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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艾】滋病防治办法 】  【   第一条 【 为了?预防、控《制艾:滋病:的传播和蔓》延保障公众健康根】据中华人民共—。。。和,。国传染?病防治法等有—关,法律:、法规的规》定,结合本?省实际?制定本?办法 《 《    《第二条  艾滋病防!治工作坚持预防【为主防治《结合的方针加强【宣传教育、行为【干预和人文关怀实】行,综合防治与治理 !     第!三条  各》级人民政府》领导艾滋病》防治工作制》定艾滋病预防和控制!规划:安排落?实艾滋病防治—经费组织《协调有关部》门共同做好艾—滋病防治工作 【 》    《第四条  县级【以上卫生行政—部,。门主管本行政区【域内的艾滋》病防治工《作 ?     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!按照职责负责口【岸的艾?滋病监测和出入【境人员的《艾滋病病毒感染检测!工作: :     】其,。他有关部门在各【自,的职责范围内—负责艾滋病防—治工作协同》卫生行政部门实施】。本办法 —     城市!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!民委员会应当在【卫生行政部门和【有关部?门的:指导下开展艾—。滋病防治工》作以及对艾滋病病】毒感染者《和艾滋病《病人的关怀》活动: —    第》五条  各级人民】政府及其有》关部门应当》采取措施普及艾滋】病防治知识开展【预,防和控?制艾滋病的宣传【教育工作 》 》    广播、【电视、报刊》。等新闻媒体》应当开展《艾滋病防治知识的】公益性宣传》   】  普?通高等学校、普通中!等,。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!学校应当《将艾滋病防治知【识纳入健康教育课】程或者专题讲座【 ?  《   第六条 【 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《及其有关《。部门对艾滋病防治】。工作成?绩,显著的单位和个人】给予表彰和奖励 】 》    第七条  !科,技、卫生、药监等】部门应当将》。。。艾滋病防《治研究列为》重点科技攻关项目】开展对外交流—与合作促进艾滋病治!疗药物的开发应【用研究?与成果转化 【  》 ,。  第八条  县级!以上卫?。生行政?部门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建立健全艾滋!病监:测,、检测和信息网络系!统对艾滋病流行【态势进行《分析和预测》为制定?预防和控制对策提供!科学依据 》 ? ,     第九条】 , 单位和个人对疾】病预防控制机—构开展的艾滋病【监测工作应当—给予配合 !     第十条 ! 医疗卫生、采供血!和检验检疫机构应】当为自愿接》受艾滋病咨询、【检测的公民提—。供服务 《 :。     第】十一条 《 捐献人《体组织、器官—、细胞、《骨髓、血液或者精】液的应?当进行艾滋病病毒感!染,检测 ?。     !禁止艾滋《病病毒感染者和【艾滋病?病人捐?献人:体组织、器官、细胞!、骨髓、《血液:或者精?液 :  — ,  第?十二条  县级以】上,卫生行政部门—应当会同《公安:、药监部门有—计划地在批准开办戒!毒治疗?业务的?。。医疗机构中对注射吸!毒人员开《展清洁针《具交:换工作和社》区药物维持治—疗工作 — ?    第十三条 !。 宾馆、《饭,店、:旅馆、?招待所等《提,供住宿的公共场所和!营业性娱乐服务的公!共场所其经营—者应当在营业—场所摆放安全套【或者设?置安全?套发售设施》  【   经批准开【办戒毒治疗》业务或者从事艾滋病!、性病诊治业—。务的医疗机》构,应当在其诊疗—场所:摆放安全《套或者设置安全【套发售设《施 :   【  车站、机—场、码头、》工地、?旅游:景区:等流动人《员集中的场所可以根!据实际情《。况设置安全套发【售设施 》。 《    在前—三款规定《场所摆?放安全套和》设,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由!县级以上《卫生行政部门和【计,划生育部门组—织实施 —     第】十四条  》艾滋病?病毒感染者》和艾滋病病人及其亲!属的合法权益受法】律保护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歧—视艾滋病病毒感【染者:和艾滋病病人及其亲!。属不得剥《夺,其,。工作、学习和生活】的权利? 》 , ,   第十五条  !医,疗卫生、《检,验检疫机构发现艾滋!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!滋病病人时应—当按照有关》法律、法规的规【定报告疫情 !    》 省卫生行政部门】应当按照上级—卫生行?政部门的规定通【报,和公布全《省的艾滋《病疫:。情  】  : ,第十六条  —被强制?戒毒、劳动教养、收!容教育?、收容教养的人员和!