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实施!中华人民共和国工】会法办?法
:
】。
浙江省实施〈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!法〉:办法已?于2:002年《9月3日经浙江省第!九届: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,员,会第三十六次—会议:通过现予公布自20!02:年10月1日起施】行
:
,
【
,2002年9月3日!
?
:
《 ?。第一:条 为了实施中华!人民共和国》工会:法,。(以下简《称工会法)根—据国家有关法—律、法规和本—。省实:际制定本办法—
:
,
:
第二【条, 在本省行政【区域内的所》有,企业、事业单位【、机关中以工资【收,入为主要生活—来,源的体力《劳动者和脑力劳【。动者不分《民族、种族、性【别、职业、宗教信】仰、教育程度都有依!法参:加和:组织工会的权利职工!依法参加和组—织工会的任》。何,单位:和个人不得阻—挠和限?制
—
其他组】织中的劳动者参加和!组织工会《适用本办法》。
— 第三—。条 维护职—工的合法权益是工】会的基本职责工会享!有工会法《等法:律、法规《及本办法规定—的各项权利同时履行!规定的各项》职责和义务
—
》 , 第四条 企!业、:事业:单位应当《在开业或者设立一年!内,依法建立工会—组,织,
》
: 上级》工会有权《派,员帮助?和指导职工组—建工会;职工—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!依法成立工会筹【备组发?展会员召开会员(】代表)大会民—主选:举,产生:工会委员会
】
【企,业、事业单位开业】。或者设立一》年内仍未建》。立工:会组织的自期—满的第一个》月起由所在地—的地方总工会、产业!工会或者乡镇—、街道工会按拨缴】。工会经费《标准的规定收取筹备!。金并协助、》支持职?。。工,组建工会待工会建立!后按照?工会经费管理—规定的比例返还给】基层:工会:
?
第五!条, ,。 工会?各级组织《按照:民,。主集中制原则建【立
》
,
》各级工会委员会【。由会员(代表)【大会民?主选举产生企业主】要负:责人的近《亲属不得作为本【企,业基层工会》委员会成员的人选
!
】 各级工会委—员会向同级会员(代!表)大会负责并报告!工作接受其监督【
】 上级工会—组织领导下级工【会组织
! : 第六条》 职工二》十五人以上的单【位应当建立》基层工会委》员会;不足》二,十五人的可以单【。独建立基层工会委】员会也可以由两个】以上单位的会员联】合建立基层》工会委员《会或者选举组织员一!人组织会员》开展活?动
! 女职工人数在十!五人以上的应当建】立女职工委》员会不足十五人的】设立女职工委—员在:同级:工会领导下开—展工作
》
?
《 ,。乡镇和街道建立【乡,镇工:会,组织和街道》工会组织
!
同一【行业或?者性质相近的几【个行业?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地!方,的产业工会
【。
企!。业较多的《村和城市社区可以建!立,基层工会联》合会
【
第七条】 , 基层工会组织【具备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!法人条件《的由:上级地方总工会依】。法确认后取得社【会团体?法人资格
】
依【法,具有社会团体—法人资?格的工?会组织其《工会主席或者—主持工作的》副主席是法定—代表:人
《
》 第八条 【基层工会委员会每】届任:期三:年或者五年各—。级地方总《工会:委员会和产》业工会?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!。
《
? 第九条— 职工《二百人以上》的企业、事》业单位的工会—应当设专职》工会主席或者—副主:席;职工二百人以下!的企业、事业单位的!工会可?以设专职工会主【席,或者副主《席未设专《职工会主席或者副主!。席的应当配》备工会工作人—员,。。
:。
:
职工二!百人:。以上:的国有独《资,公司、国有控—股的公司事业单位】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人!数可以按职工总数】的千:。。分之三配备》
! 乡镇、街道工会应!当按规定《设专职或者兼职工会!主席;?未设专职工会主席的!应当配备工会工作】人员
! 第十条 工!会帮助、指导职工】与企业、事业—单位:签订劳?动(聘?用)合?同对劳?动(聘用)》合,同的订立、》履行、?变更、解除、终【止以及?续延情况进》行监督
! 《第十一条 企【业、实行企业—化管理的事业单位】应,当建立平等协—商,和集体合同制度
!。。
【 ,工会有权代》。表职工与单位就劳动!。报酬、?。工作:时间:、休息休假、—保险:福利、劳动安全卫】生以及?职业培训等》重大事项签订—集体:。合同
》
【区域性、行业性、】产业性工会》组织代表《职工与相应》的企业组《织或者企业》进行:。协商签订集体合【同
?
