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云》南省贯?。。彻工伤保险》条例实施办法—  !   为保障因工】作遭受事故伤害【或,患职业病的》职,工获:得,医疗救治和经济补】偿,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!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!工伤风险根据—工伤:保险条例(国—务院令第375号以!下简称条例)制定本!实施办法 【 :     一—、云南省境内的【。各类:企业、经《劳动和社会保—障部批准相对集中】在我省参加工伤保】险的行业、有雇【。工的个体工商户(以!。下简:称用人单位)应【按照条?例和本实施办法【规定参加《工伤保险为》本,单位全部职工或【者雇工(以下简【称职工)缴纳—工伤:保险费?   】。  有雇工的—个体工商户的具【体参保办法》由云南省劳动—保障行政部门—负责制?定 ?    【 二、云南省劳动保!障行政部门负责全】省的工伤保险工作】 —  :  县以《上地方各级人—民政府?劳动保障《行,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!域,内的工伤保险工【作, ?  《  : 劳动?保障行政部门按照】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!的社会保险》经办机构(以下称经!办机构)《具体承办工伤保【险事务? 《     三、工!伤,保险:。基金实行《地(州、市》)级统筹,分—步到位取《消行业统筹原养【老保险省《级直接管理的企业】暂由省社会保险局】管理待?条件成熟时下—。划属地?统,筹,在本实?施办法实施前—未参:加省本级《统筹的单《。位一律实《行属:地统筹 》 ?  :   经国务院劳动!保障行政《部,门批:准的跨地区、生【产流动性较》大的行业在》。我省行?政区域内集中—参加工伤《保险的由《省劳:动保障行《政部门会同有关行】业主管部门确—定统筹地《。 ,     !四,、工伤保险基金的】来源 ? ?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(一《) 单位缴纳的【工,伤保险费; —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二): 工伤保险基金的】银行存款利息; !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三) 滞》纳,金; 《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四) 地方财政补贴!; :。。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五)法律!、,法规规?定的其他《。收,入,  【   五、》工伤保险基金—。按照以下项目支出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 《工伤医疗《费,。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 工伤一!级至四级职工伤残】津贴; 》。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三) 工伤职工生】活护理费《; 《 ,  ?  :     (四【) 配备国内普【。及型的辅助》器具费; 】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五) 工伤】康复性治疗的费用;!。    ! ,    (六—) 一?次,性伤残补助金; ! 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七!) 一次性》工亡补助金;— 》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八) 丧葬补助金;! ,。 : ?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九—) 供养亲属—抚,恤金; 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十) 劳!动能:力鉴定费; 】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(十一) 法!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其他费用 》     !六、统筹地区可【从当年收取》的工伤保险基金提取!10%建立储备金用!于预防统筹地区重大!事故的?工伤:保险待遇支付储备】金不足支付》的由:统筹地区人》民政府垫《付,储备金的具体使用】。办法由统筹地—人民政府制》定 —。     》七、劳动《。能力:鉴,定委员会设》省和地(州》、市)两级办公室】设,在同级劳动保—障行政部门》负责鉴定的》日常事?。务 《 :     省—劳,动能力?鉴定委?员会负责制定—全,省劳动能力鉴定【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】的工作职《。责、鉴定程序 【 《     省本级】统筹:单位的劳《动能力?鉴定暂由省劳动【。能力鉴定《委员会负责对省【劳动:能力鉴定委员会鉴】定结论?不服的?用人单位和》。