害职工身体健康】或者无视职工—正当理?由、违背职工意【愿强迫职工延长工】作时间的工会—有权提出意见并与】单位协商解决协【商不成的《可以:支持职工申请劳动争!议仲: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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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十八条【 企业、事业单】位有非法限制职【工人身自由、搜【身、扣留居民身【份证:或者其他合法证件、!强迫职工交》纳抵押金《以及侮辱、体—罚、:。。殴打职工等违法行为!的工会应当制止【并向劳动、人事、公!安等有关《部门提出处》理建议有《关部门和单位应【当及时作《出处理职工依法向人!民,。法院提起诉讼的工】。会应当给予支持【。和帮助
【
—第十九条 工会】应当:督促企?业、事业单位依【法为职工缴纳—。养老:。、失业?、医疗、工》伤、生育等各类社会!。保险费用
】。
—第二十条 》 工会应当尊重企】业及其投资者的【合法权益支持—企业搞?好生产和《经营管理教育职【工遵守纪律和各项】规章制度履行劳动】合同组织职工开【展群众性的合理【化建议、技术—革新等活动完—成生产和工作任务】
— 《第二十一条 工】会应当协助企业、】事业单位和机关办】好职工集体福利事】。业做好工资、—社会:保险:、劳动安全卫—生等工作
【
? , 工会会同企业!、事业单位和机【关对职工《。进,行民主法《制、:职业:道德教育组织职工开!展业余文《化技术?学,习,和培训?组织职工开》展文娱、体育活动
!
!第二十二《条 工会》应,当密切联系职—。工,听,。取和:反映职工的意—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!生活帮助职》工解决困《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!务并自觉接》受,职工监督
》
!。第二十?三条 地方—总工会、《产业:工会、乡镇》(街道)《工会应当加》强对基层《工会服务《、监督和工作—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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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二:十四条? :根据:政府:委托工会《与有关部门共同做】好劳动模范》、先:。进生产(工作)者】、先进集体的评【选、表?彰、培养和管—理工作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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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。五条 县》级以上地《方各级人民》政府与同级工—会、政?府有关部门与产业工!会应:当通过召开》联席:会议或者采》取适当方式向同【级工会通报政府【的重要?工作部署和》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!政措施研究解决工】会反:映,职工群众的意见【和要求?联席会议每年至少】召,。开一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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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各级劳动—行政部门《应当:会同同级工会和企】。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!关系三方协商—机制共同研究—解,决,劳动关系方》面的重大问题—。具备条?件的乡镇、街道可以!建立劳动关系—三方:协商:机制协商机制的【三方代表应》当定期召开协商【会议:就劳动法规、规章】、政策的制》定劳动?标准的?确定以及集体劳【动争议等《进,行研究、《分析协商《解决涉及劳动关系的!各项重大问》题
【 : 第二十六条 】 国有?、集体?企业、事业》单位应当建立以【。职工代表大会为【基本形式《的民主管理制度其】他企:业、组织应当—通,过职工?(代表?)大:会或者其他民主管】理形式组织职工【参与民主管理保【障职工参与民—主管理的权利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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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—工(代表)大—会至少每《年召开一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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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工会委员—会支持和组织职【工参与企业》。、事:。业,单位:民主管理
】
企【业、事业单位工会委!员会应当《支持和督促企业、事!业单位实行厂务【(事务)公开推进企!业、:事业单位民主—管,理工作?。
! 第二十七条— 企业、实—行企: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!应当建立劳动争议】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!会,的主任由工会—代表担任依法主持劳!动争议调解委员会】的日常工作》
】 :乡镇、街道建立的】。区域性劳动争—议调解组织应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】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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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各!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!。会应当有同级地【方,总工会的代表参加】劳动争议仲》裁案件的审理—、评议?、评查等工作应【当有工会兼》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参!。