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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》南省贯?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!。。办法 —     】。为保障因工作遭受】事故伤害或》患,。职业病?的职:工获得医疗救治【和经济补偿促进工】伤预防和职业康复】分散用人单位的【工伤风险根》据工伤保《险,条例(?国务院?。令,第3:。7,5号以下简称条例】)制定本实施办法 ! 《     一、【云南省境《内的各?类企业、经劳动【和社会保障部批【准相对集《中在我省参加工伤保!险的行业《、有雇工的》个体工商户(以【。下简称?用人单位)》。应按照条例和本【实,施办法规定》参加工伤保险为本】单位:全部职工或者雇【工(以下简称—职工)?缴纳工伤保险费 】   【  :。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!的具体参保办法由云!南省劳动保障行政】部门负责制定—  【 ,  二、云南省劳动!保,障行政?部门负责全省—的工伤保险工作 !  》。   县《以上地方各级人民】政府劳?。动保障行政部门【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!工伤保险工作 【。 ?。   《  :劳动保障行政—部,门按照国务院有【关规定设《立的社会保险—经办机构(》以下称经《办机构)具体—承办工伤《。保险事务 》     !三、工伤保险基金实!行地(州、市)级统!筹,分?步到位取《消行业统筹原—养,老,。保险省级直接管理】的企业暂由省社【会保险局管理待条】件成:熟时下?划,属地统筹在本—实施:办法实?施前未参加省本级统!筹的单位一》律实行属地统筹【 , 《     》经国务院劳动保障】行政部?门批准的跨地区、】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!业在我?。省行政?区域内集中参加工伤!保险的由省劳动保】障行政部门会同有】关,行业主管部门确【定,统筹地 》 :  ?  : 四、工伤保险基金!的来源 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一) 单《位,缴纳的工《伤保险费; ! ,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《 工伤保险基金的】银行存款利息;【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,三) 滞纳金; 】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四) 地!方财政补贴》;  】。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五)《法律、法规》规定的其他收入【。 》   ?  五、工伤保险】基金按照以下—。项目支出 —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 工伤医疗【费; 》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 工伤一级至四!级职工伤《残津贴?;   !   ? ,  (三) 工【。。伤职工生活》护,。理费; 》      !。 ,。  (四) 配备国!。内普及?型的辅助《器具费?;   ! ,     (五) !工,伤康复性《治疗的费用;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?。 (六) 一—次性伤残《。补助金; 》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七) 一次性工亡】补助:金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八) 丧葬补!。助,金; 】 ,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九)《 供养亲属抚恤金】; 【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《(十) 劳动—能力鉴定《费,。;,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十!。一) 法律、法【规规定的《其他费用《 —    《六、统?筹地区可从当—年收取的《工伤保险基》。金提取10%建【立储备金用于—预防统筹地区重【大事故?的工伤保险待遇支】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!由,。统筹地?区人:民政府垫付》储备金的具》体使:用,办法由统《筹地人民政府—制定 】    七、劳动】能力鉴定委》员会设省《和地(州、市)【两级办公室》设在同级劳动保【障行政部门负—责,鉴定的日常》事务 【 ,    省劳—动能力鉴定委员【会负责制定全省劳】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!其办:公室的工作职责【、鉴定程序 — ?     —省本:级统筹单位的—劳动:能力鉴定暂由省劳】动,能力鉴定《委员会负责对省【劳动能力鉴》定委:员,会鉴:定结:论不服的用人单位】和工伤职工》可以在收到鉴定【结论之日起15日内!向,省劳动?能力:鉴定委员会提出再】次,鉴,定申:请参:与鉴定的专家不能与!