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》南省:贯彻工伤保险—条例实施《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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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】保障因工作遭—受事故?伤害或患《职,业病的职《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!济,补偿促进工》伤预:防和:职,业康复?分散用人单》位的工伤风险根【据工伤保险条例【(国务院令第—375?号以下简称条例【)制定?。本,实施:办法
!。 一《、云南?省境内的各类—企业、经劳动和社】会,保障部?。批准相对《集中在我《省参加?工伤:。保险的?行业:、有雇工的个体工】商户(以下》简称用人单位)应按!照条例?和本实施办》。。法规:定参加工伤》保险为?本单位全部职工【或者雇工(以—下简称?职工)缴纳工—伤保:。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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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有雇工?的个体工商户的【。具体参?保办:法由云?南省劳动保障行政】部,门负责制定
【
二!、云:南省劳动保》障行政部门负—责全:。省的工伤保险工作】
】。 县以上地方各】级人民政府劳动【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!。行,政区域内的工伤保】险工:。作
》。
? , 劳?动保障行政部—门按照国务院有关】规定设立的社—会保险经办机构(以!下称经办机》构)具体承办工伤】保,险事务
【。
—三、工伤保险基金】实行:地(州?、市)?级统筹,分步到位】。取消行?业统:筹原养老保险省【级直接?。管理的企业暂由省】社会保险局管—理待条件《成熟时?下划属地统》筹在:。本,实施办法实施前【未参加省本级统筹】的单位一律实行属】地统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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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经国务院》劳动保障行政—。部门:批准的跨《。地区、生产流—动性较?大的行业在我省【。。行政区域内集中【参加工伤保险的由】省劳动保障》行政部?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!部,门确定统筹地
【
》 四、工【伤保:险基金的来源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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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 单!位缴纳的工》伤,保险费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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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二)— 工伤保险基—金的银行存款利【息,。;,
【 — (三) 滞纳【金;
【
, — (四《) 地方财》政补贴;
【
【 (五—),法律、法规规—定,的其:他收入
】
? 五、工伤保【险基金按《照以下项目支出
】
— 《 (一》) 工伤医》疗费;
【
《 : (二) 工!伤,一,级至四级职工伤【残津:贴;
!。 (三!) 工伤职工生活】。护理费;
》
— 》 (四) 配【。备国:内普及型的辅助器】具费;
《
《
— (五)— 工伤康复性治疗】的费用;
【
:。
【 :(六) 一》次性伤?残,补,。助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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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《七) 一次》。性工亡补《助金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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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(八)】 丧葬补助金;
】。
】。 》(九:) 供养亲属抚【。恤金:;
】 》 , (十?) 劳动能力鉴定】费;
【
《 (—十一) 《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其他费用
【
】 六、统筹》。地,区可:从当年收取的—工伤保险基金—提取10%建立【储备金用于预防统筹!地,。区重大事故》的工伤保《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!足支付的《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!垫付储备金的具体】使用:。。办法由统《。筹地人民政府制【定
【 七、劳动能!力鉴定?。委员会设省和地【(州、?市)两级办公室设在!同级劳动保障—行,政部门负责》鉴定的日常事—务
! 省?。劳动能力鉴定委【员会负责制定全省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】会及其办公室—的工作职责、鉴定程!。序,
【。 省本级—统筹单?位的劳动《能力鉴定暂由省【劳动能力鉴定—委员会?负责对省《劳动能力鉴》定委员?会鉴定结论不服【的用人单位和工【伤职:工可: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!日起15日》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!委员会提《。出再次鉴定》申请参与鉴定的专家!不能与初次参与鉴定!的相同省劳动能力】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!的,结论为最终结论
】。
《
, 《八、职工《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!或者患职业病—。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!疗待遇治疗工—伤应当在签订—服务:协议的医疗》机构就?医情:况紧急时可以—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!急救:但,用人单位、》职工亲属或个人应】在7日内到》经办机构备案伤情稳!定后:应转到签订服务【协议的医《。疗服务机构》治疗
】。 工伤职工】因日常生《活或:者就业需要安装配置!辅助器具的》应由签订服务协议的!医疗机?构,提出建议经劳动能】力鉴定委员会确定】后,到签:订服务?协议:的辅助器具配置机】构安装配置安—装配置辅助器具的费!用限额和管理规【定由:省劳:。动保障行政》部门制定
【
