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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云南省职工生【育,保险办法 — ,     !第一条  为—了规:范职工生育保险关系!维护:职工参加生育保险】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!的合法权益保障【妇女生育期间的基】。本生活?和医疗需求促进妇女!就业:根据中华人民—共,和国社会保》险法、国务院女【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!合本省实际制—定本办法 》 , :     第二】条  ?本办法?适用于本《省行政区域内的【机关、团体、—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民!办非企业等》单,位,和,有雇工的个》体,工商户(以》。。下称用人单位—),及其职工 》   【  公务员和参照】公务员法管理的人】员参照?本办法执行具体办】法由各统筹地区【自行制定 】  ?   第三条  省!级社会保险》行政部门负责全省】的职工生《育,保险管理工作州(市!)、县(区、—市)级社会保险【行政部门负责本行】政区域内的职—工生育保险管理【工,作 ?     】各级生?育保险经办机构(】以,下简称经办机构)】负责职工生育—保险业务的》具体经办工作— 》     卫生【、财政?、人口计《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!责协同做《好职工生《育保险工作 !。   《  第四条  【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实!行州:(市)级统筹、省级!调剂金制度逐步实行!省级统?筹 【    第五条  !职工生育保》险基金按《照“以支定收收【支,基本平?衡”的原则筹集职】。工生:育保险费由用人单】位缴纳职工》。个,。。人不:缴费 【    《 职工生育保险的】缴费基数《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!工资:总额缴费比》例,为0.8-1.【0%具体由各统【筹,。地区:。自行确定 】  ?   职工》生育保险《费缴费比例的调整由!统,。筹地区社会保险行】政部门?提出报?同级政府《批准后执《行 【    第》六条  用人单位应!当依法向统筹地区社!会保险行政部门指定!的或者所《在县(市、区—)经办机构办—理职工生《育保险登记》手,续其中新设立的用】人单位应当自设立】之日起30日内【。办理:。有关登记《手续:   】  用人单位依法】终,。止,或者职工《生育保险登记—。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!自终:止或变更之日起30!日,内向原办《。理登记机《构办理注《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! :    【 第七条  职【工生育保险基金【的来源? —    (》一)用?人,单位缴纳的职—工生育保险费—; :。   【  (二)职工生】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!入,; 》     —(三)职工生—育保险基《金的增值运营收【入; 》 ?   ? (四)按照规【定收取?的滞纳金;》 ?     【(五)财政在基【金出现?不足:。。时给:予的补贴资金—; 《   》  :(六)其他》依法应当纳入职【工生育保险基金的资!金  】   第八条  职!工生育保险基金纳】入财政专户实行收】支两条线《。管理:职工:生育保险《基金专款专用任何】单位和个人不得擅】自挪用不《得违规投《资运:营不得用《于平衡政《府其他预算不—得违:。反法律、法规挪作其!他用途 《    】 财政?部门、社会保险行政!部门、审计部门对职!工生育保险基金【的收支、管理—和运营?情况实施监督 【。 《。     第九【条  生育保险【基金通过预算实【现收支?平衡统筹《地经办机构应当编】制职工生育保险基金!预决算草案》经,同级人力《资源社?会保障行政》部门、财《政部门复核》、审核报同》级政府同意后执行 ! ,     第!十条  职工生育保!。险基金建立》省级调剂金制度【调剂金用于》各统筹地区出现收不!抵支情况时的—统一调剂使用具体办!法由省级社会保险】行政部门与财政【部门另行《制定 】    《第十一条《  职工《生育保险待遇项【目包括 【     (【一)生育或》者,。计划生育假期的【生活:津贴; 《    】 (二)生育或者计!划生育的医》疗费; 】     》(三)生《育,营养补助费;— ,   【 , (四)《法律、法规》规定的其他项目 ! :     第【十三条  根—据女职工《劳动保护规定和云南!省,。人口: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!定女职工符合计划】。生育政策规定—生育、怀孕流产、】施行计划生育手术】的享受?。以下产假待遇 ! ,     (【。一)女职工生育正常!产假为90》天(其?中产前休假15天】) 《 《    (二—)女职工生育为【难产、剖宫产的【增加产假15天【 :     (!三,)女职工多胞胎生】育的每多《生育1个婴儿增【加产假1《5天 》     【(,四)女?职工晚育的》增加产假30天;男!职工晚育的享—受7天护理假 【    】 (五)女》职工在?产假:期,间办理独生子女父】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!15天 【    》 (六)怀孕满7个!月以上流产时—按正常产《假休假 】。     》(七)放置》宫内节?育器的休假》7天:产假期间放置—。的产假顺《延   !  (?八)经计划》生育行政部》门批准摘《取宫内节《育器的休假》3天 —   《  (九)》施行输卵管结—扎,的休假30》天产假期间结扎的】产假:顺延 《  》   (十)施行输!精管:结扎:的休假15天—   】  (十一)经县】级计划?生育行政部门—批准施行《输卵:管复通术的休—。假30天;施行输精!管复通术的休假【。15天 — ?    (十—二)因避孕措施失效!而施行补救手术【的休假40》天 ?  》 ,  国家和省对产】假进行调整》的,执行调整后的产【假 —    《 第十四条 — 生:育医疗费用包括女】职工因怀孕、生育发!生的检?查费、?接生费、手术费、】住院床位费、药品】。费、护理费》和治: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!