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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。 云南省》贯彻工伤《保险条例实施—办法 】     为保】障因工作遭》受事故伤害或患【职业病的职工获得】医疗:救,治和:经济补?偿,促进工伤预防—和,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!位的:工伤风险根》据工:伤保险条例(国务】院令:。第375《号以下简称》条例)制定本—实施办法《  【  : 一、云南省—境内的各类企业【、经劳?动和社会保障部批】准相对集中在我省】参加工伤《保险的?行业、有雇》工的个体《工商户(以下简称】用人单位)应按照条!例,。和本实施办法规【定参加工《伤,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!工或者?雇工(以下简称职工!),缴纳工伤保险—费   !  有雇《工的:。个体:工商户的具体参保】办法由云《南省劳动保障行政部!门,负,责制定 《    】 二、云《南,省劳动保障》行政部门负责全【省的工伤《保险工作 》  —   ?县以上地方各—级人民政府》劳动保障《行政部门负责—。本行政区域内的【工伤保险《工作 — :    劳》动保:障行政部《门按照国务》院有关规定设—立的社会保险经【办机:。构(以下称经办【机构)具体承—办工伤保险事—务  】   三、》工伤保?险基金实行地—(州、市《)级统?筹,分步到位—取消行业统筹—原养老保险省级直接!管理的企《业暂由省社》会保险局管理待条】件成:熟时下划属地统筹】。在本实施《。办法实施前未—。参加省本《级统筹?的单位一律实行属】地统筹 —    — 经国务院劳动保】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跨!地区:、生产流动性较大】的行业在《我省:行政区域内集—中参加工伤保—险的由省劳动保障行!。政部门会《。同有:关行业主管部门确】定,统筹地 — ,     四【、工伤保险基—金的来源 】。 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(一【) 单位缴纳—的工伤?保险:费; 《    【 ,  :。  (二) 工伤】保险基金的银—行存款利息; 【 《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:) 滞纳金; 【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 地方财政补贴】; :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五,)法律、《法规规?定的其?他收入 》 ,     五】、工伤保险》基金按照《以下项目支出 】 《 ,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一)! 工:伤医疗费;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 【工伤一?级,至四级职工》。伤残津贴; — 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三) 工伤职工生!活,护理:费;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四) 配备国内【。。。普及型的《辅助器具费; 【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五)!。 ,工伤康?复性治疗的费—用; —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(六)【 一次性伤》残补助金; 】 , 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七) 一次性—工,亡补助金; 【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(八) 丧!葬,补助金; —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九) 供养亲】属,抚恤金;《。 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《 (十) 劳动能力!。鉴定费;《 ,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十一) 法律!、法规规定的其他费!用 —    《 ,六、统筹地区—可从当?年收取的《工伤保险《基金提?取10%建立储备金!用于预防《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!工伤:保险待遇支付—储备金不足支付【的由统筹地区人【民政府垫付储备【金的具?体使用办法由统【筹地人民政》府制定 【    》 ,。七、劳动能力鉴定委!员会设?省和地?(,州、市)《两级办公室》设在同级劳动—保障:行政部门《负责鉴定的日常【事务 】   ? 省劳动能》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制!。。定全省?劳动能力《鉴定委员会及其【办公室的《工作职责、鉴—定程序 !    省本级统】筹单位的劳动能力】鉴定:暂由省?劳动能力鉴定—委员会负责对省【劳动能力鉴定—委,员,会鉴定?结论不服《的用人单《位和:工伤:职工可以在收到鉴定!结论之?。日起15日内向【省劳动?能,力鉴定委员》会提出再次》鉴定申请参与鉴【定的专?