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戒!毒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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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《七条 《对,。吸毒成瘾人员采【。取自愿戒毒、社区戒!毒、强制隔》离戒毒、社区康【复等措施《帮助其戒除毒—瘾教育和挽救吸毒】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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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吸毒成【瘾,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!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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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八条 吸毒成瘾!的认定由公安机【关或者其委》托的戒毒医疗机【构按照国家有—关规定进行卫生行】政部门应当给—予必要?的指导和协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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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。二十九?。条, , ,鼓,。励吸毒?成,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!吸毒:人员可?以自行?到戒毒医疗机构接】受戒毒?治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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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戒:毒医疗机构应—当与自愿《戒毒人员《或者其?监,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!议并自签订协议【之日起三《日内:向,县(市、区)、【。市公安机关》报告自愿戒毒—人员的姓《名、:身份证件种类和号】码以:及戒:毒期限等信息—。
! ,第三十条 县(】市、区)人民政府应!当按照省《有,关规定建《立一家以上符合要】求的戒毒《医疗:机构:或,者确定一家以上【的医疗?机构作为戒》毒医疗机构戒毒医疗!机构应当遵守国【。家有:关戒毒治《疗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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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县,级以上?卫生行政部门应当】会同公安机关、【司法行政等部门【利用现有医疗卫生】资源加强戒》毒医疗机构》建,设为戒毒人员提供】门,诊,治疗、住院治疗【、药:物维持治疗》、心理?咨询等戒毒医—疗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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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》十一条 县(【市、区)、市卫生行!政部门应《当会同公安机关、食!品药品监督管理部】门根: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!合理布?。局、:。科学:设置药?物维:。持治疗门《诊,和服药点方便吸【毒成瘾人《员就近治疗》保证维?持治疗的连续性、稳!。定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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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—十二:条 ?对吸毒成《瘾人员?公安机关《。可,。以,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!社区戒毒工作由乡(!镇)人民政府、街】道办事处《负责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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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戒》毒人员的家属和戒毒!人员就医、就业【、就学的单位应当】配合乡(镇)人民】政府、街《道办:。事,处及其指定的基层组!织开展?社区戒毒工作帮【助戒:毒人员戒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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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三十三条 乡(镇!)人民?政府、街道》办事处应当根据【工作需要和省有关规!定配备社区戒—毒专职工作人员制】定社区戒毒工—作,计划:落,实社区戒毒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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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社区戒毒专职】。工作人员由县—级以:上人民政《府,统一招聘;其—培,训、具体职责—和,管理办法由省公安、!财政、?民政:、人力资《源,和社会?保障等部门按照国】家,、省有?关规定制定
】。
》 第三十四条 】 ,乡(: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!。办,事处应当在社区【戒毒人员报》到后:及时与其《签订社区《戒毒协议社区戒毒协!议,应当:包,。括以下内《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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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戒毒人【员享有的权利—和可以获《得的帮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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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?二)戒毒《人员应当遵》守的规定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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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三)社区戒毒【的具:体措:施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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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四《)违反社《区,戒毒协议的法律后】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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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五):其他应?当明确的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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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五条 吸毒【成瘾人员有中—华人民?共和: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!第一款所《列情形之《一的由查获》违法行为的》县(市、区)—、市公安机关—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!决,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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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戒毒人员在强【制隔离戒毒期间【的生活费用和医疗】。费用等按照国—。家、省有关规定执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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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《十六条 》对,被解除强制隔离【。。戒毒的人员作—出强制隔离》戒毒决定《的公: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!受社区?康复并出具责令社区!康复决?定书送达本人及【其家属通知社区康复!执行地乡《(镇)人民政府、街!道办事处《
】 第三《十七条 社区戒毒!人员、社区康—复人员应当自收【。到责令社区》戒毒、社《区康复决定书之【日起二日内》到社区戒毒、社区】康复执行地乡(镇】。)人民?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】报到签订《社区戒毒、社区康复!协议;?路途较远、交通【不便的最迟》应当在十五》日内报到
!
? 社区戒毒人【。员、社区康复人员变!更执行?地的应当自收到【变更执行地》通知之?日起二日内到—变更后的乡》(镇)人民政府、街!道,办,事处报到;路途较】远、交通不》便的最迟应当在十五!日内报到《
【 第三》十八条 》被责令接受社区康】复的人员拒绝接受社!区康复或者》严重违?反社区康复协议的】。。公安机关可以责令】其接受社区戒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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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—九条 《自愿戒毒人员、社】区戒毒人员、社区】康,复人:员可以到戒》毒康复场所进行【戒毒康复;戒毒【康复人员应当遵【守戒毒康复场所的有!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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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戒毒?康复场所应当具备】生活服务、康复治】疗,。、职业培训、习艺】劳动等基本功能建立!健全戒毒康复管理】。制度严禁毒品流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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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四十条? 社区戒毒—专职工作人员—、社区民《。警、村民委员会和居!民委员会禁》毒工作?站或:者禁毒联络员应【当加强?与吸毒?人员及其家庭、【。工作单位、学校【的联系定期了—解吸毒人《。员的:生活、思《。想状况和社会交往】。情况帮助、教育其远!离毒品防止其再次】吸毒
】 第》四十一条《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】持社会团体、企【业,事业单位及其他组】织和个人参与—戒毒社?会,服务:工作
! 各级人民政】府及其?有关部?门应当加强》对戒毒人员的职业技!能培训?和就业指导》提供就业信息—拓,。宽就:业渠道鼓《励和扶持戒毒—人员:自谋职业、自主创】业,。帮助其回《归社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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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单位招用就—业,困难的?。戒毒人员签》订一年以《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!会保:险费的享《。受国家和省有—关社会保险补—贴、公?益性岗位《补贴:等优惠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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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二条 !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及其有《关部:门应当将戒毒—治疗项目纳》入,公共卫生《医,疗保障体《系戒:毒人员在自愿戒【毒、社区戒》毒、社区康复期间的!戒毒诊疗《费用按照省有—关规定?纳入城镇职工—。基本医?。疗保险、《城镇居?民医疗?保,险,和新型农《村合作医疗范—。围,。
!。 第四十三条— 吸毒《成瘾人员被强制隔离!戒毒:或者被?责令社区戒》毒的在戒毒期间【不得申领机动车驾】。驶证:;身体条件》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!其已经取得的机【动车驾驶《证应当依法注—销,
【 , 因吸毒》被行政处罚或者被】强制隔离戒毒、被】责令社区《戒毒的人员》在行政?。处,罚执行完毕》或,者解除戒毒》后一年?。内申领?、审:验机动车驾驶—证的应当提供吸毒检!测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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