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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浙江省实施中!华,人民共和国工—会,法办法 《 !浙江省实施》〈中华人民》共,和国工?会法〉办法已—于2002年9月】3日:经浙江省第九届【人民:代,。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!会议通过《。现予公?布自2002年【10月1日起施【行 —。 20【02年9月3—日 ? 》 ,    《第一条  为了实施!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工会》法(以下简》。。称工会法)根—据国家有关法—律、法?规,和本省实《际制定?本办:法 :     !第二条  在—本省行政区域—。内的所?有企业、事业—单位:、机关?中,以工资收入》为主要生《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!和脑力劳《动者不分《民族:、种族、性别、职】业,、宗教信仰、—教育:程,度都有依法参加和】组织工会的权利职】工,依法参加和组织【。工会的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阻挠和限制】 ?。     其】他组织中的劳动者参!加和组织《工会适用《本办法?。。。 : ,  《  : 第三条  —维护职?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!的,基,本职责工会》享有:工会法等《法律、法规》。及本办法规定的【。各,项权利同《时,履行规定《的各项职责和义务】    ! 第四条《  企业、事业单】位应当在开业或者设!立一:年内:依法建立工会—组织  !   上《。级工会?有,权派员帮助和指导】职工组建工会;职工!在上级工会》的指导下依法成【立工会筹备组发展】会员:召开会员《(代:表)大会民主—选举产生工会委员】会 ?  》   企业、事业】单位开业或》者设立一年内仍【未,建立工?会组织?的自期满的第一个月!起由所在地的地方】总工会、产业—工,会或:者乡镇、街道工【会按拨缴工会—经费标?准的规?。定收取?筹,备金并协助、支【持职工组《建工会待工会建立后!按照:工会经费管理规【定,的比:例返:还给:基,层工会 【 :  : ,。 第:。五条  工会各【级组织按照》民主集中《制原则建立 —。 ,  》   各级》工会委员会由—会员(代表)—大会民主选举产【。生企业主要》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!作为本?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!成员的人选》 ,    】 各级工会委—员会向同级会—员(代表)大会负】责并报告工作—接受其监督 ! ,。     上级工】。会组织领《导下级工会组织 ! ,     【第六条 《 职工?二十五人以上—的单位应当》建立基层工会委员】会;不足二》十五人的可以—单独建?立基层?工会委员会也可【。以由两个《以上单位《的,会员联合建立—基,层工会委《员会:或者选举组织—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!活,动 —   ?  女职工人数在】十五人以上的应当】建立女职工》委员会不《。足十:五人的设《立,女职工委员在同【级工会领《。导下开展工作— : ?     乡镇【。。和街道建立》乡镇工会组》织和:街道工会组织 !     同】一行:业或者性《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!以根据?需要建立地方—的产业工会》 , : :     》企业较多的村和【城市社区可以建立基!层工会联合会 【   【  第?。七条  基层—。工会组织具备中华】人民共和国》民法:。通则规?定的法人条》件的由上《级地方总工会依法】确认后取得社会【团,体法人资格 — 《     》依法具有《社会团体《。法人资格的工—。会组织其工》会主席或者主—持工作的副主—席是法定代表人 !。  》  : 第八条《  基层工会委员会!每届:任期三年或者—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!委员会和产业工【。会委员会每届任期】五年 《 ?   ?  第九条》 ,。 职工二《百人以上的企业、事!业单位的工会应当】设专职工会主席或】者副主席;职工二百!人以下的企业—、事业单位的工【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!席或者?副主席未《设专职工会主席【或,者副:主席的应《。当配备工《会工作人员 !    》 职工二百人以【上的国有独资公【司、国有控股的公司!事业单位工会—专,职工:作人员人数可以按】职工总数《的千分之三配—备 》 ,。。    《 乡镇、《街道工会应当按规定!设,专职或者兼职工【会主席;未设专【。。职工会主席的应当】配备工会工》作人员 《 》    第十条【  工会帮助、指导!职工与企业、事【业单位签订》劳动(聘用》)合同对劳动(聘】用)合同的订立、履!行、变?更、解除、终止以】及续延情况进行【监督 《 ,     第】十一条  企业【、实行企业化—。管理的事业》单位应当建立平等协!商,和集体合同制度 】 :  《  : 工会有权代表【职工:与单位?就劳动?报酬、工作时间【、休息休假、保险】福利、劳《动安全卫生以及职】业培:训等重大《。事项签?订集体?。合同  !。   区域性—、行:业性、产业性—工会:组织代表职工与【相应的企业组织或者!企业进行协商签订】集体合?同   ! ,。 集体合同》草案应当提交职工】(代表?)大会讨论通—过 : ?     —。企业:、实:行企业化管》理的:事业单位《应当建?立、健全工资集体】协商:制度工会代表职【工与单位就内部【工资分?配制度?。、工资分配形—式、工资收入水平等!事项进行《平等协商在协—商一致的基础—上,签订工资协》议 【    《第十二条  企业、!事业单?位处分职工工—会认为不适当的有】权提出意见企业、事!。