家不:能与初次参与鉴【定的:相同省劳动能—力,鉴定委?员会再次鉴定的【结论为最终结—论 《     八、!职工因工《作遭受事故》伤害或者患职业病】。进行治疗享受工伤】医疗待遇治疗工伤】应当在签订》服务:协议的医疗》机构就医《情况紧急时可以先】。到就近的医疗机【构急救但用人单位】、,。职工亲属《。或,个人应在《7日内?到经办?机,构备案伤情稳定后】应,转到签订服务协议的!医疗服务《。。机构治疗 】     —工伤职工因日常生】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!配置:辅助器具的应由【签订服?务协议的《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经!劳动能力鉴定委员】会确定后《到签订服务》协议: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!安装:配置安装《配,。置辅助器《具的费用限》。额和管理规定由省劳!动保障行政部门【制定 》     九、!职工因工伤》。住院治?疗的医疗终结期按照!云南省劳动厅、省卫!生厅、省总工会关于!印发〈?职工外伤、》职业:中毒医疗终结鉴【定标准〉的通知(】。云,劳险〔1《。992〕10号【)执行 —   》 , 十、职工因—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!至,四级伤残《的自领取工伤津贴的!当月起不《。再缴纳养老保险费】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!封存个人帐》户其达到退休年龄办!理退休手续时再予启!封工伤一级至四级职!工达:。到退休年龄并—办理退休手续—。后原缴费《年限(含视同缴费年!限下同)满15年以!上,。。的由:养老保?险经办机《。构按月计发基—本养老?金基本养老金低【于工伤津《贴的由工《伤保险基金补—足差额;原缴费年】。限不满1《5年的由养老—保险经办《机构一次性》支付基本养老金同时!。终止养老《。保险:关系一次性领取的】基本养老金÷120!个月的金额低于工】伤,津贴的由工伤保【险基金按《月补足差额 【 :    》 ,工伤一级至》四级职工到达法定】。退休:年龄办理退》休手续其按月领取的!。生活:护理费以及治—疗工伤部位旧伤【复发的医疗》费仍由工伤》保险:基金负?责支付 !  :。  十一、工—伤一级至四级职工】。退出工作岗位按月】领取伤残津贴后【。易地安置的由用人】单位发给《一次性安《家补助费标准—为本人工资的6个月!所需的交通费、住宿!费、行李搬运费和伙!。食费:由用人单位按本单】位因公出《差标准?报,销 《  《   十二、职工】因工致残被鉴—定为五级、六级伤残!的经工伤职工本人】提出该职工与用【人单:位解除或者终—止劳:动关系由用人—单位按照《解,除或者终止》劳动关系《时,统筹地?上年度职《工月平?均工资为基数发给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】助,金和工伤医疗补助】。金具体?。标准为?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?)一次性伤残—就业补助金五级3】。0个月、六级2【6个月; 【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:一,。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!五级12个月、【六,级,10个月 】 ,     十三【、因工?致残被鉴定》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!职工劳动合同期满】终止或者《职,工本人提出》解除劳?动合:同的由用人单—位按照解除或者终】止劳:动关系时统筹地上】年度职工月》平,均工资为基》数发给?一次性伤残就—业补助金和工伤医】疗补助金《具体标?准为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?),一次性?伤残就?业补助金七级20个!。月、八级16个月、!九级12个月、【十级:6个:月; ?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(二)【一次性工《伤,医疗补助金七—级6个月、》八级4个《月、九级《2个月、十级1个月!   】。  十?四、按照《本实施办法第十【二、:十三条规定解除或】终止劳动《。关系时工伤职工【距法定?退休年龄五年—以上(含五年)【的一次性伤》残就业补助金全【额,支付给本人;工伤】职工距法定》退休:年龄四?年以上(含四年)】不足五年的一—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!按全额的《80%支付给—本,人;工伤职工距【法定退休年龄三年】以上(含三》年,)不足四年的一次性!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!额的6?0%支付给本人;】工伤职工距》法,定退休年龄二年以上!(含二年)不足三】年,的一次性伤残就业】。补助金?按,全额的40》%支付给本人;工伤!职工距?法定:退休:年龄一年以上(【。含一年)不足二年】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!助,金,。按全:。额的20%支付给】本人;工伤职工距】法定退休年龄—不足一年《。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!助金按全额的10】%支付给本人领【取一次?性工: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!。