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云《南省职工生育—保险办法 !    — 第一?条  为了规范职】工生:育保险关系维护【职工参加生》育保险和享受生育】保险待?遇的合法权益保【障妇女生育期—间的基本生》活和医疗《。需求促进妇》女就业?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社会保险法》、国务院女》职工劳动《保护规定《结合本?省实际制定本办法】 , 《     第二条】  本办法适用【于本省行政区域内】的机关?、团体?。、企业、事》业单位、民办非【企业等单《位和有雇《工的:。个体工商户(以下】。称用人单位)及【其职工 !    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】员法管理的人—员参照本办法执行】具体办法由各统筹】。地区:。自行制定 —     第!三条:  省级社会—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!省,的职工生育保—险管理工作州(【市):、县(区《、市)级《。社会保险行政—部门负责《本行政区域内的职工!生育保险管理—工,作  】。   各级》生育:保险:经,办机构(《以下简称经办机构】)负责职《工生育保险业务的具!体经办工《作 : :   》  卫生、财政【、人口计生》等部门按照各自职】责协同做好职工【生育保险《工作 】    第四条 】 职工生育保险【基金:实行州(市)级统】筹、省级调》剂金制度逐步实行】省级统筹《 —    第五条【  职?工生育保险基金按照!“以支定收收支基本!平衡”的原则筹集职!工生育保险费由【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!。人不缴费 —    【 职工?生育保险的缴费基】数为本单位上年【度职工工资总额缴】费比例为《0.:8-:1.0%《具体由各统筹地区自!行确定 】     职—工生育保《险费缴费比例的调】整由统筹地区社【会保险行政》部门提出报同级政】府批:。准后执行 【     【第六条  用人【单位应当《依法向统筹地—区社会保险行政部】门,指,。定的或者《所在县?(市、区)》经办机构办理—职工生育保险登【记手续其中新设立】。的用人?单位应当自设—。。立之日?。起30日内办—理,有关登记手续 !   》。  :用人单位《依法:终止或?。者职工生《育保险登记事项发】生变更?的应当自终止或变更!。之日起30日内向原!办,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!或者变更登记手【续 : :     【。第七条?  :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!来源 —     (一】)用人单《位缴纳的职工生育保!险费; 【 :    (二)【职工生育保险—。基金的利息收—入; 》 ,     (三】)职工生育保险基】金的增值运营收【入; 【 ,  : , (四)按照规【定收取?的滞纳金; 】     (五!)财政在《基金出现《不,足时给?。予的补贴资金; 】     !。(六)其他》依法应?。当纳入职工》生育保险基金—的资金 】    《 第:八条:。  职工生育—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!户实行收《支两条?线管理职工生育保险!。基金专款专用任何】单位和个人》不得擅自《挪用不得违》规投资运营不得【用,于平衡政府》其他预算不》得违反法律、法规】挪作其他用途 】     财!政部门、《社会保险行政—部门、审计部门对】职工生育保险基【金的收支、管理和】。运营情况实》施监督 !    第九条【  生育保险基【金通过?。预算实现收支平衡统!筹地经办机构应【。当编制职工生育保险!基金预决算草—案经同级人力资【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!、财政部《。门复核、《审,核报同级政》府同意后《执行 《 ?  :   ?第十条  职工生】育保险基金》建立省级调剂金【制度调剂金用于【各统筹地区出现收】不抵支情况时的统一!调剂使用具体—办法由?省级社?会保险行政部门与】财政部门另行制定】    ! 第十一《条,  职?工生育保《险待遇项目》包括 《     】(一)生育或者【计划:生育假期的生活津】贴; 【     (二)】生育或?者计划生育的医疗费!;   !  (三)》生育营?养补助?费; ?   【  (?四)法律、法—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! ,  》  : ,第十三条  根据】女职工?劳动保护规》定和云?南省人口与计划生】。育条例的规》定女职工符合—计划生?育政策规定生育【。、怀孕流产、施行计!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以!下产假待遇》 《 ,     (一)女!职工生育正常产假】为90天(其中产】前休假1《5天) !     (二)女!职,。工生育为难产、剖宫!产的增加《产,假15天 》    】 (:三,)女职工多胞胎生育!的每:多生育?。1个婴儿《增加产假15—天 》     (四】)女职工晚育的增】加产假30天;男】职工:晚育的享受7—天护理假 【 :    《 (五)《女,职工在产假期间办】理独生子《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!产假1?5天 —     (六】),怀孕满7个月以上】流,产时按正常》产假休?假 ?     (!。七)放置宫内节育】。器的休假7》天,产假期间放置的【产假顺延 — 《。    《(八)经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!。准摘取宫内节—育器的休假3—天 : 《     (九【)施行输卵》。管结扎的休假30天!产假期间结扎—的产假?顺延:   】  :(十)?施,行,输精管?结,扎,的休假15》天  】   (十一)【经县级计《划生育行政》部,门,批准施行输卵管【复通术的休假3【0天;施行输—精管复通术的休假】。15天 》 《    (十—二):因避孕措施》失效而施行》补救手术的休假【40天 【     国家】和省对?。产假进?行调整的执》行调整后的产假 】   【  第十四条  】生育医?疗费用包《括女职?工因怀孕、生—育发生?的检查?费、接生《费,、手术费、住院床】位,费、药品费、护【理费:和治疗费计》划生育手术医疗【费用:包括:职工因计划生育实】施放:置(取出)宫—内节育器《、流产术、》。引产术、皮埋—术、绝育及复—通手术所发》生的医?疗费:用,符合规定的医疗费】由职工生《育保险基金支付 !    【 生育?