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》江省实施中》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!办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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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实施〈【。中,华人民共和》国工会法《〉办法已于20【02年9月3—日经浙江《省第九届《人民代表大会常【。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!会议通?过现予?公布自200—2年10月1日起】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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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》002年9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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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第一:条 为《了实施中《华人:民共和国工会—法,(以下简称工会【法)根据《。国家有关法》律、法规《和本:省实际制定本—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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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第二条? 在本省行政【区域:内的所有企业—、事业单位、—机关中以《工资:收入为主《。要生活来源的—体力劳动者和—脑力劳?动者不?分民族、《种族、性《别、职业、》宗教信仰、》教育程度都有依【法参加?和组织工会的权利】职工依法参》加和组织工会的任何!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!和限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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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其他组织【中的劳动者参—加和组织工会—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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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《条 ?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!是工会?的基本职责工会【享有工会法等法律、!法规及本办法规定】的各项权利同时【履行规定的各项【职责和?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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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条 企业、【事业单位《应,当,在开业或者设立一】年内:依法:建立工会《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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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上《级工会有权派员【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!工会;职工》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!依法成立工会筹【备组发展会》员召开会员(代【表)大会《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!员,。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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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【业、事业单位—开业或者设立一【。年内仍未建立—工会组织的》自期满的第一个月】起由所?在地:的地方总工会、产】。业工会或者》乡镇、街道工会按】拨缴工会《经费标?准,的规定收《取筹备金《。并协助、《支持职工组建工会】。待工会建立后按照工!会经费?管理规定的比例【返还给基层工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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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条 工会各!级,组织按照民主集中】制原则?建,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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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级【工会委员会》由会员(代表—)大会民主选—举产生?企业主要《负责人的近亲属【不得作为本企—业,基层工会《。委员会成《员的人选《
】 , 各级工《会委员?会向同级会》员(代表)大会【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!其监督
! : 上级工会—组织领导下级—工会组织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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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条 【职工二十五人以上】的,单位应当《建立基层工》会委员会;不足二】十五人的可以单独】建,立基层工会委员会】也可以由两个以【上单位的《会,。员联合?建立基层工会委员】会或者选举组织【员一人组织》会员开展活动
】
】女职工?。人数在十五人—以上的应当》建立女职工委员会】不足:十五人的设立—女职:工委员在同级工【会领导下《开展工作
】
乡镇和!街,。道建立乡镇工会【。组织和街道工会【组织
!。 同一》行业或者性质—相近的几个》行业可以根据—需要:建立地方的产业【工会
】 《企业较多的村和【城市社区可以—。建立基层《工,会联合会
】
—第七条 基层工】会组织具备》。中华:人民:共,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!法人条件的由—上,级地方总工会依【。法确认后取得社【会团体?。法人:资格:。
【 依《法具有?社会:团体法人资格的【工会组织《其工会主《席或者主持工作的】。副主席是法定代表】人
】 第八条— 基层工会委【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!者五年各级地方【总,工会委员会》和,产,。业工会委员》会每届任期五年【
! 第九条 —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!业、事业《单位的工会应当设专!职,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!;职工二百》人以下?的企业、《事业单?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!工会主席或者副【主席未设专职—工会主席《或者副主《席,的,应当配备工会—工作人员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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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职工二百【人以上?的国有独资》公司、国有控股【的公司事业单位工】会,专职:工作人员人》。数可以按职》工总数的千分—之三:配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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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乡镇、街】道工会应当》按规定设专》职或者兼《职工:会主席;未设专【职工:。会主席的应当—。。配备工会工作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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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条 工—会帮助、指》导职工与企业、事】。业,单位签订劳动(聘】用)合同《对劳动(聘用)【合同的订立》、履行?、,变更、解《除、终止以及—续,延情况进行监督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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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一条 —企业、?实行企业化》管理的事业单—位应当建立平等【协商和集体》合同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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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工会有权代》表职:工与单位就劳动报】酬、工作时间、【休息休假、保险【福,利、劳动安全卫生】以及职业《培训等重大》事项签订集体合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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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区?域性、行《业性、产业性工会】组织代表职工与相应!的,企,业组织?或者企业进》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!