— 集体合同—草案:应当提?交职工(代》表,)大会讨论通过【
《
: 《企业、实行企业化管!理的事业单位—。应当:建立:、健: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!工会代?表职:工与单位《就内部?工,资分配制《度、:工,资,分配形式、工—。资收入水平等—事项进?行平等协商在协【商一:致的:基础上签订工资协】议
》。。
《 第十二条 【 企业?、事业单位处分职工!工会认为不适当【的有权提出意见企】。业、事业单位单【方,面解除职工》劳动:(聘用?),合同时应当事—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!会认为企业、事【业单位?。违反法律、》法规: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!研,究处理时《企业、事业》单位应当研究工【会的意见并将处理】结果书面通知工会】
【 第十三条【 工?会,组织职工参加—本单:位劳:动安全卫生》工作的民主管—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应!当督促企业》加强劳动安》全卫:生管理?建立、健全》劳动安全卫生生产责!任制度完善劳—动安全卫《生条件确保劳动【安全卫生《维护职工在劳动【安全卫生方面的【合法权益《
! 工会应当督促企】。业维护女职工和【。未成:年工的?特殊权益
】
,
工会建立!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组!织和劳?。动保护监督检查组】织
?
》。 第十四条 !工,会发现?企业违章指挥、强】令工人冒险作业【或者生产过》程中:发现明显重大事故】隐患和?职,业危害有权提出【。。解决的建《议,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!复;:发现危及《职工生?命安全的情况—时工会有《权,向企:业建:。议组织?职工撤离危险—现场并?。同时向安《全,生产: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必!须及时作出处—理决定
《
— 第《十五条 》职,工因:工伤亡事故和其【他严重危害职工健】康问题的调查处【。理必须有工》会参加工会应当向】有,关部门提《出处理意见并有【权要求追《究直接负责的主【管人员?。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!任对工会提》出的意见有关部【门应当及时研究并】。给予答复
】
《 第十六条 】工会应当协助企业加!强对职工的劳动安】全卫生知识的培训】。教育职工遵》守,本单位?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!制度和操作》规程提高《职工劳动安全—卫生:。技能增强职工事故】预防和应急》处理能力《
,
【 :第,十,七条 工》会应当监督企—业、事业单位执【行国家规定的工【时,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!。企业、事业单位【由于生产经营需【要延长工《作时间的应当按【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劳动法的《有关规定执行;对】。损害职工身体健康】。或者无视职工正当理!由、违背职工意【愿强迫职工延长【工作时间的》工会:有权提出意见并与单!位,协,。。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!以支持?职工申请劳动争【议仲:裁
—
: 第十八条【 企?业、:事,业单:位有非法《限,制职工?人身:自由、搜身、扣【。留居民身份证或者】其他合法《证件、强迫职—。工交纳抵押》金以及侮辱、—。体罚、殴打职工等】违法行为的》工会应当《制止并向劳动—、人事?、公安等有关—部门提出处》理建议有关部—门,和单位应当及时作出!。处理职?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!起,诉,讼的工会应》当给予支持和—帮助
《
】第十九条 —工会应当督促企业】、事业单位》依法为职工缴—纳养老、《失业:、医疗、《工伤、生育等各类社!会保:险费用
—
?。 《第二十条 工【会应当尊重企业【及其投资《。者的合法权益支持】。。企业搞好生》产和经营管理—教育职工遵》守纪:律,和各:项规章制度履行劳】动合同组织职工开】展群众性的合理化】建议、技术革新【等活动完成生产和工!作任务
! 第》二十一条 —工会应当协助企业、!事,业单:位和机关办好职工集!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!、社会保《险、劳动安全卫生】等工作
【
? 工会会同企业!、事业单位和机【关对职工进行民主】法制、职业道—德教育组织职—工开:展业余文化技—。术学习和培训组【织职工开展》文娱、体《育活:。动
?
:
《 :第二十?二条 工会—。应当密切《联系职工听取和【反映职工《的意见和《要求关心职工的【生活帮助职工解【决困难全心》全意:为,职工服务并自觉接】受职工监督
—
,
】第二:十三条 》地方总工会》、产业?工会、乡镇(—街道:)工会应当》加,强对基层工会—服务:、监督?和,工作指?导
】 第二十四条】 根据政府委托工!会与有关部》门共同做好劳—。动模:范、先进生产—(工作)者、先进】集体:的评选?、表彰?、培养和管理工作】
】 第二十五—条 县《级以上地方各级人】民政府与同级工会】、政府有关部门与产!业工:会应当通《过召开联席会议【或者采取适当方【式向同级工会通【。报政府的重要—工,。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!有关的行政措施研】究解决工会》。反映职?工群众?的意见和要求联席】会议每年至少召【开一:次
—
: 各级劳—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!同级:工会和企《业方:面代: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!协商机制共同研【究解决?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!问题具备条件的【乡镇、街道可以建】立劳动?关系三方《协商机制协商机制的!三方代表应当定期召!开,。协商:会议就劳《。动法规、规章、政】策,的制定劳动标准【。的确定以及集体【劳动:。争议等进《行研究、分析协商解!决涉及劳动关系的各!项重:大,问题
—
? : 第:二十六?条 国《有、集体《。企业、事业单位应】当建立以职工代表】大,会为: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!制,度其他企业、—组织应当《通过职工《(代表)大会或【者其他民主管—理形式组织职工参与!民主:管,理保障职工参与【民主管理的权利
】
》 《职工(代表》。)大会至少每年召开!一次
?
