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 空气调节
7.1 一般规定
7.1.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,应设置空气调节:
1 采用供暖通风达不到人体舒适、设备等对室内环境的要求,或条件不允许、不经济时;
2 采用供暖通风达不到工艺对室内温度、湿度、洁净度等要求时;
3 对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有显著作用时;
4 对身体健康有利,或对促进康复有效果时。
7.1.2 空调区宜集中布置。功能、温湿度基数、使用要求等相近的空调区宜相邻布置。
7.1.3 工艺性空调在满足空调区环境要求的条件下,宜减少空调区的面积和散热、散湿设备。
7.1.4 采用局部性空调能满足空调区环境要求时,不应采用全室性空调。高大空间仅要求下部区域保持一定的温湿度时,宜采用分层空调。
7.1.5 空调区内的空气压力,应满足下列要求:
1 舒适性空调,空调区与室外或空调区之间有压差要求时,其压差值宜取5Pa~10Pa,最大不应超过30Pa;
2 工艺性空调,应按空调区环境要求确定。
7.1.6 舒适性空调区建筑热工,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和所处的建筑气候分区设计,并符合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。
7.1.7 工艺性空调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,应符合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,并不应大于表7.1.7中的规定值。
7.1.8 工艺性空调区,当室温波动范围小于或等于±0.5℃时,其围护结构的热惰性指标,不应小于表7.1.8的规定。
7.1.9 工艺性空调区的外墙、外墙朝向及其所在层次,应符合表7.1.9的要求。
7.1.10 工艺性空调区的外窗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室温波动范围大于等于±1.0℃时,外窗宜设置在北向;
2 室温波动范围小于±1.0℃时,不应有东西向外窗;
3 室温波动范围小于±0.5℃时,不宜有外窗,如有外窗应设置在北向。
7.1.11 工艺性空调区的门和门斗,应符合表7.1.11的要求。舒适性空调区开启频繁的外门,宜设门斗、旋转门或弹簧门等,必要时宜设置空气幕。
7.1.12 下列情况,宜对空调系统进行全年能耗模拟计算:
1 对空调系统设计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和优化时;
2 对空调系统节能措施进行评估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