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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》南省艾滋病防治【办法 !   ?  第一条》  :。为了预防、控制【艾滋病的传播和蔓延!保障公众健康根据】中华人民共》。和国:传,染病防治法等—有关法律、法规的】规定:结合本省实》际制定本办法— 《 :。  :  第二条 — 艾滋病《防治工作坚持预防】为主防治结合的方】针加强宣《。传教育、行为干预】和,人文:关怀实?行综合防治》与治理 —    —。 第三条  各【级人民?政府领导艾滋病防】治工作?制定艾滋《病预防和控制规划安!排落实艾滋病防治经!费组织协调有关部】门共:同做好艾滋病防【治工作 》 《   ? 第四条《。  县级以上—卫生行政部门—主管本行政区域内】的艾滋病防》治工作 《 :     出】入境检验检疫—部门按?照职责负责》口岸的艾滋病监【。测和出入境人—员的:艾滋病病毒感染【检测工作 【   》。  其他有关部【门在各自《的,职责范围内负责艾】。滋病防治工作协【同,卫生:行政部门实施本【办法: , ?。     城【市居民?。委员会和农村—村民委员会应—当在卫生行政—部,门,和有关部门的指导】下开展艾滋病防治工!作以及对艾滋病【病毒感染者》和艾滋病病人的关】怀活动 【     第五】条  ?各级人民政府—及其有关部》。门应当采取措施普及!艾滋病?防治知识开》。展预防和控制艾滋】病的宣传教育工作】 — ,   ?广,播、电视《、报刊等新》闻媒体应《。当开展艾《滋病防治知识的公益!性宣传 —    — 普通高等学—校,。、普通?中等学校和中等职】业技术学校应当将艾!滋病防治《知识纳入《健康:教育:课程或者专题讲座 ! ?     第六条! , 县级以上人民【政,府及其?有关部门对艾—滋,病防治?工,作成绩显著的单【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!奖励 》     【第七条  科技、卫!生、药?监等部门《应当:将艾滋病防》治研究?列为重点科技攻【关项:目开展对外交流【与合作促进艾滋病治!疗药物?的开发应用研究与成!果转化 》  》   第八条—  县级以》上卫生行《政部门按照》国家有?关,规定建立健全艾滋病!监测:、检:测和信息网络系统】对艾:滋病流行态势—进行分析和预测为】制定预防和控制对】策提:供科学依《据  】 ,  第九条》  单位和》个人对疾病预防控制!机构开展的》。艾滋:病监测工作应当【给予配合 !  : ,  :第十:条  ?医疗:卫生、采供血和【检,验检疫机构》应当为自愿接受【艾滋病咨询、检【测的:公民提供服务— ?     【第十一条  捐【。献人体组织、—器官、细胞、骨髓、!血液或者精液的应】当进行艾滋》病病毒感染检测 !     禁!止艾:滋,病病:毒感染?。者和艾滋病病—。人捐献人体》组,织、器官、细胞【、骨髓、《血液或者精液 !     第】十二条  县级以上!。卫生行政《。部门应当会同公安】、药监部门有—计划:地在批准《开办戒毒治疗—业务的医疗》机构中对注》射,吸毒人员开展清【洁,针具交换工》作和社区《药物:维持治疗工作 】 ?  :  :。 ,第,十三条  宾馆、】饭店、旅馆、招【待所等提供》住宿的公共》场所:和营业性娱乐—服务的公《共,场所其经《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!摆放安全套或者设】。置,安全套发售设施 !。     】经批准开办戒—毒治疗业《务或者从事艾—滋病、性病》诊治业务的医疗【机构:应当:在其诊疗《场所摆放安》全,套或者设置安全套】发售设施 】。     —车站、机场、—码头、工地、旅游景!区等流动人员集中的!场所可?以,。根,据实际情况设置【安全:套发售设施 ! ,   ?  在前三款规【定场所摆放安全套】和设置?安全套发《售设:施由县?级以上卫生行政部】门和计划《生育部门组》织实施 【  ?   第十》四条 ? 艾滋病病毒—感染者和艾》。滋病病人及其亲属的!。合法权益受法律【保护任何单位—。和个人不得歧视【艾滋: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!。病病人及其亲属【不得剥夺其工作【、学习和生活的权利!  【   第十五条 】 ,医疗卫生、检—验检疫机《构发现?艾滋病病毒》感染者?或,。者艾滋病病人时应】当按照有关》。法律、法规的—。规定报告疫情 !   》  省?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!照上级卫生》行政部门的》。规定通报和公布全】省,的艾:滋病疫情 》 :     第十!六条  被强—制戒毒、《劳动教养《、收容教《育、收容教》养的人员和其他被限!制人身自由的人【员中的艾滋病病【毒感染者和》艾滋病病人由—监,管单位在疾病预防控!。制机:构的指导下进行医学!管理;其获准离开监!管场:所,时监管单位》应当向当《地疾病预防控—制机构?