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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章 —法律责任 !   》  :第四十九《条 : 招标人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由县【级以上?人民政府发展改革】部门责令招标人【重新进行招标可以】处项目合同金—额,5‰:以上10《‰以下的《。罚款;对单位—直接负责的主—管,人员和其《他直接责任人—员,依法给予处分—。;,其中全?部或者部分使用国】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!停项目执行》或,者暂停资金》拨付 ?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一)应!当招标未招标的; !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,二):不具备自行》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!的,;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《以抽签?。、摇号?等方式进行资格【审查的; 》。     ! , ,  :(四)不《在指定媒介》上发布?。招标公告《的; 】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五)同—一招:标项目?在不同?媒介上?发布的招《标公告或者资格【预审公告《或者对不同》的潜在?投标人发出》的投标邀《请书内容不》一致:的,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六)未将招》标范:围、招标方式、招标!。组织形式报送—审批:、核准的; —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(:。七)改变已审批、】核准的招标范—围、招标方》式、招标组织形式】而未:重新:办,。理审批、核准手【续的; 】。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八》)应当公开》招标的项目未—经批准擅自邀请【招,标的 《    【 第:五十:条  ?招,标人、?招标代理机》构或者社会》中,介组织有下列—行为之一的由有【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改正予以警》告,可以并处《1万元以上》10万元以下罚款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)【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!起至停止出售之日】止时间少《于5日的; 【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二)通过发放招】标文件谋取》。经济利益或者—假借招标名义谋取不!正当利益的; !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》评标委员会或者【资格预审委》员会的?组建不符《合法定条《件的; 【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?。(四)非法干预评】标委员会《。评,。标的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五)对开!标,过程不记录的—; :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六)未》。按照规定公》。示中标结《果的; 《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七)不按照》规定收取或者退还投!标保证金及利—息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八)》未在规定《时间:内报:送,招标投标《报告和?电子文档《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九)未经资【格认定?。。、,超出范围代理、转让!招标:。投标:业务:、或者接受同一招】标代理项目的投【标代理、《投标咨询业务的; ! 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十)强制投标—人接:受服务?、擅自增加》收费项?目和提高《。。收费标?准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十一》)违反本条例第十】九,条第:三款和第二十一【条规定?的 【    第五—十一条 《 投标?人违反本条》例第二十二条规【定的中?标结果无效由县级】以上有?关行政主《管,部门处中标金额【。5‰以?上10‰以下—罚款;给招标人造】成损失的依法承【担赔偿责任;构【成犯:罪的依法《追,究刑事?责任  !。   投标人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由有关】行政:主管部?门取消其1》年至2年《内,参加依法必》。须,进,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!资格 】  : ,    《 (一)以行贿谋取!中标; 【。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二):3年内?2次:以上串通投标—。; ?。 : ,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串?通投标?行为损害招标—人、其他投》。标人:或者国家、集体、公!民的:合法利益造成—直接经济损失3【0万元以上; ! ,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(》四)其他串通—投标情节严重的行】为 》   《  投?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!定的:处罚执行期限—届满之日起3—年内又有前款所列违!。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!通投标?、以行贿谋取中【标情节特别》严重的由工商行【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!执照 】  :  第五十》二条  投标人违】反本条例《第二十三条、第二十!四条规定的中标结】果无效由《。县级以上有关行【政主:管部门处中》标金:额,5‰以上1》0‰以下罚款—;给招标人》造成损失的依法【承,担赔偿责任;构【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 !     投】标,人有下列行为之【。一的由有关行—。政主管?部门取消其1—年至3年《。。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!招标的?项目的投《标资格 》 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(一)伪!造、变造资格—。、资:质,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!件,骗取中?标; 【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(二)3【。年内2?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!投标:; 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? ,(三)?弄虚作?假骗取中标给招标】。人造成直《接经济?损,失30万元》以上;?   】 , ,    (四)其他!弄虚作假骗》取中:。标情节严重的—行为 【     投标【人,自本条第二》款规定的处罚执【行期限届满之日起】3年内又有》。前款所列违法行为】之一的或《者弄虚作假骗—。取中标情节特—别严重的由》。工,商行政管《理机关吊销营业执】照 —     第五【十三条  违反本条!例第三十八条规定】的转让、分包无效】由县级以上有关【行政主管部》。门处转让、分包项】目金额?5,‰以上10‰以【下罚款;《。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!收违法所得;—可,以责令停业整—顿;:情节严重的》由工商行政》管理机关《吊销营?业执照 !    第》五十四条  评标】委员会成《员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由有—关行政?。主管部门给予警告;!情节严重的》取消担任评标委【员会成员的资—格不得?参加招标项目的【评标有违法所得的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】并处3?。000元以上1【。万元: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!罪,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— ,。   ?   ? (一)无正当理由!中途退出评标的;】 : ,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应:当回避而未回避的;! ?。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,(三:)未按照招标文【件规定的《评标标准和》方法评标的; 】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)在评】标过程中有》违法或者不公正行】为的 《 ,。  《   上述行为影】响评标结果的评标】无效招?标人应当依》法重新评标或者重新!招标 —。     —第五十五《条  评标》委员会成员违反本】条例规定收受招【标人、投标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财!。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!有关行?政主管部《门没收收受的财物处!3000元以上【5万元以下的罚款】取消:担,任评标委员》会成:员,的资格不得》再,参加:依法必须《进行招标的项目【的评:标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。 《     第—五十六条  国家】工作人员利》用职务便利》以,直接或者间接—、明示?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!非法干涉招标—。投标活动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依法】给予记过或者记【大过处分;》情节严重《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!撤,职处分?;情节特别严—重的依法给予—开除处分;构—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:责任 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违?法决定不招标或邀请!招标的; 【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二)】不按规定处理投【诉和举报的; 】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(三》)非法干涉招标人选!择招标?代理机构、组—建评:标委员会或确定中】标人:的; 】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四)干【涉资格?审查、评标的;【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五)】强,制招标人报》审标:底或者最《高限价的;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六)违法收取【费用的;《 : :  ? ,。  :    (七)其】他行政违法的行为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