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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》南省职工生育—保险办?。。法 【     —第一条  为了规】范职工?生育保险《关,系维护职《工参加生育》保险:和享受生育》保险待遇的合法权】益保障妇女生育期】间的基本生活和【医疗需?求促进妇女就业根据!中华人民共》和,。国社会保险法—、国务院女职—工劳动保护规—定结合?本省实际制定本办】法   !  第二条 — 本办法《适,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!的机关、团体、企】业、事业单》位、民办非》企业等?单位和有雇工的【个体工商户(以下】称用人单位》)及其职工 】。     【公务:员和参?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!员参照?。本办法执行具体办】法由各统筹地区自行!制定: —    第三条 】 省级社会保—险行:政部门?负责全省的》职工生育保险—管理工?作州(?市)、?县(区、市)级社】会保险行政部门负】责本行政区域内【。。的职工生《育保险管理工—作 【    各级生育保!险经办机构》(,以下简称经办机构)!负责职工生育保【险,业务的具《体经办工《作 【   ? 卫生、财政—、人口?计生:。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!协同做?好职工生育保险工】作 ? ?     第—四,条  职工生育保险!基金实行州(—市)级?统筹、省《级调:。剂,。金制:度逐步?实行省级统》筹 【   ? 第五条  职工】生育保险《基,金按照“以支—。定收收支《基本平衡”的原【则筹集职工生育保】险费由用人单位缴】纳职工?个人不缴费 【。。    【 职工生育保险的缴!费基数?为,本单位上年度职【工,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!0.8-1》。.0%具体由各统】筹地区自行确定【 》     》职,工生育?保险费缴《费比例的调》。整,由统筹地区社—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!报同:级政府批准》后执:行 : :     第】六条  用人单位应!当依:法,向统筹?地区社会保险—行政部门《指,定的:或者:所在县(市、区【。)经办机构办—理职工?生育保险登记手【续其中新设立的【用人单位应当自【设立之日起3—0日内?办,理有关登《记手续? 《   《  :用人:单位依法终》止或者?。职工生育保》险登记?。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!自终止或《变更之?。日起3?0日内向原办理登记!机构办理注》销,。或者变更《登记手续 】。     —第七条 《 职工生《育保险基金的来【源  】 ,  (一《)用人单位缴纳的】职工生育保险费; !。    】 (二)《职工生育《保险基金的利息【收入; 】。。。。     (三【)职工生育保险基】金的增值运营收【。入,。; —    《 (四)按照规定】。收,。取的滞纳金; !   》  (?五)财政在基金出】现不足时给予的【补贴资金; 】     (】六)其他《依法应当纳入职工生!。育保险基《。金的资金 】    》 第八条  职工】生育保险基金—纳入财政专》。户实行收《支,两条线管理职工生育!保险基?。金,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?得擅:自挪用不得违规【投资:运营不得用于平【衡政府其他预—算不得违反法律、】法规挪作其他用【。途   !  财政部门、社会!。保险行政部门、审计!部,门对:职工:生育保险基金—的,收支、管理和运【营情况?实施监督 — :     —第,。九条  生育保险基!金通过预算实现【收支平衡统筹—。。地经办机构》应当编制《职工:生育保险基金预决】算草案?经同级人力资—。源社:会,保障行?政部门、财政—部门复?核、审核报同级政】府同意后执行—    ! 第十条 》 职工生育》保险基金建立省级调!剂金:制度调剂金用于各统!筹地区?出现:收不抵?支情况时的统一调】剂使用?具,体办法由省》级社会保险》行,政部门与财政部门】另行制定 】 ,     第十【一条  职工生育保!险待遇?项目包括 》    】。 (一)生育或【者计划生育》假,期的生?活津贴; !    《 (二)生育—或者计?划生育?。的医:疗费; 》 ?     (三)】生育营?。养补助费; 【 ? ,   ? (四)法》律、:。法规规定的》。其他项?目 《   》  第十三》条  根据女职工劳!动保:护规定和《云南省人口与—计划生育条》例的:规定女职工符—合计划生育政策规】。定生:育、怀孕流产、施行!计,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以!下产假待遇 【 《  :  (一)女—职工生育《。正常产假为90【天(其中产前休【假1:5天) !   ?  (二《)女职工《生育为难产》、剖宫产的》增加产假15—天 :  —   (三)女职工!多,胞胎生育的每多生】育1个婴《儿增加产假15【天  】   (四)女职】工晚育的增加产假】30天;男职—工晚育的享受7【天护:理假 【。 ,  :  (五)女—职工在产《假期间办理》独生:子女父母《光荣证的增加产假】15天 《   【  (六)怀孕满】7个月以上流—产时:。按,。正常产假休假— , ,    【 (七)放置—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!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!假,顺延 ?  —   (《八)经计划生育【行政部门批准—摘取宫?。内节育器《的休假3《天   !  :(九:)施行输卵管结扎】。的休假30天产假期!间结扎?的产假顺延 】     【(十)施行》输精管结《扎的休假15天 !    【 (十一)》经县级计划生育行】政部门批准施—行输卵管复通术的】休假30天;施行输!精管复通术》。的休假15天 ! ?  :  (?十二)因《。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!补救手术的休假【40天 【 :。    国家—和省对?产假:进行调?整的执行调整后的】产假  ! ,  第十四条—  :生育医疗费用包括】女职工因怀孕、生育!发生的检查费、接生!费、手术《费、住院床》位,费、药品费》、,护理费和治疗—。费计划生育手术医】疗费用包《括职工因计》划生育?实施放置(》取出)宫内》节育器、流产术、引!产术、皮埋术、绝】育及复通《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!。用符合规定》的,医疗费由《职工生育保》险基金支付 【   —  生育或》计,。