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,。 云南省贯彻工【伤保险条例实施【办法 】     为【保障因工作遭受事】故伤害或患职—。业病的职工获得【。医疗救治和经济【补偿:促进:。工伤预防《和职业?康复分散用人单位】的工伤风险根据工】伤保险条例(国务院!令第37《5号以?下简称条例)—制定本?实施办法 】     一、云!南省境内的各类企业!、经劳动和社会【保,障,部批准相《对集中在我省参【加工伤保险的行业、!有雇工的个体工商】。户(以下简称用人】单位)应按照—条例和本实施—。办法规定《参加工伤保》险为本单位全部【职工或者雇工(以】下简称职工)缴纳工!伤保险费 【    — 有雇工的》个,体工商?户的具体参保办法由!云南省劳动保—障行政部门负—责制定 — :     二、云】南省劳动保障行政】部门负责《全省的工《伤保险工作 】     县】以上地方各级人【民,政府劳动《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!行政区?域内的?工伤保险工作 【 ? : ,   劳动保障行】政部门按照国—务院有关规定设立】的社会保《险经办机《构(以下称经—办机构)《具体承办工伤—保险事务 — :   《  三、工伤保险】基金实?行,地(州、市》)级统筹,分步到】位,取消行业统筹原【。养,老保险省《级直:接管理的企业暂【由省:社会保险局管—理待条?件成:熟时下划属地统筹在!本实施办法实—施前未参《加省本级统筹的单位!一,律实行属地统筹 】 : ,。     经国】务,院劳动保障行政部】门,批准的?跨地区、生产流【动性较大的行业在】我省行政区域—内集中?参加工伤保险的由】省劳动保障行政部】门会同?有关行业《主管部门确》定,统筹地 !   ?。 四、工伤保险【基金的来源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一) 单位缴【。纳的工伤《保险费; 》。 , :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。。) 工伤保》险基金的银行存款利!息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 滞纳金; !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四)【 地方财《政,补贴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五)》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!他收入 》 , :。     五、工】伤保险基金按照以】下项目支《出 《 ,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) 】工伤医疗费;—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 工伤—一级至四《。级职工伤残津贴; !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(三) 工!伤职工生活》护,理费; !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(四) 配备!国内:普及型的辅助器【具费; 【。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五) 工伤康复!性治疗的费用; 】 , 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六) 》一次性?伤残补助金;— 》 ,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七)! ,一次性工亡补助【金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八) 丧葬】补助金; 】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九—) 供养亲》。。属抚恤金《; 》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?(十) 劳》动能力?鉴定费?。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十一) 法【律、:法规规定的》其他费用 【 ,     —六、统筹地》区可从当年收取的工!伤保险基金提—取10%建立储备】。金用:于预防统筹地区重】大事故的《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】储,备金不足支付—的由统筹地区人民政!府垫付?储备金的《具体使用办法由统】筹,。地人民政府制—。定 ?。。 ,     【七、:劳,动能力鉴《。定委员会《设省和?。地(州、市)两【级办公室设在同级劳!动,保障行政部》门负责鉴《定,的日常?事务: —    省劳动【能力:鉴定委员会负—责制:定全省劳动能力【鉴,定委员会《及,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!、,鉴定程序《 ,。 ?    》 省本级统筹单位】的劳动能《。力鉴定暂由省劳动】能,力鉴定?委员会负《责对省劳动能—力鉴定委员》会,鉴定结论不服的用人!单位和工伤职工可以!在收:到鉴定结论之日起】15日?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!