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总】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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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1.0.1 为了!。在民用建筑》供暖通风与空—气,调节设计中贯—彻执行国家技术经】济政策合理利用资源!和节约?能,源保护环境促进先】进技术应用保证【健康舒适的工作【和生活环境》制定本规《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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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0.—2 本规范适用】于新建、改建和【扩建的民用建筑的】供暖、?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!不适用于《有特:殊用:途、特殊净化与防】。护,要求的建《筑物以及临时性【建筑物的设计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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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0.3 】供暖、通风与—空气调节设》计方案应根据—建筑物的用途—。与功能、《使用要?求、冷热负荷—特,点,、环境条件以及【能源状?况等结合《国家有?关安全、节能、环保!、卫生?等政策、方针通过经!济技术?比,较确定在设计中应】优先采?。用新技术、》新工艺?、新设备《、新: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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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0—.4 《在供暖、通》风与空气《调节设计《中对有可能》造成人体伤害的设】备及管道必须采取】安全防护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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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0.】5 在供暖、通风!与空调系统设计中】应设:有设备、《管道及配件所必【需的安装、操作【和维:修的空间《或在建筑设计时预】留安装?维修用的孔洞对【于大:型,设备及管道应提供】运输和?吊装的?条件:或设置运输》通道和起吊》设施
1!.0.?6 : 在供暖、通风【与空气调节设计中应!根据现有国家—抗震:设防等级要求—考虑防震或其他【防护: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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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0.》7 供《。暖、通风与》。空气调节设》计应考虑施工、调】试及验?收的要求当设—计对施?工、:调试及验收有特殊要!求时应在设》计文件中加以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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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0】.8 《民用建?筑供暖、通风与【空,气,调节的?设计除?应符: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!应符合国家》现行有关标准—的,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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