划生育医疗费—实行经办机构—与医疗?机构协?议结:。算具体结《算办法由经办机构】自行约定暂不具【备协:议结算条《件的统筹地区执【行,个人包干结算—办法协议《结算或包干》结,算执行“结余归己超!支自担”原则—与医疗机构协议结】算超支的医疗费用】。协议医疗机构—不得向职工收—取 : :     生】育或计划生》育医疗费用协议结】算或包干结算的【参考标准为》。。 》   ? , ,(,一,)顺产2《5,0,0,元, 》  :   (《二)难产《。(产钳助产和胎头吸!引)3000—元 —     (三)】剖宫产?5,000元 —。    【 ,。(四:)产前检查费10】00元 !。    (五—)妊娠4《个月(含4个月【)以上、7》个月:以下:流产(含《人工流产)的200!0元 】  :  (六)妊娠【4个月以下流产【(含人工流产)60!0元 《 ,     (七!)放置宫内节育【器(含?宫内节育器》)450元 !。     (八)!摘,取宫内节育器1【50元 《   【 , (九)《。。皮,埋术:2,。00元 》。  》   (十)皮埋】取除:术150元 【  》   (十一—)输卵管结扎20】00元 》  》   (《十二)输精管—结扎100》0元 》 , :    (十三)输!卵管复?。通术2500元 !    【 (:。十,四)输精《管,。复通术2000元 !   【 , 各统筹地》区可根据自》身基金使用情况对各!项参考标准进行适当!。调整 《     第!十,五条  职工因异】地居住?、急诊?等,原因需要在》统,筹地以外地区或非协!议,定点医疗机构—生育的应向经办机】构申报备案后就医】实行个人包干结算】 :     】第,十,六条  在怀孕【开始到产假结束【期间因生育》引起的规定并—发症的住院费用【按城镇职工》医疗保险《规定支付个人负【。担部分(《。不含城镇职工医疗】保险规定的全自【费部分)再》由生育保险》基金补助70%【 ?     【规定并发症》有异位妊娠(—宫外孕)妊》娠高血压综合—症各种原因引—起的产前、产中或】产,后大出?血、子宫破》裂、:。羊水栓塞、重度产褥!感染 】    未在—本条范围《内的其他并发症【由,城镇职?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!按规:定报销 《 :     第十!七条  职》。工,。。生育给予《。10:0,0元生育营》养补助多《胞胎:的每多一《胎增加10》0,。0元 —   《  第?。十八:条  参加职工【生,育保险的职》工被确?诊为不孕《不育症在具备卫生部!批准辅?助生:殖技术资质的医疗】。机构施?行人:工受精或试管婴【儿技术的产生的医疗!费给予最高3—000元的》补助在生育保险【基,金中列支 !    《 第十九条  职工!因生育或者计划生育!死亡的?给予一次《性补助标《准为全省上年度职工!月平:。均工:资的:6倍在生育保险基】。金中:列支 —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条  本办法规】定的生育医》疗费用、营养费【用、死亡补助—等参考标准》在执行过程中根【。据经:济发展水《。平及基金收支情况由!省级社会保险行【政部门适时》予以调整《 《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一条?  参加《职工生育保》险的用?人单位其退休人员】发生生育或者计【划,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!的医疗费《和生育营养费—的补:助标准在职工生育保!险基金列支》 : ?。 , ,   第二十二条】。。  参加《职工生育《保险的男职工配【偶未就业的配偶计】划内生育的按—本办法规定的医疗】费补助?标准支付《给男:职工在职工生—育保险基金中—列支 【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《三条  妊娠—7个月以上(含【7个:月)计划内生产的不!。论胎儿?是否存活均享受【生,活津贴、生育医疗】费补助和《营,养补助费 — :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四条  连续参!保缴费的用》人单位因《依法关闭、破—产、撤销《等原因与职工解【除劳动关系或劳动】。合同终止的其职【工在劳动关》系解:除或合同终止后1】0个月内发生生【育的享受本》办,法规定的在职人员的!生育保险待遇— , ,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五条 【 生:育时连续缴费满6】个,月以上的职工享【受生育保险待—遇生育?保险待?遇由用人单》位到经?办机构申请领取【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!供下列材料 —  —   (《一)人口计生部【门出: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!的证明?; —     》(二)职工》的身份证; !     (【三)医疗机构出【具,的相关医学证—明,;   !  (四)参保男】职工申领待遇的同】时提供结婚证和配偶!未就业证明》 》。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六条  经【办机: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!日起15个工作日】内对申请《生育保险待》遇的条件《进行审核《对符合条件的按照】规定核?定待:遇,予,以一次性《计发;对不符—合条件的应当—书面告知提出申请】的用人单《位, , ? ,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七》条  未依法办理参!保,缴费的?用人单位职工发【生本办法《所规定的生育保【险待遇?。的由用人单》位按照本办法规【定的标准向职工支付!。。 》  :。。   第二》十八条  各统筹地!区经办?机构根据管理服务】的需要可以》。与医疗机构》签,订,。。服务协议《规范医疗行为协议】医疗机?构应当是具有—母婴保健技术服【务、计?划生育手术资质的】医疗:机构:  【   经办机构审核!。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!费用:需要协议医》疗机构?出具有关《记录和病情证—明的协议医》疗机构?应当:配,。合  】 ,。  第二十九—条  用《。人单位及其职工【、经办机构》、协议?医疗机构违反本【办法:规定的由社会—保险行政部门—按照相关《法律、?法规进?行处理构成犯罪【的移交司法机—关追究刑事责任 !    【 第:三十条  》本办法自2011】年7月1《日起施行19—。97年9月16【。日印发的云》南省企业职》工生育保险暂—行办法同时废止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