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省艾滋!。病防治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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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一条 为!了预防、控制艾滋】病的传播和蔓延【保障公众健康根据】中华人民共和国【传染:病防治法等有关【法律、法规的规【定结合?本省实际制》定,本,办法
! 第二条 艾!滋病防治工作—坚持:预防为主防治结合】。。的方针加强宣—传教:育、:行为干预和人文【关怀实行综合—防治与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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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《条 ?各级人民政府—领,导艾:滋病防治工作制【定艾滋病预防和【控制规划安》排落实艾《滋病防治经费—组织协调《有,关部门共同做好艾】滋,病防:治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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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: 第四条 县级】。。以上卫生行》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!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!。作
! 出入境检—验检疫部门按照【职,。。责负责口岸的—艾滋病监测和出【入境:人员的?艾滋病病毒感—染检测工《作
! 其他《有关:部门在?各自:的职责范围内—负责艾?滋病防治工作协同】卫,生行政部门》。实施本办《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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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城市居民—委员:会和农村《村民委员《会应当在卫生行政】部门和有关部门【的,指导:下开展艾滋病防【治,工作以及对艾滋【病病:毒感染者和》艾滋病病《人的关怀活》动,
】 第五条 各】级,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!。门应当采取措施【普及艾滋病防—治知识开展预—防和控制艾滋病的】宣传教育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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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广播、电视、】报刊等新《闻媒体应当》开展艾?滋病防治知识的公】益性宣?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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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普通高等学校】、普通中《等学校和中等职业技!术学:校应当将艾滋—病防治知识纳—。入健康教育课—程或者专题讲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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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六条 ?。 县级以上人—民,政府:及其有关《部门对艾滋》病防治工作成绩显】著的单位和》个人给予表彰和奖】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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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! ,。 科技、《卫生、?药监等部门应—当将艾滋《病防治研《究,。列,为重点科技攻关项】。目开展对《外,交流与合作促—进艾滋病《治,疗药物的开》。发应用研究与成果转!化
】 第八条— 县级以上卫生】行政部门按照国【家有关规定建立【健全艾?。滋病监?测、检测和信息网】络系统对艾》滋病流行态势进行】分析和预《测为:制定预防《和控制对策提供【科,学,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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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第九条 单位和】个人对疾病预防控】制,机,构开展的艾》滋病监测工作应【。当给予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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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十条 医疗【卫生、采供血—和,检验检疫《机构:应当为自愿接受【艾滋病咨询》、检:测的公?。民提供?服务
》
? 《第十一条 捐【献人体组织、器官、!细胞、骨《髓、血液《或者:精液的应当进行艾】滋,病病毒感染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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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艾滋!病病毒感染者和艾】滋病病人捐献—人体组织、》器官:、细胞、骨》髓、血液或者精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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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二条【 县级以上卫【生行政部门应当会】同公安、药监部【门有计划地在—批准开?办戒:毒治疗业务的医疗机!构中对注《射吸毒人员开展【清,洁针具交换工作和】社区药?物维持治《疗工作?
】 第十三条 【 宾馆、饭店、旅】馆、招待所等提【供住宿的公共—场所和?营业性娱乐服务的】公共场所其经营者应!当在营业场所摆放】安全套或者设置安】全,套,发售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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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经批?准开办戒毒治—疗业务?或者从事《艾滋病、性病—诊治业务的医疗【机构应当《在其诊疗场所—。摆放安全套或—者,设置安全套》发售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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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站、!机,场、码头《、工地、旅》游景区等流动人【员集中的场所可【以根据?实际情况设置安全】套发售?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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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在前三款规定场所】摆放安全套和设置安!全套发售设施由县】级以上卫生》行,政部门和计划—生育:部门组?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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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四条 艾滋病!病毒感染者和艾滋】病病人及其》亲属的?。合法权益受法律【保,护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歧视【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!艾滋病病人及其亲属!不得剥夺其工作、】学习和生活的权利
!。
—。 第十五条 】 医疗?卫生、检验检疫机构!发现艾滋病病毒感】。染,者或者艾滋病病【人时应当按照有关】法律、法规》的规定报告疫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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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省》卫生行政《部门:应当按照上》级卫生行政部—门的规定通》报和公布《全省:的艾滋病疫情—
! 第十?六条 被强—制戒毒、劳动—教养、收容教育【、收容教养的人【员和其他被》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!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!者,和艾滋病病人由监管!单位在疾《病预防控《制机构的指》导下进行《医学管理;其获准离!开监管场《所时监管单位—应当向当《地疾病预防控制【机,构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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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七:条, 从事艾》。滋病防治实》验的单位《应当:严格:执行卫生《行政部门规定的【。管,理制度和操》作规程防止实—验室:感,染和:艾滋病病毒》扩散
】 艾滋病病毒!毒株的?保存、传递和使用按!。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自行交换—、,传递和使用
!。
《 艾滋病》检测实?验室的设《置、审批《和管理按照》国,家有关规定执—。行
《
— 第十八条 艾】滋病病毒感》染者和艾滋病—病人需?要进行艾《滋病抗病毒治疗的】应当:由省:级以上卫《生,行政:部门:指定的医疗机构【治疗
》
?。 《艾滋:病病毒感染者—和艾滋病病人需要】进,行前款?规定以外《的治疗?或者患其他》疾病需要救治的【。医疗:机构不得以任何【理由推诿和拒绝接诊!
— 第》十九条? :医疗机构《应当为感《染艾滋?病病毒的孕产妇【免费提?供母婴阻断治疗;为!城镇生?活困难和农村的艾】滋病病毒《感染者和艾滋病病】人免:费提:供艾滋病抗》病毒药物和安全套;!所,需经费由《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予以《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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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二十条 》。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民政部】门应当对生活—困难并符合社会【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!毒感染者和》艾滋病病《人给予生活》救助;对艾滋—病病人死亡后遗留的!孤儿和孤《。寡老人给予生活救】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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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一条 单位和】个人应当为艾滋【病病毒感《染者:和艾滋病病人保密不!得泄露其姓名—、,住址、?工作:单,位,和病:史等资?料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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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二条 【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!所属部?。门不履行本办法规】定的职责造成艾【滋,病传播、《流行后?果的对其主要负责人!、负:有责任的主》管人员?。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依:法给予降级或者撤】职的行政处分;造成!严重后果的依—法给予开除的—行,政,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《追,究刑事责任》
《
—第二十三条 医】疗卫:生,机构有?下列行为《之,一的由县级以—上,卫生行政部》门责令改正、—给予警告;情节严】重,的依法吊销》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】证;对其主要负责人!、负有?责任的主管》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,员依: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!的纪律?处分;?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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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一)未依】法履行艾滋病监测】、疫情?报告:职责隐瞒、》缓报或者谎报—疫,情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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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(,二)拒?绝接诊艾滋病病【毒感染者或者—艾滋:。病病人的《。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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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—三)泄露艾》滋病病?毒感染者《或者艾滋病病人的】姓名、住址、工作】单位和病史等资【料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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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未—。经批准擅自开展【艾滋病抗病毒—治疗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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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四条 】。违反本办《法第 十三条第【一,款、第二《款规定的由》县级以上卫生行政】部门责令限期改【正;逾期《拒不:改,正的依?。法给予行政》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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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五条 违【反本:办法第 十一条、】第 十七条规定的由!县,级以上卫生行政【部门:。给,予警:告或者处1》00:0元以上1万元以下!罚款;情节严重的处!1万元以《上3万元以》下罚款;构成—。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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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【。六条 本办—法自200》4年3月1日起施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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