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云南省电动!自行车管《理规定 ! :。   ?。 第一?条  为了加强电】动自行车管》理维:护道路?交通秩序保障—道路交通《安全畅通根据—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】路交通安全法、【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】路,。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!、云南省道路—交通安全《条例等法律、法【规结:合本省实际》制定:本规定 !   ?  :第二条?  本?省行政区域内—。电,动,自行车的生》。产、销?售、登记、道路通】行,等相关?活动和道路交通安全!管理适用本规—定: ,   【  本规定所称电动!自行车是指》以蓄电池为能—源的:电动机作为动力装置!驱动但设《计最高时速、空车】质量、外形》尺寸符?合电动自行车国【家标:准,的非机动《。车  ! ,。。  超?过前款规定的国家】标准但不符合—电动轻便摩托车国】家标准的电动自【行车:即超标电动自行车适!用本规定《符合电?动轻便摩托车国家标!准并纳入机》动车管理的电动【轻便摩托车不适【用本规定 》。    】 第:三条 ? 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!自行车?管理工作的领导保】障电动自行车管【理工作与《经济建设和社会【发展相?适应:并提供必要的经费】保障 !    公安部【门,负责: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!通安全管理工—作 】   ?。。 工业和信息化部】门负责?电动:自行车生产》企,业及其产品的行业管!理工作 !     》。质量技术监督部【门,负责电动自行—车及其蓄电池等相】关产品生产的—质量监督《。管理工作 — 》。 , ,  工?。商,行政管理部》门负责电动》自行车及其蓄电池】等相关?产品销售市场和【售,后服务的监督—管理工作 —   【 , 环境保《护部门?负责电动自行—车废旧蓄电池处【置和利用的监—督管理工作 】  》 ,  电?动自行车行》业协会协助有—关部:门做好电动自行车行!业自律管理》工作 【     第四】条  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及?其有关?部门应当建立健全】电动自行车信息通报!制度和信息》公开制?度,。 》 ,     公—安机关交通管理部】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!。车资料和电》子影像信息采集工】作建立电动自—行,。车管理系《统并提供信息查询服!务 】 ,   第五条—  生产、销售的电!动自行车其设计最高!时速、空《车质量、《外形:尺寸、制动性—能等技?术参数应当》符合国家标准 ! , :  :   禁止生产、销!售不:符合法律、法规和国!。家标准的电》动自行车及其蓄【电,池等相关产品—   !  禁?止拼装或《者擅自改《装,电动自?行车: ?    【 质量技《。术监督、工》业,和,。信息化部门》应当依法实施对本】省范围内电动—自行车及其蓄电【池等相关产品生产】企业的日常监督管】。理  】   工商行政【管理部门应当依法】实施:对电动自行车及其】蓄电池等《相,。关产品销售企业的日!常,监督管理 【  》   第六条 【 电动自行》车实行产品》。目录管?理制度 !    《 省工业和信息化、!公安部门会同省质】量技术监《。督、工商行政—管,理、环境保护部门】共,同编制在《本,省行政区域内销售】。的符:合国家标准并准予】登记的电动自行车】产品目录载》明品牌、型号—、生产企业、—蓄电池种类等项目及!时向社会《公布 】 ,    本省准【予登记的电》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!具体编制办法由前】款所列部门联—合制定 《 《。     第七条】  电?动自行车销售企业】应当在销《售场所的明显位置】公示:醒目的本《省准予登记的电【动,自,。行车:产品目录并正确【引导消费者购买、】使,用,不得销售《未列入本省准—予登记的电动自行】。车产品目录的电动】自行车? ? 《    工商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】。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!为,及时予以处理并对】销售电动《自行车的《商品质量实施监【督检查《 ?  《 ,  消费者应当【购买、使用列入本省!准予登记的电—。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!电动自行车》   】  第八《条  消费》者购买的《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!关交通管《理部门登记后方【可上道?路行驶;在本条规定!的申请办理》登记期限《届,满前可以《凭电动自行车购车发!票或者?其他来历证明和电】。动,自行车出《厂合格证明临—时上:道路行驶 —  —   申请》电动自?行车登记《应当自购车之—日起30日内到电动!自行车所有人—住所地的州(—市):或者县(市、区)公!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!设立的登记点交验】电动自行车》。。填写电?动,自行车登记》申请表?并提交下《列材料《   】  :  :  (一)电动自行!车所有人《的身份证明;【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二)电!动自行车《的购车发票或—者其:他来:历,证明; 【。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电动自行车出】厂合格证明以—及产品?相关:技术参数《说明:书 》  《   ?公安机关交通管【理部门受理电—。动自行车登记申请的!应当:当场查验车辆、【审,核材料对符合前款】规定:。条件和本省》准予:登,记的电动自行车【产品目录的当场【发放电动自行车号】牌和:行驶证并进行—道路交通安》全法律、《法规:的宣传教育;对不符!