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省贯】。彻工伤保《险条例实施》办法
《
】。 :为,保障因工作》遭受事?故伤害或患职—业病的职《工获得医疗救—治和经济补》偿促进工伤预防【。。和职业康《复分:散用人?单位的工伤风—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!(国务院令第375!号以下简称条例)】制定本实施办法
!。。
》 : 一、云南省境内的!各类企业《、经劳动《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相!对集中在我省—参,加工伤保险的行业、!。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!(以下简称用人单位!)应按照条》例和本实施》办,法规定?参加工?伤保险为本单位【全部职工或》者雇工(《以下简称《职,工)缴纳《工伤保险费
—。
》 有雇工【的,个,体工商户《的具体参保办法【由云南省劳》动保障行政部门【负责制定
!
二—、云南省劳动保障】行政部门负责—全省的工伤保险工】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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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以上地!方各级人《民政府劳动保障行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!。域内的工伤》保险工作
【
劳】动保障行政》部门按照国》务院有关规定—。设立的社《会保险经办机—构(以下称》经办机构《)具体承办工伤【保险:事务
《
三!、工:伤保险基金》实行地(州、市)级!统筹,分《步到位?取消行业《统,筹原养老保险—省级直接管理的企】业暂:由省社会保险局【管理待条件》成熟时下划》。属地统筹《在本实施办法实施前!未参:加省本级统》筹的单位一》律实行属《地统筹
】
经国务院!劳动保障行政—部门批准的跨—地区、生产流动性】较大的行业在—我,省,行政区?域内:集,中参加工《伤保险?的由省?劳动:保障行?政部门会同》有关行业《主管部门确定—统筹地
—
《 , 四、工伤保险基!金的:来源
】 , 》 (一《), 单位缴纳》的,工伤:保险费;
—
!。 ?(二) 工伤保险】基金的?银行存款利息—;
—
:。 : (—三,) :滞,纳金:;
【。 《 (四) 】地方财政补贴;
!
!。 (五)—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!他收入?
【 五、工—伤,保险基金按照以【下项目支出
!
【。 (一) 工伤!医疗费;
】
《 : (二) 工!伤一级至四》级,职工伤残津贴;【
! 《 (三?) 工伤职工生活】护理费?;,
》。
? —。(,四) ?配备:国内普及型的辅【助器具费;
】
《 《 (《五) 工伤》康复性治疗的费用;!
》
》。 《(六) 一》次性:伤残补助《金;
—
! (七) 一次性】工亡补助金》;
:。
! 《(八) 丧葬补【助金;
【
》 : : (九) 供—养亲属抚恤金;【。
】 —(十) 劳动能【力鉴定费;
—。
》 【 (十一)》。 法律、法规—规定的其他费用【
《
六、统!筹地:区可从当《年收取的工伤保【险基金提取10%建!立,储备金?用于预?防统筹地区重大事】故的工伤《保险待遇支付储备】金不:足支付?的由:统,筹地区人民政—府垫付储备金的具】体使:用办法?由统筹?地人民政府制定【
《
: 七、劳【动能力鉴定委员会】设省和地(》州、市?。),两级:办公室设在》同级劳动保障—行政:部门负责《鉴定的日常》事务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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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劳【动能力?鉴,定委:员会负?责制:定全省?劳动能力鉴定委员】会及其办《公室:的工作职责、鉴定】程序
《
,
— 省本级统筹单【位的:劳动能力《鉴定暂由省劳—动能力鉴《。定委员会负责—对省劳动能力鉴定委!员会鉴?定结论不服的用【人单:位,和工伤职工》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!之,。日起15日内向省】劳动能力鉴定—委员会提出再次【鉴定:。申请参与鉴定的专家!不能:与,初次参与《鉴定:的相同省劳动能力】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!的结论为《最终结?论
《
—。 八、职工因—工作遭受事故伤害】或者患?职业病进行治疗享】受工伤医疗待遇治】疗,工伤应?当在签订服务—协议的医疗机构就】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!到就近?的医疗机构急救但用!人,单位、职工亲—属或个人《应在7日内到—经办机?构备案?伤,情稳定后应转—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!疗服务机构治—疗
】。 : 工:伤职:工因:日常生活或者—就业需要《。安装:配置辅助器具—的,应由签订服务协议的!。医疗机构提出建【议,。经劳动能力》鉴定委?员会确定后》到签:订服务协议的辅助器!具配置机构安装配】置安:装配置?辅助器具的》费用限?额和管?。理规定由省劳动保障!行政部?门制定
