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云南省职】工生育保《险办:法 【 ,    《 第一条  —为了规范职》工生育保险关系维护!职工参?加生育保险和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!合法权?益,保障妇女生育—期间的?基本生活《和医疗需求促进【。妇女就业《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社会保【险法:、国务院《女,职工劳动保》护规定?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!办法: ?。 , , ,    第二条 】 本:。办法适用于》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!关、团体、》企业:、事业单位、民【办非企业等》单位和?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!(,以下称用《人单位)及其—职工 【     公务【员和参照公务—员法管理的人员参】照本办法执行具体办!法,。由各:统筹地区自行制【定 —     》第,三条  省级—社会保险行政—部门负责全省的【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工!作州(市)》、县(区、市)级】社会: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!行政区域内的职【工,生育保?险,。管理工作 !  :   各级生育保险!经办机构(以下【简,称,经办机构《)负责职工生育保】险业务?的,具体经办《工作 — : ,   卫生、财政、!。人口计生等部—门按照各《自职责?协同做好职工生育保!险工作 】     第四条 ! 职工生育保—。险基金实行》州(市)级统筹【、,省级调剂金制度逐】步实行省级》统筹 】    第五—条  ?职工生育《保险基金按照“【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!衡”的原则筹集职】工,生育保险《费由用人单》位缴纳职工》个,人不缴?费 : 《  :   ?职工生?育保险的缴费—基数:为本单位上年度职】。工工资总额缴—费比例为0.8-1!.0:%具:。体由各统筹地—区自行确定 ! ,   ?  职工生育保险费!缴费比例的》调整:由统筹地区》社会保险行》。政,部门提出报》同级:。政府批准后执行 ! :     第六条!  用人单位应当】依法向统筹地区社】会保险行《政部门指定的—或者:所在县(市、区【)经:办机构办《理职工生育》保险登记手续—其中新设立的—用人单位应当自【设立之日起30日内!办理有关《登记:手续 》     用】人单:位依:法终:止,或者职工生》育保险登记》。事项发生变更的【应当自终止或变更】之,日,起30日内向原【办理登记《机,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!登记手续 】     第【七,条  ?职工生育保险基【金的来源《 《 ,     (一)用!人单位缴纳的职工生!育保险费《;   !  (二)职—工生育保险基金【的利息收入;— —    (三)职工!。生育保?险基金的增值运营】收入; 【     (四)!按照规定收取的【滞纳:金; ? ?     (五)!财政在?基金出现不足—。时给予的补贴—。资金; 《   【  (六)其他依法!应当:纳入: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!资金 【    《 第八条  职【工,生育:保险:。基金纳入财》政专户实《。行收:支两条线《管理:职工生育保险基【。金专款?专用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擅自挪用不得违规投!资运营不得用于平】衡政府其他预算不得!违反法?律、法规《。挪作其他用》途   !  :财政部?门、社会保》险行政部门、审计】部门对职工生育保】险基金的《收支、?。管理和?运营情况实施监督】。 —    第九—条  生育》保,险基金通过预算实】现收支平衡统筹地经!办机构应当编制职工!生,育,保险基金预决算草】案经同级人力资源社!。会,保障行政部》门、财政部门复核、!审核:报同级政《府同意后执行 ! ?。    第十—条  职工生—育保险?基金建立省级调剂金!制度调剂金用—。于各统筹地》区出:现收不抵支情况【时,的统:一调剂?使用:具体:办法由省级社—会保:险行政部《门与财政部门—另,行制定 《 》    第十一条 ! 职工?生,育保险?待遇项?目包括? ?     (】一):生育或者计划生育假!。期的生活津贴; !     】(二)生《育或者计划生育的医!疗费;? 》    《 (三)生育营养】补助费?; 【   ?。 (四)法律—、法规规定》的其他项目 】     第十!三条  根据女职工!劳动保护规定—和云南省人口与【计划生育条例的【规定女职工符合计】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!、怀孕流《产、施行计划生【育手:术的:享受以下产假—待遇 ?  —  : (一?)女职工生》育,正,常产假为《90天?(其中产前休假1】5天) —     (!二)女职工生育为难!产,、剖宫?。产的增加产假15】天 》  ?   (三》)女职工多胞胎【生育的每多》生育1个《婴儿增?加,产假15《天, ,。 ?     —(四)女职工晚【。育的增加产假30天!;,男,职,工晚育?的享受7天护理【假  】   (《五,)女职工《在,产假期?间办理独生子女【父母光荣证的增加】产假15天 — 》    (六)怀】孕满7个月以—上流:产时按正常产假休】假 【    (七)放】置宫内节育器的【休,假7天产假期间放】置的:产,。。假顺延?。 ,    】 (八)经计划生】育行政部门批准摘取!。宫,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! 《     (【九)施行输》。卵管结扎的休—假,30天?。产假期间《结扎的产假顺—延 》     —(十:)施行输精管—结扎的休《假15天 !   ?。  (?。十一:),经县级计划生—育行政部门批准【施行输卵《管复通术的休假3】0天;?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!休假15天》   】  (十二)因避】孕措施失效而—施行补?救手术的休假40天! : 《  :  国家和省—对产:假进行调整的—执行调整后的产【假  】   第十四条【  生育《医疗费用《包括女?职,工因怀孕《、生育发生的检【查费、接生费、手】术费、住《院床位费、药品费】、护理费和治—疗,费计划生育手术【医疗费?。