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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, 云《。南省艾滋病》。防治办法 】     】第一条  为了预防!、控制艾滋病的传】播和蔓延保障—公众健?康根:。据中:华人民?。共和国传染》。病防治法《等有关法律、—法规的?。规定结合本省实【际制定本《办法 》   》  第二条 — 艾滋病《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!主防治?结合:。的,方,针加强宣传》教,育、行为《干预和人《文关怀实行综合【防治与治理》。。 《     第三】条  各级人民【政府领导艾》。滋病防治工作制定】艾,滋病预防和控制规】划安排落实艾—滋病:防治经费组》织协调有关》部门共同做好艾【。滋病防治工作 【 》    第四条  !县级以上《卫,生行政?。部门主管本》行政区域《内的:艾,滋病防治工作 】    【 ,出入境检验检—疫,部门按?照职责负责口岸的艾!滋病监测和》出入:境人员的艾滋—病病毒感染检测工作!  【。   其他》有关部门在各自的】职责:。范围内负责艾滋【。病防治工《作协同卫生行—政部门?实施本办《法 ?     】城市居民《委员:会和农村《村民委员会应—。当在卫生行政部门和!有关部门《的指导下《开展艾滋《病,防,治工作以及对艾滋病!病毒:感染者和艾》滋病病人的关怀活动! —    第五条  !各级人民政》府及其有《关部门应当采取措】施普及艾滋病防治】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!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!作 ?。     广!播、电视、报刊【等新闻?媒体应当开展艾滋】病防治知《识的公益《性宣:传  】   普通高等【学校、普通中—。等学校和中》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当!将,艾滋病防治知—识纳入健《康教育?课程或者专题—讲座 ?   【  第?六条  县级以【上人:。民政府及其有关部】门对艾滋病防—治工作成绩显著的】。单位和个人》。给予表彰和》奖励 ? ,  》。 ,。  第七条 — 科技、卫生、药监!等部门应当将—艾滋病防治研究列】为,重点科技《攻关项目开展对外】交流与合作促进艾滋!病,。治疗药?物的开发应用研【究与成?果转化 《 :    — 第八条 》 县级以上卫生【行,政部门按照》国家有?关规定建立健全艾滋!病监测、检测和信】息网络系统对—艾,滋病:流行态势进行分【析,和预测为制定预【防和控制《对策提?。供科学依据》 《     第【九条  单位和【个人对疾病预—防控制机构开展的】艾,滋病:监测工?作,应当给予配合— 》    《 第:十,条  医疗》卫生、?采供血和检验—检疫机构应》当为自愿接受艾【滋病咨询、检测的】公民提供服》务 【    第十—。。一条  捐献—人体组织、器官、】细胞、骨髓、血【液或者精液的应【当进:行艾滋病病毒感【染检测 — ?  :  禁止艾滋病病毒!感染者和艾滋病【病人捐献人》体组织、器官、细胞!、骨髓、血液或【者精液 —     第十!二,条,  县?级以:上,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!同,公,安、药监部门有【。计划地在批准开办】戒毒治疗业务—的,医疗机构中对注射吸!毒人员开展清洁【针,具交换工作和—社区药物维持—治,疗工:作 》     —第十三条  宾馆、!饭店、旅馆、招待所!等提供住宿的公共】场,。所和:营业性娱乐服务的】公共场所其经营【者应当在营业—场所摆放安全套或】者,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! 《    》 经:批准开办戒毒治【疗业务或者从事艾】滋病、性病诊治【业务的医疗机构【应当在其诊》疗场所摆放安全套或!者,设置安全套发售设】。施, : ,    — 车站、机场、码】头、工?地、旅游景》区等流?动人员?集中的场所》可以:根据实际《情况设置《。安全套发售设施 】     !在前三?。款规定?。场所摆放《安,全套和设置》安,全套发售设施由县】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!和计划生育部门【组织实施《 》     第十四条!  艾滋病病—毒感染者和艾滋【。病病人及其亲属的】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!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。得,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!者和艾?滋病病?人及其亲属不得【剥夺其工作、—学习和生活的权利】 :     】第十五?条  医疗卫生【、检验检疫机构发现!艾滋病病毒感染【者,或者艾滋病病人时应!当按照有关法律、】法规的规定报告疫】情 》     省卫生!行政部门应当按【。照上级卫生行政部】门的规定通报和公】布全省的艾》。滋病疫情 】   《  第十六条  】被强制戒毒》、劳动?教养、收容》。。