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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云南省贯《彻工伤?保险:条例实施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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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为保障因工作】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!业,病,的职工获得医—疗救治和经济—。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!。职业康复分散用【人单位的《。工伤风险根》据工伤?保险条?例(:国务院令第375号!以下:简称条例)》制定本实施办—法,
!。 一、云南》省境内的《各类企业、经劳【动和社会保障—部批:准相:对集中?在我省参加工—伤保险?的行业?。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!户(以下《简称用?人单位)《。应按照条例和本【实施办法规定—参加:工伤:保险:为本单位《全部职工或者雇工】(以下简称职工【)缴纳工伤保险【费
! , 有雇工《的个体工商户的具体!参保办?法由云南省》劳动保障《行政部门负责制定
!
】 二、云南省—劳动保障行政部【门负责全省的工伤】保险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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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以【上地方各级人—民政府劳动保—障,行,政部门负责本行【政区域内《的工伤保《险工作
! 劳动保障】行政部门按》照国:务院有关规定设【。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!构(以下称经—办机构)具体承办】。工伤保险事务—。
! 三、?工,伤保险基金实行地(!州、市)级统筹【,分步到位取消行业!统筹原养老保险省】级直接管理》。的企业暂由》省社会保险局管【理待条件成熟—时下:划属地统筹在本【实施办法实施前未参!加省本级统》筹的单位一》律,实行属?。地统: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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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国务院!劳动保障行政—部门批准的跨—地区、生产》流动性较大》的行:。业在我省行政—区,域内集中参加工【。伤保险?的由省劳动》保障行政部门会【同有关行《业主:管部门确定统筹地
!
】 四、?工伤保险《基,金的来源
】。
!。 (一)《 ,单位缴纳的工伤【保险费;
【
》 (二】) 工伤保险—基金的?银行存款利息;
】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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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】(三) 滞》。纳金;
》
《 【 (四) 》地方财政补贴;
!
】 (五)【。。法律、?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!
— ,。 五、工—伤保险基金按—照以下项《目,。支出:
! 》(一) 工伤医疗】费;
《。
【 (—二) ?工伤一级至四级职工!伤残津贴;
—
【 》 (三) 工伤职】。工生:活护理费;》
:
》 《 ?。(四) 配备—国内普及《型的辅助器》具费;
—
— (—五) 工伤康复性治!疗的费?用;
—
】 (六) 一次性!伤残补助金;
【
:
,
! (七) 》一次性?工亡补助《金,;,
?
,
《 》 (八)《 丧葬补助金;【
,
【。 ? (九) 供】养亲属抚恤金—;
【 : :。 ? (十) 劳动【能力鉴?定,费;
【
!(十:一) 法律、法【规规定的其他费用】
】 六、统》筹地区可从当年收取!的工伤?。保险基金提取10%!。建立:储备:金用于预防统筹【地区重大事》。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!付储: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!筹地区人民》政,府垫付?储备:金的具体使用办法由!统筹地?人民政府制定
!。
七、!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!设,省和地(州》。。、市)两《级办公?室设在同级劳动保】障行政部门负—责鉴定的日常事【务
》
,
, 《。省劳动能《力鉴定委员会负责】制定全省《劳动能力鉴》定委员会及》其办公室的工作【。职责、鉴《定程序
《
《
省—本级统筹单》位的劳动能力—。鉴定暂由省劳动【能力鉴定《委员会负责对省劳】动能力鉴定》。委员会鉴《定结论不服的用人】单位和?工伤职工可以在收到!鉴,定结论之日起1【5日内?向省劳动能力—鉴定委?员会:提出再次鉴定申【请参与鉴定的专【家不能?与初次参与鉴定【的相同?省劳动能力鉴定委】员,会再次鉴定的结论为!最终结论《
》
: 八、职工因】工作遭受事故伤【。害或者患职业—病进行治《疗享受工伤医疗待】遇治疗工伤应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】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!紧急:时可以先到就—近的医疗机构—急,。救但:。用人单位、职工亲】属或:个人应在7日内【到,。经办机构备案—伤,情稳定后应转到【签订服务协议的【医疗:服务机构治疗
】
?
