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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》南省职工生》。育保险办法 【。 : ?     第一条】  为了规范—。职工生育《保险:关,系维护职工参加生育!。保险和享受生育保】险待遇的合法权益】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!基本:生活和医疗需求促】进妇女就业根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社会保险法、国【务院:女,职工劳动保护—规定结合本省—实际制定本办法 】。  —   第二条 【 本办法《适用于本省》行政区域内的机关、!团体、企业》、事:业单位、民办非企】业等:单位和有雇工的【个体工商《户(以下《称用人单位)及其职!工 【    公务员和】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】的人员参照本办法执!行具体办法》由各统?筹地区自行》制定 ?    】 第三条《 , ,省级社会保险—行政部门负责全【省的职工生育保【险管理工作》州(市?)、县(区、—市)级社会》保险行政部门负责】本行政区域内的职工!生育保?险管理工作 !     —各级:生育保?险经办机构(以下】。简称经办机》构):负责职工生育保【险业务?的具体经办工—作,    ! ,卫生、?财政、人口计生【。等部门按照》各自职责协》同做好?职工生育保险工作】    ! 第四条《  职工生育保险】基金实行州(市)】级统筹、《。省级调剂金制度【逐步实?行省级统筹 】     第】五,条  职工生育保】险基金按照》。“,以支定收收支基【本,平衡”的《原则筹集《职工生育保险费【由用人单位缴—纳职工个人不缴【费 【    职》工生育保《险的缴费基数为本】单位上年度》职,工工资总额缴—费比例为0》.8-1.0%具体!由各:统筹地区自》行确定 《     !职工:生育保?险费缴费《比例的?。调整由统筹地区社】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!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!行 》   《  第?六条  《。用,人单位应当依法向统!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!。部,门指定的或者—所在:县(:市、区)经办—机构办?理职工?生育保险登记—手续其中《新设立的用》人单位应当自—设立之?日起30日内办理】有关登记手续 ! :。。     用人单位!依法终?止或者职工生—育,保险登?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!当自终止或变—更之日起30日内】向原:。办,理登记?机构办理注》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!  【   第七条—  职工生育保险基!。金的来源 ! ,    (一)【用人单位缴》。。纳的职工生育—保险费; 》 : :     》(二)职工生—育保险基金》。的利息?收入; !  :  (三)》职工:生育保险基金的增】值运营收入; 【  —   (四》)按照规《定收取的《滞纳:金;: ?     (五!)财政在基金—出现不足时给予的补!贴资金; —     (!六)其他依法应当】纳入职?工生育保险基金的】资金 ? 《   ?  第八条》  职工《生育保险基金纳入】财政专户实行—收支两条《线管:理职工生育保—险基金专《款,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擅自挪》用不得违规投资【运,营不得用《。于平衡?政府:其他预算不》得违:。反法律、法规挪【作其他用途 】 ?    财政—部门、社会保—险行政?部门、审计部门对职!工生育保险基—金的收支、管—理和运营情况实【施监督 《  —   第九条 【 生:育保险基金通—过预算实《现收支平衡统筹地经!办机构应当编制职工!生,育保:险基金预决算草案】经同级人力资源【。社会保?障行政部《门、财政部门复核】、审核报同级政【府同:意后执行 】    》。 第十?。条  ?职工生育保》险基金建立省级【调,剂,。。金制度?调剂金用于各统筹地!区出现收不抵支情】况时的统《一调剂使《用具体办法由省级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与!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!   【  第十一条—  职?工生:育保险待《。遇项:目包括 !    (一)【。生育:或者计划生育假【期的生活津贴—; —     (二)】。生育或者计划—生,育的医疗费》; ?   —  (三)生育营养!补助:费; 】    (四)法律!。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项目 】    第十三条 ! 根据女职工—劳动保护规定和云】南省人口与》计划生育条例的规】定女职工符合计划】生育政策《规定:生育:、怀孕流产、施【行计划生育手术的】享受以下产假待遇 ! ,  》   (一)女职工!生,育正常产假为90天!(其中?产前休假《15天) — ,    【 (二)女职工【生育为?难产:、剖宫产的增—加产:假15天 】  ?   (三》)女职?工多胞?胎,生育的?。每,多,生育1个婴儿—增加产假15天 】    】 ,(四)女职》工晚育的增加产假】30天;男职工晚育!的享:受7天护理》假 :。     !(,五)女职工在产假】期间办理独》生子女父母》光,荣证的增加产假【15:天   !  (六)》怀孕:满7:个月以上流》产时按正常》产假休假 】     —(七)放《置宫内节育》器的休假7天产【假期间放置的产【假顺延 》     】(八)经计划生育行!政部:门批准摘《取宫内节育器—的休假3天》 》     (九)】施行输卵管结扎的】。休假30天产假【期间结?扎,的产假顺延 ! ,     (—十)施行输精管【结扎的休假15【。天 —     (十一】),经县级计划生—育行政?部门批准施》行输:卵管复通术》的休假30天;【施,行输精管复》通术的休假15【天 【    《(十二)因》避,孕措:施失效而施行—。补救手术的休假40!天 — ,   ? ,国家和省《对产假进行》调整的执行调整后的!产假 ?  —   第十四—。条  生育医—疗费用包括女职【工因怀孕、生育【发,生的检查费、接【生费、手术费—、住:院床位费、药品费】、护理费和治疗费计!划生育手《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!