】 集体合同草案】应当:提交:。职工(代表》)大会讨论通过
】
!企业、实行企业化管!。理的事业《单位应当建》立、健全工》资集体协商》。制度工会代表职【工,与单:位就内部工资分配制!度,、工:资分配形式、—工资收入水平等事】项进行平等协—商在协?。商,一致的基础上签订】工资协议
【
《 第十二条【 企?。业、事?。业单位处分职工工】会认为不适》当的有权提出意见】企业、事业单位单】方面解除职工劳动】(聘用)合同时【应当事先将理由通】知,工会工?会认为企业、事【业单位违反法律、】法规和有关合同要】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!业、事业单位应【当研:。究工会的意见并将】处理结?果书面通《知工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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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三条 工会!。组织职工《参加本单位劳动安全!卫生:工作的民主》管理和?。民主监督工》会,应当督促企》业加:强,劳动:安全卫生《。管理建?立、健?全劳动安全》卫生生产《责任制度完善劳动安!全卫生条《件,确保:劳,动安全卫《生维护职《工在劳动安全卫生】方面的合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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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工会应当【督促企业维护女职】工和未成年工的【。特殊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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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会】建立劳动《保障法律监督组【织和劳动保护—监督检查组织—
! 第十四条 — 工:会发现企业违—章指挥?、强令工人》。冒险作业或者生【产过程?中发:。现明:显重大事故隐—患和职业危害—有权提出解决—的建议企《业应当及时研究答】复,;发现危及职工生】命安全的情况时【。工会有权《向,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!离危险现《场并同时向安全【生产主管《部,门报告?企业必须及时—作出处理决定—
— 第十五【条 职工因工伤亡!事故和其他》严重:危害:职工健康问》题的调查处理必须】有工会参加》工会应当《向有关部门提出【处理意见《并有权要求追究【直接负责《的主管人《员,和,有关责任《人员的责《。任对:工会提出的意见有】关部门应当及时研究!并给予答复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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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十,六条 工会—。应当协助企业加强对!职工的?劳动安全卫生知【识的培训教育—职工遵守《本单位的劳》动安全卫生规章【制,度和操作《规程:提高:职工劳?动安全?卫生技?能增强?。职工事?故预防和应》。急处理能力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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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七条 工会应!当监督企业》、事业?单位执行国家规【定的工时制度和休】息休假制《。度企业、事业—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!要延长工《作,时间的应当》按中华人民》共和国?劳动法的有关规【。。定执行;对损害职】工身体健《。。康,或者无视职工正当】理由、违背职工意愿!强迫职工延》长工作时间的—工,会有权提《出,意见并与单位协【。商,解决协商不成的【可,以支持职《工,申请劳?动争议仲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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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。第十八条 企【业、事?业单位有非法限【制,职工人身自由、搜】身、扣留居民身【。份证或?者其他?合法证件、》强,。迫职工?交纳抵押金以及【侮辱、体罚、殴打】职工等违法行为【的工会应《当制:止,并向:劳动、人事》、公安等《有,关部门?。提出处理建议有【关部门?和单位应当及时作出!处理职工依》法向人民法院提【起诉讼?的,工,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!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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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十九条 【 工会应当督促【企业、事业单位依】。法,为职工缴纳养老、】失业:、医疗、工伤、生育!。等各类?社会保险《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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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条 !工会应当《尊重企业及》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!支持企业搞》好生产?和经:营管理?教,。育职工遵《守,纪律和各项规章【制度履行劳》动,。合同组织职工开展】群众性?的合理化《建,议、技术革新等【活动完成生产—和工作任《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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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》二十一条 工会应!当协助企《业、事业单位和机关!办好职工《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!资、社?。会保险、劳动安全】卫生等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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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工会会?同企业、事业单位和!机关对职工》进行民主法制—、职业道德》教育组织职工开【展业余文《化技术学习和培训组!织职工?开展文?。娱、体育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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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二条 《工会应当密切联【系职: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!意,见和要求关心职工】的生:活帮助职工解决【困难: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!并自:觉接受职工》监督
《
【 第二十三条 【 地方总工会、【产,业工会、《乡镇(街道)工【。会应当加强》对基层工会》。服,务、监督和工作【指导
! : 第二十四条 根!据政:府委托工会与有关】部门共同《做好劳动模范、【先进生产《(工作)者、先进集!体的评选、表彰、培!养和管?理工作
—。
《 ?第,二,十五:条 县级以—上地方?各,级人民政府与同级工!会、:政府有关部门—与产业工会应—当通过召开联席会议!或者采取适》当方式向《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!重要工作《部署和与工会工作】有关的行政措—施,研,究解:决工会反映》职工群?众的意见《和要求联《席会议每年》至少召开《一,次
》
各级】劳动行?。政,。部门应?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!业方面?代表建?立劳动?关系三方协商机【制共同研究解—。。决劳:动关系方面的—重大问题具备条件的!乡镇、街道可以建立!劳动:关系三方《协商机制协》。商机制的三方—代表应当定》期召开协商会议就】劳,动法规、规章、【政策的制定劳动标】准的确定以及集【体劳动争议等进行】研,究、分析协商解决】涉及劳动关系的各项!重大问?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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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六条 【国有、集《体,。。企业、事业》单位应?当建立?以职工代表》大会:为基本形式》。的民主管理制度其】他企业、《组织应当通》过,职工(代表)大【。会或者其他民主管】理形式组织职—工参与民主》管理:保障职工参与民主】管理的权利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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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职《工,(代表)大会至少每!年召开一次
—
— 工会委—员会支持和组织职工!参,与,企业、事《业,单位民?主管理
《
《
? , 企业?、事业单位工会委员!会应:当支持和督促企【业、事业单位实行】厂务(?事务)公开推—进企业、事业—单,位民主?管理工作
》
— 第二十七条 ! 企业、《实行企业化管—理的事业单》位应当建立劳动争议!调解委员《。会,调解委员《会的主任由工会代】表担任依法》主持劳动争议调解委!。员会的日常工作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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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!镇、街?道建立的区域—性劳动?争议调?解组织应《当有工会代表参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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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地方各?级劳动?争议仲裁委员会【应,当有同级地》方总:工会的代《表参加?劳,动争议?仲裁:案件的审理、评【议、评查等工作应】当有工会兼职—劳动争议《仲裁员参加
!