, 工》伤职工因日》常生活或《者就业需要安装配置!辅助器具的应由签】订服务协议》。的医疗?机构提?出建议经劳动能【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后!到签订服务协—议的辅助器具配置】机构安装《配置安装配置辅助器!。具,的,费用限额和管—理,规定由省劳动保障】行政部?门制定
—
— 九、?职工:因工:伤住院治疗的—医疗:终结期按照云南省劳!动,。厅、省?卫生厅、省总—工会关?于印发〈职工—外伤:、职业中毒医—疗终结?鉴定标准〉》的,通知(云劳险〔【1992〕》10号)《执行
】 《十,、职:工因:工致残被鉴定为【一级至四级》。伤,残的:自领取?工伤:津贴的当月起不再】缴纳养老保险费【由养老保险》经办机构封》存个人?帐户其达《。到退休年《龄办理退休》手续时再予启封工】伤一级?至,四,级职:工达到退休年龄并】办理退休《手续后原缴费年【限,(含视同缴费年限下!。同)满15年以【上的:由养老保险经办机】构按月计发基本养】。老金基本养老金低于!工伤津?贴的由工伤》保险基?。金补足差额;原缴】。费年限?。不满15年的由养】老保险经《。办机构一次性支【付基:本养老金同时终【止养老保险关系【一,次性领取的基本养】老金÷120个月的!金,额低于工伤津贴的由!工,伤保险基金按月补足!差额
! , :。工伤一?级至:四级职工《到达法定退休—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其!按月领取的生活【护理费以及》治疗工?。伤部位旧《。伤复发的医》疗费仍由工伤保险基!金负:责支付
】。
《 十一?、工伤?。一级至四级职工退出!工,作岗位?按月领取伤残—津贴后?易地安置的由用人】单位发给一次性【安,家补助费标准为本】人工资的《6个月所需的—交,通费、住宿费、【行李搬运费和伙食】费由用人单位按【本,单位因公出》差,标准报销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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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十二、职】工因工致残被鉴【定为:。五级、?。六级伤残的经工伤】职,。工本人提出》该职工与用》人单位解除或者终】止劳:动,关,系由用人单位按照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】关系:。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!月平均工《资为基数《发给一次性伤—残就业补助金和工】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!准为
【
, 》 (一)一【次性伤残就》业补:助金五级30个月】、六级26个月;
!
【。 《 , (二)一次—。性工伤医疗补助金】五级12个月、六】。级10个月
】
十】三,、因工?致残被鉴《定为七级至十—级伤残的职工—劳动:合同期满终止或【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!劳动合同《的由用?人单位按照解除或】者终止劳《。动关系时《统,筹地上年度》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!数发给?一次性?伤残就业补》助金:和工伤医疗补—助金具体标准为
】
《
, — (一)一次【性,伤残:就业:补,助金七级《20个月、八—级16个月、九【级12个月、—十级6个月》;
:
《
】 (二)《一次性工伤医疗【补助金?七级6?个月、八级4—个月、九级2个月、!十级1个月》
《
—十四、按照》本实施办《法第十二、十三条】规定解除《或终止劳动关—系时:工伤职工距法—定退休年《龄五年以上》。(含五年)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!助金全额支》付给本人;工—伤职工距法定—退休:年龄:四年以上《(含四年)不足【五年的?一次性伤残就业【补助金按全》额的8?0%支付《给本人;《工伤职工距法定退】休年龄三年以上(】含三年)不足四年的!一次:性伤:残就业补助》金按全额的》60:。%支付给本人—;工伤职工距法【定退休?年龄二年以上(【含二年)不足三【年的一?。次,。性伤: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!的40%支付给本】人;工伤职工距法定!退,休年龄一年以—。上(含?一年)不足》二年的一次性伤【。残就业补助金按全】额的20%支付给本!人,;工伤职《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!足一年的一次性【伤残就业《补助金按全额的【10:%支付?给本人领《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!助金和伤残就业【补助金的《工伤职工应将云南省!职工因工伤残证交给!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!到经办机构》办理工伤保险—关系终止《手续:
— 十》。五、职工因》工死亡其直系—亲属从工伤保险基】金领取一次性—工亡:补助:金标准为统筹地区】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!资的48个月
