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省艾】。滋病防治办法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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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一条 ?。 为了预《防、:控制艾滋病的传播】和,蔓延保障公众健康】根据:中,华人民共和国传染】病防治法等有—关法律、《法规的规《定结合本省实—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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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,条 艾滋病防治工!作坚持预《防为主?防治结合的》方针加强宣传—教育、行为》干预和人《文,关怀:实行综合防》治与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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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三条 各级人民政!府领导艾滋病防【治工作制定艾滋【。病预防和控》制规:划安排?落实艾滋病防治【经费组织协》调有关部门共同【做好艾?滋病防?治,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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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四条《 县级以上卫【生,行政部门《主管本行政区域内】。的艾滋病防治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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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出入境《检验检疫部门按照职!责负责口岸的艾【滋病监测和出入【境人员的艾滋病病】毒感染?检测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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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—他有关部门在各【自的职责范围—内负责艾滋病防【治工作协同卫—生,行政部门实施本办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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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城市居《民委员会和农村【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卫!生,行政部门《。和有:关部门的指导—下,。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!以及对艾滋病—病毒感染者和艾【滋,病病人的关怀活【动
】 : ,第五条? 各级人》。民政府及其有—关部门应《当采取措施普及【艾滋病防治知识开展!预防和控制》艾滋病的宣传教【育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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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广播、《电视:、报刊等新闻媒【体应当开展》。艾滋病防《治知识?的公益性宣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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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普通高等学校、普!通中等学校和中等】职业技术《。学校应当将艾滋【病防:治知识纳入健—康教育课程或者【专题讲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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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六条 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及其有关】部门对?艾滋病防治工作成绩!显著的单位》。和个人给《予表彰和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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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七条 科技!、卫:生、药监等部门【应当将艾滋病防治】研究列为重点—科技攻关项目开展】对,外,交流与合作促进【艾滋病治疗药物【的开发应《用研究与成果转化】
— : 第八《。条 县级以上卫生!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!关,。规定:建立健全艾滋—病,监测、检测》和信息网络系统对艾!滋,病流行?态势:进行分析和》预测为制定》预防和控制对—。策提供科学依据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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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条 —单位:。和个人对《疾病预防控》制机构开展》的艾:滋病监测工作应当】给予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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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条 医疗【卫生、采供血和【。检验检疫机构应当为!自愿接受艾》滋病咨询、检测的】公,民,提供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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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:第十一条 捐献】人体组织、》器官、细《胞、骨髓、血液或者!精液的应当进—行,。艾滋病?病,毒感:染,检测
! ?禁止艾滋病病毒【感染者和艾滋病病】人捐献人体组织【、器官、细》胞、骨髓、血—液或者?精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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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二条 县级以!上卫生行《政部门应当会—同,公安、药监》。部门有计划地在批】准开办戒毒治疗业】务的医疗机构—中对注射《吸毒人员开展清【洁针具交《换工作?和社区?药物维持治》疗工作
! 第十—三条 宾馆、饭店!。、旅馆、招待所等】提,供住宿的公共场所】和营业性《娱乐服务的》公,共场所其经》营者应当在营业【场所摆放安全套或者!设置安全《套发售设施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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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经批准开办戒毒治】疗业务?或者从事艾滋病、性!病,诊治业务的医疗机】构应当在其诊疗【。。场所:摆放安全套》或者设置安》全套发售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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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车站、机场、码!头、工?地、:旅游景区等流动【人员集中的场所可以!根据实际情况—设置安?全套发售《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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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在前三款规!。。。定场:所摆放安全套和设】置安全套《。发售:设施由县级以上卫】生行政部门和—。计划生?育部门组《织,实施
】 第十四条 !。 艾滋病病毒—感染者和艾滋—病病人?及其亲属的合法【权,益受法律保护—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《歧视艾滋病病毒【感染者和艾滋—病病人及其亲—属不得剥夺》其工作、学》习和生?活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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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十五条 医疗【卫生、检验检疫【。机构发现艾滋病【病毒感?。染者或者艾》滋病病人时》应当按照有》关法律、法规的规】定报告疫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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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卫生!行政部门应当按照】上级卫生行》。政部门的规定通【报和:公布全省的艾滋病】。疫情
】 , 第十六条 】 被强?制戒毒、《劳动教养、收容教】育,、收容教养的人【员和其?他被限制人身—自由:的人员?中的艾滋《病病毒感染》者和:艾滋病?。病人由监管单位在疾!病预:防控:制机构的指导—下进行医学管理【;其:获准离开监管—场所时监管单位应】当向当地疾》病预防控《制机构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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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七条 】从事艾?滋病防治《实验的单位》。。应当严格执行卫生】行政部门《规定的管理》制度和操作规程防止!实验:室感:染,和艾滋病病毒扩散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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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艾》滋病病毒《毒株的保存》、,。传递和使用按照【。国家有关规定—执行任何《。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!交,换、传递《和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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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艾滋病检测实—验室的设置、审【批和管理按照国家】有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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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八条 艾滋病】病毒感染者》和艾:滋病病人需》要进行艾滋病—抗病毒治《疗的应?当由省级以上卫生行!政部门?指定的医疗机—构治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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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:艾滋病病毒感染者】和艾滋病病》。人需要?进行前款规定以外】。。。的治疗或者患—其他疾病需要救治的!医疗机构不得—以任何理由》。推诿和拒绝》接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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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九条 —医疗机构应当为感】染艾滋?病病毒的孕产—妇免费?提供母?婴阻断治疗;—为城镇生活困难【和,农村的艾《滋病病毒感染—者和艾滋病病人【。免费提供艾滋病抗】病毒:药物和安全套;所需!经费由县级以上人】民,政府予以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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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二十条 】 县级以上》人,民政府民政部门应】当对生活困难—并符合社会救助【条件的艾滋病病【毒感染者和艾滋病】病人给予生活救【助,;对艾?滋病:病人死亡后遗留【的孤儿?和,孤寡老人给予生活救!助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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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一条— , 单位和个人应当为!艾滋病病毒感—染者和艾《滋病病人保密不得泄!露其姓名、住址、工!作单位和病史等【资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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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第二:十二条 有—关人民政府及—其所属部门不履行】本办法?规,定的职责造成艾滋】病传播、流行后【果的对其主》要负责人、负有责任!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任《人员:依法给?予降级或者》撤职:的行政处《分,。;造成严重后—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!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】 第二十三条 !医疗卫生机构有下】列行为之一的由【县级以上卫生行政】部门责令改正—。、给予警《告;情节严重的【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!业许可证;对其主要!。负责人、负有—责,任的主管人》员和其他直接责任】人员依法给予降【级或者?撤职的纪《律处:分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?究刑事责《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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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:一,),未,依法履?行艾滋?病监测、疫情—报告职责隐瞒、【缓报或者谎报疫情的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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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 》 (《。二)拒绝《接诊艾?滋病: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!病,病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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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: (三《)泄露艾滋病病【毒感:染者或者艾》滋病病人《的姓名、《住址、工作单—位和病史《。等资料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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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未【经批准擅自开—展艾滋病抗病—毒治疗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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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》四条 ? 违反?本办:法第 十《三条第一款、第【二款规?定的: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!。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;逾期拒不》改正的依法》给予:行政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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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五条 违反本】办法第 十一条、】第 十七条》规定的?由县:级以上卫《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!或者处1000【元以上1万元—。以下罚款;情节【。严重的?处1万元以上3【万元以下罚款;【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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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《十六条 本办法自!2004年3月1】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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