初次参与《鉴定的相同》省劳动?能力鉴定委员—会再:次鉴定的结》论为最终结》。论   !  八、职工—因工:作遭:受事故伤害》或者患职业病—进,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!待,遇治疗工伤应当在签!订服务协《议的医疗《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!可以先到就近的【医疗:。机构急救但用人单位!、,职工亲属《或个人应《在7日内《到经办机构》。备案伤?情稳定后应转到签订!服务协议的医疗服务!机构治疗 【     工】伤职工因《日常生活或者就业】需要安装配置辅助器!具的应由签订—服务协议的医疗【机,构提出建议经劳动】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!后到签订服》务协议的辅助—器具配置机》构安装配置安—装,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!限额和管理规定由省!劳动:保障行政部门制定】   】  九、职工因工伤!住院治疗的医—疗终结?期按:照云南省劳动—厅,。。、省卫生厅》、省总工《会关于印发》〈职工外伤、职业中!毒医疗?终结鉴定标准—〉的通知(云劳险】〔19?92〕10》号):执行  !   十、职工【因工致残被鉴—定为一级至四级伤】残的自领取工伤津贴!的当月?起不再缴纳》养老:保险费由养》老保险经办机构【封存个?人帐户其达》到退休年龄》办理退休手续时再】予启封工《伤,一级至四级职工达到!。退休年龄《并办:理退:休手续后原缴费【年限(含视》同缴费年限下同【)满15年以—上的由养《老保险?经办机构按》月计发?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!金低于工伤津贴的】由工伤保险基金补】足差额;《原缴费年限不满【15年?的,由,养,老保险经办机构【。一次性支付基—本养老?金同时终止养—老保险?关系一次性领取【的基本养老金÷12!0个月的金额低于】工伤津贴的由—工伤保险基》金,按月补足差额—   】  工伤一级至四】级职:。工,到,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!退休:手续其按《月领取的生活护理费!。以及治疗工伤部位旧!伤复发的医疗—费仍由工伤保险基金!负责支付 》 ,     】十一、工伤》一级:至四级职工退出工作!岗位按月领取伤【残津贴?后易地安《置的由用人单—位发给一次性安家】补,助费: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!个月所需的交—通费、住宿费—、行李搬运费和【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按!本单:位因:公出差标准报销 !     十!二,、职工因工致残【被,鉴定为五级、六级伤!残的: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!该职:。工与用人单位—解除或者《。终止劳?动关:系由用人单位按照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!系,时统筹?地,上年度职工月平均】工资为基《数发给?一次性伤残就—业,。补助金和工伤医疗】补助金具体标准为 !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:。一次性伤残就业【补助金?五级30个月、六级!26个月;》。 , ?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一次性工】。伤医疗补《。助金五级《。12个月、六级10!个月 —     十【三、因工致残—被鉴定为七》级至十级伤残—。的职工?劳动合同《期满终止或者—职工本人《提出解除劳》动,。合同:的由用?人单位按《照解除或者终止劳】动关系时统》筹地上年度职工【月平均工资为—基数发?给一次性伤残就【业补助金和工伤医】疗补助金具体标【准为 】。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? (一)一次性伤残!就业补助金七—级20个月、八【级16个月、九级1!2个月、十级6个月!; :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(二—)一次?性工伤医疗补助【。金七级6《个月、八级4个月、!九级2个月》、十级1个月— : ,  《   十四》、按照本实施—办法第十二》、十三条《规定解除或终—止劳动关《系时工伤职》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五!年以上(含五年)的!一次性伤残就业补】助金全额支付给【本人;工伤职—工距法定退》休年龄?。四年以上(含—四年)不足五年的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】助金:。。按全额的《80:%,支付:。给本人;工伤—职工距法定退休年】龄三年以上(含三】年):不,足四年的一》次性伤残就业补助】。金按全额《的60%支付给【本人;?工伤:。职工距法定》退休年龄《二年以?上(含二年)不足】三年的?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!金按全额的4—0,%支付给本人;【工伤职工《距法:定退休年龄一—年以上(含一年【)不足二年的一次性!。