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》南省电动《自行车管理规—定
! 《第一条 为了加强!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!。。道路交通秩》序,保障道路《交通安全畅通根据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!交通安全法》、中华人民》。共和国?道路交通安全—法实施?条例:、云南省道》。路,交通:安全条例等法—律、法规结合—本省实际制》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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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】 , 本省行政区—域内电动自行—车的生产、》销售、登记、道路】。。通行等相关》活动:和道路交通安—全管理适用本规定】
》
》。 ,本规定?所称电动自》行车是?指以:蓄电池?为能:源的电动《机作为动力》装置驱动但设—。计最高?时速、空《车质量、外形尺【寸符合电动自行车】国家:标准的?。非机动车
!
—。超过前款规定的国】家标:准但不?符合电动轻便摩【托车国家标》准的电动自行车即超!标电动自行车适用】本规定?符合电动轻便摩【托车国家《。标准并纳《入,。机动:车,管理:的电动轻便摩托【车不适用本规定【
— 第三条【。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应当加《强对电动《自行车管理》工作:的领导保障电动【。自行:车管理工作与经【济建设和社》会发展相适应并提】供必要的经费保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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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公—安部门负责电—动自行车《的道路?。交通安全管理工【作:。
】 :工业和信息化部【门负责电动》自,行,车生产?企,。业及:其产品的行业管【理工作?
】 :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!负责电动自行车【及,其蓄电?池等相关产》品生产的质量—监督管理《工作
—
,
—工,。商行政管理部—。门负责?电动:自行车及其蓄—电池等?相关产品销售—市场和售《后服务的监》督管:理工作
》
,
】。环境保?护部门负《责电动自行车废旧】蓄电池处置和利【用的监督管》理工作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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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电动自行车【行业协会协助—有关:部门做好电动自【行车:行业自律管理—工作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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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? ,第四条 》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及其有】关部门应当建立【健全电动自行—车信息通《报制度和信息—公开制度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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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—安机: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!加强电动《自行车资《料和:电子影像信息采集工!作建立电动自行车】管理系统《。并提供?信息查询服务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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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条 生产、销售!的电动自行车其设计!。。最高时速、空车【质量、?外,形尺寸、《制动性能等技术【参数应当符合国【家标准《。
—。 , , , 禁止生产、销售】不符合法律、—。法规和国《家标准?的电:动自行车及其蓄【电池等?相关产品
—
《
禁—。。止拼装?或者擅?自改装电动自行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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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质量技术—监督、?工业和信息化—部门应当依法—实施对?本省范围内》电动自行车及其蓄】电,池等相关产品—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!管理:
?
【工商行?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!实施:对电动自行车及其蓄!电池等相关》产品:销,售企业的日常—监督管理
—
?
—第,六条 电动自行】车实行产品》目录管理《制度
【
《 ,。 省工业《和信:息化、公《安部门会同省质量】技术监督《、,工商:行政管理、》环境保护部门—共同:编制在本省》行政区域内销售【的,符合:国家标准并准—予登:记,的电动自行车产品】目录载明《品牌、型号、生【产企业、蓄电池【种类等项目及时向社!会,公布
! 本省准予登!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!目录的具体》编制办法由》。前款所?列部门联《合制:定
】 , 第七条 电动!自行车销售》企业应当在销售场所!。的明显位置公示【醒目的本省准予登】记的电?动自行车产品目【录并正确引》导消费?。者购买、使》用不得销售》未列入本省准予登】记,的电:动自行?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!。行车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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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工商《行政管理部门应当】对违反前款》规定的行为》及时予以处理并【对销售电动》自行:车的商品质量实施】监督检?查
! 消费者应当购!买、使?用,列入本?。省,准予登记的》电动自?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!自行车
《
】 第八条 消费】者购买的《电动自?行车经公安机—关交通?管理部门登记后【。方可上道《路行:驶;在?本条规定的申请办】理登记期《限届满前《可以凭电《动自:行,车购:车发票或者》其他:来历:证明和电动》自行车出厂合格【证明临时上道—路行驶
—
》。 申请电动自】行车:登记应当自购车【之日起3《0,日内到电《动自行车所有人住所!地的:州(市)或》者县(市《、,区)公安机关交通管!理部门设《立的登记点交验【电动:自行车?。填写电动自行—车,登记申请表并提交】下列材料
【
】 (一)电】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!份证明?;
【
— : (:二,)电动自行车的【购车发票或者其【。他来历?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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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电动【自行车出厂合格证】明以:及产品?相关技术《参数:说明书
!