合前:款规定条件和本【省准予登记的电【动自行车产》品目录的应当向申】请,人说明不予》登记的理由;对【。申请材?。料不齐全《的应:当一:次性告知《需要补充的材料【。 》。     电动自!行车号牌和行驶【。证的式样由省公安】机关交通管》理部门规定并—监制电动自行车号牌!和行驶证由》本省取得《国,家规定资质》的单位制作 !。。     【电动自?行车:登,记的具体办法由【省公安部门制定 !     !第九:条  已《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登!记内:容,变更或者所有权【发生转移《的当事人应》当在30《日内按照电》动自行车登记—。的具体?办法向?登记:该电:动自行车的公安机关!交通:管理部门申请办理】变更登记或者转移】登记 — ,    》 已登记《的电动?。自行车?不得改变《电动机号码、车身】号,码不得擅自》改变:结构、构造》。或者擅自进行—其他改?装, —   ?  第十条  电动!自行车号《。。牌、行驶证丢—失或者损毁的电动自!行车所有人应当在3!0日内持本人—身份证明向原登【记该电动自》行,车的公?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!申请补领、换领】。 ? ,     第十】一条  《驾驶电动自行车上】道,路行驶?。应当在指定位—置悬挂?电动自行车号牌保持!清晰、?完整不得《故意:遮挡、污损并—随车携带电动自行】。车行:驶证 】     第十二条!  驾?驶电动自行》。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!守道路交通》安全法律《、法规?关于道路通行—的一般规定、非机】动车通行规定以【及其他交通安全【的规定和下列—规定按照《操作规范安》全驾驶、文明驾【驶 》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制动、鸣】号,、灯光、夜》间反光装《置及转向《、后视装置等安【全部件齐全有—效; 》 《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(—。二,。)不得安装、使用妨!碍交通安全的—装置;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按照交通!信号通?行不得闯红灯;】 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(四)!不得驶入高》速公路?、城市快速路、立交!桥上层、步行街或者!其他禁止电》。动自行车《通行的区《域; 《 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(五)除法定!可,以借道?行驶的?。。。情况外不得》驶入:机动车道;—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六》)只能在核定载重】。量范围内附》载一人并确》保乘坐安全;【 《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七:)只能在《核,定载重?量范围内载物—不得超载《不得妨碍驾驶操作】载物的长、宽、高不!得违:反法定标准不—得遗洒、飘散—载运:物;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八)不得载客【营运; 》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九)不得醉】酒,驾驶或者吸毒后驾驶! ?     第!十三条  新—建、改建《、,扩建的公《共建筑、商》业街区、居住区等应!当配建、增建电【动自行车停车场或者!临时停放《地点并不得擅—自停止使用或—者改作他用 【 ,     电!动自行?车应当在停车—场,或者划定的地—点停放;没有停车场!或者划定停放地点的!应当在不影响车辆、!行人通?行的地点停放 ! ,   》  第十四条  】实行电动自行车报废!制度根据电动自行】车的:使用年限、》安全技术状》况、产?品,分,类和用途规定—不,同的报?废标准以《使用年?限为报?废标准的使用年限达!到10年的应当【报废;经依据国家】标准检验合格的电动!。自行车可以延长【使用年限但》延长使用年》限最长不超》过2年 —   —  达到报》废标准的电动自行车!由公安?。机关交?通管理部《门注销登记不得上道!路行驶 】     第【十五条  电动自行!车废旧蓄电池按照危!险废物依法管理【规范收集、贮存、】。转移、?处置和利用》   !  电?动,自行:车及其蓄电池的【生产:企业、销售企—。业,应当提供《。废,旧蓄电池更换、【回收:服务并?将收:集的废旧蓄》电池交由有处理资】。质的企?业进行处理 】。 ?     消费【者应当?将废旧蓄电》池交由前款规—定的单?位回收 !。。     禁止无】危险废物经营—资质:的单位处置》和利:用废旧?蓄电池?环境保护部门应当!依法实?施对:电动: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收!集、贮存、转移、】处置和利《用的日常监督管理】, 》     》第十六条  —电,。。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!驾驶人可以按—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!第三者责任保险或者!意外伤害《保险  ! ,  第十七》条  ?。电,动自行车《发,生交通事《故的依照道》路交通安全法—律,、法规、规章的有关!规定:处理 !    第十八【条,  电动自行—车,驾驶人违《反道路?交通安全法》律、法规《和,本规定有下列情【形之一?的由公安机关交通】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!20元以上50元】以下罚款 —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一)未满16周】岁驾驶电《动自行车的;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,未依法登记未悬【挂电动自《行车:号牌或?者故意遮挡、—污损号牌未随车携】带电动自《行车行驶证的—;  !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)电】。动自行车的制动【、鸣号、《灯,光、夜?