【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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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十六、申请—工伤待遇应向经办机!构提交工伤认定【结论通知书、劳动能!力鉴定结论、工伤】保险待?遇审批申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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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十七、伤残津贴【、供养亲属抚恤金、!生,活护理费由》省,劳动保障行政部【门,根据全省社会经济】发展状况作适时调】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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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十:八、用人《单,位因破产、关闭、】撤销、?歇业(含视同歇业】)、注销、吊销营】业执照而《。终止缴纳《工伤保险《费的:应优先拨付》由用:人单位?支付:。的工伤保险待遇【并将工伤一级—至四级伤残领—取工伤津贴的职工、!享受供养亲属—抚恤金待遇人员【以及:已经退休的工—伤人员领《取工伤?待遇的手《续移交长《。期居住地的社区管理!未,建立社区《的可委托《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!构,管理符合《。工伤保险《。。基金支付项目的工】伤待遇由经办机构支!付五:级至:十级伤残未达—到法定退休》年龄:的工伤职工应由用】人单位按《照,本,实,施办法规定的标【准支付一次性伤残】就业补助金》和工伤医疗补助【金终止工伤保险关】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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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十九、参》加工伤?。保险的用人单位外派!职工出境工》作不能?参加当地工伤保险】的,其国内?工,伤保险关系不中止】用人单位应到统筹地!区劳:动保障行政部—门办理手续》。凡未办理有关手【续的出境工》作期间发生工伤的费!用经办机构不予支付!
!。 二十、由于—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!应当先按道路交通事!故处理办法及有【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!待遇按照下列—规定执行
》
《
《 (—一)交通事故已给】付医疗费、》丧葬费、护》理费、残疾用—具费、误工工资的】。用人单位或者—经办机构不再支付】相应待遇(交通事】故的误?工工资相当于停工留!薪期职工工资—福利待遇)如—给,付的标准低于工伤】保险待遇的》用,人单位或经办机构】应当补足差额用人】单,位或者经办机构先期!垫付: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!亲属获得《交通事故赔偿—。后应予以偿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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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《二,)交通事故》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!费或残疾生活补【助,费,已由伤亡职工—。或亲属领取的工伤】保险:的一次性工亡补【助金或一次性伤残】。。补助金不再》。。发给:如交通事故赔偿给】付的死亡补偿费或】残疾生?活补助费低》于工伤保险一次【性工亡补助》金或:一次性伤残补助【金标准的由》工伤保险基金—。。补足差额
【。
】 (《三)职工因交通【事故死亡或致残的】。除按本条(一)(二!)款享受《。待遇:外其它工《伤保:险待遇按条》例,和本:实施办法规定执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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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四)由于交【通,肇事者逃逸或其它原!因,工伤职工不能—获得交通事故赔【偿的用?人单位或《经办机构《应按照条例》及本实施办法规定给!。予其工伤保险待遇】
《
—。二十一、用人—单位未?给职工缴纳工伤【。保,险费或停交工伤保】险费的期间发生【的工伤待遇由—用人单位支付工伤】保险:基,金不予支《。付
】 因《用人单?位给职工缴纳—工伤保?险费基数不实而造成!职工工伤待遇降低】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!任并:。。支付差额
【
《 二十二、本实!施办法不适》用于:用人单位《聘用的离《、,退休人员《以及:实,习学生
】
二—十三、?未在本省行》政区域内取得营业执!照的外?埠企:业在:本省行政《区域内从事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】职工在本《省行政区域内—发,生伤亡事故或—受到职?业伤害的应》由用人单《位、职工或直系【亲,属向参?统地:或取得营业执—照单:位所在地的地—(州、市)劳动保】障行:政部门申《请工伤?认定有外省、市劳】。。动保障行政部门书】面委托的由受委【托的劳动保》障行政部门协—助办理?工伤认定事宜
【。
》 二十—。四、本实施办—法自20《04年1月1日起施!。行云南?省人民政《府办公厅转》发,省劳动厅关于云南】省企业职工工—伤保险暂行办—。法和云南省企业职】工生育保险》。。暂行办法的通知(云!政,。办发〔1997〕】156号)中的云】南省企业职工—工伤保险暂》行办法同时废止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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