或计:划生育?医疗费?实行经?办,机构与医疗机构【协议:。结算具体结》算办法由《经办机?构自行约定暂不具】备协议结《算条:。。件的统筹地区执【行个人包干》结算:办,法协议?结算或?包干结?算执行“结余归己】超支自担”原—。。。则与:医疗:机构协?议结:算超支的医疗费用协!议医疗机构不得向职!工收取? 《     生育或!计划生育医疗费用】协议结算或包—干结算的参》考标准为《 ?。    — (:一)顺产250【0,元, , , ,     (二!)难产(产钳助【产和胎头吸》。引)3000元 !。 《    (三)【。剖宫产5000【元,  【  :。 ,(四)产前检查费】1000元》    ! (五)妊娠—。4个月(含4个月)!以上、7个月以下流!产(含人工流产【)的2000元【    ! (:六)妊娠4个月【以下流产(》含人工流产)60】0元  !   (七)放置宫!内节育器(含宫内节!。育,器)45《0元 》 ?    (八)摘】取宫内?节育器1《50元 》 ,   》  (九)皮埋术】20:0元 —     (【十)皮埋取》除,术150元 】    — ,(十一)输》卵,管结:扎2000元 !。     (】。十二)输精管结【扎1:000元 】     (十】三,)输卵管复通术2】50:0元 — ,     (—十四)输精管—复通术20》00元 —   》 , 各统筹《地区可根据自身【基金使用《情况对各项参考标】准进行适《当调整? 《 ,    《。 第:十五条  职工【因异地?居住、急诊等原因需!要在统筹地以外地区!或非协议《定点医疗机》构生育的《应向经办机构申【报备案后就医—实,行个人包干结—算 ? ?。。     第十六条!  在怀孕开—始到产假结束期间因!生育引起的》规定并?。发症的住院费—用按城?镇职工医疗保—险规定支《付个人负担》部,分(不含《城镇职工医疗保【险规:。定的全自《费部分)再由生【育保险基金补助70!。%  】   规定并—发,症,有,。异位妊娠(宫外孕】)妊娠高血压综合症!各种原因引起的产前!、产中或产后大出】血、子宫《。破裂、羊水栓塞、】重度产?褥感染?   】  :未在本条范围内的其!他并发症由城—镇职:。。工基本?医疗保险《基金按规定报销 ! ?。。   ?。 , 第十七条》  职工《生育给予1000元!生,育营:养补助多《胞胎的每多一胎【增加1?000?元, —   ? 第十八条  【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!职工被确《诊为:。不孕不?育症在具《备卫生部批准辅助】生殖技术资》质,的医疗机构施—行人工受精或试管婴!儿技术的产生的医】疗费给?予最高300—0,元的补助在生育【保险基金中列支 !    【 第十九条》  职工因生育或】者计划生育死—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!标准为全省上—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!的6:倍,在生育?保险基金《中列支 》 ?。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条 — 本办法规定—的生育医疗》费用、营《养,费用、死亡补助等参!考标准在执行过【程中根据经济发展水!平及:基金收支情况—由省级社《会保险行政部门【适时予以调整 ! ?    第二十一条!  参加职工生【育保险的用》人单位其退休—人员发?生生育?。或者计划《生,。育的按本办法规【定的医?疗费和生育营养费】的补:。助标准?。在职工生育保险基】金列支 》  》  : 第二十二条— , 参加职工生育【保险的男职》。。工配偶未就业—的配偶计划内—。生育的按《本办法规定的医疗费!。补助标准支付给男】职,工在职工生》育保险基金中列支】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三条  !妊娠7个月以—上(含?7,个月)计《划内生产《的不论胎儿是—否存活均享受生活】。津贴、生《育医疗费补助和营】养补助费 !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四条 》 ,连续参?保,缴费:的用人单位》因依法关闭、破产】、,撤销等?原因与?职工解除《劳动关系或劳动合】同,终止的其职》工在劳动关系解除】或合:。。同终止后1》0个月内《发,生生育的享受本办】法规定的在职人员的!生,。育,保险待遇 【 ,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五条  生育时!连续缴费满》6个月以上的职【工享受生育保—险待遇?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!单位到经办机构【申请领取生育—保险待遇时需提【供下列材料 !     (一)!。人口计生部门出【具的属于计划—内生育?的证明; 】 :   ? (二)职工的身】份证; 【    》。 (三)《医疗机?构出具的相》关医学证《明; 【  : ,。。  (四)参保【男职工申领待遇【的同时?提供结?婚证和配偶未就【业证明 【 :    第二十【六条  经办—。机构应当自受—理申:请,之日起15》个工作?日内对申《请,生育保险待》遇的条?件进行审核对符【合条件的按照规定】核定待遇予以一次性!计发;?对,不符合条件的应当】书,面告知?。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! , 》    《第二十七条 — 未依法办理参保】缴,费的:用人单?位职:工发生本办》。。法所规定的生—育,保险待遇的由用【人单位按照本办法】规定的标准向职工】支付 ?    】 ,第二十八条  各统!筹地区经办》机构根据管理—服务的需要可以与】医疗机?构签:订服务协议规范医】疗行为协《议,医疗机构《应当是具有母—婴保健技《术,服务、计划生育【手术资质的》医疗机构 》 :   》  经?办机构?审,核,生育或计划生育医】疗费用需要协议医疗!机构:出具有关记录和【病,情证明的协议医疗】机构应当配合— :。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《九条  用人单位及!。其职工、经》办机构、协议医疗机!构违反本办》法规定?的由社会保》险行政?部门按照相关法律】、,法规进行处理构成】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!追究刑事责任—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条  本!办法自20》11:年7月1日起—施行:。1997年》。9月16日印发的】云南省企业职工【生育保险暂行—办法同时废止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