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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》江省国土《资源厅关于进一【步加强农村宅基【地管理的意见— 《     为!进一步?加强我省农》村宅基?地管理促《进农民建房节约集约!用地切实保》护耕地根《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!革严格?土地管理的决定【。(国:发,。[200《4]28号)和国】土,资源部关于加—强农村?宅基地管理的意见(!国土资发[20【04:]234号)的有关!。规定结合《我省实?际提出?如下意见 —     】一、从严控》制农村宅《基地建设用》地规模 《 《     》农村村民建》造住宅?要,严格执行乡镇土地】利用总?体,规划和村庄、集镇规!划从严控制占用耕】地严:禁,占用基本农田同【时在修编《新一轮乡镇》。土地利用总体—规划中应按照—。控制:增量、合理》布局:、,集约用地、》保护耕?地的总原则和统筹安!排城乡建设用—地的:总要求合理确定小】。城镇和农村居民【点的数?量、布局、》范围和用地规模【 —    《各地要积极探索改进!村庄、集《镇规划用地规模的确!定方法在土地利用】。总体规划中严格【以人均建设用地指】标确定?村庄和集镇的建【设用地规模自然村、!中心村、集镇—的人均建设用地指】标应分别控制在【60、80》、9:0平方米以内村庄和!集镇规?划中: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!过土:地利用?总体规划确定的规模!。 , : ,  ?   各地要根据】土,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!镇建设规划》结合实施小城镇发展!战略和“千村示【。范,、万:村整治”工程—科学:制定:和实施村庄改造【、归并?零散自然村计划积】极推进农村宅基【地整理促《进村:镇土地集约利用【要积极引《导农:村村民住宅建设有】规划、有计划地逐】步向集镇和中心村集!中对:城市规划区内的农】村村民住《。宅建设应当集中统建!、联建公《寓式农民住宅小区】;对城市规》划区外的农村村民】住宅建设《按照城市化和节约集!约用:地的要求鼓励以集】中联建?的形式建设农民【新,村;在规划撤—并的村庄《范围内停止审批新建!、重:建,。、,改建住宅 】    》 ,二、努力保障—农村宅基地用地需求! 《     —。各地要充分利用村内!原有:宅基地、空闲地等存!量建设?。用地以?及低丘缓坡等非耕地!安,排农民建房;确【需占用农用地的农】用地转用指标—可在年?度土:地整理折《抵指标和建》设用地复垦周转指标!。中予以安排》通过村庄整治—复垦获取的建设【用地复垦周转指标】应优先用于农村村】民建造住宅》   】  :三、严格界定农【村宅基地申》请条件 》     】坚决贯彻农村宅基】地“一户一宅”的法!律,规定:农村村民《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!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!(包括附属用房、】庭院用地)使用耕地!最高不得超过—125平方米;【使用其他土地—最高不?得,超过14《0平方米《;山区有条件—利用荒地、荒坡的】最高不得《超过160平方米 ! :   》  符?合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农村村民可以申请】宅,基,地 — ,。   ? 1、因国家建设】、垦区移《民、灾?毁等需要搬迁的; !    】 2、实施》村,镇规划或旧村镇改】造必须调《整搬迁的;》。 ,    】 3、常住人口中】。已领取结婚》证书确需分户—。建房的?; —     4、法】。律法规规定》的其他情形》 :  》   ?农村村?民有:下列情形之一的不】得再申?请宅基地 【     1】、已:拥有一处宅基地的;! :。 :     —2、出卖、出租、赠!与他人或《。。者以其?它,形式转让《宅基地上《建筑物的; !     3【、以所有家庭—人员作为《一户申请并》被批准后不具备【分户条件《而以分户《为由的; 【     4】、其他不符合申【请建房条件的 【 ? :    各地可根】据上述规定》结合本地实》际制:定相:应的:农村宅基地面—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!条件 】    《四、切实《规范农村《宅基地申《请,程序 】。 ,   农《村村民建造住宅用】。地应向?户口所在地》的村民委员》会或农?村集体经济组织【。提出书?面申请经村民委【员,会或农?村集体?经济组织《讨论:通过并予以公布【公布期满无异—议的报经《乡镇人民《政,府审核后报县级人】民,政府批准村民委员】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!织应及时将批准结果!向,。。村民:张榜公?布 —     农村【村民建造住宅使【用农:用地的应当按照土】地管:理法第四十四条、】四十:五条的规定办理农用!