用包括职工因计【划生育实施放—置(取出)宫内【节育器、流产术、】引产术、《皮埋术、绝》育及复通手术—所发生的医疗费用】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由!职工:生育:保险基金《支付  !   生育或—计划生育医疗费【实行经办机构与医】疗机构协议结算【具体:结算办?法由经?办机:构自:。行约定暂不具备【协议结算条件的统筹!地,区执行个人包—干结算?办法协议结算或包干!结算执行“结余归己!超支:自担:”原则与医疗机构协!议结算超《支的医疗《费用协议医疗机构不!得向职工《收取 】   ? 生育?或,计划生育医疗—费用协议结》。算或包干结算的参】考标准为 !     (一)】顺,产2500元 【。    】 (二)难产(产】钳助产?和胎头吸引)300!0元 】    《(三)剖宫产—。5000元 】 :     (四)】产前:检查费1000元】    !。。 (五)妊》娠4个月《(含:4个月)以上、7】个月以?下流产(含人工流】产)的2000元 !     !(六:)妊娠4个》月以下流产(含【人工流产)600元!   】  (七)放置宫内!节育器?(含宫内《节育器)45—0元 】。   ? (八)摘取宫内】节育器150元 !   —  (九)皮埋术2!00:元 ?     (!。十)皮埋《取除术150元 】   【  (十一》。)输卵管结扎2【000元《 ?     (十!二)输精管结扎10!00元 【。     (十三!)输卵?管复通术250【0元:  【   (十四)【输精:管复通术2000元!    ! 各统筹《地区可根据自—身基金使用情况对各!项参考标准进行适】当调整 — :     》第十五条  职工】因异:地居住、急》诊等原因需要在统筹!地以外地区或非协议!定点医疗机构生育】的应向经办》机构申?报备案后就医实行】个,人包干结算 】 ,    》 第十六条  在怀!孕开始到《产假结束期间—因,。生育引起《的规定并《发症:的住院费《用按:城镇职工医》疗,。保,。险规:定支付个人负担部】分(不含城镇—职工医疗《保险规定的》全自费部分)再由】生育保险基》金补助70% 【 ?     规【。定,并发症有异位妊娠】(宫外?孕)妊娠《高血压综合》症各种原因引起的】。产前、?产中或产后大出血、!子宫破裂、羊水栓塞!、重度产褥感染 !     】未在本条范围内的】其他:并发症由城镇职【工基本?医疗保?险基金按规定报销 !     !第十七条  职工】生育给予1000】元生育营养补—助多胞胎《。的每多一胎增加10!00元 《 《     第—十八条  参—加职工生《育保险的职工—被确诊?为不孕?。不育:症在具备卫生—部批准辅助生殖技】。术资质的医疗—机构施行人工受【精,或试管婴儿技—术的:。产生:的医疗费给予最高3!000元的补助在】生,育保险基金中列【支 》 ,     第十九】条  职《工因生育或者计划生!育,死亡的给《予一次性《补助:标准为全《。省上年度《职工月?平均工资的6倍【在生育保险》基金:中列支 —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条 】 本办法规定的生育!医,疗费用、《营养费?用、:死亡:补助等参考标准【在执:行过程中《根据经?济发展水平及基金】。收支情况由省—级社:会保险行政部门适】时,予以:调整 】    第二十一】条  参《加职工生育保险的】用人单位其退休【人,员发生生育或—者计划生育的—按本办法规定—的医疗?费和生育营养费【的补助标准在职工生!育保险基金列支【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—二条  《。参加:职工生育保险—的,男职工配偶未就【业的配偶计》划内:生育:的按本办法规定的医!。。疗费补助《标准支?付给男职《工,在职工生育》保险基金中列—支 : 《     第二【。。十三:条  妊娠7个月以!上(含7个月)【计划内生产的不【论胎儿是否存—活均享受生活津贴】、生育医疗费补助和!营养:补助费 —   》 , 第二十四条—  连续参》。保缴:费的用人单位因依法!关闭、破《产、撤?销等原因与职—工解:除劳动关系或劳动】合同终止的其职【工,在,劳动:关,系,解除:或合同?终止后1《0个月?内发生生育的享受】本办法?。规定的在职人员的生!育保险待遇 【 ?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五!条  ?生育:时连续缴费满6【个月以?上的职工《享受:生育保险待遇生【育保险待遇由用人】单,位到:经办机构申请—领取生育保险待【。遇,时需提供下列材料】 , 》    (一)【人口计生部门—出具的属《于计划内《生育的证明; 【   【  (二)职工的身!份证:; : : :     》。(三)医疗》机构出具的相—关医学证《明; 《 ?     (四)参!。保男职?工申领待遇的—同时提供结婚证和】配偶未就业》证明 ?。     !第二十六条 — 经办机构应当【自受:理申请之日起1【5个工作日》内对申请生育保险】待遇的条《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!件的按照规定核【定待遇予以》一次性计《发;对不符合—条件的应《当书面告知提出申】请,的用:。人单位 》 ? ,    第二十【。七条 ? 未依法办理—参保缴费的用人单】位职工发生本办法】。所,规,定的生育保险待【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!本,办法规定的标—准向职工支付 】 :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八条  !各统筹地区》经办机构根据—管理服务的需—要可以与医》疗机构签订》服务协议规范医疗】行为协议医疗机构应!当是具有母婴保健技!术服务、计划—生育手术资》质的:医,疗机构?   】  经办机构审核生!。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!用,需要协议医疗—机构出具《有关记录和病—情证明的协议医疗机!构应当配合 —   【  :第二十九条  用】人单位及其职工、经!办机构、协》议医疗?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!的由社会保险—行政部门按》照相关法律、—法规进?行处理构《成犯罪的移交司法】机关追究刑事—责任 》 , ,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条 — ,本办法?自2011年7【月1日起施行199!7年9月16日【印发的云南省企业】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!法,同时废止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