通报 ?  —   第十七条 】 ,从事艾滋《病防治实验的—。。单位应当《严格执行卫生行政】部,门规定的管》理制度和操作—规程防止实验—室感染和艾》滋病病?毒扩散 ! ,   艾滋病病毒】毒株的?保存、?传递和使用按照国家!有,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》自行:交,换、传递和使用 】     !。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!设置、审批和管【理按:照国:。家有关规定执行 】  —   第《十八条 《。 艾滋病病毒—感染者和艾》滋病:病人:需要进行艾滋病抗】病毒治疗《的应当由省》级以:上卫生?行政部门指定的医】疗机:构治疗 《  —   ?。艾滋病病《毒感染者《和艾滋病病人需要】进行前款规定—以,外的治疗或》者患:其,他疾病?需要救治的医疗机构!不得以任《何理由?推诿和拒《绝接诊 —     【第十九条  —医疗机构应》当为感染艾滋—病病毒的孕产妇【免费提供母婴阻【断治疗;为城镇【生活困难和农—村的艾滋病病毒感】染,。者和艾滋病病人【免费提供艾滋病抗】病毒药物《。和安全套;所需经】费由县级《以,上人民政府予以保障! :   —  第?二十条  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民政部】门应:当对生活困》难并符合《社会救助《条件的艾滋病病毒】感染者?和艾滋病《病,人,给予生活救助—;对艾滋病病—人,死亡后遗留的孤【儿和孤寡老人给予】生活救助 】    》 第二?十一条  单位【和个人应当》为艾滋病病毒感【染者和艾滋病—病人保密《不得泄露其姓—名、住址、工作【。单位和病史》等资料 《 :  《 ,  第二十二条  !有关人民《政府及其所属部门】不履行本办法规【定的职?责造:成艾滋?病传:播、流行后果的【对其主要负》责人、负有责任【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任人》员依:法给予降级或者撤】职的行政处分;造】。成严重后果的—依法给?予开除?的行政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【。 ,    第二十三】条  医疗卫生机】构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由《县级以?上卫生行政部门责】令,改正、给予警告【。;情节严重的—依法:吊销:。医疗机构《执业许可证》;对:。。。。其主要负责人、【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!和其他直《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!降,级或者撤《职的纪律处分;构】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。事责:任,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未依》法履行艾滋》病监测、《疫情报告职责—隐瞒、缓报或者谎】报疫情的《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(二)》拒绝接诊艾》滋病病毒感染—者或者艾滋》。病病:人的;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泄露艾】滋病病毒感染者【。或者艾?滋病病人的姓名、住!址、工?作单位和病史等【资料:的; 】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未经批准【擅自开展《艾滋病抗病》毒治疗的《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!四,条  违反本—办法:第 十三条》第一:款、第二《款规定的由县—级以上?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!期改:正;逾期拒不—改正的?依法给予行政—处,。罚 ? ?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五条  违反本【办,法第 十一条—。、第 十七条规定】的由县级以上—卫生行政部》门给予警告或者【处10?00元以《上1万元以下罚【。。。款;情节严》重的:处1万元以上—3万元以《下罚款;构成—犯罪: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 》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》六条  《本办法自《2004年》3月1日《起施行?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