地转:用审批手《续 :    】 市、县(市、区】)、乡镇要将宅【基地申请《条,件、申报审批程序、!审批:工作时限、审批【权限等相《关规定?以及本级年》。度农村宅基》地用地计划向—社,会公告? —    《五、依?法完善农村宅基【地审批管理 【。 , ?    各地—。要根据农村村—。民建房的特点按照】“严格管《理提高效率》便民:利民”的原则—规范审批行为—健全办?。事,制度提供《。。优质服务 】    》 各市、县(市、区!)可根?据,年度农村住宅—建设占用农用地【的,。用地指标《和农村村民》住宅建设的》实际需要一次性向】省级以上人民政【府申请办《理农用地转用审批】手续经依法批—准后按户《逐宗批准供应宅基】地,;对农?村,村民住宅建设利用】。村内存量建设用地】和原拆?原建的由《村民委员会、乡镇】人民政?府,(,街道:办事处?)审核?报县级人民政府批】准;:村,民原有宅基地经村】民委:。员会:同意可以《调剂给符合宅基地申!请条件的《本村村民调剂双方】应当在调剂协议生效!后向县级《国土资源部门办理】土地:使用权变更》手续 ?   【  六、不断—强化农村宅基地监】督检查 【     —在宅基地审批—过程中乡镇国土资】源所要做《到“三到场”即受】理宅:基地申请后要到实】地审查申请人是否】符合条件、拟用地是!否符:合规划?等,;宅基地《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!地,定点丈量打桩放【样并实行挂牌施工】随时:接受群众监督检查】;村民住宅建成后】要到实地检查是否】按照:批准的面《积,和要求使用土地 】     !对自批准宅》基地之日起》满二年未动工兴【建的报经县级以【上人民政《府批准由村》民委员会或》农村集体经济—组,织收回宅基地—使用:权对非?法占用?土地或者超过批准】面积多?占土地建造住—。宅,的应当责《令其停止建设;【对拒不停止继续施工!的经县级国土资源部!门,批准可以查封、暂】扣用于施工》的工具、设》备、建筑材料等未】。经批准占用基本农】田建造住《宅,的一律拆除退耕【并对相关责》任人按违法占用基】本农田论处 — ?。 ,     各地要】进一步健全土地执】法动态巡查制—度切实加强农村村】民住宅建设用地【的日常监管》及时发现《和制止各《类土地违法行为要】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!地区农村《宅基:地,的监督?管理严禁城镇居【民,。在农村购置宅—基地严禁《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!买和:违法建造的住宅发】放土地使用证 【 《     七、【全面推行农村宅【基地登记《发证工作 》   【  市、《县,。国土资源部》门要加快农村宅基地!土地:登记发证工作—。做,到,宅基地土地》登记发?。证到户内容规范【清楚切实维护农民】的合法权益》要加强农村宅—基地:的变更登记工作变】更一宗登记一宗充分!发挥地籍《档案资料在宅基地】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切!实保障“一户一宅】”,法律制度的落实 !     农!。民,。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!土,地使用者应当向土地!所在地的县级—以上国?土资源部门提出土】地登记?申请由县级以—上人:。民,。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农!村集体土地》使用证 】     八—、,积,极盘活农村存量建设!用地  ! ,  各地要》因地制宜地》组织开展“》空心村?”和闲置宅基—地、:空,置住宅、《“一户多宅”的调查!清理工?作制定消化利—用的规划、计划和政!。策,措施加大《盘活存?量建设?用地的?。力,度凡村内有空闲地、!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!得批准新的宅基地】   】  对“《一户多宅”和空置住!宅各地要《。制定激励《措施鼓励本村村【民之间调剂使用腾】。退多:余宅基地农村宅基】地实施建《新拆旧的要》采取事先《签订协?议等措施确保按【期拆除旧房》交出:旧,宅基:地 【    《九,、切实加强土地法】制宣传?和基层?队伍:建设 【     各级【国土资源部门要深入!持久地开展宣传【教育:活动广泛宣》传土地国策国情【和法规政策提—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!遵守土地法律—和珍惜土地的意识】增,强依法管地用地、节!约集:约用地和《保护耕地的》自觉性 — :     要强【化基层国土资源管】理机构和职能充分】。发挥基层国土—资源所在《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!积极探索防范土【地违法行为发—生,的有效?措施:充,分,发挥社会公众—的监:督作用 ! , ,  二00》五年十一月二—十二日 !    浙江省国】土资源厅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