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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,云南:省艾:滋病防治办法 】  【   第一条  】为了预防、》控制艾滋病的传播和!蔓延保障公众健康根!据中华人《。民共: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!有关法律、法—规的规定结合—本省实际制定—本办法 》     第!二条  艾滋—病防治?工,作坚持预《防,为主防治结合的【方针加强宣传—教育、行为》干预和人文关怀实行!综合防治与治理【 —    第三条【  各级人民政【府领导艾滋病防治工!作制定艾滋病—预防和?控制规划安排落实】艾,。滋,病防治经费组织协】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!。艾滋病防治工作 !    【 ,第,四,条  县级以上卫】生行政部门主管【本行:政,区域内的艾》滋病防治工作 【     !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!。按照职责负责口【。岸的艾滋《病,监,测和出入境人员的】艾滋病病毒感染【检测工?作,  【 ,  其他有》关部门在各自—的职责范围内负【责艾滋病《防治工作协》同卫生行《政,部门实施本办法【 : ,     【。城市居民委员—会和农村《村民委员会应当【在,卫生行政部》门和有关《部门:的指导下开展艾滋病!。防治工作以及对【艾滋:病,。病毒感染者和—。艾滋病病人的—关,怀活动? —    第》五条 ?。 各级人民政—府,。及其有关部门应【当采取措施》普,及艾滋病防治—知识:开展预防和控—制艾滋病的宣传教】。育工作 !    广播、【电视、报刊等—新闻媒?体应当开展艾—滋病:防治知识的公益性】宣传  !   普通高等【。学校、普通中等学】校和中?等职业技术学—校应当?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!入健康?教育课程《或者专题讲》座   !  第六条》 , 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及其有—关部门对艾滋病防】治工作成绩显—著,的单位和个人给【予表彰和奖励 !。 ?    第七条 】。 科技、《。卫,生、药监等部门应】当将艾?滋病:防治研究《。列为重点科技攻关】项目开展对》外交流与合作—促进艾滋病治疗药物!的开发应用研究与】成果转化 】  ?   ?第八条  县—级以上卫生行政【部,门按照国家有—关规定建立健全【艾滋病?监测、检测和信息】网络系?统,对艾滋病流行态势】进行分析和预测【为制定预《防和控制《对策提供科学依据】    ! 第九条《  :单位和个人对疾【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!的艾滋病监测—工作:。。应,当,给予配合 】     —第十条  》。医疗卫生、采—。供血和检验检疫【机构应当为自愿接】受艾滋病《咨询:、检:测的:公,民提:。供服:务 【    第十一【条  捐《献人体组《。织、器官、细—胞、骨髓、血液或者!精液的应当进—行艾:滋病病毒感染—。检测  !   禁止艾滋【。病病毒感染》者和艾滋病病—人捐献人体组织、器!官、细胞、》骨髓、血液或者精液! —  :  :第十二条《  县级以上卫生】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!安、药监部》门有计划地在批准开!办戒毒治疗业—务的医疗机构—中,。对注射吸《毒人员开展清洁针】具交换工《作和社区《药物:维持治疗工》作 —。 ,    第十三【条  宾馆、饭店、!旅馆、招待所等提】供住宿的公共场所和!营业性娱乐服务的公!共场所其经营者应】当,在营业?场所摆放安全—套或者设置安—全套发?售设施 — ?    《经批准开办戒毒治疗!业务或者《从事:艾滋病、性病—诊治业务的》医疗机构《应当在其诊疗—场所摆?。。放安全套或者—设置安全套》。发售:设施 》 :。  :   车《站、机场、码头【、工地、旅游景区等!流动人?员集中的《场所可以《根据实际情况设置】安,全套发售《设施 —     在前三!款规定场所摆放安全!套和设置安全套发】售设施由《县,级以上?卫生行政《。。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!组,织实施 》  》   ?第十四条  艾滋病!病毒感染者和艾【滋病病?人及其亲《属的合法权益受【法律保护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得歧视【艾滋病?病毒感染者》。和,艾滋病病人及—其亲属不《得剥夺其工作—。、学习和生活的权】利  】   ?。。第十五条《。 , ,医疗卫生《、检验检疫机构【发现艾滋病病毒感】染者或者艾》滋病:病,。人时应当按照有关】法律:、法规的规》定报告疫《情 — ,   ? 省卫?生行政部门》应当按照上级卫生】行政部门的》规定通报《和公布全省的艾【滋病:疫情 《     】第十六条  被强】制戒毒、劳动教养、!