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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职】工生育保险办—法 【     第【一条  《为了规范职工生育保!险关:系维护?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和!享,受生:育保险待《。遇的:合法权益《保障妇女生育期间】。的基:本生活和《医,疗需求促进妇女就】。业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、!国务院女职工劳【动保护规定结合【本省实际制》定本办?法 — ,    第二条【  本?办法适用于》本省:行政区域内的—机关:。、团体、企》业、事业单》位、民办非》企业等单《位和有雇工的个【体工:商户(以下》称用人单位)及【。其职工 【     公务】员和参照公务员法】管理的人员参照本办!法执行具体》。办法由各统筹地区】自行制?定 》     第【三条  省级社会】保险行政部门负【责全省的职工生育保!险管理工作州(【市)、?县(区、市)级社会!保险行政部门—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的职?工生育保险管理工】作  】   各级生育【保险经办机》构(:以下简称经办机构】)负责职工》生育保险业务—的具体经办工作 】  — ,  卫生、财政、】人,口计:生等部门按照各【自职责协同做好职工!生育保险工作 【 《     第四【条  职工》生育保险基金实【行州(市《)级:统筹、省级调剂【金制度逐步实行省级!统筹 ? :   》  第五条  职】工生:育保险基金》。按照“以《支,定收收支基本平衡】”,的原则筹集职工生育!保险:费由用人单位—缴,。纳职工?。个人不缴费 — 《     职工生】育保险的缴费—基数为本单》位,上年度职工工资【总额缴费比例—为0.8《-1.0%具体由各!统筹:地区自行确定— 《     —。职工生育保险—费缴费比例的调整】由统筹地区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!出报同级政府批准】后执行 —。。  《   第六条  用!人单位?应当依法向统—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!部门指定的》或者所在县(市、】区)经办机构—办理职工生》育保险?登记手?续其中新设》立的:。用人单位应当—自设立之日起3【0日内?。办理有关登》记,手,续, 》    《 用人单《位依法终止或者职】工生育保险》登记事项发生变【更的应当自》。终止或变《更之日起《30日内向》原办理?登记机构《办理注销或者—变,更登记手续》  【。   第七条—  :职工生育保险—基金:。的,来源 】    (一—),用人单位缴纳的【职工生育保》险费; 】。     (二)职!工生育保险基金的利!息收:入; 《     (!三,),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!。。增值运营《收入; 】     (四)按!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!;  】   (五)—财政在基金出现不足!时给予的补》贴资金; 】  ?   (六》)其他依法》应当纳入职工生育】保险基金的》资金: ? ?。    第八条  !职工生育保》险基金纳入财政【专户实行《收支两条线管—理职工?生育保险基金—专款专用《任,何单:位和:个人不得《擅自挪用不得—违,规投资运营》不得:用,于平衡政《。府,其他预算不得违反法!律、法规挪作其他用!途, :    【 财政部《门、社会保》险行政部《门,、审计部门对职【工生:育保险基金》的收支、管理和运】。。营情况实《施监:。督 : 》   ? 第九?条  生育》保险基金通过预【算实现?收支平?衡统筹地经办—机构应?当编制职工生育保险!基金预决算草—案经同?级人力资源社会保】障行:政,。。部门、财《政部门复核》、审核报同级政【府,同意后执行 】 ,  ?   第《。十条  职工—生育保险基》金建立省级》调,。剂金制度调剂金用于!各,统筹:地区出现收》不抵支情况时的统】一调剂使用具—体办法由《省级社会《保险行政部门与财】政部门?另行制定 】 ,    《 第十一条》  职?工生育?保险:待遇项目包括—。。。  【  :。 (一)生育—或,。。者计划生育假期【的生活津贴; 【   【 , (:二)生育或者计划生!育的医疗费;— ,  —   (三)生【育营养?补助费;《 》     (四)法!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其他项?目 ?    【 第十三条  【根据女职工劳动保】。护规定和云南—省人口?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!定女职工符》合,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!育,、怀孕流产、施行】计,划生育手术的享受】以下产假待遇— 》   ?  (一)女—职,工生育正常》产假为90天—(其中产前休假1】5天) 》    】 (:二)女职工生育【为难产、《剖宫产?的增加产假》15天 《。。     !(三)女职工—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!育1个婴《儿,。增,加产假?15天 】     》(,四)女职工晚育的增!加产假3《0天:;男职工《晚育的享受7天护理!假 —     (五)】女职:工在产?假期间办理》独生子女父母光【荣证的增加产—假15天 】 ,。     (六【)怀孕满7个月以】上流产时按正常产假!休假 —     (七)!放置宫内节育—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!间,放置的产假顺延 !  》   (八)经计】划生:育行政?部门:批准摘取宫》内节育器的休假3】天 【 ,   (九)—施行输卵管结—扎的休?假30天产假期间结!扎的:产假顺延 》  —   (十)施【行输:精管结扎的休假【15天 《 ,     (!。十一:),经县:级计:划生育行《政部:门批准施行》输卵管复《通术的休假30天;!施行输?精管复?通术的休假15天 !。 《    《 (十二)因避孕措!施失效而施行补【救手术的休假4【。0天 》 ,   《  国家和省对【产假进行调整的执】行调整后的》产假 ?。 :  《 ,  第十四条—  生育医疗费【用包括女职》工因怀孕、生育发】生的检查费、接生费!、,。手术费?、住院床《位费、药品》费、护理费》和,治疗费计划生—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!