委员会提出再次【鉴定申?请参与鉴《定的专家不》能与初次参与鉴【定的相?同省劳动能力鉴定委!。。员会再次鉴定的【结论:为,最终:结论  !   八、职工因工!作遭受事故伤—害或者患职》业病进行治》疗享受工伤医疗【。。待遇治疗《工,伤应:当在签?订服务协议的—医,疗,机构就医情况紧急】时,可,以先到?就近的医疗》机,构急救但用人—单位、职工亲属【或个人应在》7日内到经办机构】备案伤情稳定后【应转到签《订服务协《。议的医疗服务机构】治疗 ? , ?   ?  工伤职工—因,日常:生活或者《就业需要安装—配,置辅助?器具的应由签订服】务协议?的医:疗,机构:提,出建:议经劳动能力鉴定】委员:会确定后到签订服】务协议的辅》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!配置安装配》置,辅助:器,。具的费用限额和【管理规定由省劳【动保:障行政部门》。制定 —     九【、,。职工:因工伤住《院治疗的医疗终结期!按照云南省劳—动厅、省卫生厅【、省总工《会关:于印:发〈:职工外?伤、职业《中毒医?疗终结鉴定标—准〉的通知(—云劳:险〔199》2〕10号)执行】    ! 十、职工因工致】残,被鉴定为一级至【四级:伤残的?自领取工伤津贴的当!月,起不再缴纳养—老保险费由养老保险!经办机构封存个人】帐户其达到退休【年龄办理退休手续】时再予启封工伤【一级至四级》。职,工达到退休年龄并】办理退休手续后【原缴费年限(含视同!缴费年限下》同,),满15年以上的【由养老?保险经办机构按月】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本!养老金低于工伤【津贴的由工伤—保,险,。。基,金补足差额;—原缴费年限不满15!年的由养老保险经办!机构:一次性支付基本养老!金,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!系一次性《。领取的基本》养老金?÷120《个月的金《额低于工伤津—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!按月补?足差额 《   【  工伤一》级至四级职工—到达:法定退休年龄办理】退休手续其按—月领取的《生活护理《费以及?治疗工伤《部位:旧伤复发《的医疗费仍》由工伤保险基金负】责支付 】     十一【、工伤一级至—。四级职工退》。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!伤残津贴后易地安置!的由用人单位—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!费,。标准为本人》工资的6《个月所需的交通费】、住宿费《、行李?搬运费和伙食费【由用人?单位按本单位因【公出差?标准报销《 ?     十二!、职工因工致残被】鉴定:为五级、六》级伤残的经工伤职】工本人提出》该职工与用人—单位解除或者终【。止劳动关系》由用人单位按照【解除或者《终止劳动关系时【统筹地上年度职【工月平均工》资为基?数发:给一次性《伤残就业补助金和】工伤医疗补助金具】体标准为 — ,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一)一次性!伤残就业补》助金五级30个月、!六,级26个月》。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二)?一次性工伤医疗【补,助金五?级12个月》、,六级1?。0个:月, 》     十三、】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!级,至十级伤残的职【工劳动合同期满【终止或?者,职工:本人提出《解除劳动合同—的由用人单位—按照解除或者终止】。劳,动关系时统》筹地:上年度职工月—平均工资《为,基数发给一次性伤残!就业补助金和工【伤医:。疗补助?金具体标准为 ! ?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?)一次性伤》残就业补助金七级】20个月《、八级16个月、九!级1:2个:。月、十?级,6个月;《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。二)一次性工伤【医疗补助金七—级6个月、八级4个!。月,、九级2个月、十级!1个月 】     十—四、按照本》。实施:办法第十二、十三】条规定解除》或终止劳动关系时】工伤职工距法定【退休年龄五年以【上(含?五年)?的一次?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!额支付给本人;工伤!职工距法定退休【年龄:四年以上(含四年】)不足五年的一次】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】按全额的8》0%支付给本人;工!伤职工距《。。法定退休年龄三年以!上,(含:三年)?不足四年的一—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!按全:额的60%支付给】本人;工伤职工距】法定退休年》龄二年以上(含二】年)不?足三年的《一次性伤残就业【补助金按《全额的40%—支,付给本人;》工伤职?。工距法定退休年龄】一年以上(含—一年)不足》。二年的一次性伤残就!业补助金《按,全额:的20?%支付?给本人;工伤职工距!法,定退休年龄》不足一年的一次性伤!残就业?补助金按全额—的10?%支付给本》。人领取一次性工伤】。医疗补助金》和伤残就业》补助金的《工,伤职工应《将云南省职工因【工,伤残证交《给用:人单位?由用人?