收容:。教育、收容教养的】人员和其他》被限制人《身自由的人员中的艾!滋病病毒感染者和】艾滋病病人》由监:管单位在疾病预防控!。。制,机,构的指?。导下:进行医学《管理;其获准离开监!管,场所时?监管单位应当—向当地疾《。病预防控制》机,构通报 !    第十—七条  《从事艾滋病防治实】。验的单位应当严格】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规!定的管理制度—。和,操作:规程防?止实验室感染和【艾滋病病毒扩—散 》。     艾滋病!病毒毒株《的保:存、传递和》使用按照国家—有关规定《。执行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得自行交换、!。传递和使用 !     —艾滋病检测实—验室的设置》、审批和管》理按照国家有关【。规定:。执行: , ?     第十八!条 :。 艾滋病病》。毒感:染者和艾滋病病【人需要进行艾滋病抗!病毒治疗的应—当由:省级以上卫生—行政:部门指定的医疗【。机构治疗 】     艾滋病!病毒感染《者和艾滋病》病人需要进》行前款规定以—外的治疗或者患其】他疾病需要救治的医!疗机构不得以任何】理由:推诿和拒绝接诊 !  》   第十》九条  医》疗机构?应当为感《染艾滋病病毒—的孕产?妇免费提供母婴阻】断治疗;为》城镇生活《困难和农村的艾滋病!病毒感染《者,和艾滋?病病人免费提供【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和!。安全套?;所需经费由—。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予以【保障 》     第】。二十条  县级【以上人民政》府民政部门应—当对生活困》难并符合《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!病病毒感《染者和艾滋病病【人给予生活》救助;对《艾滋病病人死亡【后遗:留的孤儿和》孤,寡老人给予生—活救:助 《 :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一条  单位!和个人应当》为艾滋?病,病毒感染者和艾【滋病病人保密—不得泄露其姓名、】住址、工作单—位,和病:史等资料 —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二条  有关!人民政府及其—所属:部门不履行本—办,法规定的职责—造成艾?滋,病传播、流》行后果的《对其主要负责—人、负有责》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!予降级或者撤—职的行政《处分:。;造成严重后果【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!政处分;构》。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 》 《   ? 第二十三条  】医疗卫生机构有下】列行为之一》的由县?级以上?卫生行政部》门责令改正、给予警!告;情节严重—的依法吊销医疗机】构执业许可证—;对:其主要负《责人、负有》责任的主管人—。。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依法给《予降级或者撤职的】纪律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(《一,)未依法《履行艾滋病监测【、疫情?报告职责隐瞒、缓报!或者谎报疫情—的; 【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拒绝接诊【艾滋病病《毒感染者或》者,艾,滋,病病人的; — ? ,。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《。泄露艾滋病病毒感】染者或者《。艾滋病病人》的姓名、住址—、工作单位和—病,。史等资料的; 】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,。 ,(四:)未经批准擅自开】。展艾滋病抗》病毒:治疗的 】     第二十四!条  违反》本办法第《 十三条第一款、】第二:款规定的由县级【以,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!限期改正;逾—期拒不改正的依法给!予行:政处罚 —    — 第二?十五条  违反本】办法第 十一条、】第 十七条规定的】由,县,级以上卫生行—政部门给予》警告或者处1—000元以》上1万?元以: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!。处1万元《。以上:3万元以下罚款;构!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》任 — ,  :  第二十六条  !本办:法自:2004年3月1】日起施行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