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》 总 则】
,
【。1.0.1 — ,为,了在民用建》筑供暖通风与空【气调节设计中贯彻】执行国家技术—经济政策合》理利用资《源和节约能源保【护环:境促进先进技术应】用保证健康舒适的工!。作和生?活环境?。制定本规范
】
,
1.0.—2 本《规范适用于新建、】改建:和扩:建的民用《建筑的供暖》、通风?与空气调节》设计不适用于—有特殊用途、—。特殊净?化与防护要求—的建筑?物,以,及临时性《建筑物?的设计
》
:
:1.0.3 【供暖、?通风与?空,气调:节设计方案应根据】建筑物?的用途与功能、【。使用要求《、冷热负荷特点、环!境条件以及能源状况!。等结合国家有—关安全、节能、【环保、卫生等政策】、方针通过经济技术!。比,较确定在设》。计中应优先采用新】技术、新工艺、【新设备、新材料【
1.0!.4: 在供暖》、通风与空气调节设!计中:对有可能造成人体】伤害的设备及管【道必: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!
?
1.0—.5 《在供暖、通风与空】。调系:统设计中应设有【设备、管道及配件所!必需的安装、操【作和维修的空—间,。或在建?筑设计时预》留安装维修用的【孔洞对?于大:型设备及《管道应?提供运输《和吊装的条件—或,设置运输通道和起吊!设施
》
1.0—.6: 在供暖、通风与!空气调?节设计?中应根据现》有,国家抗震设防等【级要求考虑防—。震或其他防护—措施
1!.0.?7 供暖、通风与!空气调节设计应考虑!施工、调试及验【收的要求《当设计对施工—、调试?及,验收有特殊要—求时应在设计—文件中加以说—明
—
1.0.8 【 民用建筑供—暖、通风与空气调节!的设计?除应符?合本规范的规定外】尚应:符合:国家现行有关标【准的规定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