职工因计划生—育实施?放置(取《出,)宫:内节育?。器、流产术、引【产,术、皮埋《术、绝育及复通手】术所发生的医疗费】用符合规《定的医疗《费由职工生育—。保,险基:。金支付 】     生—育或计划生》育医疗?费实:行经办机构》与医疗?机构协议结算具体】结算办?法由:经办机构自》行约定暂不具备协议!。结算条件的统筹地】区执行个人包干【结,算办:法协议结算或包干】结算执行“结余归己!。超,支,自担”原则与医疗机!构协议结算超—支,的医疗费用协议医疗!机,构不得向职工收【取 》     生【育或计?划生育?医疗费?用,协议结算或包干结】算的:参,考标准为 !  :   (一》)顺产2500元】 《     —(二)难《产(产钳助产—和胎头吸《引)3000元 】     !(三)剖宫产5【00:0元 ? , : ,     (四)产!前检查费10—00元 【     (五)!妊娠:4个:月(含4《个月)以上》、7个?月以下流产(—含人工流产)的20!0,0元 —     (六】。)妊娠4《。个月:以下流产(》含人工?流,产)600元— 》    《 (七)放置宫内节!育器(含宫内—节,育,器)450元 ! ?   ? (:。八,),摘,取宫内节育》器1:50元 【。。  ? ,  (九)皮埋术2!00元 》 《    (十)皮】埋取除术150元 !     !(十:一):输,卵管结扎2》000元 !     (十二)!输精:管,结扎:1000元 !    》 ,(十三?)输卵管复通—。术25?00元 【 ,    《 (十四)输—精管复通术200】0元  !   各统筹地区】可根据自身》基金使用情》况对:各项参考标准进行】适当调整 》 》    第十五条 ! 职工因《异地居住、急诊等】原,因,需要在统筹地—。以外:地区或非协议—定,点,医疗机构生育的应】向经办机构申报备案!后就:医实:行,个人包干结算 】    【 第十六条  【在,怀孕开始到》产假结束期间因生】育引起?的规定?并发:症,的住院?费用按?城镇职工医》。疗保险规定支—付,个人负担部分(【不含城镇职》工医疗?保险规定的》全自费部分)再【。由,生育保险基金补助7!0%  ! ,。。  规?定并发症有异位妊】娠(宫外孕)妊娠】高血压综合症—各种原因引起—的产前?、产中或产后—大出血、《子,宫破裂、《羊水栓塞、重度产褥!。。感染 《     】。未在本?条范围内的其—他并发症由城—镇职工基本》医疗保险《。基,金按规?定报销 】     第—十七条 《 职工生育给予1】000元生》育营养补助多胞胎】的,每多一胎《增加1000元【 ?。  《  : 第十八条  【参加职工生育保【险的:职工被?确诊:为不孕不育症在具备!卫生:部批准辅助》生殖技?术资质的《医疗:机,构,施行人工受精—或试:管婴儿技术》的产生的医》疗费给予最高—300?0元的补助在—生育保险《基金中列支 】     第十!九条  职工因生育!或者计划生育死亡】的给予一次性补助】标准为?全省:上年度职工》月平均?工资的6倍在生【育保险基《金中列?支  】   第二》十条  本办法规定!的生育医《疗费:用、:。营养费用、死亡补】助等参考标准在执】行过程中根》据经:济,发展水平及基—金收支情《况,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!部门适时予以调整 ! :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一条 — 参加职工生育保】险的用人单位其【退休人员发生生育】或者计划生育的按】本办:法规定的医》疗费和?生育营养费的—补助标准在职工生育!。保险基金列支 !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二条 【 参加职工生育保】险的男?。职工配?。偶未就?业的配偶《计划:内生育的按本办【法规定的医疗—费补:助标准支付给男【职工在职工生育【保,险基金中《列,支 ?  》 ,。  第二十三条【  妊娠7》。个月以上(含7【个,月,)计划内生产—的不论胎儿是否存】活均享受《生活津贴、生育医】疗费补助和营养【补助费 》  》   第《二十四条  连续】。参,保缴费的用》人单位因依法关闭】、破产、撤销等原】因与:职工解除《。。劳动关系或劳—。动合同终《止的其职《工在劳动关系解除】或合同终《止后10个》月内发生《生育的享受本办法】规定的在职人—员的生育保险待遇 ! : :   ?  :第二十五条  生育!时连续缴费满—6个月以上》的职工享受生育保】险待遇生育保险待】遇由用人单位到经办!机构申请领取生【育保:险待遇?时需:提供下?列材料 !    (一)人】口计生部门出—具的:属于计划内生育【的证明?; 《。。。    — ,。(二)职工的身份证!; ? :     —(三)医疗机构出】具的相关《医学证明;》  【   (四)参保】男职工?申领待遇的同时提供!结婚:证和配偶未就业【证明 》 , ,     第二十六!条  经办机构应】当,自受:理申请之《日起15《个工作日内对申【请生育保险待遇的】条件进行审核—对符合条件的按照】规定核定待》遇予以一次性计发】;对:不符:合,条件:的应当书面》告知提出《申请的用人单位 !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—。七条 ? 未依法办理参保】缴费的用人单—位职工发生》本,办法所规《定的生育保险待【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!。本办法规定的标准】向职工?支付 】 , ,  第二十》八条  各统筹地区!经办机构根》据管理服《务的需要可》以与医疗《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规!。范医疗行为协议医】疗机构应当是具【有母婴保健》技术服务、计—划,生育手术资质的【医疗机构 【 :     经—办机构审核生—育或计划《生育医疗费用需要】协议医疗机》构出:具有关记录》和病情证明的协议】医疗机?构应:。当配合 —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九条  用【人单位及其》职工、?。。经办机构、协—议医疗机构》违反本办法规定的】由社会保《。险行:。政部:。门按照相关法律、】。法规进行《处理构?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!关追:究刑事责任 【 ,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《条  ?本办法自2》011?年7月?1日起施行19【。97:年9月?16:日印:。发的:云,南省企业职》工,。生,育保险?暂,行办法同时废—止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