工伤:职工可以在收到鉴定!结论之日起1—5,日内向?省劳动能力鉴定【委员会提出再—次鉴定?申请参与《鉴定:的专:家不能?与初次?参与鉴定的相—。同省劳?动能力鉴定委—员会再次鉴》定的结论为最终结】论 ? ?    《 ,八、:职工因工作遭—。。受事故伤《害或者患《职业病?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!。疗,待,遇治疗工伤》。应当:在签:订服务协议的—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!急时可以先到就【近的医疗《机构急救但用人单】位,。、职工?亲属或个人应在【7日内到经办机【构备案伤情稳定【后应转到签订服务】协,议的医疗服务机构】治疗 《 ,     【工伤职工因日常生】活或者就业需要安】装配置辅《助器具的《应由签?订服务协议的医【疗,机构提出建议经劳动!。能力:鉴定:委,员会:确,定后到签订服务协议!的,辅助器?具配置机构安装配】置安装配置辅助器具!的费用限额和—管理规定由省劳动保!障行政部门》制定  ! ,  :九、:职工:因工伤住院治疗【的医疗终结》期按:照,云南省劳动》。厅、省?卫生厅、省总工【会关:于印发〈职工外【伤、职业中毒医【疗终结?鉴定:标准〉的通知—(云劳险《〔1992〕1【0号)执行 !     十、】职工:因工致残被》鉴定为一级至—四级伤残的自领【取工伤津贴的—当月起不再缴纳【养老保险费由养老保!险经办机构》封存个人帐》户其达到退休年龄】办理:退休手续时再予启封!工伤一?级至:。四级职工《达到退?休年龄并《办理退休手续后原】缴,费年限(含视—同,缴费年限下同)满】15年以《上的由养老保险【经办机构《按月计发基本—养老金基本》养老金低于工—伤津贴的由工伤保险!基金补足《差额;原缴费年限】。不满:。15年的由养老【保险经办机构—。一次性支付基本养】老金同时《终止: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!领取的基《本养老金《÷120个》月的金?额低于工《伤津贴的由》工伤保?险基金按月补足【差额 ?     !工伤一级至四级职】工到达法定退休【年龄:。办理退休手续—其,。按月:领,取的生活《护理费以及治疗工伤!部位旧伤复》发的医?疗费仍?由工伤保险基金负】。责,支付:   】  :十一、工伤》一级至四《级职工退出工作岗】位按月领取伤—残津贴后易地—安置的?由用人单位发给一次!性安家补《助费标准为本人工资!。的6:个月所需的交通费】、住宿费、行—李搬运费和》。伙食:。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!位,因公出差《。标准报销 》 ?     十二】。、职工因工致残被鉴!定,为,五级、六《级伤残?的经工?。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!。工与用?人单位解《除或者终止劳动关】系由用人单》位按照解《除或:者终:止劳动关系》时统筹?。地上:。年度职工月平均工】资为基数发给一次】性伤:残就业补助》。金,和,工伤医?疗补:助金具体标准为 !。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:一次性伤残就业【补助金五级30个月!、六级26》个月; —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一次—性,工伤医疗补助—金五级?12个月《、六级10》个月 】 ,   十《三、:因工:致残被鉴定为—。。七级至?十级伤残的职工劳】动合同期满终止或】者职工?本人: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!由用人单位》按照解除或者终【止劳动?关系时?统筹地上年度职工】月平均工资为基数】发给一次性伤—。残就业补助》金和工伤医疗—补助金具体标准【为 ?。。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—)一:次性伤残就》业补助金七》级2:0,个月、八级16【个月、九级12【个月、十级6个【月; 《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一次性工伤医!疗补助金七级6个】月,、,八级4个《月,、九级?2个月、十级1个】月 【  :  十四、》按照本实施办—法第十二、十三条规!定解除或终止劳动】关系时工伤职—工距法定退休年龄】五年以上(》含五年)的一次性伤!残就业补助》金全额支付给本人;!工伤职工距法定退】休年龄四年以—上,(含四年)不—足五年的一次性伤】残就业补助金—按全额的80%【支付给本《。人;工伤职工—距法定退休》年龄三?年以:。上,(含三年)不—足四年的《一次性伤残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!60%支付给本人】;工伤职工距法【定退休?年龄二年以上(含二!年)不足《三年的一次性—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!额的40%支—付给本?人;工伤职》工距法定退休年龄】一年:以上(含一年)不】足二年的一次性伤残!就业补助金按全【额的20%支付给】本人;?工伤职工距法定【退休年龄《不足一?年的一次性伤残就】业补助金《按全额的10%支付!给本人领取一次性】。工伤医疗补助—金和:伤残就?业补助金的工伤职】工应将云南省职【工因工伤残证交给用!人单位?