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省贯彻!工伤保?险条例实施办—。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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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—保障因工作遭—受事故伤《害或患职业病的职】工获得?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!促,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!复分散?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!根据工伤《保险:条例(国务院令【第375号以下简称!条例)制《定本实施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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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? 一、云南省!境内的各《类企:业、经劳动和社会保!障部:批准相对集中在我省!参加工伤保险的行业!、有雇工的个体工】商户(以下简称用人!单位)应按照条例和!本,实施办法《规定参加工伤保险】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!者雇工(以下简【称职工)缴》纳工:伤,保险费
! 有雇工【的个体工《。商,户的具体参保—办法由云《南省劳动保》障行政部门负责制】定,
:
《 二、—云南省劳动》保障行政部门负责】。全省的工伤保—险工作
》
— 县以上地方【各级人民《政府劳动《保障行政部门负责】本行政区《。域,内的工伤保险工【作
! , 劳动保《障行政部门》按照:国务院有关规定【设立的?社会保险经办机构】(以下?称经办机构)具体】承办工伤保险事务
!
?
》 三、工伤》保险基金实行—地,(州、市)级统【筹,分步到》位取消行业》统筹:原养老保险》省级直接管理—的企业暂由省社【会保:险局:管理待条件成熟时】下划属地统》筹在本实施办法【实施前未《参加省本级统筹的单!。。位一律实行属地统筹!
】 经国《务院劳动《保障行?政部门批准的—。跨地区、生产—流动性?较大的行业在我【省行政区《域内:集中参加工伤保【险的:。由,省劳动保障行政【部门会?。同有关行业主管部】门确定统《筹地
! : 四:、工伤?保险:基金的?来源
?
,
— ? (《一) 单位缴纳【的工伤保险费;
!
?
【。 :(二) 工伤保险】基,金的银行存》款利息;
】
】 (三) 滞纳】金;:
》
《 (四) !地方财政补贴;
】
?
! ,(五)法律、法规】规,定的其他收》。入
—
: ,。 五?、工伤保险基金【按照以下项》目支出
【
? (一!) 工伤《医疗费;
】
】 (?二,) 工伤一》级至四级职》工伤残津贴;
!
? 》。 ?。(三) 工伤职【工生活护理费;【
?
《 (】四) 配备国—内普:及型的辅助器—具费;
—
? : , (五【。) 工伤康复性【治疗的费用;
【
】 ? , (六) 》一次:性,伤残补助金;—。
》
, ? (—七) 一次性工亡】补助金;
】
!。 (:八,) 丧?葬补助?金;
! : (—。九,) 供?养亲属抚恤金;
】
《
— , (?十) 劳《动能力鉴定费;
】
,
》 : (十一)! 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其他费用
】
—。 六:、统筹地区可从当年!收取的工伤保—险基金?提取10%》建立储备金用于预】防统筹地区重大【事故的工《伤保:险待遇支付储备金】不足支付的》由统筹地区人民【政府垫?付储备金的具体【使用办法由》统筹地人民政—。府制定
《
】 七:、劳:动能力鉴《定委员?会设省和地(州、】市)两级办公室设】在同级劳动保障行】政部门负责鉴—定的日?常事务
【。
? ?省劳动能力鉴定【委员:会负责制定全省【劳动能?。力鉴定委员会及【其办公室的》工作职责、》。。鉴定程?序
:
【 省本级统筹【单位的劳《动能力?鉴定暂由省劳动能力!鉴定委员会》负责对省劳动能力】鉴定委员《会鉴定结论不服的用!人单位?和工伤职工可以在】收到鉴定结论之【日起15日》内向省劳动能力【鉴定委员《会提出再次鉴定【申,请参与?鉴定的专家不能【与,初次参与鉴》定的:。相,。同省:劳动能力鉴定—委员:会再次鉴定的结论】为最:终,结,论,。。
,
《
: ?八,、职:工因工作遭受事故】伤害或?者患职?业病进行《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!遇治疗工伤应当【在签:订服务?协议的医疗机构【就医情况《紧急时可以先—到就近?的,医疗机构急救但【用人单位、》职工亲属或个人【应在7?日内到?经办机构备案—伤情稳定后应转到】签订服务协议—的医疗服务》机构治疗
—
,
— 工伤职工》因日常生活》或者就业需要安【装配置?辅助器?具的应由签订服务】。协议的医疗》机构提出建议经劳动!能力鉴定委员—会确定后到签订服】务协议的辅助—器具配置机构—。安装配置安》装配置辅《助器具的费用限额】。和管理规定由省劳】动保障行政》部门制定