公安【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!理电:动,自行车登记》申请的应当当场查验!车辆:、审核材料对符【合前款规定条件和本!省准予登《记的电动自行车【产品:目录的当场发放电动!自行车号《牌和行驶证并进行】。道路交?通安全法律、法【规的宣传教育;【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!件和本省《准予登记的电—动自行车《产品目录的应当向】申,请人说明不予登记】的理由;《对申请材料不—齐,全的应当《一次性告知需要【补充的?材料
》
电!。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!。证的式样由省—公,安机:。关交通?管理部门规定并【监制:电动自?。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由!本省取?得国家规定资质的】单位制作
】
电动!自行车登记》的具体办法由省【公安:部门制定《。
》
《。 第九条 【已登记的电》动自行车登》记内容变更或—者所有权发》生转移的当事人【应当在?30日内按照电【。动自行?车登记的具体办法】向登记该电动自行车!的公安机关交—通管理部门申—请办理变《更登记或者转移登记!,
】 , 已登记《的,电动自行车不得改变!。电动机号码、车【身号码?不得擅自《改,变结构、构》造或:者擅自进行》其他改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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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条— 电动自行—车号牌?、行驶证丢失—或者损毁《的电动自行车所【有,人应当在3》。0日: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向!原登记该电动自行车!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】理部:门申请补领、换领!
?
? ? ,第十一条《 驾驶电动自行车!上道路行驶应当在指!定位置悬挂电动自】行车号牌保》持清晰、完整不得】故意:。遮挡、污损》并随车携带电动自】行车行驶证》
《
? 第》十二条?。 :驾驶电动自行车【上道路行《驶应当?遵守道路交通安【全法律、法》规关于道《路通行的一般规定、!非机动车通行规定以!。及其他交通安全【的规定和下》列规:定按:照操:作规范安全驾驶、文!明,驾驶
】
】 (一)制动—、鸣号、灯光、【夜间反光装》置,及转向、后》视装置等《安,。全,部件齐全有效;【
《
— 《 (二)《不,得安装、使用—妨碍交通安》全的装置;
】
! (《三)按照交通信号通!行不得闯红》。灯;
】
《 , (四)【不得驶入高速公路】、城:市快速路、》立交桥上层》、步:行街或者其》他禁止电动自—行车通行的区—域;?
【 》 (五)除法定】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!外不得驶入》机动车道;》
:
,
》 《 :。。 (六)只能—在核定载重量范【。围内:附载一?人并确保乘坐安全;!,
— 【 (七)只能在【核定载重《量范围内载物不【得超:载不得妨碍驾驶【操作载物的长—、,宽,。、高不得违反法定】标准不得遗洒、【飘散载运物;
】
! (八)不得!。。载客营运;
】
?
: (】九):。不得醉酒驾驶或者吸!毒后驾驶
【
【 第十三条 — 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的公共建》。筑、:商业街区、居—住区等应当》配建、增建电—动自行车停车场或者!临时停放地点并不】得擅自停《止,使用或?者改作他用
】
—。 电?动自行?车应当?在停:车场:或者划定的地点【停放;没有停车【场或者划定停放地点!的,应当在不《影响车辆、》行人通行的地点停】放
】 《第十四条 实【行电动自行》。车报废制《。度根据电动自行车】的使用年限》。、安全技术状况、】产品:分类:和用: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!。准以使用年限—为报废标准的使用】年限达到1》0年的应当》报废;经依据—国家标准检验合【格的电动自行车可以!延长使用年限—但延长使用》年限最长不》超过2年》
!。 达到报废》标准的电动自行车】由公安机关交通管】。理部门注销登记【不得上道路行驶【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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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五,条 电动自行车】废旧蓄电池按照【危险废物依法管理】规范收集、》贮存:、转移、处》置,和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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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动自行!车及其蓄电池的【生产企业、销—售企业?应当提?供废旧蓄电池更换】、回收服务并将收集!的废:旧,蓄电池交由》。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进!行处理《
! ,消费者应当将废【旧蓄电池交由前款规!定的:单位回收
!
,
》禁止无危《险废物经营》资质的单位处置和利!用废旧蓄电池【环境保护部门应【当依法实施对电【动自行车废旧蓄电】池收集、贮存、转】移、:处置和利用的—。日常监督《管理
》
》 : 第十六《条, 电动自》。。行车所有《人或者驾驶》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!。规定参加第三者责】任保险或者意—外伤害保险
】
—。 第十七条》。 电动自行—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依!照道路交《通安全法律》、法:规、规章的有—关规定处理—
—。 , ?第十八条 电动自!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!。交通安全法》律、法规和本规定有!下列情?形之一的由公安机】关交:通管理部门处警告】或者20元以—上50元以下罚款!
