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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艾滋!。病防治办法 —  】   第一条  为!了预防、控制艾滋】病的传播和蔓延【保障公众健康根据】中华人民共和国【传染:病防治法等有关【法律、法规的规【定结合?本省实际制》定,本,办法  !   第二条  艾!滋病防治工作—坚持:预防为主防治结合】。。的方针加强宣—传教:育、:行为干预和人文【关怀实行综合—防治与治理 】 ,   《  第三《条  ?各级人民政府—领,导艾:滋病防治工作制【定艾滋病预防和【控制规划安》排落实艾《滋病防治经费—组织协调《有,关部门共同做好艾】滋,病防:治工作 【  ?。  : 第四条  县级】。。以上卫生行》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!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!。作   !  出入境检—验检疫部门按照【职,。。责负责口岸的—艾滋病监测和出【入境:人员的?艾滋病病毒感—染检测工《作   !  其他《有关:部门在?各自:的职责范围内—负责艾?滋病防治工作协同】卫,生行政部门》。实施本办《法 ?   —  城市居民—委员:会和农村《村民委员《会应当在卫生行政】部门和有关部门【的,指导:下开展艾滋病防【治,工作以及对艾滋【病病:毒感染者和》艾滋病病《人的关怀活》动,   】  第五条  各】级,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!。门应当采取措施【普及艾滋病防—治知识开展预—防和控制艾滋病的】宣传教育工作 】  》 ,  广播、电视、】报刊等新《闻媒体应当》开展艾?滋病防治知识的公】益性宣?传 ? 《  :  普通高等学校】、普通中《等学校和中等职业技!术学:校应当将艾滋—病防治知识纳—。入健康教育课—程或者专题讲座 !。     第!六条 ?。 县级以上人—民,政府:及其有关《部门对艾滋》病防治工作成绩显】著的单位和》个人给予表彰和奖】励 》     第七条! ,。 科技、《卫生、?药监等部门应—当将艾滋《病防治研《究,。列,为重点科技攻关项】。目开展对《外,交流与合作促—进艾滋病《治,疗药物的开》。发应用研究与成果转!化  】   第八条—  县级以上卫生】行政部门按照国【家有关规定建立【健全艾?。滋病监?测、检测和信息网】络系统对艾》滋病流行态势进行】分析和预《测为:制定预防《和控制对策提供【科,学,依据 ? 《 ,    《第九条  单位和】个人对疾病预防控】制,机,构开展的艾》滋病监测工作应【。当给予配合 【 ,     【。第十条  医疗【卫生、采供血—和,检验检疫《机构:应当为自愿接受【艾滋病咨询》、检:测的公?。民提供?服务 》 ?    《第十一条  捐【献人体组织、器官、!细胞、骨《髓、血液《或者:精液的应当进行艾】滋,病病毒感染检测 】 《     禁止艾滋!病病毒感染者和艾】滋病病人捐献—人体组织、》器官:、细胞、骨》髓、血液或者精液 !  —   第十二条【  县级以上卫【生行政部门应当会】同公安、药监部【门有计划地在—批准开?办戒:毒治疗业务的医疗机!构中对注《射吸毒人员开展【清,洁针具交换工作和】社区药?物维持治《疗工作?   】  第十三条 【 宾馆、饭店、旅】馆、招待所等提【供住宿的公共—场所和?营业性娱乐服务的】公共场所其经营者应!当在营业场所摆放】安全套或者设置安】全,套,发售设施 —   — , 经批?准开办戒毒治—疗业务?或者从事《艾滋病、性病—诊治业务的医疗【机构应当《在其诊疗场所—。摆放安全套或—者,设置安全套》发售设施 】。。     车站、!机,场、码头《、工地、旅》游景区等流动人【员集中的场所可【以根据?实际情况设置安全】套发售?设施 ?     !在前三款规定场所】摆放安全套和设置安!全套发售设施由县】级以上卫生》行,政部门和计划—生育:部门组?织实施 《 《     》第十四条  艾滋病!病毒感染者和艾滋】病病人及其》亲属的?。合法权益受法律【保,护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歧视【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!艾滋病病人及其亲属!不得剥夺其工作、】学习和生活的权利 !。  —。   第十五条 】 医疗?卫生、检验检疫机构!发现艾滋病病毒感】。染,者或者艾滋病病【人时应当按照有关】法律、法规》的规定报告疫情 】 》    省》卫生行政《部门:应当按照上》级卫生行政部—门的规定通》报和公布《全省:的艾滋病疫情—    ! 第十?六条  被强—制戒毒、劳动—教养、收容教育【、收容教养的人【员和其他被》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!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!者,和艾滋病病人由监管!单位在疾《病预防控《制机构的指》导下进行《医学管理;其获准离!