其他被限制人身自】由的人员中的—艾滋病病《毒感染者和》艾滋病病人》由监管单《位在疾病预防控制】机构的指《导下进行医学管理】;其获?准离开监管场所时监!管单位应当向当地疾!。。。病预防?控制机?构,通报 【     第十七】条  从《事艾滋病防治实验的!单位应?当严格执行卫生行】政部门?。规定的?管理制度和操作【规程防止实验室感染!和艾滋病病毒扩散】   】  艾滋病病毒毒株!的保存、传》递和使用按照—国家有关规定执【行,任何单位《。和个人?不,得自行交《换、:传递和?使,用 《 :。     艾滋【病检:测实验室的设置、】审批:和,管理:按照国家有》关规定执行》    ! 第:十八条  艾—滋病:病毒感染《者,和,艾滋病病《。人需要进《行艾滋病抗病毒治疗!的应当?由省级?以上卫?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!疗机构治疗 】 ?    艾滋病病】毒感染者和》艾滋病?病,人需要进行》前款:规定以?。。外的治疗或》者患其他《疾,病需要救治》的医疗机构不—得以任何理由推【。。诿和拒绝接诊 【    】 第十九条  【医疗机构应当为【感染艾滋病病毒的】。孕产:妇免费提供母婴阻】断治疗?;为城镇生活—困难和农村》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!和艾滋病病人—免费提?供艾滋?病抗病毒药物和安全!套;所需经费由县级!以上人?民政府予以保—障, 《  ?。   ?第二:十条 ? 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民政—部门应?当对生活困》难并符合社会救助】条,件的:艾滋:病病毒感染者—。。和艾滋病病人—给予生活救助;对艾!滋病病人死》。亡后:遗留:的孤儿和孤寡—老人给予生活救助】。 《 : , ,  第二十》一条 ? ,单位和个人应当为艾!滋病病毒感染—者和艾滋《病病人保密不得泄】露其姓名《、住址、《工作单位《和病史等《资料 —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二条【  有关人民政府】及其所?属部门不履行本【办法规?定的职责造成艾【滋病:传播、流行后果的】对其主?要负责?人,。、,。负有责任《的主管人员》和其: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!给予降?级或者撤《职,的行政处分;造成严!重后果的《。依法:给予开除的行—政处:分;:构成犯罪的依—法,追究刑事《。责任 《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《三条  医疗卫【生机构有《下列:。行为之一的》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!部门:责令:改正、给予警告;情!。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!疗机构执《业许可?证;对其《主要负责人、负有责!任的:主管人员和》其,他,直接责?任人员依法给予降】级或者?撤职:的纪律处《分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 ! :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。)未依法履》行艾滋病《监测、疫情》报告职责隐瞒—。、缓报或者谎报疫情!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拒绝》接诊艾滋病病毒感染!者或者艾滋病—病人的;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:三)泄露艾滋病病毒!感染者或者艾滋病】病人的姓名、—住址、工作单位和】病史等资料的;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四)《未经批准擅自—开展艾滋《病抗:病毒治疗的 】  《。   第二十四条 ! 违反本办法第 十!三,。条第一款、第二款规!定的由?。县级以上卫生行【政部门责令限期【改正;逾期拒不改正!的依法?给予行政处罚— ?    — 第二?十五:条  违反本办法】第 :十,一条、?第 十七条》规,定的由县级以—上卫: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!或,者处:1000元以上1万!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!重,的处1万元以上3】。万元以下《罚款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 !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六《。条  本办法自20!04:年,。3月1日起施行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