因计划生育实施放】置(取出)宫—内节育?器、流?产术、引产术、皮埋!术、绝育及复通手术!所发生的医疗—费用符合规定的【医疗费由职工生育保!。险基金支付 —    】 生育?或计划生《育医疗费《。实行:经办机构与医疗机】构协议结算具—体结算办法由经办】机构自行约定暂不】。具,备协议结算条件的】统筹地区执行个人包!干结算办法协议结算!或包:干结算执行“结【余归己超《。支自担”原则与【医,疗机构协议》结算超支的医—疗费用?协议医疗机构—不得向职工收取 】 ,   —。  生育或计划【生育医疗费用协议结!算或包干结算的【。参考标准为 !     (一】)顺产2《500元 【 :     (—。。二):难产(产钳》助,产和胎头吸引)【3000元》 《  ?   (三)剖宫产!5000元 —    】 (:四)产前检查费10!00:元 》  ?   (五)妊【。娠4个月(含4个】月,。)以:上、7个月以—。下流产(含人工流产!)的2?0,00元 !。    (》六)妊娠《4个月以下》流产(含人工流产】)600元 !     (【七)放置宫内节育】器(含宫内节育器)!450元 》  — ,  (八《)摘取宫内节育【器150元 【 ?     (九)皮!埋术200元—   】  (十)皮埋【取除术1《50元 》    【 (十一)输卵【管结扎2《000元《    ! (十二)输精管】结扎1000—元 《 :    《 (十?三)输卵《管复:通术2?5,00元? 《     (十四!)输精管《复通术200—0元 ? , ?     各统【筹地区可根据自【身基金?使用情况对》各项:参,考标:准进行适《当调整? 》     》第十五条  职工】因异地居住、急【。诊等原?。因需要在统筹地以外!地区:或非协议定》点医疗?机构:生育的应向经办【机构申报备案后就医!实行个人包》干结算? :   —  :第十六条  在怀孕!开始:到产假结束期间【因,生育引起的》规定并?发症的住院费用【按城镇职工医—疗保险规定支—付个:人负担?部分:。(不含城镇职工医疗!。保险规定的全自费部!分)再由生育保【险基金补《助70?% :。    】 规定并发》症有异?位妊娠(宫外孕)】妊娠高血压综合症】各,。种原因引起的产前】、产中或产后大【出,。血、子宫破》裂、羊水栓塞、重度!产褥感染 》 ,    【 未在?本条范?围内的其《他并发?症由城镇职工—基本医疗《保险基金按规—定报销 】  :   ?第十七?条  职工生育【。给予1000元【生育营养补助多胞】胎的每多一胎增加】100?0元:。  【   第《十八条?  参加职工—生,育保险的职工被【确诊为不孕不育症】在具备卫生部批准】辅,助生殖?技术资质的医疗【。机构施?行人工受精或试管婴!儿,技术的产《生,的医疗费给予最高3!000元的补助在】生育保险《基金中列《支  】   第十》九条  职》工因生育或》者计划生育死亡的】给予一?次性补助标准为全】。省上:年度:职,工月平均工资的【6倍在生《育保险?基金中?列支  !   第二十—条 : 本办法规定—的生育医疗费用、】营养费用、》死亡补助等》参考标准在》执行过程中》根据:经济发展水平及基金!收支情况由省级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】适时予?以调整 —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一条《  参加职工生【育保险的用》人单位其退休人员】发生生育或者计划】生育的按本办法规】定,的医疗?费和生?。育营养费的补助标】准在职工生育保险】。基金列支 — ?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二条  参》加职工生育保险【的男职工《配偶未就业》的配偶计划内生【育的:按本办法规定—的医疗费补助标准支!付给男?职工在职工生育保险!基金中列支 !  ?   第二十三条】  妊娠7》个月以上(含7个月!)计划内生产—的不论胎儿是—否存活?均享受生活津—贴、生育医疗费补助!和营养补助费 】  》   第《。二十四条 》 连续参保缴费的】用人:单位因依法关闭【、破产、撤销等【原因与职工解—除劳动关《系或劳动合同终止的!其职工在劳动关系】。解除:。或合同终止后10】个,月,内发:生,生育的享受本—办法规定的》在职人员的生育保险!待遇 】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五条  《生育时连续缴费满】。6,个月:以上的职工享—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!保险待遇《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!。构申请?领取生育《。保险待遇时需提供】下列材料 !     (一)】人口:计生部门出具—的属于计划》。内生育的《证明; 】  :   (二)职工】的身份证; 【 《  :  (?三)医疗机构出【具的:。相关医学证》明,; 【    《(四)?参保男职工申领【待遇的同时》提供结婚《证和配偶未就业【证明  !   第《。二十:六条  经办机【构应当自《。受理申?请之日?起15?个工作日《内对申请生育保险】待遇的?条件进行审核对符】合条件?的按照规定核—定待遇予以一—次性:计发;对《不符合条件的应【当书面告《知提出申请》的用人单位 —   【。  第二十七条【  :未依:法办理?参保缴费的》。用人单位职工—发生:本办法所规定的【生,。育保险待遇的由【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!。规定:的标准?向职工支付 !。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八条【 , ,各统筹?地区经办《机构根据管理服务】的需要可以与医【疗机构签订》。服务协议规范医【疗行为?协议医?疗机构应当是具有】母婴保?健技:。术服:务、计划生育手术】资质的医疗机构 !    【 经:办机构审核生育【或计划生育医—疗费用需要协—议医疗机构出具【有关记?录和病情证明的协】议医疗机构应—当,配,合 ? 《    第》二十:九条  用人单位及!其职工、经办机构】、协议医疗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】定的由社会保险行】政部门按照》相关法律、法规【进行处理构》成犯罪的移交—司法机关《追究刑?事责任 【 ,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条  【。本办法自2011年!7月1日起》施行1997年9月!16日?印,。发的云南省》企业职工《生育保险暂行—办,法同时废止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