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【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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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十二条 违【反本条例第十五条】、第十?七条、第十八条【、第二十条、第【二十一条规定多生】育一个子女的按照】下列规定征收—社会抚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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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—城镇居民按照所在】县(市)上一年公布!的,居民人均《可支配?收入的三至八倍征收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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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(》二)农?村居民按照所在【县(:市)上一年公布的】。农民人均纯收入【的三至八倍》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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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四十三》条 违反本条例】规定:非婚生育《的以违法当事人所在!。县(市)上一年【城市:。人均可?支配收入或者农【村,人均纯收入为标准】分别征收三至八倍的!社会抚养《费双方?当事人合计》征收不得超过十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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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:四十四?。条, 执行本条例第四!十二条、第四—十,三条:规,定违:法当事人实际收入】低,。于当地上一年人【均收入水平的—社会抚养费》按三倍?征收:;相当?于,当,地上一年人均收【入水:平的按五倍征收;】高于:当地上?一年人均收入—水平:的按八倍征收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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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违法多生育两】。个以上子女的—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!养,费
】 第四十五条】 违法多生育【或者非婚生育—的双方或者一方当事!。人的实际收入—超过当地上一年人】。均收入平均水平【的除按本《条例第四十二—条、第四十三条规】定征收?抚养费外按其超出部!分数额的1-2【倍加收社会抚养费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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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十六条 》违,法,生育子女的当事人】户籍不在同》一县(市)的由上一!年人均收入水平高的!一方当事人所—在县(市)卫生和】计划生育行政—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!;,除依照?本条例第四十三【条规定双方》同时征收社会抚【养费外违《法当事人《一方所在县(—市):。。卫生和?计划生育行政部门】已征收社会》抚养费的另一方所】。在县(?市):不得再?行征收
】。
第—四十七条 —社会抚养《费的征收由违法生育!当事人所在县—(市)卫生和计划生!育行:政部门做出书面【征收决定;县(市)!卫生和?计划生育行政部【门也:。可以委托当事—人,所在地的乡(镇)】人民:政府或者街》道办事处《做出:书,面,征收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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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八条 】社会抚?养费可?以由县(市)卫【生和计划生育行政】部门收缴或》者由受?委托的单位》、乡(镇)人民【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】代收代缴《也可以由指定—的银:行或者农村信—。用社代收《代缴:收缴单位应当向当】事人:出具由自治区财【政部门?。统一印制的社会【抚养费收据具体征】收、缴纳方式由【自治:。区财政部门规定【
】 第四十九—条 违反本条例】第二十二条》规定未达到间隔【。期,生育的?由县(市)以—上卫生和计》划生育行政部门以违!法当事人《所在县(市)上一年!城,市人均可支》配收:入或:者农村人均》纯收入为标》准按照不足间—隔期的月《份给予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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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十条 !违,。反本条例规定生【育子女的除》按规定征《。收社会抚养费—外还应当《按下列规定处—理
【 , (一!)国家机关、社会团!体、企业事业单位】职工:生育费自《理三年内不得晋【级、晋职、评选先】进并依法给予处【分;
! 【(二)农村居民【三,年内不得《享受相关优》惠政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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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(:三)已领取光荣证】又生育的自生—育之月起停》止享受本条》例规定的优待—奖励并追回光荣证及!已享受?的保健费和奖励金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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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五十一条 有!下列行?为之一的《由县(市《)以:上卫:生和计划生育行【政部门?依,据职权责令改正【给,予警:告没收?违,法所得;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!的处: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!倍以下的罚款;【没有违法所得或者】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!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!元以下的《罚款;情节严重的】由原发证机》关吊销执《业证书?;,构成:。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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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(一)为他【人进行非《医学需要的胎儿【。性别鉴?定或者?选择性?别的人?工终止?妊娠的;《
【 ? : (二《)未:。取,得合法资格的人员施!行计划生《育手术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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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进行假医学!鉴定、出具》假计划生育证明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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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五十二条 伪!造、变造、》买,。卖计划生育证明由】县(市)以》。上卫生和计划—生育行?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!违,法所:得五千元以》上的处违《法所得二《倍以上十倍以—下的罚款;没—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!所,得,不足: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!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!;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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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以不—正当手?段取得计划生育【证明的由卫》生,和,计划生育行》政部门取《消其计划生育证【明,对出:具证明单位》的,直接负?责的主管人》。员和: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依法给予行政处分
!
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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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十三条? 计划生育技术服!务人员?违章操作或者延【误抢救、诊》。治造成严重后—果的依照有关法律、!。行政法规的规定承】担相应?的法律?责任
?
》 《。。。第五十四条 国家!机关工作人员在【计划生育《工作中有《下列行?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;】尚不构成犯罪的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】;有违法所得—的没:。收违法所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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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《一)对符合》规定要求生育的【夫妻不?发给生育服务证或者!故意刁难《侵,犯公:民,人身权、财产权【和其他合法权益的】;
! , 》(二)利用职权【或者工作之便为不】符合计划生育规定】怀孕、?。生育者提《供条件?或者索取、收受贿】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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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!三)截留、克扣、】挪用:、贪污计划生育经费!、社会抚养费—。或者:罚,款的;
! 【。 (四)虚报、瞒】报、:伪造、篡改或—。者拒报人口》与计划生育》统,计数: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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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)》对检:举、控告其违法行】为的公民《进行:打击报?复,。的;:
—。 ? 《。 ,(,六)滥用职》权,、玩忽职守》、徇私舞弊的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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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十五条 ! 对未完成年—度,人口:与计划生育》目标责任的单位两】年,内不得评为》先进、模范、文明】单位:。已经是?先进(文明)单位的!予,以撤:销;对单位负责的】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。接责任人员由上级组!织依法给《予行政处《分或者三年内不予】晋职、晋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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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对无《特殊情况不落—实,本,条例相关奖》励规定或者不履行】协,助计划生育管理义】务的由上级人民政府!责令改正或者给【。予,通报批评;拒—不,改,。正,的,对直接负《责的主管人员和【其他:。直接:责任人?员依法给予行—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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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五,十六条 有下列】行为之一的由卫生和!计划:生,育行政?部门给予《批评教育《并予以制止;构【成违反治安管—理,行,为,的,依法给予治》安管理处罚;构【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《任
【 ? ? (一)拒—绝、阻碍计划生【育工作人员依法【执行:公,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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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《)造谣惑众煽动闹事!扰乱计划生育工【作秩序?的;
【
】 (三)侮辱、诽谤!。、殴打或者报复执行!计划生育《的公务人员的;【
【 — (四)《因生育原《因严:重虐待妇女》或,者遗弃女婴、残疾】儿的;
【
》 (五)打!。击报复?举报群众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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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 (六)干涉、!阻碍他人实行避孕节!育措施的;
!。
》 : (七)藏【匿、包庇《违反计划生育的人】员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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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五十七条 — 公民、法人和【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!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计!划生育管理》工作中的具体行【政行:为侵:犯其合法权》益的可以依法—。申请行政复》议或者提起行—政诉: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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