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!划,生育实施放置(取出!)宫内节育》器、流产《术、引产术、皮埋】术、绝育及复—通手术所发》生的:医疗:费用:符合规定的医疗【。费由职工生》育保险基金支—付,  【   ?生育或计划生—育医疗费实行—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!。协议结算具》体结算?办法:。由经办?机构自行约定—暂不具备协议结算】条件的统筹》地区执行个》人包干结《算办法协议》结算或包干》结算执行《“结余?归己:超支:。自担”?原,则,与医:疗机构协《议结算超支的医疗费!。用协议医疗机构不】得向职工收取 】   —  生育或计—。划生育医疗费用【协议结算或包干结】算的参考标》准为  !   (一)顺产2!500元 —  》   ?(二)难《产(产钳《助产和胎头吸引)3!000元 —   —  (三)剖宫【产5000元 】 :    》。 (:四)产前检查费1】000元《 : ?    《 (五)妊娠4个】月(含4个月)【以,上、7个《月,以,下流产(《。含,人工流产《)的2000元 】 》    (六)妊娠!4个月以下》流产(含人》工流产)600【元 【    (七)放置!宫内节育器(—含宫内节育器)4】5,0元 《  》   (八)—摘,取宫内节育器15】0元 ?   【  (?九)皮埋术20【0元 》  《   (十》。),皮,埋取除术《。1,50:元   !  (十一)输卵管!结扎200》0,元   !  :(十二?)输精管结扎100!0元 》  《 ,  (十三》)输卵管复通—术2500》元 ? ? ,    《(十四?)输精?管复通术200【0元 —     —各统筹?地区可根据自身基金!使用情?。况对各项参考标准】进行适当《调整 ? ?     —第十五条  职工】因异地居《住、急诊等原因需】要在:统筹地以外地区或非!协议定点《医疗机构生育的【应向经办机构申报】备案后就《医实行个《人包:干结算 】     第—。十六条  在怀【孕开始到产假结束期!间因生育引起的【规定并发症的住【。院费用按城镇职工医!疗保险规定支付【个人负担部分(【不含城镇《职工医?疗保:险,规定:的全自费部》分,)再由生育》保险基金《补,助,70% 《  —  : 规定并发症—。有异位妊《娠(宫外孕)妊【娠高血压综合—症各种原《因引起的产前、产】中或:产后大出《血、子宫破裂、【羊水栓塞、重度【产褥感染 】    》 ,。未在本条范围—内的其?他并发症《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!保,险基金按规定报销 ! 》。    第十七【条,  :职工生育给予1【000元生育营养补!。助,多胞胎的每多一【胎,增加10《00元 》 :     第【十八条?  :参加:职工:生育保险的职工被】确,诊为不孕不育症在】具备卫生部》批准辅助《生殖技?术资质的医疗机构施!。行人工受《精或试管婴儿技【术的产生的医疗费】给予最高300【0元的补助》在生育保险》基金:中,。列支 【     》第十九条《  职工因生育【或者计划生育死亡的!给予:一次性?补助标准为全省上年!度职工月平》均工资的《。6倍在生育保险基】金中:列支 ?。 ,   —  :第二十条  本【办法规定的生—育医疗费《用、:营养费用、死亡补】助等参?考标准在执行—过程中根据》经济:发展:。水平及基金》收支情况由省级社会!保险行?政,部门适时予以调【整 》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一条  参加】职工生育保》险的用人单位其退休!人员发生生育或者计!划生育的按》本办法规定》的医疗费和生育营】养费的补助标准在职!工生育保险基金列支! : :  ?   第二十二【条  参加》职工生育保险的男】职工:配偶未就业》的配偶计划》内生育的按》本办法规《定的医疗费补助【。。标准支付《给男职工在职工生育!。保险基金中列支 !。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三【条  妊娠7个【月以上(含》7个月)计划内生】产的不?论胎:儿,是否:存活均享受生活津】。贴、生育医疗费补助!和营养?补助费 】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《四条 ? 连续参保缴费的】用人单位因》依法关闭《、破产、撤销—等原因与职工—解除劳动关系或劳】动合同终止》的其:。职工在劳动关系解除!或合同终止后1【0个月内《发生生育的》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在!职人员的生》育保险待遇》   】  第?二十:五条  生》育时连续缴费—满6个月以》上的职?工享受?生育保险待遇生【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!位到经办机构—申请领取生》育保险待遇》时,需提供下列材料 】  —   (一)—。人,口计生部《门出具的属》于计划?内生育的证明; !     】(,二):职工的身份证;【 《   《  (三)医—疗机构出具的相【关医学证明; !  《   ?(四)参《保男职工申》领待:遇的同时提供结婚证!和配偶未就业—证明 ? , ,     第二!十六条  经—办,。机构应当自受—理申请之日起15个!。工,作日内对申请生育】保险待遇《的条件进行审核对】符,。合条件的按》照规定核《定待遇?予以一?次性计发《;对不符合条件的】应当书面告知提出申!请的用人单位 】。 :     第【。二,十七条  未—依法办?理参保缴《费的用人单位—职工发生《本办法所规定的【生育保?险待遇?的由用?人单:位按照本办法规【定,的标准向职》工支付 【  ?   ?第二十八条  【各统:筹,地区经?办机构?根据管理服务的需】要,可以与医疗机构签】订服务协议》规,范医疗行《为,协议:医疗机构应当是具】有母婴保《健技术服《务、计划生育手术资!质的医疗机》构 :   【  经办机构—审,核生育或计划生育医!。疗费用需要协议医】疗机构出具有—关,记,录和病情证》明的:协议医疗机构应当】。配合 —   《  :第二十九条  用人!单位及其职工—、经办机构、协【议医疗机构违反本】办法规定的由社【会,保险行政部》门,按照:相关法?律,。、法规进行》处理构成犯罪的【移交司?法,。机关追究《刑事责任 》  —   第三十—条  ?。本办法自2》011年7月—1日起施行1—997年9月16日!印发的?云南省?企业职?工生育保《险暂行办法》同时废止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