,。
】 (—一)未满16周岁驾!驶电动自行车的;】。
】 : (二【)未依法登记—未悬挂电动》自行车号《牌或者故意》。。。遮挡、污损号牌【未随车携带》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的!;
! (三!),电动自行车的—制动、鸣号、灯光、!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!部件不?齐全或者失效—的;
》
【 (四)】在电动自行车上【安装、使《用妨碍交通安全【装置的;
】
《 (【五)闯红灯》或者违反其他交【通信号的;
【
》 , (六!)逆向行驶的—;:
《
—。 (七)超过!法定时?速行驶的;
】
》 : (—八)驶入高速公路、!城,市快速路、立交桥上!层、:步行街或者其—他禁止电动自行车通!行区域的《;
?
?
《 (九)!违反规定驶入机动车!道,的;
【
— (》十)在?人行道、《人行横道、过街天桥!或者过街地下通道】以及横?过机动车道不下【车推行的;
!
《 ? (》十一)?违反规?定载人、载物的【;:
】 : (》十二)违反规定【停放电动自行车【影响车辆、行—人通行的》
《
第十九!条 有下列行为】之一:的由:公安机关交通管理】部门处2《00元以上5—00元?以下罚?款;构成违反治安】管理行?为的依?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!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?责任
?
,
,
《 (】一,)伪造、变》造,或者使用伪》。造、变造的电—动自行车号牌—、行驶证《或者使?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!。。号牌、行驶证的;】
《
,
》 , (二)改变!已登记的电》动自行车电动机【号码、车身号码的;!
:
》。 ? : (《 三)驾驶拼装【、,擅自改装《或者已达到》报废标准《的,电动自行车的—;
【
: , —(四)驾驶电动【自行车载客营运的】。;
! (五!)醉酒驾驶或者吸】毒后:驾驶电?动,自行车的
!
? 违反本条第】(,一):项规定的由公—安机关交通管—理部门对电动自行】车号牌、行驶证予以!。收,缴,
】 , 第二十条 公!安机: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!本规定?第十八条、第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实!施行:政处罚可以依照【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!法规的规《定扣留电《动,自行车或者收缴【、拆除、解体、【。报废:电动自行车—
【。 , 违反《本规定?的其他?行为:和道路?交通安全法律、法】规已有法《律责任规定的违【法行为依照有关法】律、:。法规的规《定追究法律责任
!
—。 第二十—。一条 生》产、销售不符—合国家?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!其蓄:电池等相《关产品?或者生产、销—。售拼装、擅自改装】的电动自行车的由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】、工商行政管—理部门依《法查处?,
— 销售未【列入本省准予—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!品目录的电动—。自行车的由工商行】政管理部《门依法查《处
】 在使—用过程?。中拼:装,、擅自改装电动【自行车的《由公:安,。机关交通管理部【门,依法:查处
】
违反危险!废物管理规定—收集、?贮存、转移、处置和!利用电动自》行车废旧蓄电池的由!环境:保护部门依法查【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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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二十二条 】国家机?关及其工作人—员在电动《自行车管《理工作中滥用职权】、玩忽职守、徇私】舞弊的依法》给予处分《;构成犯罪的依【。法追究刑事责—任
】 第二十【三,条 ?本规定施《行前已?购买:使用但未《登记的电《动自行车应》当自本规定施行【。之日起3个月内到电!动自行车所有人【住所地的州(市)】或者县(市、区)公!安机关交《通管理部门设—立的登记点办理登记!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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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规定施行前已购买!使用:的超标?电动自行车经公【安机关交通管理【部门审核记载—并发:放超标电动自行车】过渡号牌和行—驶证后方可上道【路,行驶超标电动自行车!。过渡号牌《和,行驶证的《有效期不超》过4年在过渡有【效期内可《以通过以《旧换新、折价回购等!方式对超标电动【自行车?予以置换超》过过渡有效》期的超标《电动自行车实行【报废处理不得上道路!行驶
!。 本规定施】行后购买的超标电】动自行?车不予发放超标电】动自行车过渡号牌和!行驶证不《得上道路行驶【
— 第二—十四条 公安【。机关交通管》理部门登记发放电】动自行车号牌和【行驶证按照省—财,政、价格部门审批的!收费:项目、收费标—准和行政《事业性收费管理的】有关规定收取工本】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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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,五条 本规定自】2013年4月1】日,起施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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