! , 九、职工因工!伤住院治疗的医疗终!结期按?照云南省劳动—厅、省卫生》厅、省总工会关于】印,发〈职工外伤、职业!中毒医?疗终结鉴定标准〉的!。通知(?云劳险〔1992〕!10号)执行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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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】职工:因工致?残被鉴定为一—级至四?级伤残?的自领取《工伤津贴的当月起不!再,。缴纳养老保险费由养!老保险经办机—构封存个人帐户其】达到退?休年龄办《。理退休手续时再予启!封工伤一级至—。四级职工达到退休年!龄,并办理退《休手续后原》缴费年限《(含视同缴费—年限:下同)满1》5年以上的由养老】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计!发基本养老金基【本养老金低于工伤】津贴的?由工伤保险基金补】。足差额;原》缴费年限不满1【5年的由养老—保险经办机构—一次性支付基—本养老金同时终【止养老保险》。关系:一次性领取》的基本养老金—÷1:20个?月的金额低于—工伤津贴的由工伤保!险基金按月补足差额!
,
— 工伤一级至四!级职工到达法定退】休年:龄办理?退休手续其按月【领取的生活护理费】以及治疗工伤部位旧!。伤复发的医疗费【仍由工伤保险—基金负责支付
!
? , 十一》、工伤一级至四级】职工退出工作岗位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】后易地安置的—由用人单《位发: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!标准:为本人?。工资:的6个月所需的交通!费、住宿费、行【李搬运费《和伙食费由用人单位!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!准报销
】。
十—二、:职工因工《致残被鉴定为五级、!六级伤残的经工【伤,。职工本人提出该【职工与用人单—位解除或者终—。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!。位按照解除或者终】止劳动?关,系时统?筹地上年度》职工月平均工资【为基数?发给一次《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】和工伤医疗补助【金具体标准为—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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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【。 (一)一》次,性伤残就业补助【金五级30个月【、六级26个月;
!
【 (二)!一,次性工伤医疗补助】。金五级12个月【、六级10》个月
—
—十三、?因工:致残被鉴《。定为七?级至十级伤》残的职工劳动—。合同期?满,终止或者《职工本人提》出解除劳动合同【的由用人《单位按照解除或者】终止劳动关》系时统筹地》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!资为:基数发给一次性【伤,残就业补《助金:和工:。伤,医疗补助《。金具体标准》为
《。
】 (一)一【次性:伤残就?业补助金《。七,级20个月、八【级1:6个月?、九级1《2个月、十级6【个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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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一!次性工伤《医疗:补助金?七级6个《月、八级4个月【、九:级2个月、十级1个!月
《
十四!、按照本实施办法第!十,二、十三条规定解除!或终:止,劳动关系时工—伤职工距法》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!(,含五年)的一—次性伤残就业补【助金全额支》。付给本人《;工伤职工》距法定退《休,。年龄四?年以上(含四—年)不足五年—的一次性伤残—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!80%支付》给,本人;工伤职工距法!定退休年龄三年【以,上(含三年)不足四!年的:一次性伤残》就业补助金按全【额的60%支付【给本人;《工伤职工《距法定退休年龄二】年以:上(含二年》。)不足三年的一【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!按全额的40%支】付给本人;》工伤职工距》法定退休年龄—一年以上《(含一年《)不足二年的一次】性伤残就业补助【。金按全额的2—0%:支付给本人;—工伤职工距法定退】休年:龄不:足一:年的一?次,性伤:残就业补助金按全】额的1?0%支付给本人领取!一次性工伤医疗补】助,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!的工伤职工应将【云南省职工》因工伤残证交给用人!单位由用人单—位,到经办机构办—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!手续
》
— 十五、职工因工】死,亡其直?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!金领取一次性工【亡补助金标》准为统筹地区上年】度职工月《平均工资的48个月!