就业补助金的—工,。伤职工?应将云?南省:职工因工伤》残证交给《用人单位《由用人单《位到:经办机构办理工伤】保险关系终》。止手续 《 ?。     十【五,、职工因工死亡【其直:。系,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!领取一次性》工亡补助《。金标准为《统筹:地区上年度职工【月平均工资》。的48?个,月,   】  十六、申请【工伤待遇应》向经办机构提交工】伤认定结论通知书、!劳动能力鉴》定结论、工伤保险】待遇审批申》请表 ? 》    十七、伤】残津贴、供养亲属】。抚恤金、《生活护理费》由省劳动保障行【政部门根据》全,省,社会经济发展状况】作适时调整》。。   】  十八、用人单】位,因,破,产、关闭、撤销【、歇业(含视同歇业!)、:注销、吊《销营业执《照而终止缴纳工伤】保险费的应》优先拨付由》用人单位《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!并将:工伤:一级至?四级伤残领》取工伤津贴的职【工、享受《供养亲属抚恤金【待遇人员以及—。已经退休的工伤人员!领取工伤待遇的【手续移交长期居住地!的社区管理未建立社!区的可委托劳动保障!事务:代理机?构管理符合工—伤保险基金支付项】目的工伤待遇由【经办机构支付—五级至十级伤残未达!到法定退休年龄【的工伤?职工应由用人单【位按照本实施办【法规定的《标准支?付一次?性伤残就《业,补助金和工伤医疗】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!关系 ?  —   十九、参加】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!外派职工《。出境:工作不能参》加,当地:工,伤,保险的?其国内工伤保险关】系不中止用人单位应!到统筹?地,。区劳:动保障行政部门【办理手续凡未办【理有关手续的出【。境工作期间》发生工伤的费用经】办机构不予支—付 【   ? ,二十、?由,于交通事故引起的】工,伤应当先按道路【交通事故处》理办法?。及有关?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!遇按照下列》规定执行 — ,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交通》事,故已给?付医疗费、丧葬费】、护理费、》。残疾:用具费?、误工工资的用人】单,位,或者经办机》构不再支付相—应待遇?。(交通事故的误【工工:资相当于停工留薪期!职工工资《福利待遇)如给【。付的:。标准低于工》伤保:险待遇的用》人单:位或经办机构应当】。补足差额用人—单,位或者经办机—构先:期垫付?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!亲属获得交通—事故赔?偿后应予以偿还 】   【 , ,    (二)【。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!死亡补偿费》。或残疾生活补助【费已由伤亡职工【或亲:属领:取的工?伤保险的一次—性工亡补助金或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】不再发给如》交通:事,故赔偿给付的死【亡补偿费或残—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!伤保险一次性工【亡补助?金或:一,。次性伤残补》助金标?准的:由工伤?保险基?金补足?差额 ? ,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:。三)职工因交通事故!死亡:或致残的除按本【条(一)《(二)款享》受待遇外其它工伤】保险待?遇按条例《和本实施办法规定】执行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四)由于交》通肇事者逃》逸或:其它原因工伤职【工不能?获得交通事故赔【偿的用人单》位或经办机构应按】照条例及本实施办法!。规定给予其工伤【保险待遇 》 《     二十一】、用人单位未给职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或!停交工伤保》险费的?期,间发:。。生的工伤待遇由【用人单位《支,付工伤?保险基金不予支【付 《     【因用人单位给—职工缴纳工伤—保险费基数不实而造!成职工工《伤待遇降低的—由用人单位承担责】任并支付差额 【 , ?。     二十二】、本实施办法不【适用于?用,人单位聘用的离、退!休人员以《及实:。习学生 【     二十三!、未在本《省行政区域内取得营!业执照的外》埠企:业在本省行》政区域内从事—生产经营活》动的其职工在本省】行政区域内发生伤】亡事故或受到—。职业伤害的应由用人!。单,位、职?工或直?系亲属向参统地或】。取得营业执照单【。。位所在地的地(【州,、市)?劳动:保障行政部》门申请工伤认—定有外省、市劳动】保障行政部门书面】委托的由受委托的劳!动保障行政部门协助!办理:。工伤认定《事宜 ?  — ,  二十四、—本实施办法自200!。4年1?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!人民政?府办公厅转发省【劳动厅关于云南省企!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!办法和云南省企【业职:工生育保险暂行办】法的通知(云—政办发〔19—97:〕15?6号)中的云南【省企业职工工伤保】险暂行办法同—时废止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