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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云南省职工生育保!险办法 !。。   《  第一条  为了!规范职工《生育保险关系—维,护,职工参加生》育保险和《享受生?。育保:险待遇的合法—权益保障妇女—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!和,医疗:需求促进妇女就【业根: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。社会保险法、国务】院,女职工?劳动保?护规定?结合本?省实际制《定本:办法  !   第二条—  :本办法适用于—本省行?政区域内的》机关、团《体,、企业?、,事业单位《、民办非企业等单】位和:有,雇工:的个体工商》户(:以下称用人单位【)及其职工 — 《    《 ,公务员和参照—公务员法管理的【。。人员:参照:本办法执行》具,体办:法由各统筹地区自】行制定 — :     》第三条  省—级社会保险行政部】门负责全省》的职:工,生育保险《管理工作州(市)、!县(区、市)级社会!保险行政部》门负责本行政区【域内的职工生育保险!管理工作 【    — 各级生育保险经办!机构(以下简称【经,办机构)负责—职工生育保险—。业务的具体经办工】作  】。   卫生》、财政、人口—计生等?部门按?照,各自职责协》同,做好职工生育保险工!作 》 :    第四条  !职工生育保险—基金实行州》(市)级统筹、【省级调剂金制度【逐步实行《省级统筹 》     !第五条 《 ,。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!照,“以:支定收收支》基本平?衡”的原则筹集【职工生育保险费由用!人单位缴纳》职,工个人不缴》费 《     【职工生育保险—的缴: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!度职工工资总额缴费!比例为0.8-【1.0?%具体?由各统筹地区自【行确定 — ,     —职工生育保险费【缴费比例的调整由统!筹地区?。社会保?险,行,。政部门?提出报同级政—府批准后执行 !   》  第六《。条  用人单位【应当依法向统筹【地区社会保险行【政部:门指定?的或者所《在县(市、区—)经办机构》办理职工生育保险登!记手续其中新设立的!用人单位《应当自设立之日起】30日内《办理有关登记手【续 —。    《 用人?单位依法终止或【者职工生育》保险登记事》项发生变更》。的应当自终止或【变更之日起3—0日内向《。原办理登记》。。机构办理注销—或者变更登记手【续 《     第七!。条  职工》生育保险基》金的来源 》 ?     (【一)用人单位缴纳的!职工:。生育保?险费; —   》  (二)职工【生育保险《基金的?利息:收入:; —     (三)】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!增值运营收》入,; 【。    (四—)按照规定收取的滞!纳金;? , 》    (五)财】政在基?金出现不足时给【予的补?贴资金; 》  — ,  (六《)其他依法应当纳】。入职工生育保险基金!的资金 》 ?     》第八条  职工【生,。育保险基金纳入【财政专户实》行,收支两条线管理【职工生育保险基【。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》擅自挪?用不得违规投资运营!不得用于平衡政府】其他预算不》得违反法律、法规挪!作其他用《途 ?     】财政部门、社—会,。保险行政部门、审计!部门:对,职工生育保险基【金的:收支、管理和运【营情况?实施监督 》    】 第九?条,  生育保险—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!支平衡统筹地经办机!构应当编制》职工:生育保险基金预决】算草案经同级人力资!源社会保障行政【部,门、财?政部门复核、审核】报同级政府同意【后,执行 【  :   第十条  职!工生育保险基金建立!省级调剂金制—度调剂金用》于各统筹地区—出现收不抵支—情况时?的统一调剂使用【具,体办法由省级社会】保险行政部》门与财政部门另行】制定 】    第十一条 ! 职工?生育保险《。待,遇项:目包:括  】   (一》)生育?或,者计划生育》假期的生活津贴;】    !。 (二)生育—或,者计划生《育的医疗费; !。     (三!)生育营养补助费】; 《     (四!)法:律、法规规定—的其他项目》 : :     第【十三条  根据【女职工劳动保—护规定和云南省人口!与,计划生育条例的【规定女职工符合【计划生育政策规定】生育、怀孕流产【、施行计划生—育手术的享受以下产!假待遇 《 《   ?  (一)》女职工生《育正常产假为90天!(其中产前休假1】5天) — ?。。   ?  (二)女—职工生育为难产、】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!5,天   !  (三)》女职工多胞胎生育】的每多生《育1个婴儿增—加产假15天 !   》  (四)女职工】晚育的增加产—假30天;》男职工晚育》的享受7天护理【假, ?     (】五)女?职工在产假期间办】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!证的增加产》假15天《 《     (六)!怀孕满7《个月:以上流产时按正常】产假休假 】     (七)!放置:宫内节育器的—休假7?。天,产假:期间放置的产—假顺延 【 :    (八)经计!划,生育行?政部门批准》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!假3天 》     (!九)施行输卵管结扎!的休假3《。0天产假期》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! ,    【 (十)施》行输精管结扎—的休假?15天 《  —。。   (十》一)经县级计—划生育行政部门【。批准:施,行输:卵管复通《术的休假《30天;施》行输精管《复通术的休》假15天 》 《     (十【二)因避孕措—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!术的休假4》0天 】。    国》家和省对产假进行】调整的执行调整【后的产?假   ! , 第十四条  生育!医疗费用包括女职】工因怀孕《、生育发生的检查】费、接生费、手术】费、住院床位费、药!品费、护理费和【治疗:费计划生《育手术医疗》费用包括职》工因计划《生育实施放置—(取出)《宫内节育器、—流产术、《。