— : , 十六、申请工伤】待遇:应,向经办机构》提交工伤认定结论】通知书?、劳动能力鉴定结】论、工伤保险待遇】审批申请表》
】 十七、伤—残津贴、《供养亲属抚恤金【、生活护理费—由省劳动保障行政】部门根据全省社会经!济,发展状况作适时调】整
! :。十,八、用人《单,位因破产、关闭、撤!销、歇业《(含视同《歇业)、注销、【。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!。缴纳:工伤保险费的应优先!拨付由用人单位支】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并!将工伤?一级至四级伤残【领,取工伤?津贴:的,职工、享受供养【亲,属抚恤金待遇人员以!及已经退《休的工伤人员领取工!伤,待,遇的手续移交—长期居住地的社区管!理未建?。立社区的可委—托劳动保障事务代理!。机构管理符合工【伤保险基金支付项】。目的工伤待遇—由经办机《构支付五级至十级伤!残,未达到法定退休年】龄的工伤职工—应由用人单位按照】本实施办《法规定的《标准支付一次性伤】残就业补助金和【工伤医疗补》助,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!
》
十—九,、参加?。工伤保险《的用人单位外—。派职:工出境?。。工作不能参加—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!内工伤保险》关系不中止用人单位!应到统筹地区劳【动,保障行政《部门办理手续凡【未办理有《关手续的出境工作】期间发?。生工伤的费用经办】机构不予支》。。付
《
? ? ,二十、由于交通事】故引起?的工伤应《当先按道路交通事故!处理办法及有关规】定处理工伤保—险待遇按照下—列规定?执行
?
》 , —。 (一)交通事【故已给付医疗费、丧!葬费、护理费、残疾!用具费、误工工资】的用人单位》。或者经办机》。构不再?支付相应待》遇(交通事故—的误工?。工资相当《于停工留薪》期职工工《资福利待遇》)如给付的标—准低于工伤保险待遇!的用人单位或经办机!构应当补足差额用人!单位:或者经?办机构先《期垫付有关费—。。用的职工或》其,亲属获得《交通事故赔偿后应】予以偿还
【
— (二)交!通,事故赔偿给》付,的,死亡补偿费或残疾】生活:补助费已由伤亡职】工,或亲属领《取的工伤保险的一】次性工亡补助金【或一次性伤残—补助金不再发给如】交通:事,故赔偿给付的死亡】补偿费或残疾生【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!险一:次性工亡补助金【或,一次性伤《残补助金标准—的由工伤《保险:基金补足《。。差额
】 (!三)职工因交—通事故死亡或致残的!除按本条(一—。)(二?)款享受待遇外其它!工伤保?险待遇?按条例和本实施【办法规定执行
【。
【 (四】)由于交通》肇事者逃逸或—。其它:原因工伤职工不能】获得交?通事:故赔偿的用人—单位或经办机构应按!照条例及本》实施办法规定给予其!工伤保险待遇
】
— 二十一、用人单!位未给职工缴—纳工伤保险费或停交!工伤保险《费的:期间发生的工伤待】遇由:用人单位支》付工:伤保险基金不予支】付
! 因用人单位【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!费,基数不实而》造成职?工工:伤待遇降《低的由用人单—位承担?责任并支付差—额,
【 : ,二,十二、本实施—办法不适用于—用人单?位聘用的离、—退休人员《以及实习学生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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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二十三、未【在本省行《政区域?内取得营业》执照:的外埠企业》在本省?行政区?域内从事生产经营】。活动的其职》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!发,生伤亡事故或受【到职:业伤害的应由—。用人单?位、职工《。或直系亲属向参【统地或取得营业执】照单位所在地的【地(:。州,、市)劳动》保,障行政部门》申请工?伤认:定有外省《、市:劳,动保障行政部门书】面委托的由受委托的!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!助办理工伤认定事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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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】十四、?本实施办法自20】04年1月1日起施!行,云南省人民政—府办:公厅转发《省劳动厅关于云南省!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!行办法和《云南省?企业职工生育保【险暂行办法的—通知:(云政办发〔19】97〕156号【。)中的云《南,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!暂,行办法同时废止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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