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八—章 机动车维修【和检测 《 ?     】第四十条《  机动车维—修经营?包括:机动车维护、修理】。、维修救援、—。汽车车身清》洁,、汽车美容、汽车】装潢等 】    《 机动车维修经【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!维修类别悬》挂统一的维修标【志牌、质量信—誉等级标志》牌   !  第四《十一条 《。 从事危《险,货物运输《车辆维修《的经营者应当具备】下列条件 —  》。   (一)—符合从事《。汽车整车修》理、总成修理、二】级维护的国》家标:准; 》  《 ,  (二)有与【其作业内容相适应】的专用维修车间和】设,备、设施《并设置明显的指【。示性标志《;,    ! ,(三)有相应的安全!管理人员《; ?     (!四)有齐全的—安全操作规程 】 ,  《   第四》十二条  机动【车维修经《营者应当执行全省统!一,的工:时定额?公布工时《单价:。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!费用并与托》。。修人签订维修合同】  【   机动车—维,修经:营者应当按照有【关规定建立维修【档案做?好维修记《录建立配件》采购、使用台—账  】   第四十—。三条  机动车【维修经营者不—得有:下列行为 — , ,     (一)!采取非?法或:者不正当手段招揽业!务; 【     (二)非!。以维修?为目的使用送修车】辆; ? , 《。    (三)占道!或者占用公》共场所进行》维修作?业; 《  》   ?(四)擅自改装【、,拼装机?动车; 】  :  : (五)承》修报废?机动车; 【    — (六)为机动车】打刻发?动机或?者车架号(车辆识别!。代号);《 》     (七【)使用报《废或者?其他质量不符—合标准?的车辆总成》。、配件修《理车:辆 【    第四十【四条  《机,动车:维修实行进厂检验】。、维修过程检验、】竣工质量《检验和质量保证【。期制度 《  —   整《车修理?、总成修理、—二级维护实行—机动:车维修合格》证制度维修竣工【。后,应当由具备竣工检】验,。能力的维修》企业或者委托机动车!综合:性能检测机构—进行检?验检验合格》的由:维修质量《。检验员签《发机动车维修合【格证未签发维修合格!证的机动车》不得交?。付使:用禁止伪造》、倒卖、转》借机动?车维修?合,格,。证   !。  营运客车和【危险货?物运输车《辆应当到具备—相,应条件的维修—企业进行日常维修 ! :。     【第四十五条  省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】应,。当,按照道路运输发【展需要统筹规划机动!车综合性能》检测机构的建设 !   —  从事机动车【。综合性能检测经营】的应当具备》下列条件《 》     (—一)有符合》国家规定的检测场】地、设施和设备; ! 《     (二)有!必要:的技术管理人—员和经培训考—试合:格的检测人员; 】   【  (三)有健全】的机动车综合性能】检测管理制度; 】   【  (四)》检测设备经计—量,检定合格《 《   《 , 从事机动车—综,合性能检测》。经营的?应当:向省道路运输—管理机构《提出申请提交符合前!款,规定条件的》相关材料省道路运输!管理机构《应当自受《。理申:请之日起15日内】审查完毕予》以许可的《颁发道路《运输经营许可证;不!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!请人:并说明理由 【 ,     【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!机构应当《通过:省质量?。技,术监:督部门?资,质认定后方可出具】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!报告  !   机动车综合性!能检测?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!家和交通管理部【门制定的检测标准、!规范和程序》负责:机动车等级评定和】相关检测《如实:出具检测《报告建?立健全?机动车检测台账和档!案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