业单位单方面解除】职工劳动(聘用【)合同时应当事【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!会认为企业、—事业单位违反法律、!法规和有关合—同要求重新研究处】理,。时,企业、事业单位应当!研究工会的意见并】将处理结果书面【。通知工会 》 》    第十三【。条  工会组织职工!参加本单位劳动安全!卫生工作的民主管】。理和民主监督—工会:应,当督:促企业加强劳动安】全卫:生管:理建立、健》全劳动安全卫—生生产责《任制度完善劳动安】全卫生?条件确保劳动安全卫!。生维护?职工在劳动安—。全卫生方面的合法权!。益 ?  》   工《会应:当督促企业维护【。女职工?和未成?年工的特殊权益【   】  工会建立劳【动保障法律监督组织!。。和劳动保护监督【。检查组织 【  《   第十四—条  工会发现企】业违章指挥》、强令工人冒险作】业或者生《产过程中发》现明显重《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!害有权?提,出解决的建》议,企,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!;发现危及职工生命!安全的情况时工会】有权向企《业建议组《织职:工撤离危险现场并同!时向安全《生产:主管部门《报告企业必须及时作!出处理决《定 【    第十五条】  职工《因工伤亡事故和其】他严:重,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!调查处理必须—有工:会参加工《会,应当向有关》部门提出《处,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!究直接负责的主【管人员和有关责【任人员的责任对【工会:提出的意见有关部】门应当及时》研究并给予答复【   】。 , 第十六条 — 工会?应当协助企业加强】对职工的劳动安全】。卫生知识《的培训教《育职工遵守本—单位的劳《动安全卫生规—章制度和操作—。。。规程提高职工劳动安!全卫生技能》增强职工事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】能力 》     第】十七条?  工会应当监督企!业、:事业单?位执:行国家规定的—工时制度《和休:。息休假制度企业、】。。事业单位《由于生产经营需【要延长工作时—间的应当按中华人】民,共和国劳动法的【有关:规定执行;对损害职!工身体健康或者【无视职工正当理由】。、违背职《工意愿?强迫职工延长—工作时间的工会【有权提出意见—并与:单位: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!可以支持职工申请】劳动:争,议仲裁 【     —。第十八条《  企业、》事业单?位有非法限制职工人!身,自由、搜身》、扣留居民》身份证或者其—他合法证件》、强迫职工交—纳抵押?金以及侮《辱,、体罚?、殴打职工等违【法行为的工会—应当制止并》向,劳动、人《事、公安等有关部门!提出处理建议有【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!时作出处理》职工依法向人民法院!提起诉讼的工会应】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!   【  第十九条  】工,会应当督促企业、】事业: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!养老、失业、医疗、!工伤、生育等各【类社会保险费—用 :    】。 第二十条》  工?会应当尊《重企业及其投资者】的合法权益支持【。企业搞?好生:产,和经营管理教育职】工遵:守,纪律和各项规—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!组织职?工开展群众性的【合理化?建议、技术》。革新等?活,动完:成生产和工作任【务 【    《第二十一条  【工会应?当协助企《业、事业《单位和?机关办好职工—集体福利事》业做好工资、社会】保险、劳动》安全卫生等工—作, 《     工会会!同,企业、事业》单位和机关对—职工进行民主—法制、职业道德教】育组织职工开展业】余文化技术学—习和培训组织职工开!展,文娱、?体育活动 》 :  《 , , 第二十《二条  工会应当】密切:联系职工听》取和反映职工的【意见和?。要求关心职工—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!困难全心全意为【职工服务并自觉【接受:职工监督 — ? ,   ? ,第二:十三条?  地?方总工会、》产业工会、乡镇【(街道)工》会应当?加强对基层工会服】。务、监督《和工作指导》。   】  :第二十四条  根据!政府委托工》会与有?关部门?共同做好劳动—模范、?先进生产(工—作)者、先进集【体的评选、》。表彰、培养和管理】工作 【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五,条  县级以—。上地方各级人—。民政府与同级工会、!政府有关《部门与产业工会应当!。通过召开联席会议】或者采取适当—方式向同级工会【通报政?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!与工会工作有—关的行政措施—研究解决工会反映】职工群众的》意见和要求联—。席会议每年》至少召开一次 】   —  :。各级劳动《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!级工会和企》业方面代表》建立劳动关系三【方协:商机制共同研—。究解决劳动关—系方:面的:。重大问题具备条件】的乡镇、街》。道可以建《立劳:动关系三方协商机】制协商机制的—三方代表应当—定期召开协商—会议就?劳动法规《。、,规章、政策的制【定劳动标准》的确:定以及集体劳—动争:议等进?。行研究、分析协【商解决涉及劳—动关系的各项—。重大问题 !    《 第:二十六条  —。国有、集体企—业、事业单位—应当建立以职工【代表大会《为基本形式》。的民主管理制度其他!企业、组织》应当通过职工—(代表?)大会或者其他民主!。管理形式组》织职工参《与,民主管理保》障职工参《与民主?。