伤残就业《补,助金按全《额的20《%支:付给本人;工—伤职工距法定退【休年龄不足一—年,的一次性伤残—就业补助金按全【额,的10%支付给本】人领取一《次性工伤医疗补助】金和伤?残就业?补助金的工伤—职工应将云南省职】工因工伤残证交【给用人单位由—用人单位到经—办机构办理》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!续 : 》    十五、职】工因工死亡其直系】亲属从工《伤保险基金领—取一次性工亡—补助金?标准为统筹地—区上年度职工月【平均工资的4—8个月? :     十!六、申请工伤待遇应!向经办?机构提交工伤认【定结论通知书、劳】动能:力鉴:定结论、工》伤保险待遇审批【申请表 】     十七【、伤残津贴、供养】。亲属抚恤金、生活】。护理费由省劳动保障!行政:部门根据《全省社会经济发【展状况作适》时调整 》 :     —十八、用人单位【因破产、关闭、撤销!、,歇业(含视》。同歇业?)、注销、》。吊销营业执照而【终止缴纳工》。伤保险费《的应优先拨付—由用人单《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!遇并将工伤一级至】四级伤残《领取工?伤津贴?的职工、《享受供养亲属—抚,恤金待遇人员以及已!经退休的《工伤人员领取工【伤待遇的手》续移交长《期居住?地的社?区管理未建立社区的!可委托劳动保障【事务代理机构管【理符合工伤保险【基金:支付项目的》工伤待遇由经办机】构支付五级至—十级伤残未达到【法,定退:休年:龄的工伤职工应由】用人单位按照本实施!办法规?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!伤残就业《补助金?和工伤医疗》补助:金终止工伤保—险关系? , ,    【。 十九、参加—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!外派职工出境工【作不能参加当地工】伤保险的《其国内工伤保险关】系不:中止用人单位—应到统筹地区劳动】保障行政部门办【理手续?凡未办理有关手【续的出?境工作期间发生工】伤,的费:用经办机构不予【支,。付,  【 ,  二十、由—于交通事《故引:起,的工伤应当先按道】。路交通事故处理【办法及有关》规定处理工》伤保险待遇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!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交通事】故已给付医疗费、】丧葬费、护理费、残!疾用具费、误—工工资?。的,用,人单位或者经—办机构不再支—付相应待遇(交【。通事故的误工—。工资相当《于停工留薪期—职工工资福利待遇)!如,给付的标准》低于工?伤保险待遇》的用:人单位?或经办机构》应当补?。足,差额用人单位或者经!办机:构,先期垫付有关费【用的职工或其亲【属,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!应予以?偿还 ?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交通事【故,赔偿给付的》。死亡补偿费或残疾生!活补助费已由伤亡】职工或亲《属,领,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!性工:亡补助金或一次性伤!残补助金不》再发给如《交通事?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!偿费或?残疾生活补》助费低于工》伤保险?一次性?工亡补?助金或一次性伤残补!助,金标准的由工伤保】险基金补足》差额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职工因交通事】故死亡或致残的【除按本条(一)【。(二)款享受待遇】外其它工《伤保险待《遇按条例《和本实施办法规【定执行 《 ?   《 , ,    (四)由】于,交通肇事者逃—逸或:其它原因工》伤职工?不能获得《交通:事故赔偿的》用人单位或经办【机构应按照条例及】本实施办《法,规定给?予其:工伤保?险,待遇 《。 《  :  二十《一,、用:人,单,。位未给职工缴纳工】伤,保险费或停交工伤】保险:。费,的,期间发生的》工伤待遇由用人【单位支付工》伤保险基金》。不予支付《 》     因—用,。人单:位给职?工缴:。纳工:伤保险?费基数?不实而造成职工工伤!待遇降低《的由用人单位—承担责任并支付差】额 ?     二!十二、本《实,施办法?不适用?于用人单位》。聘用的离、退—休人员以《及实习学生 】 :。     二十【三、未在本》省行政区域内取得】营业执照的外—埠企业在《本省行政区》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!动的其职工在—本省:行,。政区域内发生伤【亡事故或受到职业】伤害的应由用人单位!、职工或直系—亲属向参统地或取】得营业执照》单位所?在地的地(》州、市)劳》动保:障行:政部门申请工伤【。认定有外《省、市劳动保—障,行政部门书面委托的!由受委托的劳—动保障行政》部门协助办理—工伤认定《。事宜: ?    — 二十四《、本实施办法—自2004》年1月1日起施行】云南省人民政府【办公:厅,转发省劳动厅关于】云南省企《业职工?工伤保险暂》行办法?和云南省企业职工】生育:。保,险暂:行办法的通知(【云政办发〔19【97〕15》6号)中的云南【省企业职工工伤保】险,暂行办法同时废【止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