?
工会委!员会支持《和组织职工参—与企业、事业—单,位民主管理
—
【 企业、事业【单位工会委员—会应当支持和督【促企业?、,。事业单位实行厂务(!事务)公《。开推进企业》、事业单位》民主管理工》。作,
:
:
第二十!七条 《企业、实行》企业化管《理的事业单位应【当建立劳动争议调】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!的主任由《。工会代表担》任依法主《持,劳动争议调解委【员会的?日常工作《
》
乡镇【、街道建立的区【。。域性:劳动争议调解组织】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!
— 地方各级】。劳动争议《仲裁委员会应当有同!级地方总《工会的代《表参加?劳,动争议仲裁案件【的审:理、评议、评查【等,工作应当有》工会:。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!参加
【
: : 第二十八条— 国有独资—公司、国有控股的】公司、两个以上【的国有企业或—者,。其他两个以上的国】有投:资,主,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!。任公司其董》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!司职工代表;—其他有限责任—公司、股《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!。员中可以有公—司,职工:代表推荐《为董事会《成员的职工代—表由:。职工(代表》)大会民主选举【。产生
?
!有限责任公司—、股:。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!员中:应当有公司职工【代表监事会成员中】的职工?代表由职工(—。代表)大会民主选举!产生
》
:
第—二十九条 —基层工会兼》职工会主席》、副主?席、委员《占用生产或工作【时间:从事工会工》作每月不《超过三?个工作日《可以:。累计使用;如遇特】。殊情:况需要增加》。工作日的应当事先】。与单位协《商单:位应当予以支持工】会的劳动保障—法律监督《员、劳动保护监【督,检查员、劳动争【。议,调解:员、平等协商代表】依,法履行职责时经工会!与单位协商可—以不受三《。个工作?日的限制
—
— 上述人员依【。法履行职责期间工】资照发其他待遇【不受影响
》
!第三十条 —基层工会主席、副主!席任:期未满?时不得随《意调动工作或者解除!劳动关系因工作【需要:调动:时应当征《得本级工会委员【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!意
】 基层工—会专职主席》、副主席或》者委员自《任职之?。日起其劳动》合,。同期:限自动延长延—长期:限,相当于其《任职:期间;?兼职工?会主席、《副,主,席或者委员》。自,任职之日《起其尚未履行的【劳动合同期限短【于任期?的,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!长至任期期满但【任,职期间个人严—。重过失或者》。。达,到法定退休》年龄的除《外
—
工会专职!工作人员非本人原】因不再从事工—会工作的企业、【事业单位应当—安,排从:事原工作《岗位或者《安排与原工作岗位】相当的工作
】。
》 第三十一条 】 国有?企业、集体》企业以?。及事业单位的专【职工会主席》、副主席任职—期间享受《单,位行政?。副职、中层管理人员!正,职的同等待遇—
?
,
,
其他【专兼职工会主席任职!期间享受《本,单位中层以上—管理人员《的同等待《遇
】 乡镇》、街道专《职工会主席任职期】间分别享受乡—。镇、街道行政副职】。同,等待:遇,
《
—女,职工委员会主任不】是同级工会主席或者!副主席担任的其任职!期间享受同》级工会副主席同【等待:遇
—
工—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!资、奖励、》补,贴由所?在单位支付并享【。受,。本单位职工同—等的社会保险—。和其他福利待遇
!
:
,。
第三【十二条 工会【。的财产、《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!使用的不动产任何】组织和个人不得侵】占、挪用《或者任意调拨不得将!工会的财《。产、经费作为该工会!所在单位的财产、经!费予以冻结》、查封、扣押—、清偿债务
!