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!构办理工伤保险关系!终止手续 — ,  《   十五、—职工因工死亡其【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!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!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!区上年?度职工月平均工资】的,48个月《  【   ?十六、申请》工伤:待遇应向经办机构】提交工伤认定结论通!。知,书,、劳动?能力鉴定结论、【工伤保险《待遇审批申请表 】   【  十七《、伤残津贴》、供养亲属抚恤金】、生活护理费—由省劳动保》障行政部门》根据:全省社会经济发展】状况:作适时调整》 ?    — 十八、用人单位因!破产、关闭》、撤销、《歇业(含视同歇业】),。、注销、吊销营【业执照而终》止缴纳工伤保险费的!应优先拨付由用人】单位支付的工伤保】险待遇并将工—伤一级至四级伤残领!。取工伤?津贴的职工、享【受供养亲属抚恤金】待遇:人员以及《已经退休的工伤人员!领取工伤待遇的【手续移交长期居住地!的社区管理》未建立?社,区的可委托劳—动保障?事务代理机构—管理:符合工伤保险基金】支,付项目的工伤待遇由!经办机构支付五级】至,。十级伤残《未达到法定退休【年龄:的工:伤职工应由用—人单位按照本实【施办法?规定的标准支付一】次性伤残就业—补助金和工伤—医,疗补助金终止工【伤保险关系》 , 《。。 ,   ? 十九、参加工伤】保险的用人单位外派!。。职工出境工作—不能参加当》地工伤保险的其【国,内工伤?保,险关系不中止用【人单位应到统筹地区!劳动保障行政部门】办理手续凡未办【。理有关手续的出境】。工作期间发》。生工伤的费用经【办机:构不予支《付,   】  二十、由于【。交通事故引起的工】伤应当先按道路交】通事故处《理办法及有关规【定处理工伤保险待】遇,按照下列规定执行】 《 :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)【交通事故已给—付医疗费、丧—葬费、护理费、残疾!用具费、误工—工资的用人单位或者!经办机构不再支【付相应待遇(交通事!故的误工工资相【当于停?工留薪期职工工资福!利待遇)《如给:付的标准《低于工伤《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!或经办?机,构应当补《足差额用人单位【或,者经:办机构先期垫—付有关费用的—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!通事故赔偿后—应予以偿还 — :   》。   ?   (《二)交通事故赔偿给!付的死亡《补偿:费或残疾生活补助费!已由伤?亡职工或亲属领取】的工伤保险》的一次性工》亡补助金《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!。不再发给如交通【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!补偿费?或残:疾生:活补助?费,低于工伤保》险一:次性工亡补助金或】一次:性伤残?补助金标《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!。补足差额 !。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?三)职工因交通【事故死亡或致残的除!按本条(《一)(二《)款享受待遇外其】它,工伤保险待》遇按条例和》本实施办法》规定执行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,(四:)由于交通肇事者逃!逸或其它原因工【伤职工不能获—得交通?事故赔?偿的用人单位或经办!机构应按《照条例及本》。实施办法规定—给予其工伤保险【。待遇 】    二十一、用!人单位?未给职工缴纳工伤】保险费或停》交,。工伤保险费的—期间:发生的工伤待遇【由用人单《位支付工伤保险基】金不予支《付,   】  因用人单—位给职工缴纳工伤保!险费基数不实而【造成职工工伤待遇】降低的由用人单位承!担责:任,。并支:付差额? —。    《二十二、本实施办法!不适:用于用人单位聘用】的离、退休人员以】及实习学生 【    【 二十?三、未在本》省,行政区域内取—。得营业执照的外【埠企业?在本省行《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!营,活动的?其职工在本省行【政区域内发生伤亡事!故或:受,到职业伤害的应【由用人单位》、职工?或直系亲属向参【统地或取得营业【执照单位所在地的】地(州、市)劳【动保障行政部门申】。请工伤认《定有外省、市劳动保!障,行政部门书》面委托的由受委【。托的劳动保障行政部!门协助办理工—伤,认定事宜 【     二】十四:、本实施《办法:自2004年—1,月1日起施》行云南省人民政【府,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!关于云南省企业职工!工伤保险暂行—办法和云南省—企业职工生育保险】暂行办?法,的通知(云政—办发〔19》。97〕156号)中!的云南省企业职工】工伤保险暂》行办法同时废—止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