》。 九、职》工因工伤《住院治疗的医疗终】结期按照云南省【劳动厅、省卫生厅、!省总工会关于印发〈!。职,工外伤、职业中毒】医疗终结鉴定标【准〉:。的通知(云劳—险〔1992〕【10:号)执?行
【 《十、职?工因工致《残被鉴定为》一级:至四级伤残的—自领取工《。伤津贴的当》月起不?再缴:纳养老保险费—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!封存个?人帐户其达到—退休年龄办理退【休手续时再予启封】工伤一级至四级职工!达到退休年》龄并办理《退休手续《后原缴费年限(含】视同缴费年限下同】。),满15年《以上的由《养老保险经》办机构按月计—发基本?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低!。于工伤津贴的由工伤!保险:。基金补足《差,额;原缴《费年限?不满15年的由养】老保险经《办机构一次性—支付基本《养老金同时》终止养老保险关【系一次性领》取的基本养老金÷】120个《月的金额低于—工伤:津贴的由工伤保【险基金按月补足【差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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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一】级至四?级职工到达》法定退休《年龄办?理退休手《续其按月领取的【生,活护理费以及治疗】工伤部位《旧伤:复发的?医疗:费仍由工伤保—险基金负责支—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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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十一、工伤一—级至四级职工—。退出工作岗位按【月领取伤《残津:贴后:易地安置的》由用人单位》。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!费标准?为本人工资》的,6个:月,所需的交通费、住宿!费、行李搬》运费和伙食费由用人!单位按本单位因【。公出差标准》报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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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十,二,、职:工因工致残》被鉴定为五级、六】级伤:残的:经工伤职《工本人提出该职【工与用人《单,。位解除或者终止劳】动关系由用》人,单,。位按照解除或者终】止劳:动,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!职,工月平均工资为【基,数发给一次性伤残就!业补助金和》工伤医疗补助金【具体标准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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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?。一)一次性伤残就业!补助金?五级30个月—、六:。级26个月;
【
— ? (二)【一次性工《伤医疗补助》金,。五级:12:个月、六《级10?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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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—三,、因工?致残被鉴定》为七级至十级伤【。残的职工《。劳动合同期》满终止?或者职工《本人提出解》除劳:动合同的由用人单】。。。位按照解《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!时统筹地上年度职】工,月平均?工,资为基数发给一次性!伤残就?业补助金和》工伤医疗补》助金具体标准—为,
【 : ? (?一)一次《性,伤残:就业补助金七级【20个月《、八级16个—月、九级1》2个月、十级6个】月;
! , ? (二)一次】性工:伤,医疗补助金七级【。6个月、八级4个月!、,九级2个月、十级】1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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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十四—、按照?本实施办法第十二、!十三条?规,定解:除或终止《劳动关系时工伤职】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五!年以上(含五年)】。的,一次:性伤残就业补助【金全额支付给本【人;工伤职工距法】定退休?年龄四年以上—(含四年)不足五】年的一?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!按,全,额的80%支付给】。本,人;工?伤职工距法定退休】年龄三年以》上,(含三年)不—足四年的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】助金按全额的6【0%支付给本人;】工伤职工距法定退】休年龄?二年以?上(含?二年)不《足,。三年的一次性伤残就!业补助?金按:全额的40%—。支付给本《人;工伤职工距法定!退休:年龄一年以》上(含一《年)不足二年的一次!性,伤残就业补》助金按全《额,。的20?。%支付给本人;工】伤职工距法》定退:休年龄不足一年【的,一次性伤残就—业补助?金按全额《的10%支付给本】人领取一次性工伤】医疗补助金》。和伤:残就业补《助金:的工伤职工应将云南!省,职工因工伤残证【交给用人单》位由用人《。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!工伤保险关系终止】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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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十《五、职工因工—死,亡其直系《亲属从工伤保—险基:。金领取?一次性工亡》补助金标准》为统筹地区上年【度,职工:月平均工资的—48个?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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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十六、申请工【伤待遇应向》经办:机构提交工》伤认定结论通知书、!劳动能力鉴定—结论:、工伤保《险待遇审《批申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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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七、伤!残津贴、供养亲属抚!恤金、生活护理【费由省劳动保障行政!部,。门,根据全省社会—经济:发展状况《作适:时调整?