管理的权利 — 《    《 职工(《代表)大会至少每】年召:开一次? :     工!。会委员会《支持和组织职工参】与企业、事》。业单位民主管—理   !  企业、事—业单位工会委—员会应当支持—和督促企业》、事业单位实行【厂务(事务》)公开推进企—。业、事业单位民主】管理工?作   ! , ,第二十七《条  企《业、实行《。企业: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!当建立劳动》争议:调解:委员会调解委员会】的主:任,由工会代表担任【。依法主持劳》动,争议调解委》员会的日《。常工作 !    《乡镇、街《道建立的区域性劳】动争议调解组织应】当有工会代表参加】 ?。     【地方各级《劳动争议仲裁—委员会应当》有同:级,。地方总工《会的代表参》。加劳动争议仲裁案】件的:。。审理、评议、评【查等工作《应当有工会兼职劳】动争议仲《裁员参?加   !  第二十》八,条  国有独资公】司、国?有控股的公司、两】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!者其:他两个以上的—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!立的有限责》任公司其董》事会:成员中应当有公司】职工代表;其他有限!责任公司、股份有】限公司董事会成员】中可以有公司—职工:代表推荐为董事会成!。员的职工代表—由职工(代表—)大会民主选举产生! ,   【 ,。 有限责任公司、】股份有限公司监【。。事会成员《中应当有《公司职?工代表监事》会成员中的》职工代表由》职工:(代表)大会—民主选?举产生 !   ? 第二十《。九条  《基层工会兼》职工会主《席,、副:主席、委员占用生】产或工作时间从事】工会工作每》月不超过《三个工?作日:可以累计使用;如遇!特殊:情况需要增加工【作日的应当事—先与单位协商单【位应当予以支持工会!的劳动?保障法律监督员、劳!动保护监督检查员、!劳动争议《调,解员、平等协商代】表依法履《行职责?时经:工会:与单位?协商可以不》受三个工作日—。的限制? ,     !上述人员依法—履,行职责期间工资【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!响 —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条 : 基层工会》。。主,席、副主席任—期未满?时不得随意调动工】作或者解除》劳动关系因工作需要!调动时应《当征得本级》工会委员《会和上一级》工会的同意》 ?     【基层工会专职主席、!副主席或者委员【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!合同期限自动—延长延长《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!间;兼职工会主【席、副?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!之日起其尚未履【行的:。劳动合同期》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!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!期期满但任职期【。间个人严重过—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!年,龄的除外 【 ?    工会—专职工作人员非本】人原因不《再从事工会工作【的企业、事业—单位:应当安排《从事原工作岗位或】者安排与原》工作岗?位相当?的工作?   】 , 第三十一条—  :国有企业、集体企】业以及事业》单位:的专职工会主—席、:副主席任职期间享】。受单位行政副职【。、中层管理人员正职!的同等待《遇 【   ? 其他专兼职工会主!席任职期间》享受:本单位中层以上管理!人员的同等》。待,遇 :  —   ?乡镇、街道》专职工会主席任职】。期,间分别享受乡镇、】街道行政副职同【等,待,遇  】 ,  女职工委员会】主任不是同级工【会主席或《者副主席担任的其】任,职,期间享受同级工【会副主席同等待【遇 —     工会【专职工作人员—的工资、奖励、补】贴由所在单位—支付并享受》本单位职工同—等的社会保险和其】他,福利待?遇 :。 》。 , ,  第三十二—条  工会的财产】、,经费和国家拨给【工,。会使用的不动产任】何组织和个人不得】侵占、挪用》或者任意调拨—不得将工会》的,财,产、经?费作为该工会所在】单位的财《产、:经费予?以冻结、查》封、扣押、清偿债务!  【   第三十三【条,  工会组》织合并的依》。法属于工会的—经费和财产归合并】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!织依法撤销时应【当在上级工会—主持下清理工会财】产和经费清理—后的:财产:经费:结余应当全部移交上!。级工会 》   —  企业破产时不】得将工会经费和财】产列:。。为企业破产》财产工会经费和【财产应当及时移【交上级工《会企业欠缴、未【缴的工会经费应【当,作为企业《债务:纳入企业《债务清偿范围 】   —  第三十四—条 : ,建立工会《。组织的企业、事业】单位和机关应当按】。照每月全部职—工工资总《额的百分之二向工】会,拨缴当月的》经费未按《规定:拨缴或者逾期拨【缴工会经费的按日】加,收拖欠金额千分之五!滞纳金 》 ,   》  成立工会筹备组!的企业?、事业单位应当自】成立工?会,筹备组之月起按前款!规定向工《会拨缴?工会经费《  【   ?各级工会应当—按规定?的比例向上级工会】上缴经费《 :    【 企业、事业单位拨!缴的工会《经费在税前列支 ! ?。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五条  根据—工会经费独立原则】工会:应当独立建》立银行?账户实行单》。独核算建立》预算、?决算和经《费,审查:监督制度 】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六条 【 各级工会建—立经费审查委员会】经费审查委员—会由同?。级,工会会员(代表【)大会选举产生并报!上,级工会?批准经?费审查委员会—负责对本《级工会和下级工会及!