】。
? 九、》职工因工《。伤住院治疗的医疗终!结期按照云南—省劳:动厅、省卫》生厅:、省总工会关—于,印发〈职工外伤【、职业中《毒,医疗终结鉴》。定标准〉《的通知(云》劳险〔199—2〕10号)执【行,。
—。 十、—职工因?工,致残被鉴《定为一级至四级【伤残的自领》取工伤津贴的当月】起不再缴纳养—老保险费由养老【保险经办机》构封:存,个人帐户其达到退】休年: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再!予启封?工伤:一级至四《级职工达《到退:休年龄并《办理退休手续后原缴!费年限(含视—同缴费?年限下同)满15年!以上的由养老保险】经办机构按月—计发基?本养老金基本养老】金,低于工伤津贴的由】工伤:保险基金补足差额;!原缴费?年限不满《15年的由养—老保险经办》机构一次性支付基】本养老金同时终止】养老保险关系一【次性领取的基本养】老金÷12》0个月的金额低于工!伤津贴的由工伤保】险基金按月补足差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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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—伤一级?至四级职工》到达法定退休年【龄办理退休手—续其按月《领取的生活》护理费以及治疗【工伤部位旧伤—复发的医疗费仍由】工伤保险基》金负责支付
】
十】一、工伤《一级至四级职工退】出工作岗位按—月领取伤残津贴【后易地安置的由用人!单,位发给一次》性安家补助费标准】为本人?工资的6个月所【需的交通《费、住宿费》、行李搬运费—和伙食?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!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!
】 十?二、职工因》工致残被鉴定为【五级、六《级伤残的经工伤【职工本人《提出该职工与—。用人单位解》除或者终止》劳动关系由用人单】位按照解除或者【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!地上年度职工月【平均工?资为基数发给一次性!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!伤医疗?补助金具体标—准为
?。
! : (一)一—次性伤?残就业?补助金五级》。3,。。0个月、六》级26个月;
【
】 《 (二)一次性工伤!医,疗补助金《五级12个月、【六级1?。0个月
【
《 十三、因—工致残被鉴定为【。七级至?。十,级伤残的职工—劳动合同期满终【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!解除:劳动合同的由—用人单位按照解除】或者终?止劳动?。。关系时统《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!均工资为基》数发给一次性伤残】就业补助金》和工伤医疗》补助:金具体标准为
!。
? ? (一【)一次性伤》残就业补助》金七级?20:个月:、八级16》个月、九级》12个月、十级6】个月:;
! 《 (二)一次性工!伤医疗补助》金七级?。6个月?、,。。八级4个月、—。九级2?个月、?十级1个《月
》
十四、!按照本实施办法第十!二,、十三条规》定,解除或?终止劳动关系时【工伤职工距法定退】休年龄五年以上(含!五年:)的一?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!全额支?付给本人;》工伤职工距法定退】休年龄四年以上【(,含四年)不足五年】的一次性《伤残就业《补助金按全》额的:8,0%支付《给本人;工伤职工】距法定退休年龄三】。年以:上(含三年)—不足四年的一—次,性伤: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!的60%支付给【本人;?工伤职工距法—定退休年《龄二年?以,上(含二年)—不足三年的一次【性,伤残就业补助—。金按全额的4—0%支付《给本人;工伤职工】距法定退《休年:龄一年以上(含一年!)不足二年的一次性!伤残就业补》助金按全额的20】。%支付给本人;工伤!职工距法定退—休年龄不足一年【的一次性伤残—就业补助金按—全额:的1:0%支付《给,本人:。领,。取一次性工》伤医:疗,补助:金和伤残就业补助】金的工伤职工—应将云南省职工因】工伤残证交给—用人单位《由用人单位到—。经办机构办理工【伤保险关《。系终止手续
—。
— 十五、职【工因工死亡其—直系亲?属从工伤保险基金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】助金标准为统—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!平均工资的48【个月
【
十六、】申请工?伤待:遇应向经办机构提交!工伤认?。定结论通《知书、劳《动能:力,。鉴定结论、工—伤,保险待遇审批申请】。表
?
