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云》南省职工《生育保险办》法 —。   》  第一条  【为了规范《职工生育保险关【系维护职工参加生】育保险和享受生育】保险待?遇的合法权益保障妇!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!活和医疗需求—。促进妇女《就业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】会,保险法、国》务院女职《工劳动保护》规定结合《本省实际制定本办】法 》     第二条!  本?办法适用《于本:省行政区《域内的机关》、团:体、企业《、,事业单位、民办【非企业?。等单位和有雇工的个!体工商户(以下称用!人单位)及其职工】 —    公务员和】。参照公?。务员法管理》。的人员参照本办【法执行具体办—法由各统《筹地区自行制定 ! :     —第三条  》省,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!。负责全省的职工生】育保险管理》工作州(市》)、县(《区、市)级社会保险!行政部门《负责本?行政区?域,内的职工《生育保险管理工【作   !  各级生育—保险经?办机构(以》下简称经办机构)负!责职工?生育保险业务的具体!经办工作 — 《 ,   卫生、财政】。、人口计生等部门】按照各自职》责协同做好职工【生育保险工作 】  》  : 第四条 》 职工生育保险基金!。实行州(市)级【统筹、?省级:调剂金制《度逐步?实行省?级统筹 — ?    第五条【  职工生育保险基!金按照“以支定收】。收支:基本平衡”的原【。。则筹集职《工生育?保险费?由用人单位缴—纳职工个《人不缴费 》    】 职工生育保险的缴!费基数为《本单位上年度—职工工资总额缴费】比,例为0.8》-1.0%具体【。由各统筹地区—自行确定 》   【 , 职工?生,。育保险费缴》费比例的调整由统筹!地区:社会:保险行政部门—提,出报同级政府批准后!。执行 —     第【六条  用人单【位应当依法向统【筹,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!门,指定的?或者所在县(—市、:区)经办《机构办?。理职工生育保—险登记手续》其中新设《立的用人单位应【当自设立之日起30!日内办理有关登记手!续 : 》    用》人单位依法》终止或者职工—生育保险登记事项发!生变更?的应当自终止或【变更之日《起30?日,内向原办理登记机】构办理注销或—。者变更登《。记,手续 《     】第七条  职—工,生育保险《基金:的,来源  !   (一)用人】单位缴纳的职工【。生育保险费; 】 《    (二)【职工生育保》险基金的利息收【入;: —    (》三,),。职工生育保险基金】的增值运营收入【;,  【   (四)按照规!定收取的《滞纳金;《  【  : (五)财政—在基金出现不—足时给?。予的补贴资金; ! ?     (六【)其他依法应当纳】入职:工生育?保险基金的资—金  】 ,  第?八条  职工生育保!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!实行收支两条—线管理职工生—育,保险基金《专款专用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擅自挪用不得违规!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!衡政府?其他预算不得违反法!律、法规挪作其他用!途   !  财政部门、【社会:保险行政部门—、审计部门》。对职工生育》保险基金《的,。收支、管理和运【营情况实施》监督 ? 《     第九条】  :生育保险基金通【过预算实《现收:支平衡统筹地—经办机?构应:当编制职工生育【保险:基金预决算草案经】同级人?力资源?社会保障行政部门】、财政部门复核【、审核报同级政【府同意后《执行 —     第十条!  职?工生育保险基金建】立,省级调剂金制度调剂!金用于各统筹地【区,出现收不抵支情【况时的统一调—剂使用具体办法由省!级社会保险行政【部门与财政部门另行!制定  !。   第十一条【  职工生育保险待!遇项目包括 —  — ,  (一《),生育:或者计划生》育假期的生活津【贴;  !。   (二)生【育或:者计划生育的医【疗费; 【     —(三)生《育营养补助费—。; 》     (四)!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其他项目— :     第!十三条?  根据《。女职工?劳动保护《规定和云南省人口】与计划?生育条例的规定女】职工符合计》划生育政《策,规,定生育、怀》孕流产、施行计划生!育手术的享》受以下产假待—遇  】。 ,  (一)女职工生!。育正常产假为90天!。(其中产前休假1】5天)? ? :     (二】)女职工生》育为难产、剖宫【产的:增加产假15天 ! ?  : ,  (三)女—职工:多胞:胎生育?的,每多生育1个—婴儿增加产假15天! —  :  (四)》女职工晚育》的增加产假30天】;男职工晚育的【享受7天护》理假 】 ,   (五)—女职工在产》假期间?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!荣证的增《加产假1《5天:。。 》    《 (六?)怀孕满7个月以】上,流产:时按正常产假休假】 ?     (】七)放置宫内节育】器的休假《7天产假期》间放置的产假顺【。延 ?。 :     (【八)经?计划生育行政部门】批准摘取宫》内节育器的》休假3?天 —     》(九)施行输—卵管结扎《。的休:假30天产假—期间:。结,扎的:产假顺延 — ,    — (十)施行输精】管,结扎:的休假15天— 《     (十一!)经县级计划生【育行政?部门批准施》行输卵管复通术的】休假30天》;施行输精管复通术!的休假15天 】 ,    — (十二)因避孕】措施:失效而施行》补救手术的休假40!天, —   ? 国家和省》对产假进行调整的】执行调整后的产假】 , ,  》   第《十四条 《 生育医疗》费用包?括,女职工因《怀孕、生《育发生的检查—。费,。、接生费、手—术费、住院床—位费:、药品费、护理费和!治疗费计划生育【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!。工因计?划生育实《施放置(取》出,)宫内节育器、流】产术、引产术—、皮埋术、绝—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!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!