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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》南省艾?滋病防?治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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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一条 为了!预防、控《制,艾滋病的《传播和蔓延保障【公,众健康根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》传染病防治法等有】关法律、法规—的规定?结合本省实际制定】。本,办法
! ?第二条 艾滋【病防治工作坚持【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!方针加强宣》传教育、《行为干预《和人文关怀实行【综合防治与治—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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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条 各级—人民政府《领导艾滋病防治工】作制定?艾滋病预防》和控制规划》安排落实艾》滋病防?治经费组织》协调有关部》门共同做好艾—滋,病防治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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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! , 县级以《上卫生行政》。部门: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!艾滋病防《治工作?
! 出入境检验检【疫部门按《。。照职责负责口岸【的艾滋病《监测和出入境人【员的艾滋《病病毒感染检测【工,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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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其他有关【部门在各自》的,职责范围内负责艾】滋病:防治工作协同卫【生行政部门》实施本办《法
【 城市—。居民委员会和—农村村民委员—会应:。当,在卫生行政》部门和有《关部门的指导—下开:。展艾滋病防治工作】以及对艾滋》病,病毒感染《者和艾滋《病病人的关》怀,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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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五条 —各级人民政府及【其有关部门》应当采取《措施普及艾滋病防治!知识开展《预防:和控制艾滋病的宣传!教,育工作
! 广播、电视!、,报,刊等新?闻媒体应《当开展艾《滋病防治《知识的公《益性宣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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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普通高?等学校、《普通中?等学:校和中等职业技术】学校应当将艾滋病防!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!课程或?者专题讲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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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—条 县级以—上人民?政府及其《有关部门对艾滋病】。防治工作成绩显著】。的单位和个人给【予表:彰和奖励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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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七条— 科技《、卫生、药监等【部门应当将艾滋病防!。治,研究列为重点—科技:攻,关项目开展对外交流!与,合作促进《艾滋病?治疗药物的》开发应用研究与成果!转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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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。八条 县》级以上?卫生行政部》门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建立健全艾滋病!监测、检测》和信息网《络系统对艾》滋病流?行态势进行分析和】预测为制定预—防和控制对策提供】科学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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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九》条 : 单位和《个人对疾病预防【。控制机构开展—的艾滋病《监测工作《应当给?予配: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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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十,条 ?医疗卫?生、采?供血和检《验检疫机构应当【为自愿接受艾滋【病,咨询、检测的—公民提供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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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一条 》捐献人?体组织?、器官、细》。胞、:骨髓、血《液,或者精?液的应当《进,行艾滋病《病毒感染《检测
! 禁止艾滋病病!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!。人捐献人《体组织、器官—、,细胞、骨髓、血【液或者?精液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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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十二条 《 县:级以上卫《。生行政部门应当会】同公安、《。药,监部门有计》划地在?。批准开办戒毒治疗业!务的:。医疗机构中对注射吸!毒人员开《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!和社区药物维持【治,疗工作
! 第十三条】 宾馆《、饭店、旅馆、招】待所等提供住宿【。的公:共,场所:和营业性娱乐服务】的公:共,场所其经营者应当在!营业:场所摆放安》全套或者设置安【全,套发售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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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经批准开办戒毒【治疗业务《或者:从事艾滋《病、性病诊》治业务的医疗机构应!当,在,其诊疗场所摆—放,安全:套或者?设置安全《套发:售设施?
—。 《车站、机场、—。码头、工地、—旅游景?区等流动人员集【中的:场所:可以:。根据实际情况设【置安全套发售设【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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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在前三款规定【场所摆放安全—套,和设置安《全套发售《设施由县级》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!计划:生育部门组织实施】
】 , 第十四《条, 艾滋病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】病病人及其亲—属的合法权益—受法律保护任何单】位和个人不得歧视】艾滋病病毒感染【者和艾滋病病人【及,其亲:属不得剥夺其工作、!学习和?生活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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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五条 】 医疗?卫生、?检验检?疫机构?发现艾滋病》病毒感染者或者【艾滋:病病人时应当按照】有关法律、法规的】规,。定,报告疫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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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省卫生行政部门】应当按照上》级卫生行政部—门的规定《通报和公布》全省的艾《滋病疫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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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!条 被强》。制戒毒、劳动—教养、?收容:。教育、收容教养【的人员和其》他被限制人身自【由的人员中的艾滋病!。病毒感染者》和艾滋病病人由【监,管单位在疾病预防】。。控制机?构的指导下进行【医学管理;其获准离!开监管场所时—监管单位应当向【当地疾病预》防控制?机,构通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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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十七条 【从事艾滋病防治【实验的?单位应当严》格执行?卫生行政部门规定】的管: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防!止实验室《。感染和艾滋病病【。毒扩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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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艾滋病【病毒毒株的保—存、传递和使用【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执行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自—行交换?、传:递和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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艾!滋病:检测实验室的设置】、审批和管》理按:照国:家有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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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—八条:。 , 艾滋病病毒—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!需要进行《艾滋病?抗病毒治疗的—应,当由省级以上—卫生行?。政部门指定的医疗】机,构治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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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艾滋病病《毒感染者和艾—滋病病人需要进【行前款规《定以外的治疗或【者患其?他疾病需要》救治的医疗机构【不得以任何理—。。由推诿和拒绝接【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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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, 第十九《条 : ,。医,疗机构应当为—感染艾?滋病病毒《。的孕产妇《免费提供母婴阻【断治疗;为城镇生活!困难和农村的—。艾,滋病:病,毒感染者和艾—滋病病人免费提【供艾:滋病抗病毒药物和】安,全套;所需》经费由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予—以保障
! ? 第二?十条 ?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民政部《门应当?对,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!救助条件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!和艾滋?病病:人给予生《活救助;对艾滋病】病人死?亡后遗?留的孤?儿和:孤寡老人给予—生活救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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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一条 ! 单位和个人应【当为艾滋病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!病人保密不》得泄露其姓名、住址!、工作?单位和?病史等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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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二:十二:。条, ,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!所属部?门不履行本办法【规定的职责造—成艾滋病传》播,、流行后果的对其主!要负责人、负有责任!的主:管人员和其他直接】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!级或者撤《职的行政处分;【造成严?。重,后果的依法给予【开除的行政处分;】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?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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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:三条 医疗—。卫生:机构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由县级以上卫】生,行政部门责令—改正、?给予:警,告;:情节:严重的依法吊销医】疗机构执《。业许可证;对其主】要负责人、负有责】任的主管人员—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依法给—。予降级或者撤职的】纪律处分;》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?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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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一)》未依法履行艾滋病】监测、疫《情报告职责》隐瞒、缓报》。或者谎报疫》情的;
! ,。 , : (》二):拒绝接诊艾》。滋病病毒感染者【或者:艾滋病?病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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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【三)泄露艾滋—病病毒感染者或者】艾,滋病:病人的姓名、住【址、工作单》位和病史等资料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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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 ,(四)未经批—准擅自开展艾—滋病抗?病毒治疗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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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二十四?条 违反》本办法第 十三条】第一款、第二—款规定的由》县级以上卫》生行政部《门责令限《期改正;逾》期拒不改正的依法给!予行政?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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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,十五条 违反【本,办法第 十一—条、第 《十七:条规: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!。行政部门给予警告】或者处10》00元以《。上1万元以下罚款;!情节严重的》处1:万,。。。元以:上3万元以下—。罚,款;: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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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《六条 本》办法自20》04年3月1—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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