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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【 自:治机关 人民—。法,院 :人民:。检察院 》   】。。  第十三》。条  ?自治县人民》代表大会《是自治县的地方【国家权力《机关: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是自治县人【民代:表大:会的常设机构对自】治县人民《代表大会负责并【报告:工作 —     自治县!人民:代表大会的代表由自!治县各民族选民【。。依法:选举产?生各民族《代表的名额》及比例根据法律和有!关规定的原则—确定 】 ,   自《。治,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的组成人员】中土家族《人员所?占的:比例:应当高于其人口【比例并?。且有土家族公民担任!主任或者副主任 ! 《  :  自治县人民【代表大会常》。务委员?会根据工作》需要设立工作—委,员会:和办事机《构   !。 ,。 第:十四条 《 自治县人民—政,府是自治县的—地方国家行政机关】是,自治县人民代—表大会的《执行机关对自治县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】常务:委员会和上级—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!报,告工作?。 , ?     自治县!县,长由土家族公民【担任自治《县人民政府的—其他组成人》员中土家族》人员所占比例应【当高于其人口比例其!他民族的人员也应】当有适当的》名额 】   ? ,自治:。县人:民政府实行县长【负责制 !   ?。 第:十五条  自—治县:人民代表大会—依,。照自治县民族的政治!、经济和文化—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!和单行条例 】 ?    第十六条】  自治县的自【治机:关根据工作需要合理!设置工作《。。部门在上级》。。国家:机关核定的编制总】额内合理确定各部门!的编制员额报经上级!国家机关《。批准执行《    ! 第十七条  自】治县的自治机—关,采取有效措施从【土家族?及其他民族中—培养和使用》干部并重视》培养使用妇女干【部在公开《选拔、竞《争上岗配备领—导,干部时可以划出相应!的名额和岗位定向选!拔,。土家族和其他—少数民族干部 ! ?    自》治县:录用、聘用国家【工作人?员时对?。。土家族和其他少【数民族?人员给予照顾— —    自治县的自!治机关鼓《励自学成才 —。 : : ,    《自治县的自治—机关对?为自治县经济社会发!展作:出显著成绩》的,单位和?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! :     】第十八条  自【治县人民法院是自治!县的地方国家审判】机,关,依法独立《行使审判权对—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!及其常务委员会【负责并报《告工:作自治县人》民法院的审判工【作,。受上级人民法院【的监督 》 ,  《   自治县人民】法院要有土家族【公民担任院长或者副!院长;其他工作人】员中:要配备?一定数量的土家族公!民 》     第十九!条,  :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!。自治县的地方国【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!独立行使检察—权对自治县人民【代表大会及其常务】委员会负责并报告】工作自?治县:人民检察《院受上?级人民检《察院的领导 — ,。   —  自治县人民【检,察院要有土家族公】民担任检察长—或者:副检察长《;其他工《作,人员中要配备一定】数,量的土家族公—民  】 ,  第二十条  】自治县人民法—院和自治县人民【检察院应当》使用当地通》用的:语言文字审理、检】察案件制作法律文】书保障各民》族公民?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!文字进行诉讼的【权利;对于不通晓】当地:通用语言《文字的诉《讼参与人《应,。当为:他们:提供翻译 【     【自治条?例和单行条例—可以作为自治县【人民法院审理—行政案?件的依据 】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一条  自—治,县的国家机关和国家!工,作人员?必须忠于职守、【廉洁奉公、》秉公办事努力为各民!族,人民服务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