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】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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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, 第四十二—条 违《反本条例第》十五条、第十七条、!第十八条、第二十条!、第二十《一条规定《。多生育一个子—女的按照下》列规定征收社会【抚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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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(《一)城镇居民按【照,所在县(市)上一】年公布的居》民人均可支配收【入的三至八倍征收】;
【 (!二)农村居民按照】。所在县(市》。)上一年公布的【农民人均《纯,收入的三至八倍征收!。
— , : 第:。四十三条 》 违反本条例规定】非婚生育的以—违法当事人》所在县?(市)?上一年城市人均【可,支配收入或者—农村人均纯》收入为标准》分,别征收三至》八倍的社会抚—养费双方当事人【合计:征收不?得超过?十倍
】 第》四十四条 —执行本条例第四十二!条、第四《十三条规《定违法当事人—实际收入低于—当地上一年》人均收入水平—的社会抚养费按【三,。倍征:收;:相当于当地上—一年人均收入—。水平的按五倍征收】;,高于当地上》一年人?均,收入水平的按八【倍征收?
! 违法多生》育两个以上》子女的逐胎加倍征】收社会抚《养费:
【 ?第四十五条 违】法多生?育或者非婚生—育的双?方或者一方当—事人的?实际:收入超过当地上一】年人均收入平均【水平的除按本条【。例第四十《二条、第四》十三条规《定征收?抚养费外按其超出部!分数额的1-2倍】。加收社会抚养—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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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六条 《 违法?生育子女的当事人户!籍不在同一》县(市)的》由上一年人均收入】水,平高的一方当事【人,所在县(《市)卫生和计划生育!行政部门征收社会】抚养:费;除依照本条例】第四十三条》规定双?方同时征收社会抚养!费外违法当事人【一方所在县》(市:)卫生和计划生【育行政部门已—。征收:社会抚养费的另一】方所在县(》市,)不得再行》。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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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,第四十七条 社会!抚养费的征收由违法!生育当?事人所?。在县(市)卫生和】计划生?育行政部门做出【书面征收决定;县(!市)卫生和计—划生育行政部—门也可以委》托当事人所在地【的,乡(镇)人》民政府或《者街道办事》。处做出书面征收决定!
】 第四十八条 】。 社会抚养费可以】由县:(市)卫生和计【划生育行政部门【。收缴或者由受—委托的单位》、乡(镇)人民【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】代收代缴也可以由】指定的银行》或者农村信用—社代:收代缴收缴单位应当!向,当事人出具由自治区!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!社会抚养费收据具体!征收:、缴纳方式》由自治区财政部门】规定
! ?第四十九条 【违,反本条?例第二十二条—规,定未达到间》隔期:生育的由县》(市)以上》卫生和?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!。。违法当事人所—在县(?市)上一年城市【人均可支配收—入,或者:农村人均纯收入【为标准按照不足间】。。隔期的月份给予罚】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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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》十,。条 违反》本条例?规定:生育子女的除按规】定征收社会抚养费】。外还应当按下—列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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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(?一)国家机关、社会!团体、?企业事?业单位职工生育费】。自理三?年内不得晋》级,、晋职、评》选先进并《依法给予处》分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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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《。二)农村居民三年内!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!。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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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三)已【领,取光:荣证又生育》的自生育之月—起,停止享受本条—例规定的优待奖【。励,并追回光《。荣证及已享受的【保健费和奖》励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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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五》十一条 有下列行!。为之一的由县(市】)以上卫生和—计划生育行政—部门:依据职?权责令改正》给,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!;违法所《得一:万元以上的》处违法所得二倍以】上六倍以下的罚款;!没有违?法所得或者》违法所得不足一【万元的处一万元以】上三万元以下的【罚款;情节严重的由!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!证书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
《。。
— : (一)为他!人进行?非医学需要的胎【儿性别鉴定或者【选择性别《的人工终止》妊娠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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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《 (二)未取!得合:。法资格的人员施行计!划生育手术的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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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—)进行假医学—。鉴定、出《。。具假:计划生育《证明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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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!十,二,条 : 伪造、变造—、,买卖计划生育—证明由?县(:市)以上卫》生和计划生育—行政部门《。没收:。违,法所得违《法所:得五千元以上的处】违法所得二》倍以上十倍以下的】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!或,者违法所《得不足五千元—的处五?千元以上《二万元以下》的罚款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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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以不正当手段取【得计划生育》证明的由卫生和【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!消其计划生育证明】对出具证明单位的】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人员依【法给予行政处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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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五十三条 — 计划?。生育:技术服务人》员违章操作或者延】误抢救、《诊治造成严重后果】的依照有关法律、】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!。相应的法律责任【
— ? 第五十四条 【。 国家机关》工作:人员:在计:划,生育:工作中有下列行【为之一?构成: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《任,;尚不构成犯罪的依!。法给:予行政处分;有违法!所得的没收违法所】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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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》 (一)对》符合规定《要求生育的》。夫妻不发《给生育服务证或者故!意刁难侵犯》公民人身权、财【产权:和,其他合法权》益的;
! 《 : (二)》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之!便为不?符合:计划生?育规定怀孕、—生育者提供条件【。或者索取、收受贿】赂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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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截留、】克扣、挪用、贪【污,计划生育经费、社】会抚养费《或者罚款的》;
【 》。 (四)虚报】、瞒报、伪造、【篡,改或者拒报人—口与计?划,生育统计数据—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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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五)对》检举、控告其违法】行为的公民进—行打击报复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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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《 ?(六)滥用职权、】玩忽职守《、徇私舞弊》的,
【 第五》十,五条 对未完【成年度人口》与计划?生育目标责任的【单位两年内不得评为!先进:、模范、文明单位已!经是:先进(文明)—单位:的予:以撤销;对》单位负责的主管人员!和其他直接》责,。任人员?由上级组《织依:法给予行《政处分或者三年内不!。予晋:职、:晋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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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对无—特殊情况不》落实本?条例相关奖励—规定或?者,不履:行协助?。计划生育管理—义务的由上级人民】政府责令改正或者给!予通报批评;拒不】改正的对直》接负责的主》。管人员和其他—直接责?任人员依法》给予行政《处分
】 第五十【六条 ? ,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由卫生》和,计,划生育行政部—门给予?批,评教育?并予以制止;构【成违反治安管理【行为的?依法给予治安—管理处?罚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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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。 《(一)拒绝》、阻碍计《划生育?工作人员依法执行】公务的;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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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造谣惑众煽】动闹事扰乱计划【生育工作秩序—的;
】 , , (三)!侮辱、诽谤、殴打】。或,者报复执行计划【生育的公务人员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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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 : (四)因】生育原因严重虐【。待妇女或者》遗,弃女婴、残疾—儿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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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)打击!报复举报群众—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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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六—)干涉、阻碍他【人,实行避孕《。节,育措施的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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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(七)藏匿、包!庇违反?计划生育的人—员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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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七!。条 ?公民:、法人和其他—组织认为行》政机关?及其工作人》员在计?划生育管理工作【。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!犯,其合:法权益的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】复议或者提起—行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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