? , 第二十八条【 国有独》资公司?、国有?控股的公司、两【个,。以上的国有》企业或者其他—两个以上的国有投】资主体投资设立【的,有限:责任公司《其董事会成》员中应当有公司【职工:代表;其他有—限责任公司、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!成员中可以有—公,司职工?代表:推荐为董事会成员】的职工代表由职【工(代表)》大会民主选》举产: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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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!限责任公司、—。股,份有限公司监—事会成员《中应当有公》。司职工代表监—事会成员中的—职,工代表由职工(代表!)大会民主》选举产生
—
— 第二十九条 !。基层工会兼职工【会主:席,、副主席《、委员占用生产或】工作:时间从?事工会工作》每月不超过三—个工:作,日可以累计》使用;如遇特殊情况!需要增加工》作日的应当》事先与?单位协?商单位应当予以支】。。持,工会的劳动保障法】。律,监督:。。员、劳动保护监督】检查员、劳动争【议调解员、》平等协商代表—依法履行职责—时经工会与单位协】商可以不受三—个工作日的限制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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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述人!员,依法履?行职责期间工—资照发其他待—。遇不:受影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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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三十条 基—层工会主席、—副主:席任期未满时不【得随意调动》工作或者解除劳动】关系因工作需要调】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!会,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!的同:意
【 : 基层工》会专职主席、副主】。席或者委员》自任职之日》起其劳动合同—期限:自动延长延长期【限相:当于:其任职?期间;兼职工会【主席、副主席—或者委员《自任职之日》起其尚未履行的【劳动合同期限短于】任期的劳动合同期】限自动延长至—任期期?满但任职期间个人严!重过:。失或:者达到法定退休年】。龄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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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会专】职工作人员非本人原!因,不,再从事工会工作【的企业?、,。事业单位应当安排】。从事原工作岗—位或者安排与原【工作岗位相当的工】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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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《十一条 国有企】。业、集体企业以及】事业单位《的专职?工,会主:。席、副主席》任职期间《享受单?位行政?副职、中层管理【人员正职的同等【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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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其他专兼职【工会主席《任职期间享受本单】位,。中层以上管理—人员的?同等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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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乡镇、街道专—职工:。会主席任职期间分】。别享受乡镇》、街道行政副职同】等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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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女职工委】员,会主任不是》同级工会《主席或者副主席【担任的其任职期间】。享受:同级工会副主席同等!待遇
【
工会【专,职工:。作人员?。的工资、奖励、补】贴由所在《单位:支付并?享受:本单位职工同—等的社?。会保险和其他福【利待遇
《。。
— ?第三十二条 【工会的财《。产、经?费和国家拨给工会】使用的?不动:。产,任何: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!、挪用或《者任意调《拨不得将工会的财】产、经费作》为该工会所》在单位的《财产:、经费予以冻结【、查封、扣押、【清,偿,债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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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 第三十三条 】 工会组《织合并的依法属【于工:会的经费和财产【。归合并后的》工会所有工》会组织依法撤销时应!当在上?级,工会主持下清理工会!财产:和经费清理后的财产!经费结余应当全部】移交上级工会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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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企业破产时不】得,将工会经《费和财产《列,。为企业破产财产工】会经费?和财产应当及时移交!上,级工会企业欠—缴、未缴的工会经】费应当作为企业【债务:纳入企业债务—清偿范围《
】 第?三十四条 建立】工会组织《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】和机关应当按照每月!全部职工工资总额】的百分之二向工会】拨缴:当月的经《费未按规定》拨缴或者逾期拨缴工!会经费的按日加【收拖欠金额千分之五!滞纳金
《
【 成立工》会筹备组的企业、】事业单?。位应当?自成立工会筹备组之!月起按前款》规定: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!
