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八章 机动车—维修和检测
】
《
? 第四十条 机!动车维修经营包【括机动车维护、修理!、维修救援》、汽车?车身:清洁:、汽车美容、汽车装!潢等
》。
《 , :机动车维修》经营者应当按照许】可的:维,。修类别悬《。挂统一的维修标志】牌、质量信誉—等级标志牌
—
!第,四十一?。条, 从事危险货物运!输车辆维修的—经营者应《当具备?下列条件
!
(一)】。符合:从事:汽车整?车修理、《总成修理、二级【维护的国家标准【;,
:
》 (二)有与其!作业内容相适—应的专用《维修车间和设备、】设,施,并设置?明显的指示》性标志?;
?
《 ?。 (三)有相应的安!全管理?。人,。。员;
】 (四—。),有齐全的《安全操作《规程
—
第四十!二条 机动车【维修经营者应—当执行全省统一【的工时?定额公布工时—单价和?收,。费标准合理》收取费用并与托修】人签:订维修合同
!
机【动车维?修经营者应当按照】。有关规定建》立维修?档案做好维修记【录建:立配:。件采购?、使用台账》
— , ?第四十三条 机动!车维修经营者不得】有下列行《。为
?
》 , (一)采—取非法或者不正当手!段招揽业务;—。
【 (二)非以维!修为目的使用送修车!辆;
! (三)占【道或:者占用公共场所进】行,维修:作业;
》
【。 (四)擅自—。改装、拼装机—动车;?
【 (五)承【修报:废,机动车;
【
》 (六)为机动车!打,刻,。发动机或者车架【号(车辆识别代号)!;
《
— (七)使用—报废或者其他质量不!符合标?准的车辆总》成、配件修》理车辆
】
? 第?四十:四,条 机动车—维修实行《进厂检验、维修过】程检验、竣工质量】检,验和质量保证期【制度
】 整车修理、!总成修理、二级【维,护实行机《动车维修合格证制】度维修竣工后应【当由具备竣》工检:验能:力的维修企业或者委!托机动车综合性【能检测机构进行【检验检验合格的【由维修质《量检验员签发机动车!维修合格证未签【发维修合格证—的机动车不得交付】使用禁止伪造、倒】卖、转借机动车【。维修合格证》
】。 营运《客车和危险》货,物运输车《辆应:当到具备相应—条,。件的维?修企:业进行日常维修
】
:
:
, 第四十五】条 : 省道路运输管理】机构:应当:按照道路运输发展需!要统筹规划机—动车综合性》能检测机构》的建设
—
【从事机动车综合【性能:检测经营的应当具备!下列条?。件
】 (《一)有符合国家规】定,。的检测?场地、设施》和,。设备;
—
【(二)有必要—的技术?管理人员《和经培训考试—合格的检测人员【;
《
《。 (三)—有健全的机动车综】合性能检测管理【制度:;
】 (《四)检测设备经计】量检定合格
!
《 从事机动—车综合性《能检测?经营:的应当向省道—路运:输管理机《构提出?申请提?交,符,合前款规《定条件的相关—材料省道路运—输管:理机构应当自—受,理申请之日起15日!内,。。审查完毕予以许可的!颁发道?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】;不予许可的书面】通知申请人并—说明:。理由:
! 机动车综合性【能检:测机构?应,当通过省《质量技术监督—部门:资质认定后》方可出具机动车综合!。。性能:检测报告《
?
? 机动—。车,综合性能检》测机构应当》严格执行国家和【交通管理《部门制定的检—测标准、规范和程序!负责机?动车等级评定和【相,关检测如实》出具检?。。测报告?建,立健全?机动车检《测台账和档案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