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:总 :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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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《第一条 为了保】障因工作《遭受事故伤害—或,者,。患,职业病?的,职,工获得医疗救治和】经济:补偿促进工伤预【防和职业康》复分散?用人单位的工伤【风险促进社会和谐】稳定根据中华人【民,共和国社会保险【。法,工伤保险《条例等?有关法律、行—政法规?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!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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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》条 ?本省行?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!、企:业、事业单》位、社会团体—、民办非《企业单位(包—括律师事务所、会】。计师事务所)、基】金会:等组织和有雇工的】个体工商户(以【。下统称用人单位)】参加工伤保》险用人?单位工作《人员、?职工、雇工(—以下统称《职工:)享受?工伤保险待遇适【用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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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三条 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!行政:部门负责本行政【区域内的工伤保险】工作社会保险—经办机构《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!务
】 ?县级以上人民政【。府卫生和《计,划生育?、安全生产监督【管理:、财政、税务、公安!、城乡建设、—交通运输、》经济和信息、—民政等部门》应当按照各》自职责做好》工,。伤保险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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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!会,组织依法维》护工伤职工》的合法权益》对用人单《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!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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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】 县级以上人【民,政府应?当,组织社?。。会保:险、卫生和》计划生?育、安全生产监督管!理、财政等》。部门和工《会,等组织建立工伤【保险协?调机制建设信—息共享平台加强对】策研:究协调解《决相关重大事项【提高工伤保》险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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