【 各级工—会应当按《规定:的比例向上》级工会上《缴经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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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企业、》。事业单位《拨缴的工会》经费在税前》列支
》
第三!十五条? 根据工》会经:费独立原则工会【应当独立建》立银行账户实行单】独核算建立》预算、决算和经费审!查监督制度
【
第!三十:六条 各级工会】建立经费审查委员】会经费审查委—。员会由同级工会会】员(代表)大会选】举产生并报上—级工会批准》经,费审:查委员会《负责对本级工—会和下级工会及【。工会兴办的企业、】事业单?位的:经费收支和财务活】动等情况进行审查监!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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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经费审查—委员会负责工会【领导干部的任期【和离任经济责任审】计
—。
, 第三—十七条 各—级人民?政府:和企业、事》业单位、机关应当】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!动提供必《要,的设施、活动—场所等物质条件
】
!工人文?化馆、职工学—校等职工活动设施】建设应当列入当地城!镇建设总体》规划所需经费由【各级人民政府或【者有关部《门逐步?解,决
【 地方总【工,会所属的工》人文化馆《享受国家投资兴办的!公共:文,。化活动场所的同等待!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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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八条 县级—以上地方总工会、】产业工?会及其所《属的事业《单位的在职职工、离!休、退休《人员的社会保险【和其他待遇按国【家和省?的有关?规,定执行
! 第三十九】条 省、设区的】市总工会及省产业】工,。会应当加强同各国地!方工会及产》业工会组织的友好】合作关系
》
】 第四十条》 ,。 违反?。工会:。法和本办法的—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!加和组织《工会或?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!。、指导职工筹—建,工会的?由劳动行政部门【。责令其改正;—拒不改?正的由?劳动行政《。部门提请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—。处理;以《暴力、威胁等手段阻!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!。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,任,
! 第四十一条 【 违反?工会法?和本办法的》规定有?下列情形之》一的由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责令【改正依法《处理
—
》 (一)】妨碍工会组织职工】通,。过职工(代表)【大,会和其他形》式,依,法行使民《主,。权利的;《
【。 【。(二)非法撤—销、合并工会组织】的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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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三)妨碍工会】参加职工因工伤亡】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!工,合法权益问题的【。调查处理的;
【
—。 ?。 (四)【无正:当理: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!的,
】 第?四十二条 违反本!。办法有下《列行为之一的—工会:或者当事人有权要求!企业、事业单位及】时纠正?或者要求有关部【门处理属于劳—动,争议范围的》事,项可以?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!裁属于人民法院【受案范?围的:可以依法提起诉讼】。
【。 《 (一)侵占】、,挪用或者任意调【拨工会?财产、经费的;
!
【 》(,二)拒绝《。向,同级:工会提供必要的办】公场所和设施—的;:
》。
? 《 (?。三)调动工》会主席、《副,主席、委员以及【工会筹建负责人劳】动(聘用《)合同约定的岗位的!未征得本级工—会委员?会、上一级工会同】意或者擅
》
】 自变更、解—除工会主席、—副主席、《委员劳动《(聘用)合》同的;
】
》 : (四《)不按规定支—付工会工《。。作,人,。员的劳动报酬—及其他福利待遇的】;
—
? (【五)阻?挠工会?工作人员依法—履行职责或》者对工会工作—人,员依:法行使职权》进行打击《。报复:的;
》
? :。 (六】),侵害工会《及其工作《人员其他合法权益】的,
— 第四十三】。条, 企业、事—业单位不缴、—欠缴工?会经费的基层工会或!。者上级工会》可,以依:法,向企业?、事:业单位所在地的【人民法院申请支付】令或者提起诉讼
!
【 第:四十四条 —。工会工作人》员违:反工会法和》本办法规定不履【行职责或者损害职工!、,工,会合法权益》的由同?级工:会或者上《级工会责令改—正或者予以处分【;情节严《重的依照中国—工会章程《予以罢免;造成损失!的承担赔偿》责任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—任
《
》 , 第四?十,五条 本办法自2!002年10月【。1日:起施行19》93年7月23【日浙江省第八—届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?第五次会议通过【的浙江省外》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!、2000年—1,2月28日浙江【省第九届《人民: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二十四次会【议通过的浙》江省私营企》业工会条例同时废】止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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