! 十八、用人单位因!破产、关闭、撤销、!歇业(含视同—歇业:)、注销、吊销营业!执照而终止》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!。优先拨付《由用人?单位支付的工伤【保险待遇并将—。工伤一级至四级伤残!领取工伤津贴的职工!、享受供养亲属【抚恤金待遇》人,员以:及已经退休的工【伤,人员领?取工伤待遇》的手续移交长期居】住地的社区管理【未建立社区的可委托!劳,动保障事《务代理机构管—理符合?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】项目的工《伤待遇由经》办机:构支付五级》至十:级伤残?未达:到法定退休年龄的】工伤职工应》由用人单位按照本】实施办法《规定的标准支—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!助金和?工,。伤医:疗补助金终止工伤保!险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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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十》九、参加工伤保险】的用人单位外—派职工出《境工作不能参加当】地工伤保险》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!系不中?止用人单位》应到统筹《地,区劳动?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手!续凡:未办理有《关手续的出境工【作期间?发生工伤的》费用:经办机构不予支付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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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二十、由于交通!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!先按道路交通事故】处理办?法及有关规定处理】。工,伤保险待遇按照【下列规定执行—
— 】(一)交通事故已】给付医疗费、—丧葬费、护》理,费、残?疾用具费、误工工】资的:用人单位或》者经办机构不再支付!相应待?遇(:交通:。事,故的误工工资—相当于?停工留薪期职工工】资福利?待遇)如《给付的标《准低于工伤保险【待遇的?用人单位或》经办机构应当补【足差额用《。人,单,位或:者经办?机构先期垫付有【关费用的职》工或其亲属获—得,交通事?故赔偿后应予以【偿,还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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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】交通: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!补偿费或残疾—生活补助费已—由伤亡职工或亲属】领,取,的工伤保险的—一次性?工亡补?助,金或:一,次性伤残《补,助金不再发给如交】通事故赔偿给付【的死亡?补偿费或残疾—生,活补:助费低于工》伤保险一次》性工亡补助金—或一次性伤残—补助金标准的由工伤!保险基金补足差额】
! : (三)职【工,因,交通事故死亡或致】残的除按本条(一)!。(二)款享受—。待遇外其它工伤保】险,。。待遇按条例》。和本实施《办法规定《执行
《。
】 (四—)由:于交通肇《事者逃逸或其它原】因工伤职工不能【获得交通《事故赔偿的》用人单位或经—办机构?应按照条例及本实施!。办法规定给予其工伤!保险待?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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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二,。十一、?用,人单位未《给职工缴《纳工伤保险费或停】交工伤保险费的期】间,发生的工伤待—遇,由用人单位支—付工伤保险》基,金不:予,支付
】 因用人单位!给职:。工缴:纳工伤?保险费?基数不?实而造?成职工?工伤:。待遇降低的由用【人单:位承担责任并支【付差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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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二:十二、?。本实施办法不适用】于用人单《位,聘用的?离、退休人》员以及实习学—生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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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!三,、未:在本省行政区域【内取得营业执照的】。外埠企业《。在本省?行政区?域内从事生产经营】活动的其职工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!生伤亡事故或受到】。职业:伤害的应由用人【单,位、职工或直系亲属!向参统地或取得营业!执照单?位所在地《。的地(州、市)劳】动保障行政部门申】请,。工伤认定《。有外省、市劳—动保障行政部门【书面委托的由—受委:。托的劳?动保:。障行政?部门协助办理工伤认!定,事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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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二十四、本【实,施办法自《2004年1月【1,日起施行云南省人民!政府办公《厅转发省劳动厅关于!云南省企业》职工工伤《保险暂行办法和【云南:。省企业职工》。生育保?险暂行办法的通知】(云政办发〔1【997〕156号)!中的云南省企业职工!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同!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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