加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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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二《十,八条 国有独资公!司、国有控》股的公司、两个以上!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!两个以上《的国有投资》主体投资设立的【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!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!职工代表;其—。他有限?。责任公司、股份有】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!可以有公司职—工代表推荐》为董事会成》员的职工代表由职】工(代表)大会民主!选举产?生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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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有限责任公—司、股份有限公【司监事会成员中【应当有公司职工【代表监事会成员中】的职工?代表由职工》(代表)《大,会民:主选举产《。。生
:
— , 第二十》九条 基层工【会兼职工会主席【、副主席、委—员,占用生产或工作时】间从:事工会工作每—月不超?过三个工作》日可以累计使用;】如遇:特殊情况需》要增加工作日的【应当事先与》单位:协商单位应当予【以支持工会的—劳动保障法律监督】员、劳动保护监【。督,。检查员?、劳动争《议调解员、平等协商!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时!经工会与单》位协商可《以不受三个工—作日的限制》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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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上述人员依法履【行职责期间工资【照发其他待》遇不受影《响,
【 第三》。十条 《基层工?会主席、《副主席?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!调动工?作或者解除劳动【关,系因:工作需要《调动时应《当征得本级工会委】员,会和上一《级工会的同意—
《
: : 基层工会专职】主席、副主席—或,者委员自任职之【。日起其劳动》。合同期限自动延【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!任职期间;兼职【工会主席、副主【席或者?委员自任职》。之日: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!合同期限短于任【期的劳动合同期【限自动延长至任期】期,。满但任职期》间个人严重过失或】者达到?法定退休《年,龄的除外
【
? 工会—专职工?。作,人员:非本人原因不再从】事工会工作的企业、!事业单位应当安排】从事原工作岗位或者!安排与原工作—岗位相?当的工作
】
: , 第《三十一条 国有企!业、集体《企业以及事业单位】的专职工会主席、副!主席任?职期间享受单—位,行政副职、中—层管理人员正职的同!等待遇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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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其他专兼职】工会主席任职期【间享受?本单位中层以上管理!人员的同等待遇
】
【。 乡镇、》街道专职工会—主席任职期间—。分别享受乡镇—、,街道行?。政,副职同?等待遇
! 女职工委员!会主任不是同级工】。会主席或者副主席】担任的其任职期间享!受同级工会》副,主席同?等待遇
【
》 工会专职工作【人,员的工资、》奖励:、补贴由所在—单位支付并》。享,受本单?位职工同《。等的社会保》险,和其他福利待遇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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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二条 工会】的财:产、:经费:和,国家拨给工》会使用的不》动产任何组织—和,个人不得《侵占:、挪用或者任意调拨!不得将工会的财产】、经费作为该工【会所在单位的财【产、经费《予以冻结、查封、扣!押、清偿《债务
】 第》。三十三条 工会】。组织合并的》依法属?于工会的经费和财】产归合并后的工【会所有工会组织依法!撤销时应当在上级】工会主?持下清理工会—财产:和经费清理后—的,财产经费结余应【当全部移交上级工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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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企,业破产时不》得将工会经费和财】产,列为:企业破?产,财产:工会经费和财—产应当及时移—交上级工会企—业欠缴、未》缴的工会经费—。应当作为企业—债务纳入企业债【。务清:偿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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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四:条 建立工会组】织的企业、》事业单位和机关【应当按照每月全【部职工工资总额【。的百分?之二向工会拨缴【。当月的经费未按【规定拨?缴或者逾《。期拨缴工会经—。费的:按日加收拖欠金【额千分之五滞纳金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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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成立工?会筹:备组的企业、事【业单位应当自成立工!会,筹备组之月起按前款!规定向?工会拨缴工会—经费
—
《 各级工》会,应当按?规定的比例向上级工!。会上缴?经费
《
:
