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[附条文说明] GB50736-2012 建标库

10.3      

10.3.1  当通风、空调、制冷装置以及水泵等设备的振动靠自然衰减不能达标时,应设置隔振器或采取其他隔振措施。

10.3.2  对不带有隔振装置的设备,当其转速小于或等于1500r/min时,宜选用弹簧隔振器;转速大于1500r/min时,根据环境需求和设备振动的大小,亦可选用橡胶等弹性材料的隔振垫块或橡胶隔振器。

10.3.3  选择弹簧隔振器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1  设备的运转频率与弹簧隔振器垂直方向的固有频率之比,应大于或等于2.5,宜为4~5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  弹簧隔振器承受的载荷,不应超过允许工作载荷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3  当共振振幅较大时,宜与阻尼大的材料联合使用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4  弹簧隔振器与基础之间宜设置一定厚度的弹性隔振垫。

10.3.4  选择橡胶隔振器时,应符合下列要求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1  应计入环境温度对隔振器压缩变形量的影响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  计算压缩变形量,宜按生产厂家提供的极限压缩量的1/3~1/2采用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3  设备的运转频率与橡胶隔振器垂直方向的固有频率之比,应大于或等于2.5,宜为4~5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4  橡胶隔振器承受的荷载,不应超过允许工作荷载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5  橡胶隔振器与基础之间宜设置一定厚度的弹性隔振垫。

    注:橡胶隔振器应避免太阳直接辐射或与油类接触。

10.3.5  符合下列要求之一时,宜加大隔振台座质量及尺寸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1  设备重心偏高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  设备重心偏离中心较大,且不易调整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3  不符合严格隔振要求的。

10.3.6  冷(热)水机组、空调机组、通风机以及水泵等设备的进口、出口宜采用软管连接。水泵出口设止回阀时,宜选用消锤式止回阀。

10.3.7  受设备振动影响的管道应采用弹性支吊架。

10.3.8  在有噪声要求严格的房间的楼层设置集中的空调机组设备时,应采用浮筑双隔振台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