》 十七、伤残津!贴、供养亲属—抚恤金、生活护理】费,由省:劳动保障行政—部门根据《全省社会《经济发展状》况作适?时调整
】
, 十八—、用人单位》因破:产、关闭《。、撤销、歇业(含】视同歇业)》、注销、《吊销营业《执照而?。终止缴?。纳工伤保险费的【应优先拨《。。付由用人单位—支付的工伤保险待】遇并将?工伤一级至》四级伤?残领取工伤津—贴的:职工、享受供养亲属!抚恤金待遇》人员以及已》经退休的工伤人【员领取工伤待遇的】手续移交《长期居住地的社区】管理未建立社—区的可委托劳—动保:障事务代理》机构管理符合—工伤保险基金支【付项:。。目的工伤《待遇由经办机构支】。付五级至十级—伤残未达到》法定退休年》龄,的工伤职工》应由:用人单?位按照本《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!支付一次性》伤残就业补》助金和工伤》医疗补?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!。系
》
《 :十九、参加工伤保】险的用人单位—。外派职工出》境工作?不能参加当地工【伤保险的其国内【工,伤保险关系不中止】用人单?位应到统筹地区【劳动保障行》政部门办理手续凡】未办理有关手续的】出境工作期间—发生工?。伤的费用经办—机构不?予支付
《。
》 《二十、由于交通事故!引起的工伤应当先按!道,。路交通事故处—理办:法及有关规定处【理工伤保险待遇【按照下列规定—执行
》
【 (一—)交:。通,事故:已给付医疗费、丧】葬费、?护理费?、残疾用《。具费、误工工—资的用?人单位或者经办【机构不再支付相【应待遇(交通事故的!。误工工资相当于停】工留薪?期,。职,工工:资,。福利待遇)如—给付:的标准低于工—伤,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!。或经办机构应—当,。。补,足差额?用人: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先!期垫付有《关费用的职》工,或其亲属获得交【。通事故赔《偿后:应予以偿还》
《
? 【(,二)交通事故赔偿】给付的死《亡补偿费《或残疾生活》补助费已由伤—亡职工?或,。亲属领取的》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!亡,补,助金或?一次性?伤残补助《金不再发给》如交通?事故赔偿给付的【死亡补偿费》或残疾生活》补助费低于工伤【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!金或一次性伤残补】助金标准的由—工伤保险基金补足】差额
《
:
【 (三)职【。工因交通事故死亡】或致残?的除按本《条(一)(二)【款享:受,待遇外其它工—伤保险待《遇按条例《和本实施办法规【定执:行
:
《
《 ? (四)由于交通!肇事者?逃逸或其它原因【。工伤职工不能获【得交:通事故赔偿的用【人单位或经办机构】应,按照条例《及本实施办法规定】给予其工伤》保险待遇
】
二【十一:、,用人单位《未给:职工缴纳《工,伤保险费或停交工】伤保险费的期间【发生的工伤待—。遇由: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!险基金不予支付
】
?
因【用人单?位给职工《缴纳工伤保》险费基?数不实?而造成职工工伤待遇!。降低的由《用人单位承担—。责任并支付差额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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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二?十二、?本实施办法不—适用于用人单位聘】用的离、退休人【员以:及实习学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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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二十三、未在本省!行政区域内取得营业!执照的?外埠企业在》本,省行政区域内从【事生产经营活—动的其职工在本省】行政区域内发生伤】亡事故?或受到职《。业伤害的应由用人】单位、职工或直系亲!属向参?统地:或取得营《业执照单位所在【地,的地(州、市)【劳动保障行政部【门申:请工伤认定有—。外省:、市劳动保》障行:政部门书面委托【的由受委托》。的,劳,动,保障行政部》门协助办理》工伤认定事宜—。
【 二十四、【本实:施办法自200【4年1月1日起施】行云:南省人民《政府办公厅转发【省劳动厅《关于云南《省企业职《。工工伤保《险暂行?办法和云南省企业职!。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!。的通知(云政办【发〔:199?7〕:156号)中—的云南省企》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!办法: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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