引产术、皮》。埋术、绝《育及复通手》术所:发生的医疗费用符】合规定的医疗费由职!工生育?保险基金支付 】     】。生育或计划》生育医疗费实—行经办机构与医疗】机构协?。议,结,算具体结《。算办法由经》办机构自行约定【暂不具备协》议结算条件的统【筹地区?。执,。行个人包干》结算办法协议结算】或包干结《算执行?“,结余归己超支自担】”原:则与医?疗机构协议》结算超支的》医疗费用协议—。医疗机构不》得向职工收》取   ! , 生育或计划生【育医疗费用协议【结算或包干结算【的参考标准为— : ?     》(一:)顺:产25?00元 《    】 (二)《难产(产钳助—产和:胎头:吸引)300—0元 】    (三)【剖宫产5000元 ! 《     (—四)产?前检查费1000】元 —。     》(五)妊娠》4个月(含》4个月?)以上、7》个月以下流产(含人!工流产)的20【00元?。 —  :  (六)》妊娠4个月以下流】产,(含人?工,。流产)600元 】 ?  ?   (七)放置】宫内节育器(含宫内!节育器?)450《元 ?   —  (八)摘取【。宫内节育器15【。0元 ?     !。(,九)皮埋术200】元   !  (十)皮埋【取除术150元 】    】 (十一《。),输卵管结扎》2000元》    ! ,(十二)输精管结扎!1000元 — 》   ? (十三)》输卵管复通》术250《0元: ,  —  : ,(十四)输精管复通!术2000元 】 :     各【统筹地区可根—据自身基金使用情况!对各:项参考?标准进行《适当调整 — :  ?   ?第十:。五条  职工因异地!居住、?急诊等原因需要【在统筹?地以外地区或非协】议定点医《疗机:构生育的应向—经,办机构申《报备案?后就医实《行个人包干结算 】 》    第十六条】。  :在怀孕开始到产【假结束期间因—生育引起的规定并】发症的住院费用按城!镇职:工医疗?保险规定《支付个人负》担部:分(不含城镇—职工医疗保险—规定:的全自?费部:分)再由生育保险基!金补助?70% 》 《    规定并发症!有异位妊《娠(:宫外孕)《妊娠高血压综—合症各种原因引【起的:产,前、产?中或:产后大出血》、子宫破《裂、羊水栓塞、重】度产褥感染 —  —   未在本条范围!内的其他并发—症由城镇职工—基本医?。疗保险基金按—。规定报?销 【    第》十七条  职工生】育给予10》00元?生育营养补助多【胞胎:的每多一《胎,增加1?。000元 】     —。第十八?条  参加职工生育!保,险的职工被确诊【为,。不,。孕不育症在具备【卫生部批准辅助【。生殖技术资质—的医疗?机构施行人》工受:。精或试管《婴儿技术的产生的】医疗费给予最高30!0,0元的补《助在生育保险基金】中列支 】 ,    第十九条】  职?。工因生育或者计划】生育死亡《。的给予一次性补助】标准为全省上年【。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!6倍在?生育保险基金—中,列支 ? 》    第二十条 ! ,本办法规定的—生育医疗费用、【。营养费用、》死亡补助等参考【标准在?执行过程中根—据,。经济发展水平及基金!收,支情况由省级社会保!险行政部《门适时予以》调整 》 ,     第二十!一条  参加职工生!育保险的用人单【位其退休人员发生生!育或:者计划生育的—按本办法规定—的医疗费和生育营养!费的:补助标准在职—工生育保《险基:金列支 —     第】。二十二?条  参加职工生育!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未!就业的配偶计划【。内生育的按本办【法规定的医》。。疗费补助《标准支付给男职【工在职?工,生育保险基金—中列支 】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三《条  妊娠7个【月以上(含》7个:月)计划《内生产的不论胎【。儿是否存活均享受生!。。活,津贴、?生,育医疗费补助和营养!补助费 《 》 ,   第二十四条】  连续参保缴费】。的用人单位》因依法关闭、破【产、撤销《等原因?与职工解《除劳动关系或劳动】合同终止的其职【工在劳动《关系解除或》合同终?止后10个》月内:发生生育《。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!在职人员《。的生育保险待—遇 》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五条  生】。育时连续缴费满【6个月以上的职工享!受生育保险待—遇生: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!。。位到:经,办机:构申请领取生育保】险待遇时需提供【。下列材料 — ? ,    (一)【人口计生部门—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!育的证明;》 ?    — (二)职》工的身份证; !     (三!。)医疗机构出具的相!关医学证明; !  《   (四》)参保?男职:工,申领待遇《的同时提供结婚证和!配偶未就业》证明 — :    第二十六】条  经办机—构应当自《受理申?请,之日:起15个《工作日内对申—。请生:育,保险待遇的条件进】行审核对符合条件】的按照规定核定待遇!予以一次性计—发;:对不符合条件—的,应当书面《告知提出申请的【用人:单位 】 ,。   第二十七条】  未依法办—理参保缴费的用人单!位职工发生》本办法所规定—的生育保险》待遇的由用人单【位按照本办法规定】的标准向职》工支付 》    【 第二?十,。八条  《各统:筹地区经《办机构?。根据管理服务—的需要可以与医疗】机构签订服》务协议规范医—疗行为?协议医疗机构—应当是具有母婴保健!技术服务、计划生】育手术资质的医疗】机,构   !  经办机构审核生!。育或计划生》育医疗?费用需要《协议医疗机》构出具?有关记录和病情证】明的协议医疗机构应!当配合 》  》   ?第二十?九条: , 用:人,单位及其职工—、经办机构、—协,议医: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!定的由社会保险行】政部门按《照相:关法:律、法规进行处理构!成犯罪的移》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!责任 —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条  本办】法自2011年【7月1日起》施行1997—年9月16日印【发的云南省企业职】工生育保险暂行【办法同时废》止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