: 第三十【三条: 工会组》织合并的依法属于工!会的经费和财产【归合并?后的工?会所有工会组织【依法撤销时应当在上!。级工会主持下—清理工会《财产和?经费清理后的财【产经费结余应当全部!移交上级工会—
】 , 企业破产时不【得将工会经费—和财产列为企业【破产财产工会—经费和财产应当【及,时,移,交上级工会企业欠】缴、未缴的工会【。经,费应当作为》。企业债务纳入企【业债务清偿范围
】
:
第三!十四条 》建,。立工会组《织的企业、事业【单位和机关应当【。按照每月全部职工】工资: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!会拨缴当月》的经费未按规定【。拨缴或?者,逾期拨?缴工会经费的按日加!收拖:欠金额千《。分之五滞纳》金
《
【成立工会筹备—组的企业《、事业单位》应当自成立工—会筹备组之月起【按前款规《定向工会拨缴—工会经费
【
》 各级《工会应当按规定的比!。例向上级工会—上,缴经:费
!。 企业、事—业单位拨缴的工会经!费在税前列支
】
,
— ,第三十五条 — 根据工会经费【独立原则工会应当独!立建:。立银行账《户实行?单,独核算建《立,预算、决《算和经费《。审,。查监:督制度?
— : 第三十六条 !各级:工,会建立?经费审查委》员,会经费审查委员【会由同?级工会会《员(代?表)大会选》举产生并报》上级工会批准—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!对本级?工会和下级工会及工!会兴办的企业、事业!单位的经费收支和】财务:活动等情况》进行:审查:监督:
《
经费审!查委:员会负责工会领【导干:部的任期和离任经】济责任审计
!
《 第三十》七条: 各级人民政府和!企业、事业单—位、机关应当为工】会办公和《开展活动《提供必要《。的设施?、,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!
【 工人文化馆】、职工学校》等职工活动设施【建设应当《列入当地城镇—建,设,总体规划《。。。所需经费由各级【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!门逐步解决
—
?
? ?地方总工《会所属的《工人文化《馆享受国家投资兴办!。的公共?文化活动场所的【同等待?遇
》
《 第三《十八条? , ,。县级以?上地方总工》会、产业工》会及其所《属的事业《单位的?在职职工、》离休、退休人—员的社会保险和其】他待遇按国家和省的!有关规定执》行
:
】 第三十九条 】省、设区的市总工】会及省产业工会【。应,当加强同各国地【方工会及产业工会】组织的友好合作【关系
《
【 第四十条 违】反工:。。会,法和本办法的—规定阻挠职工—。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!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!助、指导职工筹建工!会的由劳《动行政部《门,责令其改正;拒不改!正的由劳动行政部】。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处理;以暴【力、威胁等手—。段阻挠造成》。严重后果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
—
— 第《四十:一条 《违反:工会法?和本办法的规定有】下列情形之一的【由县级以上人—民政:府责令?改正:依法处理《
! , (一)妨】碍工会组织》职工:通过职工(代表)大!会和其他《形式依法《行使民主权利—的,;
:
— (二!)非法撤销、合并工!会组织的;
【
【 ? , (:三)妨碍工会—参加职工《。因工:伤亡事故以及其他】侵犯职工《合法权益问题—的调查处理的—;
》
【 (《四)无正当理由【拒绝进行平》等协商的
【
》 第四十二条【 违反本》办,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工会或者当事人有】权要求企业、事业】。单位:。及时:纠正或者要求有关部!门处理属于劳动争】议范围?的事项可《以,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!裁属于?。人,民法院受案范—围的可以依法提起诉!讼
! (一】。),侵占、挪用或—者任意?调拨工会财产、经】费的;
—
:
《 (—二)拒绝向同级工】会提供必《要,的,办公场所和设—施的;
《
?
? 》 :(三)调动工会主席!。、副主席、委员以】及工会筹建负—责人劳?动(:聘用)?合同约定的岗位【的,未征得本级工—会委员会《、,上一级工会》同意或者擅
】
— ,自变更、解除工【会,主席、副主》席,、委员劳动》(聘用)合同的【;
】 ? (四)不按!规定支付工会工作】人员:的劳动报酬及其他福!利待遇?的;
】 【 (五)阻挠工【。会工作人员依法【履行职责或者对工会!工作人员依法行使】职,权进行打《击报复?的,;
《
】 , (六)侵害【工会:及其工作人员其【他合法权益的
!
? 第》四十三条 》 企业、事业—单,位不缴、欠缴工会】经费的基《层工会或者上—级工:会,可以依法向》企业、事业单位【所在地的《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!或者提起《诉讼
《
:
第四】十四条 工会【。工作人员违反工会】法和本办法规定不】履行职责或者损【害职工、工会合法权!益的由?同级工会或者上【级工会责《令改正或者予—以处分;情节—严重的依照中—。。国,工会章程予以罢免;!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!责任;构《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:事责任
》
第!四十五条 》。 本办法自20【02年10月—1日起施行》1993年7月【23日浙江省第八】届,。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五次会议通过的浙江!省外商投资》企业工会条例—。、200《0年12月28【日浙江省第》九届人?民代表大《会常务?委员会第二十四次】会议通过的浙江省私!营企业工会》条,例同时废止》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