开监管场《所时监管单位—应当向当《地疾病预防控制【机,构通报 —     第】十七:条,  从事艾》。滋病防治实》验的单位《应当:严格:执行卫生《行政部门规定的【。管,理制度和操》作规程防止实—验室:感,染和:艾滋病病毒》扩散 】    艾滋病病毒!毒株的?保存、传递和使用按!。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自行交换—、,传递和使用 !。   《  艾滋病》检测实?验室的设《置、审批《和管理按照》国,家有关规定执—。行 《    — 第十八条  艾】滋病病毒感》染者和艾滋病—病人需?要进行艾《滋病抗病毒治疗的】应当:由省:级以上卫《生,行政:部门:指定的医疗机构【治疗 》 ?。    《艾滋:病病毒感染者—和艾滋病病人需要】进,行前款?规定以外《的治疗?或者患其他》疾病需要救治的【。医疗:机构不得以任何【理由推诿和拒绝接诊! —    第》十九条?  :医疗机构《应当为感《染艾滋?病病毒的孕产妇【免费提?供母婴阻断治疗;为!城镇生?活困难和农村的艾】滋病病毒《感染者和艾滋病病】人免:费提:供艾滋病抗》病毒药物和安全套;!所,需经费由《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予以《保障 ?  —   第《二十条  》。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民政部】门应当对生活—困难并符合社会【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!毒感染者和》艾滋病病《人给予生活》救助;对艾滋—病病人死亡后遗留的!孤儿和孤《。寡老人给予生活救】助 —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一条  单位和】个人应当为艾滋【病病毒感《染者:和艾滋病病人保密不!得泄露其姓名—、,住址、?工作:单,位,和病:史等资?料, :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二条 【 有关人民政府及其!所属部?。门不履行本办法规】定的职责造成艾【滋,病传播、《流行后?果的对其主要负责人!、负:有责任的主》管人员?。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依:法给予降级或者撤】职的行政处分;造成!严重后果的依—法给予开除的—行,政,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《追,究刑事责任》 《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三条  医】疗卫:生,机构有?下列行为《之,一的由县级以—上,卫生行政部》门责令改正、—给予警告;情节严】重,的依法吊销》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】证;对其主要负责人!、负有?责任的主管》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,员依: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!的纪律?处分;?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 》 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(一)未依】法履行艾滋病监测】、疫情?报告:职责隐瞒、》缓报或者谎报—疫,情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,二)拒?绝接诊艾滋病病【毒感染者或者—艾滋:。病病人的《。;, : 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(—三)泄露艾》滋病病?毒感染者《或者艾滋病病人的】姓名、住址、工作】单位和病史等资【料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四)未—。经批准擅自开展【艾滋病抗病毒—治疗的 【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四条  】。违反本办《法第 十三条第【一,款、第二《款规定的由》县级以上卫生行政】部门责令限期改【正;逾期《拒不:改,正的依?。法给予行政》处罚 《 ?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五条  违【反本:办法第 十一条、】第 十七条规定的由!县,级以上卫生行政【部门:。给,予警:告或者处1》00:0元以上1万元以下!罚款;情节严重的处!1万元以《上3万元以》下罚款;构成—。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 》 》    第二十【。六条  本办—法自200》4年3月1日起施行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