工,会兴:办的:企业、事业单位的经!费收支和《财务:活动等情《况进行审查监督 ! 《。    经费审【查委员?会,。负,责工:会领导干部的—任期和离任》经济责任审计—。 :  》   ?第三十七条  各级!人民政府和企业、事!业单位、机关—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!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!施,、活:。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!  —   工人》文,化馆:、职工学校等职工】活动设?施建设?应当列?入当:地城镇建设总体【规划所?需经费由各级—人民政府或者—有关部门逐步解【决   !  地方总工会【所属的工人文化【馆享受国家投资兴办!的公共文化活动【场所的同等待遇【。 ?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八条》  县级以上地方总!工会:、产业工会及其所属!的事业单位的在【职职:工、离休、》退休人员的社会保】险,。和其他待遇按国家】和省的有关规—定执行 —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九条  省、设!区的市?总工:会及:省产业?工会应当加强同【各国地方《工,会及产业工会—组织的?友好:合作关系 【 , , ,    第》四十:条  违反工会法和!本办:法的规定阻挠职工】依法参加和组—织工会?或者阻挠上级—工会帮?助、指导职》。工筹建工会的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!其改:正;拒不改正—的由劳动行政部【。门提请?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!理;以暴力、威胁】等手段阻挠》造成严重《后果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 — :  ?  : 第四十一条  违!反工会法和本办【。法,的规定?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由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责令【改正依法处理 !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一)妨碍工》会组织职工通过【职工(代表)大会和!其他形式依法—行使:民,主权利的《; 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》 ,(二)非《法撤:销、合?并工会组织》。的; 【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妨》碍工:会,参加职工因工伤【亡事故以及其—他侵犯职工》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!处理:的; ?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无正当理由】拒绝进行平等—协商的 》    【 第:四十二条  违反】本办法有《下列行为之一的工】会或者当《事人有权《要求企业、事业单】位及时纠《正,或者要?求有关部门处—理属于劳动争—议范围的事项可以依!。。法申请劳动》。争议仲裁属于人【民法院受案范围【的可:以依法提起诉讼 ! 《。   ? ,   ? (一)侵占、挪】用,或者任意《调拨:工会财产、经—费的;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二,)拒绝向同级工【会提供必要》的办公场所和设施】的; 【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调动工会】主席、副主席、委员!以及工?会筹建负责人劳动(!聘用)合同约定的】。岗位:的未: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!、上一级工会同【意,或者擅 】  :   自变更、【解除工会主席、【副主席、委员劳动】(,聘用)合同的—;,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)不按规定!支付工会工作人员】的劳动报酬及—其,他福利待遇的;【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。(五:)阻挠工会工作人员!依法履行职责—或者对工会》。工作人员《依法行使职权—进行打?击报复?的; ?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六)侵害》工会及其《工作人员其》他合法权益的— 》     第四【十三条?  企业、事业单】位不缴、《欠,缴工会经费的—基层工会《。或者上级工会可以依!法,向企业、事业—单位所在地的人民】。法院申请支付—令或者提《起诉讼 !    第四十四条!  工会工》作,人员:违反工会法和本【办法规定不履—行职责?或,者损害职工、工会】合法权?益的由同级工会【或,者上级工会责令【改正或?者予以?处,分;情节《严重:的依照中国工—会章程予《以罢免;《造成损失的》。承担赔?偿,责任;构《成,犯罪的?。依法追究《刑事:责任 — ,     第四十五!条  本办法—自2002年10月!1日起?施行19《93年7月23日】。。浙江省第八届人【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会第五次【会议通过的浙江省】外商投?资企:业工会条例》、2000年1【2月28日》浙江省第《九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!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!私营企业《工会条?例同时废《止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