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》四,章 戒毒措》。施 ! ,   第二十七条 ! 对吸毒成瘾人【员采取自愿戒—毒、社区戒毒—、,强,制隔:离戒毒、《社区康复《等措施帮助其戒除】毒瘾教育和挽—。救吸毒人员 】     吸毒!。成瘾人员应当进行】戒毒治?疗  】  : 第二?十八条 《。 ,吸毒成瘾的认定由】公安机关或者其【委托的戒毒》。医疗机?。构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进行卫生行政【部门应当《给予:必要的指导和协【。助 : 《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九条  】鼓励吸毒成瘾人员】自,行戒除毒《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!到戒毒?医疗机?构接受戒毒治疗【    ! 戒毒医疗机构应当!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!其监护人签订—自愿戒毒协议并自】签订协议之日起【三日内向县(市、】区)、市公》安机关报告自愿【戒毒人员的姓名、】身份证件种类—和号码以及戒毒期】限等信息 !     第—三,十条  县(市、】区)人民《政府应当按》。照省:有关规定建立一【。家以上符合要求的戒!毒医疗机构或者【确定一家《以上的医疗机构作】为戒毒医疗机构戒毒!医疗机?构,。。应当遵守国家有关】戒毒治疗《。规范 》。  《   ?。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!门应当会同》公安机关、司法【。行,政等部门利用—现有医疗卫》生资源加强》戒毒:医疗机构建设为【戒毒:人员提供门诊治疗、!住院治疗《、药:。物维持治疗、心理咨!询等戒毒医疗服务】。 , ,     第!三十一条  县【(市、区)》、市卫?生行政部门应当【会同公安机关、【食品药品监督管【理部门?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!。。定合理布《。局、科学设》。置药物维持治—。。疗门诊和服药点【方,便吸毒成瘾人员就】近治疗?保证维持治疗的【连续性、稳》定性  !。   第三十—二条  对》吸毒成?。瘾人员公安机—。关可:以,。责令:。其接受?社区戒?毒社区戒《毒工作由乡(镇)】人民:政府、街道》办,事处负责实施—  【   戒毒人员的家!属和戒毒人员就医】、,就业、就《学的单位应当配合乡!(镇)人民政府、】街道:。办事:处及其指定》。的基层组织开展社区!戒毒工作《帮助戒毒人员—戒,毒 :     !第三十三条  乡】(镇)?。人,民政府、街道办事】处应当根《据工作需要和省有】关规定配备社—区戒毒专职工—作人员制定社区【戒毒工?作计:划落实社区戒—毒措施 【    》 社区戒毒专职工作!人,员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统一?招聘;其培训、具体!职,责和管理办法由省】公安、财政、民【政、:人力资源和社会保】障等部门《按,。照国家、省有关规定!制定 —  ?   第三十—四条:  乡(镇)—人民政府、街道办】事处应当在》社区戒毒人员—。报到后?及时:与其签订社区戒【毒协:议,社区戒毒协议应当包!括以下内容 【   —  (一)戒毒人】员享有的《权利和可以获得的帮!助; ? 》   ? (二)戒毒人员】应当遵守的规定; !   【  (三)》社区:戒毒的具体措施;】。。  【   (四》)违反社区戒毒【。。协议的法律后—果; ?。   【  (?五)其他应》。当明确的《。事项: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五条【  吸毒成瘾人员】有中华人民》共和:国禁毒法第三—十八条第一款—所,列情形之一的—。由查获违法行为的县!(市、区)、市【公安机?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!的决定? :    【。 戒毒?人员在强制》隔离:戒毒期间的》。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!等,按照国?家、省有关规定【执行 【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六条  对被】解除强制《隔离戒毒的人员作】出强制隔离戒毒【决定的公安机关【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!康复并出具责令【社区康复《决定书?送达本人及其家【属通知社《。区康复执《行,地乡(镇)人民政府!。、街道办事处 】。 ,  《。   第三十七条】。。  社区戒》毒人员、社区康复人!员应当?自收到责令社区【戒毒、社区康复决】定书之?日起二日内到社区】戒毒、社区康复执】行地乡(镇)人民】政府、街《道办事处报到签订】社区戒毒、社—区,康复协议;路途较远!、交通不便》的最迟应当在十五日!内报到 》     】社区戒?毒人:员、社区康复人员变!更执行地《的应当自收到变更】执行地?。通知之日起二日内】到变:更后:的乡(镇)》人民政?府、街道办》事处报到;路途较远!、交通不《便的最迟应当在十】五日:内报到 【    》。 第三十八条—  被责令接受社区!康复的人员拒绝接受!社区康复或》者,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!议的公?安机关?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!戒毒  !   第《三,十九条  自愿戒】毒人:员、社区《戒毒人员、社区康】复,。人,员可以到戒毒康复场!所进行戒毒康—复;戒毒康复人员应!当,遵守戒毒康》复场所?的有关规定》    ! 戒毒康复场所应】当,具备生?活服务、康复—治疗、职业培训【、习艺劳《动等基本功》能建:立健全?戒毒康?复管理制《度严:禁毒品流入 】。     【第四十条  社区戒!毒专职?工作人员、社区民】警、村?民委员会《和居:民委员会禁》毒工作站或》者禁毒联络员—应当:加强与吸毒人—员及其家庭》、工作?单位、学校的—联系定期了解吸毒】人员的?生,活、思想状况—和社会交往情况帮助!、教育其远》离,毒品防止其再—次吸:毒 【    第四十【一条 ?。 ,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应当鼓励【和支持社会团体【、企: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!织和个人参与戒毒社!。会服务工作 【    【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!有,关部门应当加—强对:戒毒人员的职—业技能培训和—就业指导《提,供就业信息拓宽就】业,渠道鼓励和》扶持戒毒《。人员:自谋职业、自—主创业帮助其回归】社会 《  》   ?单,位,招用就业困难—。的戒:毒人员签《。订一年以上劳动合】同并缴纳《社会保?险费的享受国—家和省有《关社会保险补—贴,、公益性岗》位补:贴等优惠《政策 ? :   》  第四十二条  !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及其有关》部门应当将戒毒治疗!项目:纳入公共《卫生医疗保障—体系戒毒人》员在自愿戒》毒,、社区?戒毒、社《区康复?期间的戒毒诊—疗费用按照》省有关规定纳—入城镇?。职工基本《医疗保险、城镇居】民医疗保险》和新型农村合作【。医疗范围 【 :     第—四十三条  吸毒成!瘾人员?被强制隔《离戒毒或者被责令社!区,戒毒的在戒》毒期:间不得申领机动车驾!驶证;?身体条?件不适合驾》驶机动车的其—已经取得的机动车】驾驶证应当依法【注销 【     》因吸毒?被行政?处罚或者被强制隔离!戒,。毒、被责令社区戒毒!的人员在行》政处罚执行完毕或】者解除戒毒后一年内!申领、审《验机动车驾驶证的应!当提供吸《。毒检:测报告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