间反光装置等安【全部件不《齐全或者失》效的; — :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(四)在【电动自行车上安装、!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!置的;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五)闯红灯或者!违,反其他交《通信号的《。;,, 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? (六)逆向行【驶的;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七)超》过法定时速行驶的】;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八)驶【入高速公路、城【。市快速路、立交桥上!层、步?行街或?者其他禁《止电动自《行车通行区域的;!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九)违反规—定驶入机动车道的;! —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(十)在人行!道、人?行横道、过街—天桥或者过》街地:下通道以《。及横: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!行,的;: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(十》一)违反规定载人】、载物的; !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十!。二)违?反规定停放电—动自:行车影响车辆—、行人通行的【。    !。 第:十九条  》有,下列行?为之一的由公安【机,关交通管理部门【处200元以上50!0元:以,下罚款;构成违反治!安管理行为的—依法给?予治安管理处罚【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。追,究,刑事责任《 ,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伪造—、,变造或者使用伪造、!变造的电动》自行:车号牌、《行驶证或者使—用其他电动自—行车的号牌、行驶证!的; 》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改变已登—记的电动自行车电】动机号码、车身号】码的;《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 三》)驾驶拼装、—擅自改装或者已达】到报废标准》的电动?自行车的; 【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:驾驶电动自》行车载客营运—的;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五—)醉:酒驾驶或者吸毒后】驾驶电动自行车的! ? ,     违反本!条第:(一:)项规定的》由公:安机关交《通管理?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号!牌、行驶证予以收缴!, : ?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条  公安【机关交通管》理部门依照本规定】第十八?条、第十九条的有】关规定实施行—政处罚可以依—照道路交通安全法】律、法规的规—定扣留电动自—行车或者《收,缴、拆?除、解体、报废电动!自行车《 —    《违反本规定的其【他行为和道路交通】安全法律《、法规?已有法律责任规定】的违:法行为?。依照有关法律—、,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!责任 【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一条  【。生,产、销售不符合国家!标准的电动自行车】及其蓄?电池等相关产品或】者生产、销售拼装、!。擅自改?装的电动自行车【的由质?量技术?监督部门、工—商行政管理部门【依法查处《   !  销售《未列入本省准予登记!的电:动自行车产》品目录?的电动?自行车的由工商行政!管理部?门依法查处 】 :   《  :在使:用过程中《拼装、擅自改—。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公!安机关交通管理部】门依法查《。处 ?。 ,     】违反危险废》物管理规定收集【、贮存、转》移、处置和利用【。电动自行车》废旧蓄电池》的由环境保》护部门依法查—处 —     —。第二十二《条,  国?家机关及其工—作人:员在电动自》。。行车管?理工作中滥用—职权、玩忽职守、】徇私舞弊的依法给】。予处:分;构?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?责任 《 》    《第二十三条  本】规定施行《前已购买使用但未登!记的电动自行—车应当自本规定施】行之:日起3?个月内?到电动自行车所【有人住所地的州(市!)或者县(》市、区)公》安机关交通管理部】门设立的登记—点办理登记手—续 】    本》规定施行前已购买】使用的超标电动自】行车经公安机关交】。。通管理部《门审核记载并发放】超标电动自行车过】渡号牌和行驶—证后方可上道—路行驶超标电动【自,行车过渡号牌和行】驶,证的:有,效,期不:。超,过4年在过渡有【效期内可以通过【以旧换新、折价回购!等方:式对超标电动—自行车?予以置换《超,过过渡?有效期的超标电动自!行车实?行报废处理不—得上道路行》驶: 《     —本规定施行后购【买的超标《电动自行车不予【。发,放超标电动自行【车过:渡号牌和行》驶证不得上》道路:行驶 !    第二十【四条 ? 公安?机关交通管理—部门登记《发放电动自》行车号牌和行—驶证按照省财政、】。价格部门审批的收】费项目、收》费标准和《行政事业性收费【。管理的有关规定【收取工本费》 —  : ,  第二十五—条  本规》定自2013年【4月1日起施—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