的医疗费由》职工生育保》险基金支《付  】   ?生育或计划生育【医,疗费实行经办机构与!医,疗机构?协,议结算具体结算办】法由经办《机构自行约定暂【。不具备协议结算条】件,的统筹地区》执行个?人包干结算》办法协议《结算或?包干结算执行“【结余归己超支自担”!原则与医疗机构协】议结算超支的医【疗费用协议医—疗机构不得向职工收!取 ?  》   生育或计划】生育医疗费用协【议,结算或包干》结算的参考标准为 !。 》  :  (一)顺产【2500元 】  《   ?(二)难产(产钳】助产和?胎头吸引)300】0,元   !  (三)剖宫【产5000》元 ?    【 ,(四)?产前检查《费1000》元,  【   (五》。)妊娠4个》。月,(含4个月)—以上、7个》月以下流产》(含人?工流产)的2—000元 !     (六)】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!(含:人工流产)600】元 【    《。(,七)放置宫》内节育器《。(含宫内节育—器)450元 】     (!八)摘取《。宫内节育器15【0元 【    《 (九)皮埋术【200元 !     (十【)皮埋?。取除:术,150元 】  ?   (十一—)输:卵管结扎2000】元 《   》  (十二)输精管!结扎1000元 !  》。   (十三)输卵!管复通?术2500元 】 ?    《 (十四)输—精管复?通术20《00元 《   【 , 各统筹地区—可根据自身基—金使用情况对各项】参考标准进行适【当调整 !    第十五条 ! 职工因异地居住、!。急诊等原因需—要在:统筹地以外地—区或非协议定—点医疗机构生—育的应向经办机【构申报备《案后就?医实行个人》包干结算 — ,     第】。十六条  在怀孕】开始到产假结束期间!因生育引起的规定】并发症?的住院费用》按城镇?职工医疗保》险,规定支付个人负担部!分(不含城镇—职工医疗保险规【定的全自《费部分)再由—生育保险基金—。补助7?。0% 》   》。  规定并发症有异!位妊娠(宫外孕)妊!娠高血压综合症各】种原:因引起的产前、【产中:或产后大出血—、子宫破裂、羊水栓!塞、:重度产褥感染 】     】未在:本条范围内的其他】。并发症由城镇职工】基本医疗保险—基金按规定报销 ! 《   ? 第十七条 — 职工?生育给予1000】元生育营养补—助多胞胎的》每多一胎增加10】00:元   ! , 第十?八条  参加职工生!育保险的《。职工被确诊》为不孕不育症在具】备,卫生部批准辅助生殖!技,术资质的医疗—机构施行人》工受:精或试管婴儿—技术的产生》的医疗费给予最高3!0,00元的补助在生】育保险基《金中列支 》  —   第十九条 】 职工?因生育或《者计划生育死—亡,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标!准为全省上年—。度职:工月:平均工?资的6倍在》生育保?险基金中列》支 》  ?   ?第二十条  本【办法规定的生育【。医疗费用、营养费用!、死亡补助等参考】标准在执行》过程中?根据经济发展水平】。及基金收支情况由省!级社会保险行政部】门适时予以调整 !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一【条  ?参加职工生育—保险的?用人:单位其退休人员发生!生育或者《计划生育的按本办】法规定的医疗费和生!育营养费的补—助,。标准在职工生—育保险基金列支 】 :。     第二!十,二条  参加职工生!育保险的男》职工配偶未就业的】。配偶计划内生育【的按本办《法规定的医疗—费补助标准支付给男!职工在职工生育保】险,基金中列支 【。     第!二十三条  妊娠】7,个月以上(含7【个月)计《。划内生产的不论胎】。儿是:否存活均享》受生活津贴、生育】医疗费补助》和营养补助费 】 ,     第二!十四条  连续参保!缴费:的用人单位因依【。法关闭、破产、撤】销,等原因与职工解除】劳动关系或劳动合】同终止?的其职工在劳—动关系解除或合【同终止后10—个月:内发生生育的—享受本?办,法规定?。的在职人员的生育】保险待遇 — ?     第二十五!条  生育时连续缴!费满6?个,月,以上的职工享受生】育保险待遇生育保】险待遇由《用人单位到经办【机构:申请:领取生育保险—待遇时需《提供下列材料—  【 ,。  (一)人口计生!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!内,。生育的证明; 】。    【 (二)《职工的身份》证; ?     !(三)医《疗机构出《具的相关《。医学证明;》 —。   ? (四?)参保男职工申领待!遇的同时提供—结婚证?和配偶未就业证明 ! ?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《六条  《。经办机构应当自【。受理申请之》。日起:1,5个工作日内对申】请生育保《险待:遇,的条件进行审核对】符合条件的按—照规定核定待遇【予以一次性计—发;对不符》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!知提出申请的用人单!位 :    】 第:。二十七条  未依】法办理参保缴—费的用人《单位职工发生本【办,法所:规定的生育》保,险待遇的由用—人单:位按照本办法—规定的?标准向?职工支付 】  ?   ?第二十?八,条 : ,。各统筹?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管!理服务的《需要可以与医疗【机,。构签订服务协议规】。范医疗行《为协:议医疗机构》应,当是具有母婴保健技!术服务、计划生育】手术资?质,的医疗?机,构   !  经?办机:构审核生育或—计划生育医疗费用】需,要协议?医疗机?构出具有关记录和】病,情证明的协》议医疗机构应—。当配合 — ,     第二十!九条  用》人单位及其职工【、经办机构、协议医!。。疗机:构违反本办法规【。定的: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!。按,照相关法《律、法规进行处理构!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!关,。。追究刑?事责任 】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条  本办—。法自:2011《年7月1日起施【行,1997年9—月16日印》发的云南省企业【职工: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同!。时废止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