企业】、事业单《位拨缴的工》会经费在税前列支】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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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三十五条 —根据工会经》费独:立原则工《会应当独《立建立银行账户【实行单独核算—建立预算、决—算和:经费审查监》督制度
! 第三十【六条 各级工会】建立经?费审查?委员会?。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同!级工会会员(代表】)大会选举产生并报!上级工?。会,批准经?费审查?委员会负责对本级工!会和下?级,工会及工会》兴办的企《。业、事业单位—的经费收《支和财务活动等情】况进:行审查监督
】
《 : 经费审查委员会负!责工会领导干部的】任期和离《任经济责任审—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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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?七条 各级人【民政府和《企业、事《。业,单位、机关应当为】工会办?公和:开展活动提供—。必要的设施、—活动场所《等物质条件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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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工人文?化馆、职工》。学校等职工活动设】施建设应当》列入当?地城镇?。建,设总体规划》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!政府或者有关部门】逐步解决
!。
《 地方总工会—所属的?工人文化馆》享受国家投资兴办的!公共文化活》动场所的《同等待遇
!。
? 第三十》八条 县级—以上地?方总工会、产业【工会及其所属的【事业单位的在—职职工、《离休、退休》人,员的社会《保险和其他》待遇按国家和省的有!关规定执行》
】。。 第?三十九条《 省?、设区的市》总工:会及省产业工会应当!加强同?各国:地方:工会及?产业:工会组织的友好合】作关系
! 第》。四十条 《 违反工《会法和本办法的【规定:阻挠职工依法参加】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!上级工会帮助—、指:导职工筹建》。工会的由《劳动行政部门—责令其改正》;拒不改正》的由劳动《。行政部门提》请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处理;以!暴,。力、威胁等手—段阻挠造《成,严重后果构成—犯罪的?依,法追究刑事》责任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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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十一条 》 违反工会法—和本办法《。的规定有下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】级以上人民》政府:责,令改正依法处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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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 (一)妨碍工会】组织:职工通过职工(代】表)大会和其—他形式依法行使【民主权?利的;
【
《。 ? (二)非法撤!销、合并工会组【。织的;
》
— 《 (三)妨碍【。工会参加职工因工】伤亡:事故以及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】。。权益问题《的调查处理的;
!
:
! ,(四)无正当理【由拒绝进《行平等协商的
】
】第四十二条 违】反本办?法有下?列行为之一》的工会或《者当事人有权要【求,企业、事业》单,位及时纠正》或者要?求有关部《门处:理属于劳《动争议?范围的事项可以依法!申请劳动争议仲【裁属于?人民法院受案范【围的可?以依法提起》诉,讼
! : (一)【侵占:、挪用或者任意调】。拨工会财产、经【费的:;
:
!。 (二)拒绝!向,同,级工: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!所和:设施的?;
【 — :(三:)调动工会主席【、副主席、委—员,以及工会《筹建负责人劳动(】。聘用)合《同约定?的岗位的未征得【本级工会《委员:会、上一级工会【同意或者《擅,
【 : 自变更、解除工会!。主席、副主席、【委员劳动(聘用)合!同的;?
?
? ? ? , (四)不按—规定支付工会工作】人,员的劳?动报酬及其他—福利待遇的;
!
】 (五)—阻挠工会《工,。作人员?依法:履行职责或者对【工会工作人员依法】行使职权进行打击】报复:的;
》
【 ? (六)侵害工【会,及其:。工作人员《其他合法权益—的
】 : 第四十三条 企!业、事?业单:位不缴、欠缴工会】经,费的基层工会或【者上级工《会可以依法》向企:业、事?业单位所在地的人】民法院?申请支付令或者提】起诉讼
【
—第四十四条 — ,工会工作人》员违反工会法和本】。办,法规定不《履,行职责或者损害【职工、工会合—法权益的由同级工会!或者上?级工会责《令改正或者予—以,处分;情节严重的依!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!。罢免;造成》损失的承担赔偿【责,任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:究,刑事责任《
:
:
—第四十五条 本】办法自2002【年10?月1日起施》。行199《3年7月2》3日浙江省第八届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第五次会议】通过的浙江省外商】投,资企业工《会,条例、20》0,0年:12月2《。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!民,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】四次:会议:。通过的浙江》省私营企业工会条】例同时废止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