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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— ,总 则?
】 第一条【。 , ,为了保?障因工作遭》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!。业病的职《工获得医疗救治【和经济?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!职,业康:。复分散用人单位的】工伤:风险促进社》会和谐稳定根据【。中华人民共》和国社会保险法工】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!律,、行政法规结合本省!实际制定《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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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条 】本省行政区域—内的国家机关、【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!会团体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(包!括律师事务所—、会计师事务所)、!基金会等组》织和有雇工的个【体工商户(以下【统,。称用人单《位)参加工伤保险用!人,单位工作人》员、职工、雇工【(以下统称职工)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】适用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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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三:条 县级以上人】。。民,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!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的工伤保险工作社】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!。承办工伤保险事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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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。卫生:和计:划生育、安全生产监!。督管:理、财?政、税务、公安、】城乡建设《、交:通运输、经济和【信息、民政等部门】应当按照各自职【责做:好工:伤保险相关》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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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工会》组织依法维护—工伤职工的》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!的工伤保险工—作实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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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条 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!当,。组织社会保》险、:卫生和计划生育、安!全生产监《督管理、财政等部门!和工会等组织建立】工伤保险协调—机制建设信息—共,享平台加《。强对策研究协调解决!。相关重大事》项提高工伤保险【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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