教育、收容教养的人!员和:。。其他被限制人身【自由的人员中的【艾滋病病毒》感染者和艾滋病【病人由监管单位在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!指导下进行》医学管理;其获准离!开监管场《所时监管单位应【当向当地疾病预【防控制机构通报【    ! 第:十七:。条,。  从?。事艾滋病防治实【验的:单位应当严格执行】卫,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!理制度和操作规【程防止实《验室感染和艾滋【病病毒扩散 【     】艾滋病病毒毒株的】保存、传递和使用按!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!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。得自行交换、传【递和使?。用,   】  艾?滋病检测实验—室的设置、审—。批和管理按照—国,家有关规定执—行, ?。     第十!八条  艾滋病病毒!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!需要进行艾滋病抗病!毒治:疗的应当由》省级以上卫生行政】部门指?定的医疗机构治【疗, 《     艾【滋病:病毒感染者和—艾滋病病人需要进行!前款规定以外的【治疗或者患其他疾】病,需,要救治的《医疗机构不得—。以任何理由推诿和】拒绝接诊《  【 ,  第十九条—  医疗机构应当】为感染艾滋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】费,提供母?婴阻断治《疗;为城镇生—活困难和农村的艾滋!病病毒感染者和艾】。滋病病人免费提供艾!滋病抗病毒》药物和安全》套;所需经费由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予以保!障 :。 《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?。。条  县级以上人】民政:府民政部门》。应当对生活困难并】符合社?会救助条件的艾滋】。病病毒感《染者:和,艾滋病病人给予生活!。救助;对艾滋病病】人死亡后遗留的孤】儿和孤寡老人给予生!活,救助 ? 》    第二—十,一条  单位和【个人应当为艾滋病病!毒感染者和》艾滋病病人》保密不得泄》露其姓名、住—址、工作单位和病】史等资料 】。 :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二条  有关—人民政府及其所【属部门不履行—本办法规定》的职责造成艾—滋病传?播、流行后果—的对:其,主要负责人、负【有责任的主管—人员和其他直—接责任?人员依法给予—降级或者撤职的行】政,处分;造《。成严:重后:果的依法给予开【除的行?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,法追究?刑事责任 !    《 第:二十三条  医【。疗,卫生机构《。有下列行《为之一?的由县?级以:上卫:生行政?部门责令改正、给】予警告;情节—严重:的依法吊销》医疗机?构,执业:许可:证;对其主要负责】人、负有责任的【主管人员和》其他直?接责任人员依法给】予降级或者撤职【。的纪律处分;构成犯!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《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未依】法履行?艾滋病监测》、,疫情报告职责—隐瞒:、缓报或者谎—报疫情的; !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拒绝】接,诊艾滋病病毒感【染者或者《艾滋病病人》的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三—。),泄露艾滋病病—毒感染者或者—艾滋病病人》的姓:名、住址、工—作单位?和病史等资料—的;  !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(四》)未经批准擅自【。开展艾滋病抗—病毒治疗的 !  ?   第二十四【条  ?违反本办法第 【十三条第一款、第二!款规定的由》县级以?上卫生行政》部门:责令限期改正—;逾:期,拒不:改正的依法》给予行政《处罚 ? , 《。。 ,   第二十五条】  违?反本办法《第 :十一条、第》 十七条规定的【由县级以《上卫: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!或,。者,处100《0,元以上1万元以【下罚款;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!以,上3万元以下—罚款;?。构成: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?事责:任 ?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六条!  本办法自—2004《年3:。月1日起施》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