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章【 机动车《。维修和?。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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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第四十条! 机?动车维修《经,营包括机动车维护】、修理、维修救援】、汽车车身》清洁、?汽车美?容、汽车装》潢等
【
机—。动车:维修经营者应当按】照许可的《。维修类别悬挂统一】的维修标志牌、【质量信誉等》级,标志:牌,
,
—。 第四十一【条, 从事危险货物】运输车辆《维修的经营者应当具!备下列条件
!
—(一)符合》。从事汽?车整车修理》、总成修《理、二级维护的国家!标准;
】
? (二《)有与其《作业内容相适应【。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!备、设施并设置明】显的指示性标—志;
】 (三)有相!应的安全管理人员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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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四)有齐全!的安全?操作规程
—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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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二条 】机,动车维修《经营者应当》执行全省统一的工】时定额公布》工时单价和收费【。标准合理《收取:费用并与托》修人签订维修合同
!
》 机动车维修!经营者应当按照有】关,规定建立维修—档案做好维修记录】建立配?件,采购、使用台—账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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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第四十三!条 机《动车维修《经营者不得有下【列行为
—
,
? , :(一)采取非法或者!。不正当手段招揽【业务;
! (二)非以!维修为目的》使用:送修车?辆;
! ?(三)占《道或:。者占用公《共场所进行维—修作业;《
【 (四)擅【自改装、拼装机动】车;
】 , (五)承【修报废机动车—;
!。 (六)》为机动车《打,刻发动机或者车架号!(车辆?识别代?号);
】
《 (七)使用报【废或者其他》质量不符合标准的】。车辆:总成、配件修—理车辆?。
【 第四十四【条 机动车维修】实行进厂检验—。、维修过程检验、竣!。工质量检验和质【量保:证期制度
!
《 整车修理》、总成?。修理:、二级?维护实行机动车【维修合格证制度维】修竣工?。后,应当由?具备竣工检》验能力的维修企业或!者委托机动》车综合性能检测机】构进:行检验检验合格的】由维修质量检验【员签发?机动车维《。修合格证未》签发维修合格证【的机动?车不得交付使用禁止!伪造、倒卖、转【借机动?车维修合格证
!
— 营运客《车和危?险货物运输车辆【应当到?具备相应条件的维修!企业进?行,日常维修
【
? 《第四十?五条 ? 省:道路: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!照道路运《输发:展需要统筹规划机动!车,综合:性能检测机构—的,。建设
! 从事》机动车?。综合性能检》测经营的应当—具备:下列条件
—
《 (一)有】符合国家规定的【检测场地、设—施和设备;
【
— ,。 (:二)有必要的—技术管理人》员和经培《训考:。。试合格的检测人【员;:
【 (三)有健全!的机动车综合性【能检测管理制度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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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:(四)?检测设备经计量【检定合格
】
》 从事?机动车综合》。。性能检测经营的应】当向省道路运输管】理机构提《出申请提交》符合前款规定—条件:的相关材料省道【。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!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!5日内审查》完,毕予以许可的—颁发道路运输经【营许可证;不予许可!的书面通《知申请人并说—明理由
【
机动】车综合性能检—测机构应当》通过省质量技术【监督部?门,资质认定后方可【出具机?动车综合《性能检测报告
!
? 《机动车综合性能检】测,机构应当《严格执?行国家和《交通:管理部门制定—的,检测标准、》规范和程序》负,责机动车等级评【定和相关检测如实出!具检:测报:告建立健全机动车】检测台账和》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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