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[附条文说明] GB50736-2012 建标库

8.2  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

8.2.1  选择水冷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类型时,宜按表8.2.1中的制冷量范围,经性能价格综合比较后确定。

8.2.2  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的总装机容量,应根据计算的空调系统冷负荷值直接选定,不另作附加;在设计条件下,当机组的规格不能符合计算冷负荷的要求时,所选择机组的总装机容量与计算冷负荷的比值不得超过1.1。

8.2.3  冷水机组的选型应采用名义工况制冷性能系数(COP)较高的产品,并同时考虑满负荷和部分负荷因素,其性能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GB50189的有关规定。

8.2.4  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电动机的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1  当单台电动机的额定输入功率大于1200kW时,应采用高压供电方式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  当单台电动机的额定输入功率大于900kW而小于或等于1200kW时,宜采用高压供电方式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3  当单台电动机的额定输入功率大于650kW而小于或等于900kW时,可采用高压供电方式。

8.2.5  采用氨作制冷剂时,应采用安全性、密封性能良好的整体式氨冷水机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