单,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工!伤保:险关系?终止手续 》 , ?  :   十五、职工】。因工死亡其》直系亲属《从工伤保险》基金领取一次—性工亡补助金标准】为统筹地《区上年度《职工月平均工资【的48?个月 —    》 十六、申》。请工伤?。待,遇应向经办机构提交!工伤认定结》论通知书、劳动【。能力鉴定结论、【工,。伤保险待遇》。审批申请表》  【   十七、伤残津!。贴,、,供养亲属抚恤金、】生活护理费由省劳动!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全!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!。作适时调整 】  《   十八》、用:人单位因破产—、关闭、撤销—、歇业(含视同歇】业)、注销、—吊销营业执照而终】止缴纳工伤》保险费的应优先拨付!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!伤保:险待遇并《将工:伤一级至四级伤【残领取工伤》津贴的职工、享受】供养亲?属抚恤金《待遇人员《。以及已经退休—的工:伤人员领取工伤【待遇的手《续移交长期居住【地,的社区管理》未建立社区的—可委托劳动保—。障事务?代理机构管理符合工!伤保险?基金支付项》目的工伤待遇由经办!机构支付《五级至?。十级:伤残未?达到法定退休年【龄的工伤职》工应由用人单—位按照本实施办法】规定的标准支付【一次性伤残就—业补助金和工伤医】疗补助?金终止?。工伤保险关系— 》     十—九、参加工伤保险】的用人单位外派职】工出境?工作不能参》加当: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!工伤保险关系—不,中,止用人单位应到统筹!地区劳动保障行政】部门办理手续—凡未:办,理有关手续的出【境工作期间发生【。工伤的费用》经办:机,构,不予:。支付 —     二十、!由于交通事故—引,起的:工,伤应:当先按道路》交通事?故处理办法及有【关规定?处理工伤保》险待遇按照下列【规定执行 —      !。 ,  (一)》交,通事故已给》付医疗费、丧—葬费、护理费、【残疾:用具费、《误工工资的》用,人单位或者》经办机?构不再支付》相应待遇《(交通事《故的误工工》资相当于停》工留薪期职工工【资福利待遇)如【给付的标准低—于工伤保险》待遇的用人单位或】经办机?构应当补足差额用人!单位或者经办机构】先期垫?付有关费用》的职工或其亲属获】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!予以偿还 —。 , , 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》(二)交通事故赔偿!给付的死亡补—偿费或残《疾生活补助费已由】伤亡职工或亲属【领取:的工伤保险》的,一次性工亡》补助金或一次性伤残!补助金不再发给如交!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!亡补:偿费或残疾生活补】助费低于工伤保险一!次性工亡补助金或一!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!的由:工伤保险基》金补:足,差,额 —  :  :   ?  (三《)职工因交通事故死!亡,或致残的《除,。按本条?(一)(二)款享】受待遇外其》它工伤保险待遇按】条例和?本实施办法规定执行!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:(四:)由于交《通肇事者逃逸或其它!原因工?伤职工不能获—得交通事故》赔,偿的用人单位—。或经:办机构应按照条例】及本实施办法规定给!予其工伤保险待遇】 ?     【。二,十一、用人》单位未?给职工缴纳工伤【保险费或停交—工伤保险费的期间发!生,的工伤待遇由用【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!基金不予支》付 《 :。     因—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!工伤保?险,。费基数不实而造成职!工工伤待遇降低【的由用人单位承【担责任并支付差额】 —    二十二【、本实?施办:法,不,适用于?。用人单位《聘用的离《、退休人员以及【实习学生 】 ,   ?  二十三》、未在本省》行政区域内取—得营业?执照:的,外埠企业《。在,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!生产经营活》动的其职《工在:本省行政《区域内发生伤亡【事故或受到职业伤】害的应由《。用人:单位:、职工或直系亲属】向参统地或取—得营业执《照单位?所在地的地(州、】市)劳动保障行政部!门申请工《伤认定有外省、市】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!面委托的《由受:委托的劳《动保障行政》部门协助办理工伤】认定事宜 — 《    二十—四、本实施》办法自200—4年1月《1日起施行云—南省人民政》府办公厅《转发省劳动厅—关于云南省企业【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!法和云南省企业职】工生:育保险暂行办—法的通知(云政办发!〔1997〕1【56号)中》的云南省企业职工】工伤保险暂》行办法同时废止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