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[附条文说明] GB50736-2012 建标库

9.3  供暖通风系统的检测与监控

9.3.1  供暖系统的参数检测点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本条给出了供暖系统应设置的参数检测点,为最低要求。设计时应根据系统设置加以确定。

9.3.3  通风系统的参数检测点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本条给出了应设置的通风系统检测点,为最低要求。设计时应根据系统设置加以确定。

9.3.4  事故通风的通风机电器开关的设置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本规范6.3.9第2款强制性规定,事故排风系统(包括兼做事故排风用的基本排风系统)的通风机,其手动开关位置应设在室内、外便于操作的地点,以便一旦发生紧急事故时,使其立即投入运行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本规定要求通风机与事故探测器进行连锁,一旦发生紧急事故可自动进行通风机开启,同时在工作地点发出警示和风机状态显示。

9.3.5  通风系统的控制设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